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龙 刘强 杨海晨
摘 要:民俗体育作为乡土文化的优良载体对于乡村治理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和文化价值。运用文献资料、田野调查等研究方法,以民俗体育文化传承为出发点,对影响民俗体育发展的代际冲突机理进行梳理,探寻新时代我国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实践的困境与路向。研究发现,本位冲突造成民俗体育的流失与改造、观念冲突导致民俗体育边缘化、政策冲突造成代际场域传承不适,是造成我国民俗体育发展时代困境的主要因素。研究认为,由代际传承向代际创新的自治转变、由代际冲突向代际团结的德治转变、由政府治理向社会融合的共治转变是我国民俗体育有效参与乡村治理实践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代际传承;代际冲突;民俗体育;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G80-0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23)03-0071-10
Intergenerational Inheritance and Conflict: A Study on the Participation of Chinese Folk Sports in Rural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WANG Changlong1,2,LIU Qiang3,YANG Haichen4
1.Fujian Research Center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 a New Era, Fuzhou 350025, Fujian, China; 2. Dept. of Basic Teaching and Research, Yangguang Univ., Fuzhou 350015, Fujian, China; 3. School of P.E., Fujian Polytechnic Normal Univ., Fuzhou, Fujian 350300; 4. School of P.E. and Sport Science, Fujian Normal Univ., Fuzhou 350108, Fujian, China
Abstract:Folk sports, as an excellent carrier of local culture, have important social functions and cultural values for rural governance. By using the research methods of literature and field investigation, this paper takes the inheritance of folk sports culture as the starting point to sort out the intergenerational conflict mechanism affe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folk sports, and explores the predicament and direction of Chinese folk sports' participation in village governance practice in the new era. It is found that the conflict of standard leads to the loss and transformation of folk sports, the conflict of ideas leads to the marginalization of folk sports, and the conflict of policy leads to the disharmony of inheritance between generations. The research holds that the transition from intergenerational inheritance to intergenerational innovation of autonomy, from intergenerational conflict to intergenerational unity of rule of virtue, from government governance to social integration of co-governance is the path selection of effective participation of folk sports i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
Key words:intergenerational inheritance; intergenerational conflict; folk sports; rural governance
習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文化是要义,治理是关键。近年来,乡村治理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时代基石 [1]。然而受诸多因素影响,如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农村青壮年流动到城镇,乡村出现老龄化、低龄化趋势,自然村逐渐减少,村民自治意识不强、群众关系疏远等,乡村治理面临严峻挑战,受到社会各研究领域的持续关注 [2]。其中,来自社会学、民俗学等领域的学者做过如下探讨:中国乡村最大的毛病是“私” [3],当人们认同一个“私”的单位时,他不会问为什么,他会下意识地将个人与自家联系起来,绑在一起思考[4],村落原有的道德秩序、礼治规则发生改变,人与人之间的联结也日益趋向“陌生人化”了[5]。这些研究均集中在受传统观念影响的中国乡村,研究主体(农民)在受困于生存与利益之间的冲突时,作者对乡村长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微观人性变化进行警示,认为人们的“私”成为阻碍当地发展以及文化传承的一大障碍。在体育学领域,侯胜川以地方拳种“香店拳后山武术馆”在当代社会的武术传播实践为研究对象,讲述作为香店拳中兴的65岁传播老者,面临每况愈下的身体状况却无法说服周围群体参与到这项运动中来,即使是无偿地指导身边的武术后生[6]。卫大静等以河南W村的打鼓活动为田野个案,发现在打鼓这种体育交流过程中,不同场域村民的亲属结构涵盖范围却存在变化[7]。体育学者主要从传承主体的角度,探讨乡村体育特别是那些已逐渐淡出大众视野的乡村民俗体育项目所遭受的严重的文化传承危机,而造成危机的主要原因正是主体传承的代际冲突以及文化延续的断裂。在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探讨我国民俗体育如何参与乡村治理,对传承主体代际问题的深度关注就显得尤为重要。
