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浩然
摘 要:在我国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之后,国内的经济从之前的高速增长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总体要求。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明确提出了乡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要求,2021年中央1号文件中也明确提出要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在我国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新形势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质量的提升对于乡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将会产生明显的影响。本文在简单分析水库移民安置工作面对全新发展形势的前提下,针对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在规划思路、规划边界、补偿政策体系方面出现的问题,根据基本的原则要求提出了针对性解决对策。
关键词: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质量提升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14.017
根据我国水利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经修建完成了水库数量超过98,000座,由此带来的水库移民数量累计超过了2,400万人。在我国改革开放工作持续深化的背景下,政府部门针对水库移民出台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移民安置工作可以由地方政府通过前期的经济补偿以及后期的产业扶持等多项措施,进一步改善移民安置区域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随着目前我国水库工程逐渐向高山地区发展,工程征地和移民规模增加趋势将会有所减缓,但总体的移民规模依旧较大。我国的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因为综合受到不同区域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为数量十分庞大,整体的搬迁安置任务较为艰巨。故此,本文探讨了我国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质量提升的策略,为后续我国水库工程建设中的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发展提供参考。
1 水库移民安置工作面对的全新发展形势
一是我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出现全新的特征。现如今,水库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始终面临着移民安置工作缺乏土地资源的问题,尤其是在我国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背景下,这一问题变得越发明显。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影响下,水库移民安置的方法也出现了明显的多元化特征,比如我国云南省实施的是农业安置逐年补偿安置、第三产业安置等多种方法,在各个省市的具体工作实践中,一般都会使用城镇化安置、社会保障安置两种方式。前者是农村地区的移民进入城镇地区安置,土地资源调剂的数量相对较少,以小城镇的发展区位优势为基础,将其从传统的农业从业人员转变为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社保安置则是目前我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最为常见的一种方法,因为水库工程建设导致农民在失去土地资源之后,不再为其配置对应的生产资料,而是需要将其纳入到养老这类社会保障体系中,确保移民在达到既定的退休年龄之后,可以定期领取对应的保证金。
国内乡村振兴战略对于水库移民安置的要求逐渐提高。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便成为“三农”问题解决的有效对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历史任务。水库移民一般都是以农村地区的移民为主,包括了农业、农村和农民等多种问题,移民安置规划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实施的必然要求。
2 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出现的问题
2.1 规划思路尚未及时更新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全新的形势和矛盾提出的促进农村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对策,在2021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要求,国家也对土地产权、户籍等各项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对于我国的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同样也提出了收益方式创新以及利益共享等方面的要求。当下我国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始终遵循国家与地方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规范要求,移民安置规划相应的法规政策和规范条款的调整带有明显的系统化以及长周期特征,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比明显落后。比如,我国的《水电移民规范》从1996年规范调整为2007年规范,并且在2017年之后开始修编全新的规范,每一次的行业规范调整都跨越了10年左右的时间,将会明显出现新规范发布之后无法有效解决新问题的情况。总体而言,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全新形势和要求下,移民安置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规划设计的理念和思路必须要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调整以及更新。
2.2 部分规划边界模糊
现如今,我国水库安置规划使用的生产安置方法是以逐年货币补偿安置为主,但却并未在国家层面形成统一的政策,不同地区在补偿的对象标准、期限和兑付方式方面均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此外,安置规划中的养老保障安置方法与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着脱节发展的现象,缴费和领取的标准、资金渠道等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导致养老保障存在明显的局限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水库工程移民和地方政府都希望能够对水库资源的开发成果进行分享,这也意味着安置规划方式的创新已经成为我国当下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必须要考虑的真实问题。
从我国水库的搬迁安置工作看来,目前现有的规范尚未针对远迁移民的具体界定原则以及建设征地范围外的实物调查范围和内容给出明确的细化要求,使得不同地区和项目在移民建设征地范围外的实物指标调查的原则范围、内容等方面均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很容易引发水库移民之间的相互攀比,从而威胁到当地经济社会的健康稳步发展。
2.3 补偿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下,移民原有的物权结构也在快速发生改变,宅基地用益权出现了显现化特征,而土地承包权也被赋予了明显的资产收益属性。目前我国的水库工程开始逐渐向我国知名的大江大河上游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延伸,意味着不同区域的水库移民收入构成以及安置需求产生了明显的变化,诸如林下资源的新增以及民族仪式的补偿和宗教信仰网络恢复等是目前移民安置规划中居民产生的全新需求。集合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方面的政策文件不難发现农村移民的宅基地处理方式要求各级政府不断进行创新,结合当地的真实发展状况形成完善的激励方案,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添置有关移民安置的激励补助措施,对于民风民俗设施和宗教活动场所不断进行完善,意味着我国的移民安置规划必须要结合新形势下的政策体系不断进行调整。
