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王建,新旧唐书无传,其生平事迹散见于《新唐书·艺文志四》《唐诗纪事》《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中,但简略粗陋,且有讹误。经前贤钩沉,已大致厘清王建生平之概貌,但对其任“侍御”一职的考证,却各执一端,难有定论。通过重新检索文献,发现王建任侍御一职并非在任陕州司马前,结合对唐代兼官制度、唐代官职称呼习惯的考索,发现王建之任侍御非独立官职,应为地方官领京衔的情况,始任时间在大和二年秋。
[关键词]王建;侍御;陕州司马;京衔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292(2023)03-0131-06
[收稿日期]2023-02-28
[作者简介]史航,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唐宋文学与文献 。
关于王建任侍御史一事,仅见于张籍《赠别王侍御赴任陕州司马》《寄王六侍御》诗及《唐才子传》中。[1](P66)王建赴陕州司马任时,白居易、刘禹锡、张籍、贾岛皆有诗相送。其中张籍诗《赠别王侍御赴任陕州司马》似指王建为陕州司马前曾任侍御职,而刘禹锡《送王司马之陕州》下有注“自太常丞授,工为诗”及诗中“暂辍清斋出太常”句又写明出任陕州司马之前官职为太常丞。同送王建赴任之诗作为何出现抵牾?王建出任陕州司马前官职是否为侍御?对此,学术界有诸多考论。
一、前贤对王建任侍御一职的考论
(一)认为王建由侍御史出任陕州司马
岑仲勉《唐人行第录》及谭优学《唐诗人行年考》均认为王建由侍御史出为陕州司马,谭考在文宗大和二年(828)之前王建已左迁侍御史,但质疑于秘书丞至侍御史下降五阶,降秩之剧,诗中却不见左迁语,唐人史料中亦不见对王建此经历的记载,因此未敢下定语[2](P127)。
曾广开、吴险峰《王建仕履补考》一文中有两种推测,一是依谭优学考,从张籍诗名《赠别王侍御赴任陕州司马》推断“侍御”在出任陕州司马之前。另一种推测则认为王建任侍御史的时间最有可能在长庆元年(821)任秘书郎之后至长庆四年(824)任秘书丞之前。曾、吴据张籍《赠王侍御》诗中“上阳春晚潇潇雨,洛水寒来夜夜声”二句考张籍所述地点在洛阳,王建正分司东都任侍御史[3](P559-566)。但笔者通过检索多种张籍诗集版本,《赠王侍御》诗不见于各明影抄宋本中,最早出现于明刘成德本中,出现年代较晚,且此诗又见于韦应物诗集,故不十分可靠。经徐礼节先生所考,此诗应为韦应物诗[4](P938-939)。
(二)认为王建任侍御史在更早以前
卞孝萱先生认为王建为侍御史在秘书郎与太常丞之间,大致在宝历年间,但可惜未详细考证。
李一飞在《张籍王建交游考述》中认为王建侍御为兼任京衔[5](P54-63),但将王建兼任侍御的时间定在贞元十三年(797)至元和初于使府从事时,认为张籍《寄王六侍御》诗很可能为贞元末二人酬赠时所作,此说仍需再考。使府从事至王建出任陕州司马,已相隔十余年,期间又转任昭应丞、太府寺丞、秘书郎、秘书丞、太常丞等职,再以侍御相称,于理不合。且贞元末年二人年龄仅三十余岁,张籍《寄王六侍御》诗中不应出现嗟叹“筋力少”“老病身”等晚年语。另,唐代不仅任职使府时可兼领侍御,州级长官、上佐亦有兼宪府之例证,详见下考。
(三)认为王建未任过侍御史
朱金城先生在《白居易年谱》中则认为王建之侍御史“或系历来传刻之误,王建未任过侍御职。”[6](P194)谭优学在《唐诗人行年考》中亦引朱金城语,以俟后考。按,张籍二诗写明王建曾任过侍御,未有新材料出现之前,暂不应否定王建曾任此职。