自代际理论传入国内,我国学者从多学科多视角地对代际问题进行了描述与分析,但从体育学视角描述与分析却较少[8]。总体来讲,目前学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体育代际问题进行阐释:(1)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多学科分析体育对代际关系的影响。如运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及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家庭社会资本对青少年体育锻炼意识与行为具有显著影响[9];采用家庭户匹配法,通过婚姻与代际关系整合家庭变量匹配程度,分析我国家庭各成员锻炼行为的特点及影响因素[10]。(2)体育特定研究对象的代际问题研究。如针对老年人的“文化反哺”的代际互动关系研究[11]、青少年体育参与不足的代际传递关系研究[12]以及中国成年女性体育锻炼行为代际变化研究[13]。(3)代际视角下的体育参与研究。如代际视角下家庭体育锻炼行为研究[14]以及流动人口体育行为研究[15]等等。综上所述,已有代际研究多偏重于对家庭血缘关系的探讨,而社会层面地缘、业缘、趣缘等关系的传承与治理问题研究偏少;城市代际当前现实问题研究居多,农村代际传统文化问题研究较少;代际整体理论问题关注较多,解决实际问题研究不够等等。
民俗体育作为重要的乡土文化,在构建国家认同、调节社会矛盾、促进地方和谐共处、推动村民自治等方面有着重要功能与价值,对于乡村治理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和文化价值[16]。新时代民俗体育如何能够更加有效地参与乡村治理?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厘清民俗体育是如何进行文化传承的,传承方式有哪些,为什么传承过程中因代际冲突出现危机等问题。鉴于此,本研究以民俗体育文化传承为出发点,对影响民俗体育发展的代际冲突机理进行梳理,试图构建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实践的新路径。
1 代际传承:我国民俗体育发展的传承记忆
20世纪50年代,“代际”作为一个整体理论得到关注,社会学认为社会变迁通常通过代际更替的形式发生[15]。代际的更替是一个基于人口学的客观事实,但当与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相关联时,不同的社会位置导致一代人的共同经验和文化价值向后代进行传承的过程,即为代际传承。因此,代际传承是社会与文化变迁的产物,不仅仅是年龄问题,同时也是探寻社会属性的问题,即对于行为范式选择上的记忆找寻[8]。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16]”。以往,我们往往只是强调国家制度的建设及作用,忽略了传统社会文化的治理经验,其中也包括民俗体育文化的优秀传承经验。中国传统社会在维系地方社会秩序中主要依靠长期的“礼俗-惯习[2]”,通过独特的仪式化运动来强化族群认同,从而起到非正式的地方治理功能。民俗体育从过去走向现代,代代相袭,绵延不断地复制传统,不同程度地维护着乡村秩序,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现如今,依据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脉络,结合我国民俗体育发展的历史进程与自身行为逻辑,只有将民俗体育文化置于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中进行动态分析,才能更加全面与深刻地了解民俗体育传承与乡村治理所存在的逻辑关系。
1.1 群体劳作方式决定家族本位制传承
中国人注重家族,家族在社会中有着特殊的地位,由此逐渐形成了以家族血缘群体为主的生活方式[17-18]。家族本位的文化群体为了生存通過不懈的努力与钻研,将一项谋生手段演变成家族技艺并世代传承。以家族为主体的传统社会家庭,不仅是一个生活共同体,同时也是一个生产共同体,全体家庭成员被经济利益关系、伦理道德关系以及法律关系紧紧地联结在一起,表现出家族至上的家族主义[19]。这种血缘关系与利益关系捆绑在一起的内部传承活动构成最初的血缘传承方式。结合前期学者对血缘传承方式的研究成果来看,首先,以家传为主的血缘传承并没有专门的传授场所,往往在秘密的或者半公开的场所进行,为了生存的需要,形成了一种技术或者技能的垄断;其次,所谓血缘传承,通常采用直系家属以及家族的“蜘蛛”式传承技艺,世代秉承外姓者不传、传内不传外、传男不传女等文化习俗。如“W姓男丁三五成群,齐聚于祠堂进行打鼓……[7]” “金斗洋畲族武术传承人钟团玉在大厅里面看男孩子学,但是偷看也根本学不到东西……[20]”等。因此,在当时造就了如传统武术中的以姓氏命名的陈式太极拳、以流派形成的七星螳螂拳以及以地方命名的山西形意拳等。然而,受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和文化认知水平有限的影响,以家族为主体的血缘传承方式已无法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步伐,存在明显的传承弊端。当血缘传承中下一代无男丁或有男丁但并不愿意继承此类“谋生手段”,便会造成血缘传承危机甚至消亡的危险。在社会动荡不安的历史环境下,家族技艺突破家族利益衍变成一种社会资本,体现出寻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凝聚力,扩展为家族之外的传承——模拟血缘传承,也就是师徒传承。
