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工具的选用

2023-06-23 17:31韩东屏
阅江学刊 2023年2期
关键词:选用

摘 要

文化之物作为满足人的需求的工具,有同類异种的存在意味,我们需要面对文化工具的选用问题。文化工具的选用是一种对象性活动,由文化选用者、选用对象、选用目的、选用手段、选用过程和选用结果这六个要素构成。文化选用者有个人、社会组织和社会之分,三者所涉及的文化工具的选用范围各不相同。文化选用属于价值选择,学界以往鲜有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但现实中的实有文化工具选用方式一直存在,共有习俗型、情感型、直觉型和理性型四种选用方式。四种方式各有长短,一般情况下,常用前三种文化工具选用方式,但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用理性选用法。以往学界存在的似乎可用于文化工具选用的理性方法各有缺陷,且都缺乏普遍适用性。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理性选用方法是“唯好是用法”。先用使用效果的“有害性标准”剔除同类异种文化工具中的坏文化工具,再用使用效果的质量标准,从留下的好文化工具中,选出最好用的文化工具。

关键词 文化工具 选用 实有选用法 应有选用法 唯好是用法

作者简介:韩东屏,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文化工具论”(20FZXB035)

①韩东屏:《文化工具论论纲》,《河北学刊》,2008年第5期。韩东屏:《用文化工具论把脉中国传统文化》,《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韩东屏:《审视文化决定论》,《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6期。韩东屏:《怎样有效驳倒文化相对论》,《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根据笔者建构的“文化工具论”观点,“文化是人类创造力的果实”,各种文化之物都是满足人的需求的工具。①文化工具经过前人的不断创造和积累,越来越多,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文化工具库。这个工具库里的各种文化工具丰富无比,难以细数。并且,可用于满足人的任何一种需求的文化工具往往都会有多种。这些同类异种的文化工具,由于品质不一样,相互之间难免存在好坏优劣的差别。这就提示我们,在用文化工具满足我们的需求时,存在文化工具的选用问题,也可简称为文化选用问题。

这个问题应该属于文化哲学中的目的性问题,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如果文化哲学的研究,最终不能为人们改善自身和世界的现实活动提供如何选用文化工具的实践智慧,这样的研究及其成果也就可有可无了。反过来说,文化哲学研究必须有关于文化选用的内容,才能使先于它开展的那些关于文化是什么、文化有什么性质和文化会怎样变化的事实性问题的研究,变得有必要和现实意义。这意味着,相对于这个目的性研究,其他的文化问题研究都是在它之前为之作铺垫和服务的手段性研究。

然而以往的文化哲学乃至所有文化研究均未涉及文化工具选用问题。西方学界在现代出现的文化人类学的功能学派,虽然提出了每一种文化都有满足人需要的功能的观点,却没有论及文化的选用问题。我国学界不算笔者的文化工具论,目前未发现其他类型的文化工具理论,仅仅是偶有对“文化工具”一词的使用。最早使用这个词的学者是顾晓鸣,他在1989年发表的一篇论文的题目中就有“文化工具”四字。不过此文内容其实并没有关于“文化工具”的展开论述,只是在全文六个部分中有两个部分用到此词。【顾晓鸣:《变革的“文化工具”与 “实际文化”的脱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化矛盾初论》,《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3期。】

而且,他所说的“文化工具”概念的含义非常狭窄,仅指“别人在经历了实际文化过程之后创造的标志、概念、说法、理论、预测等等(一句话,象征符号制品)”,而非一切文化之物。但是,为什么只有“别人的”“象征符号制品”才算文化工具,而自己的不能算?

由此可知,文化哲学研究亟须补齐文化选用这个最不该或缺的短板,而这正是笔者写作此文的目的。

一、文化选用的所指、要素和属性

“人是凭文化而生存发展的活动者”,【韩东屏:《破解人之谜》,《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6年第6期。韩东屏:《制度的威力》,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36页。】是通过使用各种文化工具来满足自己的各种需求而实现自己的生存发展的。文化的选用,是指当满足人的某种需求的文化工具亦即文化之物不止一种时,人从中选出其一为我所用的活动。这个活动是一种对象性活动,由六个要素构成。

其一是文化选用活动的选用者,也就是文化选用主体。由于文化是由人创造出来满足自己的需求的,文化的选用者也只能是人。文化选用者不限于个人,还有作为组织的人,也就是作为社会组织的人和作为社会(国家)的人。这三种形态的人,都有自己的生存发展问题,都要满足自己的需求。个人作为选用者,指那些已经具有选择能力的自然人。人的选择能力和本能的活动能力不同,它不是生而有之的,而是在后天培养出来的。通常需要经过多年的培养才能完全具备。完全具备选择能力的人,就是法律上说的“有自主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选用文化工具并为选用的结果负责。这样的限制条件说明,个人选用者不包括那些尚无自主行为能力的少儿和严重智力障碍者。社会组织作为选用者,就是各种微观组织或有限组织,有家庭、学校、医院、企业、社团、教会、政党等多种形态,社会组织对文化的选用,不是由组织中的个人成员分别做出的,而是由组织中的高层管理者代表组织做出的。社会作为文化选用者,就是现实世界中的每个有自己疆域和独立主权的社会或国家。社会和国家是有区别的,“国家是有政府的社会”,这说明国家就是社会,但并非任何社会都有政府,都是国家。人类原始时代的氏族部落社会和至今尚存的氏族部落社会,都是无政府的社会。【韩东屏:《社会历史哲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88-189页。韩东屏:《国家起源问题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无政府的社会对文化的选用是由氏族部落会议或氏族部落首领代表社会做出的;有政府的社会即国家,对文化的选用,是由政府代表国家做出的。

