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侯晓昱
社区音乐作为音乐学的研究领域之一,学界同侪立足音乐社会学、民族音乐学、音乐教育学三个学科开展研究。音乐社会学通常把社区音乐称作“社区音乐活动”,并将其视为一种社会行为,如“社区音乐在人类的社会精神生活中,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音乐信息得到传播,是音乐活动得以开展、音乐作品得以实现其功能的一种社会行为”①黄凰、贺鸣明、张为编著:《我国社区音乐文化可持续发展研究》,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77—78 页。。民族音乐学通常把社区音乐称作“社区音乐文化”,并将其视为一种生活方式,如“狭义的社区音乐文化是指在一个社区内以学校、图书馆、文化馆、俱乐部等公共设施为阵地,创造社区的音乐文化生活环境;广义的社区音乐文化是指社区的人文环境、建筑物布局及空间、行为模式及生活方式等”②洛秦:《城市音乐文化与音乐产业化》,《音乐艺术》2003 年第2 期,第42 页。。音乐教育学通常把社区音乐称作“社区音乐教育”,并将其视为一种新的音乐教育途径,如“社区音乐教育是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的,以本土文化和区域文化为基础的,旨在提高全体社区成员音乐素质,并有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一种普及性的、大众化的、本土化的、人性化的音乐教育活动”③宋艳玲、马达:《社区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艺术研究》2008 年第3 期,第13 页。。本文立足音乐教育学领域的“社区音乐”,在梳理当今国际社区音乐研究最具影响力的学术组织——国际音乐教育学会社区音乐活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历史的基础上,呈现社区音乐在西方音乐教育研究领域的演进,以此反思我国学界探究社区音乐的学术路径。本文将以1982 年委员会成立作为叙述的起点,以2018 年委员会第十六届研讨会为终点,④受2020 年全球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与2022 年研讨会均改为线上会议。挂一漏万地呈现社区音乐在西方学术共同体历史中的建构。
社区音乐活动委员会(Community Music Activity Commission,简称CMA)成立于1982 年,是当今国际社区音乐研究领域中最具影响力的力量。委员会正式定名前,历经了三次称谓变化。最早的称谓是1974 年成立的业余教育与成人教育(Education of the Amateur, Adult Education)委员会,来自波兰的音乐教育家玛格达莱纳·斯托科斯卡(Magdalena Stokowska)担任主席。1976 年,委员会名称变更为校外活动(Out of School Activities)委 员 会。1977 年,又变更为业余音乐家教育(Education of the Amateur Musician)委员会。直到1982 年,才最终被命名为社区音乐活动(Community Music Activity)委员会。1976 年至1982 年委员会最终命名前,由来自法国的音乐教育家安德烈·阿默勒(Andre Ameller)担任主席。委员会正式命名后,由来自挪威的音乐教育家艾纳·索尔布(Einar Solbu)担任主席。索尔布被认为是这一职位的绝佳人选,其原因不仅仅是他在国际音乐教育界所享有的学术声誉,还因为他作为一名挪威音乐教育家的从教经历。众所周知,20 世纪30 年代,位于北欧的瑞典、挪威和丹麦等国率先在欧洲建立了第一批社区音乐学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些社区音乐学校蓬勃发展,成为北欧各国社会音乐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时,北欧几乎所有的高等音乐教育机构都教导学生在社区音乐学校担任教职。有过在挪威社区音乐学校从教经历与教学经验的索尔布,当之无愧地成为委员会首任主席的最佳人选。他作为委员会首任主席的任期一直持续到1988 年。
索尔布把委员会看成是一个与志同道合的社区音乐实践者与研究者进行建设性对话的平台。1983 年,索尔布为《国际音乐教育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usic Education,简称IJME)第一期撰写的一份声明中向委员会提出了一项重要议题,他将所有音乐活动置于社区的背景下,议题的核心是探讨业余音乐和专业音乐之间的关系。他指出:“在我生活的世界(挪威)里,……社区音乐生活的一个‘问题’是,让每个人在喜欢的‘本地’音乐和通常由专业音乐家诠释的艺术音乐之间取得平衡。”⑤Marie McCarthy, “The Community Music Activity Commission of ISME, 1982-2007: A forum for global dialogue and institutional forma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ty Music, 1(1), 2008, p. 40.困扰着索尔布的是改善人们对社区音乐与艺术音乐的不同态度以及建立沟通机制。
