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绩效的影响因素及生成路径

2023-06-11 02:22李燕凌钟传康
财会月刊·上半月 2023年6期
关键词:影响因素

李燕凌 钟传康

【摘要】基于TOE框架归纳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影响因素, 并运用fsQCA方法对我国31个省级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案例样本进行路径研究。结果表明, 影响省级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必要因素为数字金融发展水平, 重要因素为数字创新水平和数字基础设施状况, 相对重要因素为数字应用水平和网络安全生态状况, 相对不重要因素为数字政府治理水平。高绩效建设的生成路径可以归结为4条: 基础应用型、 基础创新型、 综合联动型和创新主导型。对于经济发达省市和欠发达省市, 数字金融水平、 数字应用水平和网絡安全生态状况是通用核心因素, 而数字创新水平和数字基础设施状况分别为两者的专用核心因素。

【关键词】数字营商环境;数字治理;建设绩效;影响因素;生成路径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3)11-0104-8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的十九大后“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 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方略(程波辉,2020)。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孙源等,2021)。信息技术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为数字经济繁荣发展提供了技术和场景支持。共享经济、 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不断出现, 数字政府、 智慧城市等建设也不断夯实着数字社会建设的良好基础。不断发展的数字经济打破了传统商业的运行状态和规律, 因而政府引导市场发展的方式和工具也适时而变。数据的经济要素和治理要素特征越来越明显, 商业活动和治理活动已经难以离开数据而进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 对数据在发展数字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给予了重要肯定。2020年11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首次提出并强调, 要“优化数字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释放数字经济潜能”。与此同时, 2022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则指出, 数字政府建设在顶层设计、 体制机制、 人才素养、 创新应用能力、 数据交流、 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难发现, 在数字营商环境建设中也存在相关问题。上述情况引起了我们的思考, 有哪些因素会影响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这些因素影响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绩效的路径是怎样的?各地政府应如何因地制宜地建设数字营商环境?本文基于这些问题展开研究。

一、 文献综述

“营商环境”一词来自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的Doing Business项目。营商环境作为政府与市场、 社会共同提供的具有制度特性的公共产品, 包括组织、 政策、 人力、 设施和地理环境等内容, 影响着不同行业和企业的运营效率(Eifert等,2007), 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提升地区企业的创业活力, 提供充足的资源和环境承载力(杜运周等,2020)。部分学者归纳出我国营商环境存在地方政府诚信度不高、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未能到位、 区域壁垒尚存以及监管缺位等不足(王昌林和赵栩,2019), 我国营商环境的建设也存在缺乏包容开放市场环境、 稳定宽松政务环境、 公正安全法制环境、 本土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问题(刘智勇和魏丽丽,2020;赵红梅和王文华,2022)。

在高新信息技术快速全面推动人类进入数字时代的背景下, 传统的营商环境正在转变为数字化的营商环境。数字化被视为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出路。目前对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从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和赋能传统营商环境的角度进行讨论。数字革命创造了大量发展机遇, 不断塑造着新的商业模式和格局(Guo等,2020)。在此背景下, 企业对数字营商环境的感应会推动其采取数字业务战略, 以优化企业内部运营和应对竞争对手(Mithas等,2013)。数字营商环境能够打破时间空间约束、 提高办事效率、 实现精准化治理、 提升公平公正性和用户体验, 助力构建统一的商事活动全球标准(孙源等,2021)。目前, 政府正在依托数字化来优化营商环境(韩春晖,2021)。已有研究证明, 在全国范围内, 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的交互影响都能够优化产业结构(何地和林木西,2021)。二是从数字治理和数字政府的视角对数字营商环境建设进行探讨。在线政务服务释放的数字红利, 提升了市场化水平和企业营商环境满意度(张邦辉等,2021), 可以通过协同研究政务服务来优化数字营商环境(陆生宏等,2021)。但不容忽视的是, 数字政府涉企服务还存在专业机构和服务定位不明确、 全国各地服务质量不均衡、 平台系统仍需优化的问题(刘道学等,2021)。数字化政府转型的技术风险传导至商业环境, 容易产生商业秘密泄露、 企业负担加大、 企业信誉下降等风险(韩春晖,2021)。因此, 政府要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 加强顶层政策导向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杨佩卿,2020)。本文认为, 数字营商环境是在信息技术时代下数字要素和营商环境建设相融合的产物, 预示着数字经济背景下政府治理理念和方法的适应性转变, 良好的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是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着力点。

