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有模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广西 来宾 546199
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 旨在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生活的改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 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老龄化问题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严峻社会问题之一. 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 如何解决养老问题成为一个紧迫而重要的议题. 2000-2018年,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1.26亿人增加到2.49亿人, 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0.2%上升至17.9%, 而且未来一段时间, 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 2020年11月1日全国第7次人口普查公布的结果显示, 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 402万人, 占总人口的18.70%(其中, 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 064万人, 占总人口的13.50%). 与2010年相比, 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上升5.44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 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 2050 年我国 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35%, 届时将成为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1].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 养老问题日益凸显为一个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 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农民老年人口数量庞大, 养老问题更为突出. 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和农民的自我养老能力, 然而随着人口外流和家庭结构的变化, 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 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失衡, 前景不容乐观[2]. 同时, 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对不足, 缺乏专业化的养老机构和服务, 给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需要从资金和服务两个方面满足老年人口持续增长的养老需求. 我国已经建立起全覆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不会因养老收支缺口引发政府财务危机, 但仍面临着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不足、 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短缺等问题, “服务”已经取代“资金”成为我国养老问题的主要矛盾[3]. 目前, 我国服务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 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差[4], 个人经济收入水平的高低也会影响到大家应对养老问题的信心, 致使社会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5]. 充分发挥乡村振兴战略的作用, 改善农村经济结构, 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为农村老年人养老提供更好的条件和保障, 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促进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实现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 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本文尝试通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来探索研究这个问题. 养老服务和养老服务人员存在广泛的需求, 需要我们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人才队伍建设, 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6]. 如果社会力量能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中来, 将会极大地解决农村养老服务的供给问题和人员问题. 本文拟解决社会力量养老服务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 目的在于增加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 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我国养老问题的全面研究真正始于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流动时期, 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 于是有学者主张大力发展社会养老. 经过30多年的发展, 养老服务模式在实践的基础上已建立起分类标准: ① 依据养老资源的提供者或养老支持力的来源分类, 有3种基本的养老模式, 即家庭养老、 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7]. ② 根据城乡二元结构的地域特征来分类, 有城市养老和农村养老[8]; 根据老年人的居住地来分类, 有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9-10]. ③ 依据养老主体的不同分为传统养老和现代养老[11-12]. 传统养老的主体主要是子女等, 如家庭养老、 居家养老等模式; 而现代养老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和社会, 如企业、 单位、 组织、 机构、 社区等, 采用了社区养老、 机构养老、 医养结合养老、 互助养老、 时间银行养老等模式. 从传统养老向多元化养老的转变就是养老社会化的过程, 且在这个过程中部分或全部的养老职能逐渐从家庭向社会转移.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 当前我国的养老是多种模式并存, 各种养老模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也存在不同的问题. 传统的家庭养老由于少子化或子女流动等原因已越来越难以承担养老的重任; 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较高的服务费用超出了大部分老年人的承受范围; 社区养老则因资金投入不足缺乏基础设备资源、 工作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医养结合养老的重点在于关注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 倡导自愿的互助养老在高龄、 失能等无互助能力的老年人面前, 依靠热情难以长时间持续下去; 而时间银行养老模式则因为操作复杂难以管理等原因没能推广应用[13-14]. 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庞大, 且每年还在快速增加, 养老服务需求多元化, 但目前养老服务的供给不足, 造成养老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严重失衡, 需要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15-17]. 然而, 我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的经济投入不足, 养老服务保障的发展速度滞后于老龄化发展速度, 用于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和人才储备还较薄弱, 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完善, 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建立, 需要构建包括养老资金保障制度化和养老服务保障社会化在内的全方位老年照护体系[18-20].
鉴于此, 本研究立足于应对老龄服务人力资源短缺矛盾, 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途径, 使老年群体和社会力量个体之间得以通过养老积分联结起来, 让老年群体得到充分的社会支持.
本文所提到的社会力量指我国所有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所使用的分析数据来源于本课题组2019年10月组织的问卷调查. 采用随机抽样与非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 调查的对象为广西农村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使用SPSS 20.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首先按经济发展水平由高到低进行分层抽样, 分为南宁和柳州、 钦州和贵港、 崇左和来宾, 然后分别以判断抽样的方式抽取200人. 本次调查一共收回问卷1 200份, 问卷回收率和有效率均为100%, 样本的基本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分布
本文采用安德森模型来分析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行为的影响因素. 安德森模型于1968年创建, 其结构为“倾向特征”通过“使能资源” “需求”影响“医疗服务利用”[21]. 该模型在国内外学者们的不断探索研究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正, 应用范围非常广泛, 也被运用于养老服务的研究中[22-24]. 本文借鉴20世纪90年代修正的安德森模型, 并参考吕雪枫等[23]的分析框架, 结合农村公民参与养老意愿的特点进行改进, 构建了如图1的分析框架.
