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隔到融通:智慧城市的区隔困境与社会技术想象的重构策略

2023-06-25 20:10邹卫中张力耘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智慧城市

邹卫中 张力耘

摘 要:智慧城市是社会技术想象的结果。智慧城市社会技术想象的两种类型——技术中心主义城市管理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城市主义,消解了智慧城市系统的多元一致性,扭曲了智慧城市的公共价值观念,强化了智慧城市的“被决定性”,使智慧城市愿景与现实社会相割裂,造成了技术与社会区隔的问题。通过重构社会技术想象的系统框架,形成城市问题的共同认同、重塑制约、建构一致性方案、架构路径,强调以公共责任为主要特征的制度性联结,以及重视包容性设计,来构建适应性智慧城市,寻求利益攸关方的利益融通,将有效解决智慧城市的区隔困境,能够实现智慧城市复杂的有序性和有序的复杂性的统一。

关键词:智慧城市;社会技术想象;城市区隔;公共责任;包容性设计

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3)03-0053-12

近十年来,全球对智慧城市的兴趣显著增加,与可持续、健康、宜居、绿色和有弹性等其他城市特性相比,“智慧”成为最受欢迎的城市特性。智慧城市是社会技术想象的结果,是社会与技术层面的结合点,它将数字技术、城市治理和公民参与结合起来,并在一个涉及地方政府、公共机构、企业、公民和社区的复杂治理系统中运行。直到最近,智慧城市的概念和范式还在不断发展,并引起了学界的激烈争论。目前的智慧城市研究主要关注智慧城市概念体系的具体构建,应用智慧技术解决城市问题的具体方式,或通过制定指标来衡量智慧城市发展程度。总体上,已有研究围绕一个大的争论和研究问题展开,即在城市环境中如何适用数字技术。围绕这一问题,多数研究者以数字技术为中心,从智慧城市的内在逻辑层面作出解释。他们倾向于将智慧城市的未来发展界定为单纯的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认为数字技术能够为克服大多数城市空间和城市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智慧城市是数字技术表现其效能的一个理想舞台,数字技术将在城市得到檢验和展示,并改变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区生活[1]。在技术主导下,治理者事实上成为柏拉图式的管理者,他们更关注效率和技术秩序而非正义和善[2](p.143)。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将原先由地方政府机构主导管理的空间领域向新兴技术企业开放,可能会带来不良影响。他们对数字技术嵌入城市基础设施和运营管理系统中的方式和主导作用提出了质疑[3]。他们认为,现阶段智慧城市已经成为企业投资和盈利的机会,以技术为导向的“政府—企业”型治理结构,使智慧城市成为市场利益蔓延或技术权力扩张的工具,这导致智慧城市中技术、公权力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发生失衡[4]。

然而,现有研究较少关注智慧城市中数字技术与城市社会之间相互区隔的趋向。数字技术与城市社会之间长期的相互背离,导致城市环境中数字技术的消极适用。智慧城市将形成一个以社会公众不信任和极化日益增长为特征的区隔状态,处于一个以政策措施前所未有地被动和收缩为特征的日益空洞的行政环境之中,造成智慧城市与广大市民实际需求相脱离。智慧城市终将成为自我封闭的系统,难以解决城市长远的现实社会问题。

2021年7月21日,习近平在西藏林芝市考察时强调,城市的核心是人,城市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5]。因而,智慧城市研究要关注城市区隔问题,以城市的人民性为中心,探讨如何通过重新构建社会技术想象,重置智慧城市愿景,将数字技术、公共责任、包容性设计创新、政府领导力和建设性社会协作在智慧城市中相结合,促进智慧城市技术与社会区隔的融通,使智慧城市在加强公民参与和增进福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重新构建智慧城市的社会技术想象,能够使智慧城市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更智能化的生活,推动城市向可持续和公正的城市转变。

一、社会技术想象对智慧城市的重要影响

(一)对社会技术想象的理解

作为一种对未来情景的想象形式,社会技术想象是科学技术思考未来世界的基本方式。社会技术想象属于与物质因素可以共存的观念范畴,为现实世界不断提供观念滋养。社会技术想象不完全表现为虚构的形象,它存在于关于想象对象的政策叙述、图像视频或设计模型等符号表象之中。这些表象都是社会技术想象的物性载体,是想象与现实世界的中介,它们使社会技术想象在语言叙事和空间描绘中展示出未来世界的情景。

