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琪
(浙江大学 外国语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语言政策与规划研究在20世纪50年代左右开始发展,地位规划、本体规划、习得规划和声望规划是语言规划的主要构成部分,而语言政策则是社会政策的集成部分。“作为语言社会学的一个分支,语言规划与经济学、人口学、教育学和语言学有关”。[1]15
具体来讲LPP被广泛应用于国家语言安全、语言能力建设、外语教育等领域,涉及诸多显性或隐性的政策,这些政策对国家语言体系和能力建设影响深远。Haugen首次对语言规划进行梳理,并对“2×2矩阵框架”进行进一步阐释和完善。Cooper[2]57在综合多学科的基础上,提出了描述性理论框架“八问方案”。20世纪90年代,Baldauf和Kaplan[3]提出了语言规划目标的理论框架,分析内部与外部环境对语言规划的影响。
此外,国内语言政策与规划研究也取得一定的进展,涉及国家安全与非安全语言规划[4]、外语学科建设与外语教育[5-6]、中国语言政策研究历史与现状[7]、国家语言能力和外语能力[8]等等。同时,语言安全的重要性也日益上升。“国际安全正从传统的军事安全向社会安全、文化安全乃至人类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领域演化”,[4]国家语言安全的重要性逐渐凸显。赵世举[9]等人认为语言规划具备较高的战略价值,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
国家语言文字的统一与规范一直是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是普通话推广的起点。在200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明确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这标志着普通话的地位得到了官方肯定。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2013年提出“方言禁令”,但其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而方言的发展过程也成为非传统语言安全研究的关注点。
目前基于理论引介和政策重要性的探讨较为集中,语言政策和当代语言安全的关系讨论较少。因此为了更好地探究普通话推广政策的规划过程和目标,理解普通话推广与方言发展的关系,并从语言地位、身份与形式安全规划角度对国家语言政策进行深层次的探讨,本文将通过“语言规划目标理论框架”对普通话推广政策进行分析,并尝试构建语言地位、形式和身份安全框架对普通话推广过程中出现的方言政策进行分析。
语言规划目标理论框架主要用于对某一语言政策与规划行为进行分析,包括地位规划、本体规划、习得规划和声誉规划四个方面。本体规划是关于语言的,在形式上的政策规划目标主要是语言规范化和副语言规范化,二者皆以文字、语法和词汇体现;在功能上的培育规划目标主要是词汇现代化、语体现代化、革新和国际化,其中革新主要包括净化、改革、语体简化和术语统一。地位和本体规划主要针对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方面,本体规划能够对某种语言的词汇、文字、语法等体系产生影响,大多数语言政策规划会对某种语言不断进行完善以提高该语言的规范性和国际适应性。通过本体规划的分析,能够对某一语言的发展过程和规范化的进程进行剖析。
表1 普通话推广语言政策规划过程
习得规划是关于学习的,在形式上的政策规划目标主要包括语言确定、教学人员、课程建设、教材教法、资金来源、社区关系和测试评估;在功能上的培育规划目标主要包括语言再习得、语言维护、外语/二语和语言变迁。习得规划重点关注某一语言政策的具体学习实践过程,当一个语言政策推出后,需要教育等领域予以一定程度的响应,而响应的力度和举措深刻影响着该语言政策的施行和效果。通过对习得规划的分析,能够对语言政策的施行力、预期成果以及成效进行探讨。
声誉规划是关于形象的,在形式上的政策规划目标主要包括语言推广,推广的主体包括官方/政府、机构、利益集团或个人;在功能上的培育规划目标主要是知识化,包含科学语言、专业语言、雅文化语言。与地位和本体规划不同,声誉规划能够对本体和地位规划的执行方式和接受度产生影响。通过对声誉规划的分析,能够对语言政策规划的执行效果进行讨论。
根据Kaplan和Baldauf的语言规划目标理论框架,本文从地位、本体、习得和声誉规划四个方面对普通话推广的动机、目标与历程进行分析。
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了人员的流动,使得普通话的推广迫在眉睫。从普通话推广的地位规划层面来看,语言法规的决议和颁布、普通话地位的确认以及民族语言教育政策的颁布为普通话的推广奠定了基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1955年将“国语”改称呼为“普通话”,为普通话赋予“汉民族共同语”这一地位。与此同时提出其推广方针“重点推行、逐步普及”。到了1956年,国务院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的成立使得普通话推广这一政策有了具体的决策执行机构,很快便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提出各行各业领域内普通话推广的要求,并于1957年重新在普通话推广方针中增加了“大力提倡”。普通话的推行势必对方言和少数民族地区语言造成冲击,普通话和少数民族地区语言以及方言的关系也加入了讨论。在1982年的《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也对少数民族学生和干部学说普通话作出规定,将普通话的学习和教育纳入法律体系,成为中国公民的义务。为了进一步维护并发展普通话,1992年国家语委又提出了“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普通话推广方针。由此可见,充分发挥普通话信息沟通、文化传承、国家认同、促进社会进步等国家通用语言的职能十分必要。[10]
