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生斌
摘要:本研究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数据,探讨了青海省湟中县农村地区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该地区老年人对互助养老的参与意愿较低,受到年龄、居住方式、生活自理能力、家庭年收入、是否感到孤独和养老问题担忧程度因素的显著影响。基于此,本研究提出了以下建议:加强对老年人的养老教育和宣传、制定差异化政策、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对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个体的支持、增加经济支持、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社交需求,建立健全的评估和监督机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以期提高青海省湟中县老人互助养老参与意愿,促进该地区养老服务发展。
关键词:互助养老;参与意愿;影响因素;二元logistic回归
文章编码:1674-7437(2023)01-0106-04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89 文章标识码:A
1 研究背景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农村养老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在农村地区,由于缺乏足够的养老机构和服务资源,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互助养老模式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互助养老是一种基于社区和家庭的养老模式,旨在通过农村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助与合作,提供老年人养老服务和保障[1]。
近年来,青海省的农村地区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劳动力外流和家庭结构的转变导致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齡化现象不断加剧,给农村养老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因此,研究农村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文章以青海省湟中县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调查农村老年人对互助养老的态度和互助养老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采用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了解农村老年人对互助养老的态度和期望。同时,利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年龄、居住方式、生活自理能力、经济收入、孤独感和养老问题担忧程度等因素对其参与意愿的影响。研究结果将为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推动互助养老模式在该地区的发展提供依据。
2 数据来源与变量设计
2.1 数据来源
在2022年9月的调查期间,本研究对湟中县养老湟中服务中心及32个老年之家的居住者展开了一系列深入的实证调查。为了收集全面且可靠的数据,调查采用了混合方法,结合了“一对一”面对面访谈以及问卷调查。在此过程中,共向参与者发放了180份问卷,经过审查和筛选,共收回166份有效问卷,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2%。这一高比例的回收率为本研究提供了具有代表性和可靠性的数据,为后续的分析和讨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2 变量设计
本研究以湟中县居民中的老年人是否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为因变量,选取了四个主要领域,包含11个指标作为自变量。具体而言,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子女数量及居住方式。在经济状况方面,采用家庭年收入作为评估标准。行为认知特征包含了解互助养老的程度及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精神特征方面则包括是否担心养老问题以及是否感到孤独。
2.3 描述性统计
样本中的个人和家庭特征呈现以下情况:样本中男性占比53.01%,女性占比46.99%。年龄分布显示50%的老人年龄在50-55岁之间。在文化程度方面,大部分老年人文化水平较低,只接受过小学及以下教育。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多数老人能够独立完成日常生活所需。子女数量主要集中在1至3个之间,独居老人的比例相对较高。家庭年收入主要集中在10 000元至20 000元之间,这样的收入水平对大部分老人来说能够基本满足养老需求。多数老人经常感到孤独,可能是因为家中经常没有人陪伴。此外,只有极少数老人听说过互助养老模式,并且青海省湟中县农村老年人对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相对较低(见表1)。
3 二元 Logistic 回归分析
3.1 模型构建
在本研究中,将青海省湟中县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分别分为“愿意”和“不愿意”两个选项,是一个二分类结局指标,采用二元 Logistic 回归模型对互助养老意愿进行多因素分析。村老年人愿意选择互助养老。因此,本文构建的二元 Logistic 回归模型如下(见公式1):
ln=b0+b1x1+b2x2+…+bnxn+e(1)
式中,Y为因变量(Y=1,表示赞成,Y=0表示不赞成),表示农村老人选择互助养老的意愿,p代表青海省湟中县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参与意愿的概率(Y=1),1-p为不赞成的概率(Y=0); b为常数项,bi(i=1, 2, 3,…,n)为第i个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xi(i=1, 2, 3,…,n)为可能影响青海省湟中县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参与意愿的因素;e为随机误差。
3.2 回归分析
