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书法是一门以文字为载体的艺术学科,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书法不仅是对文字、自然符号、事物规律以及社会规则的抽象化总结和理解,还是知识、道德、文化信息的传播载体。随着其范式的具体化以及功能的逐渐分化,演化出了不同的审美艺术倾向,除了传播和教育功能外,还成为文人书家表达志趣、情感和进行娱乐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因此对书法这门传统艺术的研究与传承变得尤为重要。随着电子书写的普及,书法艺术在生活中用于传递信息的重要性逐渐减弱,我国目前对书法艺术的支持和传承多通过比赛、展览、兴趣协会等方式在全社会倡导,而不是作为必要的能力和道德范式进行广泛的继承,书法功能的当代性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在当代应用场景和社会语境中传承和发展书法这一传统艺术,成为当代书法领域的重要话题。文章以书法艺术的历史功能及当代处境为核心,结合其艺术功能,分别从艺术的教育、认知、审美、娱乐四个方面对当代学生及大众的书法教育现状、当下语境中书法对社会认知的促进功能及其发展中的审美价值与审美取向进行总结分析,通过对理论研究的回顾,结合相关的实践案例,探索书法艺术当代功能转变的内在逻辑和可行的发展方向,进而更好地发挥书法艺术在表达、疗愈、文化认同和审美提升方面的社会功能。
关键词:书法;艺术功能;社会功能
中图分类号:J2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3)14-0-03
1 相关概念
1.1 书法
“皇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可见书法的存在是以汉字造型为基础,以观察模拟万物形象为逻辑,以指事为目的,由起始到形成具有文化性、艺术性的成熟符号,经历了漫长的演化阶段[1]。根据学者李伟对书法艺术的社会功用及意义的研究,书法汉字经过不断演化和发展,不仅蕴含着极其丰富的民族智慧,还兼具一定的社会性。伴随社会体制的变迁和中国社会发展在精神、传播、政治和生活领域需求的更迭,作为知识及信息载体的书法艺术呈现出不同的社会功用——从巫术盛兴的原始时期用以沟通天人,作为部落图腾担任天人相通之媒介,到王朝统治者用以祈福、祭祀的政治工具,篆、隶、楷、行、草五种字体的确立不仅成为帝王权力下审美与喜好的文化参照,也成为区分不同场景、器物用意的规范。同时,文字的产生为思想道德、社会秩序、政令条例的传播提供了载体,从而传入阶级评定机制,发挥一定的楷模教化功能[2]。直至近代,对书法的创新、研究、推广以及教育依然是促进教育全面发展、提高公众审美认知、推动民族文化革新、培養公众高雅趣味的重要途径。学者柳曾符在《曝背庸言》中提到,从中国文化的角度而言,书法与传统的文史哲以及绘画截然不同,其他学科的写画描论皆有客体可以攀附,而书法作为艺术所表达的多是书者的胸襟心性,对于书法的描摹习练,在当代也可使执笔者在人格完善、身心修养、性情陶冶等方面获益良多[3]。
1.2 艺术功能
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能够通过精神生产的方式赋予载体独特的审美价值,使其满足人的审美需求,同时对人的社会生活有多层面的作用和影响[4]37-39。本文以书法艺术为载体,结合我国的书法创新及教育实践现状,从书法的审美认知、审美教育及审美娱乐三个方面分析书法的艺术功能对个体在德育、身心健康、审美认知以及文化认同方面的积极影响,从而强调书法教育在当代社会环境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结合前沿研究成果以及相关实践经验,总结当前书法教育模式在发挥艺术功能中具备的优势与存在的不足,并对其具有应用潜力的发展方向进行分析与归纳。
2 书法的艺术功能
2.1 书法的教育功能
2.1.1 书法教育对学书者的德育
将书法教育融入当前学生的德育教学体系,一直以来都是推广书法教育的重要模式。首先是对书法与道德之间相互通融之要素的研究。书法艺术自汉代文人书家的兴起,便与地域和朝代所推崇的道德审美有了紧密的联系,如梁武帝对汉代书法家蔡邕的评价为“骨气洞达,爽爽如有神力”,表面评价书法的骨架与笔力,实则透过“洞达”“爽爽”等辞藻赞美其书法中蕴含的气度与思想,而传为蔡邕的《笔论》中也对其书法的创作之法进行了描述,“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虽为笔论,却没有侧重写书的技法,而强调写书的心性,要有兼容并蓄、豁达开朗的性情态度,则下笔如有神力,而焦急敷衍迫于形势则不利于其艺术之表达[5]。直至魏晋,盛行以气韵、气质、品德作为书法艺术创作和品鉴的标准,如有古人评价王献之的书法作品“爱妍而薄质,人之情也”“笔法体势之中,最为风流者”,以在书法中突出人之性情作为其魅力的来源。直至当下,书法联系与“正心”的相互参照已成为世人公认的审美标准,对书法的临习创作不仅仅是以古为镜的过程,也不单单用以记录和传播,更多成为抒情表意、修身习性的途径。