孙源等(2021)认为, 数字营商环境概念由我国首次提出, 应尽快构建出相应的评价体系, 从中体现市场对数字经济的适应性建设、 数字化治理工具的有效赋能、 数字空间政府形态的发展目标。刘江会等(2019)在顶级“全球城市”营商环境比较研究中构建了SMILE指数, 具体指标有融创环境、 市场环境、 法制环境、 社会环境和政务效率5个方面。有关“互联网+政务服务”对营商环境影响的实证研究将互联网政务服务支撑能力(廖福崇,2020)、 基础设施、 金融发展、 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王法硕和张桓朋,2022)作为影响因素。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相关研究的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 数字基础设施、 消费者和企业数字化渗透(马慧敏和贾丽平,2022)、 数字技术应用(张伯超和沈开艳,2018)、 数字技术支撑、 金融服务、 人力资本和法律法规(王智新,2020)。探讨数字经济发展与营商环境建设关系的相关实证研究, 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监管和服务、 法治保障、 市场环境(马晓瑞和畅红琴,2021)、 人力资本、 创新生态和金融服务(任宗强等,2021)作为条件变量。通过以上文献梳理可以发现, 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受到了多方面的影响, 既有政府外部管辖或引导的技术、 人才、 金融、 基础设施因素, 也有政府内部直接管辖的政务服务因素, 以及联系政府内外部事项的政策、 法规、 制度等。

已有研究为本文提供了较好参考, 但也存在着以下不足: 暂无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主题的组态路径研究; 已有的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研究多数都将政府视为建设主导者, 但是政府治理的数字化特征未能在构建的指标当中很好地体现出来, 不符合数字政府的发展趋势。鉴于此, 本文尝试整合出能够较好地反映政府主体数字化特征、 贴合我国数字化实践的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影响因素, 并用适合处理复杂因果关系的组态路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

二、 分析框架

TOE框架是Tornatizky和Fleischer在1990年提出的组织层面创新采纳理论, 从技术、 组织和环境三个维度, 分析影响组织采用创新技术的因素, 可以根据不同研究题目具体选择变量。TOE框架从私人部门扩展到公共部门的研究应用, 取得了良好效果(郭高晶和胡广伟,2022)。

首先, 选取数字创新水平和数字应用水平作为技术维度上的变量。数字创新能够提升组织运营绩效、 改变市场竞争格局、 促进高质量发展(闫俊周等,2021), 而滞后于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的数字创新要素供给则不利于发展数字经济和构建数字营商环境(艾尚乐,2021)。政府应用数字技术并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持续驱动力(陈涛和郜啊龙,2021), 数字技术的创新和获取能力则有助于促进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和提升绩效(张省和杨倩,2021)。另外, 数字创新和数字应用都离不开相应的人才, 创新水平和应用水平本身反映了数字人才供给水平。因此, 本文认为数字创新水平和数字应用水平能够在技术维度反映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状况。

其次, 选取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和数字金融发展水平作为组织维度上的变量。“互联网+政务服务”对于提高地方营商环境市场化与法治化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王法硕和张桓朋,2022), 政府的数字治理水平会影响整个区域的数字营商环境(张宗法和陈雪,2019)。数字金融可以优化营商环境、 赋能经济增长(张蕊和余进韬,2021), 存在着一条以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效率提升为传导机制的营商环境优化路径(张海军和黄峰,2021)。数字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调控同时发挥作用(李永奎和刘晓康,2022), 在我国经济体制下, 市场机制同样离不开政府的调控。因此, 本文认为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和数字金融发展水平能够在组织维度上反映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状况。

最后, 选取数字基础设施状况和网络安全生态状况作为环境维度上的变量。数字基础设施是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效能、 激发数字经济活力进而推动区域创新发展和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引擎(尹西明等,2022)。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显著提升数字经济发展的深度与广度, 加强区域参与数字经济竞争的優势(秦文晋和刘鑫鹏,2022)。在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 明确提出要将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列为营造良好数字经济生态的重要一环。网络安全事关经济安全, 应兼顾安全与发展, 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张守文,2022)。因此, 本文认为数字基础设施状况和网络安全生态状况能够在环境维度上反映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状况。

