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 慧
[提要] 民族文化价值观是民族在实践中进行选择、作出判断和决策时所坚持的关于“意义”的理念,它是民族文化之灵魂所在,是民族文化体系中最深层次、最稳固的元素。马克思民族文化价值观是马克思民族文化观的内核,它通过确证民族文化的分享方式、相互关系、基本立场、发展目标、续生价值来展现其超越自然必然的价值旨归,并最终探讨以构建自由人联合体为目标的世界历史发展进程对民族文化的价值诉求。马克思民族文化价值观对当前思索中华文化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探讨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中中华文化的价值地位、价值理性、担当作为与独特贡献等诸多重要问题具有启示意义。
关于是否存在马克思民族文化观,研究者有不同的判断。有观点认为,在马克思那里不存在民族文化观,他是在否定意义上使用“民族文化”概念,持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1](P.404),由此推断马克思赞成世界的文化,反对民族的文化。另有观点认为,马克思有关于民族文化的专门论述,“全球化”思想是马克思民族文化观的理论来源,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等经典著作中酝酿的民族文化观内涵十分丰富,总体体现为世界交往基础上各个民族及其文化的发展和延续问题。[2]班建新也指出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存在着民族文化观,“马克思主义民族文化观是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各种经典著作中所阐释的关于民族文化方面的观点和看法”。[3]
虽然马克思聚焦“民族文化”展开详细论证的著作非常少见,在其通信、手稿、笔记和摘录中也鲜有这方面的集中阐述,他甚至没有给“民族文化”作过专门的定义。但马克思把对民族文化的理论论述融合在了唯物史观中,他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来探讨民族文化观念的发生、发展过程,又用这些材料来进一步充实唯物史观。在对社会发展总问题的考察中,马克思奠定了民族文化观的首要原则——民族平等原则,并为社会运动中民族关系的辩证考察提供了“相互作用论”“历史合力论”的理论基础。可以说,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确定地存在着民族文化观。
对马克思民族文化观的学术讨论主要集中于对其理论内涵的阐释及其意义体系的认识,以及对民族文化与全球化、文化民族性与文化时代性、民族文化与民族生活等几对重要关系的探讨。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学术先贤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整体“民族文化”与国家内部各民族文化关系的深入阐发。如方国瑜先生1963年提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理论,揭示了汉族和少数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形成整体文化认同的历史过程。费孝通先生首提“多元一体”这一核心概念来阐释中国的民族格局,指出“中华民族的发展是与统一多民族中国的发展过程相联系的,它既是多民族的多元发展,又是整个中华民族的一体发展,两者相辅相成”[4](P.266)。这些论述为正确认识和处理一体层面的中华文化与多元层面的各民族文化之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成为讨论整体(国家)民族文化与多元民族文化的一个基本框架。
我们注意到,在已有研究成果中,聚焦马克思民族文化价值观的学术阐释还非常少。民族文化价值观是民族在实践中进行选择、作出判断和决策时所坚持的关于“意义”的理念,它是民族文化之灵魂所在,是民族文化体系中最深层、最稳固的元素。马克思对民族文化价值有着系统的思考和深刻的剖析,且这部分内容在他的民族文化观中占据重要地位,从对民族文化价值思考的深度和内容的系统性来看,可以将其定性为“民族文化价值观”。马克思民族文化价值观是其民族文化观的核心内容,它通过确证民族文化的分享方式、相互关系、基本立场、发展目标、续生价值来展现其超越自然必然的价值旨归,并最终探讨以构建自由人联合体为目标的世界历史发展进程对民族文化的价值诉求。
马克思在谈论民族文化时,主要是从整体层面,即从“国家文化”的层面来探讨,并将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相勾连。马克思思想中一直存在着超越民族局限的思维理路,“马克思恩格斯在领导革命运动的理论与实践中,尤其重视彰显国际主义的根本立场,警惕工人阶级囿于‘狭隘的民族观点’”[5]。而要超越局限、警惕狭隘,就要以清醒而理性的态度来审视自身民族文化价值,找到属于自己的文化定位,实现文化自觉。在当代中国主要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6]。马克思民族文化价值观对中华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一方面体现为以中华文化认同为根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凝炼国内各民族高度一致的文化价值观;另一方面体现为以中华文化为思想源动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弘扬和传播中华文化的价值理性,通过供给价值理念、提供思维方式、培育社会心态来促进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互鉴、融通、共进,展现中华文化的担当作为与独特贡献。
