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丽英,王晴阳
(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北京海淀 100081)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正式拉开了“双减”政策的序幕。该政策的出台,是一次史无前例的基础教育大变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双减”的配套措施,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实行,标志着我国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从此我国家庭教育有法可依,成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又一个里程碑。此法对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对“双减”政策的家庭教育领域做出具体的规范,为“双减”政策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那么,《家庭教育促进法》驱动“双减”政策落地的逻辑理路是什么?在未来的法律实施过程中应如何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本文基于家庭教育功能的视角,聚焦于《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何能助力“双减”落地,对《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双减”政策的内在联系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阐释《家庭教育促进法》驱动“双减”落地的逻辑理路,探讨二者联动发展的可为路径。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国家有关家庭教育事务的法律规范,是处理家庭教育事务的基本要求、最高准则。该法律为何驱动“双减”落地成为可能?它具体做出了哪些制度设计?本文从家庭教育功能的角度出发,提出《家庭教育促进法》驱动“双减”落地的逻辑框架:以立德树人为目标指向,引领家庭教育本体功能的回归及拓展功能的实现(如图1所示)。
图1 《家庭教育促进法》驱动“双减”落地的逻辑框架
“双减”政策的出台,旨在打破长期以来功利化的家庭教育,通过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双减”的目标指向相呼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提出家庭教育的任务是从只关注学业知识、学科成绩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转变,以此打破畸形的家庭教育功能观念,从目标指向上助力“双减”。
回顾我国家庭教育史:“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许多家长教育子女的原动力;“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成为我国一代代学子的座右铭;“孟母三迁”“断织劝学”等民间故事被看作家庭教育的楷模。由于科举制度的长期存在,我国家庭教育的观念是督促孩子勤学苦读、求取功名,这些传统的家庭教育思想对古代人才培养和阶层流动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同时也让功利化的畸变家庭教育观念深入人心,时至今日还影响着每一个家庭,导致现代家庭教育走向“应试教育”的歧途。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教育领域的竞争愈发激烈,这种畸变的家庭教育观念也愈演愈烈。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基础教育现存的问题曾指出:“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小学生太苦太累,办学中的一些做法太短视太功利。”[1]急功近利的家庭教育观念导致家长忽视了教育的规律和本质,是学生课内外学习负担重的重要根源,与我国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相违背。“双减”政策的提出,正是旨在打破这一困境,通过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减轻家长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其根本目的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显然,畸变的家庭教育功能观念与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背道而驰,与“双减”的要求严重不符,这就要求当下的家庭教育及时转变观念,与新时代育人理念接轨。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总则中明确提出,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可见,《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双减”政策的根本目标不谋而合,即立德树人。同时,《家庭教育促进法》将“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规定为家庭教育的主要任务,明确了新时代家庭教育功能的转换。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一样,同样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任。为党育人,育的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之人;为国育才,育的是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把握新时代家庭教育的内涵,才能引导家长摒弃功利化的教育观念,重塑立德树人的家庭教育功能。
家庭教育本体功能的缺失与错位,是学生学业压力的重要来源。《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于生理性抚养和社会性抚育两方面的家庭教育本体功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厘清了“双减”背景下家庭的养育责任,呼唤家庭教育本体功能的理性回归。
家庭教育在人的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如陈鹤琴在《家庭教育》中所说:“一个人知识丰富与否、思想发展与否、良好习惯养成与否,家庭教育应负完全的责任。”[3]关于家庭教育功能定位的说法众说纷纭,但其本体功能即生理性抚养和社会性抚育。其中,生理性抚养包括操持孩子的衣食起居,体恤并满足孩子的需求,形成亲子间的亲密感情等;与此同时,家长也会教习儿童基本的生活常识、礼仪规范、道德伦理等,即社会性抚育。[4]裴斯泰洛齐说:“教育问题不在于传授专门的知识或者专门的技能,而在于发展人类的基本能力。”[5]可以看出,家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的第一阶段,其主要功能就是发展人类的基本能力。家庭教育的本体功能体现了家庭教育的私人性及独特性,它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公共性、普遍性不同,这也是家庭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的本质特征。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忽视了家庭教育的本体功能,很多家庭教育沦为学校教育的附庸,甚至有家长放弃家庭教育,全权交给学校和校外机构,造成了家庭教育本体功能的边缘化。在这种趋势下,学校教育在学生的成长中包办了绝大部分的教育内容,给学生带来了大量的作业负担,这也是学生学业压力的重要来源。