3 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工作原则
一是各级政府需要始终坚持开发性的移民原则,要求对于移民经费统筹进行规划使用,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促进移民区域的经济发展,利用多种渠道和多种产业形式对于水库移民科学进行安置,真正实现移民安置区域农民群体快速致富的目标。
二是需要始终推行移民资金切块包干和限额规划原则,各级政府需要实行移民任务和移民资金完成双包干的制度,避免移民补偿持续投资的现象。
三是需要始终坚持国家政府的支持。地方政府在进行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工作时,需要科学利用我国政策体系的优惠,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在坚持自力更生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科学地进行协调。
四是地方政府需要科学处理移民安置與水库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做到二者同步发展的同时,确保移民安置规划能够纳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体系中。
五是移民的迁移进度需要和资金安排实现远近结合,移民进度需要与水库工程的建设进度紧密结合。
4 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工作对策
4.1 工作规划思路的现代化调整
以目前我国移民安置规划存在的问题看来,在我国从全面小康逐渐转变为全面现代化经济社会的全新发展形势下,各级政府需要始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的发展理念作为基础,对于移民安置规划理念和思路科学进行调整。
一是需要建立移民中心的规划理念。地方政府需要始终遵循提高移民群众的获得感这一基础要求,从内心深处理解移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呈现出明显的多层次化特征,将当地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和水库移民工作有效融合,确保水库移民和当地民众能够享受同等质量的公共服务。
二是需要以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为基础,形成切合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地方政府需要在制定移民政策的环节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地方政府在制定和修订移民行业规范时,需要添加有关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而在制定有关项目移民的安置规划时,需要结合当地的真实状况形成对应的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具体的工作措施。地方政府需要在实施移民安置工作时,针对各个行业的技术和资金不断进行整合,确保移民之后的产业能够实现健康发展的目标。
三是促进移民安置规划的精准化发展。地方政府需要以现存的移民安置规划政策体系作为出发点,出台有关移民规划和实施管理等多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释义,最终形成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精准化操作细则。此外,地方政府需要以移民信息精准采集作为出发点,确保移民安置规划的目标和标准能够科学制定。
4.2 安置方式边界条件的完善
一是逐年货币补偿安置政策的统一制定。为了保证逐年货币补偿安置政策能够在我国不同区域的水库移民安置工作中逐渐推广应用,全面发挥其作用,国家政府需要从宏观层面对逐年货币补偿政策方法的合法性以法律条款的形式给出明确的规定,并以最快的速度出台有关这一方法的适用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为政策的实施提供明确的标准要求。
二是促进移民养老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障之间的衔接发展。规划水平年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因为水库工程建设产生的移民可以自愿选择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要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建立促进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定,各项参保费用需要由项目法人全部纳入到移民安置规划中。
三是促进资产收益扶持安置方法的创新。当地政府需要针对资产收益扶持这些方法不断进行探索和发展,用以解决当地环境容量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移民收益的可持续性,将土地补偿费入股分红和土地入股等安置方式逐渐进行探索应用。
4.3 补偿政策体系的持续完善
考虑到移民安置规划原本使用的标准规范无法完全与安置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匹配。各级地方政府需要在持续完善补偿政策体系的前提下,以现有标准作为基础保障移民安置规划能够完全符合经济社会在全新发展形势下的聚集要求,保障移民安置目标与当地的发展保持同一水平。
一是持续完善农村宅基地的补差政策。对于面积明显超过新址规划宅基地面积的,需要严格按照二者之间的面积差值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差价补偿进行计算,补偿单价可以结合地方的相关规定,如果地方政府尚未出台统一规定,则需要以农村原宅基地所处区域的统一年产值以及综合地价与移民安置点新址的场地平整费用单价之和进行计算。
二是持续完善安置激励措施。各级地方政府可以将市政工程的搬迁激励和补助措施作为基础,综合考虑水库工程移民实施项目的工作经验,对于安置激励费用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适用范围等逐步进行探索,形成有关测算方案和方式等方面的明确制度规定要求。
三是持续解决我国少数民族移民安置问题。考虑到我国少数民族水库工程在建设中会产生有关民族信仰和宗教活动等多方面的问题。在房屋补偿补助环节,各级地方政府不仅需要将房屋重置价格进行考虑,同时也需要根据少数民族区域的整体居住特征和建筑风貌要求形成有关民族宗教设施和风貌打造的补助测算办法,对其具体的费用构成不断进行细化。此外,水库移民搬迁需要和当地的寺庙搬迁安置方案进行统筹衔接,确保移民信仰和寺庙网络能够同步恢复以及发展。此外,中央政府需要考虑我国少数民族区域腹地在收入结构和宗教信仰网络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需要对移民安置工作及水库工程产生的社会影响范围科学进行鉴定,对于该项工程建设带来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价,科学地利用帮扶措施有效削减水库工程建设产生的各种消极影响,确保我国的水库工程建设可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移民安置工作也不会对居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带来负面影响,促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化实施。
5 总结
在2021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之后,乡村振兴战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在这种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也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内容。但实际上,我国各个地区的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因为受到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宗教信仰和地理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规划思路更新不够及时,规划边界模糊以及现有补偿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需要在综合考虑我国中央政府有关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总体标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形成以移民为中心的科学规划体系,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针对现有补偿政策不断进行调整,配合安置方式边界条件的持续完善,确保移民安置工作能够与当地的水库工程建设基本保持一致,提高移民安置之后的生活质量以及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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