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赋能乡村振兴:数字乡村建设何以可能、现实梗阻与优化路径

2023-08-06 16:57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数字农村建设

万 军

(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0)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与数字孪生、虚拟现实、拟真环境等时空媒介的深度交融助推了全球性数字化浪潮的形成。数字乡村建设成为数字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央陆续出台《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规划(2022-2025)》等指导文件,从2018年首次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意见》提出“数字乡村战略”以来,到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1],连续六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数字乡村建设在顶层设计上进行了部署。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2]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最薄弱和最关键的地方,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数字手段赋能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从而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在此背景下,国内学界关于“数字乡村建设”的研究逐渐丰富。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实证和政策三个层面。理论层面主要围绕数字乡村建设的理由证成、底层逻辑、分析框架、理论溯源等进行阐释。具体而言,一是从价值、实践、效率等理由出发,有学者认为数字乡村建设以回应村庄需求为目标,以村庄社会基础为依据,以提升治村能力为导向[3]。二是根据深化改革和利益均衡逻辑,有学者提出数字乡村建设可以塑造乡村新型生产力,均衡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4]。三是有学者基于内涵定位和实践机制视角,为数字乡村建设建构了分析框架[5]。四是有学者强调数字乡村建设的开展得益于国家基础权力发展与技术治理的兴起[6]。此外,还有学者在厘定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基础上,对技术应用、主体行动、实践情境等存在的多重不确定性进行了探讨[7]。实证层面主要涉及数字乡村建设效果检验研究,其中以对村庄的个案考察[8]和部分省市面板数据考察为主[9]。政策层面研究既包括了在分析典型发达国家数字乡村建设经验基础上提出的中国方案[10],也包括在分析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的现实困境基础上提出的优化路径[11]。总体而言,国内学界关于数字乡村建设研究处于初步探索期,现有研究成果较为分散,在系统阐述方面留有较大空间。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上,通过构建“技术-理论-情景”的分析框架,从技术、理论、情景维度推演出数字赋能的传导机制,对数字乡村建设何以赋能乡村振兴进行学理阐释,分析总结了当前数字乡村建设存在的现实梗阻,并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

二、技术-理论-情景: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振兴的分析框架

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指向是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就概念本相而言,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可拆解为“数字技术”“数字赋能”“赋能情景”等概念因子。因此,本文通过构建“技术-理论-情景”的三维分析框架,从学理层面来把握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振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一)技术之维:数字技术进步与数字技术下乡

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质是一种因技术变革而引发的社会经济变革,极大提高了乡村社会的运转效率,其根本动力在于数字技术的迭代更新和广泛普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为代表的第四轮科技革命在中国蓬勃发展,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已经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然而,我国长期受“城乡分治,先城后乡”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影响,乡村数字化建设进度滞后于城市,城乡间的数字鸿沟成为推进数字中国的显著短板。“数字鸿沟”本质上是一种“信息贫困”,在数字经济时代会影响收入分配、就业和发展的机会公平,进而加剧社会贫富差距,阻碍共同富裕步伐。对此,国家顺势开启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战略举措,并为之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配套保障,推动数字技术下沉到乡村社会。“数字技术下乡”以数字基础设施供给为保障,并向乡村社会的生产、生活和治理领域不断延伸。近年来,我国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 年)》显示,截至2022 年底,5G 网络覆盖所有县城城区,实现“村村通宽带”“县县通5G”[12]。由此可见,我国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数字基础设施的广泛普及,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数字乡村建设的开展铺陈了技术支撑和基本前提,数字技术日益成为包括广大农村地区在内的整个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变量。

(二)理论之维:从“赋能”走向“数字赋能”

