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新 方敏婕
(安徽财经大学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贸易开放与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话题之一,新增长理论认为贸易开放可以产生显著的技术溢出效应,进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伴随我国贸易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在长期以来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下,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概念以来,我国坚持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之中。在此背景下,政府相继实施了一系列环境规制政策,力求推动贸易绿色发展、实现环境质量与贸易发展质量的双赢。随着资源和环境约束趋紧,绿色全要素生产率逐渐成为了学界的研究热点。[1]95-96考虑到我国省际的不平衡发展,特别是“双循环”格局和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从省际层面考察贸易开放—环境规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实现高效联动传导机制,关注环境规制的实施在贸易开放条件下能否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问题,对于推动中国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中国贸易开放水平逐渐提高,各省市引入先进技术与资源,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然而,有学者认为贸易开放在带来诸多有利影响的同时,也产生了“资源日益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一系列生态问题,[2]51-52区域绿色转型与长期发展受到了限制。研究表明,环境规制是以非市场的介入来解决污染的外部性,通过所带来的“技术创新效应”[3]1-2“创新补偿效应”[4]108-109以及“投资筛选效应”[5]612-613改善贸易开放带来的不良影响,提高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相关研究强调,环境规制强度只有处于一定的合理区间内才能够减轻贸易开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而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环境规制强度过大或者过小都不利于本国产业或企业竞争力的提高。[6]20-22那么,何种强度的环境规制才算合理、在贸易开放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过程中,不同环境规制强度发挥的作用是否存在差别、以及区域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性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包括两个方面:(1)已有研究多从单一视角探讨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本文从环境规制探究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机制的作用,围绕“贸易开放—环境规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这一逻辑链条展开,关注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对现有研究进行拓展和补充。(2)本文聚焦省际层面,更符合我国省际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研究结果对于区域平衡发展有一定参考价值。
对贸易开放与全要素生产率关系的研究多从进口和出口两个方面展开,所得研究结论也存在一定差异。随着资源和环境约束趋紧,学者们开始把研究目光聚焦于富有“绿色”内涵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上。[2]52-54,关于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相关研究较多,但究竟是正向还是负向影响尚在探讨之中。
有部分学者认为,贸易开放能够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贸易开放一方面可以通过优化劳动资本比率以及改变研发成本以提高绿色技术进步率;[7]3-4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强化“集聚效应”,推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8]147-148但也有学者对于上述论点进行了反驳,经典的理论就是“污染天堂”假设。[9]102-104因此,贸易开放虽然能够推动一国经济发展,但是也会导致严重的“贸易诱导型”环境污染。此外,以初级产品为主的贸易格局迫使各国为了降低产品成本雇佣廉价劳动力,遏制了科技发展,贸易开放度的提升反而抑制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10]1-2随着微观数据的不断丰富,部分学者将研究视角扩展到了企业、行业层面。[11]15-16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1:由于发展中国家易于沦为发达国家转移污染型行业的“污染天堂”,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贸易开放会抑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
目前有关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研究表明,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确实存在因果关系,但并没有达成一致的定论。具体有3种不同的观点:即促进效果、抑制效果以及不确定效果。
从促进效果来看,环境规制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推动作用主要来源于以下3种效应。一是技术创新效应。“波特假说”认为政府通过实行环境规制可以倒逼污染企业加强技术开发,冲减了环境规制增加的成本,形成技术创新效应,[3]1-2最终将有利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二是创新补偿效应。合理的环境规制必然要求政府制定鼓励和支持企业的措施,提高企业资源配置能力,实现技术上的“补偿”,[4]108-109进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有利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11]16-17三是投资筛选效应。环境规制能够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的发展,增加绿色创新项目供给以发挥绿色技术溢出效应,[4]108-109有助于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环境规制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实行环境规制所带来的“成本效应”。[12]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二者关系具有非线性特征。环境规制强度只有在达到一定的水平时才会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13]58且环境规制对生产率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具有明显的差异。[14]121-122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2: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正向影响,这种正向影响主要来自环境规制所带来的“技术创新效应”“创新补偿效应”以及“投资筛选效应”
近年来,国家对于保护环境的力度不断增大,为了协调生态环境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贸易开放、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相互关系愈发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目前关于环境规制在贸易开放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过程中发挥的调节作用,主要观点有3种。
正向调节论。随着贸易开放的不断扩大,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的发展,增加绿色创新项目供给以发挥绿色技术溢出效应,还能够激励企业主动在贸易往来中提高生产技术,以产品质量的提升推动贸易结构升级,从而有效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15]34-42
负向调节论。随着贸易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实行较为宽松的环境规制导致污染企业的数目增多,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削弱了绿色发展内生动力,从而抑制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16]39-40
