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锋,陈 兴 元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1)新华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http://www.gov.cn/zhengce/2020-11/03/content_5556991.htm,2020-11-03,2023-01-16。在脱贫攻坚阶段建立的乡村扶贫产业,如何在乡村振兴阶段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振兴,是学界高度关注的课题。发展好乡村产业,能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在产业扶贫阶段,乡村已建立村属产业实体,产业发展的基本要素已被激活,各主体间已形成一定的利益关联。在乡村振兴阶段,各利益关联主体如何进一步实现融合发展,事关产业的长效发展。所谓产业主体融合发展,是指各主体在持有要素存在差异的情况下,通过主体间利益关联,实现要素的优化配置,激发主体的动力和活力,合力发展好乡村产业。本文关注的问题是:在乡村产业振兴阶段,如何创新乡村产业主体的融合发展机制,实现乡村产业长效、高质量发展。论文以贵州省安龙县红旗村红托竹荪产业为例,分析在产业振兴阶段,各主体如何进行融合发展,特别是在资金短缺导致项目中途停摆的情况下,乡镇和村委会如何引进企业激活已建立的红托竹荪产业实体,通过企业的市场化经营,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产业振兴自有其历史发展脉络。201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表述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新华社:《中共中央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http://www.gov.cn/test/2008-08/20/content_1075344.htm,2005-10-11,2023-01-16。。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正式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求是》2017年第21期。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系统阐释,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表述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4)新华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月2日)》,http://www.gov.cn/zhengce/2018-02/04/content_5263807.htm,2018-02-04,2023-01-16。。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系统阐述了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其中,产业振兴是物质基础,人才振兴是关键因素,文化振兴是精神基础,生态振兴是重要支撑,而组织振兴是保障条件。(5)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习近平李克强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分别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一些代表团审议》,http://www.npc.gov.cn/zgrdw/pc/13_1/2018-03/09/content_2044986.htm,2018-03-09,2023-01-16。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从“生产发展”到“产业兴旺”再到“产业振兴”,均被放在首位,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乡村产业建设实际情况的精准把握。
产业振兴与产业扶贫具有内在一致性,即扶贫产业的发展与乡村振兴中的产业兴旺是一致的,二者是承接关系。从内容上看,产业扶贫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方法,产业振兴是产业兴旺的实现路径,位于“五个振兴”之首。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6)新华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2019-02/19/content_5366917.htm,2019-02-19,2023-01-16。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又强调:“抓紧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意见。”(7)新华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1月2日)》,http://www.gov.cn/zhengce/2020-02/05/content_5474884.htm,2020-02-05,2023-01-16。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8)新华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1月4日)》,http://www.gov.cn/zhengce/2021-02/21/content_5588098.htm,2021-01-04,2023-01-16。202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又强调:“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9)新华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1月4日)》,http://www.gov.cn/zhengce/2022-02/22/content_5675035.htm,2021-02-22,2023-01-16。