其二是文化选用活动的选用对象即文化选用客体,就是供选用者选用的各种文化工具。根据人类文化三大类别的分类,文化工具分为器物工具、符号工具和组织工具。【韩东屏:《如何把握外延庞杂的文化》,《山西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在选用者为满足自己的某种需求而选用文化工具时,可选用的文化工具必须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如果此时的实际情况是只有一种文化工具能用于满足人的这种需求,那么,文化选用的可能性就不存在,对文化的选用就无从谈起。从历史和现实的普遍情况看,仅在人为实现某个前所未有的新想法而创造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文化工具的初期,才会存在为这种新想法再无其他文化工具可选的情况,而其他的所有时候,都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同类异种的文化工具存在。这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可满足人的某种需求的文化工具都不止一种。因此,几乎是在所有的时刻,人都存在选用文化工具的问题。

其三是文化选用活动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满足人的需求,选出最好用的文化工具。由于人的具体需求非常之多,需要用不同种类的文化工具来满足,这使文化选用活动的具体目的也非常之多,乃至不计其数。这种情况,不论是在个人选用者那里,还是社会组织选用者和社会选用者那里,莫不如此。至于为什么要在“满足人的需求”前面加上“最大程度”这个限制词,这是因为,如果没有“最大程度”的预期,就不必进行“选用”,就近就随意拿一个文化工具来用即可。鉴于“利益是有益人需求的所有资源”【韩东屏:《人是元价值——人本价值哲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0页。韩东屏:《论价值之在》,《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与需求有最密切的关联,因而文化选用的目的也可以表述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满足人需求的资源,也就是满足人需求的对象,最初都在人之外,需要定为实践活动的目标来获取。在这个意义上,文化选用的目的,还可以被表述为:最有效地实现实践目标。又鉴于无论是最大程度地满足人的需求,还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抑或最有效地实现实践目标,都会以问题的形式出现,即如何最大程度地满足需求?如何追求利益最大化?如何最有效地实现实践目标?因此,文化选用活动的目的,还可以表述为:是为了最满意地解决问题。

其四是文化选用活动的手段,就是如何选出文化工具的方式方法。从满足人的某种需求的同类异种文化工具中,选出能最大限度满足需求的那一种,不是随便怎么做都能取得的结果,而是必须依赖专门的方式方法才能做得到。因而,每个文化选用者都有必要了解这样的方式方法,以掌握选用文化工具的手段。

其五是文化选用活动的过程,它是指一次文化选用活动的由始至终,这个过程共包含三个环节:首先是选用者确定文化工具选用的目的,即明确是为满足自己的哪种需求而选用文化工具;其次是选用者运用选用手段对所有候选的同类异种文化工具进行统一的考察分析;最后是根据考察结论,选用者从中认定并选出能最大限度满足此种需求的文化工具,将其用于满足自己的这种需求。

其六是文化选用活动的结果,它是指文化选用者用选出的文化工具来满足特定需求的实际情况。实际情况大致存在三种可能:一是使得特定需求得到了充分的满足,亦即最大程度的满足;二是使得特定需求得到了基本的满足;三是未能满足特定需求。既然是要用专门的方式方法选出最大程度满足需求的文化工具,为何活动的结果还会有后两种可能的情况?这是因为选用者所掌握和运用的方式方法不一定是正确的,所选出的文化工具不一定能最大程度满足需求。

一个完整的文化选用活动必须齐备以上六个要素,否则,对文化的选用活动就无法形成和进行。

从性质上看,文化选用活动属于价值活动。实际上,凡是选择都是价值选择。笔者认为,价值源于人的需求,是人在对象化的活动中,基于自己的需求,用可还原为“好”或“坏”的词语赋予对象的意义。【韩东屏:《人是元价值——人本价值哲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0页。韩东屏:《人·元价值·价值》,《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既然如此,为最大程度满足人的需求的文化选用活动,自然也是价值活动。人类的选择作为价值活动共有三类,分别是审美选择、功利选择和是非选择。审美选择关涉的价值主要是美与丑,功利选择关涉的价值主要是利与害,是非选择关涉的是善与恶。就文化工具的选用而言,这三类内容的选择均有。具体说来,对不同文艺作品的选用,属于文化工具的审美选择;对不同器物、不同技术、不同宗教、不同理论、不同习俗、不同语言的选用,属于文化工具的功利选择;对不同道德、不同制度的选择,属于文化工具的是非选择。为什么对同为规则的习俗的选用,未被列入是非选择,却被列为功利选择?这是因为习俗作为规则,关乎做正当之事的做法,而正当之事都与是非善恶无关。道德则关乎是非善恶,以道德为价值基础和价值来源的制度关乎的是对恶的禁止。由于道德存在真偽道德之分,制度存在良制恶制之分,所以,对不同道德或不同制度的选择,就关乎是非善恶。

文化选用活动作为一种价值选择,与价值评价密切相关,因为文化选用者只有经过对可选文化工具逐一做出是不是能最大程度满足需求的评判,才能知道其中的哪一个是值得选取的。这就意味着,文化选用中必然包含文化评价。二者的关系是,文化评价是文化选用的必要前提,决定着文化选用的结果,而文化选用则是将文化评价结论付诸实际行动。尽管文化选用与文化评价的关系十分密切,仍然不能将二者完全等同,因为二者之间至少还存在四个方面的差异:

其一,文化评价的对象可以是也往往是一个,有时也可以是两个或多个,而文化选用的对象永远不能少于两个,否则无“选”可言。

其二,文化评价的对象可以指向当下的文化工具,也可以指向过去与未来的文化工具,而文化选用的对象只能是当下的文化工具,文化选用作为现实的活动,只能在当下做出,虽然有时一种文化选用关乎未来或可以延续至未来,但该文化选用的可选对象,仍然只能是在当下存在的文化工具。

其三,文化评价主要是观念性的活动,即只需在思想言语领域进行就可完成。固然文化选用首先也是以评价为形式进行的观念性活动,可它接着还要在现实中将观念活动的结论付诸实施,以满足自己的需求。所以,文化选用也是一种可感知的现实性活动。