迟乃鹏在与李一飞先生商榷一文中,认为王建应为“殿中侍御史”,而非“侍御史”。迟考长庆三年(823)王建由秘书郎迁为秘书丞,至大和元年(828)春或稍前已任太常寺丞。于是推测在中间三年,即长庆四年(824)至宝历三年(827)中,已由秘书丞改官殿中侍御史,“王建以殿中侍御史掌右巡,曾纠察京城以外以至洛阳,写有《外按》诸诗。”[7](P15-21)迟乃鹏认为《外按》诗是王建任殿中侍御史时离京巡按州县时所写,但今考《唐会要》:“每岁冬,以鹰犬出近畿习狩,谓之外按。”[8](卷五十二P909)诗中“夹城门向野田开,白鹿非时出洞来。”亦是狩猎时场景,与巡按无涉。
综上所述,王建若侍御时间过早,其间转换多职,再以旧职相称不合常理,若在太常丞和陕州司马之间,则刘禹锡送王建赴任时不会说“暂辍清斋出太常”语,故以上说法均不合理。
二、王建任陕州司马兼侍御史考论
王建赴任时,白居易、刘禹锡、张籍、贾岛、四人皆作詩送别,贾岛有《送陕府王建司马》、白居易《送陕州王司马建赴任》(下注:建,善诗者),刘禹锡《送王司马之陕州》:“暂辍清斋出太常,空携诗卷赴)甘棠”,甘棠,即陕州州置驿站[9](第一卷P51)。此句一“出”一“赴”两个动词已写明王建从太常丞出,将往陕州,类似于证据链,前后官职关系无需置疑。
王建的至友张籍诗题《赠别王侍御赴任陕州司马》何故又称“侍御”,经笔者考论,侍御一职或许为兼任,理由有四:
其一,王建在任陕州司马之前官职历历可考,无滞碍处。
据本文第三部分考,张籍、白居易、刘禹锡、贾岛四人同时于秋季在长安时,惟有大和二年(828),此时王建由太常丞转陕州司马。以此年逆推,则王建在太常丞任为大和二年(828)之前,唐代官职三年一任,应不早于宝历元年(825)。
王建在太常任时,张籍有诗《使至蓝溪驿寄太常王丞》《赠太常王建藤杖笋鞋》,从诗题可知,王建在太常任时,张籍曾出使,地点应为襄阳。因张籍有《题李山人幽居》:“襄阳南郭外,茅屋一书生……画苔藤杖细,踏石笋鞋轻”中“襄阳”“藤杖”“笋鞋”词和《赠太常王建藤杖笋鞋》相合,可知以上二诗确作于张籍使襄阳时。张籍在襄阳又有《使回留别襄阳李司空》,据迟乃鹏先生考,李司空为李逢吉,可信从[10](P38-39)。据《旧唐书》,李逢吉有两次出镇襄阳,一为元和十五(820)年正月至长庆二年(822)三月,一为宝历二年(826)十一月至大和二年(828)十月。逢吉第二次镇襄阳才授检校司空衔,且大和二年(828)三月之后张籍已转国子司业,无由出使,此次出使应在李逢吉二次镇襄时,但李一飞先生因诗中“寒日”“霜云”二词将张籍出使定在大和元年(827),则略果断。韩愈《洞庭湖阻风赠张十一署》有“十月阴气盛”“云外有白日,寒光自悠悠”、曹松《荆南道中》:“十月荒郊雪气催”“高柳莫遮寒月落”等语可知十月荆楚之地亦寒,因此建出使时间在宝历二年或大和元年都有可能,皆与王建任太常丞时间合。
宝历元年(825)正月,王建在秘书丞任。张籍有《贺秘书王丞南郊摄将军》,《旧唐书·敬宗纪》记载宝历元年,敬宗皇帝亲祀昊天上帝于南郊,可知张籍至少在长庆四年末已为秘书丞。
长庆元年(820)王建由太府丞转秘书郎,白居易《授王建秘书郎制》:“太府丞与秘书郎秩同而禄一……可秘书郎。”[11](P6684)按照唐代官制,三年秩满转秘书丞,与上文所考亦无扞格。
以上,王建从太府丞至陕州司马之间仕履清楚,无不可考知处。仅长庆元年(820)至长庆四年(824)任秘书郎时间似略长,但若此时为侍御,因时间过早,期间已转数职,大和二年(828)再称侍御不合,故王建任侍御史必不在此时。
其二,作《寄王六侍御》时,张籍应无官职在身。
