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带来新创业机会的同时,也深刻地改变了创业资源的属性,进而促进了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形成与发展。目前学者们对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系统运行机制、构成要素等方面,对系统的组织结构以及构建策略研究较少。对此,文章在回顾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文献基础上,分析了传统与数字两种不同创业生态系统的组织结构差异,并从创业资源汇聚、创业文化培育、创业消费引导等方面提出了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构建策略。
关键词:数字技术;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组织结构;构建策略
一、引言
目前,以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在深刻改变着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创业领域,一方面,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使各个领域都涌现出了大量创业机会,如在线社交、医疗健康、智能硬件、社区电商、自媒体等,都是由这些技术衍生出来的热门创业风口。另一方面,在数字技术赋能下,创业资源也开始大量从线下实体空间“上传”至线上虚拟空间,相应地其获取方式和辐射范围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在这一趋势下,创业生态系统也开始与数字生态系统相互融合,交互发展,进而形成了独特的“数字创业生态系统”。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是近年来创新创业研究领域新兴的热点问题,吸引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但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系统构成要素等问题,对系统构建、系统治理方面研究还较少。对此,本文将研究重点聚焦于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特征及构建策略,期望通过本研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创业生态系统理论,并为我国创新创业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文献综述
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这一概念提出之前,就有学者注意到数字技术对创业生态系统产生的深远影响,王正沛、李国鑫(2018)将这种不同于传统的,包含互联网创业资源和平台的创业生态系统称之为“新型创业生态系统”。他们较早观察到了互联网赋能下新型创业生态系统在影响力和功能方面的变化,他们认为新型创业生态系统的发展使微观系统内的某些创业资源和服务具备全球全网影响力,宏观、微观创业生态系统间的边界逐渐模糊。通过案例研究,他们分析了新型创业生态系统内部的主要物种,其中核心物种是创业者,由于创业者的存在,进而催生出了大量服务型物种。服务型物种主要是创业服务组织,如提供创业资金、技术、教育等服务的平台和机构。除此之外,系统内还包括支持物种,如电信服务商、交通物流企业、支付平台等,它们能为系统的持续运行提供有力的商业基础保障。
破解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演化发展规律,能帮助我们进一步深刻了解这一新生事物。朱秀梅等(2020)以杭州云栖小镇为案例,分析了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动态演化规律。他们认为在孕育期,系统内要素主体较少,相关关系主要为松散共生、价值寄生和偏利共生;在发展期,系统内主体开始大幅增加,新的创业机会不断涌现,要素间的关系主要以机会溢出共生、价值非对称互惠共生为主;在成熟期,系統内形成了多元主体,创业机会实现了由发现型向开发型转变,各创业主体间逐步形成网络共生、价值共生等对称互惠共生关系。
在梳理相关文献基础上,刘志铭、邹文(2020)构建出了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一般性理论框架,在系统要素构成方面,他们认为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主要由数字多边平台、非平台型数字创业、数字用户、数字基础设施、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融资环境、人才环境等要素构成。系统要运行,除了基本要素外,还需要有驱动各要素开展自组织活动的运行机制,刘志铭、邹文(2020)认为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最终通过网络信任机制、分享机制以及多方协作机制,使分属不同子系统的要素能有效连接和互动,创业服务功能不断创新和优化,最终实现系统的健康持续发展。
创业机会是创业活动开展的先导和基础条件。数字的普及和发展对传统产业进行了颠覆性革新和重组,大量新的数字化产品、服务开始出现,全新的商业服务应用场景也被催生出来,这些都是数字经济时代所独有的“数字创业机会”。赵文博、张敏(2021)认为数字创业机会是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的重要能量,它直接主导和影响了系统内不同要素间的组合关系,以数字创业者为核心的能量交换机制是直接影响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生命力的核心内容。
在数字创业蓬勃发展的今天,鲜有人意识到创业机会的属性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也会直接影响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最终走向。杜晶晶等(2022)从社会资本角度探讨了数字生态系统中创业机会的形成与发展问题,研究发现: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创业者更容易获得和积累大量的创业社会资本,这一方面有助于创业者进一步坚定其创业信念和机会信念,另一方面,借助社会资本的力量,也能帮助创业者更好地开发和拓展创业机会,提升创业机会集的迭代性和创新性。这两方面作用最终会提升创业者的创业效率和成功率。
数字创业企业是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内的核心主体,其绩效会受到系统内多主体交互所产生的影响。马鸿佳等(2022)利用组态思维和fsQCA方法研究了这种影响作用的产生机制,研究发现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高绩效的数字创业企业一般与系统内主体形成了四种互动关系:合作企业驱动型、中介机构助力下高校及科研机构驱动型、数字用户主导下合作企业驱动型、合作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双元驱动型。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要实现其复杂的创业服务功能,必须保证各子系统、各主体能实现高效协同。朱秀梅、杨珊(2022)以腾讯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提出了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内多主体协同机制,包括:数字创业网络嵌入机制、数字创业要素集聚机制、数字创业机会共生机制、数字价值共创机制和系统自组织机制。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形成路径一直是学者们积极关注的问题,陈稼瑜等(2022)以专业批发市场电商营销模式转型为基本案例模式,从环境和要素两条线索阐述了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形成路径,他们认为创业科技、关系网络、创业政策、资本等属于行为环境,它们相互关联助推系统发展;行为要素是实现系统内各类主体活动的前提,系统内各类主体的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对要素的掌控,包括基础设施、资本、人才、商业模式等要素。