其四,文化评价的基本用词是好、坏、优、劣,其关乎的问题是:某个文化工具是好的还是坏的?如果是好的,属于优秀的还是低劣的?文化选用的基本用词则是“应当”与“不应当”,或“应该”与“不应该”,其关乎的问题是:一个文化选用者应当选用哪种文化工具来最大程度地满足自己的某种需求?或者,不应当选用哪些文化工具来满足自己的这种需求?【韩东屏:《人是元价值——人本价值哲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57页。】

二、文化选用的范围

文化选用范围指的是文化选用者的文化选用活动会涉及的文化工具的种类的多少。如果涉及的种类多,就意味文化选用范围大;如果涉及的种类少,就意味文化选用范围小。不同形态的文化选用者,在选用文化工具的范围上存在差异,不仅各自所涉及的文化工具各不相同,而且没有哪一个选用者会涉及所有种类的文化工具。

个人作为文化选用者,在器物工具的三个类别即生活器物、生产器物和军事器物中,【韩东屏:《如何把握外延庞杂的文化》,《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会涉及各种生活器物,以满足自己的物质生活需求。一般不会涉及对生产器物和军事器物的选用。仅有那些个体生产者,即独立进行生产的个人,才会涉及生产器物的选用,而其他那些在有限组织中进行生产的个人,都不会涉及对生产器物的选用,因为他们所使用的生产器物,都是由组织统一配备的。

在符号工具的七种形态即语言、技术、规则、文艺、宗教、哲学、科学中,【韩东屏:《如何把握外延庞杂的文化》,《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个人文化选用者不存在选用科学中已被证明为真的真知真理的问题,因为真知真理只有一种,无“选”可言,不存在选用的可能性。不过,对科学中为同一个待决问题做出的不同的科学假设或科学假说则存在选用问题,在个人准备学习科学时,也存在选择哪门具体学科来学的问题。个人文化选用者也不会涉及对制度的选用,因为无论是社会制度还是社会组织制度的定制权,都不属于普通的个人,而是属于组织中的最高管理者。不过,普通个人可以谈论应该选用哪种制度的问题。在制度共定社会,虽然个人不能直接选出社会制度,但可以参与社会制度的选择,拥有均等的选择权。【韩东屏:《制度的威力》,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82页。韩东屏:《社会历史哲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33页。韩东屏:《论社会形态及其演变》,《阅江学刊》,2019年第1期。】除了科学中的真知真理和规则中的制度之外,对其他符号工具的选用,个人都会有所涉及:对不同宗教的选用,是为更好满足自己的信仰需求;对不同文艺作品的选用,是为更好满足自己的审美需求;对不同技术的选用,是为更好满足自己完成超本能之事的需求;对不同哲学理论的选用,是为更好满足自己对科学未答问题的好奇心;对规则中的不同道德规范系统的选用,是为更好满足自己为人处事的需求;对规则中的习俗的选用,是为更好满足自己完成正当之事的需求。需加以说明的是,对习俗的选用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不同习俗的选用。在文化交流日益广泛且频繁的时代,某些族群的习俗也会传播到其他族群,于是在这些族群中,当个人欲完成某个正当之事时,就有了不同的习俗可供选用。二是指是否选择按习俗做某件正当之事。习俗只是做正当之事的长期流行方法,而不是唯一的方法。这就是说,也存在不按习俗做正当之事的可能。在语言工具的选用方面,个人虽然不能不用母语或政府规定的官方语言,但可以根据自己想与外国人交流的意愿,去选学一种或几种外语。

在组织工具的两种形态即社会组织和社会(国家)中,【韩东屏:《如何把握外延庞杂的文化》,《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个人作为文化工具的选用者,一般不涉及对国家这种宏观组织的选择,因为个人最初属于哪个国家不是由自己决定的,而其将来要想加入另一个国家,也不是任何个人都能做到的事情。个人也不会涉及对家庭这种微观组织的选用。显然,个人出生于哪个家庭,并不是他能决定的事情。但个人普遍会涉及对这三种微观组织工具的选用,这就是学校、医院和就业单位,这三种微观组织分别满足个人受教育的需求、治疗疾病的需求和就业工作的需求。个人不普遍涉及的微观组织选用体现为,有从政欲望的个人会涉及对不同政党的选用,有强烈兴趣爱好的个人会涉及对不同兴趣社团的选用,有宗教信仰又喜欢交际的个人会选择加入某个教会,等等。

社会组织作为文化选用者,对文化工具的选用范围不如个人的选用范围大。

在器物工具方面,一般不会涉及生活器物的选用,更不会涉及对军事器物的选用(只有军队涉及军事器物的选用),只会涉及生产器物或工作器物的选用,以满足自身业务的开展。

在符号工具方面,从否定的方面说,同样不存在选用科学的真知真理的问题,还不会涉及對语言、宗教和规则中的习俗的选用,这是因为,在语言方面,社会组织必须使用所在国政府规定的语言,只有存在国际业务的社会组织才会涉及对某种外语的选用;在宗教方面,有宗教信仰需求的仅仅是个人;在习俗方面,属于社会组织自己的习俗只能自发生成,如将其他组织业已形成的习俗选出一套拿到内部普遍推广,它就变成了自己的内部制度,而不再是习俗。此外,绝大多数社会组织都不会涉及对文艺的选用,只有剧团、影视公司之类的文艺团体才会涉及应该选用哪些文艺作品来改编和演出的文艺选用问题。在符号文化工具方面,从肯定的意义上说,社会组织普遍会涉及的符号工具是技术中的专业技术、属于哲学范畴的价值观念、规则中的职业道德和内部制度。专业技术是社会组织开展业务的专业做法,满足的是团体有质量的实现业务目的的需求;价值观念(在企业文化中叫“企业理念”)代表社会组织的追求,满足的是统一组织内部所有成员的思想倾向或价值取向的需求;职业道德是道德中的一种部门道德,满足的是社会组织和谐内外人际关系和提升成员责任心的需求;内部制度是团体内部欲实施的正式规则,满足的是团体统一成员行为方式和保证自身有序运行的需求。

