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雪花
【摘 要】传统舞蹈是一种文化遗产,也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最珍贵财富,在新时代,文化多样性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传统、现代以及后现代舞蹈呈现出共生状态,使得传统舞蹈艺术转型期快速到来,舞蹈艺术分化状态更加明显,对于舞蹈艺术保护提出更高要求,必须要结合当代社会文化多样化特征,在传统舞蹈艺术分化基础上,展开传承与保护。基于此,本文就以传统舞蹈艺术为立足点,针对当代文化视域下传统舞蹈艺术的分化与保护策略进行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传统舞蹈艺术;当代文化视域;保护
【中图分类号】J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3)04
引言
近年来,全球经济文化一体化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社会当中多种不同文化正在互相影响,这对于传统舞蹈艺术而言是一种巨大发展机遇,也是十分严峻的挑战,社会多元文化以及发展环境促使着传统舞蹈艺术逐步朝向其他领域分化,与现代舞蹈相互融合,舞蹈节奏、风格、表情以及模式等不断改变,在为传统舞蹈注入全新发展动机以及功能的同时,也带来新的困境难题。为保证传统舞蹈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全面传承,必须要站在新时代角度,稳固传统舞蹈生态文化,采取全新方法和手段,针对传统舞蹈进行合理利用、全面传承、有效保护,让优秀传统文化优势特征可以一直保持。
一、传统舞蹈艺术内涵
(一)传统舞蹈艺术概念
从我国近代舞蹈艺术来看,可以划分为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以及芭蕾舞,舞蹈形成以及身体语言有着一定特殊性,其中古典舞主要是受到传统哲学思想文化,即《周易(易经)》以及儒家、道家事项的影响,形成一种曲、圆、倾、拧审美规范,芭蕾舞则是受到理性思想潮流的影响,形成直、立、绷、开的审美规范。虽然不同物种分类已经彻底定型,但是,现阶段我国对于传统舞蹈艺术这一词尚未有完整、公认的说明或者定义。本文就从舞蹈种类层面对传统舞蹈艺术进行分析,认为传统舞蹈艺术内涵以及概念,并不是拘泥某一种或者某一国舞蹈艺术,而是一批舞蹈种类的统称,是带有十分明显身体语言文化特征,并且可以通过舞蹈艺术表演来描述、表达,以及展示故事情节、内容的艺术模式[1]。其中,我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蹈以及西方芭蕾舞等都可以划分到传统舞蹈艺术当中。
(二)传统舞蹈艺术特殊的价值
传统舞蹈艺术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最主要、最关键组成部分。依据联合国发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显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就是指被软体、群体以及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类表演、实践、表现形式、技能、知识体系,以及与之相关的工艺产品、工具、文化场所等,不同团体以及群伴随着历史条件、环境的改变使此类源远流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改进、创新和传统,具备强烈的历史感以及认同感,进而为文化多样性提供帮助。我国有着五千年发展历史,文化源远流长,56个民族、所有劳动人员共同创造出的具备巨大凝聚能力以及生命力的传统舞蹈艺术,流传至今、绵延不绝,对于我国居民文化素养以及情操的陶冶有着极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传统舞蹈艺术,就是维护与保障民族文化多元性,不仅可以丰富与优化社会生活,还可为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更多问哈资源。2006年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当中,民族民间舞蹈就占据41项,为传统舞蹈艺术保护提供坚实、牢固的保障[2]。
