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布《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2023-08-01 15:27
食品安全导刊 2023年16期
关键词:通则合规类别

(简讯 姚佳舟)近日,为规范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了《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加强企业资质合规审查。如果企业生产的预制菜产品为预包装食品形式,具备商品流通属性,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资质。按照预制菜归属的类别,纳入《方案》中的具体类别,并按照所对应的现行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实施审查;如确实无法纳入具体类别的纳入《方案》中的其他食品类别,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 版)、《方案》实施审查,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的产业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审查方案。对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中央厨房、餐饮企业等,如果对外提供或销售具备商品流通属性的预制菜产品,应当取得生产许可。

二是加强加工过程合规检查。对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预制菜的生产加工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的规定。预制菜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制定CCP 控制措施,尤其应确保配送过程的温度控制,确保全过程受控。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应将风险隐患和控制措施列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三是强化产品标识合规意识。对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类预制菜产品,应当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及该产品所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标注相应的内容,尤其必须要标示食用方法或加工制作要求,以避免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

本通知自2023 年7 月1 日起施行,原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所涉及的预制菜相关产品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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