在组织工具方面,就宏观组织即国家或社会而言,由于每个社会组织总是要在某个国家中诞生,诞生后它就属于这个国家,这就不再需要考虑让自己属于哪个国家的问题,只有少数发展到一定规模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有国际业务的企业,才有能力考虑是否需要更换所属国的问题。就微观组织而言,每个社会组织都需要某些合作伙伴,于是存在选择哪些社会组织作为自己合作伙伴的选用问题。

社会或国家作为文化选用者,对文化工具的选用范围也不如个人选用者。

在器物文化选用方面,同社会组织一样,一般也不会涉及生活器物,只会涉及工作器物中有这三种用途的器物:一为社会公共管理者(在有政府的社会就是政府)的工作器物即办公建筑和办公用具,以满足公共管理工作的需求;二为军事器物即武器,以满足保卫社会的需求;三为作为社会日常公共用品的器物,即与供水、排水、供电、取暖、交通、通讯、公用建筑等相关的器物,以满足社会的生活和生产正常进行的需求。

在符号工具选用方面,社会不存在选用科学的所有问题,因为对不同科学假说的选用和对不同科学学科的选学,都不是社会的事务。社会还不涉及语言、宗教、文艺、技术中的生活技术和生产技术、规则中的习俗。因为社会让所有社会成员改用还不会用的语言,既无必要,也非常困难,还会付出巨大代价。而宗教、习俗和生活技术的使用者是个人,生产技术的使用者是生产性社会组织,文艺的使用者是个人和文艺团体,都不是社会及政府。社会及政府涉及的符号工具选用,有哲学理论中的社会理论,为社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还有技术中的公共管理技术,以满足社会提高公共管理水平的需求;再就是规则中的社会道德和社会制度,通过规定各类行为者的行为,以满足建构稳定的社会秩序的需求。

在组织工具方面,一个现实的国家,在宏观组织方面也存在优先以哪一个或哪些国家为合作伙伴的选择问题。在微观组织方面,不存在选用哪个现有的社会组织来进行社会公共管理的问题,因为现有的能实施公共管理的社会组织只有一个,这就是政府,无“选”可言。而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都没有实施社会公共管理的功能,只可能存在选择哪些社会组织来为社会提供公共品的问题。之所以要说“可能存在”,是因为这些事情也可以通过成立国有社会组织来加以解决,这就不是选用社会组织的问题了。

在文化选用者对不同组织文化的选用中,由于组织也是人,因而这时所呈现的就不仅仅是主体与客体、人与工具的关系,同时也是主体与主体、人与人的关系。这类选择也是互为主客、互为目的、互为手段的双向选择。这个事实印证了康德的名言:“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1页。】

经过以上分析可知,个人选用者对文化工具的选用范围最大,涉及的文化工具种类最多,器物、符号和组织这三大类别的文化工具全都有涉及。器物工具涉及的是所有生活器物,符號工具涉及的是除语言之外的其他所有符号工具,组织工具涉及的是多种微观组织的选用。相比之下,社会组织选用者和社会选用者的文化选用范围都要小于个人选用者。这两种组织性选用者之间的文化选用范围则差不多。首先是这二者在对组织工具的选用方面都各有缺失;其次是在器物工具选用方面都不涉及对生活器物的选用,而各自所涉及的生产工作器物也都不是生产工作器物的全部;最后是在符号工具方面,二者一般都不涉及对语言、宗教、科学、文艺的选用,只涉及对技术和规则中的某些部分的规则的选用。

三、文化选用的实有方式

在学界还没对文化选用问题进行反思之前,由于同类异种文化工具的客观存在,人类实际上一直都有文化选用活动。那么,以往的文化选用活动究竟是怎样进行的?其效果又是如何?

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对以往实有文化选用方式的了解与评析,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文化选用水平。

其实,不仅文化选用问题缺乏学术的理论指导,就是对一般性价值选择问题有研究的学术理论,在历史上也没起到实际的指导作用。事实表明,历史上的普罗大众一般都不知道探讨了选择问题的各种哲学价值论是怎么回事,如西方的快乐主义、功利论、道义论等的价值选择是怎么回事,东方的儒、释、道的价值选择是怎么回事,所以,他们在一般性的选择活动中,也不是按照这些理论的指导进行的,同样也有自己的实有选择方式。

根据笔者提出的“人本价值哲学理论”,以往人们的实有价值选择方式有两类四种,即习俗型、情感型、直觉型和理性型。除了最后一种属于理性选择,前三种都属于非理性的选择。与之相应,以往人们对文化工具的选用方式也基本上是这两类四种。【韩东屏:《人是元价值——人本价值哲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64-166页。】

习俗型文化选用方式,顾名思义,就是指按照习俗选用文化工具,由于习俗就是一个地方的大众所共同具有的习惯,习俗型选用方式也就是“从众型文化选用方式”或遵从传统的“传统型文化选用方式”。习俗作为历史传承下来的成事规定,对每个人来说,最初都是从家长、老师、社会管理者、神职人员那里学来的,于是这些人往往成为习俗的代表和解释习俗的权威,而按习俗选择也就经常表现为按这些人的做法行事。因而习俗型选用文化工具的主要特征就是原来怎么选,现在就怎么选;大家怎么选,自己就怎么选。实质上就是以过去和他人为标准。在这种选用方式中,个人对所有文化工具的选用,都未经自己理性的审视,总是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尽管有时也会有一些自己的想法,可一旦发现与大家的选用不一样,首先不是怀疑他人的选用是否是唯一正确的选用,而是怀疑自己的想法有问题。