贵州高度重视产业振兴,强调“避免投资不讲效益,对老百姓不负责任。决不能未经科学论证,还没有算清成本账、产出账,效益账,就赶着铺摊子、上项目,造成‘半拉子’工程和资源闲置浪费”(10)李炳军:《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奋斗》,《贵州日报》2021年8月24日,第1版。。在乡村振兴阶段,针对政府已经投资的村集体产业,要求实现可持续经营。
村集体产业发展存在多重主体,主要分为四类:政府、村集体组织、农户和企业。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各主体扮演的角色不同,起到的作用也相应不同。
在村集体产业发展初期,政府是主导力量。发展乡村产业本质上是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经验证明,在欠发达地区,依靠低收入的农户集体投资发展村集体产业解决自身的收入问题并不现实。在发展乡村产业上,必须依靠政府投资,靠政府用“看得见的手”去帮助农民将产业运转起来。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中国脱贫攻坚的重要经验就是依靠政府支持。只有这样,收入低的农户才能够“轻装”介入,并因政府承担风险而获得风险收益最大化。一般地说,收入低的农户是不可能自主形成资本积累能力的,他们不具备依靠积累进行乡村产业升级获得增加收入的条件。只能依靠政府做重资产投资,政府承担重资产投资的相关责任,比如贷款、经营风险等,这样,收入低的农户才能直接获得资产投资产生的收益,才能增加更多的收入。
政府投资村集体产业实现农民的增收,以国债的方式形成了大量的实体资产,即产业实体。对于这些投资在村内的实体资产,如果由政府直接管理,必然会存在一定管理问题,而村集体能够更好地行使管理权。政府投资村内的实体资产,由村集体代政府管理。具体而言,政府投资实体资产并实际占有,即政府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但是这些资产交给村集体管理,村集体拥有资产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村集体再将资产做成股份分配给村民,村民进而获得政府投资的长期性财产收益。如此一来,即可实现政府发展村集体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乡村产业振兴中的重资产投资实际上是政府做重资产投资人并承担风险。从乡村产业资产的持股比例上看,往往是政府占20%,村集体占80%,目的是防止资产被私有化,即不被少数人占有。政府做资产的100%投资,并承担全部风险,收益本该归政府,但政府让渡给村集体和农户,保证了村集体和农户的收益最大化。这种投资区别于私人资本投资,如果是私人资本投资重资产,私人资本虽然承担全部风险,但是风险收益归其所有。
政府是村集体产业的投资者,在产业经营管理上占主导地位。但在产业的市场化经营过程中,政府往往缺乏灵活性。实现产业振兴必须依靠市场。市场经济主体是多元主体,彼此强调竞争合作。因此,在产业振兴过程中,政府必须转变角色和职能,通过与多元主体的合作来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吴春来认为,以政府项目作为资源要素投入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模式,在产业发展带动持续性等方面存在欠缺。因此应该优化利益协调机制,强调产业振兴主体的多元化,主要实现政府、企业、村集体以及农户的利益均衡和共享。(11)吴春来:《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初探》,《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2期。刘红岩认为,乡村产业的发展,在尊重市场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政府对农户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人力资本提升、技术体系支撑、就业创业创造、基础设施完善等提供适度支持,并通过构建市场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来达到预期目标。在产业振兴过程中,要更加重视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在利用市场机制、发挥特色优势和依靠内生动力上发力。(12)刘红岩:《中国产业扶贫的减贫逻辑和实践路径》,《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李卓、郑永君根据产业发展逻辑对政府和市场的角色进行总结,认为政府在乡村产业发展中应提供制度供给、政策供给和服务供给等,而市场应提供生产原料、价格指导和产品供给等,只有明确政府与市场在产业发展中的责任与边界,才能促进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13)李卓、郑永君:《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产业振兴中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基于A县产业扶贫实践的考察》,《云南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在产业振兴中,政府应该加快价值理念重构、增强制度供给和制度权威重塑,实现自身角色重构和责任回归,以实现产业振兴的理想形态。在扮演角色方面,首先,政府应向“服务者”“引导者”角色转变;其次,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元治理”作用,吸纳和整合多方力量,形成“政府+”协同共治,推动产业振兴。总的来说,学者们都强调在乡村产业振兴过程中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变。