此外,在地方文化当中传统舞蹈艺术是最具备活力的部分,也是最古老、传承悠久的艺术形式,其贯穿华夏民族几千年历史,不断转变与完善并深刻影响各个区域其他各类艺术形式,在中国美学史当中有着难以替代的价值与地位,已经成为地方文化当中最主要一部分。以英德市为例,该县级市至今已有千余年发展历史,优秀传统文化十分丰厚,民族民间舞蹈众多,包括花灯舞、狮舞以及闹春牛等,分别从不同层面展现粤北客家的文化特征与风俗人情,从艺术以及民俗学层面分析,狮舞以及花灯舞都具备十分优异的传承以及保护价值,是粤北区域民族民間文化的重要代表,通过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挖掘和分析,可以成为地方最有活力的一种文化,成为当地一个文化品牌,为该地区乃至中国民族民间传统舞蹈艺术发展提供帮助。
二、在当代文化视域下传统舞蹈艺术的分化具体表现
(一)传统舞蹈艺术“生态景观”多元化
在新时期,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传统舞蹈艺术与在现代社会文化发展环境当中,展现出不同、多样化现代生态景观,其中综艺大歌舞,主要以现代社会文化为主,以现场为主要时空,进行现代化转变;实景大歌舞则主要以传统民俗文化为核心,以“在地”实景为主要时空,亦展现现代化尝试,两者在以大众视觉以及感觉文化时代,以世俗化、商业化的审美形态逐步在新时代民族民间舞蹈审美艺术格局当中获取一定地位[3]。此外,自改革开放以来,“文化+旅游”形式正式出现,传统民俗舞蹈在资本、科技、人文等多种不同因素影响下,逐步转型升级成为大型民族民俗景观歌舞,例如:张艺谋等创作的《印象·刘三姐》,构建第一部以山水为实景的演出,之后更是推出“印象”系列作品,同时梅元帅等以山水为实景完成的作品,也被称之为“山水系列”,以山水实景为舞台的歌舞表现形式,为游客以及欣赏者提供全新的艺术享受,不仅全面传播区域特色、专属的舞蹈文化,还助推者当地旅游客发展。当前,伴随着城镇化以及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与旅游业融合力度不断加大,实景歌舞演出也逐步成为当地全面打造文化名片、发展新型都市文化的最主要策略,作为实景演出的最主要、最核心内容,充满区域特色的传统舞蹈艺术,充分打破地域文化间存在的限制和障碍,可以直接供来自不同地区的人群欣赏,可以说,世俗生活场景以及非专业本地居民的介入,让传统舞蹈审美范式以及生态景观逐步朝向日常生活化、世俗化转变,这是传统舞蹈艺术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小小探索,也是舞蹈艺术发展必然趋势。不过,文化要想成为一种产业,就必须要面向市场以及观众,而当前社会快速发展,正在逐步瓦解人们原本固态化生态思想,全新理念、思想以及认识逐步影响着普罗大众,思想、观念以及认识的改变也反过来影响着文化静态模式,传统舞蹈在此类环境当中必然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传统舞蹈内涵当中质朴、神圣、稳固根本出现一定波动,各地区在传承舞蹈艺术过程中,在全新语境当中必然会出现全新解读以及考量,受到外来歌舞文化以及市场娱乐的影响,一些舞蹈语言必然会被新方法以及技术所取代,这是一个逐步改变以及优化过程,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如何在传统与通俗、高雅、市场等文化组合背景下,保留传统舞蹈文化母体,让舞蹈审美转型以及传承可以良性发展,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二)传统舞蹈艺术审美“市场化”
现代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必然会逐步朝向文化这一领域进行渗透,这也就造成文化一定程度上市场化,文化市场化也就导致传统舞蹈艺术具备的实用性、生活性规则效力丧失,取而代之的则是结合市场交换规则来全面介入艺术活动,艺术活动逐步成为商品交换逻辑,人们过往价值理念、行为原则发生一定改变,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体系以及发展需求的行为模式、价值理念将会成为主导意识形态,并深受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一种全新行为规范、秩序规范以及生活模式、价值主宰与影响着人们[4]。在这一全新秩序当中,民族传统舞蹈将会被潜移默化、循序渐进的引入到市场原则主导以及影响下的文化体系当中,进而转化文化功能取向,并呈现出娱乐他者的文化特征,民族文化将会逐步脱离实际生存以及发展土壤,原有文化功能发生改变,进而进入到一个虚拟的真实世界当中,对于欣赏者以及外来欣赏者来讲,民族文化已经被彻底的解构,余下的是纯粹、单一的艺术形式。简单来讲,就是传统民族艺术不再是为当地时代居住的居民生产,而是为异地消费人员生产,就会出现传统民族舞蹈文化意义与地方性知识逐步脱离的情况,使得舞蹈艺术从过往多功能聚合转变成为功利性指向,丧失原有价值作用[5]。