虽然1988 年委员会才举办第一次独立研讨会,但1984 年在社区音乐发展史上是具有关键意义的一年。这一年,英格丽德·奥尔森(Ingrid Olseng)和约翰·伯利(John Burley)以“第二次机会——回应成年学习者参与音乐的需要”(The Second Chance—Responding to the Needs of the Adult Learner for Musical Involvement)为主题,从研究机构、个人、会议和公开出版物中收集资料,编写了一部针对成年音乐初学者的音乐教育资源手册。这一文献的诞生既是对20世纪70 年代早期委员会工作的延续,也是对即将设定的社区音乐家目标的回应。
自1988 年起,委员会在世界音乐教育大会召开前举办委员会学术研讨会。委员会历届研讨会主题如下(见表1):
表1 1988—2018 年社区音乐活动委员会历届研讨会主题一览表
1988 年7 月8 日至14 日,在新西兰惠灵顿举行了委员会历史上第一次独立研讨会。这次研讨会以“社区音乐——业余和专业人士之间的互动”(Community Music — Interaction Between Amateurs and Professionals)为主题,研究了社区音乐生活的复杂性。这次研讨会主题被认为符合社区音乐研究的逻辑起点,因为这是第一次在社区的概念中来构思各种类型的音乐活动。
1990 年7 月29 日至8 月4 日,在挪威奥斯陆举行了委员会第二届研讨会。这次研讨会以“培训音乐家和音乐教育工作者以满足社区的需要”(Training Musicians and Music Educators to Meet Community Needs)为主题。时任委员会主席(1988—1990)的挪威音乐教育家英格丽德·奥尔森(Ingrid Olseng)与委员会全体成员表示“社区音乐及其相关文化的多元化问题,是当今国际音乐教育中至关重要的问题”⑥Ingrid Olseng, “ISME Commission Repor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usic Education, 16, 1990, p. 59.。社区音乐和社会文化认同作为一个概念性的主题,将研讨会的几个分议题统合在一起。与此同时,与会者认为文化多样性和多元文化问题主导着正规的音乐教育,应将社区音乐和正规的音乐教育融合在一起。
1992 年7 月20 日至24 日,在新西兰奥克兰举行了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本届研讨会主题为“音乐教育者在多元文化社会中的作用”(The Role of the Music Educator in the Multicultural Society)。在这次论坛中,“音乐教育者”一词被界定为既包括从事正规音乐教育的人,还包括从事社区音乐活动的人。因为,委员会是国际音乐教育学会的8 个委员会之一,⑦截至2022 年,国际音乐教育学会共有八个委员会分别是:(1)(音乐教育)研究委员会(Research Commission);(2)社区音乐活动委员会(Community Music Activity Commission);(3)幼儿音乐教育委员会(Early Childhood Music Education Commission);(4)职业音乐家教育委员会(Education of the Professional Musician Commission);(5)政策委员会:文化、教育及传媒(Commission on Policy: Culture, Education, and Media);(6)学校音乐及教师教育委员会(Music in Schools and Teacher Education Commission);(7)特殊教育及音乐治疗委员会(Music in Special Education and Music Therapy Commission);(8)器乐与声乐教学委员会(Instrumental and Vocal Music Teaching Commission)。所以,委员会成员自身就兼具音乐教育工作者与社区音乐活动推动者的双重身份。因此,这次研讨会的主题突出了社区音乐的教育性质,并确定了学校和社区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共同作用和责任。
委员会成员除了围绕两年一届的研讨会主题讨论外,他们还关注社会音乐现状,并向委员会主席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委员会成员对促进音乐和文化多样性的敏感和兴趣,体现在对西方国家主导的艺术音乐观和对社会音乐教育的认识上。20 世纪90 年代,ISME 制订了两项重要的政策声明,即《ISME 信仰宣言》(ISME Declaration of Beliefs)和1994 年7 月通过的《多元文化背景下的音乐发展策略》(Policy on Musics of the World’s Cultures)。这两项政策都旨在拓宽音乐和音乐教育的视野。在《ISME 信仰宣言》的十一项声明中,其中有四项与社区音乐有关且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 ISME 认为,音乐教育应该是一个终身的过程,应该涵盖所有年龄段。
2. ISME 认为,所有的学习者都应该接受最好的音乐教育;所有的学习者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追求音乐,他们所接受的音乐教育的质量和数量不应该取决于他们的地理位置、社会地位、种族或民族身份,城市/郊区/农村的居住环境或财富。
3. ISME 认为,所有的学习者都应该有机会学习和参与他们自己文化和国家以及世界其他文化和国家中的音乐。
4. ISME 认为,世界上所有的音乐都有有效性,应尊重拥有这些音乐的社区给予每种音乐的价值。世界音乐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为国际理解、合作与跨文化学习提供了机会。⑧“The ISME Declaration of Beliefs,” ISME Newsletter, 5 (November 1998), p. 24.
