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万 青,马 静
(广西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促进家庭团聚与迁移的稳定性,是提升农民工城市化质量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全球化贸易的市场力量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驱动下的产业与经济发展主要向东部沿海城市与中心城市集聚,在就业机会的吸引下,农业剩余劳动力主要是由中西部向东部沿海城市迁移。另一方面,社会政策与公共服务供给主要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在省内统筹供给,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对农民工群体覆盖率较低。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普遍较低:家庭处于“分离状态”且不稳定,农民工流动性较强。长期以来,国家城镇化发展道路与导向是“就近城镇化”和“中小城市为主的城镇化”。《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鼓励中西部城市群发展吸纳农民工返乡的“就近转移”,并在相对长一段时间内采取“中小城市为主”的城镇化路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明确“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落户限制逐步放开,但“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的具体方法依然是“各城市因地制宜制定”,“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然是省级政府“细化完善并定期调整”。因此,公共服务供给的碎片化问题的解决依然有待时日。
时至今日,中国农民工群体已发生较大的变化。据国家统计局历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09年未婚农民工占比高达41.5%,2019年则下降到16.7%。随着农民工群体由未婚、年轻农民工为主转向已婚、中年农民工为主,就业机会与公共服务供给不匹配的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平衡工作机会、收入等经济目标与老人、子女照料和上学等社会价值目标,成为影响农民工家庭决策与城市化质量的关键问题。而农民工选择与国家城镇化发展道路的选择是否一致,不仅会影响相关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性与效率,同时也会影响中国城市化的发展趋势。那么,政策导向的城镇化道路是否符合农民工利益与偏好呢?
正是对该问题的关注,本文以“家庭团聚”与“稳定迁移”目标搭建农民工城市化质量的框架,评估“就近城镇化”和“中小城市为主城镇化”的影响。
相对既有研究,本研究可能的创新点体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既有研究主要以“入户意愿”理解农民工的城市化意愿和稳定性,但入户意愿等主观指标涉及入户成本等问题,测量结果非常不稳定[1]。本文以定居行为测量迁移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入户成本带来的测量不稳定性问题。其二,提升城市化或市民化质量,要对农民工家庭的“空间分离”与碎片化问题进行回应,本文“城市化质量”框架聚焦农民工家庭团聚目标,强调“家庭团聚”与家庭化迁移的作用,同时也体现了“生命历程视角”政策范式的核心理念。生命历程视角被称为公共政策的透视镜[2],强调公共政策的重要功能就是实现生命历程的“标准化”[3],即重建稳定性,修复家庭功能。对农民工而言,首先是要解决因公共政策排斥性导致的“空间分离”问题,即“拆分型家庭”问题。其三,既有研究隐含着一个重要假设就是:随着产业转移到中西部,作为主要迁出地的中西部农民工拥有越来越多的机会选择就近迁移,而就近迁移有利于家庭团聚,提升城市化质量。那么,就近迁移是否真的有利于家庭团聚,进而提升城市化质量呢?这需要进行客观评估。本文关注不同城镇化路径对农民工城市化质量的影响,正是对上述问题的回应。对该问题的回答,能为区域发展政策调整背景下农民工市民化质量发展趋势,提供知识支撑。
生命历程视角强调社会变迁、重大社会事件对个体生命轨迹的影响,是社会问题研究中广泛使用的视角。生命历程视角的北美“埃尔德范式”关注重大事件(如大萧条)与风险的冲击,而欧洲大陆的“科利范式”则更关注国家公共政策体系对促成生命历程整体结构的重要作用,并形成了“生命历程的制度化”理论[4]。迈耶尔认为中产阶级生活模式代表着工业社会乃至现代社会标准化的生活模式。福特主义下的劳动力市场制度与雇佣制度,是标准化生命历程的经济基础,而社会救助与保险、教育与养老金等政策,为个体面临的社会与经济风险提供了防护[5]。