关于书法中道德文化审美要素和观在教育中的渗透及其实践效果,张广华于2009年在书法教育中道德渗透的相关研究中,结合对儿童书法课程教学成果的相关数据指出,对中小学生而言,结合相关历史背景、历史故事的书法教育,可以帮助其在提高书写技能的同时,理解书法艺术表象中包含的品德意趣,两者相辅相成,能够辅助儿童全面发展、陶冶性情,并帮助儿童增强自我约束力[6]。同时,因为书法技能学习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通过不断练习和足够的耐心来逐渐提升,所以其在辅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稳定的心态方面也有显著效果。书法艺术作为蕴含真善美的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艺术载体,在现代德育体系中依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2.1.2 抒发学者心性和强健书者体魄
书法艺术研习对书者身心健康的助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书者心性的锻炼,对其心理状态起到疗愈、缓解的效用,即“以神为精魄,以心为筋骨”;二是对书者体魄的锻炼,执笔、发力、长期有规律的临写练习对其身体健康有积极影响。在李再湘编著的《书法教育的实施与推广》中,其关于书法课程教育功能性的研究成果便提到了“写字具有培智健体的功能”[7]。首先是培智。其认为在创作过程中要全神贯注,因书法讲究贯通优美,应避免错漏,并需要调动注意力、想象力以及意志力,这一过程既是表达情绪的过程,又是充分调动智力的过程。其次是健体。正确的书写需要保持身体放松、双肩和脊椎平直,身体自然前倾,腿部自然垂地。长期的书写训练有助于书者在日常保持良好的坐姿以及正确的视书距离,有利于书者的身体和视力健康。学者周英豪也在其关于高校开设书法课程必要性的论述中肯定了书法训练对书者身心的益处,指出挥毫过程与太极、引导等中华传统健体理念的契合之处,从心性与动作两个方面对其强健身体的功能加以佐证[8]。
2.2 书法的认知功能
书法对创作主体在认知方面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学习能力和教育场景中,还体现在欣赏与创作主体在自然、社会、历史以及人生哲学的认知过程中。书法作为具有审美功能的传播载体,一方面能够通过符号对世界的现象及规律进行描述和转达,起到记录和传播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独有的风格、笔法、气韵、构图与书体,反映书者在特定历史语境中的感情、思想、愿景等心理活动[4]38-40。王文新在编著的《观念的艺术表达》中,便以艺术的认知功能为基础视觉理论,认为在视觉艺术中除了其直观内容所包含的信息之外(可以带入书法本身的文字内容),其修辞方式以及意味性(创作的风格、构图、颜色等)同样可以传达创作主体的观念,虽然具有一定的隐喻性和多义性,但依然可以揭露主体的相关信息,结合马克思的唯物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而已”[9],可以将其理解成对创作时下语境信息的间接表达,与其客观表意相近,同样可以以观念的形式作为主体创作与客体认知之间的重要介质,从而实现认知的功能。
2.3 书法的审美功能
2.3.1 反映不同时期的审美观念与书风追求
东汉崔瑗的《草书势》被认为是现存最早的书论之一,其中借由对草书形式、风格的评价指出了草书这一书体的诞生并非单纯应对社会中日常生活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从其形态中发掘审美价值。理论家早在汉代便肯定了书法作为艺术的审美功能[10]。汉代书家蔡邕也在其书论《九势》中从笔法线条的角度强调了书法艺术在记录功能之外的美学价值。例如,在南北朝时期,书法因南北分治导致的民族、风俗等差异形成了南北两种不同的艺术风格与审美倾向,“南书温雅,北书雄健”。唐代书法的发展则与帝王的喜爱有紧密联系,在科举选拔中,“凡择人之法有四……三曰书,楷法遒美”,官方对人才的选拔偏好对当时的书风追求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不同历史时期因政治、文化等背景差异,书法观念和官方政策也存在差异,从而产生了不同的书法艺术审美倾向。通过对书法艺术作品与书论史籍的回顾,以及对经典作品的摹写,可窥见时代艺术审美之面貌、书法盛然之风气。
