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来看,各国以太空力量为基础的权力互动在凸显少数大国权力优势的同时,进一步加剧了大国安全竞争关系。太空力量易于非对称反制,相互确保脆弱有利于增强太空国家间的危机稳定性。太空力量具有典型的高科技集成特征,技术突袭或颠覆性发展有利于增强太空国家间的军备竞赛稳定性。太空力量以信息沟通等方式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逐渐加深各国间的依赖关系,太空领域的共建共享有利于克服安全治理中的集体困境。由于太空力量的战略性意义和全球性实质,各国太空安全互动在增强大国间战略稳定性的同时,也会因技术变革、主体增多、观念多元导致诸多不确定性,两者的交互作用对于太空国际安全治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太空安全治理面临诸多路径选择。国际社会应从太空权力结构的现实出发,联合抵制太空单一霸权,强化太空探索利用命运与共的特征,推动太空治理朝着互利合作、共同繁荣方向发展,最终助推太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关键词:太空力量;权力结构;太空安全;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D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3)03-0021-14
马克思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1]196,“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1]147。无政府但并非无秩序的国际体系同样是由生产力决定的世界交往现实形式。近代航海技术的发展推动西欧早期资本主义国家越过大西洋殖民新大陆,绕过好望角到东方寻找香料和财富。“随着美洲和通往东印度的航线的发现,交往扩大了,工场手工业和整个生产运动有了巨大的发展。”[1]190所有这一切,不仅带来了西欧列强的“大国崛起”,更具世界意义的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推动人类社会从分散走向整体化的世界政治经济体系。随着航海技术、电动机车、铁路通信、航空技术的发展成熟,各国利用這些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自身力量,以这些新兴力量作为权力的来源和基础,不但大大扩展了国际交往的空间和范围,也大大增强了各自的权力优势。20世纪中叶,随着航天技术的发展,其自身特有的“瞬间全球”物理功效将人类活动拓展到外层空间,同时也赋予太空国家新的权力来源,从而引起国家间权力的此消彼长。各主要太空国家争先恐后地发展太空力量,增强自身太空权力,以维护和拓展其国家利益,导致各国在太空这一全球公域的安全利益博弈日益激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2]在国际体系加速演变的今天,立足世界各国航天技术发展的实际水平,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域关注各国太空力量竞相发展导致的太空安全发展态势及太空安全治理的路径选择,探索思考如何促进其从进化冲突向进化合作良性发展,是一个事关全球安全治理现实进程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太空安全领域的战略稳定性
从体系层面来看,由于太空力量对于一个国家多个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太空国家对于太空系统依赖程度都很高。太空国家之间因相互确保脆弱,任何一方先发制人的攻击,同样会遭到对方报复性打击而造成严重损失,因此,两国即使因其他原因陷入危机,也不太会打太空战,危机稳定性较高。航天技术作为现代科学技术集成的典型代表之一,一国调整、发展某一特定技术,对方没必要针尖对麦芒地也发展该项技术,可以通过其他方面的技术发展进行应对化解,这种情况下军备竞赛稳定性较高。加之进入航天国家俱乐部的门槛高,具有单独航天发射能力的国家并不太多,“小集团”决策有利于阻止奥尔森所说因主体众多,都想“搭便车”而陷入集体行动困境的情况发生。所有这些因素都有利于增强体系层面的战略稳定性。
(一)相互确保脆弱增强危机稳定性
从国际体系层面来看,太空权力互动中所形成的权力结构是一种相互依赖关系较强的多极权力结构,这种结构对于作为单元的太空主体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太空大国之间逐步形成多极权力制衡,非太空国家与太空国家之间则呈现交织的单向依赖关系。“历史发展到今天,人类对太空的依赖与利用变得如此普遍,可以说地球上几乎所有的人类活动都与太空密不可分。正是由于太空巨大的战略作用、价值与影响,引发国际上激烈的太空竞争与对抗,太空安全始终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大战略热点问题。”[3]太空力量作为一种战略性力量,往往被太空国家运用于安全互动中,成为国家安全能力的倍增器。但与此同时,由于“太空系统复杂、容易受损,运动有规律、容易被攻击,费用昂贵、快速响应和维修补给能力受限等原因”[4],它与生俱来的缺陷是对攻击所表现出来的脆弱性,这使得太空力量强弱不同的对手都具有非对称的反制能力。
