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宁 杨 波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088)
自我攻击(self-aggression)是指个体以生命有机体为代价来寻求自我解脱的情绪发泄方式,主要包括不同程度的自残、自伤以及自杀行为等(白强等,2010)。近年来,随着危机预警的开展,监狱越来越重视对服刑人员狱内自残、自杀等危机的防控(Favril,2019)。研究发现,有23%的罪犯曾实施或多次实施过自伤行为,17.9%的罪犯报告曾有过自杀意图,这在男性暴力犯中尤为明显(Laporte et al.,2017;Katsman &Jeglic,2019)。与暴力攻击、逃脱等危险因子相似,自我攻击带来的惨痛代价严重威胁了正常的监管秩序和矫正质量。因此,分析罪犯自我攻击的影响因素将有助于监狱部门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以往研究显示,自杀及自杀意念往往与羞耻感有关(Crowder & Kemmelmeier,2018)。作为一种消极自我意识情绪,羞耻感是个体对自己做的坏事或不道德行为进行评价和反省后,产生指向整个自我的痛苦、难堪以及耻辱等的负性体验(Griffin et al.,2016)。羞耻与自伤的理论发展模型认为,羞耻感是导致自伤行为的一个重要风险因子(Mahtani,Hasking & Melvin,2019),且二者形成了循环关系,即羞耻感导致了自伤,而自伤又增加了羞耻感(Gunnarsson,2021)。研究表明,在青少年和成年人群体中,高羞耻感的个体都有更高的概率发生自伤行为(Vanderhei et al.,2014)。同攻击他人一样,对身体的自伤是个体应对羞耻感的一种低级形式。另外,其他研究还关注了羞耻感诱发自我攻击的一种更为极端形式——自杀。Mento 等(2020)在青少年中发现,作为心理疼痛的一种表现,强烈的羞耻感与自杀行为有密切联系。由此可知,自我攻击可能是羞耻感诱发的一种不良行为后果。
羞耻感会导致许多心理功能的衰退,其中之一便是自尊的降低。从概念可知,羞耻感是一种指向消极自我的体验,它具有破坏力量,易使个体贬低或否定自我进而产生无价值感和无力感,由此导致个体出现低自尊状态。有元分析表明,羞耻感与自尊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且这种关系在不同性别上是一致的(Budiarto & Helmi,2021)。为减少羞耻感带来的挫败体验和保护自尊免遭破坏,有些个体会选择以攻击自我的方式进行自我惩罚(Oexle et al.,2017)。因此,个体做出自我攻击可能是其应对羞耻感降低自尊的一种防御机制。
依据羞耻厌恶模型,对羞耻感的厌恶反应还通过提高个体的愤怒进一步影响自我攻击行为(Cassiello-Robbins et al.,2019)。高羞耻感的个体易产生“讨厌自我”的倾向——自我批评(Harman & Lee,2010),而与自我批评紧密相关的愤怒状态便是愤怒内部表达(Abi-Habib & Luyten,2013)。与表露于外的愤怒表达不同,愤怒内部表达是一种内在的指向自己的情绪表达方式(赵琳等,2015)。研究表明,内化的羞耻感与愤怒内部表达呈显著正相关(Lee&Song,2017),且高愤怒内部表达能够正向预测个体的自伤行为(Cipriano et al.,2020)。由此可知,当个体无其他有效途径来缓解痛苦的羞耻感时,便会对自我产生愤怒,而做出自伤或自杀行为等能够帮助其减少这一负性体验。据此,本研究推测愤怒内部表达也可能在羞耻感与自我攻击行为中起中介作用。
此外,自尊与愤怒内部表达之间也存在联系。Kruczek 等(2017)发现,与高自尊个体相比,低自尊的青少年更倾向于采用愤怒内部表达策略。自尊是人格的关键要素之一,主要扮演了自我价值评估和行为监管的角色。当自尊水平低时,个体常常会认为自己缺乏被他人接受和尊重的价值,因此会对自我产生愤怒并不断进行自我纠正(Kord et al.,2018)。据此,我们推测自尊负向预测愤怒内部表达。
综上,羞耻感与自我攻击行为的关系涉及了一个复杂的认知过程,其中可能受自尊、愤怒内部表达等变量的影响。具体来说,其关系可解释为:高羞耻感带来的无能感和对自我价值的否定会降低个体的自尊,而低自尊促使其使用愤怒内部表达策略,在没有其他有效解决途径的条件下,个体最终会通过对自我的攻击行为来缓解这一负性体验。本研究假设:(1)羞耻感能够显著正向预测自我攻击行为;(2)羞耻感可通过自尊、愤怒内部表达的链式中介作用间接影响自我攻击行为。