(三)传统舞蹈艺术生存发展“局限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于文化传承保护关注程度不断提升,对于文化+旅游发展模式扶持力度不断加大,这也为各地区经济发展以及文化传承提供极大支撑,各地区为获取更多、更加优异发展机会,对于旅游业以及文化产业关注程度持续提升,逐步开展文化挖掘以及探索,结合各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势态以及特征,打造众多文化IP,竞争文化资源,例如:各个省市、乡镇与乡镇、企业与企业之间,对于省市级、国家级非遗传承点以及传承人员,对于知名文化IP,如中国锅庄之乡等各类品牌竞争越来越激烈。此类竞争模式也逐步延伸到非遗传统舞蹈当中,一些知名非遗传统舞蹈都出现品牌竞争情况,对于传统舞蹈艺术发展以及生存难免产生一定局限。
一方面大部分传统舞蹈经历长达上千年的发展,具备片状或者块状特征,已经与各个区域山水、人文环境以及历史融为一体,成为当地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例如:龙舞;铜鼓舞、热巴舞、秧歌、木鼓舞等各类传统非遗舞蹈在各个地区都有着一定分布,在民间广为流传,在不同区域具备特征各不相同,舞蹈韵律、音响乐器以及表演服饰等极具特色,呈现出特殊性以及丰富性[6]。并且,一些地区山水相连,文化已经成为一体,如四川巴塘、西藏芒康、云南迪庆等,这些地区文化难以分割,但是过往,对于传统舞蹈文化艺术,存在荣誉授权以及划分的情况,使得此类平衡关系被打破,荣誉授权对于文化整体发展产生一定限制。
另一方面,大部分非遗传统舞蹈都有著十分显著的集体属性,是需要广大人民群众自由参与,集体互相配合以及沟通完成的艺术行为,通常是某一特定社区、特定民族或者特定族群、特定区域居民长期长做、传承以及改良形成的,是集体智慧的最主要结晶,并不是现代著作权法所谓的个人作者自主、独立创作形成的作品,一般情况下,单项传承人选择标准为,一是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其他人无法顺利完成,二是存在传承基础十分薄弱的特征,主要是单线进行传承的,只有具备此类条件特征,才可视作单项传承人。而群众基础十分广泛,属于大众以及集体的非遗传统舞蹈必须要以集体传承为核心,只有通过集体传承才可增强人们凝聚力、自豪感,否则可能会出现人为分割的情况,产生一定疏离感以及矛盾。而我国目前关于个体以及集体传承还存在一定问题,一些需要集体互相配合、由集体共同努力创作以及改进的舞蹈艺术,却划分为单一个体来进行传承,这也使得大部分具备传承任务的人难以发挥自身责任,使得舞蹈艺术在发展中脱离当地民众,与民众出现疏离感,这对于传统舞蹈艺术将会带来难以磨灭的影响,个人在传承过程中,难以真正发挥舞蹈艺术具备的功能价值。
三、在当代文化视域下传统舞蹈艺术保护策略
(一)强化对传统舞蹈艺术形式保护力度,维护文化生态环境
要想真正助推传统舞蹈艺术长远流传,让舞蹈艺术具备的功能作用可以深入发挥,不仅需要加大创新以及改进力度,还需要保护与传承传统舞蹈原有生态环境,深入挖掘传统舞蹈具备的艺术价值以及艺术魅力,让社会各界居民可以喜欢以及了解此类艺术形式。一是需要努力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趋势,在这一过程中,舞蹈艺术局部细节异化以及转变是在所难免,也是必然趋势,各类不同文化因子将会润物细无声进行嵌入,这也是一种正常的创新以及改革现象,是群众文化自我改进、调整以及转变的过程。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保证优秀传统文化在正常发展轨道当中,保证优秀传统文化自我造血能力的通顺以及文化脉络的纯正,不仅需要肯定与重视优秀传统文化,还需要肯定与关注民众自我创新,要避免自我系统以外不利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让舞蹈此类重要遗传可以始终处于原有艺术生态位当中。例如:传统舞蹈艺术发展时期正处于生化、美化以及为新时代艺术服务的时期,需要把握这一任务,将其交由专业艺术团体、舞台舞蹈团体以及以创新、发展为己任的艺术个体进行接力,由其展开创新以及改进,而不是由非遗传承人员来承担,国家非遗传承人必须要以保护舞蹈艺术原生态为己任,以此来保证舞蹈基石。二是可以把非遗文化当作核心与主体,避免对原有文化系统进行过多的干预,可以潜移默化引导,让其融入到民众生活当中缓慢改进,需要让各类商业操作、旅游操作等在外围形成,避免异化或者全面介入到非遗舞蹈文化以及民众生活当中,逐步形成一个完整、健全的传承模式,形成非遗舞蹈艺术精神自给自足的发展规律。例如:民间节日、时令、祭祀活动等各类活动,必须要保证原有的步骤以及流程,形成一个完整性,商业文化尽量在外围区域形成,以此来保护传统舞蹈艺术的根基。总的来讲,对于非遗舞蹈构建一个完整、健全的文化生态环境,让商业模式与传统舞蹈模式互相脱离,各行其道,逐步引导,避免出现过多外力加持和影响,在保证源生母体文化的同时进行创新以及改进,无论今后如何改变以及转型,都在源生母体文化基础上开展,具备鲜明、生动的艺术价值,只有这样才可保证非遗舞蹈具备生命力。只要母体不被异化以及干扰,商业化、功利化转变就不会产生过多影响,还可依托根文化对异化舞蹈展开时时修正以及改进。