本研究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以深入探讨农村地区个体在互助养老参与意愿方面与其相关特征之间的联系。模型将个体是否选择参与互助养老作为二元因变量。为全面评估影响因素,解释变量被划分为四大类别,包括个人及家庭的基本特征、经济状况、行为认知特征以及精神特征,合计11个具体指标。这些解释变量的选择旨在揭示其对个体在互助养老参与方面决策的影响程度。此外,为了判断这些解释变量在模型中的统计显著性,采用了Wald检验。通过这种方法,确定哪些因素对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产生了显著影响。
3.2.1 个人基本情况及家庭特征
性别特征显著性水平为0.025,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性别对个体是否愿意参与互助养老没有显著性影响。
年龄特征的显著性水平为0.010,表明在该模型中年龄这一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年龄对于个体是否愿意参与互助养老有显著影响。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体对于互助养老的需求和认可度可能会提高。老年人可能更加关注养老问题,并倾向于寻找社区中的互助养老机制来获取更多的支持和关怀[1]。
文化程度特征的显著性水平为0.654,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文化程度对于个体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在该模型中并不显著。进一步分析发现,这种结果可能是由于该地区老年人的受教育水平整体较低所导致的。多数老年人缺乏基本的文化教育,甚至存在文盲情况。这种教育水平的不足可能导致他们对互助养老概念和模式的了解程度有限,甚至对其意义和价值产生误解。
居住方式特征的显著性水平为0.017,表明在该模型中居住方式这一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居住方式对于个体是否愿意参与互助养老有显著影响。不同的居住方式可能会影响个体与社区的联系和社会支持的程度,进而影响他们对于互助养老的态度和参与意愿。例如,居住在集体宿舍或老年公寓的老年人可能更容易获得社区支持和参与互助养老活动。
生活自理能力特征的显著性水平为0.034,说明在该模型中生活自理能力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表明生活自理能力对于个体是否愿意参与互助养老有显著影响。生活自理能力较低的个体可能更倾向于参与互助养老,因为他们更需要其他人的帮助和支持来满足日常生活的需求,互助养老模式能够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照料和关怀。
3.2.2 经济情况特征
家庭年收入特征的显著性水平为0.044,表明在该模型中家庭年收入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家庭年收入对于个体是否愿意参与互助养老具有显著影响。家庭年收入可能会影响个体对养老方式的选择和期望。较高的家庭年收入意味着家庭具备更多的经济资源,可以选择更多的养老方式,如社区养老机构或专业养老服务,而较低的家庭年收入可能更倾向于寻求互助养老模式,通过互相支持和资源共享来降低养老成本。
3.2.3 行为认知特征
互助养老了解度特征的显著性水平为0.085,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结果表明在该模型中,互助养老了解度对于个体是否愿意参与互助养老的影响不显著,但深入分析这一结果背后的原因仍是必要的。研究得知,该地区的老年人对于互助养老的知晓程度较低,缺乏对互助养老模式的充分了解。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和认知,他们可能对互助养老的潜在好处和机制不够了解,因此对于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不够强烈。这种情况可能导致了互助养老了解度与个体参与意愿之间的关系不显著。
3.2.4 精神特征
在精神特征方面,研究考察了是否担心养老问题和是否感到孤独这两个指标。结果显示,这两个特征的显著性水平分别为0.038和0.033,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担心养老问题和感到孤独的个体更可能愿意参与互助养老。他们对未来的养老问题更加关注,因此对互助养老这种相对稳定和可靠的养老保障方式更感兴趣。互助养老可以帮助他们减轻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感。
感到孤独的个体也更倾向于参与互助养老。他们渴望通过参与这样的养老方式来获得更多的社交互动和情感支持。互助养老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社区网络,建立互助关系和友谊,从而减轻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孤独感[2]。参与互助养老活动可以帮助他们建立更紧密的社交联系,分享彼此的经验和资源,以及共同面对养老生活中的挑战。通过关注个体的心理健康和社交需求,可以促进互助养老机制的发展和个体对其的参与意愿。
由上文可知,个人基本情况及家庭特征中,年龄、居住方式、生活自理能力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文化程度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经济状况中,家庭年收入通过了检验。行为认知特征中的互助养老了解度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精神特征中,担心养老问题和感到孤独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根据研究结果,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农村地区互助养老意愿的形成机制,这些结果为政策制定者和社区管理者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使他们能够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策略,促进农村地区互助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并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祉。
4 农村互助养老提升路径
本研究通过分析互助养老参与意愿的特征,揭示了影响农村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关键因素。据此,笔者提出以下针对性建议,以促进互助养老模式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4.1 加强对老年人的养老教育和宣传