图1 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意愿的分析框架
在这个分析框架下, 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政治、 经济和文化等因素; 养老体系包括养老组织机构、 养老保险保障及养老政策等. 个人特征中预置因素包括性别、 年龄、 婚姻、 职业、 民族、 学历、 户籍等变量; 能力因素包括个人能力方面的月收入、 助老次数、 养老应对力等变量, 家庭方面包括老年人数量、 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照顾老年人压力等变量; 需求因素包括个人对养老服务的认知和需求等, 认知有养老政策满意度、 养老服务获得度和养老服务乐观度等变量, 需求有养老服务需求度和养老服务期待度等变量. 参与意愿中的客观实践包括家庭养老过程中的养老困境和精神压力等; 主观意愿包括养老态度、 养老需求倾向等.
由于影响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意愿的因素主要是个人特征因素, 那么其内在逻辑是预置因素会影响需求能力, 需求能力又会影响服务需求判断, 3者共同影响养老服务的参与意愿. 而且, 外部环境也通过个人特征因素间接影响养老服务的参与意愿[4]. 本文所设置的分析变量主要反映个人特征, 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的选择及其描述性统计
本文的因变量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 即我国有劳动能力的成年社会公民是否愿意给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答案设置愿意和不愿意, 这是一个二元变量, 所以适合使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 设因变量为y, 取值1表示社会力量愿意给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取值0表示社会力量不愿意给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影响y的m个自变量分别记为x1,x2, ……,xm. 假设社会力量愿意给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发生的概率为P(yi=1)=pi, 则社会力量不愿意给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发生的概率为P(yi=0)=1-pi. 愿意和不愿意发生的概率之比pi/1-pi被称为事件发生比率(odds),odds进行对数转换就可以得到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的线性表达式:
(1)
式(1)中, 被解释变量为y, 取值为1表示社会力量愿意参与养老服务, 取值为0表示社会力量不愿意参与养老服务,xi表示影响y的第i个解释变量,j表示多分类问题中的不同类别或水平,e表示自然对数的底数,α表示常数项,β表示自变量的回归系数.
从表3的交叉列联分析可以看出, 愿意给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占58.7%, 不愿意给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占41.3%. 从不同年龄分组的情况来看, 年龄越小的人愿意给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比例越高, 年龄越大的人愿意给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比例越低. 通过卡方检验值(p=0.005)可以看出, 不同年龄层次之间的人群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存在明显差异.
表3 不同年龄段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意愿分析 %
由于变量太多, 为了避免变量间可能存在的多种共线性, 从而更清楚地反映不同层次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意愿的影响因素, 本文对3个因素分别进行回归分析, 即个人因素的预置因素、 能力因素和需求因素, 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意愿的影响因素Logistics回归分析
预置因素的影响. 只有年龄这个变量是负向的, 回归系数为-0.020, 并通过了显著性检验(p=0.011), 说明年龄越大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越低, 而年龄越小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越高. 年龄降低1个单位, 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增加0.98倍. 年龄越大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越低, 可能的原因是随着年龄增长, 工作压力越大、 生活琐事越多和身体健康状况越差, 进而降低了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 其他变量包括性别、 户籍、 民族、 婚姻、 学历和职业等对参与养老服务意愿的影响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说明社会力量对于养老服务的参与意愿在性别、 户籍、 民族、 婚姻、 学历、 职业等方面没有显著差异, 缺乏统计学意义.