2.3.2 丰富学书者的审美能力与感受
宗白华在《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中提到,中国人的书法之所以可以成为艺术品,一方面是由于其文字的起始是模仿万物形态,“形声相益”,需要通过书写的过程将心中对万物形态的理解、把握与情绪组织在创作的笔画中,即“因情生文,因文见情”;另一方面在于用笔——书写工具的独特性使中国书画产生了独特的风格,并基于此形成了丰富的用笔、结构与章法体系,字便具有了艺术价值并成为审美的对象[11]。欧阳询的结体三十六法,从书体结构中分析美的原理、美的构成,通过“书”和“文”创造美的形象改变解构字体形态,彰显了中华民族对美的把握。于个人而言,对书法艺术的创作与简评有助于对中国审美体系进行抽象、系统的理解,从字体章法结构到书文结合,从“文”到“意”,都可以窥见美的原理,从而提高个人的审美趣味。
另外,书法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产品,能够给人带来审美的愉悦。2021年,崔树强在《当代大众书法审美现状及反思》一文中提到,书法因抽象化、精致化的特征,与雅乐的陶冶功用暗合,通过对书法艺术中形式与内容、美感与道德相协调统一的“静”与“善”之美的欣赏,能够帮助习者与观者在审美过程带来的感官与精神体验中获得愉悦和满足[12]。与此同时,对书法在后现代审美趋势中的地位及传播方式,也需要綜合当代审美价值取向的多元要素,在提供审美愉悦的同时保持其无利害的特性。
3 结语
本文从书法艺术在教育、认知、审美方面的社会功能出发,结合相关史料文献以及研究实践,阐释了书法在当代语境中的应用情景与传播思路。
于书法艺术本身的传承而言,要想适应当代语境下学书者的个人提升以及审美需求,除了融入当代教育体系进行理论、技法的传播外,还可以通过贯通多元社会领域形成完整的书法文化产业对其内涵以及民族精神进行有机的传承,在提高公众认知的同时,满足其对艺术审美和娱乐的精神需求。另外,可以开拓相关的创意服务产业,推动书法文化进入旅游、养老等可以结合文化性能的服务场景,发挥书法艺术在表达、疗愈、文化认同和审美提升方面的社会功能。
于个人提升而言,在品鉴与研习书法艺术的过程中,除了对章法、笔势、气韵、技法进行训练之外,还可以结合所习书体书风的历史背景和创作动机,实现对书法中包含的文化、道德、人生哲学以及文字形态抽象化过程中对自然规律的领悟,从而提升学书者的综合文化素质。
参考文献:
[1] 朱关田.中国书法史[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150-156.
[2] 李伟.书法艺术的社会功用性及其意义[J].艺术广角,2008(6):1-3.
[3] 柳曾符.曝背庸言:书法文化的作用与要求[C]//高等书法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19-27.
[4] 彭吉象.艺术学概论[M]. 3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7-40.
[5] 朱天曙.中国书法史[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60-62.
[6] 张广华.谈书法教学中的德育渗透[J].中国校外教育,2009(6):57.
[7] 李再湘.书法教育的实施与推广[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9-13.
[8] 周英豪.从文化传承视角下看高校开设“书法”课程的必要性[M].杭州: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3:98-99.
[9] 王文新.观念的艺术表达[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6:4-5.
[10] 宋明信.中国古典书法理论:现代书法教育的资源[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3-5.
[11] 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331-335.
[12] 崔树强.当代大众书法审美现状及反思[J].书法,2021(12):6.
作者简介:朱子晗(1999—),女,江苏连云港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书法与篆刻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