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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做好监测报告。加强高发季节高风险地区监测预警,及早发现和报告疫情。二是严格规范处置疫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做好疫情处置,对病畜进行无血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掩埋点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疫源地周边禁止放牧。三是做好针对性免疫。根据疫情动态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重点地区免疫计划,适时开展家畜免疫。四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严格检疫和调运监管,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贩运、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死亡动物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措施。
一是强化易感家畜查治。定期组织开展流行村易感家畜养殖动态和有螺洲滩放牧情况的摸底调查,做好易感家畜血吸虫病筛查、治疗。二是开展家畜疫情监测。按照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疫情常规监测,做好农业农村部2个疫情纵向观测点和环洞庭湖区域血吸虫病重点县的监测工作,掌握疫情动态。三是加强家畜传染源管理。落实家畜传染源管理县乡属地责任,因地制宜实施农业环改灭螺工程,发展替代养殖,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四是加强能力建设。结合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家畜血吸虫病疫情监测体系,逐步对家畜血防实验室进行改造,加强家畜血防工作人员技术培训。
对马鼻疽,继续实施消灭计划,严格落实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措施。对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Ⅱ型感染和鹦鹉热,在流行区域对猪、马、牛、羊等易感家畜进行疫苗接种。对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以屠宰场为重点,严格宰后检疫检验,做好污染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常规防治病种,加强饲养管理、环境消毒、无害化处理、药物治疗、疫病净化,加强人员防护和个人卫生。对牛海绵状脑病、尼帕病毒性脑炎等外来病种,做好传入风险分析和预警;加强联防联控,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入境检疫,提高人兽共患病发现识别、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全面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完善以养殖企业为责任主体,以企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社会化服务队伍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网络。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健全防控应急队伍,每年应开展应急演练或培训。严格落实疫情和监测阳性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和标准,健全报告体系。加强牛羊屠宰管理,有序推进牛羊集中或定点屠宰,建立健全入场动物查证验物、待宰采样检测和检验检疫制度,建立牛羊屠宰场基础信息系统,强化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实现牛羊从产地到屠宰的全程闭环监管。积极探索开展牛羊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监测阳性动物定点资源化利用。
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创新人兽共患病监测净化模式,强化常规监测、专项监测、净化监测和无疫监测。强化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工作,推进防治工作从有效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以种禽场、种牛(羊)场、奶牛(羊)场为重点,创建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兽共患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并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强化同卫生健康、林业、海关等部门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
实施智慧防疫能力提升行动(详见专栏3),全面提升畜间人兽共患病系统治理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织牢织密监测预警网络。建立以动物移动监管为主线的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建成覆盖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指定通道、无害化处理场、交易市场的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开展动物养殖、运输、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精细化监管,实现养殖档案电子化、检疫证明无纸化、运输监管闭环化。将信息系统配备及与政府监管系统对接情况,纳入养殖场、屠宰场等标准化示范创建,以及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评估验收内容,不断提高兽医卫生智慧监管能力水平。
专栏3 全省智慧防疫能力提升行动
以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场点为关键控制节点,以直联直报系统、牧运通App及省级畜牧兽医信息平台为支撑,建立健全养殖、运输、屠宰全链条防疫、检疫监管智慧信息系统。建成覆盖全省所有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实施电子养殖档案管理,逐步实现养殖档案电子化、屠宰管理标准化、检疫证明无纸化。
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相关技术研究和推广。创建省级人兽共患传染病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和区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集成示范基地,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院所、产业技术体系、企业科研资源集成融合,组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专家技术团队,构建基础性、前沿性、实用性技术研究、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平台,增强防治技术原始创新,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诊断、监测、净化等关键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支持创制一批符合实际的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技术和地方标准。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运行效能评估,重点强化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协调建立分级投入、分级管理机制,各级地方财政要加大兽医实验室投入,加强对不同生物安全级别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对在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和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时,要向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倾斜。
着力培育多元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疫病检测、诊断和治疗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服务。积极推进将强制免疫、采样监测、协助检疫等兽医公益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建立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与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
制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培训计划,倡导“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的理念,会同卫生健康、林业等有关部门利用多种方式和重要节点,对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动物疫病防控等高风险从业人员开展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技术培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组织开展专项健康教育,倡导良好生活习惯,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监督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人员防护制度,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检查。形成政府统防统治、部门协作防治、企业自主防控、区域联防联控和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联动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群众疑惑,为本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