关于“赋能”(empower)的内涵,学界对此聚讼纷纭,尚无定论。“赋能”原本是心理学概念,是指通过特定的方式,赋予他人正向激励,最大限度激发个体潜能。后来,这一概念被广泛用于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从组织管理角度看,“赋能”就是通过改变组织结构、资源、权力和个人心理等内容,最大限度地激发个人或组织潜能,提高个人或组织的行动能力和工作效率[13]。从社会治理角度看,“赋能”意味着通过各种手段赋予弱势群体参与活动、处理事务、获取资源和融入社会的能力,以此激发他们内在的自我效能感,拥有更好的生命状态[14]。从经济发展角度看,“赋能”是指在技术进步逻辑上,对传统生产方式、经营模式、服务模式等进行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创新和发展[15]。不难发现,不同学科对“赋能”的共性理解在于“赋予他人某种能力”,而且发挥这种能力会改善被赋能对象的状态。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本文认为,“数字赋能”是指利用数字技术使被赋能者获得改善存在状态、实现进阶发展的能力,同时被赋能者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技术赋予他们的潜能。故而,数字赋能乡村振兴不是将数字技术和乡村振兴进行简单叠加,其作用机制在于通过嵌入数据、网络、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要素与乡村社会达成深度耦合,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发生结构性重塑,最大限度助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并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三)情景之维:“数字+N”的多维数字赋能传导机制

数字技术作为中介工具,绝不是万能的。数字技术能否融入乡村社会并为其发展赋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数字技术的嵌入方式和作用领域是否与乡村社会的各类应用情景相契合。基于前述内容,本文通过探索“数字+N”的多维数字赋能传导机制,将网络、信息等数字要素广泛渗透于乡村社会的农业转型升级、环境整治保护、文化服务供给、乡村治理转型、农民增产增收等具体情景,实现与乡村振兴目标的同频共振。

1.赋能产业兴旺:以“数字+生产”驱动乡村产业升级

乡村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根基所在,也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传统农业生产具有“靠天吃饭”的不确定性,抗风险能力较差。数字要素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关键要素,在生产链上能按贡献参与分配,可广泛运用于农产品生产、销售、流通等各个环节,发挥“数字经济”的乘数效应,实现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和传统农业转型升级。例如,利用数字技术对农产品的供需变化和价格波动进行全面采集和事前分析,减少信息不对称,使农民精准掌握农产品的市场行情,理性做出生产决策;对极端气象变化和病虫灾害等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测,提前预警,避免“事后处理”造成的巨大损失;通过溯源二维码将农产品的育种栽培、田管养护、质量检测和物流采购等环节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公开透明追溯,守护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赋能生态宜居:以“数字+监测”促进乡村生态保护

乡村生态宜居是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是乡村生态振兴的具体要务,关系到广大村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数字乡村建设可以发挥数字应用在感知层面的技术优势,提升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信息化水平。例如,通过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数据库对垃圾分类、生活污水处理、畜禽粪污等进行长期定点观测;利用数字传感器对土壤、森林、河湖、湿地等生态环境要素进行监测保护;利用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对农村生态脆弱区内火灾、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等进行识别监测。有学者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对中西部县域的生态环境成效提升作用比较明显[16]。由此可见,数字化技术的广泛运用为建设人居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秀美乡村带来了发展契机。

3.赋能乡风文明:以“数字+文化”实现乡村文化传承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内在底色。乡风文明建设的使命在于提升农民的精神文明修养,实现精神富裕与物质富裕同步发展。数字技术的收集、储存和传播优势有利于推动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增进人们对农耕文明和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了解,更好地留住“乡愁”记忆。例如,部分乡村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打造的“文化旅游+民俗展览”新文旅模式,增强了游客对乡土文化的沉浸式体验。此外,在落后农村地区,因环境闭塞,信息封闭,精神文化活动匮乏,导致不少村民心理孤僻、精神空虚。与此同时,人情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养、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层出不穷,严重歪曲了乡村社会的价值取向。基层政府可以利用数字平台有针对性地加强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投送,开展主流文化下乡活动,在丰富农民精神生活的过程中推动移风易俗,塑造正确的价值导向和社会风气。

4.赋能治理有效:以“数字+治理”推动乡村治理转型

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任务繁杂,农民利益诉求和思想观念日趋多元化,基层治理压力较大。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能够有效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使得乡村治理更加专业化和精细化。通过打造“互联网+党建”“互联网+政务”数字治理平台实现智慧党建、数字政务、应急管理、基层综治等具体事项“一网通办”,让百姓足不出户在线办理各类业务,从而提高办事效率,为基层减负;将发展规划、集体资产、换届选举、民意反馈等内容内嵌于数字治理平台,有利于增强村务公开的透明度,提升包括外出人口在内的广大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意愿,从而畅通自下而上的民意表达和自上而下的政策传达。数字赋能乡村治理本质上是把基于亲缘、血缘、地缘而组建的乡村熟人社会网络复制到数字平台上,构建起突破时空限制的数字共同体,村民利用数字手段实现主体联结和个体赋能,从而实现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升级。