回顾前人研究发现,目前学者们已经对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概念、构成要素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多种新的观点,同时对系统的运行机制和演化发展规律也有了较为深刻的认知。但由于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是近年来一个新兴事物,学者们对其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刻,一些理论问题仍需在未来不断拓展。一是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支撑要素和体系,二是政策层面,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应如何构建和发展。针对前人研究不足,本文聚焦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支撑体系及发展路径,试图从理论和政策层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理论。
三、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组织结构
数字技术是人类发展史上一次重要的技术革命,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个层面都产生了颠覆性影响。在创业领域,数字技术带来了新的创业机会,深刻影响了创业资源的属性,并最终催生了一个全新的物种——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全新的创业机会。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也改变了创业资源的分布位置、获取途径和影响范围(如图1所示)。传统的创业资源以地理位置进行定位,而数字创业资源则是以“网络地址”进行定位。相应的,创业者获取创业资源的方式除了进入特定的“物理场景”之外,还可以通过“网络虚拟空间”获得所需的创业资源和服务。传统情境下,由于线下创业资源有相对固定的地理坐标,其辐射范围和影响力受地理、交通等因素限制,呈现由中心向外递减趋势,而创业者根据其所处地理位置不同获取创业资源的成本也不同。在互联网情景下,由于创业平台和资源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开放,即使处于不同地理位置的创业者也可以获得均等的创业资源和服务,这是传统情境下创业资源所不具备的新特性。要而论之,数字技术不仅催生了新的创业机会,更改变了传统创业资源的分布位置、获取方式和影响范围,使得创业资源实现了跨界分布,多元获取途径和全网均等化影响力。
创业资源分布位置、获取方式和影响范围的改变,也必然驱动创业生态系统发生质变。创业者和创业资源是创业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服务主体和创业者之间的协同、互动构成了创业生态系统。一个已存的事实是:创业资源在互联网推动下,其分布位置、获取方式和影响范围都有了全新的变化,当构成创业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资源——在数字技术背景下发生重大变化时,创业生态系统本身必然也受到影响,发生改变,形成不同以往的新特征、新功能。由此,一种与传统创业生态系统完全不同的“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就此诞生。
多维空间分布、多层次合作网络关系,造就了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特殊的形态和结构。数字创业生态系统跨越两个空间维度:一是地理空间维度,这一维度下创业相关主体包括:投融资机构、创客空间、孵化器、高科技产业园、创业大赛以及财务法务机构等,由于受到地理空间的限制,这些创业相关主体影响范围有限,资源共享性较差。二是网络空间维度,创业相关主体包括:技术信息平台、创业信息网站、创业教育平台、融资平台和创意平台等。得益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共享性,这些平台的资源往往是全球全网开源共享资源。在这两个维度的影响下,形成三层合作网络关系:纯粹的线上合作网络、纯粹的线下合作网络以及线上线下融合的合作网络。
由于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分布范围、合作网络的特殊性,也将直接导致其系统形态和结构不同于传统创业生态系统。表1给出了传统创业生态系统和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在多类别特征下的对比。
四、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构建策略
结合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独特的系统特征,本文认为我国可以从以下方面培育和促进其发展。
(一)完善创业资源汇集机制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不仅需要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消费的支撑和驱动,更需要多种创业资源的融合和汇聚。两者有机结合,才能让数字创业生態系统的服务功能不断涌现。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应积极汇聚以下创业资源。
一是金融资源。创业资金与创业者是创业生态系统中的两个基本构成要素,两者相互吸引,共同驱动着系统演化与发展。而资金短缺问题是绝大多数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要构建完善的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政府必须积极汇聚金融资源,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资金”问题。一方面,政府应该尝试设立中小企业专项扶助资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遴选有发展潜力、急需创业资金的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帮助它们尽快过渡到成熟的商业模式中。另一方面,政府也应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服务。最后,政府还应积极引进大型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创业孵化机构入驻本地区,借助民间资本共同助力区域创业,共同汇聚创业资本要素。