家庭教育本体功能的缺位从某种程度上讲是由于家长的责任意识不明确,对于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缺少正确的认识。因此,《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对家庭教育的本体功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2]在生理性抚养层面,该法包含了“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对家庭在保障儿童生命健康、生活起居等生理性抚养层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在社会性抚育方面,该法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及监护人应教育未成年人养成爱国情怀,培养其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治意识等,同时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业负担,对“双减”背景下家庭教育的减负职责做出了直接的要求。《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于家庭责任的规定旨在呼唤家庭教育本体功能的理性回归,改变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功能错位的现状,让家长正确认识新时代赋予家庭教育的功能使命,担负起生理性抚养和社会性抚育的责任,妥善处理自身功能与学校教育功能的关系,避免加重儿童学校课业负担,从而在家庭教育层面助力“双减”落地。
家庭教育的拓展功能是指随着时代变迁,大多数家庭都开始承担原本没有的功能,比如依法保证子女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功能、参与和配合学校工作的功能等。[6]也就是家庭要与社会、学校协作完成教育儿童的任务。《家庭教育促进法》围绕“双减”提出的家校社协同减负体系,对于家庭教育在协同育人中的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拓展了新时代家庭教育的社会功能。
社会提供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物质和文化环境,学校教育更是在个人的发展中起主导性作用,因而家庭教育功能的实现必须要与学校和社会形成合力,所以在当前时代背景下,拓展功能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谁都不是旁观者,谁都不能置身事外。”[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8]。然而当前,家庭教育参与协同育人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目前在家校合作中存在家校边界意识模糊的现象,学校教育向家庭教育无限扩张,家长在家校共育中扮演“配角”,一些教师甚至要求家长给孩子批改作业,学校教育本应承担的责任被转嫁给家长。[9]除此之外,当前家庭教育大多局限于家庭内部,鲜有家庭教育参与社会教育、与社会共同育人。
“双减”政策的提出旨在让教育回归本质,即提升学校教学质量,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让教育的主阵地回归学校;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让课余时间回归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减轻家长焦虑,让理性的教育氛围回归家庭。由此可见,“双减”政策旨在从家庭、学校、社会多方面着手打造一个综合的减负体系。围绕这一体系,《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力地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层面,对家长、学校、社会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家庭教育,家长是第一责任人,但同样需要来自学校、政府、社会等的多方支持,形成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开展“双减”工作的合力,从而发挥家庭教育的协同育人功能,真正实现新时代家庭教育功能的扩展。
教育不仅仅存在于家庭之中,整个社会都应该是教育的场所。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不运用社会的力量,便是无能的教育;不了解社会的需求,便是盲目的教育。”[10]从家庭教育本身来看,其内容丰富,涵盖品质培养、习惯养成等与孩子成长相关的方方面面,且要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创新;其面向的对象结构复杂,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及其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1]。因此,家庭教育必然要与整个社会相互配合,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首先,《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讲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这旨在以正规化、长期化的方式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提供指导,即在明晰家校育人责任的基础上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于家校协同的相关规定突破了长期以来家长配合学校工作的现象,而是要求学校向家长提供教育指导,这就需要家长通过家长会、家委会等制度化途径以及志愿者活动、家长开放日等非正式途径广泛参与学校的活动与管理[12]。家庭教育只有通过学校和社会齐抓共管,构建家庭教育的良好物质和文化氛围,才能拼起《家庭教育促进法》驱动“双减”落地的最后一块拼图,从而持续、深入地改变社会教育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以此实现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拓展功能。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在目标指向层面转变家庭教育思维,还是在本体功能角度促进家庭教育的理性回归,抑或是明确协同育人功能以拓展家庭教育社会职能,《家庭教育促进法》都可为驱动“双减”落地提供科学的制度支持。但“徒法不足以行”,在科学立法已经实现的前提下,如何使《家庭教育促进法》驱动“双减”落地大有可为?应在未来法律实施过程中把握三个方向。