5.赋能生活富裕:以“数字+市场”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村民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落脚点。数字乡村建设就物质意义来说是为了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在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胜利的背景下,不能忽视农村社会根深蒂固的相对贫困顽疾,尤其要解决农村生活困难群体的劳动就业问题,这对于巩固脱贫成果意义重大。搭建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现代农业为支撑的网络信息平台,让“小农户”利用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对接“大市场”,促进农民收入稳步提升。例如,阳澄湖大闸蟹、烟台苹果、五常大米等优质农产品插上“互联网+”的翅膀后从田间地头飞向千家万户;开展有关智慧农业、电子商务、物流运输、宣传推广的数字技能培训来培育“数字农民”实现乡村内生发展。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不仅造就一批以农村电商、直播带货为代表的新业态,使得商品转化率和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而且还孵化出一批掌握现代农业技术和具备互联网思维的“新农人”群体,并激励更多年轻人返乡创业。

三、当前数字乡村建设存在的现实梗阻

数字乡村建设是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的全新实践活动,是大势所趋和施政所向。目前,我国数字乡村建设整体处在初步探索期,存在数字设施服务相对薄弱、农民数字素养较低、数字项目资源分配不均、数字供给对需求的适配性不足和数字形式主义等现实梗阻,下面将对其具象表征及其成因进行分析。

(一)数字环境阻碍:农村数字设施服务相对薄弱

承载数据流动的数字设施服务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架构,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数字乡村建设的基本成效。数字乡村建设内容既包括宽带、光纤等数字基础设施“硬件”普及,也涵盖数据采集利用等“软件”平台开发。当前我国农村数字设施服务相对薄弱,具体表现为:互联网普及率和可靠性与城市仍有较大差距、重视“硬件”普及而忽视“软件”应用。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多样,不少农民还散居在中西部偏远山地丘陵地带,导致互联网全覆盖难度大、建设成本高。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8.8%[17],但与全国整体75.6%的互联网普及率还有不小差距,城乡间数字鸿沟依旧凸出。同时,很多数字应用场景对农村地区基础网络性能的可靠性提出了新挑战,例如,植保无人机对网络时延、传输效率和信号覆盖范围要求较高,现实却是户外作业时其信号强度和稳定性时常不尽人意,限制了智慧农业应用的效果发挥。另一方面,信息服务软件和运营维护供给迟滞化,如缺乏便捷实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信息平台、农药和兽药基础数据平台、农村电商数据产品等软件供给,导致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较低。事实上,2021年我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仅为37.9%[18],说明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应用方面的渗透率较低,数字技术研发生产和乡村生产实践难以深度耦合。

(二)主体素养困境:农村居民数字素养相对较低

“数字素养”(Digital Literacy)概念最先由保罗·吉尔斯特在《数字素养》一书中提出,是指“用户浏览互联网以收集信息的能力”[19]。本文将数字素养定义为生活在数字时代的社会成员在数据获取、使用、交互、反馈等方面的基本操作能力。有学者进一步将数字素养细分为通用素养、社交素养、创意素养和安全素养四个维度[20]。随着我国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新时代城乡数字鸿沟的现实表征正从基础设施差距转变为数字素养差距。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有关调查报告表明,农村居民的数字素养得分比城市居民低了37.5%[21]。具体来说,城乡居民在数字安全意识、电脑使用、数字化增收、电脑和手机工具开发等方面得分差别较大,仅在智能手机使用上差距较小,可见城乡居民数字素养不均衡问题突出,双方在数字技术运用和红利获取方面差距较大。长此以往,农村居民在数字乡村建设中会滑向主体性流失、被动参与的“表面数字化”泥潭,因此农村居民数字素养亟待提高。此外,农村“数字弱势群体”同样不容忽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青壮年外流,农村社会空心化和人口老弱化趋势日益严重,农村地区的老人、留守儿童群体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数字素养较低,缺乏对数字设备应用和数字技术的了解,有遭遇技术排斥的风险,正如《数字化生存》所预言的“当我们日益向数字世界迈进时,会有一群人的权利被剥夺”[22]。总之,农村居民作为数字乡村建设主体,数字素养不足不仅给其日常出行、就医、消费等需求带来不便,而且影响了数字乡村建设的进程,造成数字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

