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益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内容提要〕 嘉靖九年(1530年)圜丘的设计方案经历了从两层坛到通壝三层坛、再到三层重壝的变化,这一圜丘形制实际上改变了明太祖朱元璋所定的两层坛的祖制。明世宗与群臣以实际祭祀时内壝之内摆放有从祀神主为依据,认为明太祖所定的两层坛的祖制加上摆放神主的内壝实际上也是三层为突破口,顺利实现了圜丘改制,与嘉靖初年大礼议事件中的明世宗通过暴力压制实现礼制改革的情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中可以看出明世宗在政治上的成熟。嘉靖九年(1530年)圜丘最终方案由明世宗钦定,明世宗对圜丘的设计思想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论证,达到了以礼服人的效果,同时也通过圜丘尺寸所反映的数理思想凸显了皇权至上。嘉靖九年(1530年)圜丘是明世宗加强皇权的缩影和见证,客观上也对明清国家郊祭祀典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于明世宗嘉靖年间宗庙和郊祀制度改革,学者已经有深入讨论①。建筑学者也对嘉靖年间所建天坛等郊坛进行了建筑学的复原研究②。凡此皆有助于深入研究嘉靖年间的礼制改革及其所反映的当时的政治、祭祀等方面问题。
嘉靖九年(1530年)正月,明世宗开始酝酿四郊分祀之制。嘉靖九年(1530年)四月,议定南郊祭天、北郊祭地、东郊祭日、西郊祭月的祭祀制度之后,明世宗便立即启动了修建四郊坛的工程,四郊坛中以南郊圜丘祭天之礼尤重。因此,嘉靖九年(1530年)四月十七日,内阁首辅张璁、吏科都给事中夏言与吏部尚书方献夫、礼部尚书李时、工部尚书章拯、司天监监正夏祚等便至南郊会勘修建圜丘之处③。在谋划圜丘选址同时,明世宗与首辅张璁也在紧锣密鼓地议定圜丘的规制,几乎每天都有谕旨和奏对,诸事备载于《谕对录》④。本文即根据《谕对录》和《嘉靖祀典考》的记载,对嘉靖九年(1530年)圜丘规划过程及新建圜丘所反映的明世宗四郊分祭制度改革的政治意图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嘉靖九年(1530年)重修之前的圜丘,如吴元年(1367年)圜丘、洪武四年(1371年)圜丘皆为上下二层坛、坛外为圆形内壝、其外为方形外壝,其二层坛坛制系仿东汉圜丘而建⑤。《大明集礼》所绘圜丘即为上下二层坛、内外两层壝(图一)⑥,但未记究系吴元年(1367年)圜丘抑或洪武四年(1371年)圜丘⑦。嘉靖九年(1530年)改建的圜丘为三层坛,坛外为圆形内壝,内壝外为方形外壝(图二)⑧。嘉靖九年(1530年)改建的圜丘事实上突破了明太祖朱元璋所定的圜丘坛为上下两层的祖制。从文献记载看,为了突破朱元璋所定的圜丘二层坛祖制的束缚,明世宗与张璁君臣可谓煞费苦心。
图一 明初圜丘坛示意图
明世宗君臣采用的方法是用新的解释方法将明太祖朱元璋所定的圜丘坛二层制解释成明为二层坛实则三层坛的坛制,为彻底改变圜丘的形制寻找“祖制”根据。而明初以来的祭典实践也为明世宗君臣的解释提供了依据。明代的圜丘祭天从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南郊祀天伊始,皆在圜丘坛下、内壝之内摆放从祀神祇的神主。虽然上下两层及内壝之内的神主有多次调整⑨,但内壝之内及两层坛皆摆放有神主则为定制。因此,明世宗君臣重新阐释明太祖朱元璋所定的圜丘制度,便从内壝的神主入手。
根据《谕对录》的记载,嘉靖九年(1530年)四月十四日,明世宗在给张璁的圣谕中就提到了关于南郊圜丘规制的设想:
南郊建圜丘……兹可止就大祀殿前择地正中为之,其坛制当三成⑩,具服殿亦不必盖,止设幕次可也。