在村集体组织方面,学者们关注村集体组织在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左停、苏青松认为村集体组织是农村产业发展的内部核心驱动力,村集体组织可以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在不同农村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组织间的联结式创新,特别是从经济发展的效率上看,相较于农民个体和市场,村集体组织具有更高的社会运行效率。(14)左停、苏青松:《农村组织创新:脱贫攻坚的经验与对乡村振兴的启示》,《求索》2020年第4期。万良杰、万铭师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组织结构建设与调整,规范组织成员管理行为,加强自身管理业务建设,多方齐心协力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建设谋发展,带动广大群众共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15)万良杰、万铭师:《乡村振兴战略导向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构创新研究》,《广西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郭文力、张旭认为,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组织。大力发展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的作用,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构建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是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途径。(16)郭文力、张旭:《重振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农业经济》2021年第8期。夏柱智认为,当前村社集体的主要任务并不是把下乡资源转化为集体经济收入,而是总结成熟经验,利用下乡资源促进村级有效治理,提高村集体“统”的能力,以保持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和农村的稳定有序。(17)夏柱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的重点》,《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温铁军等认为,在发展乡村产业过程中,“村集体建章立制只做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集体一般不搞经营,而是把完成定价的资产入股到综合性合作社或村内私人企业,集体负责改善经营环境”(18)温铁军、杨洲、张俊娜:《乡村振兴战略中产业兴旺的实现方式》,《行政管理改革》2018年第8期。。上文提到,政府是重资产投资人,也是风险承担者,但是产业的具体管理者是村集体。村集体组织管理这些产业具有天然优势,一般而言,管理或经营村集体产业的村集体组织是村级合作社或是基于该产业专门成立的村集体所有的公司。此外,还存在部分将村集体产业入股到私人公司由其经营管理或是将产业实体承包给私人企业经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经营村集体产业,村集体对产业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实质改变,只是在产业经营上更加灵活,以保证产业经营的持续性。总而言之,强调村集体组织在产业振兴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就是强调村集体组织的优势作用。
在企业方面,学者多从资本下乡实现产业振兴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强调通过市场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市场化是乡村产业振兴的基础。企业是资本的载体之一,也是市场的主体之一,对于乡村产业的市场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王海娟认为,资本下乡发展乡村产业,使农民卷入到更广泛的市场体系中,获得收入增长的机遇。(19)王海娟:《资本下乡与乡村振兴的路径——农民组织化视角》,《贵州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望超凡认为,资本下乡可以带动各种稀缺要素进入农村,与农村本土资源形成结合互补,进而推动农村产业发展。(20)望超凡:《村社主导:资本下乡推动农村产业振兴的实践路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冯娟认为,基于资本、农户、政府的不同逻辑,工商资本参与产业振兴,能为长期缺乏资本投入的“三农”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优化农业生产要素结构;能使农业生产、农村管理、农村营商环境面临整体性再造,带动原子化空心村向特色产业村转变。(21)冯娟:《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内涵与路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此外,王海娟、夏柱智还认为,基于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乡村振兴原则,资本下乡不仅要实现自身的获利目标,也应当产生带动农民发展、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社会效益。当前存在两种地方政府角色移位现象,分别是政府主导和政府缺位,均不利于资本下乡背景下农民保持主体性,影响着产业振兴的顺利实施。(22)王海娟、夏柱智:《资本下乡与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振兴模式》,《思想战线》2022年第2期。
在农户方面,很多学者强调产业振兴的主体是农户,这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乡村振兴原则。王晓毅认为,坚持农民的主体性就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将农民的富裕和获得感作为产业振兴的主要目标,同时要调动农民积极性,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在产业振兴中尊重农民的权利和首创精神,让农民在产业振兴中成为主人翁。(23)王晓毅:《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实现高质量乡村振兴的保障》,《人民论坛》2022年第5期。陈文胜认为,产业振兴要求以农民主体地位为立场,去聆听农民自己需要什么样的产业,给他们以充分的话语权、自主权,以激发农民的主体作用,让农民成为产业振兴的真正主体。(24)陈文胜:《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何以实现》,《中国乡村发现》2018年第5期。无论是过去的产业脱贫还是现在的产业振兴,其受益者都是村民。在村集体产业发展过程中,村民不仅仅是受益者,也应该是主动的参与者。