(二)重视非遗传统舞蹈长远发展,做好文化资源利用
在很长一段时间,由于传统舞蹈文化保存以及传承不到位,习惯性开发文化体,商业化进行运作,使得优秀传统文化表象化、浅显化展示在群众面前,极易使得人们对于舞蹈发展以及发生历程情感内容关注程度不高,甚至出现娱乐化的不良倾向,使得原本庄严、神圣的情感内容被大量抽离,在此类状态下,传统舞蹈文化可能会与其他舞蹈艺术同质化。例如:在一些景区以及旅游地区,传统舞蹈文化及其有关传承人一直处于应景地位,一次次进行仪式性、商业性舞蹈,进而逐步丧失原有民生基础,难以保持在人们心中崇高、神圣的地位,传统舞蹈文化具备的属性被逐步淡化,这就是一种十分典型以及常见的以商业、市场化发展为导向的理念,其重点关注经济效益,对于内涵关注程度不高,存在过度开发的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优秀传统文化后续长远发展。因此,必须要重点关注以及分析,非遗传统舞蹈文化必须要拥有相应生态位,一是需要改变地方以及基层人们不正确的文化理念,明确了解到非遗舞蹈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其是否可以长远发展流传与地方文化作为有着密切的关系,设立一个长远、规范的非遗文化保护机制,全面管理文化传承行为,避免出现嫁接、植入后者转移传统舞蹈文化的情况,可以将非遗舞蹈文化与原生地文化深入结合,即与节日、祭祀等,根植到原生地当中,在保证非遗文化已经保护到位的同时,再对其进行开发以及利用,将其推向市场。二是非遗舞蹈文化属于一种独一无二文化资源,甚至是一个民族独特、专属的战略资源,甚至可以成为人类文明长远、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文明必须要理性、清晰分析传统舞蹈艺术存在的危机,以接纳性的态度对待有益、良好的外来文化,同时需要坚守民族传统舞蹈文化情感,需要通过各类激励措施、政策方针,让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走进到民众生后当中,通过代代相传的模式,使传统舞蹈可以自动获取调节能力,展现自身具备的软实力,长久释放能量,影响当地以及全国各地居民。
(三)优化生存模式,强化保护力度
一是各地区非遗传承机构必须要科学合理针对非遗舞蹈传承模式、传承人員的认定进行探索,结合不同非遗传统舞蹈情况以及现状展开针对性判决,对传承体系十分淡薄以及孱弱的非遗舞蹈,需要尽量选择针对性传承人,并鼓励和支持传承人穿帮接代,通过各种不同形式不断扩大与延伸传承人群,杜绝出现文化垄断的问题。而其他涉及人员较多的非遗传统舞蹈,则需要以群体传承模式来改进生存模式,让其可以拥有良好民众基础,提升民众的获得感以及参与感。对于表演类或者公益类传承,必须要展开“各行其位、各得所其”规划,保证其能够良性发展。二是加大对非遗传统舞蹈传承人员培训教育力度,精神部署与设计培训课程,保证课程与舞蹈文化特点以及规律相符合,不断提升传承群体以及个人的理论水平、文化水平,逐步开阔其文化视野,让传承人明确了解自身文化地位,拥有良好文化自信,了解自己具备的职责义务以及传承步骤、方法,清楚非遗传统舞蹈有关规约政策,让非遗传承人可以更好弘扬和推广传统舞蹈艺术,发挥舞蹈艺术具备的核心价值。此外,还需要基于非遗传统舞蹈艺术保护要求,针对各个基层非遗执行机构、单位展开管理以及培训,将其放在与非遗传承人培训同等位置,让基层非遗传统舞蹈艺术保护工作人员可以明确保护要求,拥有正确的价值理念,避免出现随意嫁接或者修改优秀传统文化现象。
四、结语
综上所述,非遗舞蹈艺术的保护并不是短时间就可以完成的事情,而是需要做好长期开展准备,结合时代发展趋势以及文化多元发展进程,不断改进传统舞蹈艺术保护体系,明确舞蹈艺术面临的冲击和挑战,采取科学合理策略应对社会发展潮流,让传统舞蹈艺术可以根植于母体文化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当中,拥有牢固的基石,以此来为后期非物质舞蹈文化传承以及弘扬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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