根据筛选标准(表1),在某监狱随机选取543 名男性暴力犯进行纸笔测试,犯罪类型包括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强奸和绑架等。在4 名狱警的陪同下,由1 名犯罪心理学博士生担任主试,采用统一指导语以监区为单位进行施测。在剔除无效问卷后,共获得有效问卷533 份。被试平均年龄38.22±7.51 岁,平均受教育8.13±2.34 年。其中,第一罪名为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占总体的41.09%,抢劫占28.33%,强奸占15.68%,绑架和其他占14.90%;刑期为死缓占25.70%,无期徒刑占40.15%,有期徒刑占34.15%;婚姻状况为已婚已育占30.02%,已婚未育占3.75%,未婚占58.91%,离婚或丧偶占7.32%。考虑到年龄、受教育年限以及婚姻状况的差异可能会对自我攻击产生影响,故将这三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
表1 暴力犯的筛选标准
2.2.1 羞耻感量表
采用钱铭怡等人(2000)修订的中文版大学生羞耻感量表(Shame Scale,SS),分为个性羞耻、行为羞耻、身体羞耻和家庭羞耻四个维度,共29 个测量题目。此量表采用1(完全没有)~4(经常如此)计分,得分越高代表羞耻感越强。在本研究中,此量表的Cronbach's α 系数为0.90,结构效度良好(χ2/df=2.69,RMSEA=0.056,SRMR=0.053,CFI=0.96,ITL=0.94)。
2.2.2 自尊量表
采用季益富和于欣修订的中文版自尊量表(汪向东等,1999),该量表共10 个条目,采用1(很不符合)~4(非常符合)计分,得分越高代表自尊水平越高。该量表在本研究中的Cronbach's α 系数为0.78,结构效度良好(χ2/df=4.10,RMSEA=0.076,SRMR=0.055,CFI=0.91,ITL=0.90)。
2.2.3 愤怒内部表达分量表
选用刘惠军和高红梅(2012)修订的中文大学生版状态- 特质愤怒表达量表(State-Trait Anger Expression Inventory-2,STAXI-2)中的愤怒内部表达分量表,该分量表共有8 个条目,采用1(从来没有)~4(总是)计分,总分越高表明个体的愤怒向内表达特征越明显。该量表在本研究中的Cronbach's α 系数为0.81,结构效度良好(χ2/df=1.98,RMSEA=0.043,SRMR=0.033,CFI=0.96,ITL=0.94)。
2.2.4 自我攻击分量表
选用李献云等人(2011)修订的中文版攻击问卷(Aggression Questionnaire,AQ)中的自我攻击分量表,共有5 个题目。此问卷采用1(不符合)~5(完全符合)计分,得分越高表明自我攻击性越强。在本研究中,该分量表的Cronbach's α 为0.85,结构效度良好(χ2/df=2.18,RMSEA=0.048,SRMR=0.041,CFI=0.95,ITL=0.94)。
采用SPSS 23.0 和Mplus 7.4 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分析和考察结构方程模型的拟合情况(χ2/df<3,RMSEA<0.08,SRMR<0.05,CFI、ITL 等系数>0.90 为最优拟合指标),采用Bootstrap 程序检验中介效应的显著性(置信区间不包含0,表示中介效应显著)。由于自尊量表、愤怒内部表达和自我攻击分量表均为单维度,因此为减少因潜变量的多个项目导致膨胀测量的误差,采用因子平衡法,对以上三个量表的题目分别进行打包处理(吴艳,温忠麟,2011)。
采用Harman 单因素检验对可能出现的共同方法偏差进行检验。结果显示,特征根大于1 的因子共13 个,且第一个公因子的方差解释量仅为17.60%,小于临界值40%,这表明本研究数据不存在严重的共同方法偏差。
结果显示,羞耻感、自尊、愤怒内部表达和自我攻击两两之间的相关均达到显著水平,各相关系数详见表2。
表2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和相关分析
