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运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库,从微观视角分析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的普及及应用对国内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一方面,為互联网使用促进我国城镇居民消费提供微观证据;另一方面,寻找互联网影响消费的机制和可能存在的异质效应。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互联网使用对消费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影响机制的分析上,文章构建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论证了互联网使用通过提高居民收入和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带动居民消费,并发现针对城乡、区域、年龄不同群体,互联网使用对于消费影响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是存在显著不同。基于实证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使用;收入分配差距;居民消费支出;数字基础设施
中图分类号:F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769(2023)02-085-08
引言
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数字经济产业快速发展,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以互联网为例,我国目前拥有全球最大网民规模10.51 亿(数据截至2022年6月),互联网普及率高达 74.4%3。快速普及的网络深刻影响着消费模式、消费倾向、消费结构等方方面面,如何发挥好网络作用,促进消费,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特别是近年来,多个社会科学领域微观调查将网络话题、消费话题引入问卷,使互联网对于居民消费影响的研究得以深入微观领域[1]。具体来说,目前国内主要的研究有:祝仲坤等 使用2015年度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CSS2015,系统考察了互联网对农村消费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掌握互联网技能会显著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2];杨光等 使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发现使用互联网的家庭相对于不使用互联网的家庭消费总额会提高15%[3];黄漫宇等采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探讨城乡数字鸿沟对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及差异性,实证结果表明:互联网整体上能够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城乡数字鸿沟阻碍了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4];程名望等 使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等省级面版数据,验证互联网普及显著降低了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并且通过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验证互联网降低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微观理论机制[5];李旭洋等 使用2016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分析了互联网影响家庭消费升级的机理和路径,研究结果表明互联网使用对于居民家庭消费升级呈现正向倒U非线性关系[6];刘大为等 基于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2018年数据,估计互联网使用对家庭总消费和食物、衣着、居住、生活、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医疗保健等七类消费支出的影响程度,研究发现由于消费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不同消费领域中信息技术应用程度存在的差异,在促进消费过程中,互联网对各类型消费的影响会产生不同结果[7]。
除研究互联网对于消费的影响方向外,国内一些学者还在分析互联网对于消费影响的机制,例如,在宏观领域,王茜 指出互联网实现了线下精准营销、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增加了消费者可适用服务范围扩大了消费者的消费总量;杜丹青 认为互联网技术从产品创新端提供消费对象升级,渠道创新端迎合消费方式换代,服务创新端满足消费观念改变三个方面实现消费升级目标;李旭洋从互联网发展对于消费结构影响的机理归纳为价格效应、市场效应、收入效应和信贷约束四个作用路径。祝仲坤学者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分析了互联网使用对于农村消费升级的作用机制,即互联网技能会显著提高农村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和文娱消费倾向, 优化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 推动消费升级。 孙治一等学者采用山东、河南、四川、吉林、辽宁5个省份的农村居民的互联网素养和消费行为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互联网素养通过丰富选择偏好、放松信贷约束和强化收入预期三条作用机制作用于农村居民家庭消费结构的升级[8]。
基于现有研究,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现有研究普遍缺少微观理论基础,普遍基于简单的线性回归模型或断尾回归模型,得出结论,特别是影响的机制分析普遍缺少微观理论支撑;二是现有研究普遍是简单线性回归,基于互联网的使用为自变量,消费指标作为因变量,忽略了二者可能存在的互为因果的影响,或潜在的多个中间变量的影响;三是现有研究普遍深入进行异质性分析,并通过分区域、分城乡、分性别等进行回归,通过回归系数的大小,得出网络影响的异质性差异,但区域、城乡、性别之间差异是否显著却被忽略。有鉴于此,本文将基于经济学普遍使用的Deaton等设计的消费者即期效用函数分析互联网对于消费影响的潜在机制,并原创性提出,互联网使用通过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提高居民消费这一影响路径;本文通过因果反事实倾向匹配法(PSM)和工具变量法(IV),检验互联网对于居民消费的影响,客服双向因果关系或遗漏变量等内生性问题对于实证结果的影响;文章还将核心解释变量和中介变量加入异质性分析,关注城乡、区域、性别等不同群体,互联网对于消费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影响存在的差异。
二、基准模型与研究假设