在多个社会科学学科中,社会技术想象通常被视为以集体的、制度化的方式来理解当前的社会状况,或展望未来[6]。贾萨诺夫(Sheila Jasanoff)和金(Sang-Hyun Kim)将社会技术想象概念化为一种反映在特定国家科学和/或技术项目的设计和实现中的关于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集体想象形式[7]。社会技术想象能够提高将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8]。技术的社会组织和实践来自对未来可能性的承诺、愿景和期望,根植于技术使之成为可能的社会秩序的共同理解之中[9](p.4)。

在智慧城市领域,社会技术想象位于数字技术和城市问题的交叉点,是它们之间关系的设计和监管力量,也是城市变革的驱动力。在新兴信息通信技术蓬勃发展的十余年里,国家、组织、企业和个人针对智慧城市未来的行动、投资或创新作出的决策,并不完全由以前的经验和现有的城市结构所决定。人们正在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来发展和塑造人们对智慧城市未来的梦想和思考。尽管未来是不确定的,但相信未来城市社会的愿景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想象得以实现,已经成为智慧城市规划的一种集体信念。

针对智慧城市这一特定项目,社会技术想象是对城市现状的共同理解和对城市未来智能化发展的愿景、宣言或激励。社会技术想象是城市集体对未来城市智能化的自我理解方式,被用来想象技术变革形成的未来城市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情景,是推动城市社会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构成要素。正是通过共同的想象内容,人们才能不断努力接近未来智慧城市的愿景。

(二)社会技术想象对智慧城市的重要影响

智慧城市研究不再局限于传统上经常通过参考过去的经验来解释个人和集体行动,而是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对未来城市的期望是可以塑造当下的智慧城市的。无论是对于作为想象结果的未来智慧城市的愿景,还是对当下智慧城市的物质因素,社会技术想象都有重要影响。

首先,社会技术想象催生智慧城市的原生内核。智慧城市的社会技术想象是人类社会基于对城市现状的不满和城市面临的挑战而提出来的未来城市理想。作为一种指向未来、创造理想与希望的社会技术想象,智慧城市体现为一种对城市进步的美好愿景。例如,2014年发改委等八部委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智慧城市发展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其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幅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提升,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愿景是社会技术想象的中心维度,没有愿景所包含的希望,人们就不可能去为改善城市而努力。正是这一饱含希望的愿景,激励着人们去建设城市,让愿景成为现实。

其次,社会技术想象为智慧城市赋予解释力。社会技术想象不仅被用来增强人们对智慧城市发展的希望,引导和促进未来智慧城市的成长,而且具有自我实现的特性,被赋予产生一系列秩序的实践能力。2019年1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推进区块链融入智能城市建设,探索建立数字身份体系。雄安新区数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梁智昊认为,其实我们对未来生活场景有很多幻想,但这些都是在夯实数字底座的基础上实现的[10]。可见,社会技术想象对于新兴信息通信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被采用、使用、接受、传播或拒绝具有强大的解释力。

最后,社会技术想象为智慧城市塑造价值。社会技术想象蕴含着社会集体对未来城市发展的期待,这种期待几乎总是对什么是好的或什么是坏的有着含蓄的理解。例如,技术创新和应用怎样才能让城市变得聪明?聪明更好吗?如果是的话,科学技术在城市社会中追求的价值是什么?如何满足公众需求?谁是相关的公众?从这个意义上说,智慧城市的社会技术想象是一种广泛的、共享的社会意识,它塑造了未来城市社会的集體价值。

二、技术中心主义城市管理主义与智慧城市的城市区隔

目前,智慧城市的社会技术想象主要包括技术中心主义城市管理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城市主义两种具体类型。在这两个并行的、分歧的研究视角或流派中,技术中心主义城市管理主义是智慧城市社会技术想象的主导理念,成为影响和产生城市区隔的最主要因素。

(一)技术中心主义城市管理主义的内涵

技术中心主义城市管理主义是塑造智慧城市的一种强势理念。它基于对技术现状、功能的理解,通过技术的社会嵌入来构建和获得城市管理的新的规则、关系和资源。技术的物理性质和作用成为智慧城市规划的关键因素,能对城市社会关系进行创建、统一、结合或分离。市场规则、社会规则和社会关系通过技术的社会嵌入而被构建和呈现,并且自身的内涵都必须依赖技术重新作出解读。技术为智慧城市提供的因素越丰富、越重要,其施展的空间就越大,在城市中发挥的作用就越积极、越重要。