一般来说,太空力量越强大的国家对太空系统依赖性越强,对手攻其弱点的机会越多,这样,双方之间就出现了所谓的脆弱性差距。乍一看去,脆弱性差距会诱发对手不对称的先发制人打击,降低危机稳定性。但如果把这种太空领域的对抗放到整个国际体系中来看,太空大国强大的国家安全能力,使得弱国不会主动利用脆弱性差距攻击它,脆弱性差距对危机稳定性的影响往往并不大。倒是太空弱国在遭到强国攻击时,可以进行非对称反制,从而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
在太空力量的实际运用中,在轨太空系统提供越来越强大的信息支援能力,这使其成为太空大国在信息化战争中获得压倒性优势的战略枢纽。自从在轨航天器被用于安全对抗以来,各种对其进行反击的反卫武器研发就不曾真正停止过。从1962年美国将“奈基-宙斯”反导武器系统转为反卫星“505号”计划,到1963年5月成功击中目标,再到用“雷神”反卫系统代替“奈基-宙斯”系统,美国反卫技术已经相当成熟。与此同时,苏联共轨式反卫系统也研制成功。太空国家通过反卫系统确保相互摧毁,印证了太空系统轨道相对固定等天然脆弱性存在,使得安全相关决策者对此决策相对审慎。对于太空力量弱甚至非太空国家而言,攻击对方卫星与地面设施联系的上下行通信链路,是一种更合算的非对称反制手段。2009年伊朗为制止欧洲通信卫星组织传播攻击伊朗政府利益的信息,曾干扰其“热鸟”6/8W6和“欧鸟”9A/2两颗卫星的通信链路。在市场上花几十美元就可以购买卫星信号干扰器的今天,相互确保脆弱的非对称制衡使得太空力量安全运用大打折扣,太空攻防关系更易变换。
在太空攻防对抗中,太空系统地面设施也很容易成为对手攻击的目标。“地面段是确保太空系统运作的关键节点。失去了地面段就必然意味着失去了空间段。”[5]123当然,考虑到对太空系统地面设施的攻击往往意味着对一国领土或海外基地的攻击,必然遭到被侵入方的强烈反击,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危机稳定性其实是比较高的。另外,考虑到太空力量建设和运用往往会将太空系统与网络系统融为一体,构成一个复杂庞大的太空网络信息系统,这为隐匿的、难以归因的网络攻击提供了缺口和机会,大大加剧了太空系统的脆弱性。“‘网络攻击正日益成为人们对太空系统担忧的一大主因。网络攻击事实上可能会有多种形式,影响整个太空与控制系统的众多组成部分。”[5]122从近年各国相互指责对方网络攻击己方太空系统却往往无法归因实证的情况来看,不仅是太空国家之间,甚至在太空国家与非太空国家之间,这种脆弱性也是触手可及的,由此,太空领域的以强凌弱更易遭到对方反制,有关安全决策更需三思而后行,危机稳定性相对较高。
(二)技术集成增强军备竞赛稳定性
作为太空力量技术基础的航天技术是现代高科技集成的代表之一。航天技术不是一项单一的技术,而是很多技术特别是前沿技术的集成运用,这也是太空权力结构中相互增强作用特征形成的技术根源。在国家安全互动中,航天技术作为诸多高新技术的集大成者,它的发展会给安全相关方施加安全压力,相应地对方也会通过发展航天技术来抵消或防御这种安全压力和威胁。由此,双方可能会陷入军备竞赛。“一种军备行为是否会引起对手的反应并导致军备竞赛,这个状态也被称作军备竞赛稳定性。”[6]83但考虑到航天技术是很多高新技术集成这一特征,安全相关方作为理性的决策者,并不一定会采取“以牙还牙”的策略进行回应,从而使得军备竞赛稳定性相对较高。“在某个军备格局下,如果一个国家发展军备的某个行为很容易引起对手扩充军备,那么,这种情况被称作军备竞赛稳定性很低;如果一个国家发展军备的某个行为不容易引起对手擴充军备,那么,这种情况被称作军备竞赛稳定性很高。”[6]83
在太空权力结构中,太空国家发展军用太空力量给非太空国家带来很大的安全威胁,但由于航天技术作为现代高新技术的集大成者,非太空国家一时无法通过对应地发展航天技术来应对,太空军备竞赛无从谈起。不过,非太空国家必然会充分利用太空国家对太空系统的高度依赖性和脆弱性进行非对称反制,以减少这种安全威胁。显然,这种非对称制衡策略实施中的军备发展已不属于太空军备竞赛范畴的问题。因此,我们下面重点考虑两个太空国家之间各自发展军用航天技术是否一定导致太空军备竞赛的情况。假定两个太空国家拥有足够多的经济政治资源和相对成熟的技术基础调整和发展特定航天技术,并且都是为了保护不冲突的安全目标。当一国发展某种特定军用航天技术对另一个国家造成安全压力和威胁时,对方不一定也发展相类似的航天技术直接应对,而是在综合评估这种压力与威胁的基础上,可能考虑采取代价相对较小,但实际反制作用更大的应对方案。
譬如,冷战后,美国大力发展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在提高战略核武器对抗优势的同时,因卫星轨道比弹道导弹轨迹更为固定,实际上也大大加强了美国的反卫星技术能力,这当然对同为太空大国的俄罗斯造成了很大的安全威胁。2008年美国从其“伊利湖号”发射“标准-3”攻击在轨报废卫星,再次证明其在反导技术日益成熟的基础上改进完善的反卫技术已形成充足的实战能力。俄罗斯在对美国提高反卫技术这一公开推进太空武器化做法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并没有采取和对手一一对应的手段与美方展开太空军备竞赛,而是从效费比的角度考虑扬长避短,断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多重反制措施,进行更为有力的反击。俄罗斯通过换装先进的RS-24型“亚尔斯”洲际导弹,以及研发携带10~15枚分导式核弹头的RS-28“萨尔玛特”洲际战略导弹,发展应对美方防导系统的突防能力,加快研发部署藤蔓和冻土卫星星座,建立天地联合战略预警系统,研发系统代号为“普罗米修斯”的S-500防空防天导弹系统,以及海基暴风雨防空防天导弹系统,进行非对称的综合反威慑反制。
(三)共建共享有利于克服集体困境
