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官贫过无官日”

2023-07-24 08:17陈益
寻根 2023年3期
关键词:无讼嘉定知县

陈益

陆陇其,字稼书,浙江平湖人。历官江南嘉定知县、直隶灵寿知县、四川道监察御史等,以“天下第一清廉”著称。乾隆元年(1736年),朝廷追授陆陇其“清献”的称号。“有官贫过无官日,去任荣于到任时”,则是友人对他十分形象的评价。近日,有机会读到《明清科考墨卷集》(林祖藻主编,兰台出版社,2014年),书中收录了明清两代一千二百多位进士的五千二百多份科考试卷抄本,其中包括清康熙九年(1670年)进士陆稼书的两份。

试卷之一,陆稼书是以《孟子·万章上》的“始舍之圉圉焉”为题,围绕“鱼放在水里,看起来很疲累,游着游着,忽然就不见了”的本义展开阐述,文字清晰而有哲理。他从水中之鱼,引申到治国理政:“天下当衰极而盛之时,其民始享盛世之乐,而未忘衰世之危,犹至此鱼乎。故雅颂之声不作于成康以前。小人于此感国事矣。國治之时,其民始睹治国之政,而未忘乱过之乱,犹至此鱼乎。”

试卷之二,题为“无可无不可”,出自《论语·微子》。原是孔子在评论历史人物时说的一句话,含意大致是:史上有的人持这样的生活态度,按这样的方式生活,另一些人持另一种生活态度,按另一种方式生活。我跟他们都不一样,我是既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陆稼书说:“能无古人所不能无者,圣人之异也。夫有可有不可,古人所以成其逸也。夫子无之,是岂同于逸也哉……夫亦曰,士各有志,毋相强耳。我何以异于逸民也。”不难看出,在入仕之前,他对“逸”就有独特的理解。所秉持的生活理念,所追求的政治理想,任何时候都不愿意轻易改变。

从陆稼书试卷中的一句“为暴易而为德难”,也不难感受他表述的出仕初心。尽管这是他应试的制义文即“八股文”,却在起承转合中传递从政思想和治国理念,乃至表达内心情感。

陆稼书考中进士后,离开平湖,去往嘉定(今属上海市)当知县。他在任上处处以清廉勤政为要,从无一日懈怠。嘉定既是江南大县,又是一个“是非之地”。经历了清初的“三屠”,嘉定民生凋敝,满目疮痍。前任赵昕,即使在施粥赈灾时也敢狠捞一笔油水,结果灰溜溜地离任,老百姓纷纷向他的背影扔去瓦砾。陆稼书是在人们质疑的目光中走进嘉定县衙的。但他与赵昕截然不同,衣服由夫人自纺自织。蔬菜瓜果,自己在衙门内的空地种植。堂堂父母官,竟“侵晨寒无衣,官庖食无肉”。但他十分体恤民情,努力以德教化百姓。遇到官司,不用差役去逮人,而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属于宗族内部争讼的,请族长去治办;属于乡里争讼的,靠里老去治办。他以充满人情味的姿态从政,在官场独树一帜。

约书,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借据。一份签名画押的约书,立于康熙十二年(1673年)十一月,百余年后为收藏家范永琪(莪亭)所得。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立夏日,钱维桥专门为之写了跋言。跋言说:

陆清献公借券计六十二字,末有押。嗟呼,缓急人所时有,质剂往复,旋付摧烧,世上不知万万纸。乃公之数行,阅今百余年,藏者如守重器,购者如获奇珍,岂非迹以人重哉。莪亭求公之遗墨久矣,笃好之诚,必有所得。以此志清献之志亦犹是也。

陆清献公,即立约书的陆陇其。“今因缺用,借到静翁老叔处银二十两正,约在来春奉还,不敢有误,此约是证。”旁边附注了银子的成色。随后是借银者稼书和中人李鹤年的签字画押。

这是一份极其普通的借据。然而“藏者如守重器,购者如获奇珍”,不难想象范永琪花费了多少心血,才得到它,并且作为自己所藏清代名贤手札的重要藏品。显然,他十分敬崇陆陇其的为人,甘愿付出一定代价收藏其遗墨手迹。获得这份一百多年前的约书后,他的欣悦之情溢于言表。

立约书时的康熙十二年,陆陇其刚从嘉定县离任。他究竟为什么非要借银补缺呢?我们联想到他是怎么清廉的,就恍然大悟了。

在嘉定当县官,陆陇其“节俭先之,廉洁之至”,政绩有口皆碑。据说,这位陆知县除了一身官服,其他衣着都是妻子自己纺织制作的。食用蔬菜、日常所乘舟车费用,也都是自己掏腰包。在嘉定任职两年后,由于不愿意贿赂顶头上司,被诬告“讳盗”,居然遭遇罢官的命运。离任时,他随身所带,只有几卷图书和妻子的织布机,九乡二十都的百姓扶老携幼,哭巷攀辕,夹道送行,数千人泣留不得。

两年多以后,左都御史魏象枢应诏举荐十名清廉官员,陆陇其也名列其中。其上疏状说:“原任江南嘉定县革职知县陆陇其,清操饮冰,爱民如子。因注误被革,万民怨恫。未去而皇皇罢市,既去而家家尸祝。又闻与妻同驾一舟,唯有图书数卷,其妻织机一张而已。”陆陇其因而被任命为灵寿知县。