如今,标准化生命历程的基础面临着各种冲击。全球化、产业转移与技术变迁下的劳动力市场变得极不稳定,而“双薪”“离异”与“单亲”家庭为代表的“非标准化”家庭,进一步冲击了传统家庭模式与家庭功能[6-7],形成了“去标准化”“非标准化”浪潮[8]。这便更迫切地要求社会政策与公共政策对此进行回应,为新的社会风险提供防护[9]。
总之,生命历程制度化理论强调社会政策与公共政策是国家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类型不同,社会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回应措施则不同。生命历程视角作为公共政策评估、调整与完善的基础理论视角[10],其功能就是对各类威胁生命历程标准化的风险做出回应,重建稳定性和修补家庭功能。回到中国实践,公共服务供给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协同发展,其重要目标是促进农民工家庭迁移,实现家庭团聚与稳定性。由此可得,家庭团聚与稳定是农民工城市化质量的关键内容。
以家庭团聚与稳定迁移为城市化质量的关键内容,也是对中国传统城镇化路径不足的回应。家庭“离散化”是农民工城镇化质量较低的重要体现。长期以来,中国城镇化过程中社会政策与公共服务供给滞后,劳动力市场风险与再生产成本向农民工家庭与农村转移。这种半工半耕的城镇化模式虽然使得中国劳动力成本维持在较低水平[11],但诸多问题也逐渐凸显。在农村,留守儿童与留守老人等非常普遍[12]。据马忠东基于人口普查和1%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发现,目前儿童留守率高达62.8%,中青年妇女的净留守率也有21.72%[13]。在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滞后性使得农民工的城市化处于“半城市化”状况[14],农民工工作不稳定,频繁流动,其居住需求也主要依靠城中村与企业宿舍等非正规住房解决,居住环境较差,十分不利于家庭迁移。
由此,研究者批评既有城镇化路径是排斥农民工群体的“半城市化”、低度城市化路径[15]。与之对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升农民工城市化质量,其关键是要提升农民工的家庭完整性与稳定性[16-17]。因此,将农民工家庭团聚与稳定性作为城市化质量的关键内容,不仅体现了生命历程研究的政策导向,更是“以人为本”,将农民工家庭团聚与稳定性视为“美好生活”的基础,体现了对传统城镇化路径的反思。
农民工城市化质量较低,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自上而下城市化路径和农民工自下而上城市化路径不匹配,政策导向与农民工自主选择之间存在较大的落差。
长期以来,自上而下的城市化路径强调就近城镇化,以“城乡协调就业计划”为代表的政策措施,严格限制跨省流动。但农民工自主选择,即自下而上的城镇化路径却呈现跨省异地城镇化的趋势,农民工在就业机会与待遇的拉动下依然选择跨省“异地流动”和向中心城市流动。1985年40.3%的农民工是跨省流动,1996年为53%[18]。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外来人口中跨省流动占比53.9%,省会、首府等中心城市约占三分之一[19]。据国家统计局历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08年外出务工农民工跨省迁移比例为53.3%,2019年中部地区农民工跨省流动比例依然高达59.2%[20]。整体而言,流动人口向东部和大城市集聚的空间格局并没发生变化[21],2010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迁移人口占全国迁移人口比例提高为65%[22]。
政府倡导“中小城市为主”和“就近就地”城镇化,但农民工迁移却呈现出“跨省异地”和“中心城市”城镇化的特征。基于此,研究者提出应在尊重迁移规律与迁移主体意愿的基础上讨论城镇化推进路径。李若建表示推进中小城市的户籍化改革作用有限[23],户籍制度改革关键是以京沪穗等超大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沿海发达城市,应基于外来人口的定居性特征推进户籍与公共服务供给改革[24]。张翼提出“常住人口城镇化”的推进道路,强调基于居住地推进公共服务改革[1]。孙中伟提出城市化推进的“大城市优先”策略[25]。而在政策供给上,研究者强调以促进家庭化迁移的目标。家庭化迁居是人口迁移的更高级阶段[26]。