良好的家风是优良家庭教育观念的体现,也是新时代“双减”政策对于家庭教育立德树人教育观念的基本要求。因此,要以加强家风建设为突破口,从思想观念上引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实。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风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起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家教、家风问题。他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13]新时代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做好家风建设必须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源泉。首先,爱国主义是中华文化的精神核心,在新时代家庭教育观念建设中,必须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正如《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传统的“家事”上升为“国事”,全社会要以此为引领,把爱国主义精神渗入家庭教育、家风建设的各个环节,以为国育人为家庭教育的核心任务。其次,家庭教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积极传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观念,倡导忠诚、责任、亲情、学习、公益的理念[14]。这是新时代家风建设的前进方向,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对于家庭教育责任的明确规定,更是“双减”政策下摒弃功利化的教育观念、回归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最后,在家风建设的内容方面,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家风文化的内涵,其中“修齐治平”胸怀天下的远大志向、“仁义礼智信”的道德修养、“笃学慎思”“知行合一”的求学精神等,都应该作为当代家风建设和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文化自信,用好这个无尽的宝藏,通过最美家庭和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用良好的家风加以弘扬。[15]总之,要围绕家风建设丰富新时代家庭教育的内涵,从思想上加强家庭教育的观念引领,为家庭教育的实践打好基础。
明确家庭主体责任,确立父母家庭教育职业角色,引导家庭教育本体功能的理性回归,是《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的第一要义。“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就是在法治轨道上落实教育‘双减’政策的具体行动,防止教育‘内卷’和情绪焦虑,发挥好家庭教育功能实现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16]而开展亲职教育和咨询指导是提升家长家庭教育素养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首先,应打造一支亲职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以中小学教师为主体,加强对教师有关家庭教育知识、能力与指导方法的培养培训,让中小学教师成为一支具有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双重能力”的优秀教育人才队伍。[17]根据“双减”政策对家长家庭教育能力提升的具体需要,亲职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应开展更具针对性的指导,引导家长提升生理性抚养和社会性抚育的意识和能力,如提升家长亲子沟通能力及家庭生活安排能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并安排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让未成年人从学习负担中解放出来。其次,应整合妇联等社会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资源[18],与所在地区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所在社区的家长学校建立有效合作机制。相比于学校,社会组织及社区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不同家庭的具体情况,有利于为家庭提供更灵活、更全面的家庭教育咨询指导,通过潜移默化的社区文化促进家庭环境的和谐化,帮助有育儿问题的家庭理性育儿,从而引导家庭教育回归理性。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发展带来的新趋势和新机遇,比如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的当下,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探索信息化、精准化的服务模式[19]。通过促进家庭教育资源的多样化供给,将资源和需求更好地对接,根据“双减”政策的需要向家长投放适合不同家庭的教育指导内容,并根据教育规律的变化和政策的需要实时更新教育内容,实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精准性。
如上所述,在“双减”背景下,家庭教育不仅需要承担其本体功能,还需要与学校配合、与社会协同。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家长要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尊敬老师创造发挥,配合学校搞好孩子的学习教育,同时要培育良好家风,给孩子以示范引导。”[20]在家校社协同方面,要充分发挥家校社合作中学校、社会对家庭教育的引导作用,帮助家长专注于家庭教育应有的责任,这也对构建家校协同育人的有效运行机制、拓展新时代家庭教育的功能提出了新要求。
首先,家长应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交流,在学校的引导下认识并理解“双减”的具体制度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长的具体要求,增进对学校课程和课堂教学变革的认识,理性、科学把握当前和未来课程改革的趋势,理解学校育人方式变革的最新动态,更新观念,回归常识,不盲目、不焦虑。例如,针对各学科教学特点,家长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合理、适当地“助推”孩子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获得理想的学业发展[21]。其次,家长应该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开展的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孩子在活动中增长见识、增进交往、增强能力。例如,参与学校和社会共同策划开展的亲子体验类、家庭陪伴养成类等活动,与孩子共享“双减”后的自由愉悦时光,实现共同成长[22]。最后,为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实现全方位育人,家长应深入参与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如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打造学生成长共同体,建立协同制度,通过开展家委会大会、建立家长学堂制度、进行家长主题讲座、设立家长导师等,探索出家校协同育人的新道路[23]。
综上所述,《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撬动“双减”政策的杠杆,通过对家庭教育立法,转变人们畸形的家庭教育观念、呼唤家庭教育本体功能的理性回归、拓展家庭教育的协同育人功能。这对于构建新时代家庭教育功能体系、形成良好教育生态具有格外重要的价值。《家庭教育促进法》驱动“双减”落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注重精神文化建设,使立德树人的家庭教育观念深入人心;开展一系列指导服务,以引导家庭教育本体功能的回归;开辟家校社协同新道路,以助力家庭教育拓展功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