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欣尧
[摘要]新能源主题并购是近年资本关注的重点领域,能源投资并购市场逐渐由买方市场转向卖方市场,投资方取得优质并购标的难度不断提高。本文以新能源并购项目为研究主体,结合实践工作,对新能源项目并购的调研决策、并购交易设计与实施、项目效益以及后续影响开展全面跟踪审计研究,针对关键风险点和问题多发领域提出审计关注重点,以提示企业规范和完善并购行为,控制企业投资和经营风险。
[关键词]新能源 内部审计 投资并购 风险防范
一、新能源项目并购主要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保障能源安全前提下大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逐步实现对化石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但由于新能源项目自主开发流程较长,前期工作难度大,新建项目在流程审批、土地调规、征地难度较大,并且新能源项目规模指标竞争非常激烈,并购新能源项目有利于能源企业快速提高在新能源板块业务规模。
目前,新能源项目并购常见模式可分为直接收购模式和预收购模式。直接收购模式,是指收购方直接收购项目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该模式通常用于项目建成并网后的股权收购。预收购模式,基于我国法规政策禁止新能源项目在并网前擅自变更投资主体,收购方为提前锁定目标项目,通过签订预收购协议方式,约定项目并网后进行股权收购。为体现新能源并购过程完整性、突出新能源项目开发与并购实施过程全面的风险,本文将主要选取预收购模式下的新能源并购项目作为研究对象。
二、新能源并购项目常见风险
(一)项目调研与决策风险
1.项目调研阶段风险。
(1)项目合规风险。在项目调研阶段,收购方会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由于预收购标的一般为新成立的新能源项目公司,项目正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在新能源行业法规政策更新迭代速度较快情况下,容易出现违法违规风险。因此,法律尽职调查除了关注其历史沿革、资产债务、经营合同、诉讼与仲裁等方面,最重要的关注点在于新能源项目的合规风险。一是项目开发过程中擅自变更重大事项风险。收购方应尽量避免选择存在此情形的新能源项目进行并购,否则项目将可能面临处罚、取消补贴甚至取消项目等严重后果。二是项目“未批先建”的合规风险。为了在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规定期限内竣工验收和投产,实现“抢电价”和抢占市场份额目的,部分新能源项目在未获得全部开发建设所需合规文件情况下,便开工建设甚至并网投产,存在一定风险。三是项目用地合规风险。新能源项目开发具有用地面积大、占地性质复杂、手续办理难度大等特点,是新能源项目最高发问题领域。不同种类新能源项目用地规则各不相同,用地风险涉及项目永久用地、租赁用地、特殊用地等不同用地问题。四是項目未按规定或核准文件要求进行招标合规风险。新能源项目建设属于法定强制招标范围,但由于部分项目投资主体对国家招投标法律规范理解不到位,未对EPC总承包、设备采购等合同履行恰当招标程序。五是项目因合规手续瑕疵无法如期并网,影响电价补贴风险。比如,项目竣工合规手续不齐全或者超期完工,很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并网,不能获得电价补贴。
(2)项目财务风险。在项目调研阶段,收购方会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与经济测算,了解项目公司财务状况和潜在风险。一是项目公司隐瞒合同与债务风险。项目公司存在未披露重大合同,由此产生收购方或有债务风险。二是项目公司向股东或关联方转移资金、向相关方输送利益风险。项目公司在前期开发过程中,存在各种股东或关联方垫付款、往来款,后续可能会通过归还欠款方式转移资金。实践中,还存在项目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不合理定价合同等形式实现利益输送。三是项目公司不合理费用资本化导致收购成本增加风险。若项目公司将开发过程中不合理且金额巨大的管理费用资本化,可能导致虚增项目公司资产,由此产生并购交易价格风险。四是EPC合同尚未结算产生或有负债风险。部分项目存在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工程决算超出投资预算等情况,引起EPC合同执行纠纷,对收购方产生或有负债风险。五是错误预测项目经济效益风险。由于新能源项目收购大多存在溢价,项目投资回报率高才能保证项目经营具有一定抗风险能力。若经济测算与实际运营成果严重偏离,则可能导致收购方作出错误成本估算,甚至作出错误投资决策。六是无法进入国家补贴目录,损失补贴电价风险。这属于行业系统性政策导致经济损失风险。