这一阶段,社区音乐作为概念被提出,并成为研究会的主题。通过这一主题,委员会力图加强不同音乐文化间的交流。惠灵顿会议探究了社区音乐生活的复杂性,奥斯陆会议认识到文化多样性和多元音乐文化不仅影响着正规音乐教育同时也影响着社区音乐,奥克兰会议突出了社区音乐的教育性质,并将社区音乐家纳入音乐教育者的范畴。
随着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增加和研讨会在世界各地的举办,委员会选择的研讨会主题反映了社区音乐在世界文化中持续发挥的作用,以及在新世纪即将到来前所面临的挑战。这从1994 年7 月10 日至15 日,在美国乔治亚州雅典举行的委员会第四届研讨会所选择的主题中可以看出。这次研讨会的主题是“社区音乐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所扮演的角色”(The Role of Community Music in a Changing World),这一主题使过去许多有争议的问题浮出水面。在过去,委员会成员一直对成员构成缺乏全球代表性持批评态度,在这次研讨会上,委员会集中讨论了这一问题。因为,委员会认识到它并不能代表世界各地社区音乐家所做的工作。时任委员会主席(1992—1994)的美国音乐教育家蒂姆·乔斯(Tim Joss)认为,由于受到经费的限制,“有价值的潜在参与者”被禁止参加研讨会,特别是来自东欧和发展中国家的社区音乐家代表。如果这一问题不能解决“那种声称自己是真正的国际组织、而不仅仅是为资源丰富的发达国家而设立的俱乐部的主张将是不可持续的”⑨Tim Joss, “ISME Commission Repor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usic Education, 23, 1994, pp. 65-66.。
对社区音乐的概念界定是早期研讨会讨论的一个重要部分,现在依然如此。时任委员会主席(1994—1996)的英国音乐教育家大卫·普莱斯(David Price)认为,社区音乐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其定义是一种“奢侈”的行为,这与ISME 其他委员会在发展初期对自身定义所面临的问题类似。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委员会的委员们一直试图归纳出全球范围内社区音乐活动的普遍性与特殊性。20 世纪90 年代后期,他们继续这样做,并扩大了社区音乐的地域性代表,带来了丰富的国际经验,这些代表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荷兰、新西兰、南非、英国、美国等。委员们的不同地域背景为社区音乐和正规音乐教育之间提供了一种平衡。
尽管委员会在关切问题和组织结构方面日益国际化与全球化,但是社区音乐所具有的包容性仍然是其工作的核心。社区音乐的包容性,简言之即社区音乐适合所有人,不论其经济、地域、阶层如何。从委员会第五届研讨会的主题中可以看到对这一原则的坚守。1996 年7 月14 日至20 日在英国利物浦举行了委员会第五届研讨会,其主题为“迎接21 世纪——未来的挑战”(Here Comes the 21st Century—The Challenges to the Future)。时任委员会主席大卫·普莱斯将不平等问题置于20 世纪末社会政治生活的大背景中,他写道:
不同社会之间、富人与穷人之间、快速获取信息者与相反者之间、从过去的传统和精神中寻求自我肯定者与从未来中寻求个人主义和自由选择的美好新世界者之间的差异和分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尖锐。在这样的背景下,在社区内进行音乐创作,也不能独善其身。⑩Marie McCarthy, Toward a Global Community: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Music Education 1953-2003, Western Australia: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Music Education, 2004, pp. 158-159.