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存在基于环境规制的“门槛效应”。维持环境规制强度在一定范围内时,扩大贸易开放程度才能助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较严格或较宽松的环规制政策都会抑制经济发展,也会对绿色生产效率产生负面影响。[6]20-22其在城市层面、[8]148行业层面[5]611-612等都有所体现。区域异质性对环境规制的“门槛效应”仍然适用,当环境规制强度超出门槛值时,对于中国东、中、西部地区的调节作用存在差异。[8]145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3: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存在基于环境规制强度的“门槛效应”,只有维持环境规制强度在一定范围内时,贸易开放程度的提升才能推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且其影响会因地区不同而具有异质性
为探究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借鉴黄庆华,刘敏等[17]120的研究方法构建基准回归模型,见(1)式:
gtfpit=μ+β1doeiit+β2eviit+φControlit+εit
(1)
(1)式中,i代表省份,t表示年份;μ为常数项;gtfpit表示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水平;doeiit表示贸易开放度;eviit代表环境规制强度;Controlit代表控制变量;εit为随机误差项。
为了探讨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环境规制强度问题,本文基于Hansen[18]347开创的门槛模型,建立了一个以环境规制为门槛变量的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模型,以此来描述贸易开放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间的非线性因果关系,见(2)式:
gtfpit=μ+β1doeiit×I(eviit≤θ1)+β2doeiit×I(eviit≤θ2)+…+βndoeiit×I(eviit≤θn)+βn+1doeiit×I(eviit≤θn+1)+φControlit+εit
(2)
(2)式中,I(*)为示性函数;括号内条件满足则将其取为1,反之则为0;θ1、θ2…θn为n个不同水平的门槛值。
2.2.1 数据来源与说明
本文选取2004—2019年我国30个省市(西藏由于数据缺失剔除)作为样本,数据来源于2004—2019年国研网、中经网以及《中国统计年鉴》,用均值替换法处理缺失数据,并剔除了异常数据。其中,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变量进行自然对数处理,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见表1。
表1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1)被解释变量。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gtfp)。本文借鉴冯杰、张世秋[19]152-153关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方法,以2004年为基期,应用SBM模型及ML指数计算。
(2)解释变量。
贸易开放(doei)。贸易开放可以帮助本国企业获得先进的技术从而提高本国全要素生产率水平,进而对本国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影响。本文以各省份的进出口总额与其GDP的比率来衡量贸易开放度。
(3)门槛变量。
环境规制(evi)。本文根据数据可得性原则,并借鉴刘荣增、何春[20]46的方法计算环境规制强度指标。
(4)其他控制变量。
产业结构升级(ind)。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因为产业结构升级能够有效融合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本文从干春晖、郑若谷等[21]6的经验出发,引入了泰尔指数,运用产业结构合理化指标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状况进行衡量。见(3)式:
(3)
(3)式中,Y表示产值,L表示就业,i表示产业,n表示产业部门数。
经济发展水平(lnpgdp)。经济发展是一个地区发展的基础,同时也会对整个地区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以全国各省份的人均GDP为指标,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测算。
基础设施(bas)。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会受到公共基础设施等因素的影响,各省基础设施供给能力的不同决定了其对于外来人口的吸引能力,同时,也会对各省份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影响。为此,本文提出了以人均道路面积为指标的省级基础设施建设衡量标准。
外商直接投资(fdi)。通过产业转移、知识外溢等途径,对不同地区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以各省份外资企业的总投资额与区域GDP的比例作为衡量标准。
2.2.2 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 2004—2019年30个省市(西藏由于数据缺失剔除)作为研究样本进行实证研究。采用取对数的方法以减少异方差等问题的干扰。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2。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面板门槛值估计与显著性检验结果见表3。
表3 面板门槛值估计与显著性检验结果
从表3可知,环境规制的单门槛和双门槛均通过了10%以下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存在显著的环境规制强度的双门槛效应,门槛值分别为0.007 5和0.009 1。
本文基于Hausman检验,在基础模型中控制了地区和时间固定效应。面板模型和门槛模型回归结果见表4。
表4 面板模型和门槛模型回归结果
由表4可知,控制变量和调节变量的加入只会对贸易开放系数大小产生影响,而不影响其显著性和正负性。贸易开放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会产生负面影响。在模型中引入了控制变量后,主要解释变量的结果无明显变化,与此同时,控制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正负关系也符合经济学含义。将环境规制变量引入模型后,环境规制变量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各个控制变量来看,ind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产业结构优化能够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可能的原因是地区绿色转型升级步伐随着我国贸易开放的扩大而加快,污染物也随之减少,从而正向作用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lnpgdp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经济发展能够推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因此,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有助于为地区绿色转型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进而改善地区的技术水平,提高绿色发展效率。bas的系数为负,说明了基础设施水平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存在显著的负面效应,其原因在于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阻碍了我国的绿色发展。fdi的系数为负,这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发展方面存在着消极影响。中国在当前利用外资过程中更多关注于数量而对质量关注还不够,导致科技含量低,引资质量不够高,甚至降低环境标准以吸引外资而恶化了环境,因此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
由表4可知,贸易开放估计系数(doei)在未跨越第一门槛值时(evi≤0.0075)时为负,为-0.994,表示贸易开放会抑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当贸易开放估计系数(doei)在第一门槛值与第二门槛值之间时(0.0075≤evi≤0.0091),其系数为正(4.738),说明贸易开放能够正向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在跨过第二门槛值(evi≥0.0091)之后,贸易开放估算系数(doei)为负(-0.649),表示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由此可知,当环境规制强度处于一定的门槛值区间内时,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将由负向转为正向促进作用,扩大贸易开放程度才能助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这也进一步表明,严格控制对贸易开放的环境规制力度有利于促进我国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本文进行了如下稳健性检验:(1)将贸易开放变量滞后一期替换原解释变量,处理模型内生性问题;(2)考虑极端值的影响,广东省的贸易进出口占中国进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以上,进出口贸易的规模要比其他省份大得多,为了避免极端值对结论的影响,广东省截面被剔除。稳健性检验、区域异质性检验估计结果见表5。由表5可知,当环境规制强度增加时,贸易开放估计系数与上述门槛回归结果一致,且均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表明当环境规制强度在一定的门槛值内时,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消极影响将转化为积极的推动效应。经过上述两类稳健性检验,本文主要研究结论保持不变。