张籍《寄王六侍御》:“渐觉近来筋力少,难堪今日在风尘。谁能借问功名事,祗自扶持老病身。贵得药资将助道,肯嫌家计不如人。洞庭已置新居处,归去安期与作邻。”首联中有“风尘”二字,风尘作何解?可从张籍其他诗作中推测,张籍诗集中另有两处提及此词。《送李评事游越》:“未习风尘事,初为吴越游”,此诗中友人将有吴越之游,故张籍作诗送之,诗中风尘解为远行奔波之意。
又有《题李山人幽居》:“襄阳南郭外”“应笑风尘客,区区逐世名”,此诗作于张籍之襄阳时,“风尘客”似隐含远行客与官途奔波两种含义,作者作诗时,尚在汲汲追求功名。《寄王六侍御》诗中“风尘”二字也作远行解,不同的是《寄王六侍御》中却言“谁能借问功名事,祗自扶持老病身”,意为还能再同谁说功名事呢?如今已年老体衰,尚且只能顾得自己身体了。观照其心境,已与《题李山人幽居》有异,似不在官任上。
下句“贵得药资将助道”意为旅途资费颇贵,要用买药钱来支助。据上文,张籍在宝历二年(826)或大和元年(827)有奉使襄阳之行,作有《奉使留别赠襄阳李司空》,时张籍在水部任,“(水部)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洫,堰决河渠。”[11](卷四十三P1841)若张籍《寄王六侍御》诗作于此时,“奉使”出行,应走官驿。驿站作为邮递、乘传之所,朝廷对此斥资甚剧。诸州有专税,以供馆驿[12](P81)。若馆驿经费不足,国家亦有贴补。对驿馆资费投入大,则对官员出行提供保障,唐制驿马车船皆“官给”,酒肉饮食也因官吏品秩等级有对应的供给规格。如果张籍是奉使出行,不会落魄至此。故诗中语似休官之后,无俸禄,又在远行时的窘迫之状。
张籍曾有《书怀》:“老大登朝如梦里,贫穷作活似村中。未能即便休官去,惭愧南山采药翁”。又在大和三年(829)作《送白宾客分司东都》时言:“老人也拟休官去,便是君家池上人”,白居易于大和三年六月分司东都任太子宾客,《祭中书韦相公文》中署“维大和三年岁次己酉,六月己酉朔三十日戊寅,中大夫,守太子宾客分司东都、上柱国、晋阳县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白居易。”[11](P6964-6965)此证张籍至少在大和三年六月已有休官南归之意,因材料有限,不知张籍最终休官与否,但可以推测出《寄王六侍御》作于大和三年六月之后,张籍已无官职在身之时。《寄王六侍御》诗尾联说:“洞庭已置新居处”,或许正是因为张籍曾有过襄阳之游,早已考察好自己将来终老之地,官罢后才在此地购置新居。综上所述,张籍《侍御》诗作于之襄阳时,且非奉使出行。结合《赠别王侍御赴任陕州司马》诗,笔者第三部分考证此诗作于大和二年(828)秋。两首诗相隔的时间段,正是王建在陕州司马任上时。送别时和在司马任上,友人都以侍御称之,合理的解释就是侍御为任陕州之兼官。
其三,唐代地方监察制度逐步完善,不仅使府官吏多带京衔,刺史、长史、司马等官吏兼任御史台职务的亦不在少数。
由于初唐政治形式错综复杂,唐王室内部权力斗争激烈,致御史台变故不断,废置无常。唐玄宗继位以后,政局稳定,御史机构也逐步稳定下来,御史台机构和官吏名称也基本固定[13](P224)。玄宗皇帝又将中央监督机构御史台下分设三院,《新唐书·百官志》:“御史台其属有三,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月察院,监察御史隶焉。”[14](卷四十八P1235)御史臺不仅可作为独立官职,也常作为京衔,由地方官兼任。
中央监察渐趋完善,唐朝地方监察系统也逐渐成熟,除派遣监察官员巡按州县、设置分道按察使外,为防止藩镇叛乱及对州县的督查,节度使、州级官吏多摄京衔,“方镇重任,必兼台省长官。”如张守珪为幽州节度使时兼御史大夫,封常清为范阳平卢节度使兼御史大夫,崔旰为剑南西川节度使兼御史大夫。又《八琼石金石补正》卷六十八《诸葛武侯祠堂碑》中记载剑南西川节度使中兼任侍御职位者有十四余人,足证唐代兼官御史台职现象之普遍[5](P58)。不仅藩镇如此,州级长官、上佐等官吏也多领监察京衔。