(三)资源分配误区:数字项目资源分配不均衡

数字乡村建设旨在缩小地区、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让所有百姓都能够享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数字红利。然而,基层政府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时却陷入资源分配不均误区,背离了数字乡村建设初衷和数字技术的价值理性。这一现象的存在既与不同村庄的先天发展基础有关,也与数字项目落地的运作逻辑有关。基层政府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时,往往是通过打造“示范村”和“样板村”来树立典型,以期利用排头兵的数字先行带动其他农村地区的发展[23]。一个村庄能否确定为示范区、样板村取决于村庄既有的产业基础、人口规模、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发展活力等指标,而不同区域、同一区域的不同村庄因社会基础差距导致它们的资源俘获能力相差较大。究其原因,数字乡村建设通常是基于“领导高度重视”的科层运作逻辑来开展[24],容易滋生出基层策略主义,即地方主政官员迫于政绩考核和横向竞争压力,追求在较短期限内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而不遗余力打造亮点工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具体而言,那些先天发展基础较好的“明星村庄”在项目竞争中能俘获更多资源,出现“你方唱罢我登场”的高规格甚至重复化建设;相比之下,那些先天发展基础较差的普通村庄只能得到少量的资源投入,甚至陷入“望穿秋水等不来”的发展困境。当这种非均衡公共资源配置行为无法实现由点及面的普及推广时,数字乡村建设非但不能缩小数字鸿沟,反而扩大了区域之间、村庄之间的数字差距,并加剧了欠发达地区的数字贫困。

(四)供需匹配偏差:数字供给对需求的适配性不足

我国地域广袤,情况千差万别,数字乡村建设应秉持因地制宜原则,立足村庄发展实际,以满足村民现实需要为导向。然而,基层政府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缺乏精准投放意识,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的数字建设内容千篇一律,数字供给与村民需求之间的适配性不足,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这是由于:一方面,基层干部缺乏实地调研精神,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来挖掘村民实际需要,而是高度依赖数字服务供应商,体现出“别人有什么,我就选什么”的思维惰性。另一方面,数字服务供应商主观上出于降本增效的利益考虑,以及客观上数字技术创新能力供给不足,只能将已有的建设方案不顾实际照搬照抄,造成大批同质化、规模化的项目落地。如在大规模铺设“雪亮工程”所需的数字探头时,存在同一地区治安、环保等相似用途的过度建设,在县乡村交界地带的重复建设。此外,部分基层政府还热衷于打造看似高大上,实则背离村民实际需求的数字化基建项目。例如某些乡镇建设的大数据服务管理平台操作界面复杂,实用性较差,而干部群众又缺乏必要的数字素养和技能,其演示操作高度依赖运营服务商派来的技术人员。此类政务系统和民生服务平台严重偏离干部群众的真实需要和现实诉求,基本只在应对上级检查、接待领导时才被使用,平时却无人问津,沦为“交钥匙工程”,造成“技术空转”和资源浪费。

(五)治理情境挑战:数字依赖滋生数字形式主义

数字乡村建设将技术手段引入乡村治理,在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变革的同时,也因数字依赖滋生出数字形式主义的技术幻象。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基层治理的“过度数字化”带来了大量数字隐形工作。例如为应对上级考核,基层政府热衷于向下级摊派各类数字任务,如日常台账“表格化”、工作部署“微信化”、政绩考核“数据化”。有的地方甚至还将数字任务层层加码,数字表格和数字台账重复上报、多头上报,逐渐演变为基层治理的数字负担,占据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大量时间。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在压力型体制下容易出现避责心态,热衷于拍照、录像等数字痕迹管理,以便作为日后“回头看”的铁证。究其原因是上级部门的绩效考核存在数字依赖倾向,工作完成好坏主要看图文、影像等二手记录材料是否完备,偏离了人民是否满意的检验标准。此外,上级部门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往往忽视实地调研,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长此以往,群众利益容易遭到忽视,群众工作逐渐浮于表面,沦为摆拍作秀的政治表演。由此可见,数字形式主义作为数字治理情境下形式主义的新变种,使得数字手段在基层治理中的效能发挥由“数字赋能”异化为“数字负能”,这不仅无益于治理效能的提升,还会破坏基层政治生态,消解政府公信力[25]。