虽然跨省异地迁移意味着更多的就业机会与收入回报,但在基本公共服务“省内统筹”、地域化供给的情况下,跨省异地迁移意味着获得当地公共服务的机会不均等,家庭团聚难度加大。相对于省内跨县的流动人口,跨省的流动人口携带家眷可能性较小,而省内跨市(地)流动的人口携带家眷可能性增大[27],跨省流动者单人流动比例更高,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家庭结构更不易保持完整[28]。时至今日,虽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快速进展,但“十四五”时期“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的具体方法依然是“各城市因地制宜制定”,“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然是省级政府“细化完善并定期调整”。
既有关于中心城市对农民工就业与收入积极影响的文献非常丰富[29-32],但对中心城市或大城市对农民工家庭团聚目标的影响,并未达成一致。虽然中心城市迁移意味着更好的就业机会与更高收入,但高房价与居住成本的负面效应也如影随行,特别不利于无房者与低技能劳动力[33]。与此同时,虽然大城市房价较高,但大量存在的城中村等非正规住房,在一定程度上又能降低城市化定居成本[12]。其结果是中心城市对农民工家庭迁移影响比较复杂。如,汪建华通过对2014年南京大学农民工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城市规模越大,农民工的家庭同住趋势越弱[34],但谷莎菲、白萌利用2014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却发现,大城市农民工核心家庭团聚状况最好[35]。
总之,就业与收入、家庭团聚与父母子女照料,影响着农民工的迁移决策与迁入地选择,而国家城镇化发展道路选择,影响着农民工公共服务获得与迁移成本,如果农民工选择与国家城镇化发展道路选择不一致,就会导致农民工城市化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也正是如此,既有研究强调以农民工意愿和选择为基础,优化城市化推进路径与公共服务供给改革。然而,既有研究关于农民工跨省异地迁移与中心城市迁移趋势,如何影响农民工家庭团聚与稳定性,依然缺少充分的研究。基于此,本文以家庭迁移与稳定性预期为核心目标搭建城镇化质量分析框架,评估城镇化路径对人口城市化质量的影响。
本文使用的微观数据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2014年数据的全国个人数据(China Migrants Dynamic Survey,简称CMDS)。相对于其他年份数据,CMDS 2014数据个人问卷,按照随机原则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流入地抽取样本点,开展抽样调查,调查对全国和各省均有代表性。基于具体研究目标,本文在全国个人问卷数据基础上,匹配了调查城市的行政级别、常住人口规模、工资水平(在职城镇职工人均收入)等宏观统计指标。
由于调查是县外流动人口调查,因此本文分析对象不包括县区内迁移农民工。分析对象筛选时,首先根据户口、年龄、已婚状况进行筛选,分析对象限定为农业户籍、60岁以下、已婚、农民工。接着剔除了雇主 、自我雇佣和其他雇佣类型的农民工与流入地为农村 、乡镇的农民工 , 只分析流入地为城市的被雇佣农民工。考虑到农民工迁移决策、家庭迁移决策主要是核心家庭成员做出,因此排除了“随迁”、因结婚迁移的农民工,只分析“务工、经商流动”的农民工。
城市化质量:主要关注家庭完整性与稳定性两个方面的信息。如果农民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迁移,则界定为举家迁移。家庭完整性编码为1,否则为0。如果受访者打算未来五年长期在本地居住生活,意味着稳定性强,取值为1,否则稳定性弱,取值为0。相较于以往基于入户意愿、留城意愿指标的测量,城市化质量框架强调家庭团聚与稳定性,更能体现农民工的理性与偏好,也与“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目标相匹配。