武汉大学陈翔博士论文《唐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列举了中央及地方官的兼官现象[15](P117-167),笔者又重新检索新旧唐书及出土文献,将州府刺史、司马兼“侍御”情况列举如下:
(一)吉温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六下《酷吏》:“禄山又奏,起复为本官传,寻复奏为魏郡太守兼侍御史。”
(二)严震
《旧唐书》卷一百十七:“严武以宗姓之故,军府之事多以委之,又历试卫尉太常少卿,严武卒乃罢归,东川节度使又奏为渝州刺史以疾免山南西道节度使又奏为凤州刺史加侍御史。”
(三)许远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七下《忠义传》:“玄宗召见,拜(许远)睢阳太守累加侍御史本州防御史”
(四)崔灌
《册府元龟》:“崔灌为澧州刺史......宝应二年,优诏特加五阶至银青光禄大夫,仍赐两季俸禄兼侍御史”
(五)孟遵庆
《全唐文》卷五百八十九孟遵庆墓志铭:“服丧终期,命安州刺史仍加侍御史”
(六)袁幹
《全唐文》卷六五七《袁幹可封州刺史兼侍御史制》:“安南兵马使封州刺史兼监察御史袁干......可封州刺史。”
(七)殷彪
《全唐文》卷六六一《扬子留后殷彪授金州刺史兼侍御史河阴令韦同宪授南郑令韦弁授绛州长史三人同制》
(八)郭琼
《全唐文》卷七四九《郭琼除渠州郭宗元除兴州等刺史王康除建陵台令等制》:“敕太中大夫前使持节文州诸军事守文州刺史兼侍御史充本州镇遏使上柱国郭琼等。”
(九)《全唐文》卷七四九《支某除郓王傅卢宾除融州刺史赵全速除福陵令等制》
(十)王景胤
《旧唐书》卷一四二《王廷凑传》:“景胤初为成德军中兵马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监察御史、(父)绍鼎卒,出为深州刺史兼殿中侍御史,充本州团练守捉使。
(十一)令狐梅
《全唐文补遗》第六辑《唐故棣州刺史兼侍御史敦煌令狐公墓志铭》
(十二)师弘礼
《全唐文补遗》唐故银青光禄大夫使持节资州诸军事守资州刺史兼安夷军使殿中侍御史柱国平原师府君(弘礼)墓志铭并序》
(十三)吴卓
《全唐文补遗》第一辑《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安被都护御史大夫充振武营田等使上柱国北海县开国侯食邑》:“云州刺史兼侍御史”
(十四)薛昌族
《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薛昌族陈州刺史兼侍御史”
(十五)薛昌期
《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薛昌期仪州刺史兼侍御史”
(十六)裴玢
《旧唐书·裴玢》:“寻复为魏郡太守兼侍御史”
(十七)契苾漪
《补遗·第一辑》《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安北都护御史大夫充振武》:“胜州刺史兼侍御史”
(十八)任要
《金石萃编》:“兖州刺史兼检校尚书”
(十九)马燧
《全唐文》《權載之集卷十九》《汝州陕城县临汝乡石台里马燧字珣美年七十》:“太子通事舍人、著作郎以至秘书少监兼殿中侍御史,转营田节度使二判官。永泰中,拜郑州刺史兼侍御史。”
(二十)徐向
《有唐宋州官吏八关齐会报德记》:“宋州刺史(徐向)兼侍御史本州团练守捉使赐紫金鱼袋徐向......”
