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俊艳 蔡建刚
摘 要: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是景区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旅游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采用数理模型分析方法,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对一部制和两部制定价的效率进行比较,研究发现,两部制定价不仅可以解决由边际成本定价带来的景区亏损问题,还可以解决由一部制定价造成的社会福利偏低问题,具有社会福利增进的优越性。为了更好地实施两部制定价,应重视旅游者需求数据的收集和旅游价格信息数据库的构建,完善景区配套工程、产品与服务,调整景区固定费用与从量费用的比例,并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监督。
关键词:景区门票;两部制定价;社会福利最大化;价格规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12.066
旅游景区门票问题涉及民生福祉、体现国家政策。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改革已成为现阶段政府推动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连发布系列政策文件,旨在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工作,特别是对重点国有景区降价问题提出了要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明确指出,“加强旅游景区门票、观光购物等价格管理,重点查处国有旅游景区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和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捆绑销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价外加价等行为”。在此背景下,基于两部制定价产生的“园中园”门票或二次门票收费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然而在实践中,两部制门票依然是国内外景区门票的主要形式,国内也有不少旅游目的地(如凤凰古城)因通票(即一部制定价)而形象尽毁。一部制与两部制,到底孰优孰劣?本文采用数理模型分析方法,从政府规制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对一部制和两部制定价的效率进行比较,并对现行两部制门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辨析,以期为我国旅游景区门票定价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 自然垄断与景区门票价格规制
旅游资源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从旅游资源开发的角度来看,多家企业共同开发不仅会造成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还会造成产权不清、秩序混乱等问题。因此,假如某家企业已经成为特定旅游资源的开发商或某个景区的经营者,那么其他企业就不能拥有该旅游资源的开发权和经营权,显示出排他性。与此同时,从旅游者消费的角度来看,旅游资源往往不存在竞争性,而且随着游客人次的不断增加,旅游资源开发会体现出巨大的规模经济效应,而规模经济(或平均成本递减)则是“成本次可加性”(sub-additive)的充分条件。
价格規制是指规制者从资源有效配置和服务的公平供给观点出发,以限制垄断企业确定垄断价格为目的,对价格水平和价格结构进行规制。自然垄断的企业是某种特定市场需求的唯一提供者,垄断势力极强,具有垄断定价的动机和条件。然而,旅游资源或景区往往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其价格应该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制度优势。如图1所示,MR为边际收益曲线,MC为边际成本曲线,D为需求曲线,当P=MC时,即在均衡点(Pe,Qe)处,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如果不加以规制,景区会按照MC=MR的利润最大化定价法则定价,此时的价格Pm远远高于Pe,供给量却小于Qe。与此同时,部分消费者剩余转化为了生产者剩余(G),并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H+K)。因此,政府对于景区门票的定价要加以规制,不能说只要进入市场,就应该以市场经济的法则来对待门票价格问题。
2 一部制与两部制定价的效率比较
2.1 最优定价标准
旅游景区门票定价的目标是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即实现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最大化。假设信息是完全的,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不存在垄断和外部性等扭曲因素;假设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为p,旅游者对于该景区的需求量为q,景区的需求函数表示为q=f(p),则其逆需求函数为p=p(q)。
假设该景区建设和运营的成本函数为:
C=C(q)=cq+c0(1)
其中,c为变动成本,c0为固定成本;需求函数和成本函数均可微且连续。
由此,社会总效益(SB)可表示为:
SB=∫q0p(q)dq(2)
在没有外部性的情况下,社会总成本(SC)就是景区建设和运营的成本,即:
SC=C(q)=cq+c0(3)
于是,社会总福利(W)可以表示为:
W=∫q0p(q)dq-C(q)(4)
通过最优化求解可得,当p=C′(q) =c时,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此时的资源配置效率是最高的。此处,我们把边际成本定价视为旅游景区门票的最优定价标准。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自然垄断企业的规模经济性,边际成本往往低于平均成本,边际成本定价会使旅游景区收不抵支,从而产生亏损。政府价格规制既要防止景区垄断定价获取超额利润,又要避免因边际成本定价造成景区长期亏损。现实的定价往往是在景区收支平衡的情况下,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一部制和两部制定价的逻辑前提正是收支平衡预算约束。
2.2 两种定价制度的效率比较
一部制定价,即一票制或通票,是旅游景区门票统一定价的典型形式,旅游者购买门票后不用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就可以享受所有旅游产品和服务。两部制定价,即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旅游者进入景区的基本门票,称之为“固定费用”,是所有旅游者均需支付的费用;第二部分是景区内产品和服务的费用,称之为“从量费用”,旅游者可自行决定是否购买。
2.2.1 一部制定价
令旅游景区需求的价格弹性为
,表示如下:
η=η(q)=-dqdp·pq>0(5)
旅游景区收支平衡,即:
p·q-C(q)=0(6)
式(4)和式(6)联立构建拉格朗日函数:
L(q,μ)=∫q0p(q)dq-C(q)+μ[p·q-C(q)](7)
式(7)对q求一阶导数,将式(5)代入,并令其等于0,得到:
pp-C′(q)·μ1+μ=η(8)
令R = μ / (1+μ),则化简可得:
p=C′(q)1-R/η(9)