以当前我国在农村实施的“三变”改革为例,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村民作为村集体产业的股东,虽然实际管理者是村集体组织或是外来企业,但是主体是村民,村级产业除了吸纳村民就业,给村民分红之外,还应该发挥村民对村集体产业的主人翁精神。正如企业经营一样,企业首先是由员工组成的,关注员工的福祉有助于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发展。通过村民实际参与村集体产业的经营,村民就近就业,可以避免村民“离乡离土”处境。中国乡土社会强调安土重迁,村民如果能够在家就业,既能充分发挥自己在村集体产业经营中的主人翁意识,促进产业发展,还能照顾家庭、发展家庭农业,可谓一举两得。由于传统农业经营收益较低,村民受打工经济影响,离开村庄外出发展,造成村庄人口空心化、老龄化。对此,很多村民必须“两头顾”,发展村集体产业吸纳村民就近就业可以有效解决这类问题。很多调查发现,村民就近就业所得工资即便相对低于外出务工工资,村民也愿意留在家乡就业,原因是除了能够照顾家庭之外,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如房租水电、生活费等,以此来计算,对大部分外出务工的村民来说,其最终收入与在家务工的收入相差不大,还能兼顾家庭。
2017年下半年,为了响应农村产业发展要求——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产业)或是“一村多品”(一村多产业)。在安龙县发展食用菌产业的大背景下,红旗村得到钱相街道办事处支持,在村内建立村属红托竹荪产业基地,发展红托竹荪种植。基地建设除土地流转由红旗村委会“五人小组”负责外,其他均由钱相街道办事处负责。关于红托竹荪产业基地建设的初衷,红旗村主任陈ZB这样说道:
在“一村一品”的背景下,“五人小组”被赋予很大的权力。比如这次红托竹荪产业基地项目从初步设想到具体实施,都是由我们的驻村干部和村委会带头,找好资源,对接好项目,向街道办汇报以后,就很快实施的。我们村建的红托竹荪产业基地大棚质量是全安龙县最好的,现在基地水电都通了,总计划建100个大棚,目前建立了一半(53个)。
不难发现,乡镇发展村集体产业,从规划到实施多是在村级层面进行,主要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负责,他们被临时赋予了高度的决策权力。特别是在过去的贫困村,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组成的“五人小组”是发展村集体产业的规划者和实施者。
红托竹荪产业基地的土地使用方式为土地流转。基地使用的土地为农田和旱地,现已全部完成场平。原计划基地土地流转面积是6.667公顷以上,但是实际流转面积为6.614公顷,涵盖红旗村板赖组和下坝组两个居民小组土地,共涉及67户人家的土地,其中板赖组50户,合计土地面积6.051公顷,下坝组17户,合计土地面积0.563公顷。衡霞、张军认为,“土地流转是特定情境下的一个概念,即对土地所有权属进行界定后,权属人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分离并向外‘转让’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是在特定的时期因特定的因素(如人口迁移、规模化经营、土地禀赋等)出现的。在中国的制度演化中,土地流转植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享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使用权(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主体的行为”(25)衡霞、张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衍变历程与演进逻辑——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农户之所以接受土地流转,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土地租赁金较高,2017年,红旗村的水田平均每亩每年600元,旱地每亩每年500元,土地租赁金高于土地耕种收入。二是受到打工经济影响,农户的打工收入高于传统农业收入,农业由原先的家庭主业变成副业,既然有人高价租赁土地,村民乐意出租。
红托竹荪产业基地的土地以委托流转方式进行。农户与红旗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委托给村委会,村委会再以转包方式流转给村集体企业——安龙县红旗村红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旺公司”)。红旗村委会为了发展红托竹荪产业,专门成立村属红旺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红托竹荪产业基地的土地流转期限为10年,自2018年2月起至2028年2月止(最长不得超过农户承包土地的剩余期限)。土地流转金支付分为三个阶段。初期3年,红旗村委会按每亩每年800元进行流转;第4—6年,按每亩每年1000元进行流转;第7—10年按每亩每年1200元进行流转。土地流转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红旗村委会在每年2月底前的30天内付清次年度土地流转金,如果村委会逾期未支付,由红旺公司支付。红旺公司在15天内未支付土地流转金,农户有权收回流转土地。红旺公司属于红旗村建设红托竹荪产业基地专门成立的公司。从法律技术操作层面上看,很多农户并不知晓这样的合同规定,他们只知道,到了支付土地租金的期限,如果没有收到租金,就找村委会协商,红旺公司起到延期支付土地流转金的缓冲作用。
虽然红托竹荪产业基地建设停工,但根据市场调查,种植红托竹荪的经济前景是可观的,发展红托竹荪产业能够实现产业振兴。如果红托竹荪产业基地建设完成,生产进入正常状态,完全可以为红旗村集体带来不错的经济收益。
2021年下半年,安龙县县一级和钱相街道办事处的领导班子完成换届选举,县委派驻工作组开始处理红托竹荪产业基地的闲置问题,指示钱相街道办事处要避免出现国有资产闲置和土地撂荒,街道办事处因此指示红旗村委会可将红托竹荪基地已建好的大棚对外出租,让村干部主动联系有意向租赁大棚的企业,直接找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或是街道产业办负责人商谈,他们有权决定是否出租。
2021年11月,在钱相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红旗村委会与外部企业签订《菌棚租赁合同》,将红托竹荪基地已建好的53个大棚全部出租给企业种植红托竹荪,每个棚的年租金为3000元,同时每个棚还另收500元的保证金,租期2年。以此来看,红托竹荪基地大棚每年的租赁费为15.9万元,而基地每年向农户支付的土地流转金为7.9万元左右,大棚租赁费完全可以支付农户的土地流转金,有效地解决了红托竹荪基地在费用上“只出不进”的困境,同时还为红旗村集体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收入。