委员会的活动不限于研讨会期间相关问题的讨论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出版,它还会寻找有社区音乐存在的社区并与之交流。例如,在研讨会的组织过程中,与研讨会所在地的社区接触,并邀请附近社区的音乐家进行表演和讨论。1998 年7 月12 日至17 日,在南非德班举办的以“多种类型的音乐——循环圈”(Many Musics—One Circle)为主题的委员会第六届研讨会,就出现过与当地社区音乐家进行类似交流的活动。
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视社区音乐作为变革推动者的作用,是委员会工作的特点。2000 年7 月10 日至15 日,在加拿大多伦多举办的委员会第七届研讨会上,探讨了“活力音乐、共享音乐创作:新千年的社区音乐”(Lived Music, Shared Music Making: Community Music in the New Millennium)。本届研讨会内容涉及社区音乐的方方面面,并针对社区音乐所服务的对象进行了界定,如包括被剥夺公民权的人、失业人士及有特殊需要的人士等。这次研讨会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便是概括了社区音乐的14 个特征。⑪社区音乐的14 个特征,详见夏侯晓昱:《兼具理论与实践品格的社区音乐著作——评李·希金斯〈社区音乐的理论与实践〉》,《中国音乐》2022 年第3 期,第201 页。社区音乐的14 个特征回应了要求对社区音乐下一个固定、简单的定义是徒劳的观点。因为,这些特征的罗列并非描述社区音乐“是什么”,而强调的是社区音乐“做什么”以及“它为什么很重要”。
2002 年8 月5 日至10 日,在荷兰鹿特丹举办的委员会第八届研讨会上讨论的“社区音乐的五大主题”(Five Themes of Community Music)同样具有包容性。涵盖社区音乐的定义和关键问题,社区音乐、文化多样性与身份认同,社区音乐和音乐教育机构,社区音乐与新的教学法,社区音乐和资助政策等5 个方面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份21 世纪委员会工作议程和身份的宣言。对这些问题的全面梳理表明,委员会对社区音乐概念的界定是灵活的,对社区音乐活动产生的政治问题保持警惕,并渴望同世界各地的社区音乐建立联系并相互学习,不论其地域或经济情况如何。
2004 年7 月,在西班牙特纳里夫举行的委员会第九届研讨会为期两天,研讨会以“处在关键时刻的社区音乐”(Community Music at the Crossroads)为主题,进一步推进了在荷兰鹿特丹所确定的社区音乐的5 个主题中的内容。
这一时段,研讨会主要探讨了社区音乐的功能与意义、社区音乐类型、社区音乐与组织的关系、学校与社区之间的合作等等,既反映了社区音乐自身研究视域的扩大与理论体系的建构,又反映了社区音乐在世界文化中的角色变化及面临的挑战。
2006 年7 月10 日至14 日,在新加坡国立教育学院举行的委员会第十届研讨会上,以“建立伙伴关系、建立联系、促进变革”(Creating Partnerships, Making Links, and Promoting Change)为主题。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分别从“社区音乐与公共政策”“社区音乐与正规音乐教育”“社区音乐与青年”“社区音乐与冲突”4 个方面展开。这些论文与社区音乐学术期刊《国际社区音乐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ty Music,简称IJCM)的发展,被英国社区音乐家李·希金斯总结为“反映了社区音乐作为一门学科和《国际社区音乐杂志》作为一个学术平台的发展历程”⑫Don Coffman and Lee Higgins, Creating Partnerships, Making Links, and Promoting Change, Proceedings from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Music Education (ISME) 2006 Seminar of the Commission for Community Music Activity, 2006, p. iii.。