一般说来,当个人的自我意识和理性意识处在沉睡或朦胧状态时,必然会显现为这种文化选用方式。这时的个人还缺乏足够的独立判断力,不能反思习俗选用文化方式的合理性。由于个人自我意识和理性意识的发达程度既与人类文化的发展程度有关,也与教育的开明程度有关,因而在人类早期社会和愚民教育的传统时代,习俗型选用方式显得最为普遍。又由于个人自我意识和理性意识的发达程度也与个人的身心发展程度有关,因而岁数越小的人就越容易依从习俗型的选用方式。这就是说,习俗型选用方式属于自主性不强的文化选用方式,是文化选用的低级形式。不过这并不等于说习俗型选用方式只与年龄小的人有关,事实上它也经常是很多成年人的选用方式,甚至有发达自我意识和理性意识的人有时也会以此为选用文化工具的方式。

情感型文化选用方式是指按自己内心的情感倾向选用文化工具,就是跟着情感走,凭感情用事:喜欢的或有好感的文化工具则选,不喜欢的或无好感的文化工具则弃。人的感情种类颇多,不仅儒家说的“七情”即喜、怒、哀、惧、爱、恶、欲是情感,而且人们常说的同情、亲情、爱情、怜悯、恻隐、感恩、耻辱、羞愧、鄙夷、义愤、敬佩等也是情感。由于任何情感中都蕴含一定程度的好坏倾向,比如喜、乐是具有肯定性的好情感,怒、哀是具有否定性的坏情感,因而情感其实就是价值情感。在现实社会中,情感型选用也是一种人们常会用到的较为普遍的选用方式,有多种具体表现。有的表现为“穿衣戴帽,个人所好”,有的表现为对本民族文化工具的喜爱超过对其他民族文化工具的喜爱,有的表现为只选自己喜爱的社会文化工具,如“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也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人对外在事物的情感,都不是生而有之的,而是在后天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这说明,根据情感做出的文化工具选用,只能是在文化选用者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之后,而且他的情感,也只能随着自身社会阅历的不断增长而变得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强烈。情感属于个人的一种非理性意识,如果一个人能凭自己的情感进行文化工具的选用,而不是跟着他人走,就证明他已有一定程度的自我意识即自主性。从这个角度说,情感型选用方式是比习俗型选用方式要高级的选用方式。

直觉型文化选用方式是指凭自己的直觉来选用文化工具,即直觉告诉他怎么选,他就怎么选;所有直觉都有“不虑而知”(《孟子·尽心上》)的显著特点。“不虑而知”的直觉表面上看像是一种出自本能的“下意识”,其实是在个人后天习得而确立的生活习俗、道德习惯、价值观念、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下意识”,体现人的不同程度的价值意识。因而由直觉进行的选择,实际上是个人价值意识中的各种构成要素在短时间内被迅速调动而综合起作用的结果。这种选择的正确性,也依个人价值意识的发达程度或高或低。正因为直觉是个人价值意识中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直觉型选择所具有的价值意识和自我意识,就比只凭情感进行选择的情感型选择要丰富得多,是一种在价值意识和自我意识方面显得更为高级的选择方式。直觉型选用方式和情感型选用方式具有一定相似性,这就是都具有直接性,都是良心的不同表现。其区别在于,直觉型选用的直接性没有感情色彩,是平静的。另一个区别是作为良心的表现形式,直觉型选用方式要比情感型选用方式高级,因为直觉赖以产生的基础比情感赖以产生的基础要宽厚得多,由其调动的价值意识也远多于情感型选用方式所依赖的价值意识。

理性型文化选用方式,是指选用者运用自己的理性思维能力和所掌握的相关知识,对可选文化工具经过比较评价后做出的选择。只不过比较评价的具体方法尚无统一模式,甚至连专门用于选用文化的专门方法和相关研究也都没有。以往的实有理性型文化选用方式,都是用选择行为的方法代替的。选择行为的方法就是道德选择法,而法律、政策、纪律等同样是针对行为的制度,只能遵从,不容选择,否则就会受到惩罚。从整个伦理思想史看,有可能被人们运用于文化选用的道德选择法有快乐主义法、功利主义法、道义主义法及中庸之道法。与前三种文化选用类型相比,理性型文化选用方式最为复杂,不仅要考察每一个可选文化工具,还要对它们进行比较,再经综合分析评估,推出选用结论。因而它对个人的理性意识和自我意识均有较高的要求,也由此而成为自主性最强的也是最为高级的文化选用方式。这种选用方式,在压抑个性、实行愚民政策的制度独定的专制社会中,必然十分罕见,只有在尊重个性、以理示人的制度共定的民主社会中,才会成为一种人人会用的较为普遍的选用方式。所以马科斯·韦伯认为,西方传统社会的活动方式属于情感行为型和传统行为型,现代西方社會的活动方式属于目的取向型和理性行为型。【苏国勋:《马科斯·韦伯与“资本主义精神”》,《文化:中国与世界》第一辑,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第169页。】

以上四种类型的实有文化选用方式,虽说在个人自我意识、理性意识和自主性上存在水平的高低之分,但若论实际功用,却是各有所长,各有所短。

习俗型文化选用方式的长处有二:一是简单省事。在选用中,个人无须多费脑筋,只需按照习俗或大众通行的做法进行取舍即可。二是没有责任风险。俗话说“法不责众”。既然大家都是这么选、这么做的,那么自己也这么选、这么做,就不必担心会因其结果而被社会赏罚机制追究责任。不过习俗型选用方式的长处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并同时成为习俗型选用方式的短处:一是容易导致保守、落后。如果什么事都按习俗选或大众的做法选,墨守成规,就不可能有任何的创新与发展。二是存在盲从带来的隐患。倘若习俗本身有问题或者大众选用出现错误,这种缺乏独立思考,盲目性极大的从俗从众式选择也会随之出错。三是不能应新应变。习俗型文化选用方式在面对才出现的新文化工具时,会由于无俗可依而错过,或是无所适从,甚至惶恐不安。如清朝末期,西洋火车和输电线等器物的引进,使得朝中许多官员和众多百姓感到恐慌。