这种强势的智慧城市理念导致城市公共治理向城市管理主义转变。哈图恩(Rida Khatoun)和泽德利(Sherali Zeadally)将智慧城市的本质理解为能够利用各种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的效率[11]。传统的城市治理缺乏效率和精准性,而技术中心主义城市管理主义则将智能城市视为一个可以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和无处不在的大数据计算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和调节的城市[12](pp.108-122)。这些实时系统能够有效地控制城市公用设施和服务,增强公共安全保障,并能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冲击做出有效的反应。城市规划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普适算法对城市要素进行全方位控制与模拟,对城市的不同需求做出实时的智能响应[13]。生成的数据可以进一步服务于城市管理,用于描述、模拟和预测城市进程,并模拟未来城市发展[14]。

(二)城市管理的单向度对智慧城市系统多元一致性的消解

技术中心主义城市管理主义是对20世纪中期城市控制论的延续,带来了技术与社会区隔的新挑战。技术中心主义城市管理主义表现出城市管理的单向度特征,即最终理想的静态单向度规训、指令性和刚性规划。这使得智慧城市在面对多种多样、无处不在的城市挑战时,往往将单一集中的技术应用发挥到极致,并用它来处理几乎所有的社会关系。这造成城市管理的过度精细化,使人们产生技术决定论和数据崇拜的迷思,将智慧城市置于技术内生性风险之中[15]。以所谓务实、静态单向、强制性为特征的城市管理方式,抑制了对未来智慧城市议程的理解和改造,减少了各种利益攸关者的合作参与机会,可能最终改变城市居民和公共组织之间互动和合作的性质,导致城市系统缺乏一致性的关联和统筹,在城市系统的多元结构间造成区隔。

(三)第三方实体的逐利行为对智慧城市公共价值观的扭曲

基于应对城市挑战的迫切需求,技术中心主义过度拓展了数字技术的应用规模并加大了对治理城市的支配程度[16]。第三方实体出于理性和自身利益考虑,凭借技术资源优势巩固自己的地位和利益,而损害其他城市群体的利益。第三方参与公共行政和提供治理工具,已经超出了政府控制它们的能力。

用“空心化”的数字政府这一隐喻可以较好地描述这一现象,它指的是第三方——无论是私人公司还是非营利组织——以政府的名义提供数字商品或服务,对城市公共事务进行间接管理,但政府却无法为监督这些商品或服务提供足够数量的和具备适当技能的人员。这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包括全景监控、技术官僚、技术锁定、算法歧视、算法偏见、控制蔓延和城市社区空心化等。这说明数字技术不会自动促进公民的幸福和城市的创新[17]。这些问题的出现将增加城市秩序的不稳定性,加深城市社会的分裂,在根本上扭曲智慧城市的公共价值。

(四)技术控制对智慧城市“被决定性”的强化

技术中心主义城市管理主义下的智慧城市表现为明显的“被决定性”。一方面,我们重新创建的城市社会(思想、价值和互动的世界)与智能化的物质世界(人工智能制品组成的世界)之间出现分离。另一方面,城市完全被置于技术主导的环境中,这意味着城市社会突然失去其原有的规则、文化、自主性和意向性。

智慧城市“被决定性”是“技术的控制悖论”[18](p.13)的结果。这一悖论由英国哲学家科林格里奇(David Collingridge)提出,他认为一旦技术完成深度的社会嵌入,就难以改变其应用的方向和程度[18](p.47)。这种情况导致一个充满紧张、矛盾和冲突的问题,即技术的发展深刻影响城市社会和政治力量,反之,技术的发展不受城市社会和政治力量的影响或受其影响很小。在《人神——未来简史》中,赫拉利(Yuval Noah Harari)将算法作为每个人真正的实质性的构造要素,从而人能完全化约为算法[19](pp.302-306)。大数据和算法塑造并规定城市社会的某些规范、价值和关系,使社会性成为“技术的属性”。如果人所处的世界根本上是由算法构建的,那么人工智能将成为统治世界的技术因素。技术作为一种自然力量将控制人类,人类却无处可躲[20](p.245)。无论在何处,无论此时彼时,个体都被他们所依赖的编码所引导,数据信息和物联网主导着人们的生活。

数字技术将自己呈现为一种强大的力量,将指导智慧城市治理的社会力量推到它的视线之外,要求人们和机构以特定的方式行事,使人们相信给定的未来是不可避免的,甚至允许个人放弃控制技术方向的责任。当技术形成支配社会的权力并且具有脱离国家而自行控制的倾向时,智慧城市就成为技术异化的产物,甚至成为“数字利维坦”[21]。

