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净慧禅寺功德田记》校释

2023-07-18 00:31李春圆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元代潮州

摘 要:潮州市区西湖山《净慧禅寺功德田记》是能解释元代社会经济和潮州地方社会若干面貌的重要史料,现有的三份录文都有若干问题,有必要加以校订。石刻记载了元代后至元六年潮州一位城居地主向净慧禅寺捐施土地的情况,其中涉及土地方位和相关地名、土地计量的方法、所有权和差税过割、地租缴纳时运用的量制等诸多问题,对了解元代潮州的历史地理、赋役和社会经济等有很高价值。

关键词:潮州;净慧禅寺;元代

中图分类号:K 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883(2023)02-0001-05

DOI:10.19986/j.cnki.1007-6883.2023.02.001

在潮州市区西湖山有一方记录元代净慧禅寺接受捐赠田产的石刻,内容虽然简短,却是能弥补文献之不足、揭示元代社会经济和潮州地方社会面貌的重要史料。现在还很少见有学者在研究中利用这方石刻,本文即对该石刻文字内容稍加校订,以期为学界提供一份明晰的文本,并略作考释,以揭示其作为史料的若干价值。抛砖引玉,以待方家。

陈维贤在1989年刊布了这一方石刻的录文,拟题《净慧禅寺功德田记》,并介绍实际抄录工作进行于1965年。就笔者所见,这是对该石刻最早的专业调查。[1]1985年出版的《潮州市文物志》[2]、1999年出版的《潮汕金石文征(宋元卷)》[3]也都收录了这方石刻,均定名为《湖山净慧禅寺田产题记》。

三份录文彼此均有若干差异,这里以时间最早的陈维贤录文(简称“陈录”)为基础,参酌《潮州市文物志》(简称“志录”)、《潮汕金石文征(宋元卷)》(简称“征录”),转录如下并加校勘记:

净慧禅寺功德田记[一]

湖山净慧禅寺,承录事司在城澄清坊[二]住施主东村萧叔贤、同缘黄氏,拨舍坐落海阳县上莆保横陇、砂陇、蔡塘、南洋、坽头村等处田计三十五段,容种三十五石五斗,岁收租谷一百五十石有奇,该六十亩,就上莆保萧良户[三]过割,改立[四]净慧寺户名,于本保应当差税。前田条段、四至,具载碑阴[五]及簿契。岁收子粒,照依施主经官[六]印烙?斛[七],两平交收。永充[七]常住,赡僧[八]祝圣,备修[九]施主东村萧公□□冢。[十]黄氏,至顺辛未年(录按:1331年)九月初一日讳旦。其萧公、黄氏寿藏厝于寺后山之左,黄氏先葬焉。[十一]所施[十二]之田与石相为久远者。后至元庚辰(录按:1340年)岁 月,住山敬堂严谨志。

[一]陈录与志录(及征录)的拟题差异较大。从相关著录文字来看,这方石刻本身不带标题。本文标题仍从陈录。

[二]司在:陈录原作“同司”,据志录、征录改。录事司是元代专管城内户口的行政单位,一般在“路”一级政区下设置。元代潮州也是一路,其治所城内应设录事司。

[三]萧良:志录作“肖良”,征录作“萧良”。从石刻上下文看,捐田给净慧禅寺的是“萧”姓人户,这里所谓“萧良户”是原田主登记在官府的差税户头(参见下文),故以作“萧”合理。

[四]改立:志录、征录均作“段立”,并在“段”字后点断。田产易主之后,要相应调整在官府登记的差税户头。萧叔贤把土地捐施给净慧寺,也要将之重新登记到净慧寺的差税户头上,故作“改立”合理。

[五]碑阴:志录作“碑荫”,征录作“碑阴”。

[六]经官:陈录原作“经管”,据志录、征录改。元代官府规定,民用量具“须要行使印烙官降法物”,必须使用带有官府印记的标准量具,故以“经官”合理(参见下文)。

[七]?斛:志录同。征录作“□斛”。

[七]永充:志录同。征录作“永克”,不合理。

[八]赡僧:志录作“ 僧”,征录作“□僧”。

[九]备修:志录、征录文内“备”字均阙。

[十]□□冢:陈录作“□□及”,志录、征录均作“□日及”,但二者都与上下文语境不协。笔者以理校之,认为可能是“冢”字,全句作“备修……冢”。如此也契合这方石刻的语境,即萧叔贤捐施田产,是希望净慧禅寺日后能长久维护施主夫妇的墓地,所以石刻专门交待了墓地方位和黄氏“先葬”等情况。