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优化路径

针对当前数字乡村建设存在的现实梗阻,亟需探索破解发展困境的优化路径。因此,在深入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优化数字环境,加强数字设施服务供给;注重主体赋能,提高农村居民数字素养;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数字资源分配公平;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多元数字供给机制;规范数字秩序,推动数字乡村有序发展。

(一)优化数字环境,加强数字设施服务供给

良好的数字环境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关键因素。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城乡二元结构带来数字鸿沟难题。为此,要持续优化农村数字环境,加强数字设施和应用服务供给,从而不断夯实数字乡村建设的环境基础。

其一,提高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普及率。在“宽带中国”战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村家庭宽带普及率,实现从“村村通宽带”到“家家通宽带”的渗透,重点推进农村5G 网络覆盖,对有条件的行政村开展5G网络建设试点。此外,还要增强农村地区基础网络性能的可靠性,满足不同数字应用场景对网络时延、传输效率和信号覆盖范围的不同需求,实现城乡地区“同网同速”。其二,完善乡村数字信息服务供给。坚持“人本主义”逻辑的实践导向,根据村民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研发数字应用,创新服务供给。例如针对农村地区的医疗、教育短板,利用“数字+医疗”建设农村远程医疗问诊室,让村民足不出村在线上接受专家会诊;利用“数字+教育”打造农村智慧教室赋能课堂教学,弥合城乡教育差距。其三,打破数字信息壁垒,实现数字资源共享。在现有条块分割体制下,由于缺乏统一数字应用平台建设规划,各级政府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通常是各自独立采集利用数据、搭建数字公共服务平台,导致相同类型的数字工程重复化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因此,要率先打破“市-县-乡”三级政府间的“数字壁垒”和“信息孤岛”,及时整合、更新、传输信息资源,建设统一高效、协同联动、开放共享的数字公共服务平台。

(二)注重主体赋能,提高农村居民数字素养

农村居民是数字乡村建设的主体和主要受益者。当前,他们的整体数字素养偏低,在数字应用中存在“适应性”矛盾,造成数字乡村建设的主体性不足。因此,要注重主体赋能,提高农村居民的数字素养,激发数字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

其一,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农民数字素养的获得主要有外部取向的数字赋能和内生取向的主体习得两种途径[7]。一方面,围绕农业农村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宣传等“数字下乡”活动来提高农民的数字素养,培养大批“数字农民”。例如率先对农村致富带头人开展智慧农业、电子商务、物流运输、创新创业等专业型数字技能培训;针对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数字弱势群体”,积极开展数字扫盲,进行智能手机等数字设备使用的通用型数字素养普及。另一方面,通过数字交往进行交流互鉴,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让农村居民之间产生紧密的数字联结,数字经验可以通过数字交往进行扩散传递,从而实现内生取向的主体习得。其二,增强基层干部的数字化治理能力。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在给传统治理模式带来结构性变革的同时,也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数字胜任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要及时开展有关数字治理、数字经济、电子政务等内容的干部培训,并对基层干部的数字素养和技能进行定期评估、考核,并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三)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数字资源分配公平

数字乡村建设旨在缩小数字鸿沟,让所有人共享数字红利。当前,基层政府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中存在资源非均衡分配误区,背离了数字乡村建设初衷和数字技术的价值理性。因此,要坚持统筹兼顾,站稳人民立场,注重数字资源在不同区域、城乡、村庄间的分配公平,确保所有人都能享受到数字发展红利。