马克思对民族文化的深入探析延续了他阐发文化的基本思路。早期,马克思主要将文化置于精神领域,并重点关注物质生产对文化的决定性影响。这里的文化仅指观念文化,与意识的范畴基本吻合。想象、思维、精神等是同一层次的东西,它们同属于意识,一开始受到物质的直接捆绑,是人们物质活动的“副产品”,“‘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1](P.161)。“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1](P.151-152)“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1](P.178)在这一阶段上的意识还无法展现出人的创造性。属于观念形态的民族文化,自然无法“跳脱”民族物质生产的直接制约,作为“副产品”的精神生产,并不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它只是一种在人脑中“被意识到了的存在”[1](P.152)。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关系的扩展,社会分工逐渐发展起来并日益细化,最初只是性别方面的分工,后来发展到自然形成的分工,再到后来真正分工的出现使精神生产从物质生产中分离出来。社会分工的发展带来了人的意识能力的突飞猛进,与分工的出现及其细化相对应,意识突破了最初的纯粹动物式意识,发展到具备群体特征的畜群意识(更高阶段是部落意识),最后到能够真正展现精神力量的自由独立意识。在意识的自由独立阶段,意识终于挣脱了直接物质生产的捆绑,直到这时,“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1](P.162)。在这个高级的阶段上,意识以“自由自主”标示其超越性和独立性。处于意识领域中的文化也开始展现出创造性力量,突破观念领域,反向渗透到物质领域和制度领域。随着马克思对社会关系认识的深化,他开始突破纯粹的经济关系来认识人与人、人与生产、人与制度、人与国家之间的文化关系,并把文化当作是包含了精神、制度和物质在内的“社会生活的总体”。
作为社会生活总体的文化,被马克思置于历史发展的整体性视域中来考察,以唯物史观为根基,将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结合起来,既看到产生力发展水平对文化的决定性影响,又看到文化与社会之间保持的间距,以及文化对现实社会的反思、批判与超越。对文化认识的深化,正向地影响着马克思的民族文化观。
马克思认为,民族文化的基础层面是最能反映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物质文化。它是民族在生产、生活实践中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以自然资料为基础、在改造自然对象的过程中凝结自己的劳动和创造而形成的物质产品。物质文化是人的创造性和能动性作用于自然物的结果,是人化自然的结晶。单纯自然状态下的物质不能称为物质文化,物质文化必须包含着人的劳动和创造。作为人化自然结晶的物质文化在其形成之后,又可以发挥它的教化作用,体现出物质文化的“化人”功能。民族文化的中间层面是由政治关系所决定的制度文化。它是民族在生产实践中所结成的维持既存社会关系的一整套体系,是民族成员为了让共同体的生活保持秩序而主动创制出来的规范系统。制度文化包含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刚性制度和规约、习俗、行为准则等引导性制度。制度文化是维护民族共同体秩序和结构的重要支撑,它调节着民族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族文化的最高层面是在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互动中形成的观念文化。它是民族文化体系的核心内容,包含意识形态、思想理论、伦理道德、文学艺术、哲学、宗教等民族生活的精神方面。马克思认为,就民族观念文化的生产而言,历史环境是孕育民族观念文化的“胎胞”,“现实的人”是民族观念文化的真正生产者,实践是推动民族观念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民族观念文化总的来说随着民族经济生活的变革而变革,但它同时具有自身的历史继承性和相对于经济生活的适当超前性,有时甚至发挥着对历史进程的决定性影响,正如“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7](P.591),包括文化因素。
马克思除了从内部层次结构来揭示民族文化内涵之外,在使用民族文化概念时,主要是从民族国家即“国家(nation)文化”的角度来探讨,如“法兰西民族文化”“德意志民族文化”等。一方面是因为马克思当时的主要观察对象——西欧国家多为单一民族国家,“民族”与“民族国家”概念在指涉范围上基本等同,民族文化主要指国家层面的文化,或称“国家文化”。另一方面是由于马克思的整个理论旨趣是面向人的自由解放,他是用整体观念和历史思维来看待民族文化发展,在发展中如何摒弃地域性、独特性而走向全球性、普遍性,进而高度契合自由人联合体的文化发展需求,这是他主要考虑的问题。马克思把国家层面的民族文化当作人类文化的基本单元进行考察,把民族的发展与人类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正如马克思所说:“凡是民族作为民族所做的事情,都是他们为人类社会而做的事情。”[8](P.257)现实基础、理论旨趣和研究视域共同决定了马克思不是从国家内部民族识别和民族区分的角度来探讨民族文化,即不是从“民族(ethnic)文化”的角度来探讨,而是更多地框定在“国家(nation)文化”的层面,如同我们所指的“中华文化”。