师徒传承是我国民间传承的主要模式,由师与徒双方按照一定的规范要求,以某种技艺为纽带而组成的一种活动方式,也是历史上民俗技艺绵延不绝的主要生命形式[21]。从某种意义上看,血缘传承的父与子与师徒传承的(师)父与(徒)儿有着“亲师合一”的香火延脉的连接关系,同属于家族本位制的传承方式,也正因此,师徒传承自古秉承登堂入室,严格筛选,为的就是“谈玄授道,贵乎择人”的传承律令。家族技艺传承是一个长期的培养过程,选好徒弟才能使技艺不至于中落,它不仅是对身形、技艺的考察,更是对道德、品质、意志的考验。《内家拳法》和《杨氏传钞太极拳谱》中所言不传“骨柔质钝者”,不传“根底不好之人”[22],《四书训义》中有“师弟子者以道而为人伦,故言必正言,行必正行,教必正教,相扶以正”[23]等等,都是对择徒提出的严苛要求。师徒传承代替血缘传承能在当时社会中成为主流并长期存在,有其自身的延传规律:(1)模拟血缘传承的师徒传承,以“家”为载体,以道德为思想禁锢,完成了时间上的继承。(2)技艺传承跳出血缘继承框架,选材面变得广泛且时间上更加持久,技艺向精、纯、专等方向纵深发展。(3)师徒传承是双方自愿结合起来的群体,带有强烈的价值认同感,体现出一定的社会凝聚力,对于民俗体育文化的社会传承起到真正的开端作用。然而,正是这种社会凝聚力继而发展成一种社会力量,对内闪烁着温情脉脉的人伦色彩,对外表现为铁骨铮铮的文化排他性,在某种意义上不利于流派之间正常的融汇摄补,制约了本流派传播对象的扩大化,有其历史局限性。
1.2 集体教学模式决定归属契约制传承
随着时代的发展,(模拟)血缘传承方式逐渐发生变化。据记载,夏代开始已有集体习武活动,这种集体教学模式从外部形态上有别于纯粹的师徒传承方式[24];先秦儒家将射箭列入“六艺”之中,射箭是君子学习的重要教学与考核内容[25];诸葛亮《心书》、唐初李靖《李卫公问对》、明朝戚继光《纪效新书》和《练兵实记》等对军队教育训练都有精辟的见解;冷兵器时代,起初军事训练的传者是军队中的将领或者是邀请的武师,宋代出现了专门传习武术的“教头”,他们的主要精力用在研习武艺方面,这对提高训练水平与兵械技艺有着重要的意义[26]。鸦片战争以后,传统军事武艺在战争中逐渐被火器所取代[27];19世纪二三十年代,西洋体育文化入侵,我国武术传承方式发生蜕变,西方课程制教学模式开始出现[24];辛亥革命前后,在“强国强种”思想倡导下,为了招揽大批武术专业人才,武术会社相继在不少城市出现;随着中国近代體育教育制度的建立,中国传统武术正式纳入到学校体育教育中去,成为学校体育课程中的一项内容,其传承方式也开始过渡到“学校班级授课制”[27]。
学校是我国执行公共职能的基层单位组织形式[28]。从霍元甲等人创办的精武体操学校到新中国成立竞技武术学校形成较为完备的竞赛体系,再到教育部颁布、修订的一系列体育教学大纲将武术科目改为民族传统体育列为正式课程,我国传统体育文化其传承方式也由封闭、保守向开放、高效提升,实现了学习者(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了长期以来习武者(徒弟)在传授中的客体地位。王岗等认为,学校教育是以政府单位为主导,依靠约定进行标准化和技术知识学习,其本质是一种全面而深刻的归属契约关系[29-30]。由于社会出现分化,当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被列为体育课程,过去依靠生而有之的身份获得利益的空间被挤压,而大众(学校)通过对主体地位的实现,推动了我国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化,促进社会成员依靠平等、尊重、合作的归属契约关系获得知识(技能)变为现实。相对于“隐形经验”传授的传统武术,学校教育尝试以渐进式、系统化的方式使武术标准量化并与国际体育趋势接轨。从传统师徒传授方式走向学校教育方式,研究认为后者更具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科学化管理,更能获得最佳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1]。
1.3 文化涵化方式决定大众场域传播
赫斯柯维茨( Melville Jean Herskovits) 提出:具有不同文化的民族个体间发生持续的直接接触,导致一方或双方原有文化形式发生变迁被称为“文化涵化”现象[32]。在稳定社会中,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地域的靠近是血缘上的一种亲属反映[33]。在消费社会中,由于人员的流动,原始的血缘、地缘关系分崩离析,收徒方式转变为陌生人方式,数量呈几何级地增长,传承演变成了一种职业[6]。王林等认为,在特定的地域环境内所进行的地缘传承大约经历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时期: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血缘与地缘共同“社会化了的空间”;二是社会阶层开始流动,产生迥异的“集体潜意识”( collective conscience)地域“隐性文化”特征[19,34]。私有制的产生,宗族对“社会化了的空间”控制力的减弱,导致人口流动的加速,人们从同一地域的单一聚合变成不同宗族的群体聚合,带来的是地缘文化涵化。德国人拉采尔 ( F.Ratzel)通过“文化圈方法论”来解释地缘文化涵化,在对非洲弓箭历史追踪文化要素的分布调查研究中发现,其中相类似的文化形态竟然存在于相隔很远的地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民族迁徙的结果,这种影响的程度往往出乎人们的意料;弗罗贝纽斯 ( Leo.Frobenius)进一步调查和比较发现,这些“关联现象”和“相类似普遍性”不仅仅局限于弓箭等武器上,而是出现在很多其他文化现象上[35]。如我国福建对台湾移民带来的风俗习惯、民俗活动、宗教信仰等“关联现象”正是通过两岸武阵渊源关系的背景和主线形成的,其中传承途径主要有:驻台军队的专门训练;福建民间武师赴台授艺;逃到台湾人士的武术传播[36]。在这些民族迁徙的“关联现象”和“相类似普遍性”中,不仅实现了跨区域和种族传播,还大大增加了文化涵化的对象,使文化项目根基更加坚实;同时,也使代际传承的结构范围变得更加宽泛,年龄结构变得更加自由,不局限于长对幼的传授,还包括同龄人的相互学习与教授,某种程度上真正实现了平辈的技术与经验交流。