三、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为 2017 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CGSS)数据(以下简称CGSS 2017)。CGSS 2017 问卷由3大模块构成,数据覆盖了我国28个省(区、市),得到共完成有效样本12 582份。2017年数据采集了受访者互联网使用与否、互联网使用频率、家庭消费支出等与本文研究所需关键信息。研究过程中,剔除关键变量缺失或异常数据,获得有效数据共计3 257个样本。另外,本文还将使用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互联网基础数据作为工具变量,用于稳健性检验。本文将整理后的省级层面的数据与居民调查数据进行匹配。
(二)变量设置及描述性统计
1.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为家庭的总消费支出,在CGSS2017的问卷中,详细了解受访者全家,在食品、服装、住房、耐用消費品等10类支出,在此本文将除去上网支出部分外,其他9类支出加总,用来衡量样本的家庭消费总支出。
2.核心解释变量
(1)互联网使用。本研究的核心解释变量就是城镇居民对互联网的使用。2017年CGSS问卷中,询问受访者过去一年中互联网使用情况,选项分为从不、很少、有时、经常、非常频繁5个层级,依次赋值为1~5分。为克服模型内生性问题,本文还使用了问卷中,关于最近半年,受访者是否上过网这一选项,并通过处理,产生上过网的受访者设为1,未上网者设为0的虚拟变量,并将样本分为两组,进行倾向匹配得分(PSM)的因果实验。(2)收入分配差距。基尼系数通常用来衡量宏观测度地区收入分配差距,属于均值范畴,本文考察微观个体,收入分配情况,在此参考kakwani个人相对剥夺的研究和斯丽娟等 用kakwani指数测度农户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具体,将样本按省份分入群组内,受访者收入水平越高,受到的相对剥夺越低,收入不平等程度越小,Kakwani指数越小(本省受访者收入最高者,kakwani指数为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1)式中:μY是受访者所在省份有效样本收入的平均值,μ+yi是受访者所在省,收入超过受访者的样本收入的平均值,Y+yi是省内收入超过受访者的样本数占总样本的百分比,Kakwani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1之间。
3.其他控制变量
本文参考以往研究成果及本文研究目标, 将可能影响受访者消费的一系列控制变量纳入模型,如表1所示, 控制变量主要包括:户主的年龄、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是否拥有房产、全年收入、是否拥有房产、健康状况、城乡户籍情况等。
四、 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
表2汇报了互联网使用(internet)对于居民家庭消费的影响,估计方法为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其中,第(1)列,仅加入核心解释变量互联网使用,(2)-(6)依次加入收入、收入分配差距、受访者特征和居民所在省份等控制变量。回归结果表明,互联网使用与居民家庭消费的总额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即居民互联网的使用显著提升了居民的家庭消费,假设1成立。第(2)和(3)列逐步加入收入变量和收入分配变量,结果显示,个人收入显著提升居民的家庭消费总额,收入分配项为负值,也验证了模型推导(4)(10)式的结论,随着收入的递增,消费增加;收入分配差距增加将抑制居民消费。
1.内生性问题的处理
本文核心变量为家户层面微观调研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造成内生性问题。除此,基准回归中因受访者未回答造成一定程度的样本损失,也会引起样本选择偏误,造成内生性问题。为此,我们分别采工具变量法和倾向匹配得分两种常见客服内生性的方法,提高回归结论的稳定性。
(1)为避免样本选择性偏误,本文使用倾向匹配得分法(PSM)进行分析,首先,根据受访者最近半年是否上过网这一选项,将样本分为未上网的控制组和上网的处理组。其次,为保证匹配后,两组样本除关键变量外,其他控制变量不存在系统性差异,需对样本进行平衡性检验。结果表明,PSM显著弱化了解释变量的系统性差异,能够精准评估互联网使用与居民消费的因果效应。再次,表3 展示了基于PSM运用半径匹配和核匹配方法,平均处理效应(ATT)检验结果表明,居民互联网使用会显著提升居民家庭消费总额。进一步,为避免样本数量不足,在此使用自助法,随机抽样返回1000次,结果显示两组平均处理效应在1%的水平上依然显著。
(2)个体增加消费,有可能通过网络寻找更多商品信息,从而增加互联网的使用,故本文可能存在逆向因果的内生性问题。因此,为避免出现双向因果关系或核心解释变量与随机扰动项相关,本文使用工具变量法(IV)克服上述问题。在此参考蔡庆丰等 、谢绚丽等 等研究,使用受访者所在省份的宏观互联网指标作为工具变量,宏观指标不会受到个体特征变量的影响,避免随机扰动项影响,并可有效克服逆向因果的问题,满足工具变量外生性的要求。表4 显示二阶段最小二乘法的回归(2SLS)结果,Hausman检验的结果表明在1%水平上拒绝了外生性假设,说明核心解释变量互联网使用是内生变量,Cragg-Donald Wald F 统计量为 62.417,大于 15%偏误下的临界值为 8.960, 可以排除弱工具变量问题,上述检验的检验结论证明了工具变量的有效性。表4第(1)列报告了第一阶段回归结果,工具变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互联网使用与省份互联网普及率高度正相关;第(2)列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显示,在克服了内生性问题后,互联网使用依然能显著提高居民的家庭消费。
2.影响机制分析
本文高度关注互联网使用对于居民消费的影响机制,在数理模型推导中,可以看到,收入和收入分配差距,会影响居民的消费,而互联网的使用是否会通过收入和收入分配差距两条渠道影响消费是本文关注的焦点。在此我们分别使用中介效应检验的两类方法,检验三者之间的关系。(1)两阶段法,分别检验收入和收入分配差距与互联网使用的关系,再检验居民消费与互联网使用、收入和收入分配三者之间的关系,表5(2)和(4)列中,收入和收入分配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互联网使用的系数显著,相较与单独回归时系数数值下降,Sobel检验中的统计量大于1%显著性水平上的临界值,说明假设2和假设3成立,即互联网使用增加了居民的收入,并通过收入增加带动了居民消费;互联网使用降低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并通过降低收入分配差距带动了居民的消费。(2)为进一步验证结论的可靠性,在此使用Bootstrap中介效应检验,收入和收入分配在居民消费与互联网使用之间的中介效应,结果显示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再次验证了假设2和假设3的结论成立。
3.互联网使用、收入分配的异质性研究
为进一步考察互联网使用、收入分配在城乡之间、年龄之间、地域之间是否存在调节消费的差异,即验证互联网使用可以降低收入分配的差距,其带动消费的作用在不同区域、不同群体间是否存在差异,在此设置互联网使用、收入分配差距的交互项(inkakwani=internet x kakwani)。表6第(1)和(2)列显示了,在控制了个体特征变量和省份后,城市居民互联网使用,即通过了网络直接促进了消费,也间接通过降低收入分配的差距促进了消费,而乡村地区互联网使用的直接效应不明显,但降低收入分配差距的间接效应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网络带来的消费便利性在农村地区相较于城市还有不小的差距。
