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芳
最近,一种名为“卖崽青蛙”的新业态职业在各地闹市区流行。然而有关在上海街头的一只“蛙”被城管拦截,还被当场褪去了“蛙皮”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大量讨论。
为什么在其他地区被大家津津乐道的有趣现象到了上海却好像变了味儿,引得网民纷纷议论?争论的矛头直指执法中的“人情味”。笔者认为,“卖崽青蛙”事件的背后,不仅仅暴露了在执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更值得人们思考的,是如何在日新月异的社会生态中,探求法律与人情之间的平衡。
上海一直致力于维护城市的形象和环境质量。在实施市容市貌管理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平衡各种因素。近年来,为了保持城市的整洁和美观,上海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尤其是在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进行了修订,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但是允许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公共区域,在这里规定业态、时段,从事一些设摊经营的活动。
从是否违规的角度来看,“卖崽青蛙”本质上属于一种擅自兜售物品的行为,是违反条例规定的,对行人、对环境也是种干扰。法律法規的目标是实现对社会、国家的管理,以达到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社会个体自然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上一些极端的网民过度抨击“卖崽青蛙”事件的执法人员,也有一部分原因在于他们并不了解这一行为的违规性,忽略了这种行为对市容市貌管理的影响。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规范与整治是必要的。但具体如何进行整改,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则是执法人员需要慎重考虑的。尽管执法部门的行动符合法律规定,但从人情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却存在一些复杂性。
从事“卖崽青蛙”的多是一些为生计奔波的底层商贩,他们在炎热的天气下穿着厚重的玩偶服走街串巷,大多为的是一份微薄的收入。他们可能没有其他的工作机会,而以此为生计,为生活所迫才选择了这种行为。从这一角度而言,他们无疑是相对弱势的群体。在面对这些群体时,执法人员决不能以一种高高在上且强硬的态度来解决问题,更要注重柔性执法的重要性。
在行政法领域,合理行政原则为六大基本原则之一,具体还可细分为行政目的的合理性与行政手段的合理性。所谓柔性执法,体现的就是执法范畴内的合理行政。具体而言,柔性执法是指在执法行为中注重灵活性、适度性和综合性的一种执法方式。它强调在执行法律的同时,考虑社会和人情因素,以达到法律目标的最佳效果。柔性执法的另一核心是法治原则,即依法行政,依法进行执法活动,所有的执法行为必须要有法律和法理的支撑。
对于网上热议的拦截“卖崽青蛙”、粗暴干涉,以及要进行行政处罚等方式,从柔性执法的角度而言都是不恰当的。行政执法本身提倡的便是多种手段方式结合,以对当事人造成最小损害为目标来进行管理。对于新生业态形成的这些对社会影响比较小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教育、警告无疑是更好的方式。
要维护城市的秩序,严格的法律法规无疑是必要的,但同时也要兼顾社会的多元化与人性化。“卖崽青蛙”所引起的争议也体现出在城市治理方面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政府部门应该在解决流动商贩问题上作出更多努力,为流动商贩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审慎包容、柔性执法。城市的秩序离不开规则,活力离不开包容。在规则中如何兼顾包容与温度,让市民生活更加安全、健康、舒适也是城市治理能力、治理水平的一种体现。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法律的意义既在于维护秩序,也在于维护秩序之下的自由;既在于展现整个社会的容貌,也在于着眼社会下的民生百态。“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代表着公权力的执法部门,要考虑的不单单是如何高效、全面地落实法律法规,更要本着将百姓生活置于首位的态度,做到真正的公正执法、有效执法。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上海宇珏律师事务所主任,民革嘉定区委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