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聿舟 李甜甜 裴旭东 宋 娟
(西安石油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
依托产学研深度融合不断促进新产品开发,是世界主流发达国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创新竞争力的重要战略途径。政府在经济发展和高质量创新中的作用愈发重要,知识社会的创新2.0将导致科技创新向“政产学研”转变。[1]11-17在政府区域知识产权管理的引导下,政产学研组成的协同创新主体,发挥创新联盟主体的优势互补,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为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必要支撑。国有企业往往具有较充足的内部创新资源,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吸引更多的技术人才,创造更好的研发创新环境。然而在进行投资周期长且风险高的研发创新投资活动时,国有企业受制于外部资源约束,区域知识产权管理政策的存在使其在向科研机构、高校或科技型企业获取与创新相关的专用资产时,却具有更加高昂的专有成本和信息壁垒,导致了国有企业面对亟待解决的“卡脖子”的技术发展瓶颈,面临建设资本投入大、协同创新率低、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等一系列问题。
通常,学术界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统称为知识产权管理,政府出台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鼓励产学研合作的快速发展,而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与产学研创新效率的研究尚未给予足够关注。大部分文献将研究重点放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效率方面,且未形成一致结论,忽视了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对于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2]35-41现有研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对国有企业创新数量激励效果尤为显著。有学者在企业创新能力和互补性资产异质性框架下进行研究,与非国有控股企业和非出口企业相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国有控股企业和出口企业的创新激励效应均更强。[3]101956然而,知识产权保护会阻碍技术溢出并增加技术投入的价格,会出现向竞争对手模仿、学习甚至窃取研发成果的情况,形成不规范的创新活动。[4]143-158
综合来看,学者们已经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之间的关系产生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而鲜有关于知识产权管理对国有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本文将层层递进对以下3个问题进行分析:以区域知识产权管理作为代表的功能性产业政策,能否有效缓解国有企业创新信息困境,优化国有企业创新资源配置和新产品开发绩效?企业所处区域的创新集聚程度在应对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时能否发挥内部的调节效应?基于微观企业水平的异质性,探讨处于不同创业政策下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的市场环境中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产生的影响。本文在基于创业板和中小板企业的集群研究中,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用和创造的信息纾困效应,研究知识产权管理的正负外部性对创新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的不同影响,为技术进步与产业协调发展提供了来自国有企业的证据,有效释放知识产权管理对我国创新创业的助推力量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鼓励建立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政产学研创新联合体,提高科学和技术变革的效率。知识产权管理影响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的理论框架见图1。
图1 知识产权管理影响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的理论框架
处于不同经济发展背景下的公司在资源、市场地位存在差异,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专利泡沫”现象。[5]354-374为直观反映区域知识产权的时空格局,将研究数据划分为东、中、西部3大区域,描绘知识产权管理的演变趋势,东部和中西部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变化趋势见图2。由于我国不同区域之间的产业结构发展具有“马太效应”,不同地区的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条件有着较大差异。2012年以来,我国的区域知识产权创造指数呈现递增趋势,表明我国创新形势发展日趋激烈;区域知识产权运用指数和保护指数处于动态发展趋势,表明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保护效果在随着政策的变化处于不断变化的局势中。
图2 东部和中西部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变化趋势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推动,而创新转化为持续竞争优势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撑。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影响的研究中,尚未得到一致结论。一方面,有研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减少专利侵权行为,降低持续创新成本。Gao X,Zhu J等[6]2100283认为知识产权运用是促进企业内外部知识整合的前提。对于创业型企业来说,技术创新过程需要按照知识“导入-吸收”模式来不断创造新产品,然后按照“飞跃-启动”创新转型模式进行创新转型。