综上, 基于TOE框架, 本文构建影响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绩效的分析框架如图 1所示。

三、 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是一种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基于集合论和布尔代数, 从整体角度研究多个条件和某一具体结果的复杂因果关系(Rihoux和Ragin,2009), 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管理学研究(张明和杜运周,2019)。本文使用该方法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绩效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传统回归分析不便于分析2个以上的前因变量对结果变量的影响, 而fsQCA可以处理多前因条件变量之间的组态关系; 二是fsQCA适合对中小样本进行研究, 样本变量能够取0~1之间的任意值, 符合本文的案例数量和变量值特征。

(二)数据来源

结合数据可获得性和时效性, 本文主要使用我国2021年数据(不含港澳台)进行测量, 个别变量为2020年数据(见表1)。

1. 结果变量。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目标是招商引资、 发展地方经济。在数字经济时代, 营商环境的改善可以提升企业对盈利前景的信心(史宇鹏和王阳,2022)。数字营商环境水平是结果变量, 本文以北京大学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国家工程联合实验室发布的《数字生态指数(2021)》中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的数字经济投资者信心指数作为衡量依据。

2. 条件变量。基于TOE框架展开分析, 数字创新水平、 数字应用水平和网络安全生态状况3个条件变量, 分别以《数字生态指数(2021)》中各省的数字创新指数、 数字应用指数和网络安全生态指数作为衡量依据; 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变量以清华大学数据治理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数字政府发展研究报告(2021)》中的省级数字政府治理能力一级指标得分作为衡量依据; 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变量以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数字金融分院和浙江大学资产管理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数字金融指数(2020)》中各省市得分作为衡量依据; 数字基础设施状况变量以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新基建竞争力指数白皮书(2020)》中的各省市区新基建竞争力指数作为衡量依据。

3. 变量校准。变量校准即选择三个锚定点将原始数据的取值转化为在集合当中的隶属度。参考Fiss(2011)的研究, 本文将样本数据的75%、 50%、 25%分位数值设置为完全隶属、 交叉点、 完全不隶属(见表2)。

四、 实证分析

定性比较分析有两个步骤: 以必要条件分析评估单一条件变量对结果变量的解释程度; 以条件组态分析评估条件变量组合对结果变量的解释程度。在此基础上, 本文对经济发达省份与欠发达省份的组态进行了比较分析。运用fsQCA 3.0软件分析数据, 为保证结果的稳定性, 将一致率标准设定为0.8, 变量数据转化后得到真值表(见表3)。

(一)必要条件分析

在常规的fsQCA运算中, 单变量必要性分析是通过一致性指标(Consistency)来判断的, 见式(1)。若条件X(单个条件或条件组合)是Y的充分条件, 则X的模糊集分值应小于等于Y的模糊集分值, 且一致性指标大于0.8。同时, 也可通过一致性指标Consistency (Yi≤Xi)来判断X是否为Y的必要条件, 若大于0.9, 则可认为X是Y的必要条件。在完成充分或必要条件判断后, 可进一步通过覆盖率指标(Coverage)来判断条件X对于结果Y的解释力度, 见式(2)。覆盖率指标的数值越大, 则说明X在经验上对Y的解释力越大。

各条件变量的一致率和覆盖率运算结果(表4)显示, 数字金融发展水平的一致率为0.907, 能够独立解释高绩效的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 是必要条件。其他条件变量一致率都不足0.9, 不能够独立解释结果变量, 需考虑变量之间的联动影响。

(二)条件组态分析

通过条件组态分析, 分别得到涵盖条件组态最全面的复杂解, 以及根据集合关系来确定核心条件和边缘条件的简约解和中间解。进一步分析得到6个条件组态(见表5)。总一致率为0.942, 表明在满足这些组态的案例中, 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绩效较高的占94.2%。总覆盖率为0.839, 表明这些组态能解释83.9%的案例。

通过分析6个条件组态各自核心条件的共同性, 归纳出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4种高绩效实现路径: 基础应用型、 基础创新型、 综合联动型和创新主导型。