情感型文化选用方式的长处之一是动力较足。任何情感的产生都会同时伴有一定的“动态性”情感,如感动、激动、冲动、热情、激情等,这些“动态性”情感均有激励人行动的作用。长处之二是情感具有感染力,能对选择者的情感或心灵产生影响,从而增强该选择的客观效果。情感型选用也有其短处:一是不能用来应对所有选择。情感并非时时都会发生,于是当选用者面对那些没有激发出任何情感的文化工具选用情境时,情感型文化选用方式便无法进行,或者此时只能不做任何选择。二是文化选用的确当性缺乏保障。因为情感是非理性的价值意识,它无法顾及相关文化选用的各个方面和各种因素,更无法面对和处理所有复杂的文化工具选用情境。

直觉型选用方式的长处是速度最快,能立刻做出选用的决定。但这同时也是它的短处所在。由于快速决定未经理性仔细推敲,就不可能对各种候选的文化工具做全面而严谨的逐一考察,难免会有不周之处,所以凭直觉做出的选用往往并不是最优的选择。

理性型选用方式的长处是选用结果的确当性和最优率高。因为理性对可选文化工具及各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和合乎逻辑的推论,能在相当高的程度上保证选择的确当性和最优化。但这显然需要花费比前三种选用方式多得多的时间和精力,这便成为其短处所在。

既然以上四种实有文化选用方式都是各有长短,在人总要不断进行的文化工具选用活动中,就不能采取“单打一”的策略——对长短不一的东西,最好的处置方式就是扬长避短,长短结合,分派用场。

据此考量,以习俗型文化选用方式的长短特点而言,它最适合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到了异族他乡的陌生之地,为避免因习俗不同而导致的文化工具选用不当,不妨入乡随俗,跟着当地人的做法选用文化工具;二是在处理相关日常琐事的文化工具选用问题时,可以采取从俗从众的文化选用方式,这样既不会出错,也节省成本。除此之外,为了避免习俗型文化选用方式存在的短处,可以先用理性对各种习俗进行合理性审视——合理的习俗可以继续作为选用文化工具的方式,不合理的习俗则不行,必须弃而不用。

以情感型文化选用方式的长短特点而言,它最适合对审美性文化工具的选用(主要为文学艺术作品,次要有旅游景点、衣裤鞋帽之类),因为这时最令人愉悦的就是最美的,也是最合适和最有利的。只不过情感和审美的主观性很强,人各不同,不能形成统一的普遍有效的选用结论。更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种选用方式也可以用于非审美性文化工具,但其确当性就完全没有保障,非常易于出错,毕竟情感是非理性的。

以直觉型文化选用方式的长短特点而言,它最适合应对突发事件时对文化工具的选择。因为这时来不及多想,也不容多想,否则就会失去选择的机会。为了弥补直觉型选用方式在突发事件中会因无暇顾及考虑各相关因素而难以保证抉择结果最优的不足,選择者在平时可以有意识地对一些他人已遇到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突发事件进行理性考察,通过分析其得失,从中总结出当时的最优选项之结论,以为自己在今后遇到类似的突发事件时提高选择的最优性而备用。直觉型选择方式同时也适合情境平淡、情况不复杂、各个候选文化工具的品质特点都比较明显的情境。“情境平淡”意味着这时没有引发任何情感,不能使用情感型的选用方式;而“情况不复杂”和“候选文化工具的品质特点都比较明显”意味着无须反复思考或做缜密的理性推论。所以,这时凭直觉进行选择,就显得最为恰当而高效。

以理性型文化选用方式的长短特点而言,它最适合于三种情况的文化选用。一是对重大文化工具的选用,如选用什么样的家具、住宅、车辆,选学何种专业,选择进入何种微观组织;二是用于复杂性文化工具选用问题,如选用什么样的指导理论、什么样的经济体制、什么样的分配制度之类;三是用于前所未遇的文化工具选用问题,如是否应该用智能手机、是否应该使用电子商务、是否应该使用数字货币。这三种情况的文化工具选用,均是习俗型文化选用方式和情感型文化选用方式不能胜任的。重大文化工具选用事关重大,如果选用不当会带来巨大损失,因而绝不可掉以轻心,必须深思熟虑,反复斟酌;复杂文化工具选用问题牵扯的因素多、头绪多,若想从中得到最优选择结果,也只有以理性的梳理、分析、比较、总结为铺陈;前所未有的文化工具选用问题,既无习俗沿袭,也无经验可援,若想得到正确的选用结论,自然还是以理性型文化选用方式为最佳。

综上可知,对人类实践而言,四种类型的文化选用方式都有其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价值。因而这里的关键不是只将其中的某一种奉为圭臬,而是要注意了解、把握每种文化选用方式的特性,在现实的文化选用活动中,将它们分别用于最当用之处。【上述关于实有文化选用方式及其短长的论述,是对笔者的人本价值哲学理论关于价值选择的实有方式的观点运用。参见韩东屏:《人是元价值——人本价值哲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64-167页。】

这样的使用策略,不仅适用于文化工具的个人选用者,也适用于文化工具的社会组织选用者和社会选用者。与个人的选择不同,无论是社会还是社会组织,每个选择都关乎众人利益,这似乎意味着社会和社会组织的一般决策应该都是深思熟虑的理性选择,自然也意味着对自己所需文化工具的选用属于理性型选用方式。但是,社会组织和社会也会有对审美性文化工具的选用,如组织的形象标识和形象宣传之类,这时可以按自己的喜好来选,也就是对情感型文化选用方式的使用;再就是在文化选用的最后阶段,当出现了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化工具的价值似乎相当,难再分高低优劣之时,就可以由组织的代表凭直觉决断;还有,社会组织或社会在需要对一系列的文化工具都要做出选择时,可以跟从与自己同类的组织的普遍做法,这就是对习俗型文化选用方式的使用。