明世宗关于新建圜丘形制为三层这一试探性的提议,得到了首辅张璁的积极回应。根据《谕对录》的记载,张璁在嘉靖九年(1530年)四月十四日的奏对中写道:
臣又思圜丘、方泽坛制各三成,上为昊天上帝、皇地祇正位也,次为大明、夜明、五岳、五镇,又次为星辰、太岁、风雨雷电、四海、四渎、山川等神皆从位也。具载《存心录》并《祭祀礼仪》,今皇上遵复圣祖初制,所宜从之。
张璁从当时大祀殿天地合祀的神位摆放上,为明世宗的三层坛制的设想找到了依据,并认为这是“遵复圣祖初制”,故“所宜从之”,为确定圜丘三层的规制找到了现实的突破口。
张璁的支持无疑坚定了明世宗改革圜丘坛制的决心。根据《谕对录》的记载,明世宗在嘉靖九年(1530年)四月十五日给张璁的圣谕中写道:
昨朕将礼官之奏批行,以圜丘且着于南天门里外择地。如有可建之地,从之。如无再议处。其坛式,惟尺寸有奇偶而俱二层,连内壝计,通三层,实无分别。如依式,其方丘之壝不必筑起,即地面为之,亦不为害。
对于张璁将圆形的内壝看作圜丘坛第三层的提议,明世宗应该是认可的。同时,明世宗还提出方丘坛的内壝可以不筑墙,以地面作为方丘坛的第三层,这实际上是从建筑形式上制造圜丘坛和方丘坛规制的差异,即通过方丘坛不建内壝的方式为今后的圜丘三层、方丘两层的制度埋下伏笔。张璁以内壝为圜丘坛第三层的想法与明世宗不谋而合,同时又敏感捕捉到明世宗想以方丘坛不建内壝墙来凸显圜丘和方丘层数的差别及二者所蕴含的奇偶阴阳的意图。因此,在嘉靖九年(1530年)四月十五日的回奏中,张璁极力附和明世宗的想法,这在《谕对录》中有明确的记载:
臣思方丘之壝如即地面为之,止是二层,视圜丘三层实大有奇偶之别,非但尺寸之间而已。圣明所见诚为精当。
明世宗、张璁君臣为了改变圜丘、方丘俱为两成坛的祖制,可谓煞费思量。首先把圜丘坛的内壝算作坛体第三成,又认为方丘可以不建内壝墙,如此就造成了圜丘三成、方丘两成的既定事实。
根据《谕对录》的记载,嘉靖九年(1530年)四月十八日,明世宗给张璁的圣谕中,再次论及圜丘为三层坛制,并提出圜丘坛层数不可用偶数:
其时谓坛之规制止二成。夫《存心录》明开坛与壝俱高八尺一寸,何谓止二成。如以壝之高数为壝墙之数,而其坛不可用偶数,卿其详审来。
在君臣达成圜丘坛三层为祖制这样一个共识的前提下,明世宗进一步提出《存心录》所谓圜丘坛为两层、而圜丘坛层数不可用偶数等话题。然而要突破明太祖吴元年(1367年)、洪武四年(1371年)圜丘坛事实上皆为两层的祖制,还必须在内壝上寻找突破口,因此,明世宗提出既然内壝与坛都高八尺一寸,那么内壝应该视为坛的第三层,如果内壝的“八尺一寸”指的是内壝墙的高度,那么坛体两成为偶数,与圜丘坛本该三层的制度不合。于是,便明谕张璁与诸臣议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来。
张璁接到明世宗的圣谕之后,便于嘉靖九年(1530年)四月十九日召集礼部尚书李时、工部尚书章拯等人讨论圜丘的规制,张璁于同日向明世宗回奏讨论结果,《谕对录》详记其事:
臣今早进讲毕,会时与拯等于东阁,取《大明集礼》、《存心录》、《祭祀礼仪》所载图式面论,圜丘规制本三成,而非二成。诚如圣谕所见无疑也。夫坛而环之以墙者,谓之壝。考之韵书,壝即坛也。时之意,但因《大明集礼》所载国朝圜丘之制有“为坛二成”之文,而未思壝即坛也,坛二成并壝为三成也。其方丘规制亦坛二成、壝一成为三成,但规制有圜方、高广丈尺有奇偶之数,以为分别耳。三书所载皆同也。
又考之圣祖《实录》,洪武七年议增圜丘、方丘从祀,更定其仪。其丘坛第一成设昊天上帝正位、仁祖配位,第二成东西设大明、夜明,内壝之内东设星辰、太岁、风云雷雨等神从位,则圜丘坛二成并壝为三成可见也。
