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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区河西务镇三街村东有注水、注药、私自屠宰活牛的不法行为。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立即实地查看,会同公安机关进行案情会商研判并联合开展突击行动,在屠宰窝点中发现牛肉2535千克、牛副产品1857千克、活牛21头、苯甲酸钠100千克、食用氯化镁50千克、瓜尔豆胶25千克、屠宰和注水用具若干。执法人员现场抽取牛肉、牛肝及非法注入液体样品共65份,经检测,其中51份牛肉样品、11份牛肝样品和1份非法注入液体样品均检出苯甲酸钠不合格,51份牛肉样品中21份样品水分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刘某某自2022年5月在武清区非法从事屠宰活动,涉案活牛未经检疫,且在屠宰过程中注入水和苯甲酸钠、瓜尔豆胶与氯化镁的混合物。2022年8月,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案件移送至武清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经初步侦办,该团伙自2018年开始从事肉牛非法屠宰活动,涉案金额近2亿元。
2022年4月,山东省莘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称山东莘县华盛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产品经检测常规兽药甲氧苄啶、磺胺类残留超标。经溯源,该批乌鸡由山东莘县华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共计515只,销售金额7728元。2022年5月,莘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72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甘肃省镇原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崇信县农业农村局案件移送函,称镇原县辉牧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的生猪产品经检测常规兽药恩诺沙星、磺胺类残留超标。经查,该合作社负责人在饲育生猪过程中,肌肉注射恩诺沙星、磺胺类药物为1头生猪治病,但未超过休药期便将之与其他59头生猪调运至崇信县生源屠宰有限公司,屠宰后将部分生猪产品销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某生活超市,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发现恩诺沙星、磺胺类常规兽药残留超标,涉案猪肉产品货值2000元。镇原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湖南省常宁市农业农村局对正浩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监督抽查,在其养殖的牛蛙样品中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呋喃唑酮。经查,该合作社为给牛蛙治疗肠胃炎,从网上购买呋喃唑酮片添加至牛蛙饲料中。2022年8月,常宁市农业农村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22年7月,河南省濮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范县一鸣水产品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内存放有黄、白色粉状物各1袋,外包装上均无兽药批准文号。经查,认定两袋粉状物分别为氟苯尼考和多西环素原料药,该水产品养殖场负责人狄某某承认曾使用两种原料药饲喂养殖场内鱼苗。2022年9月,濮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水产品养殖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