总之,技术中心主义城市管理主义关注技术、客观、常识和技巧,却忽视数字技术应承载的更广泛的社会意义,不能批判性思考数字技术对城市管理和人们生活的影响。智慧城市脱离人们的真实需求,表现出强烈的技术性治理特点,并导致数字支配与工具理性[22]。智慧城市最终退化为一系列具体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场所,偏离技术应用的人本关怀目的[23]。正如基钦(Rob Kitchin)所言,智慧城市象征着一种新的以技术为中心驱动的城市乌托邦[24]。

三、新自由主义城市主义与智慧城市的城市区隔

(一)新自由主义城市主义的内涵

新自由主义城市主义是对技术中心主义城市管理主义的重新审视,是构建智慧城市与造成智慧城市区隔的另一个重要理念。新自由主义城市主义(neoliberal urbanism)[25]以社会建构为基本逻辑对智慧城市进行解构、语境化和理论化。这种理念认为智慧城市越来越多地由技术激发的创新、创造力和企业家精神驱动,由智慧市民实施[26]。

即使新自由主义城市主义不是作为技术中心主义城市管理主义的对立面产生和存在的,它也对后者进行事实上的否定或批判。总体上看,这种审视表现为新自由主义城市主义更牢固地锚定在两个层面上。一是新自由主义城市主义关注城市企业家精神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新自由主义城市主义将智能城市理解为一系列注入新自由主义理念的城市愿景版本,包括竞争城市、创意城市、可持续城市、弹性城市和绿色城市。二是新自由主义城市主义强调通过公民赋权实现智慧城市愿景。这表现为,新自由主义城市主义试图将智慧城市的规划描述为以城市和公民为导向,倡导在城市治理中采用市场主导的技术解决方案,同时寻求放松管制、私有化和更加开放的经济,从而削弱监管,提高资本积累的效率。因此,新自由主义城市主义的智慧城市空间生产容易使城市产生剥夺式积累、资本中心化的城市统治、城市不平等的扩大、社会排斥和公共空间私有化等弊端[27]。

(二)社会建构技术观对技术与社会区隔的错位调整

新自由主义城市主义强调新技术的公民赋权转向,使智慧城市具有浓重的社会建构色彩。技术拥有双重面孔,其中以技术的赋权特征为代表的仁慈面孔有助于增进社会福祉[28]。社会建构技术观反对技术的决定作用,强调将环境可持续性、生活质量和福祉、参与、知识和智力资本等目标作为智慧城市规划的重点。也就是说,技术是由人类建构的,它通过在智慧城市中的使用得到验证,并由社会机构来维护。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最重要的是认识到所有象征性的技术变革和所有合法化事物都是人类的产物,它们的存在基于具体个人的生活,除了这些生活之外,没有任何经验性技术的地位[29](pp.110-122)。這种社会建构技术观以一种可以通过经验和社会学研究的因果方式影响技术观念的形成,期望技术成为更好地服务于解决多种城市问题甚至全球问题的最理想、最有力的社会工具。

新自由主义城市主义表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技术是社会关系和文化的载体,社会结构嵌入在技术之中;第二,技术具有社会群体性,是社会群体之间共享共同框架的一种方式;第三,技术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技术的使用者可以以创造性的方式改进和再利用技术,并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新的“解释”。可见,新自由主义城市主义将智慧城市中的技术与社会区隔关系作了错位调整,即技术介入智慧城市不是一种自然选择,而是社会力量自主选择和积极作为的过程和结果,所有的技术都依赖于意识对技术表象的解读。

(三)社会建构的意向物与现实技术的割裂

新自由主义城市主义对社会建构的偏好,重塑了技术与社会的区隔。由于社会建构具有主观意向性,其意向物在未成为社会现实之前,是无法被真正观察的。而且,社会建构的意向物常脱离已然真实存在的技术,也就是说,社会建构的意向物与现实技术被割裂开来,并可能过于理想化,成为一个幻想的场景,导致智慧城市变得虚无。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建构的智慧城市是一种伪观察现象,智慧城市在未充分直观显现时,便被主体意识确定无疑地把握。所谓的把握,不同于知觉对象可以随着观察视角的转换不断认识和发现事物之间新的联系,从而持续完善对知觉对象的理解。社会建构形成的智慧城市所能显现的是主体意识放入其中的内容,人们无法从意向对象之中获得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而且,社会建构的智慧城市直观呈现的只是它的某个侧面和局部,其他被掩盖起来或没有被直观呈现的部分则被忽略。被忽略的部分可能并非虚无,相反它们可能是直观呈现部分的延续,或是基础和条件,和直观呈现部分共同构成一个真实完整的智慧城市系统。只有当智慧城市的正面、侧面和背面都被纳入社会技术想象中时,智慧城市才能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被呈现出来。