由于发展太空力量的“门槛”较高,能迈入太空俱乐部的国家数目并不多,“小集团”决策有利于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维护太空和平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符合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太空领域一些国家在霸权野心驱使下推动太空武器化,肆意抢夺太空特定资源,人为制造大量太空碎片污染太空环境。在对这种恶劣行径进行遏制以及对太空碎片进行清除时,一些参加者既不愿意付出“得罪”霸权国以及支付额外太空资金加大技术投入的代价,又想获得太空安全与自由探索利用的“公共利益”,这种普遍存在的“搭便车”心理往往导致出现“集体行动的困境”。“在一个集团范围内,集团收益是公共性的,即集团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共同且均等地分享它,而不管他是否为之付出了成本。”[7]4维护太空环境安全和战略稳定有利于各国自由探索利用太空,以及确保各自合法权益。“集团收益的这种性质促使集团的每个成员都想‘搭便车而坐享其成。集团越大,分享收益的人越多,为实现集体利益而进行活动的个人分享的份额就越小……理性人都不会为集团的共同利益采取行动。”[7]5
世界航天事业发展到今天,有独立太空发射能力的太空国家屈指可数,这个“小集团”各个成员对于太空和平探索利用达成了诸多合作性宣言、协议和法律文书,这些构成了现有外层空间的制度框架体系。这是由于太空国家“小集团的每个成员发现,一旦他为集体利益去行动,他从中获得的收益超过了他为之而付出的成本。这时,个人(体)利益才会与集体利益相一致……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组织起集体行动”[7]7-8。21世纪以来,主要太空国家利用联合国的相关平台,在推进“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PPWT)、“太空活动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TCBM)、“太空活动国际行为准则”(ICOC)、“防止太空军备竞赛”(PAROS)、“不首先部署太空武器”(NFP)、“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LTS)准则磋商和太空资源开发法律规则制定等方面都作出了巨大的国际努力,但由于美国等个别国家的有意阻挠,相关国际军控和合作均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一僵持局面的出现,一方面表明国际社会对于推进太空国际军控和合作协议有着强烈意愿,另一方面,也表明太空领域“一超多强”仍是最现实的权力结构。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太空安全治理的不确定性
在国际体系层面,太空安全具有战略稳定性,但在行为主体影响层面,“显而易见,动机与结果二者可能彼此脱节,可能导致出乎行为主体意料的结果”[8]。如果太空领域航天技术的创新取得突破,可能对原有技术基础产生难以预料的影响。随着太空力量应用的不断扩大、渗透,卷入太空权力关系中的主体增加,太空国际治理难度随之加大,不同太空主体观念多元、价值迥异,这增加了太空安全机制建构的不确定性。太空主体之间、太空主体和非太空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依赖关系,因此,“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创新、调整、变革都有可能带来某种不确定性。
(一)技术创新加大技术变革的不确定性
太空主体在相关技术方面的创新特别是那种颠覆性创新会给其太空力量发展带来重大甚至是突破性进展,从而使得它與其他太空主体的交往互动呈现出不确定性。“科学技术是国际体系最重要的内生组成要素之一。”[9]太空探索利用是迄今为止人类所从事的最具冒险性的事业之一,注重技术创新是各个太空主体在发展太空力量过程中必须具备的核心品质。“如果不确定性已成为当下国际秩序的突出特征,那么不断加速的技术变革便是制造‘迷雾的重要源泉之一。”[10]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被越来越深入地运用于太空开发利用,航天技术作为集大成技术的代表之一,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技术革新局面。
航天技术快速发展影响太空领域各主体之间权力关系的生成和结构。“技术变革可能产生结构性效应,即改变国际秩序中单元间(尤其是大国间)的力量分配格局以及权力生成模式。”[10]21世纪以来,随着太空领域微电子、微机电技术、新材料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的快速发展,各个主要太空国家航天事业朝着小型化、模块化、通用化方向发展,制造成本和产业门槛不断降低,新一轮商业航天发展方兴未艾,市场占比迅猛增加,这些均已成为相关国家太空力量发展的新动力。
与此同时,“技术变革还可能与国际体系本身的宏观进程相交织,增强或阻碍原有进程或改变该进程的性质特点,从而产生进程性效应”[10]。近10多年来,美国利用技术创新带来的权力优势,妄图以绝对实力护持绝对霸权,这一行为使得国际体系演变中单极与多极的斗争更为激烈。美国将信息革命中的网络、处理、存储技术和领先的人工智能技术广泛运用于太空领域,推动航天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并试图以太空权力优势谋求单极霸权,从而使得太空安全国际体系演变平添变数,多极化进程一波三折。