二是技术创新资源。技术是创业机会和商业创新的核心源头,只有汇聚大量技术资源,才能为创业活动提供不竭的发展动力。一方面,我国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区域内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科研院等组织发展和创新,培育良好的科创环境。另一方面,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地方政府还应主动牵头,设立专业性或综合性创业孵化基地,推动科研专利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同时鼓励科研技术人员以技术成果创建或入股企业。最后,政府应不断完善和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切实保护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中小企业权益,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三是创新性人力资源。创业活动是一项具有典型创新性的实践活动,创业者只有具备创新、冒险两大精神才有可能创业成功。要培育和构建数字创业生态系统,要有源源不断的创新性实践人才输入。为此,一方面,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要不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通过与创业孵化器、创业加速器等机构合作,提升学生创业实践能力,培育出真正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制定各类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通过多种途径招徕国际科创人才,为区域创业生态系统汇聚人才资源。
(二)培育良好的创业文化
良好的创业文化是创业生态系统演化、发展的关键土壤。因此要构建完善的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必须加强创业文化的培育。一方面,要大力弘扬勇于创新、敢于冒险的企业家精神。政府应借助大众传媒积极宣传企业家精神、企业家创业历程,借助创业叙事引导社会公众科学认识和接纳创业行为,逐渐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同时,政府也要引导舆论,改变人们的观念,为创业失败提供更为宽容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大众媒体也应主动增加对创业新闻和创业信息的宣传报道,部分有影响的电视媒体可以通过直播、录播等方式向大众展示创业路演等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活动,让创业活动走近社会大众,影响社会大众,最后激发社会大众的创业热情和意愿。最后,以创新创业大赛营造社会创业文化和氛围。我国各地应从政府层面,举办各类高规格的创新创业比赛,鼓励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参与,并从中积极遴选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给予扶持和资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大众关注创业、参与创业,在区域内营造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
(三)培育数字消费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要发展,关键需要有数字消费市场作为支撑。一方面,我国应积极推动快消品、智能电子产品等消费品牌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它们在产品研发、供应链管理、生产制造、仓储物流、分销渠道、销售服务等多个环节构建数字化协同闭环链条,提升企业整体数字化运营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我国还应积极支持直播电商平台发展。直播电商发展关键在直播+电商,未来我国应依托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有组织地建设直播电商人才培育基地,优化直播电商服务机构,推动电商主播、直播机构、商业品牌生态化发展,同时,我國也应根据直播电商行业特点、发展问题适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不法商业行为,进一步规范直播电商市场秩序,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再一方面,我国也应尝试不断推进跨境直播电商创新发展。我国应积极借助“一带一路”建设以及RCEP合作机制,以国内保税仓为基础,搭建直播电商平台,同时鼓励企业借助直播平台传播和塑造企业品牌形象,拓展海外市场。最后,我国还应提升数字内容服务供给能力。我国应积极支持企业开展数字技术创新,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与多元应用场景融合。同时我国还应借助5G+8K超清直播技术,推动互动综艺、影视以及短视频等文化产品的创新传播,提升社会整体数字内容创作和供给能力。
(四)加快数字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发展的必要基础,因此未来我国还应继续加强数字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我国应从国家层面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顶层谋划,出台相应的宏观发展规划,制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责任主体和年度规划,借助行政力量有效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另一方面,我国还应不断推进骨干网扩容,加快千兆光纤和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千兆光纤、5G网络代表着数字信息技术未来发展新方向,我国应继续抓住这一波新技术红利,提早布局,不断推动5G技术商用规模,积极开拓新商用场景,为数字创业、数字经济发展和繁荣提前构筑好硬件基础。
(五)规范数据交易市场,培育和壮大数据服务产业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离不开大数据技术和市场服务。为此,一方面,我国应从政策层面积极探索面向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协作和开放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国数据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我国加快数据交易市场规则构建,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不断完善治理体系,为数据服务产业有序发展提供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相对前沿的政策法规基础。再一方面是加强数据资产定价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数据资产是新生事物,关于其定价机制和原理,还有待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为此我国应综合相关资产定价理论、经验和数据交易实践,逐步完善我国数据资产定价体系,并以此规范数据交易平台和交易主体,营造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升数据交易效率。最后,我国要不断推动数据市场立法工作,就数据采集、标注、脱敏等环节加强立法和政策规范,严厉打击非法数据采集、交易行为,推动数据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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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省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支撑体系及发展路径研究”(21CSDJ04)。
(作者单位:鲁东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