埃里希·弗罗姆(Erich Fromm)认为,人只要没有摆脱对血缘和土地的依恋,他就不会是充分成熟的人,从而使人不能认识自身和认识现实[37]。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开放的现代型社会转型时期,传统的“单位制”空间结构呈现出离散状态,人们开始逐步摆脱家族、村落等传统场域的束缚,增强其在人际关系建构过程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即人们的共同活动。社会学家把人际网络关系概括为“五缘”,其中业缘就是以同业和同学而结合的人群,业缘关系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而是由广泛的社会分工形成的复杂社会关系,是人们以职业为纽带而共同活动的结果[19]。不难看出,业缘关系对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扩大了受众人群的传承范围,通过“可以改变和选择”的社会分工和职业需要的结果,使行动轨迹遍布“从局部扩展开来,由弱到强的社会生态网络”[38]。当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精神文化要求凸显,当拓展人际交流、提升生活质量成为一种正常需求,那种把人局限在某一种职业上的社会分工便开始限制与束缚人们的发展,出现了为满足相同或相近爱好共同参与活动而结成的关系——趣缘关系。趣缘关系不仅可以建构其“社会生态网络”,而且还可以从其中获得“工具性回报”和“表达性回报”[39]。通过“物理上的就近性”与“社会互动的认同性”特点,趣缘运动深受大众喜爱,成员效仿,团结合作,甚至会出现传统体育的“文化反哺”的代际互动关系[11,40-41]。
2 代际冲突:我国民俗体育发展的时代困境
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必将伴随着各类冲突的凸显,社会治理是维持社会发展和控制社会冲突的有效途径。自古以来,国家层面单向度的外生性行政治理制度在表明治理重要性的同时,本身却并不能完全覆盖到社会治理的各层面,那么,就需要建立一种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内生性治理制度来提升凝聚力与向心力。民俗体育作为社会关联度极高的社会现象,通过借助“榜样的力量”促进了内生型治理制度的生成并与国家治理形成同频共振,取得了良好的治理实践效果。然而受生产力提升、社会不断发展的影响,传统文化资源先后出现了流失、边缘化等多元表征。这一方面造成体育文脉传承的衰微,丧失了社会评价标准;另一方面削弱了道德约束力,导致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主体作用无法实现,造成传统与现代文化冲突的产生以及发展甚至生存的困境[16]。
2.1 本位冲突造成民俗体育的流失与改造
“族有世业”的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模拟)血缘关系的“家长宗法制”本位社会,注重个人的职责与义务[19]。农业为主的先民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与落后的生产工具无法依靠个人生存下去,迫使他们以群体劳作的方式进行生产与生活,由此形成人与人的接触与交流。因此,群体劳作既是一种谋生手段,又是一种“历时共生”的技艺纽带,把经济利益与伦理道德连接在一起,代代沿袭。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严格的“家长宗法制”本位传承变得极其脆弱,本位冲突愈发突出,沿袭受阻以至自身寻求改变。我国传统社会造成本位冲突的阶段主要包括:(1)家族至上的世袭传承冲突。“传男不传女” “传内不传外”是血缘传承的特点,当本派后继无人或自己家族后代本身不愿继续从事传承工作时,便产生了世袭传承冲突。(2)宗法社会的“里外”传承冲突。传承制度扩大化了的师徒传承,从“择徒拜师” 到“登堂入室” 是一个口传身授的长期过程,经过层层选拔、严格筛选,方可拜师。而在众多弟子当中,师父不可能对每个徒弟一一传授,很多时候会由“大徒弟带小徒弟”,仅有少数者最终成为入室弟子延续香火,这便造成了师父对待弟子教授技艺的“里外”冲突。(3)地域流动的潜意识文化冲突。外部环境的差异使不同区域的人们具有不同的生活习性与风俗,具有典型的地域特征。私有制的出现,劳动人口的迁移加速,同一地域的人们产生不同宗族的群体聚合,地域文化的不同,在冲突中逐步完成文化上的融合。比如,漳泉移民间在争夺资源方面经常发生持械斗殴事件,直到这种“竞争”又延续到迎神赛会的武阵表演“斗阵”上[42],像此类武阵表演“斗阵”便属于地域流动的潜意识文化冲突。
传统社会本位冲突对民俗体育文化的发展究竟是利还是弊?显然,我们应该从两方面来看待。一方面,从习练者师承关系自身利益关系考量。如在迁移的过程中存在因师父遗忘或如逃犯为掩饰自己身份有意改变技能进行传授,造成师承技能的不完整[36]。电影《师父》中武行没落,天津武行头牌郑山傲馆长幡然醒悟道:“武馆不出人才,因为我们不教真的。”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了民俗体育的完整发展,无论是从眼前还是从长远来看对整个项目的代际发展都是很不利的,最终导致像《师父》中头牌郑山傲远赴巴西种可可,而天津各武馆被军界收编重新洗牌。另一方面,从主体迁移后文化改造与创新进行审视。福建武阵传到台湾后,因各种原因有的是增加了内容和形式,有的是增减了表演人数,有的是改变了技术动作,而有的是改变了名称、取消了部分限制……。福建武阵素有“输人不输阵,输阵歹看面”的文化习俗,为了在斗阵中获胜,武阵师傅或增加武阵难度和惊险性,或以巧取胜,创新造型和阵法[36]。可见,主体迁移后的同类文化资源间的本位冲突,倒逼民俗体育内容与形式的改造,冲突激烈达到一定程度创新便应运而生。当事人对于民俗体育文化的判断是理性的,与宗族、派系、阵头等的数量多少有关,当数量越多,良性竞争(冲突)越激烈的时候,越能够形成较好的传承态势延续下去。
2.2 观念冲突导致民俗体育边缘化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年轻人口流向城市,人们的宗族观念逐渐淡化,原初的血缘、地缘关系分崩离析,民俗体育传承方式由族人(师徒)传承转变为陌生人(师生)传承。“目前,村落习武风气不浓,一些小孩子习武不够积极,晚上我去学校教武术的时候,都要给小孩子十块钱,小孩子才有兴趣……为什么钱要留着晚上发呢,因为如果白天发了,放学后就不来了。”与钟团玉小时候习练金斗洋畲族拳相比,当下小孩子在校园参与武术习练更多表现出了目的性的特质[20]。克里斯·希林(Chris Shilling)与菲利普·梅勒(Philip Mellor)认为,文化冲突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文化具有整合功能,而是需要某种转型[43]。傅斯年同样强调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需要传统观念的改变[44]。在民俗体育传承中的“免费”技艺传予族人后代与作为校园模式提供“有偿”产品给学生,体现了传统社会与消费社会的传承观念冲突,特别是年轻一代巨大的免费祖传理念鸿沟。