(二十一)独孤问俗
《全唐文》卷三百十六《寿州刺史厅壁记》:“某年以兼侍御史扬州司马独孤问俗为寿州刺史”
(二十二)张植
《全唐文》卷三百九十三《祭寿州张使君文》:“故尚书工部郎中,寿州刺史兼侍御史张公之灵”
(二十三)李长夫
《毗陵集·卷二十》中《祭滁州李庶子文》:“故右庶子滁州刺史扬州大都督府司马兼侍御史陇西李长夫之灵”
(二十四)田练
《冀州奏事官田练可冀州司马兼殿中侍御史制》:“敕某官田练......假憲名于殿内,迁郡秩于治中。兹谓兼荣,尔其敬受。可依前件。”
(二十五)李昆
《李昆可权知滑州司马兼监察御史制》:“敕李昆......是宜迁秩,郡丞宪吏,用表兼荣。”
从上述唐代史料来看,地方官兼领京衔无固定准则,但仍可以从中总结出几点规律:一、唐代州级官吏兼任京官为调迁之常秩,唐史料中尚有刺史兼任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众多例证,兼任侍御亦非少数,但因兼官并非独立官职,只作为阶官之用,因此新旧唐书多省略。二、在上述引文中,以刺史兼侍御史居多,共19例,刺史兼殿中侍御史仅2例。以司马兼侍御史2例,司马兼任殿中侍御史2例。三、唐代上、中、下州官吏品秩不相等,但也根据品秩酌情加授。如扬州大都督府司马(从四品)李长夫可兼侍御史,郭琼为文州刺史兼侍御史,文州为下州,刺史为文州长官,官秩正四品下,与大都督府司马一样均兼侍御史职。因无新材料证明,虽不能断定王建兼任的为殿中侍御史还是侍御史,但笔者推测侍御史之可能性更大。唐代陕州,开元户四万七千三百二十二,属上州,广德元年又置大都督府,元和间为陕虢观察使理所[16](P155)。又为北通河东、东走洛阳、西入潼关之要枢[9](第一卷P50-51)。可见其政治、经济及交通的重要地位,因而王建任陕州司马兼侍御史亦符合“领京衔”的规则。
其四,唐朝后期加官现象泛滥,习以“京衔”相称。
洪迈说道:“至于僖、昭之世,遂有捉船郭使君、看马李仆射。周行逢据湖湘,境内有漫天司空、遍地太保之讥。李茂贞在凤翔,内外持管钥者,亦呼为司空、太保。”[17 ](P191)洪迈此言揭示了唐朝后期滥授官职现象,唐朝后期官衔冗赘,从中央到地方、从上佐到末秩,大多有兼衔。这段话也可从侧面看出当时官职称呼之习惯,唐朝后期加官泛滥,多以虚职相称,地方官吏更是以京衔为荣尊,唐人诗作中多有体现,唱和诗、送别诗中以“京衔”相称十分普遍。
如赵嘏有《陪韦中丞宴扈都头花园(一作楚州宴花楼)》《山阳韦中丞罢郡因献》,韦中丞即韦瓘,据韦瓘墓志铭:“迁楚州刺史、淮南营田副使。山阳居饶沃之地,倍溉种之功,煮海为盐,犯盗者众,公用蕲春增渎之术,广淮阳禁暴之方......相国李公深知郡化,录状上闻,就赐金章,官兼中宪”[18](P68-75)可知御史中丞为韦瓘任楚州刺史、淮南营田副使时,因政绩颇著而授加官,诗题中“中丞”为兼任御史中丞之省称。这是先授地方官,后追加京官的例子。姚合赴任陕虢观察使时,无可有《送姚中丞赴陕州》。在陕州任上,刘禹锡亦有《寄陕州姚中丞》、周贺有《上陕府姚中丞》、李频《陕府上姚中丞》,众人均以京衔“御史中丞”称姚合。姚合兼御史中丞不见于新旧唐书等史书记载,但从姚合墓志“廉问陕服,兼御史中丞”可知中丞确为兼衔[19](P33-34)。姚合是地方官与兼京官同时任职,并非后追加。
以上二人御史中丞之兼官不见于史书记载,因兼官非独立官职,且冗赘又常加免,史书中多省略,这种情况要从唐人诗作、出土文献等史料中勾稽。因而张籍在《赠别王侍御赴任陕州司马》中称王建为侍御,亦是地方官领京衔,友人以京衔相称的现象。这也就解释了为何王建友人同时所作送别诗,会出现两种官职的情况。
三、王建领侍御史时间考
王建侍御一职既为陕州司马之兼官,因此得知王建在陕州司马任上之时间,则可大致得知王建任侍御之时间。王建赴任时,白居易、刘禹锡、贾岛、张籍四人相送,考证四人同时在京为何时即可。