作为国家层面的民族文化,其最抽象和最深层的内涵是民族整体的观念文化。在民族整体的观念文化体系中,价值观又处于核心位置。“价值观念在一定社会的文化中是起中轴作用的,文化的影响力首先是价值观念的影响力。”[9](P.105)民族文化价值观是民族在实践中进行选择、作出判断和决策时所坚持的关于“意义”的理念。这种理念极大地影响着民族的集体行动,在民族集体行动中又可转化为强烈的民族情感和民族意识,进而决定着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
可以说,民族文化价值观是民族文化之灵魂所在,是民族文化体系中最稳固、最核心的元素,是民族行动逻辑的基本依据,因而也十分明显地影响着民族共同体的对外交往方式和交往行为。
文化理应对价值有所承诺,并表明自己的态度,民族文化也不例外。马克思民族文化价值观是马克思民族文化观的核心内容,马克思对民族文化价值的深入阐发旨在超越自然必然性来确证文化的价值自明性。
民族文化是历史的产物,但绝对不是历史的自然生成物,而是人类的创造产物。各族人民群众是创造民族文化的主体,劳动实践是创造民族文化的主要方式。民族文化的各种体现形式,物质的、精神的、制度的,无一不凝结着劳动人民的辛劳和智慧。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作为物质文化的创造者,他们的劳动异常艰辛,通常以体力透支、精神空虚、人被异化为机器的部件为代价,然而,这些物质文化的创造者却丝毫不能享有自己的创造成果。工人在为资本家生产物质财富的同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却把工人抛向了贫困的深渊。不仅如此,工人在繁重的物质文化创造过程中,自己的精神文化创造活力也被榨干,工人精神上的贫瘠与物质上的贫困被一同生产出来。所谓的资本主义文明并没有给工人带来任何文化上的获得感,反而让他们变得“低贱、畸形、野蛮、无力、愚笨”[1](P.52-53)。何以造成这种困局?马克思通过解析资本主义的整个生产运行过程,指出造成劳动付出同劳动成果占有相分离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私有制也使得社会内部产生不可治愈的深深的裂痕。马克思的群众史观对这种剥夺劳动人民辛勤和智慧成果的占有方式进行了彻底的揭露和批判。在群众史观中,劳动人民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仅是一个方面;与此逻辑相连的另一个方面是,劳动人民理应是社会财富的享有者,包含享有精神财富,真正让“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为公共的财产”[1](P.404)。
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夺者”应该被剥夺,社会财富应该在全民中进行重新分配。民族文化作为社会财富的一部分,它是由劳动人民共同创造的,理应由劳动人民共同享有。
“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任何一个民族都永远不会优越于其他民族”。[10](P.194-195)各民族都在历史中创造了属于自己的文化,不同的民族因其自身发展的轨迹而呈现出文化的多样性,以某一民族某一区域的文化作为衡量其他民族和区域的文化标尺是无视各民族文化所具有的丰富价值的虚妄。各个民族的文化演进有其历史依据,也遵循着一般的规律,民族文化发展是历史必然性与民族能动性的统一。每个民族不仅应客观辩证地认识本民族文化同民族生活之间的关系,还应客观辩证地认识本民族文化同其他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在关于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一直秉持的观点是:各民族的文化地位是平等的。他反对任何民族的“文化优越论”,他批判鲍威尔等唯心主义者认为德意志民族因其信仰基督教而高高在上于别的民族的错误思想,指出“任何一个民族都永远不会优越于其他民族”[10](P.195),“每一民族都依赖于其他民族的变革”[1](P.166),所谓的民族文化优越感除了证明这个民族还深陷在“民族性”的泥坑里之外,什么也不能证明。恩格斯也曾指出,无论是对于民族自身的发展还是对于人类发展来说,都要摒弃民族偏见和民族利己主义这些“极端有害的东西”[10](P.274),唯其如此,才能超越民族局限来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
在历史进程中,人类进步是由各个民族共同推动的,人类文化成果也是由各个民族共同创造的。每一民族文化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都为人类文明作出了贡献,每一民族文化都应放到世界文化发展的大视野中来认识。反之,世界文化的发展为民族文化提供了共进共荣的机会,各民族文化整合进世界文化从而以更优质的形态使民族文化基因得以传承。恩格斯也认为,每一个国家的工人阶级不仅应该被当作那个国家的民族成员来看待,还应被当作“‘统一而不可分的’人类家庭的成员”[1](P.83)来看待,这也揭示出每一个国家内的人群所作出的贡献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人类的贡献的深刻内涵。从而在整个人类的意义上表明了马克思的民族文化平等思想,对促进各民族文化平等相待、相互借鉴、相互包容、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民族文化发展上,是坚持国际主义立场还是民族主义立场,是走向劳动者的国际主义还是满足于地域性的民族主义诉求,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与争论、抉择与坚持一直影响着各国、各民族的文化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从工人阶级的立场首倡民族文化发展上的国际主义的,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开宗明义地提出“工人没有祖国”[1](P.419)。