诸多前沿技术的突破成果被应用于太空领域,航天技术变革日新月异。“技术变革可能使国际秩序原有的价值观和制度安排面临考验,改变行为主体的主观认知和共有观念。”[10]航天技术变革具有非同一般的不可预见性与不确定性,各国在太空军控和国际规则制定方面往往不愿意冒束缚技术创新的风险,关于太空安全的政治共识一时难以达成,只能在曲折中缓慢前行。此外,太空安全机制创建和改善常常难以跟上技术变革的步伐,这使得各国缺乏必要的信心和耐心,从而导致太空安全机制的构建和完善陷于停滞。
(二)权力分散加大国际治理的不确定性
在太空领域中太空行为主体不断增加既是必然趋势,也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随着各国太空力量的发展,太空活动中权力主体的增加与变化使得权力明显分散,太空领域国际治理难度加大,突出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太空国家增加。随着各国太空力量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迈过太空国家俱乐部门槛,成为能够发射并拥有卫星的国家(Space-launching Countries with Satellites)[11],如美国、俄罗斯、中国、日本、印度、法国、英国、以色列、欧洲空间局和乌克兰等。与此同时,还有两个非国家实体即海上发射公司(Sea Launch)和国际发射服务公司(International Launch Services)。此外,还有很多具备亚轨道卫星发射能力的国家(Countries with Sub-orbital Satellite Launch Capabilities),如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德国、伊朗、伊拉克、意大利等近20个行为主体具有亚轨道发射能力。这些逐步加入太空活动领域的国家及非国家行为体,以强弱不同的太空力量为基础形成太空权力互动网络的结点,在牵拉着这一网络不断扩张的同时,也改变着网络的内在结构,使得太空领域的国际协调更为复杂,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以侦察卫星发展为例,截至2019年年底,中国以外的国家共计有106颗侦察监视卫星在轨运行,包括光学成像侦察卫星42 颗、雷达成像侦察卫星28颗以及电子侦察卫星(包括海洋监视卫星)36颗。其中,美国有39 颗,数量居于世界第一,欧洲21 颗、俄罗斯11 颗、日本9 颗、印度11 颗、以色列6 颗、韩国4颗,其他国家和地区共5颗。2019年国外侦察监视卫星发射情况见表1[12]。这些不断发展的太空能力无疑会给太空安全治理带来更大的挑战。
二是商业航天发展。商业航天迅猛发展是当前各国太空力量发展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早在2015年,全球航天经济总量中商业航天占比就达到了76%。[13]各国商业航天企业数量快速增加。美国主要有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蓝色起源公司(Blue Origin)、美国斯卡尔德复合材料公司、轨道-阿连特技术系统公司、天空盒子成像公司(Skybox Imaging)、谷歌公司(Google)等。[14]中国截至2018年年底,国内已注册的商业航天领域公司有141家,其中,卫星制造企业36家,卫星发射企业22家,卫星运营企业39家,卫星应用企业44家[15]。俄罗斯主要有列舍特涅夫公司(Reshetnev)、国际发射服务公司(ILS)等商业航天企业。商业航天企业作为太空领域宏观体系层面和微观个体层面权力交互关系的连接点,扮演着多重角色,追求着多种利益。它的快速增多使得太空权力分散化,国际治理问题更多、难度更大。
三是太空产品、服务用户激增。随着各国太空力量及其应用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民用太空产品、服务迅速增多,作为相关太空产品、服务用户卷入其中的机构、企业和人员更是以亿量级的数目迅速增加。美国忧思科学家联盟(UCS)最新更新的“在轨卫星统计数据库”显示,截至2022年5月1日,全球在轨正常运行卫星数量为5465颗。美国在轨卫星总量为3433颗,其中民用卫星31颗,商业卫星2992颗,政府卫星172颗,军用卫星237颗。中国在轨卫星总量为541颗,俄罗斯在轨卫星总量为172颗,其他国家共1319颗。按轨道高度划分,截至2022年5月1日,在轨正常运行卫星中,低轨道卫星(LEO)数量为4700颗,中轨道卫星(MEO)数量为140颗,椭圆轨道卫星(Elliptical)数量60颗,地球同步卫星(GEO)数量为565颗。[11]这些在轨卫星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太空产品和服務,不仅成为支撑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基础设施之一,同时也将超大量的社会主体纳入太空活动领域,致使太空国际治理成为非同寻常的超级工程,并因难度陡增而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三)观念多元加大机制建构的不确定性