表6第(3)、(4)和(5)列,将样本分为18~40岁青年群体,40~60岁(中年群体),60岁以上老年群体三个部分,很明显,在青年和中年群体部分,互联网使用的直接促进消费的作用显著,而老年群体直接效应并不显著,另外青年群体和老年群体互联网通过降低收入分配差距促进消费的间接效应均不显著,这里青年群体处于上升期,更多对于未来收入有向上的预期,另外青年群体在进入社会和组建家庭过程中存在许多刚性消费(平均储蓄率低),其对于收入分配差距和由此引起的边际消费倾向下降影响偏低。而老年群体,互联网对于他们的消费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都偏低,根本原因可能还是在于其日常使用偏低,尚未形成普遍的网络消费习惯。
根据受访者调查地点(省份),本文按照国家统计局2003年的划分标准将样本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4,表7第(1)和(3)列,互联网使用均通过间接效应降低收入分配差距促进消费,而中部地区直接效应更加明显,而间接效应并不显著,分析结果产生的原因可能在于东部和西部地区贫富差距相对较大,互联网平台能够带来更多物美价廉的商品,缓解收入分配的差距,从而带动居民更多的消费。
五、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微观消费模型和实证分析,检验互联网使用、收入分配、居民消费三者之间的关系。结果证明互联网使用显著提高了居民的消费,并且通过倾向匹配得分法(PSM)和工具变量法(IV)验证了二者回归结果的稳定性。在分析影响机制方面,通过中介效应模型,回归结果证明了,互联网使用通过提高居民收入和降低收入分配的差距,帶动居民的消费,另外在加入互联网使用、收入分配差距和二者的交互项后,本文还发现互联网使用在不同群体和不同区域存在差异,为政策建议提供实证依据。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进一步优化网络消费环境,过去十年,电子商务的发展大幅促进了国内消费,为了打造高水平的内循环奠定了基础。未来,我国网络销售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针对农村群体、老年群体,网络普及和网络带动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政府还是有必要引导更多的互联网企业关注特殊群体,提供更加便捷和有针对性的消费环境和消费产品。
第二,进一步弥合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差距和中西部差距显著缩小,特别是通过脱贫攻坚,中国已消除了绝对贫困,但不同地区、不同阶层收入还存在巨大差距。针对特定地区、特定人群,有必要通过网络普及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带动农村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一方面收入增加,另一方面享受更加优质低廉的商品。
第三,进一步完善数字基础设施,近年来移动通讯基站迅速推开,网络已遍及各地,但国内欠发达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网络硬件基础设施,还需进一步加大投入;另一方面,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软性数字基础设施的投入也很重要,需要加大对特定群体提供更加有效、精准的网络服务。
第四,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近年来针对一些刚刚接触网络的群体,电信诈骗案件不断,严重扰乱正常的网络环境,影响了部分群体的网络消费。网络安全是互联网消费的保障,因此有必要加大投入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加大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提高处罚时效,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居民网络的正常使用,切实提高互联网使用对于居民消费的贡献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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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光,吴晓杭,吴芷翘.互联网使用能提高家庭消费吗?——来自CFPS数据的证据[J].消费经济,2018,34(01):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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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et use, Income Distribution Inequality and
Household Consumption
——The Latest Micro Evidence from CGSS
QI Ya-sha
(Tianjin College of Commerce, Tianjin 300384, China)
Abstract: Using 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 database, from micro perspectiv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he effect of Internet use on the domestic household consumption in digital economy era. On the one hand, it provides evidence that the Internet use promotes household consumption. On the other hand, it also intends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 of the potential mechanismandheterogeneous effects. 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 that Internet use has a significant effect on consumption by increasing the income and reducing income distribution inequality. Meanwhile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f direct and indirect effects of consumption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mong different regions and age groups. Based on the empirical analysis results, this paper presentscorresponding solutions.
Key words: Internet Use; Income Distribution Inequality; Household Consumption; Digital Infrastructure
收稿日期:2022-10-18
作者簡介:齐雅莎(1983),女,浙江杭州人,讲师,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互联网消费。
本文为天津商务经济研究会科研项目“数字经济背景下天津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路径、问题与对策”(Yjh2022009)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