面对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特别是东、西方文化冲突与融合的背景下,民俗体育并未迎来理论上的繁荣,相反,其被边缘化的趋势却一直在延续[45]。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参与体育运动需求也变得广泛和多元。相對于民俗体育,以奥林匹克为核心的竞技体育,不论是从运动形式还是文化理念上,都快速蔓延到祖国大地且地位得以确立。然而,我国的民俗体育文化却面临着老一辈的拳师正在悄然离去而新生一代不愿继承的观念冲突。如陈正雷在探索陈式太极拳市场化传拳模式过程中讲到:“很多老拳师为武术事业奋斗了一辈子,教了那么多徒弟和学生,老了却生活那么清贫,几乎连自己都护不住。[44]”不难看出,首先,“入门很难,学好不易”,外流的青年一代脱离农村外出打工赚钱养活自己,很难再有更多的余暇、精力从事复杂的民俗运动;其次,武术教学内容陈旧、结构单一、缺乏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以校园为主要学习环境的学习内容;最后,“教师不能教,学生不爱学”,受西方体育思想的影响,学校体育教学以现代体育活动为主,传统体育教学情况不容乐观,选择的学生人数日益减少,学校民俗活动大不如以前[46]。民俗体育与西方竞技体育不论在运动特点、文化理念还是价值追求等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差异。面对现代体育的发展趋势,中国作为世界大家庭的重要一员,渴望通过奥运会这一世界最大体育平台来展现自己,必然会针对民俗体育等的传统文化进行一定的“文化调适”,这在一定程度上分化了民众对民俗体育的参与意愿。
2.3 政策冲突造成代际场域传承不适
从宏观而言,政策是国家机构和社会现实的中间变量,而文化政策是指一定时代和社会条件下,行政机构对文化领域问题所颁布的相关规定和对策原则[47-48]。自古以来,民俗体育传播范围以社会底层为主,具有一定的“社会生态网络”基础。因此,民俗体育往往受政治权力左右,政治权力甚至可以改变一项技艺的传承和存亡,这一点在传统社会中显得更加明显。在我国台湾世俗社会中,就因政治目的、政府压制的原因而被迫对原武阵加以改变:(1)在郑成功抗清力量失败后潜入民间,以宋江阵等形式继续练武,积蓄力量,伺机东山再起;(2)对我国台湾传统武阵产生影响的还有官方的态度,国民党政府也曾出于安全考虑将闽南文化作为打压对象,推行错误的文化政策,对民俗武阵进行压制[34]。同样,福建作为宋江阵文化基地,在明末清初历史时期,泉州城乡百姓中不少人士支持郑成功并跟随其推行反清复明大业,因清廷的打压政策,不敢公开成立组织及练习武术,只能设立“暗馆”,以迎神赛会展演的形式来笼络人士,并始终保持练武习俗[49]。然而,政策的打压却破坏了当时我国民俗体育的群众聚合,改变了地缘文化涵化方式。
“文革”期间,随着“五一二”命令的推出,体育系统开始实行军事管制,我国的体育事业也开始陷入停滞状态。受到特殊环境的影响,包括民俗体育在内的业缘、趣缘传承也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八极拳传承人吴秀峰教武术被红卫兵以“破四旧”的名义破坏,不得不转变思维将八极拳中的技击方法与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得以传承[43]。相比之下,香店拳传承人吴孔谈的习武传承之路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在身体每况愈下的情况下,65岁创办福利型武馆“后山武馆”,却无法说服武术后生们将香店拳传承下去[6]。经历断裂、废墟的文化现实之后,一种强烈的振兴意愿在社会重获生机的开放情势下油然而生。改革开放带来的不仅是体制的转型,更是社会结构和文化领域的变革,继承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含有深刻的政治含义和文化意义[43]。党和国家政府举全国之力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抢救保护。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研究共经历了四个阶段:民族识别和文化普查阶段,先行试点和抢救濒危阶段,全面展开和重点保护阶段,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50]。自“摸清家底”起始,我国政府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抢救与保护民族传统体育工程(如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系列工程等)、法律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以及政策(如《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等),民俗体育作为民族、民间体育的下位概念自然也在抢救和保护行列中。这些年来,通过国家层面一系列挖掘、整理、保护以及开发等工作,我国的民俗体育保护与传承工作整体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但是从细节上来讲,民俗体育“自身意愿”与政府层面权力对话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兼容性不足”。比如:(1)将政府经济目标等同于民俗体育发展目标的偏颇理念;(2)将民俗体育作为政治资本,导致“官俗”代替“民俗”;(3)民俗体育活动当中缺少政府的宏观引导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51]。因此,国家化了的民俗体育被“改良”成了“按地域划分国民,将国民组织到各级政权机关之中”,失去了民俗体育本身价值共识基础,引起主体代际价值理念中的不适,使其成为“变了味”的代际传承。
3 新时代我国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实践的路径选择