从普通话推广的本体规划来看,汉字的改革、词汇语法体系的修改和完善、发音规范以及适应现代化的语言是普通话推广的前提要求。1955年,汉民族共同语的地位被再次强调,其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修改提上日程。1956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对普通话的标准予以明确定义:“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语音,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与此同时,一些异读词的读音进入审定程序,《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于1985年颁布,并在2016年推出修订版。在普通话的标准确定和读音审定的同时,编写以标准词汇规范为基底的现代汉语词典也提上日程,于1956—1965年间编写校对,在1978年出版。考虑到部分地区文字或部分生僻字,《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现代汉语常用词表》和《义务教育词表》等标准词汇表逐渐发布。为了适应现代化的社会环境,审定科技名词的工作也开始进行。
从普通话推广习得的规划来看,教学语言地位的确定、教师语言规范的制定、课程改革、语言测试的完善为普通话提供推广的路径和可能。1956年,普通话语音研究班成立,同年,《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出台,为中小学语文教材的编写和教学提供科学依据。1958年召开了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以审查普通话推广教学的阶段性成果。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工作语言、宣传语言和交际语言的“四用语”,这进一步为普通话习得树立了目标。在教学地位、教材教学规范制定后,1993年针对教师的语言,国家教委发布了《师范院校“教师口语”课程标准》,将教师口语的教学纳入师范生学习范围。为了更好地检测语言习得成果,《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出台,并对部分领域的工作人员制定等级考核要求,进一步加快了标准普通话的推广。在政策推广的同时,辅之以具有社会适应性的活动和科技建设,比如“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设立、语文教学的教改实验、建设现代汉语通用平衡语料库、中华精品字库基础工程建设等学习实践平台。
从普通话推广的声誉规划来看,官方政府、媒体、机构等对普通话的重视程度和推广宣传,以及语言和文化结合,使得普通话的文化背景和内涵不断被丰富,具有较强的权威地位和不断提高的声望,为普通话的推广巩固和助力。2004年至2009年间,广电总局下达并不断修改“方言禁令”和外文缩略词禁令,从禁止方言节目播出到适度允许部分方言节目播出渐渐过度,提高了广播电视等节目里普通话的使用,降低了方言的使用比例。2007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提出“将语言作为一种国家资源加以保护利用”,侧面提高了语言的地位。奥运会、世博会、“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点活动和建设工程中也提出语言“服务国家战略”,提高国民对本土语言文字的认可和认识。此外,官方媒体在宣传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1951年《人民日报》发表《正确地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对宣传普通话和汉字有着重要影响。国家领导人的举措也时刻影响着语言文字的推广,在甲骨文入选《世界记忆名录》后,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为甲骨文发现120周年发贺信,使得汉语再次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当代社会兴起的“汉字热”和“汉语热”等风尚也成为汉字和标准普通话推广的助力器。在国际现代化层面,孔子学院、世界汉语大会等教学机构和活动的举办使得汉字和普通话的深厚文化底蕴得到进一步展现,为其推广提供了声誉基础。
语言安全是国家语言文字在全球治理新时代的重要课题之一,[11]是语言能力提升、走向现代化治理的必然要求,而语言在国家安全中的角色和功能也日益凸显。[9]
语言安全、语言身份维护和保持、语言形象和声誉的建构和维持是语言政策与规划的主要动机。法国语言学家Calvet[12]提出三种语言不安全的类型,包括形式语言不安全、语言地位不安全以及语言身份不安全。沈骑[11]结合全球治理,将语言安全定义为“语言文字及其使用能够满足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需要,不出现影响国家安全的语言问题。”