(3)项目技术风险。在项目调研阶段,收购方会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公司开展技术尽职调查,了解项目在风、光等气候资源,工程与设备质量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一是风、光等气候资源达不到预期风险。主要表现为项目可利用小时下降,发电量达不到预期,影响项目运营效益。二是电力送出消纳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当地电力输送系统无法保证电力送出;另一方面,受当地政策影响,未来提高参与市场竞争比例,使项目弃风、光等气候资源和被限电。三是工程建设与设备质量风险。主要表现为承包方现场管理不善或为抢工期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工程管理资料缺失,以及主要设备质量存在缺陷,影响后续项目运营,增加维修维护支出。四是项目安全运维及管控风险。由于很多新能源项目地处偏远地区,异地管理可能会出现安全事件,如未能及时解决,可能影响项目开发建设、运维和管控工作。
2.项目决策阶段风险。
根据前期项目资源分析、双方洽谈、尽职调查、经济可行性测算等准备工作结果,收购方需要对并购业务作出审慎决策,确定合作模式和交易方案。实践中,收购方内部决策机制不完善、为促成项目开展而轻视潜在风险、草率采纳过于乐观的经济效益预测结果等问题产生,可能会导致收购方内部决策流于形式或作出错误并购决策。
(二)交易设计与实施风险
1.预收购阶段风险。
经过前期调研与评估、多轮协商和内部决策后,并购工作进入预收购阶段,转让双方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预收购协议方式落实双方交易模式,各方为了达成股权转让先决条件而承担相应义务,本阶段需要注意以下风险。首先,此阶段容易由于协议约定不明,双方对股权转让先决条件成就与否发生争议的风险。其次,由于新能源市场不断看涨,转让方恶意违约、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办理股权交割,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行为也十分常见。最后,收购方为了有效约束出让方,一般会支付诚意金。若诚意金数额较小,则出让方违约成本低;若诚意金数额较大,则对收购方产生一定资金风险。此外,预收购项目不确定因素较多,万一项目开发失败,收购方还可能面临预付资金无法收回风险。
2.股权转让阶段风险。
股权转让先决条件成就后,根据再次审计和评估结果以及预收购协议约定,双方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以下风险。首先,股权转让协议中交易价款约定需要十分明确,若价格依据和调整方式不明确、价款支付节点和条件设置不明确,未考虑全部或有债务风险,则可能造成交易损失。其次,股权转让协议需对违约、担保、合同解除、争议解决、过渡期(自合同签署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承诺与保证等条款作出全面安排,否则影响收购方后续权益实现。最后,若项目存在公司股权质押,收购方还需要协调银行或融资租赁出租方同意配合股权转让,或通过置换贷款解除股权质押,否则可能无法顺利完成股权交割。
三、新能源并购项目审计重点
(一)新能源项目并购过程审计重点
1.审查新能源项目合规情况。
首先,针对项目合规风险,内部审计人员应梳理新能源项目合规手续构成,根据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流程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审查项目是否已经取得完整审批手续。
其次,项目用地是新能源项目问题高发领域,最容易引起颠覆性风险,内部审计人员可整理项目用地规范要点,区分风电、光伏项目(包括一般光伏项目和复合型光伏项目)等项目不同用地规定对照审查。一是项目用地的永久用地部分,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内部审计应注意项目是否在完成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后才动工建设,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风险。二是项目用地的租赁用地部分,新能源项目不压占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用地,可按原地类认定,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审查重点集中在检查土地权属是否清晰,村集体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合规,用地單位是否与有权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土地租金发放是否到位等情况。三是项目用地的临时用地部分,需要审查项目是否已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是否与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租金和补偿费。四是项目用地的特殊用地部分,新能源项目用地因涉林、涉草、涉生态敏感区域而受到行政罚款的情况十分普遍,审查主要关注:使用林地、草地,是否取得相关部门核发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同意书,是否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林地)、牧民安置补偿费(使用已承包草地)。使用农用地,是否办理“农转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注意不得侵占基本农田。涉及生态敏感区域、生态红线,使用生态敏感区域土地需依法依规办理手续,项目选址需注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避免项目面临颠覆性风险。