在太空领域中太空主体的差异决定了观念的差异。随着各国太空力量的发展,太空权力互动中的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太空观念也愈发多元化。在太空权力互动中,“决策者的观念未必与物质规律一致,而决策者的最直接依据是他的观念,而不完全是物质性的规律”[6]187。太空主体之间的观念多元与价值迥异使得太空安全制度的建构越发困难,其演变趋势和发展前景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一是太空领域信息化要素强化网上舆论中太空话题。随着太空力量应用范围的扩大,纳入太空活动领域的社会主体日益增多,社会主体利益与各种太空产品和服务密切相关,一旦这种联系发生变动,其利益将直接受损。今天的人们从一早醒来关注的天气预报、交通导航、移动通信到广播电视、观测定位、远程医疗、精细农作等,都离不开太空关键基础设施的支持。因此,与冷战时期不同的是当前快速增多的太空领域相关主体不再以一种置身事外的超然态度对待太空话题,而是从自身利益出发,高度关注、参与太空话题。与此同时,以“太空段”为中心环节的网络系统具有“瞬间全球”的特征,加之语音传输、视频传输和数据传输等技术的融合,使得全球互联网成为各太空主体讨论、交流相关话题最广泛、最便捷的平台。
二是太空领域霸权与反霸权观念碰撞成为中心话题。在太空权力结构演变进程中,美国试图凭借其唯一超级大国实力维持太空领域的单极霸权,而俄罗斯、中国、欧盟、印度等太空国家则程度不同地倾向于反霸权的多极权力结构。在太空领域霸权与反霸权观念碰撞成为中心话题之际,除中俄立场坚定、联手反霸权主义外,“美国越是宣称其太空霸权,其欧洲盟国越是脱离于美国的领导,并提出对太空冲突问题的解决方案。欧盟推行(受到美国强烈反对)独立的GPS星座(伽利略)以及采用《欧盟外层空间活动行为守则》等行为表明了这一趋势”[3]92。太空力量以信息沟通为主要形式的实际应用功效不断增强,它在强化太空权力关系“胶黏性”的同时,将数以亿计的社会机构和普通民众纳入太空反霸斗争行列。
三是太空领域探讨安全机制建构成为众说纷纭的热门话题。各种类型的太空主体在各种交往互动场合特别是网络空间中,为了各自利益,热烈讨论太空军控和国际规则制定的相关话题。各太空主体因身份立场、利益偏好不同,观念也各不相同,这使得太空安全制度建构和完善充满不确定性。“为了对利益进行排序,需要估算利益的大小;为此,人们需要对利益增殖的形式和增殖的程度进行猜测;这种猜测又往往需要建立附加的假定。这些附加的假定往往出于特定群体的观念和信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前期利益是可以确定计算的,后期发展的估算却依赖人们的观念,使得利益的总的估计受到观念的影响。”[3]189美国等个别国家从维护其霸权利益的角度出发,反对任何可能束缚其行动的太空安全机制建构,而以中俄为代表的其他大多数太空国家则坚持不懈地推进太空安全制度建构与完善。各个国家的商业航天企业往往从其投资来源和政策支持等利益考量的角度,站在各自民族国家立场上,表态支持或反对太空安全制度。对于接受太空产品服务的广大用户而言,绝大多数都是从维护太空稳定和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角度,讨论太空安全机制建构的话题。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太空安全治理的可选择性
21世纪的今天,在各国太空力量竞相发展的过程中,推动太空安全治理权力结构演变的三个核心变量是技术、实力和观念。三者的耦合进程会导致不同的前景选择。太空权力多极化的出现是由太空力量易于非对称制衡的特征所决定的。少数太空大国如果凭借太空力量带来的权力优势联手推行霸权控制,可能会在个别国家妄想谋求单一霸权未能得逞后,出现一种复数霸权。如果技术交流与扩散环境宽松,太空力量发展自由度大,太空国家数量快速增加,权力分配趋向均衡,有可能促进无极化时代的到来。另外,考虑到太空力量的全球性特征,如果各国共同努力控制体系内的强权政治,积极推动太空国际合作机制建构,那么就可以在太空领域率先打造太空命运共同体,从而助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实际上,在未来太空领域的国际交往互动中,这三种典型的发展趋势每一种都有可能出现,把握其变动机理,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太空领域国际关系从冲突向合作良性发展。
(一)抵制各种霸权强化命运与共
在太空权力结构中,如果沿着霸权稳定论的思路来看,在国际体系主要表现为无政府状态的情况下,部分太空国家在遏止个别国家单一霸权企图的过程中,为太空领域的稳定共同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和责任,以维持太空秩序和可持续发展。这是太空国际关系演变中很有可能出现的第一种前景,它一方面强调通过防止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来控制体系暴力;另一方面,部分太空国家基于结盟传统、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等各种缘由,通过类似国际空间站这样的大型太空国际合作项目,建立具有排他性、紧密程度不一的太空国家联盟,进行“责任分担”,以复数霸权维持太空领域一定的秩序。从各国太空力量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复数霸权并没有摆脱单一霸权“权力政治”思维的窠臼,复数霸权支配下的太空国际关系演变将面临以下困境。