就近与异地城镇化路径:CMDS数据调查将外出流动人口根据迁移范围区分为跨省流动、省内跨市流动、市内跨县流动三类,基于此,本文将省外迁移视为异地迁移,将市内跨县和省内跨市理解为“就近城镇化”的不同类型。在具体分析中,“省内跨市流动”(简称省内迁移)为参照组,分析异地城镇化(即跨省流动)与市内就近城镇化(市内跨县流动,简称市内迁移)的影响。这样处理的理由,一是因为公共服务供给是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的省内统筹[36],但具体落实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精神依然规定由“各城市因地制宜制定”。以省内跨市为参照组,比较跨省流动对城市化质量的影响,和以跨省流动为参照组,比较省内跨市对城市化质量的影响,其含义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只是回归系数符号的差异。二是因为虽然“市内迁移”与“省内跨市迁移”相对于跨省迁移均可以理解为“就近城镇化”,但“市内迁移”相对于“省内跨市迁移”,无疑更符合“就近城镇化”的直观理解,以“省内跨市流动”作为参照组的优势是,能进一步分析“市内迁移”与“省内跨市迁移”对城市化质量影响的差异。
中心城市与非中心城市城镇化路径:本文将省会(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界定为中心城市,非省会、非副省级城市界定为“非中心城市”(中小城市)。这一划分符合民众对大城市的理解,也与公共服务资源分配逻辑以及户籍改革推进逻辑相符,省会(首府)等中心城市积累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且户籍门槛较高[37]。同时,控制变量包括城市常住人口规模,这样处理既照顾了中国城市分层体系的现实,同时考虑了城市规模因素的影响。
控制变量:包括城市规模(市年末总人口数对数)、所在城市工资水平(取对数)、区域特征、未成年子女数和学龄儿童数,以及农民工性别、年龄、教育、城市经验(城市工作生活年限)、收入(对数)、户籍地,配偶年龄与教育,以及基于户籍地计算的跨省迁移比例、中心城市迁移比例等。其中,城市经验在90%分位进行缩尾处理。考虑子女教育需求对迁移决策的重要影响[38-39],故控制了未成年子女数,并对未成年子女根据学制特征进行进一步区分,控制7~15岁,即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数。最终进入分析的总样本量为41 818,中西部子样本有效样本量为28 837,样本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基本情况
样本中农民工的家庭完整性比较高,近68%的农民工的核心家庭成员居住在同一个城市,稳定性预期略低,56.3%的农民工表示准备在务工城市长期居住和生活。从迁移范围来看,异地城镇化(跨省流动)农民工51.3%,在省会(首府)和副省级城市就业农民工比例为50.5%。其中东部城市就业占比53.6%,西部城市就业次之,占比25%,中部占比14.4%。有效样本中男性受访者超过60%,这反映出农民工家庭中男性作为主要决策者的现实。受访者平均年龄35.9岁,教育年限均值9.6年,配偶年龄均值为35.5岁,教育年限均值为9.6年,受教育水平较低。未成年子女数和学龄儿童数均值分别为0.887、0.498。具体而言,其中未成年子女数为0和1的农民工分别占比30.8%、49.6%,两者合计超过80%,义务阶段学龄儿童子女数为0和1的农民工占比91.5%(对应比例分别为57.3%、34.2%)。中西部子样本家庭化完整性和稳定性比例均略低于总样本,异地城镇化(跨省迁移)比例为55.7%,略高于总样本,而中心城市迁移比例为46.5%,略低于总样本。
因变量稳定性和家庭完整性均是二分变量,故采用probit模型。
在具体分析中,本文首先基于总样本估计异地迁移、中心城市对农民工城市化质量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考虑到人口流动主要是中西部人口向东部迁移的现实,论文进一步分析剔除了户籍地为东部沿海地区样本,重点关注中西部地区农民工不同城市化路径和城市化质量的关系。
无论是异地迁移还是向中心城市迁移,都是农民工自主迁移的结果,而非一个随机过程,因此还需考虑选择性带来的估计偏误。本文选取了城市工资水平、跨省迁移比例、中心城市迁移比例作为工具变量,基于ivprobit模型分析城市化路径对城市化质量的影响。跨省迁移与中心城市迁移比例与信息获取途径相关,农民工可以基于同乡关系获得迁移地的信息,影响农民工是否异地迁移和向中心城市迁移。这些因素均是在个体迁移之前就存在的,且农民工个体迁移不会影响其户籍地农民工外省迁移、中心城市迁移比例不会影响到迁入地的工资,因此,其影响是外生的。
本文使用probit模型考查跨省异地迁移和向中心城市迁移对城市化质量,即家庭完整性和预期稳定性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2前两列。两列结果均显示,跨省迁移(异地城市化)对城市化质量影响均为负,而中心城市迁移对城市化质量影响均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
表2 城市化路径与已婚农民工城市化质量
