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洪波 陈成海 赵训福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项目,秉承规范与创新并举原则,建立健全规范化章程制度,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平台,优化服务政策,引导建立新型经营模式等,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取得了良好成绩。下面以定陶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为例,探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解决办法,优化发展路径,为探索以制度体系和发展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道路提供参考。
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 主要表现为异常名录合作社产生及清理。因农业保险尚未全覆盖,土地流转风险基金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经营策略欠佳等,经营失败的合作社形成僵尸(空壳)合作社。目前对于异常名录合作社的管理主要是在所辖区范围内开展摸底排查,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成员、村两委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做出判断,从机制上进行防范化解风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有待提高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准入、注册较宽松,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认定不清,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资金、技术、经营水平等问题,经营质量有待提高。
土地资源与发展需求相矛盾 一是政策因素影响。近年来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政策和用地指标趋紧,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获得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管理用房等土地指标,对提升经营规模带来较大影响。二是流转意愿影响。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粮食生产,各种补贴、政策落实到户、人,农民对土地珍爱程度增加,加之特色产业蓬勃发展,农民种植特色农产品每亩收入基本达5000元以上,多数不愿流转。三是流转费用影响。近年来土地流转费用日益增高,以定陶区为例,土地流转费用高达每亩1200~1400元。
资金筹措方式不能满足产业发展壮大一是自有资金不够投入。农业投资周期长、回报慢、盈利少,且需持续不断投入,资金不足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启动后难以维持后续发展。二是银行贷款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的融资渠道是依靠银行等机构的贷款,手续复杂,难以获得其资金支持,导致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而失败。
技能水平低 一是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实施农业产业项目过程中,编制实施方案、准备竣工验收资料、撰写项目总结等难度较大,有的在编制实施方案环节就放弃;在评先创优活动中,个人事迹材料的撰写更困难,有的直接放弃,有的撰写的事迹材料质量也不高。二是经营管理水平低。目前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是停留在传统的家庭式经营模式,没有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晰,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运作管理随意性大。
乡村振兴背景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强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规范化章程制度。定陶区制定印發了《菏泽市定陶区农民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等12个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合作社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全区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系统,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部实现财务电算化,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的农民合作社达到380家,占全区正常运营合作社比例的58.3%。建立农民合作社信誉制度。按照4个信用等级,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并记入相应的信用档案。
强化平台建设 成立全市首家区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秉承“店小二”服务意识,编制服务手册,简化服务流程,采取“一窗式”受理,让服务对象“少跑路”“办事快”。目前,中心共整合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林业、农机等9个部门政策资源,梳理服务事项40项,设立了政策咨询等6个服务窗口,配备专职服务人员12人,为合作社提供政策服务300余次、技术指导2000余人次,共协助企业招引人才20余人,办理农业设施用地批复5次,办理“鲁担惠农贷”等农业政策性贷款1000余万元,为全区83家区级以上示范社配备财务管理软件,并聘请专门财务人员提供免费代理记账。
强化技术服务 遴选农民合作社辅导员31名,成立了11个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志愿服务队,依托100名农技推广技术员队伍,成立了11个农技服务志愿服务队,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辅导和服务,区镇两级选育“新农人”400余人,合作社理事长占比70%以上。目前,全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成员达7600余人,其中农户成员6200余人,农户入社率达80%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经营收入达9000余万元,比上年增长0.6%。
强化新模式应用 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加强合作与联合,引领全区产业发展,持续带动农户增收,基本形成了以山药、果蔬、农机、粮食等产品和产业为依托的联合发展模式。目前,全区共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体7个,切实增强了农民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从定陶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出发,研究总结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公共管理,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制度体系,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助力乡村振兴。(作者单位: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