[十一]焉:志录、征录均阙。

[十二]所施:志录、征录均作“所花”,不合理。

笔者未见石刻原物,因此对它的存在形态尚有疑问。据陈维贤报道,该石刻“在鳌鱼石南侧,正书,字大,径八厘米,共十三行,行十八字”[1]。《潮州市文物志》报道,石刻“位于湖山鳌峪南侧(现防空洞边),石刻向东,直书,石刻高180、宽127厘米,字大8厘米见方,楷书阴刻”。[2]《潮州金石文征(宋元卷)》基本转录了《潮州市文物志》的解题。根据诸书题录,可以确定是同一方石刻。其中《潮州市文物志》比陈维贤增补了很具体的大小数据,说明它没有照抄陈维贤,而是重新考察了同一方石刻。問题是,陈维贤称该石刻“于公元1965年冬挖土时发现”,石刻文内又明确提到“碑阴”,似乎石刻本是一通独立的石碑。但《潮州市文物志》把它归入了与“碑碣”类并立的“摩崖石刻”类,那就应该刻在山体石壁上。这个谜团只能待日后见到实物方能解开。

净慧禅寺是潮州古寺,但到明万历年间已经毁弃,时人在其基础上另建寿安寺。唐伯元《寿安寺记》载,“潮之西湖山,旧有寺名净慧,圮且蔓不知其年。万历癸巳夏,湖山妖起,……太守率父老祷于神而誓之曰:应且祠汝。未几妖熄,拟就其所祠之。及基,而净慧旧址隐隐可辨也。……请仍寺之,而更其名(为寿安)。”[4]修寺需要迁徙地内坟冢,唐伯元为之作《告迁寺基诸塚文》,再一次提到“(寿安)寺系前代净慧故址”。[5]到民国时,寿安寺也已不存,饶锷《潮州西湖山志》记载在西湖山有“九天娘宫,即(寿安)寺之废址”。[6]净慧寺在元代后期还能受捐田产,当然运转正常,或许是元明易代造成了寺庙的废毁。

向净慧禅寺捐赠土地的功德主萧某是在“录事司在城澄清坊”居住,但他又自称“东村萧叔贤”,可知他是一位从乡下移居城内的“不在乡”地主。所捐的土地坐落于“海阳县上莆保横陇、砂陇、蔡塘、南洋、坽头村等处”。据《(乾隆)潮州府志》记载,海阳县“上莆都,城南之沃土也”(参图1左),下辖有山莆、横陇、采塘、坽头、下尾沈五村,分别距城南35里、50里、50里、45里、50里。[7]功德田记中的横陇、蔡塘、坽头,可分别与方志中的横陇、采塘、坽头勘同,另外砂陇、南洋无考,但肯定也是相对邻近的村庄。现在潮州市潮安区有彩塘镇,距今潮州市区约18公里,彩塘镇北约2公里有坽头村(参图1右),它们或许可与史料中的蔡塘/采塘、坽头/冷头分别勘同。元人萧叔贤捐给净慧禅寺的田产应该就在这一地区。

捐赠土地的数量总计“三十五段,容种三十五石五斗,岁收租谷一百五十石有奇,该六十亩”。这里出现了两种土地计量的方法,一是以面积计量(“亩”),二是可供播撒种子的数量(“容种”)。这种现象在元代潮州并不罕见,《潮州三阳图志》记载潮州儒学在泰定三年、四年分别购买“在城许汝玉户田二十三亩二分”、“江东保蔡有敬承故妻父梁大用户田一十亩五分”,都是以面积计算总数。但在分列地段明细时,却无一例外地使用“容种”计量,如泰定三年有“录事司登瀛保东胡村,田一段,坐落土名后安山,计三十五丘,容种一石,该租谷四石,系东二十三耕”,泰定四年有“揭阳县二十六都,田一段,坐落三檐港边宫后,一大丘,容种五斗,该租谷二石”,等等。[8]116-119这显示,“容种”数量是地方社会计量土地的实际办法,面积单位“亩”则是用于官府登记的户籍册上。净慧禅寺受捐的土地涉及户头的变更,需要从“萧良户”过割到“净慧寺户”,所以题记特地交待了亩数。换言之,记文中的“该六十亩”应该与下文的“就上莆保萧良户过割,改立净慧寺户名”连贯理解。