一是加剧部分太空强国与其他太空国家之间的矛盾,妨碍正常技术交流,阻碍各国太空力量良性发展。2008年由美国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得美国霸权出现相对衰落迹象。[16]为此,奥巴马政府被迫放弃单一霸权企图,为减缓霸权衰落推出“软硬结合”的巧实力外交。美国从2010年出台《国家空间政策》(National Space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开始,陆续出台一系列以国际合作为主基调的太空政策,如2011年的《国家安全空间战略》(National Security Space Strategy)、2012年的《空间政策指令》(Department of Defence DIRECTIVE of Space Policy, No.3100.10)和《空间联合作战条例》(Joint Doctrine for Space Operation)、2013年的《国家空间运输政策》(National Space Transportation Policy)。这些太空政策强调美国要与更多国家在更广领域展开太空国际合作,但在涉及类似太空态势感知等敏感安全领域主要是与盟国合作,不包括中俄两国,这暴露出其以复数霸权代替单一霸权的企图。美国通过复数霸权蓄意阻碍与其他太空大国正常的技术交流,扩大了相互之间的矛盾。特朗普政府上台后,强调美国优先,在太空领域推行更为咄咄逼人的霸权政策。2020年5月,美国国家宇航局(NASA)正式公布《阿尔忒弥斯协定》,强调加大对月球、火星深空探测力度,并且试图撇开联合国,仅与“志同道合国家”合作,甚至提出在月球上建立排他性的所谓“安全区”。同年6月,美国国防部发布简版《国防太空战略》报告,将“建立全面太空军事优势、整合联合作战体系、塑造战略环境、加强盟友与伙伴合作”确定为未来太空作战力量建设的四大优先事项。特朗普政府抛出的这些太空政策不仅使其霸权野心暴露无遗,而且也与现有国际外空法和平利用原则格格不入。
二是扩大部分太空强国与非太空国家之间的裂缝,影响太空国际市场的成长,破坏商业航天发展的商机。美国迫于实力相对衰落,在太空领域试图以由其主导的复数霸权代替其曾经妄想的单一霸权,在加剧与其他太空大国矛盾的同时,也扩大了太空霸权国与非太空国家之间的矛盾,妨碍太空市场合作共赢商机的拓展。奥巴马政府为发展商业航天和提高太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2013年开始推出《国家空间运输政策》《商业空间发射竞争力法案》《空间现代投资法》《鼓励私营航空航天竞争力与创业法》以及《商业空间发射法》等一系列政策法案,这在当时是美国政府为了减轻太空方面财政压力的无奈之举。由于霸权野心作祟,美国商业航天国际合作主要是与其盟国合作,对其航天技术及设备出口往往以安全名义实行严格管制政策。这实际上将那些既没资金又无技术基础,但亟需太空产品及服务的非太空国家,排除在美国主导的国际合作之外。特朗普政府2017年出台《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过渡授权法案》,提出加强公私伙伴关系,在促进商业航天发展的同时,强调以美国公司为主。[17]2020年出台《国防太空战略》报告,一再强调与盟友、合作伙伴进行合作,以確保美国太空优势,并确保美国现在和将来的太空利益,完全将市场原则置于“美国优先”原则之下。
三是埋下原霸权国重新攫取单一霸权的隐患,复数霸权在为原霸权国转嫁成本的同时,又为其充当“隐形霸主”掩人耳目。在太空权力结构中,如果继续沿着“霸权稳定论”的思路,以复数霸权代替单一霸权,那么在后霸权时代,将由少数几个和原霸权国关系密切的盟友共同把持太空领域控制权,其实质仍然是霸权思维,并且,原霸权国作为其中实力最强的国家,往往充当着“隐形霸主”的角色。在太空复数霸权格局中,由于缺乏真正的制衡力量,一旦条件发生变化,原霸权国的绝对霸权野心难免会死灰复燃。美国特朗普政府在其内外交困之际,裹挟着民粹主义的支持,在太空领域推出一系列重谋霸权的“组合拳”。2018年首次发布美国国家太空战略要点,秉承美国优先理念,强调以军事航天科技保障其国家安全和维护其太空利益,明确强调以航天发展确保产生持续有效的压制力量和威慑力量,确保美国更加强大、更有竞争力。美国重新强调以实力维护其太空领导地位,特朗普政府加速推进太空建军步伐,多次举行针对性很强的太空军事演习,并屡次阻挠太空国际军备控制的国际努力,其太空霸权野心不仅原形毕露,而且到了可谓肆无忌惮的地步。
(二)推动太空朝着互利合作转向
太空权力互动中技术、实力和观念三个核心变量的耦合作用,既能有效遏制单一国家太空霸权的企图,也能有效防止少数太空国家相互联手的霸权渴望,那么,在太空国际关系演变中就可能出现第二种前景,即太空朝着互利合作转向。一方面,随着各国技术的大致同步发展,技术交流日益频繁,太空国家数量有所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因技术高门槛客观存在使太空国家在国际体系层面仍局限于少数大国,这些太空国家间的力量对比趋向平衡,权力关系趋向均衡,多“极”地位趋向平等。另一方面,各国太空力量应用领域、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太空领域权力互动“胶黏性”进一步加强,随着相互依赖关系的不断强化,“极”的作用逐渐淡化,太空国际关系将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太空霸权企图被有效遏制。太空国际治理在锁定防止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这一目标的同时,也必须明确太空国际安全本质上是国际社会关系的产物,各国在这方面努力的首要前提就是要保障各国太空资产安全和合法利用的权利与利益,排除他国施加的外部威胁,以保障本国作为主权独立平等国家实现利益分配的政治资格。众所周知,太空资产格外脆弱,极易遭受他国的动能或定向能攻击,航天器上的镜头、太阳能电池板受损就会威胁到整个卫星的性能。通信连接和地面指挥控制系统也容易成为被攻击的目标。航天系统及其部件可能会被逐个袭击,而它们在轨道中的位置也会使它们成为单个打击的目标,从而损害或摧毁多个平台。[18]现有太空国际条约虽然确立了太空和平利用的原则,但太空系统极端重要却又极其脆弱的特点,决定了太空力量较弱的一方应当以捍卫国家的核心利益为根本目的,坚持有限、适用的原则,有所侧重地发展防御性的太空预警、保护、和平反制系统,以有效遏制太空霸权威胁,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国际安全。