四、适应性智慧城市社会技术想象的构建

智慧城市的社会技术想象应捕捉智慧城市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变化关系,重点探索智慧城市如何通过数字技术、治理和人这三大要素,以整体性、前瞻性的方式设计适应性智慧城市,来解决智慧城市中的城市区隔问题。

(一)适应性智慧城市社会技术想象的系统框架

适应性智慧城市是指一系列相互独立但又能彼此协调行动的城市要素,集合形成一个具有复杂性的、智能化的、高度组织化的城市系统。智慧城市系统的要素除了数字技术、治理和人,还包括文化、经济、环境等。前面三者的平衡状态极其敏感,适应性智慧城市可以通过不同形式的设计、规划来干预它们的组织,使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和智慧城市状态持续保持平衡。适应性智慧城市可以避免出现技术与社会要么一方胜利要么势均力敌的结果。适应性智慧城市不仅能够促进智慧城市公共空间的共享,也能够维持技术与社会之间的良好互动,最终实现智慧城市的三种基本价值目标:稳定、公正和智慧。

适应性智慧城市具有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次包括技术、城市社区和基础设施等直接影响城市智能化程度的物理因素;第二个层次是运营规则、治理政策等复杂的社会生产形式;第三层次是围绕技术应用、智慧城市概念以及用户对它们的各种理解而形成的一系列表述和价值观。智慧城市的三个层次可以在稳态条件下良性运作,但在一个城市区隔不断造成冲击的状态下,智慧城市在应对变化方面存在难题,其运营模式中数字技术和社会层面的内在灵活性还不够强,导致城市不能在技术理性与社会建构之间很好地实现平衡。建设适应性智慧城市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围绕利益攸关方的利益融通,采取四个步骤——问题认同、重塑制约、建构一致性的方案、架构路径,以及确立适应性智慧城市社会技术想象的优先事项(参见图1)。

(二)形成城市问题的认同

当投资于人力和社会资本以及传统(交通)和现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ICT)时,城市就是智能的。这是一个最广为人知的说法,但这种观点忽略了一个事实,即智慧城市是一个全面和多方面的概念,是一个集成的多维系统。智慧城市的实施不仅是为了城市的智能化本身,也是为了应对日益城市化的世界中的诸多挑战[30]。致力于解决城市问题是智慧城市社会技术想象的驱动力。社会技术想象通过明确长期影响城市发展的挑战,来界定未来智慧城市中技术与社会的协同内容和共同目标。

在后疫情时代,城市面临的主要挑战不再是新型冠状病毒,而是可持续发展的长期威胁:一是人口结构的变化带来了一系列因城市而异的挑战,如人口老龄化、城市萎缩;二是社会和空间的隔离,可能使城市分裂进而丧失社会凝聚力;三是经济增长缓慢,边缘群体越来越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四是城市生态系统面临城市内涝、缺水等生态风险。这些挑战使社会技术想象有可能将技术与社会连接和融通:一方面,挑战可以成为一种强大的约束,成为不易克服的障碍,限制社会和技术的发展,使城市陷入恶性循环的困境;另一方面,挑战也形成了推动社会与技术融通的条件,可以作为社会技术想象的有益触发器,激励人们发挥想象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并形成新想法和新机会的基础。人们只有清楚地认识城市发展面临的长期挑战,才能实现问题认同,并明确城市的智能化目标,即城市全面的总体可持续性和城市居民的高质量生活。

(三)重塑制约

重塑制约是指将城市的具体情境作为假设输入社会技术想象,并寻求建立约束的智慧城市规划过程,以控制技术与社会之间的区隔,保障智慧城市技术创新和社会秩序的共同发展。重塑制约需要从制度视角建立制度逻辑,以解释如何组织智慧城市,什么构成了适当的行为,以及如何成功。制度逻辑由弗里德兰和奥尔福德(Friedland and Alford)提出,他们认为,社会是由几个相互依存但又相互矛盾的制度逻辑组成的[31](p.250)。桑顿和奥卡西奥(Walter W. Powell, Paul J. DiMaggio)[32]将制度逻辑定义为个人生产和再生产他们的物质生存、组织时间和空间并为他们的社会现实提供意义的物质实践、假设、价值观、信仰和规则的社会建构的历史模式。制度逻辑代表了塑造智慧城市的意义系统,被视为意义制造者、激励力量和行为指南。因此,制度逻辑不仅可以规划智慧城市具体项目如何运行,还可以从假设、价值观、信念和规则方面规定智慧城市构建活动如何组织和执行。