[7]350-368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企业在新技术方面的所有权益,从而促进研发过程中资源的合理配置,防止重要信息的泄漏,减少创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8]2446-2477对于想要获取外部技术创新信息的企业来说投资成本相对较高,而通过自主研发获取创新来源的成本则相对较低,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探索,促进了新技术的创造,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当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指数较高时,高额的信息成本导致国有企业只能依靠技术模仿和边做边学的方式来实现转型和现代化[9]8,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政策的实施无疑成为企业技术创新进步的壁垒[10]22-25,模仿成本增加,技术溢出扩散效应降低,技术价格上涨,增加了企业的引进成本,企业产业附加值不断减少,降低企业研发创新积极性。[11]17-35新产品开发创新的重要前提是企业能够从创新活动中获取足够收益,否则,就不能形成有效创新激励。基于此,提出假设:
H1:知识产权保护对国有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有“倒U型”的非线性影响
知识产权运用是知识产权产品化、市场化的过程,是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获取竞争优势和收益的过程。[12]145-147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获得创新机会,企业通过向专利所有者购买知识权来获取创新技术,这必然会增加知识产权的运用,会倾向于实现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出口、技术交易等活动[13]14,成功地对外部进行广泛的知识搜索以及进行内部整合,更新和扩大公司的知识库[14]129-137,为后续的知识整合方法和手段提供越来越有效的知识资源,找到企业适应新环境产品、工艺和创新的方向。[15]67-72当外部知识产权运用的范围达到足够高的水平时,企业获取外部知识的范围和渠道就会不断减小,企业可利用的创意内容就越少。国有企业多依赖于外部和内部的创新信息及内外部的市场路径,减少企业在新产品开发阶段的不确定性。[16]175-176知识产权、研发资源运用的越多,竞争对手通过学习、模仿获得新技术的机会也越多,企业的创新投入很有可能变成培养竞争对手的温床,这不仅直接增加了公司的创新成本,甚至成为创新的主要抑制因素[17]136-154,适应新环境、工艺和创新方向的新产品难以实现。基于此,提出假设:
H2:知识产权运用对国有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有“倒U型”的非线性影响
区域知识产权创造为企业提供了广泛的外部技术创意来源,同企业内部原有技术知识进行重组后,可以起到改变企业生存和发展技术基础,突破企业原有技术轨道和技术范式的作用[18]154-160,明晰需使用的技术、避免走弯路,拓宽产品创意的来源渠道,实现“1+1>2”的成长性跨越,确保企业外部创新资源与企业内部资源之间的“异花授粉”效应的发生,产生更高质量的突破性创新。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创新的部分政策和机制,如对企业的税收优惠、对个人职称评定的优惠条件、降低对侵权行为的处罚、继续教育的加分等,最终导致了大量低质量的专利[19]100-105,创新程度不高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专利创造数量的增加,知识产权创造导致“专利泡沫”现象出现。[20]31-39专利泡沫使专利新知识所具有的价值被高估,企业选用低技术质量的专利信息进一步导致创新效率低下,导致组织掉入“能力陷阱”[21]7,企业具备的迅速感知能力和快速转化能力,及时应对环境变化、改变惯例,对知识和信息的特征进行及时更新和应用的能力,因为这种情况的出现反而会变成阻碍企业发展进步的羁绊。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壁垒更低,但是没有技术价值与学习意义的专利的存在,导致企业的投入产出效益降低,会诱使企业申请低质量没有价值的专利,最终导致企业新产品创新质量的下降。基于此,提出假设:
H3:知识产权创造对国有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有“倒U型”的非线性影响
技术创新的实质是知识元素的重组和再创造,充分整合外部创新资源以弥补自身不足。国有企业突破性技术的产生受到所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因素的束缚。[22]32-40区域掌握高新技术的国有企业越多,区域的创新环境就越好,其创新凝聚程度相应较高。创新形式复杂多样,国有企业容易形成对资源的垄断,导致企业间竞争加剧,在资源条件有限的市场环境中,区域知识产权管理形成“专利泡沫”现象[23]23-32,进一步导致创新效率低下。国有企业获取外部资源使企业可能沿着既定的技术范式和技术轨迹进行创新,而忽略了外部异质性较强的资源,从而陷入“技术能力陷阱”,削弱了区域知识产权管理对国有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区域创新集聚程度的进一步增加,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研发,减少通过知识产权实现对外部专利信息资源的索取,减少了组织现有知识体系的外部知识嵌入的渠道和“间隙”[24]44-58,资源的稀缺性使企业必然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预期收益最大的技术开发中,为国有企业在创新和研发投入方面提供关键智力支撑。较高的创新凝聚性使国有企业具备了整合不同领域知识元素的能力和经验,有助于组织选择最优的解决方案,从而促使组织进入更具发展潜力的技术轨迹或加速实现创新范式转移。[25]39-46技术的日益复杂化使组织通过拓展现有合作关系实现技术创新的难度大幅增加,专业化的知识有助于解决日趋复杂的技术问题[26]42-51,使企业从现有知识元素的重组中促进技术创新,有助于减缓区域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新产品开发的消极影响。基于此,提出假设:
H4:区域创新集聚负向调节知识产权管理与国有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的关系
本文所使用的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12—2019年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企业数据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和国泰安数据库。为使样本更具准确性和代表性,消除异方差等因素的影响,对样本数据进行以下处理:剔除主要变量存在数据缺失的样本;对控制变量进行对数化处理,消除异方差等因素的影响。