这一论断并不是说他们认为工人的存在就是要立即消灭国家或民族;恰恰相反,他们提出这个论断的本意在于指明工人的革命任务首先是要建立自己的祖国。为此,工人必须争取政治统治地位,成为民族的领导阶级,这是革命的第一步;进而才能通过无产阶级的世界联合来消灭阶级对阶级的剥削、民族对民族的剥削,最终让“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1](P.166),让世界各民族融合在一起形成全新的人类相互合作的伙伴关系,从而扬弃“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东方从属于西方”[1](P.405)的历史阶段,超越文化上的优越主义和文化凌霸状态,这样,“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1](P.168)。
从马克思的预设我们可以看出,民族融合是前提,民族文化融合建立在民族融合的基础上,民族文化发展是各民族“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1](P.169)的过程。这种融合从根本上有别于资本主义条件下非资产阶级民族被迫卷入到资产阶级文明中来的单向而强势的融合。资产阶级融合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的殖民扩张,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世界拓殖。马克思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因为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实质上是一种民族利己主义,它处处隐藏着资产阶级的“民族优越感”[1](P.82)和对自己民族的偏爱,却还用文化来粉饰自己的种种蛮横和逐利本性。资产阶级民族文化中的纯粹利己主义、沙文主义、分裂主义、狭隘民族主义和反动民族主义等等,都是马克思强烈批判的对象。马克思倡扬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文化,这种文化的发展方向是各民族自由、自主、渐进地双向靠拢,即走向文化融合,文化融合的目标是推动历史进程朝着更高的文明形态演进。
“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11](P.492)文化的进步为人的自由发展供给着最优质的养分,人类创造文化的历史与追求自由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人在文化创造中促进自由的实现程度,在自由确证中凝结而成更丰富的文化内容。人的自由发展是马克思终身的理论与实践追求,马克思视野中的文化发展终极目标也是指向人的自由。民族文化作为文化的重要呈现形式,它的发展旨归自然离不开人的自由。民族文化的内在要素,如一个民族的传统习俗、规约惯例等,总能给民族成员的行为选择提供一种标准或参照,让民族成员通过一定的文化承继和选项范围过上更好的生活,即实现个体的自由。因此,民族文化通过给个体提供意义选择的范围,从而增进个体实现自由的途径,使个体自由变得更为现实。除此之外,每一民族成员都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要实现自由就必须通过交往让自身所处的社会关系变得和顺。因为“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身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1](P.147)。这就意味着,人需要在社会关系中去建立一种身份感、意义感、价值感,与其他成员以一种相互关心的纽带联结在一起,才能够在融洽的社会关系氛围中充分享受个体自由。而民族文化能够通过供给民族成员所共享的价值、语言、规范、象征物等,建立和巩固个体在共同体生活中所需要的存在感和价值感,从而提供个人通往自由所需要的意义情境。
“自由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是人通往精神世界的钥匙。”[12]人类在自由本质的确证中创造着属人的文化,自由确证史即是文化发展史。自由与文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的最高统一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自由人的联合体建立在消除阶级对立、消灭民族剥削的基础上,而阶级对立和民族剥削的完全消除,将使精神生产也得到彻底解放,因为“旧思想的瓦解是同旧生活条件的瓦解步调一致的”[1](P.420)。这个过程是文化得以解放的前提,因而也是每一个人的自由价值得以彰显的前提。这些个人不是分散地存在着的,而是共同生活在一个真正的共同体中,这个共同体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1](P.422),它是一切民族共同体的最高形态。在自由人联合体中,“民族独特性已经消灭”[1](P.195),它要代表的是整个民族的不分阶级的利益,它要实现的是全人类的不分民族的自由联合,它所倡扬的是超越了民族狭隘性的自由人联合体文化。自由人联合体文化将是对地理局限、阶级界分和政治分野维度上的民族文化的全面扬弃,是“每个人”和“一切人”在文化上的“世界历史性的存在”[1](P.167)。文化中的民族利己性、阶级狭隘性这些因素将终止,文化的新因素——世界共享与自由活力,将在旧因素终止的地方怦然生长。文化的狭隘、偏见、隔阂、对立、傲慢、自卑都将作为民族文化发展的一个历史阶段,而且只是一个短暂的阶段而被计入文化发展史,“自由人的联合体”将开启一部人类自由自觉创造自己的历史和文化的真正“人类史”。