能力因素的影响. 由表4可知, 老年人生活质量、 老年人数量和月收入这3个变量都是负向的, 但是没有通过显著性的检验, 所以这3个变量之间的差异对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意愿的影响不显著. 同时, 养老应对力和照顾老年人压力这两个变量也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也就是说, 不管被调查者家里有没有钱, 照顾老年人的压力大不大, 都不会影响到他们给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行为. 只有助老次数这个变量通过了检验(p=0.003), 说明平时越喜欢帮助老年人, 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就越高. 所以, 平时爱不爱帮助人, 对参与意愿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需求因素的影响. 由表4可知, 在养老政策满意度(p=0.000)、 养老服务需求度(p=0.039)、 养老服务乐观度(p=0.000)、 养老服务获得度(p=0.000)和养老服务期待度(p=0.000)中, 除了养老服务获得度是负向的之外, 其余4个变量都是正向的, 而且都通过了显著性的检验, 说明这几个变量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公民对现行养老政策越满意, 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就越高, 满意度增加一个单位, 参与意愿就增加1.434倍, 可见人们对养老政策满意与否对参与养老服务意愿影响明显. 对养老政策的满意度越高, 对政府的认同就越高, 对养老的信心就越大. 养老服务获得度与参与养老服务意愿之间是负向的, 也就是说在平时生活中越难找到人帮助照顾老年人, 那么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就越高, 这与养老服务需求量越大, 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也越强烈一致. 对自己养老前景越乐观的人更愿意参与养老服务, 同时对今后年老时能够随时获得养老服务的期待也更高.
3.3.1 积分养老可以激发公民个体参与养老服务的热情
积分养老服务模式的实现, 是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供给和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双方共同决定的. 有需求才能引来供给, 有供给才能满足需求. 影响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除了与老年人的经济能力紧密相关, 还有其他原因, 这是“需求侧”问题, 而社会力量能否提供足够多的养老服务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这是“供给侧”问题. 为了从主观上解释社会力量是否愿意参与养老服务的原因, 本课题组在问卷中设置了“您愿意给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吗? 1=愿意, 0=不愿意”这个问题, 如果选择“愿意”, 原因是什么? 如果选择“不愿意”, 原因又是什么? 表5为具体的主观解释.
表5 是否愿意参与养老服务的多重响应
由表5可知, 选择愿意参与养老服务的原因, 被调查者中有15.9%的人次认为“传递正能量”, 13.95%的人次认为“有完善的法律保护”, 13.88%的人次选择“有详细的养老服务细则”, 11.6%的人次选择“政府号召”. 除了“传递正能量”的爱心外, 大家最关注的还是“完善的法律保护”, 确保自己在助人的同时能够保证自身安全, 免得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是“有详细的养老服务细则”, 告诉提供养老服务的人什么该做, 什么不该做, 该做的事应该如何去做, 不该做的事如何避免. 此外, “政府号召”也非常关键, 响应“政府号召”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也能传递有政府支持的信心.
选择不愿意参与养老服务的原因, 被调查者中有17.9%的人次认为“法律不健全”, 17.0%的人次认为“对陌生老年人不信任”, 16.4%的人次选择“怕惹事出力不讨好”. 这是排在前3位的原因, 基本上反映了被调查者对于给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时的不安全感, 担心出现问题又得不到法律保护, 从而对陌生老年人不信任, 怕惹事上身. 联想到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的“好人难做”事件, 对于“做好事反被讹诈”的事情的确让人心有余悸, 期待相应的法律文件能尽快完善, 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 此外, 被调查者中还有13.1%的人次认为“不方便”帮助老年人, 担心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 “社会缺乏助老风气”有9.9%的人次选择, 说明我们生活的社会需要进一步弘扬互帮互助精神. 排在不愿意参与养老服务意愿最后两项的是选择人次为6.1%的“没有报酬缺乏动力”和4.8%的“这不是我的义务”, 说明大多数人对于给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不看重报酬, 如果法律健全, 让大家没有任何后顾之忧, 相信每个人都能够基于爱心、 基于责任给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让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政府权威是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并得到人民认同的威望和公信力, 在公民社会中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公民个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并建设养老服务平台, 激发公民个体为老年人服务的热情, 增加养老服务的社会供给. 公民个体来自社会的各行各业, 不乏拥有丰富生活经验和各类专业技能的人才和专家, 推动公民个体参与养老服务, 既能给老年群体提供多层次、 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亦能缓解养老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
3.3.2 养老积分可以有效提高老年群体的养老应对力
当前, 在照顾老年人方面存在的最大困难是“经济能力有限”(占35.05%)和“离父母太远, 无法照顾”(占31.12%). 工薪阶层在外打拼, 能够和年迈的父母住在一起的极少, 无法承担起养老责任, 经济上能够支援父母的也数量有限(表6).