同時,重塑制约要求政府提供支持性调控机制。首先,要努力减少技术的负面作用以及风险或威胁的概率和影响。可能的风险包括数据获取的不平等、技术控制、计算机官僚主义[33]、高实施成本与低质量服务等[34]。同时,信息技术部署和应用的过度市场化可能导致智慧城市治理主体的异化、城市治理的企业化,甚至对社会公众参与和需求的漠视等[35]。其次,发挥政府在自上而下推动技术与社会区隔融通方面的重要作用。政府既有权力,也有较强的判断力,完全有能力推动智慧城市创新。政府作为资金提供者,通过鼓励技术创新来刺激城市智能化发展,并为科技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设定基本规则。再次,关注参与者与外部支持者。科技企业、融资机构、投资者和用户,都有可能在智慧城市社会技术想象中设置限制或推动进步,从而决定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社会技术想象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展开。在鼓励科技企业展示技术创新热情,并设法克服智慧城市发展问题的同时,政府还需要完善监管机制、行为守则、标准操作程序、监控系统和基础设施等。此外,通过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培育和吸引高质量的人力资本,并在各种有组织的和个人的行为者之间的合作中调动这些人力资本,保证城市人力资本禀赋(平均教育、价值和技能水平)的长期增长,保障城市社区具有更强有力的安全韧性、更优质的教育和更科学的领导方法,持续提升城市系统的社会学习能力。当城市能够利用所有城市参与者的智慧来生成智能学习系统时,就会变得更加智能。

(四)建构一致性的方案

社会技术想象的逻辑一致性是智慧城市成功的基础。智慧城市是一个系统工程,智慧城市建设的具体进程基于具有逻辑一致性的社会技术想象,是将一致性的方案付诸实施的过程。或者说,智慧城市的规划构想体现为如何将智慧城市建设进程中的各个主要环节纳入具有逻辑一致性的社会技术想象中。只有社会技术想象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才能保证由各种因素、关系和环节所构成的智慧城市结构具有所期望的区隔融通功能,从而共同推进智慧城市治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将市政服务和风险应对真正落细、落小和落实,把智慧城市建成为一个更加整合、协作、互助和包容的整体。

当前,智慧城市依循既定的顶层设计推进,已经形成强有力的政策势能和规则力度,使一些顽固的城市问题得到优化和解决。但是,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过程中,顶层设计意图及其實施执行结果在某些环节和领域发生了逻辑一致性的断裂。建构一致性的方案,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保持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这是建构一致性的首要条件;二是通过重构治理推进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者之间的稳固合作,以确保利益攸关者的利益得到保护,技术创新努力取得成功,从而获得更大的一致性;三是创建标准化数据协议,利用技术赋能,消除与语言、文化、教育、技能和残疾有关的不平等障碍,使公民享有更加公平的资源使用机会和利益表达权利,提升多元主体的自身发展前景和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四是增强城市的社会包容度和团结互助的共同体意识,积极实践大规模的协商治理,强化多元主体在风险认知、城市规划、灾害应对过程中的沟通与协作;五是政府为民众提供有利于知识创造、知识交流和创新的条件[36],使智能城市技术领域民主化,以保障利益攸关方之间公平和透明的关系,从而能在发生危机和灾害时提供更多可能的合作。

(五)架构路径

架构路径是指识别、定位和创建个人与社区之间沟通访问的处置过程,建立新形式的关系和网络,将互不联系的个人与机会联系起来。在技术层面,积极提升基础设施的连接性和自组织能力,构建基于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的新型基础设施,建立分布式自组织应急管理系统,形成多重风险防控叠加的网络链接和联动体系,实现城市系统中各物理实体、行为主体与空间结构之间的智能化联结、统筹、调度、匹配和协作。在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加持下,建设若干应急备份设施或功能相似的模块,提升基础设施冗余度,降低基础设施脆弱性,使城市交通和物流、信息传送、平台和解决方案在危机状态下仍可共享,增强城市应急保障能力。在主体关系层面,增强智慧城市主体的开源性思维和主观能动性,加强智慧城市多元治理主体间的互动,增强其共情能力。任何城市成功的关键因素都是人以及人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方式。政府是构建智慧城市的首要责任者,政府和政策对城市建设的支持是设计和实施智慧城市举措的保障。智慧城市建设不仅包含各种支持性政策,还包含政府的作用、政府机构与非政府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其治理。这意味着智慧城市社会技术想象不仅要聚焦于发展经济和促进社会系统的产出,还要增强政府、公民、社区以及其他企业的实时互联互通和相互理解。