在灵寿县七年,他发粟赈灾,奖励农垦,减免赋税,推行乡约,肃正士风,被誉为“天下第一清廉”。

随后他调任四川道监察御史。仅仅一年,就由于上书力陈“捐官纳钱”的弊端和上书减免赋税,遭湖南巡抚反对,而辞官返乡。家庭生活没有来源,他只得去尔安书院当塾师。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冬,在家乡溘然离世。

我们仅从一份“约书”,就可以看出陆陇其与“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官风相距有多远。难怪他“有官贫过无官日”。

陆稼书从政,值得一提的是他甘愿成为“无讼”理念的信奉者。

所谓“无讼”,简单地说就是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达到息事无讼的目的。无讼,在古代中国形成了重要的法律诉讼观念。儒家在大力构建无讼之境时,不断宣扬为讼以害的舆论,比如“讼,终凶”“讼不可妄兴”“讼不可长”等。崇尚无讼理念,赞扬无讼社会,追求无讼而和谐的美好世界,必然会给人们带来厌讼、贱讼的观念,乃至讼师一类的职业为国人所鄙视,往往找不到生存空间。

陆稼书在任上,没有幕友官亲,仅仅是两个仆人与他,三人而已。早晨盥沐以后,冠带坐于堂上,让吏役告诉民众,凡是来告状的百姓,以省事为第一关。你们须务农经商,各尽所能,以供养父母妻子。我们理应为国家办事,每日酌情留下书吏二人、衙役四名,轮班听事,其余的各人忙各人的。投呈状纸的人,被叫到公堂案几前,他当面仔细作评点。某一节,是别人错待了你。某一节,你没有这个情理,完全是谎词。有时则把原告、被告都叫到县衙,耐心为他们作开导:“你们原本非亲即故,非故即邻,平日里都是感情很亲密的,如今不过为了婚姻、田土、钱债那样的琐事,一时逆拂了心意,无法忍耐,才导致诉讼。殊不知,诉讼提起,未见曲直,而官吏有纸张之费,衙役有饮食之需,作为证人的亲友也要酬劳,往往是所费多于所争。何况你们守候公门,失业费时。一经官断,则必然有输赢,从此乡党变为讼仇,薄产化为乌有,悔之晚矣……”他说:“国法不加有礼之人。你们可以回家去静思三天,如果彼此豁然,相互能协商解决,不妨前来具结。”诉讼者往往感激涕零,情愿当堂具结,和好如初。

有一位老人已是风烛残年,竟被不孝之子赶出家门,在街头风餐露宿。无奈中,老人向嘉定知县告状。谁知道,陆稼书并不在公堂上断案,而是把父子两人喊到自己家里。在详细询问事实后,怎么也忍不住,突然涕泪交加:“我德薄,无以化汝,令汝父子至此!”他觉得,儿子不孝,让老人无家可归,其根本原因是知县当政无能、无德。既然当了父母官,子民犯下的错,首先是自己的错,是自己教训无方的结果。父母官这么一流泪,原告与被告都被感动了,“其父泣,其子亦泣”。一场官司,就很简单地化解了。

嘉定县有黄仁、黄义兄弟两人,为了争夺祖宗遗产,多年来一直吵闹,并且一再诉诸县衙。经过几次裁断,仍然是你不服我,我不服你。陆稼书接手这个案件后,并不按照正常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乃不言其产之如何分配,及谁曲谁直,但令兄弟互呼”,让兄弟两人都到自己面前,彼此喊叫对方,我叫你弟弟,你叫我哥哥,还没有叫满五十声,两人都已经泪下沾襟,自愿停止诉讼。因为金钱财产而蒙垢纳尘的亲情,在相互呼唤中苏醒过来了。从此,黄氏兄弟再也不争吵了。

请看陆稼书为这个案件所写的判牍:“判得黄仁、黄义,争执祖业遗产,久讼未决。夫鹏鸟呼雏,慈乌反哺,仁也。蜂见花而聚众,鹿见草而呼群,义也。鸣雁聚而成行,雎鸠挚而有别,礼也。蝼蚁闭塞而壅水,蜘蛛结网而罗食,智也。鸡非晨不鸣,燕非时不至,信也。……夫同气同声,莫如兄弟,而乃竟以身外财产,伤骨肉之至情,其愚真不可及也。所有产业,统归长兄管理,弟则助其不及,扶其不足……从此旧怨已消,新基共创,勉之,勉之。”

这与其说是一份判决书,还不如说是一篇情理交融的骈文,读来感人至深。连动物都有仁义礼智信“五常”,何况是万物之灵的人呢?你们兄弟名字中就有仁、义,却不知道什么叫仁义。假如你们再争吵下去,县衙就按大清律法治罪,绝不姑息。

不管到哪里从政,陆稼书都不忘“为暴易而为德难”的出仕初心,努力创造无讼之境。他所主张的“无讼”,显然是有情有义、有血有肉的。在嘉定任上,陆稼书的实践获得很大成功。原来监狱里人满为患,他到任后,县衙公堂由于长期不用,居然长出了野草。

今天,當我们以现代法律观研究陆稼书,不难发现他主张无讼,以道德要求替代法律审判,自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感情很难衡量,道德有时候也会靠不住。文学性很强的判决书,传递了丰富的理义情感,足以打动某些当事人,但未必能降服一切当事人。历史的进程告诉我们,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终究必须建立完整的制度和法律。然而,制度与法律是由人去执行的。不同的执行者,自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情理与律例既存在矛盾,又相互通融。情理是律例的精神所在,是中国传统法律的精神核心,与之紧密结合的礼教,也是广义上的法律。所以,以情从政、主张“无讼”的陆稼书,值得我们寻踪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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