语言安全理论是基于语言不安全理论基础上产生的,1962年,Haugen首次提出“语言不安全”的概念。[4]“非传统安全”这一概念在20世纪90年代后频繁出现,非传统安全问题领域内的语言安全和语言不安全理论几乎对应:语言地位不安全(主要指与外语的关系);语言身份不安全(少数民族及外来人口语言认同);形式语言不安全(方言与普通话的关系)。[4]
基于语言政策与规划目标理论及语言安全理论,本文拟构建语言地位、形式与身份安全规划分析框架,如图1。
图1 语言地位、形式与身份安全规划分析框架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日益加快,各国之间的交流也日益密切,外国语言对本国语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主要包括外来词的引入、语言背后文化的碰撞以及对本国语的冲击等方面。首先,外来词的引入能够大大丰富本国语言词汇体系,加快国家的国际化进程,较好地缓和传统语言与当代社会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13]其次,语言背后文化的碰撞也对本国语的语言地位安全造成一定影响。语言和文化背景之间存在关联,语言接触是语言谱系演变的根本动因。语言中所包含的宗教文化、政治思想、文化习俗等都会对基于本土文化的语言形成一定的碰撞。此外,在全球化背景下,外国语言的出现打破了本国语言独大的局面,各行各业尤其是对外的机构行业都对外语有一定要求,对本国语言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从语言身份安全角度来看,主要是外来人口语言认同与少数民族语言身份的关系。亚洲是世界主要语系的发源地,包含了较多的语种和民族,在该多元民族语言背景下,民族语言的生存状态、民族文化之间的共存等是语言身份安全需要考虑的方面。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拥有其本身独特的语言体系,虽然基于同一民族共同语而产生,外来人口语言很难在少数民族地区取得语言认同而受到排斥。此外,由于少数民族地区语言使用人数较少,很容易受到外来人口语言影响而被其在一定程度上同化。和语言地位安全类似,少数民族地区拥有独特的民族文化,其语言在这些独特的民族文化基础上诞生,因此语言身份安全对民族区域文化保护也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语言身份安全作出的语言政策与规划主要目的包括保护民族语言和文化,同时解决外来人口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之间的矛盾。
从形式语言安全角度来看,主要是指方言与普通话的关系。人员的流动使得普通话和方言的关系逐渐被重视起来,方言是基于各地区不同的地域文化和习俗而产生的语言变体,其词汇体系、语音体系和语法体系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而普通话是作为全国统一的规范化语言而推广的国家共同语,其词汇、语音和语法体系相较于方言来讲较为单一,这也造成了在部分方言盛行的地区普通话推广难度增加,受到一定的阻碍。此外,方言的历史发展较为悠久,而普通话是在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提出并发展的,普通话的学习教育是一个较为缓慢的过程。因此,有关形式语言安全的语言政策与规划应重点关注普通话的推广与习得,在适度降低方言地位的同时对方言进行保护。
方言是民族语言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分化而成的语言变体,常以地域区分。我国方言丰富,具有很厚的文化底蕴,大致分为七类:北方方言、湘方言、吴方言、赣方言、闽方言、客家方言和粤方言。丰富多样的方言文化催生了大量优秀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戏曲、相声、小品等。
在20世纪20年代左右,对民间歌谣的采集工作引发了人们对方言的关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方言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可以在以下情形中使用方言:“(1)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2)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3)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4)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和普通话推广政策相比,方言的地位没有明确指明,仅对方言的使用范围进行了限定。