2008 年7 月16 日至18 日,在意大利罗马举行的委员会第十一届研讨会以“项目、观点和对话”(Projects, Perspectives, and Conversations)为主题。内容涵盖“社区音乐和刑事司法系统”“社区音乐与福祉”“社区音乐:信仰、宗教和仪式”“社区音乐和领导力”“社区音乐和社会资本”。这些内容集中于社区音乐的本质,即它对个人和群体的精神潜力的探讨。
2010 年世界音乐教育大会首次在中国举办,同年7 月27 日至30 日,在中国杭州举行了委员会第十二届研讨会,研讨会以“社区音乐创造和谐之声”(Harmonizing the Diversity that is Community Music Activity)为主题,汇聚了全球6 大洲12 个国家的50 余位专家学者参会。在4 天的时间里,全世界的社区音乐专家学者从实践、研究、教育3 个分主题就“社区音乐中的音乐”“社区音乐中的社区”“从社区音乐的历史发展审视社区音乐”“社区音乐工作者的培训”“社区音乐与正规的音乐教育”等方面展开研讨。本届研讨会对于刚起步的国内社区音乐研究来讲,是一次绝佳的学习交流机会。不仅让国内学者对社区音乐中的合作(协作)生产、艺术民主化、个人创造性潜能的培养、社会发展、文化移情和个人成长等社区音乐的全球化表达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向世界展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音乐。
2012 年7 月10 日 至13 日,在 希 腊 爱 奥尼亚群岛的第二大岛屿科孚岛举行了委员会第十三届研讨会,主题是“从历史到21 世纪的全球倡议”(Transitioning from historical foundations to twenty-first-century global initiatives)。研讨会从“全球倡议:社区音乐的创新与合作”“构建社区音乐环境:本地和全球应用”“社区音乐与未来:新时代、新视角”等3 个主题展开讨论。
2014 年7 月15 日至18 日,在巴西萨尔瓦多举行了委员会第十四届研讨会,主题是“聆听世界:体验并连接来自社区音乐中的知识”(Listening to the World: Experiencing and Connecting the Knowledge from Community Music)。研讨会围绕“全球倡议:社区音乐的创新、合作和可持续性”“社区音乐作为一种职业:建立学术和实践之间的桥梁”“社区音乐与未来:新时代、新视角”3 个层面展开讨论。
2016 年7 月19 日至23 日,在苏格兰爱丁堡举办的委员会第十五届研讨会,主题是“社区音乐的创新和改变”(Innovation and Change in Community Music)。这届研讨会围绕“跨学科与国际发展接轨的社区音乐”“社区音乐实践与研究的联系”“成为21 世纪的社区音乐家”3 个主题探讨了社区音乐的创新和变化。
2018 年7 月10 日 至14 日,在 格 鲁 吉 亚第比利斯举行了委员会第十六届研讨会,主题是“激发好奇心:庆祝社区音乐的多元声音”(Inspiring Curiosity: Celebrating Diverse Voices of Community Music)。研讨会围绕“传统、地域与文化认同”“伙伴关系和社会凝聚力”“幸福、健康和人权”3 个主题展开讨论。
综上,这时段研讨会主题体现出作为学科的社区音乐的整体性、现实性、实证性、应用性特征。社区音乐把社区中的人与音乐的关系问题作为基本问题,且把人与社区音乐的相互作用作为一个变化的整体来分析。社区音乐作为时代与现实需求的产物,其研究与解决(解释)的问题是当下现实性的突出问题。质性与量化研究方法是社区音乐常用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的选择体现了学科的实证属性。社区音乐研究的目的就是应用,它为社区和谐、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决策依据。
通过回顾委员会过去40 年的工作及十六届研讨会主要内容,笔者将委员会工作特征归纳如下:第一,与时俱进地探究不同语境下社区音乐的内涵与意义。委员会研讨会初期,英国和爱尔兰的“声音”常常主导着社区音乐研究的进程。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如南非、巴西、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研究被日益关注。社区音乐以公正为基调,以良知与道德为己任在所有的弱势群体中闪耀着光芒。