尽管土地所有权应该已经过割,但功德田记的文本显示,施主萧叔贤仍然在实际管理着相关地产。记文内提到,净慧禅寺应收的地租要“照依施主经官印烙?斛”交收。地租收纳本应是地主净慧禅寺与佃户之间的事,记文却规定必须使用萧叔贤的量具,说明当时真正收缴佃户地租的还是萧叔贤。萧叔贤施舍土地的目的是希望净慧禅寺能够长久维护他与妻子黄氏的冢墓,捐施之时黄氏已经去世,萧叔贤尚在人间但无疑已是暮年。似可认为,萧叔贤只是在他生前办妥了捐施土地和托付冢墓的安排,到他身故之后土地才真正归属净慧禅寺。

捐赠土地原来属于“上莆保萧良户”,与捐赠人萧叔贤的姓名并不一致。这有可能是一人两名,但更有可能是官府登记的户主与实际的户主是两个人。宋元时代,土地已经成为赋役摊派的主要依托,官府登记的户籍、地籍首要目的是保证税额不流失,人口、土地的普查反而只是一种手段。因此在户口、土地登记完成后,只要相应税额有人承当,户头人名往往长期不变,成为一种差税“存管”的账户。潮州路儒学泰定四年购买了“蔡有敬承故妻父梁大用户”的田产,这里的“梁大用”已经去世,但户头人名没有改变,只是相关权利、义务都由女婿蔡有敬实际继承。[8]117这里的“萧良户”可能是这样的差税账户。另一方面,净慧寺并不是真实的家庭“户”,所以“净慧寺户”更是明确无疑的差税账户了。

功德田记交待,土地过割到净慧寺户之后,依旧“于本保应当差税”。元代江南的差税一般都是“随地应当”,即根据田产的多少分配相应的差税。但田产的多少是相对的,而且会因为计算范围的变化而有不同。具体而言,净慧寺户可能在许多地方拥有土地,以海阳一县范围而言它有可能是“大户”,但放在潮州一路或某一具体村庄,它未必是“大户”。功德田记显示,潮州海阳县是在“保”这一层级统筹计算的,一保之内根据土地多少摊派差税,不在乡的地主也要在本保承担差税。可以想见,净慧寺很可能在多个保内拥有田产,因此它会在多个保内分别承当差税。税粮因为与土地面积是线性关系,所以不受统筹范围的影响;但差役的摊派往往因户产大小而有区别,“大户”会被派给重役、“小户”则派轻役。宋代大户往往在不同地块登记中使用不同的户头人名,把“大户”分割为“小户”(当时人称为“诡名挟户”),从而逃避差役。在净慧寺户的场合,即使它没有“诡名挟户”,也会因为地产分散在多个保内,能够逃避部分本来应当承担的重役。

题记提到,捐贈土地的“条段、四至,具载碑阴及簿契”。“碑阴”一说前文已有论及,不再赘言。“簿契”指的是有关土地在官府的登记文书和买卖契约。根据对江浙地区的研究,南宋至明初的地产(及差税)登记簿册主要有绘出区域内土地概况的鱼鳞图、分地段逐号详细登记的流水簿、将分散的田产归并入户的类姓簿、登记土地地段详情并发给地主的砧基簿(元代多称“乌由”)、以及按照田产物力大小排列的鼠尾簿等等。[9]这几类文书中,只有砧基簿(乌由)归地主持有,其余都归官府或都保乡官保管。在元末的余姚州,据说田产登记完毕、发放乌由之后,土地买卖“有质剂无乌由,不信也”[10],即土地买卖必须同时移交乌由。元代至正十一年一件徽州土地买卖契约提到,“其上手祖墓砧基文簿,与别产相连,不及缴付,日后赍出不再行用”,[10]42因故不能移交砧基簿的,还要在契约内特加说明。另外,土地买卖除了新订契约,有时候还要把旧地主原先获取土地的相关文书(如旧买卖契约等)一并移交,元代延祐二年一件徽州地契中就有“上手赤契共二纸,一并缴付”等语。[11]27《三阳图志》记载潮州儒学泰定三年购买的土地随附有“新旧契据通计纸二十八张”,泰定四年购买的土地随附有“契据等纸共计八张”,[8]116-117其中肯定有官府登记文书,很可能也有各种“上手”契约。净慧禅寺虽然不是通过买卖获得的土地,但既然涉及所有权和差税义务的变动,自然也要移交相关的文书和契约。

