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问答6则

2023-07-24 01:31
北京支部生活 2023年7期
关键词:办理公共服务人力资源

我是一名即将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未建立基层党组织,我的组织关系该如何进行转接?

答: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我是一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党员,即将出国留学,我的组织关系该怎么办?

答:出国(境)留学、工作或居住的党员,由所在党组织按规定保留组织关系或停止党籍。保留组织关系或停止党籍期间,一般不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党员回国后,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及时为其恢复组织生活或恢复党籍。

我是一名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流动人才党员,现因工作原因,要将组织关系从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党组织转至本市现工作单位基层党组织,应该如何办理?

答:《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北京市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不需要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通过“党员E先锋”平台的“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进行网上转接。可以由党员本人通过平台提交申请,或由上级党组织提交申请,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来审批。

我是一名退休党员,现长期居住在某养老服务公寓,组织关系在市内某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是否可以将组织关系转接到养老服务公寓党组织?

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经常居住地党组织;居住生活在养老服务机构的,一般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养老服务机构党组织,对尚不具备接收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转入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或按流动党员进行管理;对异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

某单位一名党员辞职后,一直以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为由,不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员工作调动以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这是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保证党员能够及时在新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同理,党员辞职后,也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对于迟迟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党组织应催促他抓紧办理。经多次催促仍不办理,党组织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限期办理。如在規定的期限内仍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是党的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党组织可考虑给予党纪处分。

某高校院(系)党委要发展一名学生入党,其父亲档案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保管,院(系)党委拟对其父进行函调,其父来电咨询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该如何配合院(系)党委完成对其孩子的政审。

答: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如确需对发展对象直系亲属进行外调或者函调,可向委托存档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沟通了解党组织名称,并发函申请政审服务,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收到函调后,将根据函调内容及时出具政审复函。

(作者:戴吉惠,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白亚雄,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插画:简雨)

(责任编辑:徐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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