最后,内部审计应关注股权转让合同是否约定了项目合规手续办理责任主体,审查项目公司股权交割时合规手续是否已补充办理完毕,了解尚未完成的合规手续办理进展以及是否受到阻挠。新能源项目部分主要合规手续和支持性文件总结见表1。
2.审查企业决策过程情况。
审查并购业务决策过程,首先,应关注收购方内部是否建立完善决策机制,对于新能源项目并购业务决策程序、决策形式是否有明确规定,避免决策责任不清晰。其次,获取项目准备工作、项目调研、审计评估和决策过程文件等资料,是否经过严密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尽职调查工作,调研结论所依据的支持性文件、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最后,根据项目发展现状,检查项目是否存在并购过程中未披露风险。前期工作质量影响着决策准确性,决策审慎程度也会督促前期工作科学严谨开展。
3.审查交易设计与实施过程情况。
审查项目并购交易设计与实施,可通过检查并购项目风险评估材料、股权交易方案、预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各类协议文件等,关注收购方是否充分评估项目开发建设风险,并在签订各类协议文件中作出具体安排。
(1)预付资金安全是否有保障。签订预收购协议时,收购方一般会预付一定数额定金并设置违约责任条款,确保对转让方形成约束,防范其违约不出售或故意拖延不满足先决条件,发生将项目公司股权转卖第三人的风险。但为保证资金安全,收购方需要求同时取得同等金额银行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2)股权转让先决条件是否考虑全面。新能源项目开发不确定因素较多,收购方应对股权转让先决条件作出具体合同安排,同时约定转让方不能实现的违约责任。并购先决条件主要关键点包括:一是项目不存在擅自变更重点事项的历史问题。二是项目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异常。项目公司为项目开发建设唯一法律实体,项目建设合规手续齐备,项目形成资产和一切权益归于项目公司。三是公司主要资产权属清晰,没有设置抵押、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公司债权债务清晰,不存在对外担保或其他潜在债务风险,公司主要债权人同意收购事项。四是公司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偷漏税风险和税务责任,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公司劳动人事关系合法合规。五是项目核准/备案与合规手续、建设工程审批手续、用地审批手续达到转让双方约定条件,项目全部建成及并网投产,电网部门验收通过、完成并网前手续,确保取得上网电价及进入补贴目录(如涉及)。六是工程、设备质量保证,约定转让方承担后续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七是项目公司已签订合同经过认真评估,均为合理真实,不存在利益输送嫌疑。八是正式股权转让前,对目标项目再次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对发现问题要求转让方予以整改,出现重大颠覆性问题收购方有权不收购并收回预付定金。九是股权质押权人同意置换贷款或解除质押项目公司股权以配合股权交割工作,确保交易效率和安全。
以上风险要点若未设置为并购先决条件,也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价格条款与承诺保证条款等条款中进行设置,或另行协议落实。
(3)价格条款与支付节点安排是否恰当。股权转让协议价格条款约定需要关注要点包括:一是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且约定各情况下价格调整方式。股权转让价格通常依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双方协商后确定,同时约定各种情况下价格调整方式,如项目可利用小时数下降、参与市场化交易比例扩大、电价下降与无法获取补贴、工程与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等情形。针对项目电量实现,还可以设定价格对赌条款。二是价格扣减未披露或有债务和不合理费用。股权转让协议应约定或有债务及尚无法最终确认金额的债务处理事宜,如未结算完毕的EPC总承包合同。如果项目公司存在可能导致行政处罚、诉讼或有债务等情况发生,也可作为尾款支付扣减事项。三是设置合理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进度节点。应考虑以具体项目合规手续办妥、项目公司股权变更与交割、项目公司结清股东与关联方债务、工程竣工验收且EPC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项目完成首笔电费结算、正式纳入电价补贴项目目录等条件,作为各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进度节点。