根据马克思对人类历史发展的预见,民族只是一个历史性的存在,民族最终是要走向消亡的,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世界历史扬弃民族历史的自然发展过程。民族的消亡并不是说民族被同化或被消灭,而是指在各民族广泛而深入、自觉而主动地进行世界交往的基础上,各民族之间逐步走向自觉融合,最后随着阶级对立的彻底消除,已经没有必要再作民族上的界分。民族消亡虽然是必然的,但却是长期的,民族生产力与民族文化的充分发展是民族走向消亡的历史前提。
马克思指出,民族消亡不是当前历史阶段的事情,它只能在“共产主义发展的另一个阶段上”实现。这个实现的过程将给民族文化的充分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在这个过程中,一切都应当被辩证地、历史地看待。民族消亡的过程同时就是民族生产力和世界文化获得双重发展的过程。大工业“到处破坏民族的藩篱,逐渐消除生产、社会关系、各个民族的民族性方面的地方性特点”[13](P.503);它“造成了社会各阶级间相同的关系,从而消灭了各民族的特殊性”[1](P.195),以此促成世界文化的发展。随着各民族交往日渐充分、联系日益密切,民族文化中民族性、地域性的东西逐渐被淡化,世界性、共同性的元素日益增多,由“多元”的民族文化自觉融合而成“一体”的世界文化。
到了“共产主义发展的另一个阶段上”,民族最终走向消亡,世界文化共识体系得以确立。但文化发展并不会止步于此,人类的文明进步永远也离不开文化的赓续与开新,那时的世界文化将是奠基在原有民族文化之上但又整合和提升了民族文化元素的更高形态的文化,是从多样差异性走向整体一致性的高度和谐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文化。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既要警惕“文化终结论”,也要警惕文化发展上的“历史虚无主义”,既不能认为文化发展将在共产主义社会终结,也不能认为未来的世界文化将完全脱离民族文化尤其是其中的无产阶级民族文化,更不能认为民族文化的存在在历史上毫无意义。民族文化的发展是一个“扬弃”的过程,不能割裂未来文化发展与人类原有文化成果之间的历史承继性。民族文化是世界文化的思想资源,世界文化是以民族文化作为思想材料发展起来的。
客观地说,马克思早年所指的世界文化,主要是世界历史进程中资产阶级文化的世界化,是资产阶级凭借其在世界经济、文化中的“霸主”地位而将本民族的所谓“文明”拓展至全球乃至“野蛮地区”的趋势,尚带有一定的欧洲文化中心主义倾向。但后来随着对东方社会的洞见和研究,他对自己的“世界历史”理论作了修正。马克思指出,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差异,以西欧为蓝本提出的“历史必然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国家,例如在所有制方面非常明显的区别在于:西欧是典型的“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11](P.821);而在俄国却保存着以土地公有制为特征的农村公社制度,这种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关系是与资本主义同时代的东西,它并没有脱离现代世界而孤立存在。因而像俄国这样的东方国家,可以在已有的集体生产因素上首先建立起新的生产关系,再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一切积极的成果”吸纳进来,通过先导性的生产关系变革来释放生产力的发展空间,进而促进全新的民族文化发展。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是对人类历史发展中单线性的“经济决定论”和阶段式的发展演化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世界文化一体化的全新思考。
马克思进一步认为,既然具有典型东方社会特征的国家具备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可能性,那么在文化发展上无疑也可以超越资产阶级文化的腐朽性和虚伪性,扬弃西方文化价值观中的利己主义和逐利本性,走一条不同于西方的民族文化发展道路。况且,资产阶级在物质上的相对进步性并不自然地对应着它在文化上的先进性,他们对物质利益的过度关注遮蔽了他们对时代征兆的判断,他们的阶级局限进一步阻碍了人类的科学和艺术发展,他们在世界范围内所采取的交往方式也不是人类最文明的交往方式。相反,那些社会地位比较低下的民族,却可能在思想上越进步、越有未来和前途,他们有能力把民族文化“从统治阶级的独占品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并加以进一步发展”[14](P.258),正如“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小提琴”[15](P.612)。但这样的文化发展任务,只能交给在世界历史意义上存在的无产阶级民族来完成。他们所追求的是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之后的文化共享,让每一个人有充分的闲暇时间来发展和享受文化上的丰富性,从而展现人类历史进步的真正内涵。世界历史意义上的无产阶级民族在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任务之后,将通过消除阶级差别和民族界分的方式来促进人类文明的进一步发展。到那个时候,民族文化不是消亡了,而是作为重要的思想资源进入世界文化之中从而体现其永恒的续生价值。