此外,由于红托竹荪基地已全部场平,但建棚只用了一半土地,还有一半闲置。在没有资金投入完成另一半建设的情况下,除了将已建成的大棚出租,土地闲置成为另一问题。2022年10月,在闲置的土地上,县级部门花费约20万元从其他地方拉来泥土进行覆盖,让村委会种植蔬菜,避免土地撂荒。
红托竹荪产业基地原计划是政府投资建设完成后交由红旗村集体组织经营管理的。目前,水电等基础设施已经安装到位,建好的大棚可以独立运营,即基地可边建设边运营,二者并不冲突。但在2018年下半年至2022年11月之间,已建好的大棚完全处于闲置状态。2022年下半年,安龙县人民政府盘点县域内国有资产闲置情况后决定启动大棚经营。2022年11月,在钱相街道办事处的指示下,红旗村委会将建好的53个大棚出租给私人企业经营,租期2年。
在基地建设停工期间,有本村农户和村干部向红旗村委会表示愿意承租已建好的大棚,村委会向钱相街道办事处报告,但未得到批准。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红托竹荪基地由政府出资所建,属政府所有,在经营管理上,政府具有决定权。基地是村集体产业,只能由村集体组织经营。如果将基地大棚出租给企业或私人经营,村集体产业的集体公益性就会发生改变。尽管街道办事处清楚出租大棚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但村集体产业只能由村集体组织经营管理,未同意村委会出租大棚。
从上述可以看出,政府在村集体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产业资产的管理和利用上。红托竹荪产业基地原计划由红旗村委会经营管理,政府租给私人企业独立经营符合发展村集体产业必须以市场化经营为导向的原则,是考虑到红旗村委会在经营管理上缺乏经验。鉴于此,政府应在以村委会名义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红旗村委会的某些成员(如村干部)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或者说企业有义务帮助红旗村委会培养经营管理人才,为村委会下一步独立经营红托竹荪产业基地打下基础。此外,在租赁协议方面还引导企业雇佣一定比例的本村农户,促进本地就业。
村集体组织是村集体产业的管理者,应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优势。在红托竹荪产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村委会在很多情况下只是被动接受政府指导,缺失主体性作用。政府投资村集体产业,应交由村集体组织管理运营,只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但很多情况下,村集体组织缺乏主人翁意识,认为村集体产业是政府投资的,由政府经营管理,自己在其中只是起到辅助协调作用。事实上,村集体组织最能了解村集体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经营管理上具有特殊优势。
村委会是村集体组织的代表。每个组织都是由具体的人员组成。村委会的组成人员是村干部。当前村干部被视为村民的“带头人”。在发展村集体产业过程中,村干部的能力和意愿是产业经营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让村干部充分发挥好“带头人”作用,除了强调村干部的荣誉,如为村民和家乡谋福利、谋发展等,还应从“经济理性人”角度考虑,建立规范的激励机制,鼓励村干部带动村民发展村集体产业。在村集体产业发展过程中,如果能够充分发挥村干部的带头作用,既能实现产业振兴,还能惠及更多农户。
在红托竹荪产业基地建立之初,红旗村就成立村属企业红旺公司经营产业。红旺公司法人和主要负责人为村干部,但村干部并没有公司经营管理经验。相比之下,社会企业经营红托竹荪产业既盘活了基地闲置资产,又为红旗村集体创造了一定收益——租赁费。但社会企业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上作用有限。事实上,红托竹荪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红旺公司完全可以独立经营,即使存在不足,也可以招聘外部人才进行经营管理。
此外,由于红旺公司缺乏经营管理能力,钱相街道办事处如果将红托竹荪产业基地交给红旺公司经营,除了可能产生经营风险外,还会增加自身工作量(比如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为了避免这种情形,街道办事处将产业基地租赁给外部社会企业独立经营。社会企业经营盈亏自负,除按时支付租赁费外,对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并无其他影响。
政府在红旗村建立的红托竹荪产业基地,目前是租赁给外部企业经营。私人企业在雇佣人工上,出于管理需求,并没有本地村民,造成村民在村集体产业发展上缺位。产业振兴是村民为兴,即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和增加经济收入。发展村集体产业最终是服务于村民。
建立和发展村集体产业,并不仅仅是政府和村集体的事情。在很多村民的意识中,村集体产业似乎与自己无关,主要原因是村民并没有参与到产业发展过程中,没有享受到产业发展带来的红利,与产业发展未建立实质的利益联结。建立村集体产业与村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除了使村民分享产业发展的分红之外,还应该主动吸纳村民进入村级产业就业。通过吸纳就业,使村民主动参与村集体产业发展,既增加了村民的参与感,也增加了责任感,从而真正发挥村民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性作用。人力资本,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村集体产业经营具有在地性特点,吸纳本村村民就业,不仅起到强化村民的主体性作用,还可以有效利用村民的社会资源为经营管理服务。
所谓产业主体融合发展,主要体现在主体间角色定位明确,主体间利益互补,在发展产业上各主体均能从中受益,从而激发各主体的内生动力实现产业振兴。