(4)其他潜在风险保证与承诺。收购方可通过约定针对性条款、签订补充协议、取得责任主体承诺函等方式,争取出让方及其他相关方对项目风险作出更全面承诺与保证。比如,工程施工方、设备供应商出具承诺函,保证工程、设备质量与发电量,项目运维方保证项目运营期间发电量。
新能源并购项目存在的风险,一般在项目公司股权交割前无法完全消除,内部审计应重点关注,收购方在交易方案设计时能否最大限度地评估和把控风险,并落实到双方签订协议中。同时,内部审计还应该关注实际工作落实与协议约定是否相符,收购方是否积极主张权利,保证并购事项平稳推进。
4.关注派驻监督项目建设落实情况。
在预收购模式下,收购方派出人员对目标项目进行监管,参与现场施工管理,监督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及早做好生产准备,并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委托技术单位对项目开展设备与工程建设的质量、性能等进行技术性评估,针对发现问题要求转让方予以整改或者協商一致处理,确保收购项目工程质量。内部审计应获取派驻监督项目建设的相关记录文件,对监督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关注。
(二)新能源并购项目跟踪审计重点
1.关注项目投后管理情况。
针对新能源项目在股权交割前未完成事项,审计需要关注其办理进度,尤其是交割时仍未成就的先决条件,而交易各方同意交割后处理事项。另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公司在接管后,是否存在交易时未披露的新增债务,以及出现新的合规风险与行政处罚等事项。
2.分析经济效益实现情况。
首先,新能源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的经济效益计算分析,不仅包括财务维度的盈利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运营能力指标、成长能力指标、投资收益指标、预算完成指标,还包括项目发电量等生产技术指标。其次,将上述指标与相关指标作对比分析,评价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一是对比项目尽职调查阶段经济测算指标值;二是对比同行业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三是对比同行业相近业务规模的对标企业经济指标值;四是分析经济指标发展趋势,是否有利于未来可持续发展。
3.关注项目接管整合情况。
若收购方对项目公司形成控股地位或全资经营,那么收购方需要对项目公司作出全面整合评价。整合评价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一是组织协调方面,公司是否建立完整组织架构,权责分工明确且部门职责划分合理,做好项目公司异地化管理方案,做好现场安全技术监督。二是制度建设方面,公司制度建设是否完善且落实执行。三是劳动人事方面,公司与员工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否合法依规,是否配备足够且专业的人员参与生产管理,是否重视员工培训,是否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四是财务管理方面,收购方是否实现对项目公司财务控制,是否开展日常监控、全面预算管理、资金审核审批、合并财务报表、规范公司资产管理等。五是文化整合方面,控股股东能否消除与项目公司原有文化差异,是否建立新的优质企业文化。
四、结束语
新能源项目并购涉及的风险复杂多样,新能源行业政策日新月异,项目开发中途面临的挑战层出不穷。为此,内部审计应发挥好监督作用,找准新能源项目并购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审视新能源项目并购实施过程、并购项目经济效益实现及后续管理情况,为企业新能源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10623,电子邮箱:dove-leung@163.com)
主要参考文献
[1]郝利.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与投资并购法律实务[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20
[2]樊荣.新能源项目投资并购法律实务问答[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21
[3]司军艳,李军.新能源项目案例解读与风控指南[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