民俗体育是带有集体性、传承性、模式性、地方性的传统内容,通过作用个体与群体身心过程来实现发展需求的社会实践过程,在营造和谐环境以及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等方面成为乡村治理强有力的补充。因此,民俗体育活动在乡村的有序开展是保证“治理有效”的必备条件。那么,如何保证民俗体育活动在乡村能够有序开展是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我国的治理体系以及能力是与其文化传承密切相关的,其中,民俗体育富含与现代乡村治理相适应的传统文化价值理念,而如何将其延续与传承则显得尤为重要。民俗体育作为主客体相统一的建构过程,生存与发展均依赖于人们的积极参与。因此,我们不能仅用学术层面来看待民俗体育所面临的“生存-解构”性危机,却忽视了现实层面民俗体育依然存在严峻的代际间的内部传承问题与冲突隔阂,在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改革浪潮中,只有首先解决好此类现实问题,才能够更好地融入到我国乡村治理中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为此,在推动乡村治理创新工作中,需要突出乡村治理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的典型性与示范性[52]。笔者于2019年7月始随课题组先后多次进驻福建林村(化名)[53],林村通过复兴民俗体育宋江阵,依托其文化精神在本村发起“老人之家” “宋江阵进校园”等公益活动,并与村落间各武术协会共同举办民间武术赛事“武林大会”来引领乡村建设,实现了乡村的“治理有效”,在周边形成具有乡村治理的“典型性与示范性”,某种意义上也形成了一种以点带面、样板引领的治理模式。
3.1 由代际传承向代际创新的自治转变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近年来,我国的生产力得到了很大提高,原因与城市化率的提升分不开。城市吸纳了多数的乡村精英群体,乡村却失去了生产价值的能力,外出的乡村精英在城市落户扎根,减少了与村庄之间的联系,不再关心村庄的承认与否,也无法从村庄获得生存的意义,乡村社会再度陷入治理真空和治理内卷化[55]。改革开放伊始,福建林村在社会变迁、经济冲击下内外交困,加上受西方文化与现代体育的影响,其宋江阵文化传承陷入困惑与尴尬境地:(1)林村青年纷纷涌入城市打工或求学,带来了选拔阵头成员的困难;(2)阵头师父渐渐老去,传授者匮乏;(3)宋江阵对年轻人缺乏吸引力,加上训练枯燥、辛苦,每当宋江阵表演时年轻人不愿从城市回来训练。受此影响,本村宋江阵的组织方式、内容和规则等方面的传统逐渐被颠覆和遗忘。面对此类传承危机,林村开启了复兴之路[53]。首先,在区委的大力支持下,于2010年成立了宋江阵文化研究会,恢复了一批业已失传的宋江阵阵法。其次,研究会积极开展“尊老育人”等公益文化活动,成立“老人之家”,解决了老人吃、住和活动的问題,保护了传授者群体;推动“宋江阵进校园”,培育了有责任、有担当的年轻一代。最后,兴建宋江阵民俗文化广场,举办“武林大会”等活动,加强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
福建林村采取的一系列复兴措施,对我国民俗体育如何参与乡村治理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但同时也带来新的发展问题:新时代民俗体育如何更好地传承并实现对前者的超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仅能借助“集体记忆”来进行自娱自乐式的表演。“表演还在,观众却少了”,民俗体育不再是人们唯一的精神盛宴,仅仅是承担一定“集体记忆”的存在。因此,解决群众参与问题也是民俗体育传承和发展的重要一环。民俗体育的发展是文化间不断移动和适应的过程,从赫斯柯维茨提出“文化涵化”现象,导致一方或双方原有文化形式发生变迁,到学者周大鸣研究跨族群文化交流时提出的两族群文化相遇,要么产生新的族群文化、要么被一方同化、要么产生多个族群文化。因此,与其被动被另一方同化,不如主动出击进行融合、调适并取得创新。(1)“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风俗是跟随社会的前进而前进的。从恶意械斗争夺资源的冲突到不同地不同代相互交流学习、各取所长的良性竞争,实现性质和功能的转化才是当今民俗体育生存之道。福建林村宋江阵文化研究会多次前往外地,与五祖拳、太极拳等拳种进行文化交流,并与台湾、江西、福建等省份武馆展开合作,促进了宋江阵与传统武术融合发展,取长补短,培养了一批适应新时代民俗体育发展的青年才俊。(2)传统是被发明出来的,民俗体育的创新标准是什么?民俗体育是“把许多隐藏于日常生活中的文化观念、文化模式和范本以肢体语言的方式传递给族群成员,不断强化族群的价值观、伦理观,唤醒族群的集体记忆[2]”的文化活动。笔者认为,受各种外来文化的冲击,民俗体育必然经历“文化涵化”的过程,而无论最终形成传统流失还是发明新的传统,仍保持稳定性与持久性的“集体记忆”便是民俗体育的创新标准。当下,国家大力倡导传统文化全面复兴,先辈是民俗体育文化的传承者,但却鲜是民俗体育文化的创新者。全球化背景下,单纯复述“过去的历史事件”已经无法对民俗体育进行复兴,而是需要引介新一代传承人“文化反哺”,调适传统适应社会的发展。(3)民俗体育如何更好地应对未来? “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过去,民俗体育如果想要持续性生存发展,不光要不断创新适应这个社会,更重要的是需要专业的宣传,培养忠实的参与群体,让国人甚至让世界知道有这么一项民俗体育。尽管多家媒体曾经详细报道过福建林村举办“武术天下行”活动,但是像河北沧州八极拳依靠“日本媒介的宣传促使八极拳与日本动漫产业进行联姻”以及“与韩国跆拳道切磋被韩国KBS等媒体转播”实现跨区域的传播这类更具商业化运作却还未出现。新媒体时代,具有灵活性、多样性的“网络化治理模式”对于民俗体育文化来讲,既是挑战又是机遇。相对封闭的农村社会,文化水平不高的村民想靠自身的力量来驾驭新媒体这一全新的科技平台几乎是完不成的挑战。因此,吸引年轻一代传承人回归,了解并参与到民俗体育文化中来,通过掌握的现代化专业知识与传统文化相结合,使创新过的民俗体育文化被外界所知,充分把握“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机遇。
3.2 由代际冲突向代际团结的德治转变
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把社会团结区分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他认为,机械团结存在于不发达社会,它是建立在社会中同质性基础上的一种社会联系;有机团结是随着社会分工而出现的,它是建立在异质性基础上的一种社会联系[54]。埃米尔·涂尔干针对19世纪欧洲步入工业社会后由于剧烈的社会变迁所引发剧烈的社会冲突,提出了社会团结理论,以治愈社会冲突,达到社会团结的秩序。社会冲突向社会团结的转变基础是获得文化的认同,促使成员参与社会分工,形成平等合作、互助互利的关系,带动社会的稳定发展。当前我国乡村仍处于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一方面,村落主体农民离乡即离土,留守家庭因传统熟人社会“人情淡了”,致使成员之间成为松散的同质性个体,群体归属感被打破,村落趋向“终结”;传统乡村家族凝聚力不足和邻里互助文化弱化,核心家庭利益冲突加剧,乡村社会秩序式微。