为了检验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的影响,构建以下回归模型见(1)~(3)式,其中i表示所在省份,t表示年份,ε为随机扰动项:
模型1:EIPi,t=α+βIPRi,t+μ∑ki,t+ε
(1)
模型2:EIPi,t=α+βIPYi,t+μ∑ki,t+ε
(2)
模型3:EIPi,t=α+βIPCi,t+μ∑ki,t+ε
(3)
为了验证本文提出假设的H4,企业集聚程度是否调节区域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之间的关系,构建以下回归模型,见(4)~(6)式:
模型4:EIPi,t=α+βIPRi,t+λMFi,t+φIPR·MFi,t+μ∑ki,t+ε
(4)
模型5:EIPi,t=α+βIPYi,t+λMFi,t+φIPY·MFi,t+μ∑ki,t+ε
(5)
模型6:EIPi,t=α+βIPCi,t+λMFi,t+φIPC·MFi,t+μ∑ki,t+ε
(6)
2.3.1 被解释变量(EIP)
新产品开发绩效指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初期,通过企业市场定位、技术和竞争地位分析来产生大量新产品的效率。本文通过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总量(Cq)与企业3种不同类型专利申请总量(Aq)的比值来反映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的完成效率,见(7)式:
(7)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知识产权管理,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区域知识产权运用、区域知识产权创造来衡量,反映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内部的结构。(1)知识产权保护(IPR)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来衡量。本文从企业层面的微观角度讨论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从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保护效果3个方面综合评价。[26]51(2)知识产权运用(IPY)通过知识产权运用指数来衡量,知识产权运用衡量的是知识产权利用的数量和效率。(3)知识产权创造指数从创造数量、创造质量以及创造效率3个方面来衡量。
2.3.3 调节变量
调节变量为创新集聚程度(MF),通过区域高技术企业的数量来刻画区域创新程度。全国范围内创新活动的特点不尽相同,创新空间分布特征和集聚演化规律刻画不同区域的高技术企业在不同发展时期的集聚特征和演化规律。
2.3.4 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贸易开放度(ITO)用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表示;经济发展水平(ECO),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来表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越大,说明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企业研发投入(GS);地区生产总值(DQZ);金融发展水平(FIN)通过该省份企业金融业增加值来衡量。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由表1可知,国有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的绩效为0.494,国有企业间创新水平差异较大,两极分化现象突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的均值分别为75.57、81.397和72.271,说明区域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
表1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各变量相关性检验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区域知识产权管理与国有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显著负相关,回归方程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在0~5,表明自变量间不存在明显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2 各变量相关性检验结果
区域知识产权管理对国有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的基准效应检验结果见表3。由表3可知,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区域知识产权运用和创造的一次项系数分别为正,且不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区域知识产权管理和国有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的二次项系数分别显著为负,表明区域知识产权管理与国有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的影响呈“倒U型”。假设H1成立。
表3 基准效应检验结果
区域创新集聚程度在地区知识产权管理和国有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之间起着一定程度的调节作用,调节效应检验结果见表4。由表4可知,区域知识产权管理的一次项系数为正,二次项系数显著为负,一次项与区域创新集聚的交互项显著为负,二次项与区域知识产权管理的交互项显著为正,表明区域创新集聚负向调节区域知识产权管理对国有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的“倒U型”关系。假设H4得以验证。
表4 调节效应检验结果
3.5.1 替换样本研究区间
为了保证研究的准确性,将样本研究区间由2012—2019年进一步削减为2015—2019年,替换样本区间检验结果见表5。由表5的(1)-(3)列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管理的二次型系数显著为负,且两个主效应模型调整后的R2变化不大,稳健性检验中回归结果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本文的模型设计和指标解释能力稳健性较好。
表5 替换样本区间检验结果
3.5.2 模型替换检验