使用Mplus 7.4 检验自尊和愤怒内部表达在羞耻感和自我攻击关系中的中介作用。模型拟合指数显示:模型拟合良好(χ2/df=2.72,RMSEA=0.052,SRMR=0.049,CFI=0.94,ITL=0.92),各路径系数详见图1。
图1 自尊和愤怒内部表达在羞耻感与自我攻击中的中介作用模型
使用Bootstrap 方法对中介效应的显著性进行检验,计算95%的置信区间。由表3可知,除羞耻感→自尊→愤怒内部表达→自我攻击的置信区间包含0 外,其他路径的置信区间均不包含0,说明自尊和愤怒内部表达在羞耻感与自我攻击中分别起部分中介作用。其中,直接效应为0.32,中介效应为0.35,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52.24%。
本研究发现,男性暴力犯的羞耻感与自我攻击行为呈显著正相关,且结构方程模型也显示羞耻感显著正向预测其自我攻击行为,该结果与以往相关研究一致(Cameron et al,2020),证明了羞耻感可能是导致自伤、自杀等自我攻击的重要风险因子。根据自我惩罚理论,羞耻感是与自我惩罚联系最为密切的消极情绪之一,个体做出自伤、自杀等行为在本质上是为了缓解或消除这一负性情绪的干扰(王玉龙等,2019)。研究表明,当个体实施犯罪行为后通常会体验到较高水平的羞耻感(Svensson et al.,2013),且相比于非暴力犯,暴力犯会有更高的羞耻感体验。因此,当其难以忍受厌恶的羞耻感且无其他途径缓解时,对自我进行攻击可能是其情绪管理的一种有效策略。
除直接效应外,羞耻感分别通过自尊和愤怒内部表达的中介作用对男性暴力犯的自我攻击行为产生影响。一方面,羞耻感通过降低自尊进而增加了个体的自我攻击,表明低自尊是羞耻感诱发自我攻击的重要中间变量。此结果与已往研究部分一致(张珊珊,张野,2019),验证了自我惩罚模型中强调的低自尊危害,即低自尊会阻碍自我态度能力的发展,易导致个体出现自我责备和自伤行为等(李志楠等,2021)。不仅如此,这一结果也扩展了自我惩罚模型,即羞耻感是导致低自尊进而影响自我攻击行为的重要诱因。羞耻感是一种破坏自我的力量,长期经历羞耻感会使个体产生自我贬低、自卑及自我怀疑等(Budiarto&Helmi,2021)。因此,羞耻感会降低个体的自尊,并通过低自尊间接影响自我攻击,强调了情绪因素在自我攻击中的作用。
另一方面,愤怒内部表达也在羞耻感与自我攻击中起中介作用,即羞耻感通过愤怒内部表达增加了男性暴力犯的自我攻击行为。此结果不仅与已有研究基本一致(Cipriano,Cella & Cotrufo,2020),也支持了羞耻厌恶理论,即对令人不舒适的羞耻感产生厌恶会激发个体的愤怒情绪及愤怒向内表达(Cassiello-Robbins et al.,2019)。根据自杀人际理论,高羞耻感带来的无价值和无能感通常会使人产生累赘感(Zhao et al.,2020),而这种累赘感知会使个体产生指向内部的愤怒,进而增加了自伤、自杀等自我攻击行为(赵琳等,2015)。因此,当个体无法缓解痛苦的羞耻感时,会增加其愤怒向内表达的倾向,长此以往会导致自我攻击行为的发生(Park et al.,2010)。
需注意的是,自尊和愤怒内部表达之间的路径未显著。从相关结果可知,二者的相关系数虽达到显著水平,但相对较低(r=-0.15,p<0.01),这说明脆弱的低自尊对增加愤怒向内表达的作用相对有限。究其原因,可能与被试年龄和群体的特殊性有关。青少年的自尊显著负向预测了愤怒内部表达。而成年暴力犯不仅具有较高的愤怒,并且其抑制愤怒表达水平也相对较高(Shanahan et al.,2011)。在狱内,罪犯的一切表现都与奖惩、减刑等挂钩,为了达到良好的表现,他们倾向于抑制对情绪的表达,尤其是愤怒。
本研究结果揭示了羞耻感对自我攻击的影响及其心理机制,对以暴力犯为典型的罪犯矫正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某种程度上,羞耻感会阻碍男性暴力犯的成功矫治,易导致其产生自我攻击等风险行为。因此,监管部门在对这一群体的矫正过程中,要重视对羞耻感的管理,及时关注和预防羞耻感可能导致的负面效应。另外,还要注重提高这一群体的自尊水平和培养恰当的愤怒情绪管理技巧,这也有助于降低自伤和自杀等风险。
(1)羞耻感显著正向预测男性暴力犯的自我攻击。
(2)羞耻感分别通过自尊和愤怒内部表达的中介作用间接影响自我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