可以看出,收支平衡预算约束下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要高于边际成本。此时,景区没有获取垄断利润,也没有发生亏损,实现了收支平衡条件下的社会福利最大化,这就是平均成本定价。
2.2.2 两部制定价
相比一部制定价,两部制定价的特点在于成本分摊,而成本分摊的目的就是要公平合理地将不同的成本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摊给不同的产品、消费群和消费者。对于旅游景区的多产品服务模式而言,就是让旅游者购买的门票能够与之所要负担的成本相适应。在边际成本递减的行业,两部收费常作为保本定价的一种手段,即消费者支付一笔基本费之后有权按一定的单位价格购买所需数量的商品,行业运行的收费应该等于边际成本,而行业出现的亏损则由固定费用弥补。
假设某旅游景区的基本门票(固定费用)为P0,景区内产品和服务的收费(从量费用)按边际成本收取为c,则收支平衡时有:
P0q+cq-C(q)=0(10)
式(4)和式(10)联立构建拉格朗日函数:
L(q,μ)=∫q0p(q)dq-C(q)+μ[P0q+cq-C(q)](11)
同理可化解得到:
p=(1+μ)C′(q)-μ(P0+c)(12)
由此可以看出,两部制定价下的景区门票价格结构有两个构成,一个是体现固定成本的基本费用(固定费用),一个是体现边际运行成本的从量费用。这种价格制度充分体现了边际成本定价的优越性,也弥补了仅仅按边际成本定价而出现的亏损问题。
2.2.3 效率比较
为了更加直观地比较一部制和两部制定价的效率,以下用图形和数理模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论证。如图2所示,AC为旅游景区的平均成本曲线,MC为边际成本曲线,D为旅游者需求曲线。
旅游景区门票按一部制定价时,即以平均成本定价时,门票价格为p2,供需平衡時的均衡点为E,需求量为q2。此时的社会总福利可以表示为:
W一部制定价=∫q20p(q)dq-p2q2+(p2-p1)q2(13)
旅游景区门票按两部制定价时,旅游者自愿消费的费用按照边际成本来征收,价格为p1,供需平衡时的均衡点为H,需求量为q1。此时的社会总福利可以表示为:
W两部制定价=∫q10p(q)dq-p1q1(14)
由于旅游景区的固定成本不变,因此两部制定价下的社会总福利又可表示为:
W两部制定价=W一部制定价+∫q1q2p(q)dq-(q1-q2)p1(15)
由此可以看出,旅游景区两部制定价下的社会福利要高于一部制定价的社会福利,即两部制定价是有利于增进社会福利的。现实中,旅游景区两部制定价遭到批判和质疑,主要是针对两个问题:一是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二是固定费用和从量费用的比例失调。第一个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的途径予以判别和解决,第二个问题则是景区经营者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体现,如果处理得当,不仅可以做到收入不变条件下的政策性降价,达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降价要求,还能实现游客分流、保护资源等作用,从而彰显景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3 结论与建议
价格是价格水平和价格结构的有机统一,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到价格水平的可接受性,还要考虑到价格结构的合理性,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完美结合。通过数理模型分析,两部制定价不仅可以解决由边际成本定价带来的景区亏损问题,还可以解决由一部制定价(或平均成本定价)造成的社会福利偏低问题;两部制定价迎合了景区多样化产品和服务的现实,考虑到旅游者由于游览时间、兴趣偏好等形成的需求差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旅游者的负担,是值得肯定和推广的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方法。
与一部制定价形成的高价门票相比,两部制定价通过成本分摊的方式降低了景区大门票的价格,又以从量费用自愿购买的方式增强了旅游者的选择权,既能满足国家对景区门票降价的政策要求,又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景区利益不受影响。政府对景区门票两部制定价进行规制,重点不在于景区门票有哪几部分构成,而在于弥补固定成本的基本门票如何确定。由于存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现象,景区经营者有虚报固定成本而获取较高基本门票的可能性,这就会对两部制定价机制的实施效果带来负面影响。为了更好地实施两部制定价,推动价格机制的正向促进作用,提出如下建议:
(1)重视旅游者需求数据收集,构建旅游价格信息数据库。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制定要充分考虑旅游者需求信息,特别是旅游者的需求价格弹性,通过价格弹性区分旅游者群体,制定针对性强、匹配度高的门票价格。目前,由于旅游数据信息的缺乏和失真,旅游景区无法制定合理的价格,政府则无法开展有效监管。因此,要加强旅游大数据建设,为景区门票价格制定提供真实依据;同时要强化数据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各利益相关者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以便做出正确的抉择。
(2)完善景区配套工程、产品与服务,采取两部制价格。旅游景区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完善的配套设施、优良的产品和服务,这些设施、设备、产品和服务的成本都要内化于景区门票价格之中,但不能让所有旅游者都同比例的承担。出于景区的多样化建设以及旅游者的差异化和个性化需求,旅游景区应大力推广两部制甚至多部制价格,增强旅游者的消费选择性,更加体现景区门票的公平性,同时也通过从量消费进一步支撑景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新产品和新服务的供给。
(3)调整固定费用与从量费用的比例,优化价格结构。两部制定价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固定费用和从量费用比例的合理设计,过高的固定费用和较多的从量消费会被旅游者视为乱收费,感受到不公平性,从而引发对“园中园”门票的强烈不满;固定费用过低,则有可能使景区收不抵支,同时有可能产生严重的旅游者“搭便车”现象,对景区资源环境保护等熟视无睹,从而引发公地悲剧。因此,要优化景区门票价格结构,发挥价格机制的促进作用,为景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4)实施政府价格规制,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监督。旅游景区门票实行两部制定价是政府推进价格规制的重要途径,政府要加强对景区固定成本的审查和监管,避免景区基本门票过高和过低,确保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要通过部门规章的制定、调控政策的出台、奖惩措施的推广等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门票的价格监督,特别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行为予以严惩,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景区门票制定的规范化和有效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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