二是太空国际合作空间扩大。在控制太空体系暴力的前提下推进太空国际合作,是推动太空国际关系“向善”转化的关键。太空作为各国共享的全球公域,太空国际合作除太空军控外,维护太空环境安全是另一个重要的合作领域。太空环境安全问题主要是太空主体活动负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的表现。对于太空环境安全问题的防治,一方面,由于航天技术的发展,太空主体和太空物体的急剧增加,出现了“拥挤”(Congested)、“对抗”(Contested)与“竞争”(Competitive)的“3C”问题[19];另一方面,由于国际体系层面的原因,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国际政治层面占有主导性优势,为应对中俄等国提出“防止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PPWT)草案带来的压力,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有意夸大太空环境安全,由欧盟出面力推“太空活动行为准则”(COC),试图转移国际社会对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方面的注意力。对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对于解决上述两类安全问题均持积极态度,强调有关国际努力应并行不悖地加以推进。与之对应,联合国主导的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工作组(LTS)开展的相关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进展。
三是太空文明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太空是人类共有的万代疆域,和平开发利用太空是人类的长期伟业。为全人类谋福利,必然反对通过军事对抗使太空的利益只为部分国家甚至一个国家享有。“新战略空间作为人类探索实践的产物,理应被视为国际体系多维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新领域展开的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互动,不仅极大提高了国际体系的交往密度,改变了空间和时间维度的政治意义,也影响着行为主体的功能分化和能力分配。”[20]大多数国家认同并坚持和平探索利用太空,努力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在《月球协定》(《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中提出“人类共同遗产”概念。太空文明观念的进步表现为人类在太空寻求可以相互依存的、有尊严的乃至是宽容的生存与交往方式,在承认各自太空战略安全与合法权益的 同时,将“利己而不损人”作为自身太空行为和与他国交往的基本准则,努力推进太空平等互惠的国际合作。太空文明观念的进步需要各国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从而启发和带动人类社会文明进程朝着互利合作、共同繁荣方向前进和发展。
(三)助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太空力量“全球进入、全球存在”的实质,决定了太空国家可以通过包容普惠的太空国际合作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的太空新秩序。这是太空国际关系演变可能出现的第三种前景,它的实现需要各国在防止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方面通力合作,控制体系暴力,积极推动太空安全机制建构,增加聚合性认同,促进结构-施动者-进程三位一体,共存共生,不断加强合作,从而在太空安全治理领域率先构建命运共同体。这一太空国际关系的演变将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建构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太空治理体系。构建面向未来的太空治理体系应以太空探索利用的发展与规制为主题,形成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太空治理體系,包括以安全为核心的价值追求、以太空伦理为先导的社会规范调控体系和以技术、法律为主导的风险控制机制。当前由美国推动的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太空资产安全与合法利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加之太空正在成为新的作战领域,防止太空军备竞赛已刻不容缓。国际社会应继续坚持反对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的坚定立场,努力遏制太空武力倾向,推动太空的和平利用。