我们在讨论民族文化关系时,主要涉及两个层面:一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范围内的“民族文化(ethnic nature)”结构;另一是世界视域中的“国家文化(nation nature)”关系。就第一个层面来说,主要是如何处理作为一体的中华文化与多元的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多元层面的各民族文化相互间的关系。就第二个层面来说,主要是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如何处理好中华文化与其他“国家文化”之间的关系,从而思索马克思民族文化价值观尤其是关于民族文化相互关系、民族文化发展旨归、民族文化续生价值等观念对当今中华文化发展的启示。
马克思民族文化价值观认为,各族人民群众是民族文化的创造与享有主体。从中华文化的形成历史来看,灿烂的中华文化是由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各民族对中华文化有强烈认同,才能够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文化认同是最深层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16]民族文化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重要形式,它虽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却可能发挥对历史进程的决定性影响。中华文化认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基和血脉,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精神支撑。
以中华文化为认同根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无疑是中华文化价值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集中彰显。增强国内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以文化认同浸润和提升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总的指针就是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中华民族共同体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牢不可破。为此,既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中汲取智慧,如整体性智慧、集体主义思维、和合共生理念等;又要通过进一步发展中华文化、提升中华文化的世界影响力来巩固中华文化自信;还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华文化与国内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在汉族和少数民族中同时增强共性认同,淬炼各民族高度一致的中华文化价值观。因为文化价值观的影响才是最深层的影响。在当下,尤其要加强在国内各民族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传承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践行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价值理念,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17]。以中华文化认同为牢固根基而铸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能够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发挥能动性作用,还能够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涵养思维智慧和供给价值理性。
民族文化的发展旨归是自由人联合体文化,这样的自由人联合体从根本上区别于资本主义的“虚假的共同体”[18](P.571)。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1](P.422)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而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真实的共同体”,是最趋近于马克思“自由人的联合体”[1](P.422)的共同体形态。在人类发展的当前阶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大限度地适应了世界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需要”[19]。