1. 基础应用型。对应条件组态1, 其核心条件是数字应用水平和数字基础设施状况, 覆盖了12.3%的案例。该组态表示, 地方省市即使没有较好的数字创新环境和网络安全生态环境, 数字金融发展一般, 但是由于具有较好的数字基础设施状况、 较高的数字创新水平, 且政府数字治理水平较高, 也能得到较高的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绩效。典型案例有河南省和贵州省。例如, 贵州省以发展大数据关键点, 推动产业发展与数字化建设相融合, 大力推进数字治理和新基建项目建设, 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增添活力。该省建立了国家首个大数据综合实验区, 5G、 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贵安新区已建设成为世界上超大型数据中心最多的地方之一。2021年5月, 国家首次提出建设“东数西算”工程, 贵州省获批成为国家一体化算力网络重要节点。随即, 省政府进一步明确要求适当超前布局新基建。以政务服务数字化为重点, 推进优化政务治理流程模式, 加快建设“以人为贵”的现代数字政府。贵州省科学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并施, 2021年全省创新能力和综合科技创新水平分别排名全国第18位和第25位, 进步速度居全国前列。全省数字研发投入增速在“十三五”期间居全国第一, 数字经济增速连续6年居全国首位。

2. 基础创新型。对应条件组态2和3, 其核心条件是数字创新水平和数字基础设施状况, 但是两种组态的边缘条件不同, 分别为数字应用水平和数字金融发展水平、 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和网络安全生态状况。两种组态的共同条件有數字创新水平、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和数字金融发展水平三项。基础创新型的两条路径表明, 当地方省市拥有良好的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创新环境, 辅以较好的数字金融环境, 再加上较好的数字应用环境或网络安全生态环境, 就能够取得较高的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绩效。从代表性案例中可知, 安徽省是基础创新型的典型。安徽省积极将省会建设成数字经济产业的创新试验区, 在体制机制创新、 创新要素聚集、 产业融合、 场景应用等多个方面勇于争先。2020年全合肥市数字经济体量突破4000亿元大关, 占GDP超40%。与此同时, 安徽省适度超前布局未来网络基础设施, 加快建设网络实验设施、 北斗增强站、 区块链服务站和量子保密网。以数字化、 智能化、 绿色化为传统产业改造方向, 深度融合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 建设一批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着力建设标准化、 品牌化的家政、 托育、 养老等生活服务业。依托前沿数字技术, 积极融入长三角数字金融一体化, 打造覆盖社会管理、 经济发展、 产业协同等方面的高水平金融平台, 促进金融监管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努力将数字技术发展势能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动能。统筹数字发展和数字安全两个方面, 坚持同步推进信息社会建设和网络安全建设, 以更完善的网络安全体系为建设美好安徽提供保障。

3. 综合联动型。对应条件组态4, 核心条件为数字创新水平和数字基础设施状况, 并辅以数字应用水平、 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和网络安全生态状况, 覆盖68.9%的案例, 案例集中于北京市、 上海市、 江苏省等经济较发达省市。该组态类型表明, 多种有利因素的综合作用, 能够营造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生态。以北京市为例, 其拥有众多科研单位和移动互联网、 物联网、 云计算平台等创新型企业, 数字技术人才供给充足, 基础设施完善。近年来, 北京市集中力量打造国家金融管理中心, 落地了一批重点项目和机构, 积极构建数字化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体系, 完善数字化金融基础设施, 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以及数字化保险应用。保障网络安全是北京市数字经济社会建设十分重视的一环, 2021年的北京市网络安全大会前瞻性地提出: 社会已经迈进数据驱动阶段, 网络安全是数字化发展的前提。与此同时, 聚焦关键领域培育数据市场, 促进产业化和数字化融合发展。2021年, 全市数字经济增量达16000亿元, 同比增长了13.1%, 占GDP的40.4%。北京市提出要通过五到十年的努力, 在技术创新、 智能转型、 社会治理、 产业孵化、 对外开放和数据枢纽建设等方面将自身打造为全球标杆, 引领世界数字经济的发展。