太空国际治理在禁止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的同时,应尊重和维护各国自由、和平发展航天事业的权利。在未来太空事业的发展中,各国将进一步把军民两用技术提到战略高度,既发展民用航天科技,又利用航天技术的军民两用性和先进性,将强大的太空力量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之中。一方面应在严格、动态界定太空武器的基础上,具体限制、禁止相关武器装备的研制、部署和使用,并要有相关核查、惩罚条款。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应提倡并促进太空国际合作,研发包括遥感卫星、气象卫星、通信卫星和导航卫星等在内的应用卫星体系,提高航天技术产业的国际开放透明度,实现互利共赢。
二是维护环境友好、清洁美丽的太空新疆域。各国太空决策除控制体系暴力外,还应针对太空开发利用中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努力维护环境友好、清洁美丽的太空疆域。随着各国对太空探索利用的步伐加快,相关活动也带来了太空环境污染问题。地球轨道充斥着越来越多的太空碎片。在太空安全领域,轨道中大量高速运动的太空碎片,使得太空公域非常脆弱。[18]太空碎片对太空安全的危害主要有威胁航天员的安全、撞毁太空飞行器、影响太空观察等。与此同时,“太空的核污染及生物污染加剧,太空环境日益恶化,太空资源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加剧了太空自然体系失衡。”[21]虽然,由联合国有关机构主导推进的维护太空环境安全规则体系多为软法性质,但其国际影响力不容低估。大多数国家对此表示欢迎,将其作为防止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的有益补充,同时强调其不应代替太空军控条约的谈判。概而言之,无论哪一方面先取得进展,只要国际社会始终坚持太空环境综合治理原则不动摇,那么,太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互促进、波浪式前行的前景总是令人鼓舞的。
三是助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的新国际体系。太空国际关系作为内嵌于现代国际体系中的新成分,“国际体系的诸多进程、规范和结构,使得新的战略领域从形成伊始便受到特定理念和实践的塑造,其战略意义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传统空间的政治活动”,而且“这些本质上由技术变革推动的新空间也具有自身的独特属性,从而进一步为国际体系的演化提供了动力”[20]。作为新生成分的太空国际关系与国际体系正在进行持续互动,前者在受到体系结构影响的同时,反过来也影响着国际体系的价值取向和观念进化。各国在太空治理领域所形成的保护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对于国际社会加强合作与协调,有效管控利益分歧和冲突,公平分配各国权益,尽力避免和防止战争,从而助推开放包容的新国际体系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四、结语
面对国际体系加速演变中以太空力量为基础的权力互动带来的多种可能选择,抑恶扬善,推动人类政治文明朝着“善”的方向发展,需要各国努力从以下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一是控制太空领域的体系暴力。面对个别国家推进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带来的安全威胁,国际社会应在加快达成反对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共识的同时,充分利用太空力量易于非对称反制的特征,积极推进太空军控,尽快形成防止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的国际法律文书。二是推动太空权力结构朝相对均衡合理方向转变。各国应在国际太空法框架体系内统筹谋划太空和平探索利用事业,进一步加强航天工业基础能力建设,超前部署前沿技术研究,注重航天技术综合运用,加大航天人才培养力度,高度重视太空安全软实力建设,不断优化太空权力结构。三是推动多样化太空合作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向演进。各国应多管齐下,积极呼吁国际社会通过友好协商找到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以协调各国行动,反对霸权国家随意发号施令,消除黑客、恐怖分子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太空系统造成的危害。各国应强调和则共赢、合则同安,以协商化解矛盾,以合作谋求稳定,推动太空领域国际合作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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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叶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