文化是人类社会特有的本质规定性,正是文化使人突破了“狭隘的物质活动方式”和“狭隘的社会关系”[1](P.151),形成一个属于“类存在物”[1](P.55)的真正的生活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全新的生活世界,以中华文化为思想源动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马克思思索的民族文化价值旨归在当代的铺陈和体现。马克思揭示了民族文化从地域文化走向世界文化何以需要、何以可能的关键问题,分析了各民族文化在经历一个各自充分发展的特定阶段之后,会随着民族交往的扩大和世界历史的形成而走向文化的融合。文化融合并非消解了民族文化,而是在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中形成以民族文化为基本单元的更高形态的世界一体性文化。民族文化发展的根本宗旨是在契合这个一体化方向的同时,为助力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多元优质、与时俱进的文化滋养。面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华文化发展方略,要继续坚持马克思民族文化价值观的正确指导,紧扣中国实际,从中国解决民族文化问题的历史传统中汲取经验,从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文化理论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探寻规律,完整准确全面地把握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文化理论的科学内涵,尤其是深入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文化的重要论述,立足国内、放眼全球,在处理好中华文化与国内各民族文化关系、增强中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上,将中华文化发展放到人类文明进步与世界和平发展的大视野中去通盘考虑,继续展现中华文化的担当作为与独特贡献,继续为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供给中华文化智慧和有效解决方案,继续以中华文化的厚重底蕴涵养人类文明新形态,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中华文化的精神气质,在世界文明交流互鉴中提升中华文化的世界影响力。
马克思民族文化价值观在讨论民族文化的相互关系时,关涉人怎样看待本民族的文化价值、怎样看待他民族的文化价值,怎样处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怎样实现文明共处等关键问题。中华文化依循着从情感体验到理性升华的文化建构理路,涵养了“安邦理政的治国之道、修身处世的道德理念、格物究理的思想方法、质文兼具的表达方式”[20]。这些内容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需求的人类文化价值理性提供了基本观点和方法路径。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旨在共建一个文明的世界。
在文化价值认知方面,中国秉持马克思民族文化价值观中关于各民族文化彼此平等与共进共荣的理念,认为各民族文化都有其独特价值、都为世界文明作出了贡献。各民族文化之间地位是平等的,虽然文化对价值的承诺方式和对价值内涵的认知有所不同,但从本质上来说各民族文化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应当平等相待、相互尊重。中国的文化立场是倡导不同民族之间进行文明交流互鉴,建设一个理性、开放、包容的世界,这也是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当代确证。习近平总书记倡导“弘扬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以宽广胸怀理解不同文明对价值内涵的认识……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弘扬中华文明蕴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21]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可以贡献的智慧和力量绝不仅仅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生态环保等方面,而且还应在思想观念、秩序理念、文化价值方面为世界提供一种示范。尤其在文化价值上,我们应当深入思考中华传统文化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交往观中的理性精神如何在当代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如何与全人类共同价值深入对接。当前,环顾全球,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相互交织,开放发展与霸权主义激烈跌宕,文明冲突与文明对话共时存在。在冲突与对话间,中华民族选择对话;在对抗与合作间,中华民族坚定合作;在共享与孤立间,中华民族秉承共享。在各种国际事务中,中华民族坚定地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秉持文化价值理性,努力寻求文化共识,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世界文明对话与矛盾化解持续不断地供给着中华文化智慧,为不同文明和平共存提供理论基础与实践借鉴。在实现文明共处的目标上,中华文化自信支撑起“美美与共”的文化欣赏胸襟,不排斥异文化,能够尊重、吸收和借鉴世界先进文化,并致力于推动各国、各民族文化的共同发展,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作为“国家文化”的中华文化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继承了马克思民族文化价值观中关于文化价值理性、整体思维视角、文化包容与共赏心态的基本内容,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了思想基础。