机械团结以一种强烈的“集体意识”为精神基础由不同成员之间的文化认同所组成。因此,如何调节家庭利益冲突,构建同质性个体间的文化认同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另一方面,我国乡村正面临留守老人老龄化严重、青壮年外出打工等社会空心化问题,乡土文化出现了后继无人的传承危机。针对此类日益突出的乡村问题,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加快推动新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特别是在“人的新农村”的建设上,推荐和鼓励众多异质性个体(组织)加入到乡村振兴中来,促使更广泛地参与社会分工,提高社会的有机团结。然而,异质性个体(组织)如何参与并帮助到乡村共同体的建设之中,同样也成为我们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
带着这些疑问,笔者进驻福建林村,为解决这些疑问提供了很好的个案参考。20世纪90年代受经济利益驱使,福建林村村民外出务工,思想观念开始出现变化,原来熟人社会之间的信任、合作与互助逐渐消失,村落凝聚力渐弱。回到林村创业的企业家LLS(化名)秉承先祖提出的孝忠家国、谦忍睦邻的宋江阵精神,相继在村落中复兴宋江阵文化及举办武林大会等活动,通过宋江阵武术协会,借助宋江阵文化平台,重建同质性个体的集体意识,提高村民对民俗体育宋江阵的文化认同,重振本村的社会凝聚力。另外,重回林村创业的企业家、课题组专家组成员、政府官员等一批基于趣缘和业缘的异质性个人(组织)也加入到林村的建设中来,提高了林村的现代性,增强了林村建设过程中社会分工的相互依赖性,形成了真正的社会团结。通过福建林村的德治转变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1)从民俗体育活动参与者的身体建构入手影响人的发展。过去的林村个体松散、道德失范,村里大部分村民均为林氏家族成员,却经常因家庭琐事影响到家族团结甚至引发冲突。通过复兴宋江阵体育文化,借助“谦忍睦邻、尊老育人”等宋江阵传统文化价值理念,开展“尊老育人”、宋江阵免费进校园活动,每年定期组织交流等文化实践活动,使村民充分体认到来自民间社会的荣誉感与责任感。正是这种深入挖掘民俗体育文化与现代乡村治理相适应的传统文化价值理念,有效避免了道德失范;同时,通过民俗体育所蕴含的价值规范,避免了一些法律或制度无法解决的难题,解决了众多邻里间或家庭内部的矛盾争端,由代际冲突真正转变成为代际团结。(2)民俗体育是对同、异质个体(组织)相统一的建构过程。随着林村民间精英的回归并成立了宋江阵武术协会等民间组织,通过地缘、业缘、血缘及趣缘所建立的共同体实现文化领域、社会领域以及经济领域的发展需求。决策者、管理者等政府人员实现的是社会层面的发展,研究领域的专家获得是文化方面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像林村这样的本村村民不仅通过民俗体育活动传承了当地传统文化,加强了自身的凝聚力,而且还通过“武林大会”这样的综合性交流文化平台,实现了民俗体育与经济领域的融合。可见,民俗體育成为文化领域、社会领域以及经济领域三方面的糅合剂,促使异质性个体(组织)与同质性个体(组织)之间以及同质性个体(组织)内部之间变成“我们是一家人”。
3.3 由政府治理向社会融合的共治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坚持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之间的良性互动,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笔者认为,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首先应该理清政府—社会—村民三者之间的关系。事实上,乡村治理实质包含政府治理和乡村自治两大方面,从封建社会推行的由族长、乡绅或名流掌握的地方自治,到民国时期施行新县制对村落政治、经济、文化直接干预,再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公社体制向乡政村治转变,最终确立以农村基层民主为核心、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村民自治模式。就政府治理而言,普遍存在的治理形式是“力量”治理,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压力[2];单向度“科层化”命令式的村治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迈进的步伐[16]。就乡村自治来看,在传统社会里,维系社会秩序是长期积累、约定俗成的“惯习”或“礼俗”,如果运用得当,在维护村落秩序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等是正式制度,那么,“惯习”或“礼俗”就是一种非正式制度。民俗体育文化作为在传统社会里人们交流沟通、维系感情、稳固社会的治理工具,为乡村治理提供了灵活的社会空间,也可称之为一种集体行为一种靠血缘关系联络起来的独具特色的非正式制度。民俗体育作为身体和技艺的仪式,在感受传统记忆的同时,是具有实现行为约束与规范的集体行为,形成普遍的社会规范作用。总体来看,现如今乡村治理场域失范的主要原因是内生秩序与外生制度相互博弈,一方面外生制度政府治理的“法治渐扬”;另一方面乡村自治的内生秩序动力“德治渐微”。显然,单纯依靠政府或村民对乡村的治理都有所不足。陆益龙认为,后乡土中国乡村治理的秩序逐渐调整为法礼秩序,然而,这样的“法”和“礼”在乡村治理秩序中所处的位置更应该值得我们关注和解决。