表6 在照顾老年人方面存在困难的多重响应
本文提出的养老积分是一种虚拟资本, 由政府赋予使用价值, 并由社会保障机构来管理. 在初始阶段的一定期限内, 基础养老积分由政府定期定量无偿提供给所有年满60岁的老年人, 年龄越大获得的积分越多; 特殊养老积分则由特殊群体向积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核准后按需提供. 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可通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有价值的养老服务来获取积分, 所获得的积分将保存在个人的社会保障卡里. 获得养老积分的公民可以等值兑换他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也可以转赠给他人或者购买养老保险. 积分养老服务模式提供的是一种免费的养老服务, 不需要政府投入资金, 也不需要老年人花钱购买服务, 只需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来, 通过养老积分这个虚拟资本作为中介, 就能实现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愿望. 此种模式既解决了政府养老服务投入资金不足的问题, 也解决了社会上养老服务供需不足的难题, 同时也弥补了养老服务人才不足的空缺. 根据本课题组的调查数据, 73.8%的被调查对象希望政府能推行积分养老制度. 如果政府推行积分养老制度, 愿意参与到积分养老服务中的比例达到66.3%. 如果老年人用积分请人帮忙解决一些生活困难问题, 81.4%的被调查者认为愿意提供帮助. 养老积分不仅可以解决老年人的经济困难, 也能解决无法找人帮忙的困境, 同时还能培养良好的互帮互助的社会风气.
老年群体的经济实力决定了养老质量, 而老年人的经济来源相对较少, 社会保障较低, 对养老服务有需求但无购买力. 通过推行养老积分这个虚拟资本, 免费向老年人发放养老积分, 可以增加老年群体手中可支配的资源, 增强他们购买养老服务的能力, 提高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 老年人将服务需求发布在专门建立的互联网和手机APP养老服务平台上, 公民个体通过平台可以方便快捷地找到服务对象, 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快速匹配和实施将极大地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发展.
积分养老模式的构建, 以养老积分这个虚拟资本为介体, 关键在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 本文基于课题组在广西农村开展问卷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 之所以选择农村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作为调查对象, 主要考虑的因素在于农村的老年人收入无保障, 养老应对力差, 面临的困难更多, 借此研究再推及其他老年人. 调查结果表明有58.7%的被调查者愿意给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有41.3%的被调查者不愿意给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在预置因素中年龄因素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即年龄越小越愿意参与养老服务, 年龄越大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越小. 其他变量如性别、 民族、 学历、 职业、 户籍及婚姻等对养老服务参与意愿没有显示出较大差异. 在能力因素中, 平时帮助老年人次数越多的被调查者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也更高. 家里老年人生活质量、 老年人数量、 照顾老年人压力、 月收入、 养老应对力等因素不会影响被调查者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 因此, 个人经济状况和家庭养老状况的好坏并不影响养老服务的参与意愿, 而助人为乐的品质却直接影响着参与意愿. 在平常的生活和工作中, 通过各种途径鼓励公民助人为乐, 传递正能量有利于形成互助互爱、 尊老爱幼的社会风气. 在需求因素中, 对当前养老政策的满意度、 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度、 对自己养老前景的乐观度、 对养老服务的获得度以及对养老服务的期待度5个方面的因素都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产生了显著影响. 对养老政策越满意, 参与意愿越高; 对养老服务需求越多, 参与意愿越高; 对养老前景越乐观, 参与意愿越高; 获得别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难度越大, 参与意愿越高; 对随时可获得养老服务的期待越高, 参与意愿越高.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 社会力量愿不愿意给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跟个人性别、 民族、 职业、 学历、 婚否无关, 跟你是农村人还是城市人也无关, 跟个人的经济实力无关, 跟家庭的养老状况也无关, 但是跟年龄有关, 跟爱心有关, 跟需求有关. 从影响的主观因素来看, 大家考虑更多的是能否有健全的法律保护、 能否有详细的服务细则, 能否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没有后顾之忧. 因此, 不同因素对养老服务参与意愿产生显著影响. 据此, 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 给养老服务提供者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因为养老服务提供者最担心的还是安全问题, 只有健全的法律保护, 才能让提供养老服务者放心地为老年人服务.
2) 鼓励年轻人, 尤其是大学生和青年志愿服务协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让年轻人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要力量, 由此产生一种示范作用, 培养敬老尊老爱老的社会风气, 从而带动其他群体进入养老服务行业.
3) 构建积分养老服务模式, 使之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即在积分养老模式下, 积分是一种虚拟资本, 政府不需要投入资金, 只需承认其使用价值, 让老年人利用养老积分向社会, 尤其是向年轻人购买养老服务, 而年轻人则可以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之后获得养老积分, 在今后需要的时候再利用养老积分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 由此既可以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供需不均衡的问题, 也可以弥补养老服务人员不足的空缺, 达到完善现有养老服务体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