一方面,中华文化作为精神支撑和文化密码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另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又为中华文化的担当作为提供广阔空间,有利于在世界舞台上展现中华文化力量,提升中华文化的世界影响力。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华文化担当具体体现在:一是为人类共同发展供给价值理念。由于价值理念的涵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厚植于长期的历史传统和生活实践之中,并以历史事实证明价值理念的合理性。中华文化在几千年赓续传承中淬炼出的文化价值观能够满足这种需求。因此要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多元文化共处的思维观念,如宽容厚德与换位思考的处世价值观、“致中和”的人生境界观、“和而不同”的社会交往观、“天下一家”的国际外交观、“天人合一”的宇宙和谐观等,加强对这些文化价值理念的弘扬传承与创新转化,向世界人民展现一个丰富饱满而又可信可爱可敬的文化中国形象,展现中华文化的魅力和吸引力。二是为人类共同发展提供全新思维方式。中华文化自身发展的整体性力量及其所具有的整体思维视角、辩证思维方式、历史思维习惯等,能够打破西方传统的线性思维模式、零和博弈逻辑与国强必霸的思维定势,提供支撑起人类整体与长远发展的全新思维视角,进而促进文明互鉴与人类共同发展。三是为人类共同发展培育健康的社会心态。作为人类文明新形态物质载体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它不同于任何一种利益集团或区域性团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范围内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情感共系的真实的共同体,需要培育共享共赢、理性和平、开放包容的心理基础,而“中华文化开放包容、自强不息、美美与共的文化心态能够为世界各国、各民族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一种借鉴、参照,甚至是引领”[22]。
何谓文明?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以及晚年的民族学、历史学笔记中多有论述。文明主要是相对于落后、野蛮、物质匮乏、精神堕落、技术落后而言的,是对社会发展中这些暂时性的否定因素的超越,文明代表着社会发展的积极状态。文明需要文化的持续涵养,文化的进阶式发展积蓄在一定阶段的历史进程中通常以文明形态呈现出来。
虽然民族文化的未来方向是世界文化,但面向世界文化的民族文化并非全完否定自身,而恰恰是世界文化的思想资源,这是马克思关于民族文化续生价值的思考。在致力于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当下与未来,我们需要对作为“国家文化”的中华文化在现代化呈现方式、担负新的文化使命方面的独特贡献作出战略谋划:一是继续拓展和丰富中国式现代化的文明新路径,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新的文明道路选择和文明样态呈现方式。中国成功开辟的中国式现代化文明新路径,摒弃西方的殖民掠夺和霸凌思维,文明的呈现既不以剥夺“他者”走向文明的权利为前提,也不以同资本主义相对峙为呈现方式;而是靠和平的开放发展、靠持续的自我革新和竞争中的利益共享来达成。这样的文明道路为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民族在面对人类共同问题上的深入合作提供了广阔空间,为世界文明交流互鉴提供了方法论借鉴。中华文化发展到今天,已形成一种独特而又现代化的文明,这种独特既不靠标新立异,也不靠夜郎自大,而是在立足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又吸收了人类文明成果;这种现代化既不是西方化,也不是固守传统,而是厚植在底蕴丰厚的中华文化基础之上又借鉴和吸纳了现代化的一般特征的一种崭新文明形态。二是要在中西文化碰撞的大背景下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从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高度来看,中华文化作为国家层面的“民族文化”,在文明互鉴与文化交流中务必要坚守自身的文化立场,尤其是价值立场,不能丢失了我们的文化身份,绝对不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先进文化的优良基因遗失。同时又要做到文化上的自信自强,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把中华文化放到世界舞台上去展示,通过与各民族进行文化交流、互鉴、融通、共进,进而增添世界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并为解决人类共同问题持续供给价值理念、思维方式和理性心态。增强中华文化自信,还要在学习和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中华文化的整合、创新和提升,推动中华文化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