普通话推广过程中最能体现方言与普通话之间关系的便是广电总局发布的方言政策,即“方言禁令”(下文简称“禁令”)。在2014年,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规定的方言限制使用情形,广电总局指明,“一律使用普通话,禁止使用损害规范语言的俗语俚语、可以模仿的方言发音和表达、随意使用的方言。”在此之前的五年时间里,方言的地位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2004年,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译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的通知》,暂停播放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2009年,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重申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通知》,要求电视剧(除地方戏曲)应以普通话为主,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方言和不标准的普通话。由此可见,广电总局从2004年到2014年间,其方言政策经历了“一律禁止”“区别对待”和“适度允许方言播出”的转变。
该“禁令”的演变过程很好地体现了形式语言安全规划。方言作为地域民族语言存在了千年,相比较规范的普通话而言具有更丰富多样的词汇、语音、语法变体。而普通话是基于规范化的词汇、语音和语法体系,为适应全国民众而产生的,这一冲突为普通话的推广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阻力。其次方言存在历史久远,文化根深蒂固,普通话对于部分人员(尤其是年长人士)而言堪比外语,其习得过程较为困难,这无疑对普通话的推广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此外,部分方言体系难以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求,先进的科技词汇、新兴词汇在方言中难以寻找到匹配的语言文字加以表现,使得部分方言更加难以融入当代社会生活。而2004年广电总局推出的禁止方言译制节目政策,使得当地民众短时间难以接受以普通话为媒介的文化交流形式,并不符合社会需要,也不符合普通话广泛习得是漫长的过程这一情况。方言背后是独特的民族区域文化,是文化多样性的体现,在普通话推广的同时必须加以保护。从2009年和2014年的“禁令”来看,广电总局将方言的地位适当逐渐降低,允许独特民族文化节目以方言形式呈现,体现了对方言的保护,缓和了普通话推广和方言之间的关系。
在地位规划上,方言的地位被降低,但同时应在部分民族文化节目中赋予其一定的地位,有效地明确了普通话和方言在广播电视节目中的位置。在民族文化节目中,仅采用方言或仅采用普通话,其效果都不尽如人意,各有长短。适当融入普通话能够提高民族文化传播速度,提高其他地区对该民族文化的接受程度。从本体规划层次而言,普通话的词汇、语音和语法体系应当进一步拓展以更大限度地满足方言盛行地区的民众生活交流需要。同时,地方方言也应当考虑自身独特的方言体系,并对其进行规范化保护与发展,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方言盛行地区应当重点关注普通话的习得规划,对普通话的习得过程、普通话教学等领域结合该地民族文化特点进行规划。在声誉规划层面,方言对地方民众而言是家乡情感的载体,语言政策在大力推广普通话、提高普通话地位的同时,应当对本地方言、区域文化的地位予以一定的肯定和保护。
本文基于Kaplan和Baldauf“语言规划目标理论框架”对普通话推广政策进行研究,发现普通话推广政策能够从语言地位规划、本体规划、习得规划和声誉规划层面进行解读,并能够从各规划层面分析普通话推广具体政策的目的。而普通话推广过程中出现的方言政策符合语言安全规划理论,普通话和方言应当是共存且相互促进的关系。
首先,语言法规的决议和颁布、普通话地位的确认以及民族语言教育政策的颁布为普通话的推广奠定了基础。从国家层面对普通话的“国家共同语”地位予以明确,并对整个推广政策方针予以确定,能够对地方政府或机构切实执行起到指引作用。从语言本体规划层面,汉字的改革、词汇语法体系的修改和完善、发音规范以及适应现代化的语言是普通话推广的前提要求。在习得规划领域,普通话习得并非短期任务,部分方言盛行地区年长人员习得困难。教学语言地位的确定、教师语言规范的制定、课程改革、语言测试的完善为普通话提供推广的路径和可能。此外,官方政府、媒体、机构等对普通话的重视程度和推广宣传,以及语言和文化结合,使得普通话具有较强的权威地位和不断提高的声望,为普通话的推广巩固和助力。
其次,普通话与方言的关系能够很好地以语言安全规划形式分析。在民族文化节目中,适当融入普通话能够提高民族文化传播速度,提高其他地区对该民族文化的接受程度,在普通话推广过程中应当对方言予以一定程度的保护。从语言本体层面看,普通话和方言的词汇、语音和语法体系应当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满足生活交流需求和当代社会需要。普通话在方言盛行地区的习得和声誉规划应当依据民族文化特点进行规划,提高普通话地位的同时保护本地方言文化。
研究将普通话推广政策和方言政策研究结合,进行普通话政策的语言政策规划目标分析和方言政策的语言安全规划分析,为语言政策与规划相关理论提供参考的同时,从语言规划目标和语言规划安全两个角度对普通话和方言政策和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理解并执行相关政策。尽管通过规划目标和语言安全的分析能够了解到一些语言政策规划的决策、推行过程,但要明确语言安全规划和规划目标之间更多的关联性和复杂性问题、完善相关分析框架还要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