(六)寻求利益攸关方的利益融通

适应性智慧城市的系统框架将以人为中心的方法视为智慧城市的核心,将提高生活质量作为以人为中心的智慧城市的主要目标[37]。这一目标要求智慧城市以利益攸关方为重心,使各利益攸关方之间建立伙伴关系和平衡公正的利益融通机制,解决城市挑战,确保人民福祉。这种行动机制体现出和谐思维和适度技术理性与社会理性相结合的动态平衡策略。问题认同、约束机制、层次沟通、一致性方案、路径架构等影响利益攸关方偏好、集体选择、意外后果和最终结果方面的具体机制,以及利益攸关方的相互作用和有意识的选择,都围绕着利益攸关方的利益展开。

利益攸关方主要包括四个群体:政治、社会、经济和知识利益攸关者。政治利益攸关者包括政府机构和政党;社会利益攸关者是市民社会的专家和机构;经济利益攸关者包括各种公共和私营公司;知识利益攸关者是城市里的大学和研究中心。所有这些群体都有重叠,如专家和机构可能不止属于一个群体。公民身份涵盖了四个利益攸关者群体,并被置于系统框架的中心位置。

适应性智慧城市从两个方面着手,促进利益攸关方的利益融通。一方面,政府需要基于利益连带将四个关键利益攸关者聚集在一起。一是政府对如何分配资源进行有效规划,并制定有效的智慧城市发展政策;二是企业通常以创业的形式通过提供技术专长和知识获得经济利益;三是市民要成为智慧公民;四是企业和市民通过社会参与,以可持续的方式解决当地城市问题,发挥负责任的积极作用。当企业和市民在智慧城市中发挥积极作用时,政府将支持和鼓励使用智能技术,从而为技术型企业开辟发展道路,促进其生产并从技术使用的提高中受益。另一方面,政府要以城市社区为中介协调和统一利益攸关方的社会行动。政府鼓励、引导市民和不同类型企业关注智慧城市的社会需要,与城市社区积极合作,形成一个足以建立包容性智慧城市的利益共同体,即超越各个行为主体眼前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行为和实践,旨在为智慧城市增加社会福利或减少社会问题。

五、适应性智慧城市社会技术想象构建的优先事项

公共责任和包容性是建设适应性智慧城市的优先事项。公共责任赋予智慧城市规范性意义,并使智慧城市具有被付诸实施的正当性,这是适应性智慧城市的第一优先事项,而包容性设计则是技术与社会区隔融通的第二优先事项。

(一)公共责任优先原则

第三方科技企业为城市政府提供产品和服务,以追求收入和利润为目标,其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往往以技术效率为优先事项。这导致驱动智慧城市公共事务管理、项目管理的公共价值观越来越受到管理主义和利润追求的影响,甚至被主导、支配。例如,在服务于城市管理和产业创新方面,一些企业倾向于在智慧城市中实施“一刀切”的策略或技术方案,将智慧城市视为由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网络与先进的数字技术构建的城市物理空间的集合[38](pp.185-207),将城市空间作为一个“技术实验室”,以测试和展示创新的产品和服务。以至于一些企业家主张应由“城市大脑”监管和控制城市资源,声称应用某个单一的主算法就可以使城市资源达到帕累托有效配置[39]。

虽然第三方为政府提供数字商品或公共服务一直是现代政府行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内容,但当前智慧城市所产生的商品或服务合同的范围和数量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智慧城市无处不在的合同会混淆和阻碍公共价值的实现,使政府低估或忽略城市社会中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这使得智慧城市的公共价值脱离那些“规范性共识”的公共价值观,如透明、可问责、诚实和程序正当等,造成城市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对国家、社会和彼此的义务,与地方政府和政策及其所依据的数字技术之间产生分歧和区隔。在最糟糕的情况下,第三方私人和非营利组织与政府行政人员所期望的公共价值观相对立,前者淡化或扭曲公共价值,强调用市场价值和私人利益来混淆和取代公共价值。第三方实体对智慧城市公共服务的负面影响侵蚀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导致人们对地方政府的城市治理的合法性提出质疑,造成智慧城市的城市区隔。