家庭完整性模型中(第一列),跨省迁移系数为-0.298,边际效应为-0.097,相对于省内迁移、跨省迁移农民工城市化质量更低,异地迁移农民工相对于省内迁移农民工的家庭迁移(家庭完整性)发生比率更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异地迁移农民工比省内迁移农民工进行家庭化迁移的边际效应降低9.7%。中心城市对家庭完整性回归系数为0.260,边际效应为0.086,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中心城市农民工相对于非中心城市农民工进行家庭化迁移的边际效应增加8.6%。因此,基于家庭完整性考虑,异地城市化对农民工城市化质量的影响为负,而中心城市的影响为正。同一趋势在农民工稳定性预期方面依然存在,在稳定性probit模型中,异地城市化系数为-0.282,中心城市回归系数为0.099。总之,无论是基于家庭完整性还是预期稳定性等家庭福利指标,异地城市化对农民工城市化质量的影响为负,而中心城市的影响为正。
如前所述,虽然相对于“跨省迁移”,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均可理解为“就近城镇化”,但“市内跨县”相对于“省内跨市”无疑更符合“就近城镇化”直观理解,且公共服务供给也主要是由“各市因地制宜制定”,因此,我们进一步关注“市内跨县”对城市化质量的影响。probit回归结果显示,市内迁移虚拟变量在完整性模型和稳定模型中的probit系数分别为0.068、0.056,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因此,在其他条件下相同的情况下,市内迁移相对于省内跨市迁移,对家庭团聚(完整性)和稳定性更有利,有利于城市化质量的提升。
综上所述,相对于跨省异地迁移,省内迁移更有利于农民工家庭团聚与稳定性,而市内迁移又相对于省内迁移,更有利于提升农民工城市化质量。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同城市化路径对农民工城市化质量的影响是:市内迁移>省内迁移>跨省迁移。
针对城市化路径选择的内生性问题,本文以农民工户籍地跨省迁移比例、向中心城市迁移比例和迁入地的平均收入为工具变量进行处理。表中第3、4列是使用工具变量后估计结果,城市化路径(异地迁移、中心城市迁移)对城市化质量的影响依然是显著的,但系数发生了一定变化。家庭完整性模型中,跨省迁移系数从一般probit模型的-0.298变化为ivprobit模型的-0.623,这意味着由于忽略了内生性,一般probit模型将低估异地迁移对家庭迁移倾向的负面影响。中心城市迁移系数从0.260(第一列一般probit模型估计结果)变化为0.491(第三列工具变量回归估计结果),这意味着忽略内生性导致了中心城市迁移对于家庭化迁移的正面效应被低估。稳定性预期模型中,异地迁移估计结果从-0.282(第二列)变化为-0.088(第四列),中心城市系数从0.099上升到0.407,忽略内生性的一般probit模型高估了异地迁移对稳定性预期的负面影响,而低估中心城市迁移对稳定性预期的正面影响。
此外,考虑内生性影响后,市内迁移相对省内跨市迁移对家庭完整性的影响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市内迁移的农民工城市化更具稳定性。农民工配偶的教育水平对农民工城市化质量提升有显著影响,配偶教育水平越高,农民工城市化质量(家庭完整性和稳定性)越高。未成年子女数越多,意味着迁移成本越高,因此降低了农民工家庭迁移的倾向,同时,未成年子女数越多,农民工城市化稳定增加,这与生命历程相关研究结果相符。此外,务工城市规模对城市化质量产生负面影响,相对于东部,中西部务工农民工城市化质量更低。
中西部子样本统计结果见表3。从工具变量模型估计结果可知,中心城市迁移对农民工城市化质量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中心城市对家庭完整性、稳定性预期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302、0.322,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同时回归系数也高于一般probit估计结果(对应的估计系数分别 为0. 238、0.048),这说明忽略内生性使得中心城市对农民工城市化质量的正面影响被低估。对比一般probit估计和工具变量估计结果可知,忽略内生性使得异地跨省迁移对农民工家庭完整性的负面影响被低估了(对应的系数从-0.288变化为-0.521)。
表3 中西部子样本回归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异地城市化(相对于省内迁移)对农民工稳定性预期的影响,估计系数由负变正,从-0.216变化为0.331,这进一步验证了前文假设,中西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工作机会不足,因此促进了农民工跨省迁移寻求机会,迁移至更高机会与收入的城市,进而带来更高的稳定性。同时也意味着对跨省异地务工农民工而言,如果不能通过基本公共服务促使其举家迁移,降低迁移成本,他们相对于省内迁移农民工家庭分离可能性更高,且这种情况更可能在未来几年延续。