福建林村返乡精英LLS(化名)与林村宗亲会组织成员LFY(化名)合作努力组建了林村宋江阵队伍,开启了宋江阵文化复兴之路。在区委支持下,林村分别于2010年、2011年成立了宋江阵文化研究会和武术协会(并称“宋武会”),形成了自己的民间组织,均由LLS担任会长。福建林村宋江阵队员在“宋武会”的组织下,每日习练宋江阵,在长期的合作交流过程中,让平常缺少沟通的村民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产生共同的集体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可见,像“宋武会”这样的民俗体育组织正是通过村民参与宋江阵各类公益活动,完成了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等的乡村治理实践,促进了村落内生秩序的生成。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16]。(1)政府介入该村宋江阵文化复兴之后,其核心传统的宋江阵民俗体育得到保留,在举办“武林大会”的过程中,其“游街”祭神、祭祖的仪式以及正式活动开始前“斗阵”等民俗活动也得到了保留,并增加了一些符合官方意识形态的形式和内容(如开幕式等),使其承载的村落教育与文化认同向地方政府治理方式转变。可见,地方政府具有全面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和调动各方力量的公共行政权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确保民俗体育公共服务利益最大化,是民俗体育治理的核心主体,扮演“掌舵”角色[51]。(2)民间社会组织(“宋武会”等)通过创办“老人之家”“宋江阵进校园”以及成年人参与村落公共事务等公益活动完成对同质性个体的宋江阵文化认同,将其作为自身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并形成相互信任的互惠规范价值关系网络;囿于老宋江阵成员文化碎片化及文化滞后等同质性传承问题,基于业缘、趣缘等异质性社会资本关系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在原有基础上创新宋江阵阵法进行再生产;持续保持与政府、研究院所等异质性单位紧密合作,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以基层民众为主要力量的民间社会组织打破了乡村治理自上而下的单一政府治理模式,社会力量直接参与民俗体育的发展,也带动了乡村的社会和谐与发展。同时,民间社会组织的成立有利于村民对本村事务主体参与实践,更好地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通过创建同质性与异质性组织共存的社会中间团体——民间社会组织,使内、外部社会组成互动场域,形成普遍的互惠價值规范。(3)福建林村为了通过宋江阵文化实现盈利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发展战略。“宋武会”组建宋江阵队伍伊始,便开启了闽台文化交流活动,为了加强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并确定隔年两地分别参访相关展演活动;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宋江阵依托宫庙的特点,在以文化为重点建设美丽乡村政策倡导下,经市委宣传部提议,兴建集宋江阵博物馆、庙宇、商业街以及文化广场于一体的“宋江阵民俗文化广场”;在各级政府对福建林村传统文化高度认可下,由各大研究院所等异质个体(组织)支持,与我国台湾、闽南、江西、重庆等地武馆合作传承传统武术,并经宋武会主办、林村两委等承办“武术天下行”(后更名为“武林大会”)活动,组建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融合发展的综合性文化交流平台。在现有体制和社会环境下,市场是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是政府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政策执行和资源配置的实施平台,也是在民俗体育治理中非政府组织获得自主治理与发展方式的合法性生存空间,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惠性治理进程。综上所述,民俗体育是社会关联度极高的文化活动,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完成“人”的主、客体相统一的传承构建。即在党的领导下,采用“小政府大服务”的政府引导和各级民众参与的非政府自治“双轨制”治理模式,以民俗体育为媒介平台,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市场都参与乡村治理的多元格局,促进治理主、客体之间相互协调、互惠共生。
4 结 语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把文化传承好、利用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力支撑。地域广阔的乡村蕴含着丰富的民俗体育文化,在悠久的历史进程中先后经历过血缘、师徒、军、校、地缘、趣缘等代际传承,在传统社会中形成过“礼治” “善治”的乡村社会秩序,在传统社会的治理过程中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然而,面对现代化急剧转型,代际冲突导致民俗体育被边缘化,传承路径受到严重破坏甚至面临后继无人的传承危机,民俗体育作为一项非正式制度,在传统社会的治理过程中曾经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积累了丰富的社会治理实践经验,我们不应将前辈世代积攒的宝贵“财富”完全摒弃,理应重新赋予民俗体育时代意义,与现代化乡村治理并存、互动,通过对身体和道德的双重建构与乡村治理完成有效联结。新时代,随着传统乡村自上而下的“官治”和一元为主的“礼治”“善治”等治理模式转场,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理应迈向更加年轻、科学的互惠共生多元治理模式,在政府主导服务提升、民间社会组织主导规范竞争的“双轨制”下,形成村民参与主体实践的乡村融合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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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2-08-11
基金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编号:FJ2019B04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青年项目(编号:19YJC890026)。
作者简介:王长龙(1982- ),男,山东淄博人,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体育文化与乡村治理。
通讯作者:杨海晨(1977- ),男,湖南武冈人,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体育人类学与组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