第二,积极促进社区音乐项目的开展,并与相关机构保持合作与对话。委员会曾帮助过许多区域项目作为其全球社区音乐发展承诺的一部分。委员会促成的首次欧洲区域会议于2003 年在爱尔兰利默里克市的爱尔兰世界音乐舞蹈学院举行。四年后,在伦敦大学金斯密斯学院召集了第二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在第一次的基础上,与会社区音乐家超过40 人,来自12个国家。
第三,历任委员会主席的学术背景与经历成就了现在社区音乐的丰富性。委员会的历任主席大概由三类人群构成。一部分是由直接参与社区音乐研究的学者担任,如大卫·普莱 斯、辉 博·席佩斯(Huib Schippers)、菲尔·穆伦(Phil Mullen)、李·希金斯(Lee Higgins)。一部分是由对社区音乐特别感兴趣的学者担任,如帕特丽夏·谢汉·坎贝尔(Patricia Shehan Campbell)、 约 翰·德 拉 蒙 德(John Drummond)、 伊 丽 莎 白·奥 勒(Elizabeth Oehrle)。还有一部分是由一些之前曾担任过各种音乐教育研究机构领导的人担任,如艾纳·索尔布(Einar Solbu)、英格丽德·奥尔森(Ingrid Olseng)、蒂姆·乔斯(Tim Joss)。他们学术背景与学术经历的多样性,很大程度上促成了当下社区音乐所取得的成就。
通过回溯委员会的历史,可以看出社区音乐在西方学术共同体历史中的建构经历了作为概念的社区音乐、作为领域的社区音乐、作为学科的社区音乐3 个阶段。
社区音乐存在于各种环境中,在艺术中心、学校、医疗机构、音乐节、公园以及许多其他的社区环境中,都能找到社区音乐的身影。对社区音乐的概念界定一直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多年来,在委员会研讨会上,关于定义的争论一直是最激烈的话题之一。虽然有很多人对定义该概念做出努力,但其定义往往太具体或太笼统,对实践者没有太大用处。关于社区音乐这一主题,许多已发表的研究似乎都是基于单个项目,虽然对理解这一概念的宽度和广度有意义,但在创建可应用于被称为社区音乐的广泛实践视角方面却做得很少。其他定义倾向于将特定实践的描述与学习和教学方法、信仰、价值观混为一谈,这导致了定义的进一步模糊。还有一些人则完全反对定义该概念,他们一直对推动命名社区音乐概念的力量持批评态度,并指出假设学术定义在某种程度上优于社区音乐促进者日常使用的更具操作性的定义这将是危险的。笔者认为,希金斯对社区音乐的定义⑬参见[英]李·希金斯:《社区音乐的理论与实践》,夏侯晓昱译,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20 年版,第1 页。虽被广泛引用,但该定义的边界从来就不是固定不变的。超越概念结构的固定性,也将使社区音乐家能够考虑社区音乐实践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入和通过这些结构。通过这种方式对这些结构进行批判,在未来的岁月里,相信对社区音乐这个概念的重新定义将会出现。
社区音乐涉及广泛的参与者——从幼儿到成年,甚至跨越代际。社区音乐家常常将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或团体纳入社区音乐参与者范畴。社区音乐作为社会工作延伸的一部分,隐含着一种认识,即参与者的社会和个人成长与他们的音乐成长同样重要。
社区音乐种类繁多,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它伴随着文化、民俗和其他艺术形式出现,反映一个地理共同体、重建共同体或想象共同体的文化生活。社区音乐家力求与参与者共同创造音乐制作体验,其中融合了聆听、即兴创作和表演等活动。
相较于国外研究,我国的社区音乐研究相对滞后,与现实生活中热火朝天、生机勃勃的社区音乐活动形成鲜明比对。虽有数量可观的学术成果产生,但总体质量尚显单薄。已有研究成果中,研究者们大多从普通音乐教育的角度来关照社区音乐,结论多为个人经验层面的总结,缺乏理论层面的深度思考与建构。因此,重视社区音乐的理论研究应是我国未来社区音乐研究发展方向之一。其次,对我国社区音乐历史的研究以及对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研究也是当前社区音乐研究的薄弱环节。最后,在引进国外社区音乐理论的同时,重视将其与国内社区音乐理论进行比较研究,并付诸实践也是学界同侪今后共同努力的方向。总之,作为音乐教育学研究领域的社区音乐,呼唤更多学人加入,这既是学科建设的需要也是社会现实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