研究结果显示,互助养老的了解度对个体的参与意愿影响不显著,因为互助养老模式目前在青海省湟中县开展缓慢,且政府宣传力度小,因此,绝大部分老人没有听说过互助养老模式,很难轻易接受互助养老。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教育和宣传工作,普及互助养老的知识,介绍其好处及实施方式。通过举办讲座、培训和发布宣传资料,提高农村老年人的认知水平,引导他们积极参与互助养老。
4.2 针对年龄特征制定差异化政策
研究发现年龄对于个体是否愿意参与互助养老有显著影响。政府和养老机构应制定差异化的养老政策,根据不同年龄段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对于年龄较大的老年人,应重点推广互助养老,发挥他们的社交网络和生活经验,搭建平台让他们能够互相支持,以此提高其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
4.3 改善居住环境以促进社区参与
研究结果显示,居住方式对于个体是否愿意参与互助养老具有显著影响。在推行互助养老模式中应着重关注农村地区的居住环境,通过建设和改善老年公寓、集体宿舍等居住设施,促进社区内的互助养老活动。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各种互助服务。
4.4 强化对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个体的支持
研究結果显示,生活自理能力对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有显著影响。当地社区和养老机构为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的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支持。通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康复训练,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激发其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
4.5 加强经济支持以扩大互助养老的可及性
研究显示,家庭年收入对于个体是否愿意参与互助养老具有显著影响。政府和当地养老机构通过提供财政补贴,以及推动非政府组织和社会企业参与互助养老服务,提供经济方面的支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援助,提高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
4.6 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社交需求
结果显示,担心养老问题和感到孤独的个体更倾向于参与互助养老,在推行互助养老模式过程中,应该积极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社交需求[3]。通过组织社交活动、心理辅导和建立互助小组,帮助老年人建立社交网络,减少孤独感,以及提高他们对未来的乐观态度。
4.7 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
为确保互助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政府应建立健全的评估和监督机制。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持续优化政策和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通过加强教育和宣传、关注个体特征、改善居住环境、提供经济和心理支持、培育多元化的养老模式以及建立评估和监督机制,可以有效推动农村地区的互助养老事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和人性化的养老保障。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体应共同努力,共同为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创造一个温馨、和谐和有尊严的环境[4]。
5 结束语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地区养老存在很多不足,老年人无法得到应有的照顾。互助养老模式作为新型养老模式,符合当前我国发展趋势[5]。文章通过研究青海省湟中县农村老人互助养老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旨在为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提供有效途径。首先,文章对湟中县农村老人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行为认知和精神特征进行了描述性分析,以揭示样本的特征。随后,通过应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影响老年人参与意愿的主要因素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结果表明年龄、居住方式、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年收入,以及对养老问题的担忧和孤独感是显著影响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意愿的因素。根据研究结果,文章提出以下建议:加强对老年人的养老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对互助养老的认知;针对不同年龄特征制定差异化政策,满足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需求;改善居住环境,促进社区参与;加强对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个体的支持,帮助他们积极参与互助养老;增加经济支持,提高互助养老的可及性;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社交需求,提供相应支持;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建立健全的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互助养老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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