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下网络货运平台物流服务质量问题与激励措施

2023-07-24 08:48王金妹郝旭龙
关键词:托运人承运人货运

王金妹,郝旭龙

■管理学

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下网络货运平台物流服务质量问题与激励措施

王金妹,郝旭龙

(福州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10108)

针对当前网络货运平台运营中存在的货物运输过程监管不到位、运输质量风险大及服务观念落后等物流服务质量问题,综合考虑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有限理性下具有公平偏好的特征,运用双重委托-代理理论,从内外部两个角度探析网络货运平台运营过程中出现物流服务质量问题的具体原因,并重点针对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隐藏质量努力水平的道德风险问题,分别提出考虑动机公平和收益分配公平的物流服务质量激励措施。

网络货运平台;双重委托-代理;物流服务质量;公平偏好;信息不对称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货运物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特别是网络货运平台出现后,物流业务总量高速增长、服务能力快速提升。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统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国已达2268家网络货运企业(含分公司),整合社会零散运力515.6万辆,占全国营运货车保有量的29.2%;驾驶员462.3万人,占全国货车驾驶员总规模的33.2%。全年完成运单量4291万单,同比增长51.4%[1]。由此可见网络货运行业在我国货物运输行业中所占比重快速上升,改变了货运行业小、乱、散、差的发展格局,大大提高了全社会的物流运输效率,但由于其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网络货运平台对实际承运人的信息审核不严格、缺少对运输全过程的监督,实际承运人运输过程中服务观念落后、运输质量努力水平不足等问题,造成损害物流服务质量的事件频频发生。因此,探究网络货运平台出现物流服务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对提高网络货运平台的物流服务质量,减少损害货物运输质量的事件发生以及增强全社会对网络货运的信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关于网络货运平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网络货运平台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建议,有学者研究了网络货运和货运代理人的联系与区别,探讨了网络货运在现代物流中发展的优势,并从运输效率、货运成本以及专业化水平、抗风险能力的角度,论述了网络货运模式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借鉴国外无船承运的成功经验提出网络货运平台在我国发展的可能性[2-3]。在互联网背景下,REN通过界定了网络货运平台的运营主体,提出明确的运营模式和标准化的管理体系是网络货运是创新发展的必备要素[4]。CHRISTOPHER等人研究了货运市场中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网络货运的可行性,认为网络货运平台的出现可以充分整合运输资源[5]。学者YARON认为网络货运平台可以运用海量的数据对运输业务进行分析,挖掘合理的运输方案[6]。在发展建议方面,尤美虹等学者提出网络货运平台存在的监管问题,根据网络货运平台存在的监管漏洞,设计了监管因子体系[7]。学者李敬泉提出网络货运平台可以推动制造业的升级,联通物流数据和制造数据,实现供应链上下游的价值最大化[8]。

已有的关于物流服务质量方面的研究大多集中于物流服务供应链,而主要的研究方向关注质量监督、质量承诺、质量激励等方面。如学者LIU和WANG 基于参与者不同的风险偏好态度求解不同的风险偏好系数对于质量监督的影响水平[9]。LIU和XIE 构建了基于质量承诺的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决策模型,探讨了不同的客户对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决策的影响[10]。张翠华等学者研究了对比质量承诺和实际服务质量的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控制问题[11]。学者杜妮和周盛超构建了公平关切下物流服务质量承诺缺陷策略模型,分析公平关切视角下对质量缺陷承诺水平的影响[12]。目前,国内外不同学者对物流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按照激励方式可将物流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分为隐性激励机制与显性激励机制。在隐性激励机制研究方面,主要是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引入动态博弈相关理论,对代理人运用声誉工具等进行多阶段动态的长期激励,如KREPS等提出的KWMR声誉模型以及HOLMSTROM提出的代理人-声誉模型等[13-14]。以此为基础,部分学者提出了动态博弈的思想,研究了关于声誉激励机制的作用机制等[15-17]。在显性激励机制研究方面,现有文献主要是基于委托-代理模型设计可观测产出的激励契约,如YAMZON等研究了在闭环供应链中由两个决策主体博弈的质量激励问题[18],而SEUNG等学者进一步分析了物流服务质量绩效在货物运输质量中对激励机制的影响程度[19]。国内学者洪志生等在激励机制设计中考虑了前景理论的影响[20]。刘远等学者采用委托-代理模型综合考虑短期经济收益和长期质量声誉影响下的质量激励契约,实现对供应商的质量激励[21]。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国内外学者已经在网络货运平台的发展现状和对策、物流服务质量监督、质量承诺及质量激励等方面取得了相当丰富的成果,这为本文的研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但目前对网络货运平台运营模式中各参与主体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物流服务质量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特别是同时结合各参与主体有限理性下所具有的公平偏好特征的相关研究研究更是缺乏。为此,本文以托运人、网络货运平台以及实际承运人所构成的网络货物平台系统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双重委托-代理理论,对各参与主体方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物流服务质量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并分别从动机公平偏好和收益分配公平偏好两个视角,提出相应的物流服务质量激励措施。