四、文化选用的应有方法和原则

在文化选用的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文化选用者处理大量日常性的普通文化工具的选用问题时,使用习俗型选用方式、情感型选用方式和直觉型选用方式就够了。这三类非理性的选用方式都非常简单,可以无师自通。只有在少数情况下,也就是处理不寻常的特殊文化工具选用问题时,才需要使用理性型文化选用方式。或正因如此,以往人们才没有关于文化选用方法的专门研究。

所谓特殊文化工具选用问题,就是前面提到的重大或复杂的或前所未有的文化工具选用问题。这样的问题平时不会经常出现。但是,用于处理这类问题的理性型文化选用方式,作为由发达理性形成的最高级的选用方式,不可能无师自通,必须经过专门的学习,否则谁也无法直接知道由哲学家研究出的快乐主义、功利主义、道义主义和中庸之道等的道德选择法究竟是怎样的方法。

根据快乐主义、功利主义、道义主义和中庸之道的基本观点可以推定,面对文化工具的选用问题,快乐主义方法的运用应该是以个人快乐为选用标准,哪种可选文化工具能给个人带来的快乐最大,就选这种文化工具来用;功利主义方法的运用应该是以“最大多数人的功利”为选用标准,哪种可选文化工具可以做到这一点,就选这种文化工具来用;道义主义方法的运用应该是以合乎普遍法则为标准,这就是在选用某类文化工具时,只有当你的选择能成为普遍的选用此类文化工具的方式亦即普遍法则时,才是你这时应当做出的文化工具选择;中庸之道方法的运用应该是,以既不属于“过头”,也不属于“不及”的“适中”为标准,哪种可选文化工具处于“适中”的位置,就选用这种文化工具来用。

然而,不论哪一种方法,在被当作选用文化工具的方法使用时,都不仅存在一定的缺陷,而且也不是全能的方法。

快乐主义方法的缺陷是,快乐主义内部对“快乐”有“肉体快乐”和“心灵快乐”这两种不同的解释和主张,并且谁也说服不了谁。由于这两种快乐的内涵和取向截然不同,这就意味着从不同的快乐出发必然会选用截然不同的文化工具。另一个更严重的缺陷是,社会组织和社会这样的组织性文化选用者,不存在肉体快乐和心灵快乐,无法使用这个方法选用文化工具。

功利主义方法的缺陷是,如果其方法值得肯定,也只能用于社会选用者。个人选用者和组织选用者在选用文化工具时,满足的是自己的需求,没必要以“最大多数人的功利”为选择标准,实际上个人选用者或社会组织选用者也无法判断其中哪个可选工具,在被自己使用后会产生这样的效果。即便是对社会选用者来说,这个方法也不好把握。“功利”是个抽象概念,被等同于快乐、利益、幸福,由于快乐和利益都有多种,功利主义并没指明要以其中的哪种快乐或利益为统一标准,而幸福又是被其用模糊不清的最大利益解释,这就导致功利主义的选用方法可以从不同的快乐或利益出发选用文化工具,但由此形成的选用结论必然是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

道义主义方法的缺陷是,就算这个方法是对的,也是只有对行为规则类的文化工具的选用,才需要以能成为普遍法则为标准,其他各个种类的文化工具选用问题,则都不需要以合乎普遍法则为标准,而且既没人能知道选用这些文化工具的普遍法则会是什么,也完全没有必要使自己的选择能成为解决一个同类异种文化工具选用问题的普遍法则。比如对食物、用具等器物工具的选用,对文艺作品、宗教信仰、技术手段、哲学理论、道德原则这些符号工具的选用,对加入哪一个微观组织的组织工具的选用,有必要一律化吗?又能有一律化的选用法则吗?

中庸之道方法的缺陷是,这个方法原本关乎的是行为和品质的“过头”“不及”和“適中”,但文化工具中的“过头”“不及”和“适中”会是什么意思?其划分标准又是什么?是不是每个类别的文化工具都可以做这样的划分?而已有的中庸之道理论均无这些内容的论述,这就不知该将其如何用于文化工具的选用。如果其标准是指文化工具满足人之需求的程度,那能最大限度满足这一需求的文化工具,反而属于“过头”的文化工具,不能被选用。

综上可知,以往的可用于文化选用的理性型选择方式,没有一个是普遍有效的方法。

我认为,若想为文化选用寻求普遍适用的理性型选择方法,可从探明文化选用的实质入手。文化选用作为一种关乎好坏优劣的价值选择,其实质就是要从各种可选的文化工具中选出好的文化工具来为我所用。这个“好”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指相对于“坏”的“好”,一是指相对于“一般性的好”的“好”,也就是相对于“较好”和“劣”的“优”,它是“好中之好”即“最好”。

既然如此,理性选用文化工具的基本方法就应该是如下程序。

当我们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需求,或者是追求自己的某种利益,或者是实现自己的某个实践目标,总之是为了解决自己面临的某个问题而选用文化工具时,首先要在能力可及的范围内,将所有可用于解决这个问题的同类异种文化工具全部查清,一起作为可选文化工具待选。接着,根据区分好坏文化工具的标准,将所有坏的文化工具从可选文化工具中全部排除掉,这样剩下的就都属于好的文化工具。然后,再根据我们对解决该问题的具体要求,从剩下的好的可选文化工具中,筛选出优秀的文化工具,亦即最好的文化工具。若从反面说,这一步的筛选就是从所有好的可选文化工具中,排除所有不优秀的文化工具,只留下优秀的文化工具来为我所用。