4. 创新主导型。对应条件组态5和6, 共同点为数字创新水平是唯一核心条件变量, 这种类型表明较高的数字创新水平在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当中具有重要作用。两个条件组态的实现路径有一定不同。组态5表明, 若地方政府打造了较好的数字创新环境, 加上发展较好的数字金融环境, 就算其他条件发展不充分, 仍然可以取得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高绩效。组态6表明, 若地方政府打造了较好的数字创新环境, 再加上较好的数字应用环境和网络安全生态环境, 同样能够取得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高绩效。例如, 陕西省实施数字兴省战略, 重视数字经济发展要素配置, 科教、 军工、 人才等创新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争取在“十四五”时期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突出抓好数字工业化、 工业数字化、 数字要素建设和治理数字化建设, 着力发展数字农文旅、 智慧物流、 智能装备制造, 通过支持和培育一批数字企业, 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积极筹建数据资产交易平台, 逐步推进数据资源规范化开发利用。陕西省认真贯彻上级党委、 政府关于网络安全的工作要求, 落实相关法律, 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网络安全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增强了数字社会中广大群众的安全感与幸福感。

(三)组态中条件变量的重要性分析

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可以单独解释结果变量, 是必要条件。另外5个解释变量, 在6种条件组态中, 数字创新水平和数字基础设施状况分别作为核心条件变量出现5次和4次, 是重要因素; 数字应用水平分别作为核心条件和边缘条件出现1次和3次, 网络安全生态状况作为边缘条件出现3次, 是相对重要因素; 数字政府治理水平作为边缘条件出现1次, 是相对不重要因素。同时, 数字应用水平、 数字政府治理水平、 数字金融发展水平、 网络安全生态状况“可有可无”的状况各出现了1次。综上, 6个条件变量的重要性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是: 数字金融发展水平、 数字创新水平、 数字基础设施状况、 数字应用水平、 网络安全生态状况和数字政府治理水平。这和必要条件分析结果中的条件变量一致性排序一致。

(四)经济发达省市与欠发达省市的组态比较分析

参考过往研究, 从经济规模、 经济效益、 结构水平、 人民生活水平和开放程度5个方面构建我国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熵值法计算我国各省市的经济发展综合指数, 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和欠发达省市划分的依据, 数据源于《2020中国统计年鉴》。结果显示, 北京市、 上海市、 天津市、 重庆市、 广东省、 浙江省、 江苏省、 山东省和福建省为我国经济发达省市, 其他22个省市为经济欠发达省市, 本文运用fsQCA 3.0软件分别进行了组态分析(见表6)。经济发达省市的组态有1种, 其核心条件变量是数字创新水平、 数字应用水平、 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和网络安全生态状况。欠发达省市的组态有1种, 核心条件变量有数字应用水平、 数字金融发展水平、 数字基础设施状况和网络安全生態状况。31省市的共同核心条件变量是数字应用水平、 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和网络安全生态状况。可见, 在31省市的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中, 数字金融、 数字应用、 网络安全都具有重要作用。数字创新的作用在发达省市更突出,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在欠发达省市更突出。

五、 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TOE框架归纳了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影响因素, 并运用fsQCA方法对我国31个省级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案例样本进行了路径研究。我国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受多因素影响, 重要性从高到低排序为: 数字金融发展水平、 数字创新水平、 数字基础设施状况、 数字应用水平、 网络安全生态状况和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由不同影响因素组合而成的条件组态有6个, 高绩效建设的路径总结为4种: 基础应用型、 基础创新型、 综合联动型和创新主导型。对于经济发达省市和欠发达省市, 数字金融发展水平、 数字应用水平和网络安全生态状况是通用核心因素, 而数字创新水平和数字基础设施状况分别为两者的专用核心因素。

(二)政策建议

数字营商环境不是数字技术与营商环境的简单相加, 各省市发展运用数字技术的条件存在差异, 营商环境发展水平也各不相同。因此, 地方政府需要因地制宜地选择相关路径, 从而实现高绩效的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