一、网络货运平台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网络货运平台体系在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参与主体有托运人、网络货运平台以及实际承运人。其中,托运人是指拥有货源的主体,运力需求的发起方,网络货运平台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达成运输协议,而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并对货物运输质量安全负责,实际承运人则根据网络货运平台的委托提供运输服务。可见,网络货运平台体系中托运人、网络货运平台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存在明显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如图1所示),包括托运人与网络货运平台的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和网络货运平台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在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中,托运人作为委托人,网络货运平台是代理人,在双方合作中,托运人向网络货运平台提出运力需求信息,网络货运平台收到托运人的运输需求后,安排货物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运输。在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中,网货运平台是委托人,而实际承运人则是代理人,网络货运平台根据托运人的需求匹配合适的实际承运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货物的运输,实际承运人则是作为代理人,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因此,托运人是纯委托人,实际承运人是纯代理人,而网络货运平台同时担负着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角色。同时,在三方合作过程中,由于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都承担着代理人身份,相较于托运人而言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比较被动,且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规模一般较小,容易被规模较大的网络货运平台侵占利益。在进行利益分配时,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的行为决策不仅仅是使自身效用最大化,其也会关注对方的行为动机或收益结果,当发现对方创造的环境损害自身利益或自身努力水平增加的产出大部分将被对方获取时,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会拒绝接受不公平的结果或降低质量努力水平,即在网络货运平台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中,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均存在明显的动机公平偏好或收益分配公平偏好。

图1:网络货运平台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此外,网络货运平台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运输模式,运输过程会受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的管理,因此分析网络货运平台的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物流服务质量问题还需要考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管这一外部因素。

二、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下网络货运平台物流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

自2020年1月1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网络货运平台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实现快速的发展,随着相关行业政策的逐步完善,改变了多年来公路货运行业小、乱、散、差的发展格局,有效推动了货运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如表1所示[22],2021年排名前十位的网络货运平台整合运力规模89.7万辆,占总运力规模的78%;完成运单量1147.2万单,占完成运单总量的59.3%;完成交易额344.7亿元,占完成运费交易的57.5%。货运行业通过网络货运平台最大限度地降低车辆空驶率,充分利用返程运力资源、缩短承运人等待配货时间,货物运输效率大幅提升[23]。

表1:2021年综合排名前10名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名单

尽管网络货运平台的出现提高了货运行业的经营效率,但由于其仍处于发展探索阶段,在实际运营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模式较为粗放,缺少统一的协调管理;产品服务模式单一,难以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物流服务质量水平较低等。从网络货运平台体系中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框架出发,其存在的物流服务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货物运输过程中监管不到位,缺乏长远规划和引导

对于公路运输进行安全监测检查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保证货物安全高质量运输的重要举措,在实际的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执法监管机构职责不清、监管措施不到位,存在货物运输车辆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关闭卫星定位装置、资质不合规或无相关资质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其次,道路运输执法管理涉及面广、市场主体多,而执法管理的手段和方法还比较传统、单一,同时各地运输执法主管部门虽然正在逐步梳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边界以及权责清单,但是管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清,在开展执法监管的过程中出现越权或是缺位等情况,影响了道路运输行业执法监管的有效落实,尤其是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或文件来细化如何执法监管网络信息化背景下的新业态运输方式。