朱金城《白居易年谱》在白居易于大和二年(828)行迹考证清楚,本文从其说[6](P176-177)。大和元年,白居易为秘书监。《旧唐书·文宗纪》:“(大和元年三月)戊寅,以前苏州刺史白居易为秘书监,仍赐金紫。”大和二年(828)正月由秘书监转刑部侍郎,“大和二年正月,转刑部侍郎,封晋阳县男,食邑三百户。”[20](卷一百六十六P528)至十二月,仍在刑部侍郎任,时有求分司之念:“大和二年岁次戊申十二月壬子朔三十日辛巳,二十二哥居易,吾去年春授秘书监赐紫,今年春除刑部侍郎……或求分司,即拟移家,尽居洛下”[11](卷六百八十一P6965),又据《旧传》:“三年称病东归,求为分司官,寻除太子宾客”[20](卷一百六十六P4353),三年六月之前白居易已分司东都,《祭中书韦相公文》卷六九:“维大和三年岁次己酉,六月己酉朔三十日戊寅,中大夫,守太子宾客分司东都,上柱国、晋阳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白居易。”[11](卷六百八十一P6964-6965)此证白居易在长安时间为大和元年(827)三月至大和三年(829)六月之前。
大和元年(827),刘禹锡在洛阳任主客郎中。据《谢恩存问表》:“臣自今春,分司入洛”[11](卷六百二P6084),夏有《举姜补阙伦自代状》文:“臣蒙恩授尚书主客郎中,分司东都……大和元年六月十四日[11](卷六百三P6091)”,秋冬刘禹锡有《洛中冬初拜表有怀上京故人》,《洛中逢白监同话游梁之乐因寄宣武令狐相公》,《旧唐书·文宗纪》:“大和二年十月癸酉,以逢吉为宣武节度使,代令狐楚”[20](卷十七P530),令狐楚为宣武节度使应在大和二年十月之前,又据上文,白居易大和二年春已转刑部侍郎,知此诗作于大和元年,是年刘禹锡均在洛阳。又据刘禹锡自传:“……分司东都,明年追入,充集贤殿学士”[11](卷六百十P6166-6167)。大和二年,刘禹锡由分司主客郎中追入,在长安任主客郎中,又转任集贤殿学士,迟乃鹏先生考据详实,可信从。直到大和五年(831)十月出为苏州刺史,期间均在长安。
张籍于宝历二年冬或大和元年冬曾有襄阳之行。李一飞先生考证张籍晚年曾受差使山南,作有《使回留别襄阳李司空》一诗,李司空即李逢吉,据《旧唐书》卷十七《敬宗纪》:“(宝历二年)十一月……以右仆射同平章事李逢吉检校司空同平章事兼襄州刺史充山南东道节度使。”[20](卷十七P521-522)诗中“寒日”“霜云”似深秋景象,故张籍留别李司空时间应为宝历二年深秋或大和元年深秋。之后张籍回京,大和二年春迁国子司业,大和三年于任上送白居易于洛阳分司,作有《送白宾客分司东都》。
贾岛大和年间均在长安。大和二年有《宿姚合侍御宅寄国子司业张籍》诗,据《唐会要》卷四十四:“太和二年十一月,禁中昭德宫火延烧宣政殿之东垣,及门下省......两巡使崔蠡姚合,各罚一个月俸。”[8](卷四十四P788)知诗作于姚合任殿中侍御史职,时间约在大和二年春张籍迁国子司业之后。姚合《寄陕府王司马》:“自当台直无因醉,一别诗宗更懒吟”,御史台职要务繁剧,意为自从当值御史台之后,再无由头饮酒,也无精力作诗,益证姚合官殿中侍御史时王建正在陕州司马任。“移舫绿阴(一作萍)深处息,登楼凉夜此时逢”句中“绿阴”“凉夜”可知作于初秋之际。据上述,只有大和二年秋,四人均在长安,故推测王建任陕州司马兼侍御史在大和二年初秋。
四、结语
通过对王建仕履的考论,可以基本推定王建侍御为虚职,那么是否有太常丞兼任陕州司马之可能,笔者认为无。张籍出使途中多次寄诗与王建,均以太常王建相称,太常丞与“侍御”为京官领京衔,且太常丞从五品上,侍御史从六品下,按照唐人称呼之习惯,习称高品秩之官衔,而任地方官时有称台省虚职之习惯,在王建任京官太常丞时,无由以品秩低五阶的虚职相称。
因而《赠别王侍御赴任陕州司马》诗乃王建领侍御衔之始,与姚合赴任陕虢观察使时众人称之为“姚中丞”是同一种情况。又《寄王六侍御》应为张籍大和三年春之后所作,是年王建也正任陕州司马任,两首诗作为时间段的界定,可以推测王建在陕州司马官职上同时兼任侍御史一职。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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