公共责任是融通智慧城市系统框架多元结构的关键环节。公权力部门对公共责任的促进和对这一目标的深思熟虑,使它们几乎排斥任何形式的和解。美国著名技术哲學家温纳(Langdon Winner)对人类技术的发展做出了善意的提醒:控制事物的能力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但技术以某种方式摆脱控制,独立于人的指导而沿着自身进程前行[2](p.16)。无论科技企业为技术开发带来怎样的专业水平,技术都要受到公共责任的约束,受到经验事实和城市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的限制,用户的决定权和社会需求才是主宰智慧城市的关键。因此,技术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必须解决人们所面临的城市问题,必须与公共责任相吻合。

公共责任能控制和缓解智慧城市技术与社会区隔的风险。公共责任(通过政府、法律、政治决策等)在技术发展的每个阶段——从构思到生产到使用——都在塑造和引导技术。一旦技术被开发出来,城市社会甚至新技术的使用者仍然有能力决定是否、在哪里、何时以及如何使用它。公共责任以最有益的方式引导技术,决定什么样的城市是可取的,以实现更具正当性的城市发展。技术的社会应用则从防御外部危险的被动策略,转向自我适应、调整和更新的主动策略,不断降低城市系统内外的风险来源及其破坏性影响,不断提升城市系统快速回到新的更高稳定状态的复原力。

但是,从预防风险的视角看,公共责任并不意味着应该放弃技术创新和社会建构行动。因为若是放弃,则可能会导致技术创新的停滞。这将是创造力的终结,科学和技术的终结,所有集体实验的终结[40]。桑斯坦(Cass Sunstein)认为,预防原则本身会产生新的风险,因为等待适当的知识(即使这是可能的)本身就有风险,有时甚至比在不确定甚至无知的情况下采取行动的风险更大[41](pp.5-7)。

(二)包容性设计原则

包容性设计是适应性智慧城市社会技术想象所要求的另一优先事项。包容性设计虽然也重视每个城市居民个体的福祉,但不再刻意追求满足智慧城市中所有群体的需求。

首先,在有意义的社会约束下发展负责任的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的负面影响是从数字技术的社会属性中衍生而来的社会规范性问题,其产生原因主要是人类社会对数字技术的技术性行动无法实施有效的约束和利用,数字技术本身不能承担公共责任。有意义的社会约束运用公共责任平衡智慧城市技术变革与社会条件二者的关系,使技术变革与现有的社会条件相适应,重点关注数字技术对绿色发展、城市安全和其他公共价值的作用和影响,着力提升城市利用新技术服务于解决各种城市问题和产生各种公共价值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技术是一种社会产品,由创造和使用它的条件所决定。这意味着可以从民主、竞争、平等和自由等社会约束因素来理解技术应用,而不只是从技术发展的任何内在逻辑来理解。

其次,包容性设计要求将人置于智慧城市设计流程的核心位置。城市政府基于城市发展的多样性和差异,通过联合安排让城市各群体分享公共权力,在城市群体认为重要的事务上尊重群体的参与权、自治权,广泛认可所有群体在关键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代表比例,使各群体的代表多样化。当代表性的要求得到满足时,公权力部门、第三方实体与各城市群体之间才能达成联合协议,融通和公正才会产生,智慧城市建设行为和政策才更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这使城市居民在智慧城市建设议程中表现出一种功能上的自主,在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上拥有事实上的否决权,有能力阻止威胁其根本利益的决策或政策变化。

最后,包容性设计应当重视城市的弱势群体和弱势需求。关注人群属性和需求,重视各类人群需求实现的社会公平,是新时代智慧城市要实现的重要目标。这在当前智慧城市中,特别是人口规模巨大、城市空间分异、社会构成多元的大城市尤为如此。每个人可支配的资源、能力和为满足需求而付出的代价都不同,而且在资源约束情况下,个人之间甚至可能为满足需求进行竞争,这一客观现实限制了弱势群体和弱势需求被满足的机会和能力。由于缺乏竞争力,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往往被排除在满足其需求的机会之外。包容性设计原则要求智慧城市坚持社会公平导向,对城市的弱势群体和弱势需求进行空间识别和人群属性识别,补齐公共服务短板,解决城市人群需求不平衡与不充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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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张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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