(二)网络货运平台各主体间信息不对称,运输质量风险大增

在网络货运平台成长阶段,为了集聚用户流量,平台方会以拥有强大的运输能力的宣传来拉拢用户。然而在整合社会运力过程中,平台方对实际承运人的信息真实性缺少审核,进而忽视实际承运人的资质水平,使得没有达到运输要求的承运人进人平台,网络货运平台中虚假的运力信息容易造成货物的运输质量问题。其次,实际承运人大多是单一的运输企业,运输从业人员对物流服务质量努力水平的认识不足,实际承运人为了缩减成本而降低保证物流服务质量的努力水平,加上物流服务过程的无形性,需要网络货运平台对货物的运输过程进行全面且及时的监督,但由于监督的成本较高以及信息不对称状态下托运人无法知晓平台方是否实施监督行为。可见,由于各参与主体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网络货运平台运营过程中的运输质量风险大大增加。

(三)实际承运人观念落后,服务质量不佳

实际承运人承担网络货运过程中货物的运输环节,是物流服务质量的主导者。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实际承运人作为单一的物流运输企业,存在运输设施的技术装备水平落后、自动化装卸设备不足、运输管理设施相对陈旧、较多的人力操作行为等容易造成货物损坏问题。其次,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司机的安全运输意识不强、在运输途中出现超载以及行驶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疲劳驾驶等问题。最后,缺乏对信息化数据的运用,现阶段大数据的运用逐渐成为各行业之间的竞争手段,然而实际承运人由于运输观念落后,缺乏对大数据运用的思维,例如在运输开始前没有做到对相关的运输数据进行分析,制订出最优的运输线路,导致没有选择最短运输时间的线路,增加了货物运输质量问题的风险。

三、网络货运平台物流服务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

网络货运平台运营过程中涉及到托运人、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等多个主体,环节众多,信息繁杂,因此,网络货运平台的物流服务质量是由外部环境和内部成员共同作用的结果,结合网络货运平台的监管机制和结构特点(如图2所示),可将影响网络货运平台物流服务质量问题的原因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

图2:网络货运中的信息不对称环节

(一)外部原因

物流运输安全质量监管环节工作人员执法不到位甚至缺失的问题实质上就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与执法监管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网络货运平台建设发展的初级阶段,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对物流运输安全质量的监管主要依靠监管执法人员现场监管,目前我国运输行业的承运人大多是单一的运输企业为主体且运力资源分布散乱,因此对物流运输安全监管需要大量人力资源投入。在进行物流运输安全监管时,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和监管执法人员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其中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是委托人,监管执法人员是代理人。在执法过程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目标是尽可能降低物流运输事故发生的概率,而监管执法人员的目标是降低工作努力水平的同时获得晋升。但目前根据相关的考核机制,执法人员通过努力工作获得晋升几率较低,同时也缺少对降低工作努力水平的惩罚的机制,因此监管执法人员在运输安全质量监管中选择不努力的效益更大。

(二)内部原因

1.托运人与网络货运平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网络货运平台缺乏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不力原因在于托运人与网络货运平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网络货运中各利益主体以所拥有的信息和自身利益最大化做出个体决策,这种决策造成运输行业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在车货匹配时,托运人希望由信用水平好、物流运输质量高的物流企业作为承运人负责货物的运输,实际承运人的运力资源以及违约信息属于私人信息,为了获得更多的运输机会,运输质量较低的物流运输企业会隐藏自身实际的运输质量水平,由于网络货运平台是通过运输完成后承运人的评价进行评估实际承运人的货物运输质量,可能出现网络货运平台向托运人提供的运输企业的信息没有真实反映其运输能力。

2.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运输环节出现损害物流服务质量的原因在于网络货运平台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网络货运过程中,网络货运平台将运输任务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承担着将货物运输、配送到目的地的责任,此时实际承运人的物流服务质量的努力水平是影响着货物运输质量的关键因素。目前实际承运人存在运输设施的技术装备水平落后、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对信息化数据运用的情形下,当实际承运人解决上述问题时,会导致运输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而为了抵消成本提高造成的收益损失,实际承运人提供高质量的货物运输的运输价格必定超过运输市场中的货物运输定价,因此实际承运人也就没有动力去提高物流服务质量的努力水平。

四、网络货运平台物流服务质量的激励措施

从上述对网络货运平台出现的物流服务质量问题及其相关原因分析来看,网络货运平台的物流服务质量风险可能出现在监管、车货匹配和运输等各个环节中。其中,针对监管执法人员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可以设置事故发生率作为惩罚变量,根据运输过程出现安全问题的事故率来决定对执法监管人员的奖惩,同时引入第三方媒体监督,通过媒体的监督制约执法人员与运输企业的合谋,激励监管执法人员执行最优努力水平。而对于托运人和存在公平偏好的网络货运平台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从动机公平和收益分配公平角度设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考虑动机公平的网络货运平台物流服务质量激励机制设计