比如,当某个国家的政府想用制度安排来彻底解决社会中存在的腐败问题时,需要放眼全球,遍查世界各国的反腐败制度安排的各个类型,将它们全部作为备选的反腐败制度安排,再用区分好坏文化工具的标准,将其中的坏的反腐败制度安排,也就是不公正的或赏罚倒错性的反腐败制度安排,全部剔除掉,再根据其想要的反腐败效果,如在根本上最大程度杜绝腐败,从剩下的属于好的反腐败制度安排中,筛选出有最佳反腐败效果的制度安排来为自己所用。

在按上述方法选用文化工具的过程中,从可选文化工具中剔除掉坏文化工具不难。所谓“坏文化工具”,是指那些有害人性的文化工具。害人性有两种表现形式,即损人利己和害大于利。前者是各民族约定俗成的真道德共同认定的恶行,后者是每个人都不愿承受的状况。这两种有害形式都是性质单纯而易于识别的,因而区分文化工具之好坏的标准就是单纯而明确的有害性标准。

困难的是如何从所有好的可选文化工具中筛选出最好的文化工具,也就是如何好中选优。这就不是一两句话便可说清楚的问题。

所谓“最好的文化工具”,应该就是那个在解决问题方面,按照我们自己的具体要求,呈现出最佳使用效果的文化工具。因此,用于区分(好)文化工具之优劣的标准,就是文化工具的使用效果。它是指在满足人的某个特定需求方面同类异种的文化工具有不同的满足效果。其中,满足效果最高的就是优等文化工具;满足效果最低的,就是劣等文化工具;满足效果在前二者之间的,就是中等文化工具。文化工具对人的需求的满足程度,只能是由文化工具本身的质量或品质决定的,因而使用效果的标准就是质量标准或品质标准。从这个标准来说,同类异种的文化工具中,质量上乘的为优质文化工具,质量下乘的为劣质文化工具,质量中乘的文化工具为中质文化工具。

不过,如何具体评价文化工具的质量比较复杂。客观事实表明,任何一种文化工具的质量都不是单纯的,而是会体现在多个方面,这就意味着文化工具的质量标准还要分为不同的具体指标。而这些具体指标的数量和所指,在不同种类的文化工具那里,往往是不一样的:有的质量指标多,有的质量指标少;有的是这几种含义的质量指标,有的是另几种含义的质量指标。具体说来,器物工具的质量指标至少会有便利性指标、材质性指标、工艺性指标、耐用性指标、审美性指标、安全性指标、代价性指标等这几种。组织工具的质量指标至少会有组织目标实现度指标、内部管理合理性指标、物质装备指标、运行成本指标等。符号工具的情况相对复杂,没有适用于所有具象符号文化的一般性质量指标,七个类别的符号文化工具的质量指标都不一样,但在数量上也都不会少于两个。例如,语言这种最不好区分质量优劣的符号工具的质量指标也有四个:一为信息量指标,是指一种语言的单位符号所负载的信息量越多就越好,反之则越差;二为便利性指标,是指一种语言越是易学易记就越好,反之就越差;三是构新性指标,是指一种语言构成新词汇、新概念的方式越简单越好,反之则越差;四是数字化指标,是指人类有了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之后,一种语言越是容易实现数字化传送越好,反之则越差。

不论是以上哪个种类的(好)文化工具,也不论其质量指标是多是少,用于评价其优劣的方法都是同一个,可谓“质量指标计算法”:就是先用每个质量指标对所有同类异种的文化工具分别评出优、中、劣的三个等级,并为每个等级赋予数目不等的分值,如优为3分,中为2分,劣为1分,再将每个同类异种的文化工具在各个指标上的得分相加得到一个总分,然后按照这些总分的数值从大到小排序。其中,总分最高的文化工具就是最好的文化工具或曰优越的文化工具,也就是我们应当选用的文化工具;总分最低的文化工具就是最差即低劣的文化工具;总分处于中分值位置的文化工具,就是中等文化工具;排序在中等文化工具之上,最好文化工具之下的那些文化工具,均属较优或较好的文化工具;排序在中等文化工具之下,劣等文化工具之上的那些文化工具,均属较劣或较差的文化工具。

在选用文化工具的过程中,通过有害性标准剔除所有坏文化工具,留下好文化工具,再以使用效果的质量标准及其指标,从留下的好文化工具中选出最好用的文化工具为我所用的总体性方法,可谓“唯好是用法”。而“唯好是用”,就是文化工具选用方法必须遵循的原则。【韩东屏:《文化工具论论纲》,《河北学刊》,2008年第5期。】它意为在解决某个问题需要选用文化工具时,只选好的文化工具为我所用,别的无须考虑。而这个“好”是两层含义,一层是相对于“坏”的“好”,它意味着对坏文化工具的排除;一层是相对于“一般性的好”的“最好”,它意味着从属于好的文化工具中,选出最好的文化工具为我所用。“唯好是用”原则的意思反过来说就是,在选用文化工具时,除“唯好”之外,再不能“唯”任何其他的东西。其中包括“三不”:一是不能唯本族是用,即不能只要是本民族创造的文化工具就优先使用,只要不是本民族创造的文化工具就尽量不用;二是不能唯传统是用,即不能只要是传统的文化工具现在就继续使用,只要不是传统的文化工具就搁置不用;三是不能唯意识形态是用,它是指不能只要是出于自己认同的社会的文化工具就用,只要是出于自己否定的社会的文化工具就不用。换言之,一直以来,在文化选用方面实际存在的“唯传统是用法”“唯本族是用法”和“唯意识形态名称是用法”,全都是错误的文化工具选用法。

至于为何一定要坚持“唯好是用”原则的道理,则是同类文化工具往往会有多种,如果承认文化是满足人需求的工具,那么,自然要选用最能滿足人需求的文化工具来为人所用。除此之外,出于任何其他考虑做出的文化选用,都属于舍本求末的做法。

〔责任编辑:易鲲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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