样本中被解释变量国有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EIP)的观察值是介于0和1之间的连续变量,且样本中存在的一部分0值对结果没有影响,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回归分析结果容易产生有偏性和不一致,因此进行Tobit模型回归,该模型可基于广义最小二乘法对受限因变量进行创新效率及影响因素的分析,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Tobit检验结果见表6。结果表明,IPR、IPC、IPY的二次项系数为负,且相关系数显著,表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对国有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呈“倒U型”影响,进一步支持了研究结果的稳健性。
表6 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Tobit检验结果
3.5.3 分组检验
考虑到企业所处的创业发展环境不同,可能对研究结论产生影响,进一步将研究样本划分为中小板企业和创业板企业。一方面,所属板块不同意味着企业在决策制定时的目标不同,中小企业处于成熟阶段,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而创业板企业往往是自主创新者或其他成长型高科技创业企业,具有独特的运营标准,这可能会对企业的研发投资决策和创新活动之间的联系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中小板与创业板企业对投资主体要求也存在差异,面临不同的资源约束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研发和创新活动投资决策。企业所属创业环境异质性检验结果见表7。由表7可知,企业不论处于哪种创业环境中,区域知识产权管理均存在最优结构点,能最大程度地促进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的提升。
表7 企业所属创业环境异质性检验结果
3.5.4 内生性检验
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保护和国有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可能是同时作出的决策,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反向因果关系。国有企业在新产品开发早期阶段的创新能力不明确,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的内部独立研发和外部创意来源,均可能影响该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即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也可能是由于当地企业在新产品开发时期产生和披露了创新相关信息,从而迫使政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将存在内生性的知识产权管理变量(IPC、IPY、PR)的滞后一期分别作为工具变量,并进行弱工具变量检验,回归结果表明工具变量选取恰当。工具变量回归结果见表 8。知识产权管理(IPC、IPY、IPR)滞后一期的二次项系数变量系数在 5%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这表明知识产权管理与国有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支持了结果的稳健性。
表8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
(1)丰富了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与国有企业创新研究的理论脉络。已有研究更多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决策的影响,而本文则将区域知识产权运用和区域知识产权创造纳入分析框架之中,探析区域知识产权管理对国有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企业新产品开发的外部创新资源与内部自主研发相结合,能促进知识的深度提取,更新和扩大公司的知识库,为后续的知识整合提供有效的知识资源,为企业适应新环境,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找到方向。
(2)区域创新集聚为国有企业的创新和研发投入提供关键智力支撑,促使国有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积极获取外部资源,具有“扩宽融资”及“创新支撑”作用,对国有企业创新技术产生影响。发挥区域创新集聚作用,激励技术型企业创新与增长效应成为东中西部地区城市着力发展的重要方向。同时注重区域发展的协调性,适当调整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政策,防止“知识产权保护马太效应”出现。
(3)从企业所处的创业环境角度出发,验证创业板企业和中小板企业在区域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下,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的变化趋势。政府在制定创新激励政策时,以确保知识产权创新质量为前提,防止“专利泡沫”现象,鼓励企业在现有知识和资源技术的前提下,通过新产品开发探索新的知识和资源,不断获取新知识、新技术,满足新的市场需求。
本文基于组织学习理论、创新价值链理论和动态能力等理论,分析区域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绩效的影响,丰富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绩效研究的理论脉络。
(1)以往文献虽然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但随着企业新产品开发的不断增加,知识产权管理在创新发展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内外部知识获取作为企业创新产品成功输出的关键,企业的市场实力以突破性创新的差异化获得,为不同创新情境丰富组织学习理论奠定了基础。基于整体观的研究视角,研究在新产品开发中企业的创新绩效,在一定程度上打开了企业外部资源获取和内化吸收的前因条件企业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协调重构各种资源,本文丰富了动态能力理论的研究脉络。
(2)根据创新价值链理论,区域创新集聚程度对企业创新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将这一区域创新的特征变量引入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创新绩效关系的研究中,最终结论支持知识产权管理与创新地之间的“倒U型”关系,夯实了该理论的相关研究,为国有企业在不同的技术环境下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决策时提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