1. 大力发展数字金融。对于各个省市, 发展数字金融都是实现高绩效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必要条件。数字金融的发展可以增强企业创新的可持续性, 优化产业结构和营商环境, 赋能经济发展。因此, 地方政府应把发展数字金融作为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首先, 优化数字金融生态。在重要金融项目的技术和产品开发上, 加大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与科研单位联合开展项目攻关; 数字化改造对于中小型金融机构而言成本较高, 应持续支持他们依托行业协会共同建设数字基础设施、 开展行业活动, 共同分担成本和风险。其次, 完善监管工具。针对数字金融领域的新情况、 新问题, 及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条文和标准规范, 有序扩大对机构、 业务、 从业人员的监管范围。再次, 提升数字金融素养。社会大众是数字金融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通过数字金融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增强大众自我保护的意识, 为数字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2. 努力激发数字创新。数字创新水平是影响政府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第二重要因素, 是经济发达省市的核心条件变量。这就需要各地政府综合施策, 激发地方数字创新的源泉充分涌流, 为数字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数字技术方面的原始动力。首先, 鼓励科研院所、 科技企业开展数字技术方面的基础研究工作, 不断拓宽数字技术创新方面更高水平的产学研发展交流平台, 支持科技企业进行基于数字技术发展进步而开展的业态、 模式创新。其次, 从供需两侧协调发展的角度, 鼓励以市场为导向的数字技术创新研发, 加大对与国家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基础性数字创新研发的支持力度, 主动攻占数字技术前沿高地。其次, 数字创新离不开大批数字人才, 要继续立足区域数字产业发展布局实际, 放眼数字经济发展未来, 以弥补缺口、 产才融合为导向培育复合型的数字人才, 提高数字经济劳动力供给水平。经济发达省市的数字创新资源相对于欠发达省市更充足, 可以在数字创新方面努力发挥资源比较优势。

3. 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第三重要的影响因素, 在经济欠发达省市是核心条件变量。多数经济欠发达省市的数字创新条件相对较弱, 但从我国的重大数字基础设施分布情况来看, 如贵州省、 甘肃省、 内蒙古自治区等是5G、 数据中心、 云计算、 人工智能等新基建集中的地方, 成为“东数西算”项目的重要根据地。这与西部电力水利等自然资源的富足紧密相关。经济欠发达省市可以将资源蓄能转化为数字基础设施高地的势能, 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数字营商环境建设赋能。政府应结合地方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 布局建设支撑地方产业数字化、 数字产业化的数字基础设施。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经济发达省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重要, 相反, 对其不重视将会削弱自身在数字金融、 数字创新应用等方面的优势, 不利于实现高绩效的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另外, 光纤高速网络、 信息通信技术等基础设施的布局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 各省级政府也需要加以重视。

4. 提高数字应用水平。对于所有省市, 数字应用水平都是相对重要的影响因素。数字创新技术需要通过现实应用, 才能成为经济要素和治理要素, 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数字营商环境的建设, 只有在一个数字化的社会环境中才能落地生根。在数字政府建设方面, 应不断推进治理模式数字化创新, 探索适应数字营商环境的对企服务, 实现社会面动态立体感知的智慧监管, 增强履行政府基本职能的能力。通过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探索更广阔的数字应用场景, 将数字创新转化为国计民生各个领域当中的现实落地成果, 提高群众适应时代发展的数字素质, 加快推动各类企业运营数字化改造, 以全社会数字应用水平的提升推动数字营商环境建设。

5. 营造良好网络安全生态。网络安全生态状况对于各个省市都是比较重要的影响因素。统筹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 在网络数字经济社会建设方面同样如此。对于数字化的企业而言, 网络是生产经营的背景和工具, 良好的网络安全生态状况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新条件。政府可建设全方位、 全过程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加大网络安全相关技术研究支持力度, 不断提升新基建运维能力, 在全社会宣传正确的网络安全理念, 巩固好数字营商环境的网络安全防线。在数据被列入生产要素的新时代新阶段, 要充分认识数据本身、 数字专利技术、 数字版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完善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优化相关制度建设。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艾尚乐.粤港澳大湾区数字营商环境构建的核心问题与发展对策[ J].商业经济研究,2021(19):170 ~ 173.

陈涛,郜啊龍.政府数字化转型驱动下优化营商环境研究——以东莞市为例[ J].电子政务,2021(3):83 ~ 93.

程波辉.制度—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治理框架及其检验[ J].行政论坛,2020(2):106 ~ 111.

杜运周,刘秋辰,程建青.什么样的营商环境生态产生城市高创业活跃度?——基于制度组态的分析[ J].管理世界,2020(9):141 ~ 155.

郭高晶,胡广伟.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绩效的影响因素与生成路径——基于31省案例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J].重庆社会科学,2022(3):41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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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福崇.“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了营商环境吗?——基于31省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J].电子政务,2020(12):99 ~ 109.

刘道学,董碧晨,卢瑶.企业码:双循环格局下政府数字化服务企业的新探索[ J].电子政务,2021(2):53 ~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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