其一,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在城乡之间进行数字资源分配。当前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和5G网络覆盖率整体上呈现出东部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城市地区高于农村地区的分布特征。因此,要加大对中西部落后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宽带网络升级改造,推动农村光纤和4G网络向纵深覆盖;面向有条件和需求的农村地区,逐步推动千兆光纤网络建设,开展农村5G网络建设试点。其二,注重同一区域不同村庄之间的发展机会公平。在对发展基础较好的村庄展开先行数字乡村试点时,也要兼顾基础一般的村庄的机会公平。例如对不同村庄的社会发展基础进行精准评估、合理分类,实施“分类竞争”[4],让基础一般的村庄也能参与符合自身实际的数字乡村试点建设,这对数字乡村的精细化、差别化建设提出了较高要求。其三,加强对同一村庄内部的数字弱势群体的识别和扶持。例如针对村庄内部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失业人群在医疗、教育和就业上的迫切需求,在村庄内部开展数字建设时要对这些数字弱势群体进行倾斜照顾,解决他们在生活中的后顾之忧,从而彰显数字技术的价值理性。

(四)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多元化数字供给机制

数字乡村建设牵涉部门多、涵盖领域广、建设周期长,是一项兼具复杂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数字乡村建设虽然是自上而下的国家工程,但不能完全依靠政府包揽一切。因此,要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多元化的数字供给机制。

其一,理顺部门权责,做好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基层政府要成立由主要党政领导干部负责的数字乡村建设领导工作小组,项目建设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持续投入。其二,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数字供给机制。例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的市场化参与,打造政府与社会资本相协作的数字乡村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合作模式。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吸引有技术、懂运营的社会资本投资于农业农村发展,可以为乡村建设带来更多的资源和经验,提高数字基础设施和应用服务的供给效率,弥补单靠政府的不足。但在这一过程中,合作双方要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防范市场化运作滋生的功利主义倾向。其三,打造“村集体经济+数字乡村”的投资合作模式。目前很多数字乡村建设的试点村、模范村在脱离专项资金供给后的发展变得难以为继,在有条件的农村将村级集体经济引入到数字乡村建设中,可以显著增强农村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的能力。例如通过“资产出租”“投资入股”等方式,打造村党支部、村民、第三方等多方共赢利益联结机制,整合农村要素资源,盘活集体资产,变“输血”为“造血”,从而推动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的迅速落地和可持续经营。

(五)规范数字秩序,推动数字乡村有序发展

数字技术具有非单向度预判和操控的不确定性[7],数字技术在乡村社会的广泛运用带来了诸如数字隐私、数字安全、数字形式主义等未预期后果,进而影响到乡村秩序。因此,必须要规范数字秩序,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有序发展。

其一,加强数字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例如村民在使用各类数字应用服务时,通常需要授权平台采集个人信息,但很多数字应用的信息采集范围超过了数字治理所需限度,存在信息过度采集嫌疑,给用户的数据安全保护带来了隐忧。因此,要加快解决数字主体权责界定、数字隐私和数字安全保护问题。其二,加强数字监管,加快数字乡村的立法工作。数字技术具有开放性、拟真性、共享性等特点,人人既是数字时代的生产者也是传播者,这也导致一些数字乱象频发。例如农村地区的直播带货在帮助农民拓宽致富渠道的同时,不乏出现假冒伪劣和虚假承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农村电商运营普遍不够规范,消费者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因此,要加强数字监管,确保数字乡村发展有法可依,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其三,规范数字乡村治理,纠治数字形式主义。数字形式主义作为数字乡村治理情境下衍生出的形式主义新变种,严重影响了基层治理效能和基层政治生态。因此,要提高数字治理的精准度,减少治理偏差和数字负担,摒弃技术至上的政绩观和治理观,坚守为民初心,强化实地监督考核,规范治理流程。

五、结语

数字乡村建设既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党和国家的施政所向。从理论维度上看,技术变革会引发社会变革,数字技术在乡村社会的广泛运用推动乡村社会经济发生了结构性重塑,赋予了乡村振兴强大的数字动能。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持续深入展开,数字技术正衍变成乡村振兴的关键因素。但就现实而言,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复杂、漫长、曲折的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现代数字技术与传统乡村社会的碰撞耦合过程中,会产生各种“适应性”矛盾。因此,在深入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要采取优化数字环境、注重主体赋能、完善顶层设计、规范数字秩序等措施予以应对。未来,数字乡村建设要更加重视数字资源的均衡分配和发展的机会公平,要让农村居民在此过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共享数字红利,进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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