政府作为村集体产业的投资者,在产业建立阶段居于主导地位,有利于产业的快速建立。但在产业经营阶段,政府应及时移交给村集体组织经营管理,自身仅对其监督、指导和帮助,这是国家发展村集体产业的内在要求。基于村集体组织在产业经营管理上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政府应该主动帮扶,比如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培训村集体产业管理人员、以政府资源为村集体产业寻找长期订单等。政府帮扶村集体产业主体,使之有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增加学习锻炼的机会。将村集体产业出租给有经验的企业独立经营,应引导企业帮助培训村集体组织管理人员和吸纳本村村民就业。在村集体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充分相信和支持村集体组织,主动转变自身角色,即从主导者转向服务者。
村集体组织是村集体产业的经营管理主体,应该充分展现主人翁意识。在基层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村委会或其他村集体组织应该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经营好村集体产业。在发展村级产业上,政府转变角色之后,村委会或其他村集体组织也应转变角色,不再是起辅助协调作用,而是变成实际的经营管理者。
在经营村级产业上,村集体组织的主人翁意识是通过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体现的,得到村民和政府的认可是关键。具体而言,一是对村集体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管理人员多是村民,虽然他们对村集体产业的基本情况较为熟悉,但对外部市场环境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了解较少,村委会和基层政府可以推荐他们到村集体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学习交流,补齐自身短板,为产业发展提供动力。二是向社会招聘职业经理人管理村集体产业。当前很多企业的成功发展,除了利用自身培养的人才之外,还招聘外部人员,以此改革企业僵化的管理体制和注入新的经营理念,由外而内破解企业的经营困境。三是建立健全村集体产业经营管理体制。村集体产业短期发展依靠关键人员,长期发展必须依靠制度规范。比如人才培养制度,人才培养是一个持续性过程,参照东部地区乡村产业发展经验,很多人才都是从本村大学生中培养出来的,本村大学生具有双重优势,一是本村人,爱乡意识重,建设家乡、为村民服务的责任感强。二是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具备快速的学习能力。再如奖惩制度,村级产业虽然体现为公益性,但前提是要将“蛋糕”做大,村民才能受益。为了发展村级产业,在村集体组织内部可以通过绩效激励选拔优秀人才。
当前资本下乡已成为潮流,政府鼓励和支持下乡资本(企业)发展乡村产业。(26)罗昊:《社会企业与资本下乡道路选择》,《现代经济讨论》2021年第3期。很多下乡企业不仅拥有雄厚的资本,还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极强的市场竞争力。在村集体产业发展面临内生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引进外部优质企业入股经营或附条件的租赁经营,可以实现产业的长效发展。从红旗村红托竹荪产业基地租赁给外部企业经营的情况来看,外部企业除了盘活闲置资产,还产生一定的经济收益,经营状况良好。将外部优质企业纳入到村集体产业发展之中,实现双方资源整合和利益关联,将企业的经营优势转化成村集体产业的发展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总则第4条第2款明确规定,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27)新华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http://www.gov.cn/xinwen/2021-04/30/content_5604050.htm,2021-04-30,2023-03-25。。政府投资乡村产业,目的是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产业振兴是为了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在发展村级产业过程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应该体现为主动让村民参与,包括吸纳就业和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村集体产业属于全体村民共有,村民是村集体产业的股东。村集体产业由村委会或其他村集体组织代表村民管理。吸纳村民就业,有利于对村民“还权赋能”(28)关庆华、吴晓燕:《牵引式治理:乡村振兴背景下产业发展与农民主体性》,《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使村民与村级产业发展形成直接的利益联结。在股东和员工双重身份的加持下,村民在工作中将会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此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村民还会主动监督村集体组织经营管理村集体产业,这对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十分有益。
村集体产业经营存在多元主体:政府、村集体组织、企业和农户等,各主体均有自身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健全村集体产业主体的融合发展机制,目的是实现多元主体融合发展,保障村集体产业持续有效经营,达到产业振兴的目标。
在经营村集体产业过程中,既要明确政府、村集体组织、企业和农户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还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处理四者的关系。实现村集体产业多元主体的融合发展,核心是建立利益融合发展机制。在产业发展上,通过利益联结和融合发展,多元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能够有效激发多元主体的内生动力。
村集体产业是由政府投资乡村的公益产业,目的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经济收入。产业发展虽然存在多元主体,从根本上来说,应以农民是否受益作为产业发展的尺度。不可违背产业振兴为农民而兴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