此外,市内迁移相对于省内跨市迁移,对农民工城市化质量依然有积极的影响,虽然完整性模型中ivprobit回归结果不显著,但方向为正。
家庭团聚与稳定性是农民工利益的核心内容,也是影响农民工迁移决策的重要因素。本文基于生命历程视角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目标,搭建了基于农民工家庭团聚与稳定性为核心的人口城市化质量评估框架,进而评估中心城市城镇化、异地城镇化对农民工城市化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以省会(首府)为主的中心城市迁移路径,不仅有利于农民工家庭的团聚,同时也对其稳定性预期有着积极影响。跨省异地城镇化则对农民工城市化质量有着不利的影响,相对于省内跨市迁移,跨省异地迁移不仅导致了更多的分离型家庭,同时也呈现出一定的不稳定性。也就是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省内跨市迁移相对于跨省迁移有利于农民工城市化质量的提升。更进一步,虽然相对于跨省迁移,省内跨市与市内迁移都是“就近城镇化”,但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市内迁移相对于省内跨市迁移,对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更有利。
考虑到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跨省异地迁移人口主要是中西部农业转移人口,因此本文继续以户籍地为中西部农民工子样本进行分析,工具变量模型估计结果显示,在控制了城市规模、经济区域以及个人家庭特征的条件下,省会、首府等中心城市城镇化依然对城市化质量有着显著的提升作用,但异地城镇化对农民工城市化质量的影响则呈现出一定的“紧张”状况:一方面异地城镇化提升了农民工城市化的稳定性,但另一方面又不利于农民工家庭团聚。
农民工选择与国家城镇化发展道路的选择是否一致,不仅会影响相关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性与效率,同时也会影响中国城市化的发展趋势。理想的情况是,农民工选择与国家城镇化发展道路一致,两者协同发展,提升城市化质量。
正如既有关于中心城市迁移对农民工收入影响研究所展示的,省会、首府等中心城市城镇化,有利于农民工的收入增长,而本文进一步发展,中心城市城镇化,对农民工家庭团聚与稳定迁移也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政府应放开中心城市落户条件,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向稳定城镇化的农民工覆盖,降低农民工家庭迁移成本。
本文也揭示了就近城镇化对农民工家庭团聚与稳定性的积极作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就近城镇化有利于农民工家庭团聚与稳定性。然而,现实层面却非常复杂。不同迁移路径或城市化路径,对农民工就业、收入的影响,似乎是不同的。就近城镇化很难确保农民工的就业机会与收入,这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农民工跨省向东部沿海地区迁移,本身就是追寻就业机会与收入的结果。因此,要实现政策倡导的就近城镇化同农民工选择相一致,要求着中西部中小城市的发展能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带动农民工回流与“就近城镇化”。但令人担忧的是,东部沿海的产业转移,似乎主要是向湖南、湖北等中部地区转移,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成果有限。因此,如何促进西部地区农民工“就近城镇化”,需要相关地区与城市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更快的进展。
时至今日,中国城镇化道路依然漫长,城镇化也面临发展动力深刻变化[40]。如何推进政策倡导城镇化路径与农民工选择相一致,是影响着城市化质量的关键议题。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依然是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提升就业质量为基础提升农民工城市化质量,以农民工就业所在地为重点,推进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带动农民工家庭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