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在做出质量努力决策时往往不只是考虑个体效用最大化,其在做出利己行动的同时也会愿意做出利他行动,即参与双方存在动机公平偏好,如实际承运人发现网络货运平台在其尚为进行运输活动时就愿意支付较高的定金,为其通过努力提高收入创造了公平的环境,那么实际承运人也会愿意提高质量努力水平,保证物流服务质量。因此,在激励机制设计时,可以建立考虑动机公平偏好的产出分享激励契约。基于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获得收益与其质量努力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可以设置科学合理的产出分享系数,以实现对各层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产生正向的激励作用,并且要考虑在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网络货运平台分配给实际承运人的收益会受到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中收益的影响。同时,契约中要设置合理的固定收益,具有动机公平偏好的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会以自身预期固定收益的一定比例判断托运人对其是否友善。因此,托运人要尽可能获悉网络货运平台的预期固定收益,而网络货运平台要获悉实际承运人的预期固定收益,使自身给出的固定收益尽可能地接近或超过代理人预期值,从而减轻或避免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的不公平感,使其执行更优的质量努力水平。

(二)考虑收益分配公平的网络货运平台物流服务质量激励机制设计

在三方主体合作过程中,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不仅通过关注对方的行为动机来衡量公平,当其发现自身提高质量努力水平所创造的收益大部分被对方获取时,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也会缺少动力去提高物流服务质量努力水平,因此还要考虑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具有收益公平偏好的情况。在激励机制设计时,也可以通过设置适当的产出分享系数,实现对各代理人的激励作用,在设置时考虑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收益分配公平偏好的水平高低,根据不同公平偏好水平下激励效果的边际效益确定收益分享系数,降低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收益分配差距过大引起的不公平感。同时,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网络货运平台与实际承运人在收益分配时必然会获取高于实际承运人的收益水平,托运人在设计契约时,还要考虑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的收益分配公平问题,加强三方主体之间的沟通,减少实际承运人的不公平感,激励实际承运人执行更高的质量努力水平。

五、结论

本文结合网络货运平台体系中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框架,从内外部两个角度对网络货运平台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物流服务质量的问题及其根本原因进行较为深入的系统分析,并同时考虑网络货运平台体系各参与主体所具有的公平偏好特征,以托运人为参考点,提出相应的激励机制设计的建议和措施。研究结果表明,当前网络货运平台运营中普遍存在货物运输过程监管不到位、运输质量风险大及服务质量不佳等物流服务质量问题,其中由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与执法监管人员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运输过程监管不到位问题可以通过考虑设置惩罚变量或引入第三方媒体监督促监管执法人员提高工作努力水平;而由于托运人、网络货运平台以及实际承运人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运输质量风险大、物流服务质量不佳等问题可以通过设计有效的、考虑公平偏好的激励机制以使各参与主体执行最优的物流服务质量努力水平。

本文的研究结论能为信息不对称下网络货运平台运营过程中物流服务质量问题的激励机制设计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但对于监管执法人员如何设置与事故发生率挂钩的惩罚变量,以及如何在托运人、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之间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待于更深层次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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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entive Measures of the Logistics Service Quality Problems for Network Freight Platform under Dual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WANG JINMEI, HAO XULONG

Given the logistics service quality problems such as inadequate supervision of cargo transportation process, high risk of transportation quality and backward service concept that generally exist in the operation of current network freight platfor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twork freight platform and the actual carriers with fair preferences under limited rationality based on the dual principal-agent theory, and explores the specific causes of logistics service quality problems in the network freight platform from both internal and external perspectives. Then, to address the moral hazard problem of the hidden quality effort level of the network freight platform and the actual carriers caused by information asymmetry, the incentive measures for the logistics service quality problems that consider motivation equity and benefit distribution equity are proposed.

Network Freight Platform; Dual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Logistics Service Quality; Fair Preference; Information Asymmetry

F323

A

1008-472X(2023)02-0049-07

2022-12-14

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动荡与冲突背景下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断风险管理研究”( FJ2022JDZ021)。

王金妹(1981-),女,福建莆田人,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供应链系统优化与管理;

郝旭龙(1992-),男,河南商水人,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供应链系统优化与管理。

本文推荐专家:

宁满秀,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农林经济、服务经济。

郑旭辉,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服务经济、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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