记文内还提到,净慧禅寺收取地租时要使用“经官印烙?斛”交收。元朝官府在攻灭南宋之前就颁布了标准量制,至元十三年又将之推广到江南地区。但近代以前中国的地方性度量衡非常多样,官定标准对民间的规范效果因时、因地而有差异。大约从至元二十年开始,元朝政府陆续发布了向民间推广标准度量衡制的政令,特别重视对“行铺之家”所用器具的规范,要求“须要行使印烙官降法物”,“将不依法式斛斗秤度,随即拘收入官毁坏”。[12]可以想见,元代官定量制将逐步进入各地民间社会生活。就现有史料而言,“市井”社会(商人、城居百姓)和知识阶层更容易受官定量制影响,乡村居民则更多运用地方量制,因此元代史料中有关地租缴纳的记载往往使用“乡斗”“乡石”。[13]不过,反映元代社会量制运用的史料非常稀少,《净慧禅寺功德田记》则为我们认识潮州的情况提供了珍贵断面。这篇记文作于元朝后期的后至元六年(庚辰,1340年),它专门约定使用“经官印烙?斛”来交收地租,说明到这个时候,至少在潮州的城内、城郊,元代官府规定的量制规范已经充分进入社会生活了。

总之,潮州西湖山《净慧禅寺功德田记》是一方涉及元代潮州社会诸多方面的石刻史料,对了解元代潮州的历史地理、户口与赋役制度、土地关系和量制运用等诸多问题有很高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陈维贤.《潮州西湖山志·石刻》补遗[J].韩山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1):19-27.

[2]谢逸.潮州市文物志[M].潮州:潮州市文物志编写组,1985:5-21.

[3]黄挺,马明达.潮汕金石文征(宋元卷)[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295.

[4](明)唐伯元.寿安寺记[M]//(清)卢蔚猷.(光绪)海阳县志:卷27.潮州:潮城谢存文馆,1900:2-3.

[5](明)唐伯元.告迁寺基清塚文[M]//(清)吴颖.(顺治)潮州府志:卷12.潮州:[出版者不详],1661:82.

[6]饶锷.西湖山志[M]//潮州三山志.潮州:政协潮州市委员会,潮州市地方志办公室,2006:315.

[7](清)周硕勋.(乾隆)潮州府志[M].影印本.上海:上海书店,2013:132.

[8]陈香白.潮州三阳志辑稿·潮州三阳图志辑稿[M].广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89.

[9]周曲洋.“结甲自实”与“打量画图”:南宋经界法推行的两种路径[J].学术研究.2021(7):153.

[10](明)危素.余姚州核田记[M]//危太朴文集:卷2.影印本.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4.

[11]李翼恒.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元代徽州文书考释[J].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2019(9):18-44.

[12]元典章:卷57·刑部一九[M].陈高华,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1:1940-1943.

[13]李春圆.元代的量制政策和量制运用——兼考元省斛与南宋文思院斛之换算关系[J].史学月刊,2020(5):26-34.

Emend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e“Records of Benefaction of the Jinghui Temple”in Chaozhou

LI Chun-yuan

(Department of History,Xiamen University,Xiamen,Fujian,361005)

Abstract: The“Records of Benefaction of the Jinghui Temple”in Xihu Mountain,Chaozhou City,is an important historical source that can explain several aspects of Chaozhous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local society during the Yuan Dynasty. However,the three existing versions of the records have several problems that need to be emended. The stone inscription records the donation of land by a city-dwelling landowner in Chaozhou to the Jingshui Temple in the sixth year of the Later Zhiyuan period of Yuan Dynasty,which covers many issues such as the location of the land and related place names,the method of measuring the land,the ownership and taxation of the land,and the system of measurement applied in the payment of land rent,which is of great value in understanding the historical geography,taxation,and social economy of Chaozhou during the Yuan dynasty.

Key words: Chaozhou;Jinghui Temple;Yuan Dynasty

责任编辑 石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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