表5 稳健性检验、区域异质性检验估计结果
由于中国东西部跨度较大,考虑到各个区域的开放性和经济发展的差异,本部分主要探究不同区域的贸易开放以及环境规制对该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因此,将整个样本划分为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内陆地区(1)东部沿海地区指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和辽宁;中西部内陆地区指北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表5显示,在东部沿海地区,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具有基于环境规制的单门槛效应,且门槛值为0.009 1;在中西部内陆地区,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具有基于环境规制的双门槛效应,门槛值分别为0.000 5和0.110 7。
在东部沿海地区,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大,贸易开放的系数由显著为正变为负。具体而言,当环境规制(evi)≤0.009 1时,贸易开放对地区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估计系数显著为正(1.478);当环境规制(evi)≥0.009 1时,贸易开放对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估计系数为-0.563。总体而言,随着环境规制强度逐步加大,东部沿海地区贸易开放对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逐渐为负,因而二者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
从中西部内陆地区的估计结果来看,在环境规制强度较低的情况下,贸易开放对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是积极的,随着环境规制强度进一步加大并超过一定水平时,贸易开放对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正向影响减弱并逐步转变为负向效应。具体而言,当环境规制(evi)≤0.000 5时,贸易开放对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正向促进效应显著,估计系数为1.854;当环境规制(evi)≥0.000 5且环境规制(evi)≤0.110 7时,贸易开放仍然能够显著促进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但估计系数降低,为0.525;当环境规制(evi)≥0.1107时,贸易开放对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估计系数为-1.077。说明实行较严格的环境规制能够降低贸易开放对地区绿色发展效率损失,从而有效提升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假设H3被有效证实。
本文采用2004—2019年我国省际层面面板数据,运用了基准线性回归检验、面板门槛检验、区域异质性门槛效应检验,在此基础上,研究了贸易开放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过程中环境规制的作用。研究表明:
(1)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有负向影响效应,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正向影响效应。加入控制变量后,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优化均能推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发展,但基础设施建设与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发展方面存在着负向影响。
(2)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存在双重环境规制门槛效应。过弱或过强的环境规制在贸易开放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过程中都会产生负向影响;相反,处于两个门槛值之间的环境规制强度能够正向促进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果。表明环境规制对贸易开放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关系的影响具有非线性效应,只有将环境规制强度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扩大贸易开放程度才能助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
(3)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环境规制门槛效应呈现出区域差异。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存在环境规制单一门槛效应,即当环境规制强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扩大贸易开放才能助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反之,则会起到显著的负向影响。中西部内陆地区存在环境规制的双重门槛效应,当环境规制强度小于第一门槛值以及处于第一门槛值与第二门槛值之间时,贸易开放均能够正向推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但前者促进效果更明显;反之,当环境规制强度跨越第二门槛时,则起到显著的负向作用。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充分发挥环境规制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正向推动作用,同时优化进出口结构,减弱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负向影响效应。鼓励地方政府将更多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实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工程,积极推动区域绿色转型进程,充分发挥贸易开放过程中对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发展中的促进作用,最大限度降低环境规制所引起的绿色生产率损失,加快区域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步伐。从控制变量上看,应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和功能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产业结构合理化进程,为地区绿色转型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并聚焦更高质量引进外资,从而提高区域生产技术,推动我国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
(2)明确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存在环境规制的“门槛效应”,执行阶段性环境规制政策。我国各省市应结合地方的贸易开放情况,在不同的环境规制强度范围内调整相应的环境规制政策,使其具有一定的阶段性。政府在制定环境规制相关政策时,要把生态建设放在首位,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和谐发展,持续激励公司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实施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提升各地区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3)环境规制的门槛效应对贸易开放对于我国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实施差异化环境规制政策。各省市应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对外贸易绿色发展,在坚持提升环境规制强度前提下实施分区域差别化的环境规制措施,进而优化对外贸易结构转型,持续推进各地区生产的绿色化、节能化、高效化,提高绿色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