诸臣讨论的议题仍是为明世宗预设的圜丘坛本为三层坛的制度找寻祖制依据。主要依据不外乎此前张璁已经提出的壝亦是坛、内壝之内设从祀神位两项。其实,张璁所寻找的根据并不符合传统的儒家学说。虽然“坛”“壝”互训见于韵书,如《广韵·脂韵》即云:“壝,坛也。”诸臣所谓“考之韵书,壝即坛也”,或本诸《广韵》。实则壝本是积土之义,故笼统言之,坛和坛周围的低矮垣墙皆可称壝。郑玄注《周礼·地官·封人》“掌王之社壝”即云:“壝,谓坛及堳埒也。”郑玄注《周礼·春官·鬯人》“社壝用大罍”亦云:“壝,谓委土为坛,所以祭也。”《周礼·天官·掌舍》:“为坛壝宫,棘门。”孙诒让《周礼正义》谓:“盖壝者,委土之名。凡委土而平之为,于之中封土若堂为坛,之外四周围绕壅土若墙垣为堳埒,三者通谓之壝。”所论皆是。若“坛”“壝”对举,则“壝”乃“坛”之垣墙,贾公彦释《周礼·春官·都宗人》“则保群神之壝”云:“言壝者,谓于中为坛,四畔为壝。”《广韵·脂韵》亦谓:“壝,埒也。”埒,即坛四周的低矮垣墙。《说文·土部》即云:“埒,庳垣也。”张璁诸人所谓“夫坛而环之以墙者谓之壝”,即圜丘诸郊坛壝之本义,又牵合《广韵》所谓“壝,坛也”之训,试图在传统经典中来寻找将壝看作坛之第三层的根据。
经过明世宗君臣的反复讨论,终于在君臣之间达成了明初的圜丘坛为三层坛的共识。需要说明的是,君臣之间达成的共识仍是坛体为二层、通内壝为三层。这从四月二十四日君臣之间的谕对中看得十分清楚。据《谕对录》,张璁在勘察南郊圜丘选址之后,向明世宗回奏:
前者钦奉圣谕“圜丘祖制乃为南郊之所,别无他位,今既遵更制之所,不可别为重建,但大祀殿前即当。圜丘止宜自内壝为止,不可复建外壝方墙。坛壝通计三层,俱用土筑起,每层各高八尺一寸,九九数也”。已遵奉钦命,诣南郊相择吉土,看得大祀殿外门迤南五十丈可拟建圜丘,其神路广阔可如法规划。虽第三成基址亦傍缺不多,初众议第三层基址就地面筑起,后度大祀殿高耸,复议欲就神路平面做第三成基址,每层俱用周尺八尺一寸,共周尺二丈四尺三寸,计今官司尺共高一丈四尺六寸,若又加神路原基,官司尺高一丈一尺有余,自平地起共高官司尺二丈五尺有余,若再过高,就大祀殿中观之,未免蔽塞于前,如此丈数最为得宜。臣等上下视之皆称圣明定见,虽不出户庭而议拟精当。
从张璁的奏对中,至少可以看出如下事项:其一,此次设计的圜丘坛体实为两层,坛体之外为圆形内壝(内壝欲用原来神路平面),通计三层,不筑方形外壝墙;其二,两层坛和内壝的高度都是八尺一寸,虽然所用尺度为周尺,但丈尺之数则与吴元年(1367年)所建圜丘相合。《明太祖实录》记吴元年(1367年)圜丘尺度为:“第一成广七丈,高八尺一寸,四出陛,正南陛九级,广九尺五寸。东、西、北陛亦九级,皆广八尺一寸……第二成周围坛面皆广二丈五尺,高八尺一寸,正南陛九级,广一丈二尺五寸,东、西、北陛九级,皆广一丈一尺九寸五分……壝去坛一十五丈,高八尺一寸。”因此,《明史》谓嘉靖九年(1530年)所建圜丘遵守祖制。《明史·礼志一·坛壝之制》即谓:“嘉靖九年,复改分祀。建圜丘坛于正阳门外五里许,大祀殿之南……圜丘二成……高广尺寸皆遵祖制,而神路转远。”《明史》所记嘉靖九年(1530年)圜丘的规制即嘉靖九年(1530年)四月二十四日之前君臣议定的圜丘规制,这一规制设计最大限度恢复了吴元年(1367年)圜丘的形制,但不筑方形外垣墙。但是,嘉靖九年(1530年)四月二十四日之前议定的圜丘的尺寸并不是最终的方案,《明史》不记嘉靖九年(1530年)最终所建圜丘的形制,可能与满清入关之后乾隆改筑圜丘之前祭天一直沿用嘉靖九年(1530年)所建圜丘有关,故《明史》讳言之,相关问题容另文讨论。
嘉靖九年(1530年)四月二十四日之前明世宗君臣初步议定了圜丘规制,还未及商讨圜丘每层的具体尺寸,这一设计方案就被明世宗否决了,这中间也颇有波折。在四月二十四日议定圜丘规制后数日,群臣实地勘察圜丘地址完毕,将欲建圜丘之处奏报明世宗,《嘉靖祀典考》记载了群臣的奏报:
及看得南天门内拜台边至南墙进深一百三十六丈七尺,东西面阔一百二十三丈一尺。以祖制圜丘内壝周围度数之止该四十丈有余,臣等窃以宜于具服台少南,定立圜丘处所。兆域正中堪以副皇上事天、享帝之诚,但圜丘事体重大,臣等识见在限……伏望圣裁。
就在此时明世宗又提出,新建圜丘必须与北侧大祀殿高度相等。《嘉靖祀典考》抄录当日的圣旨:
圣旨:既会勘停当便择日,朕躬预告上天及太庙,其圜丘务增高与大祀殿相等。
明世宗这一谕旨事实上推翻了此前所拟定的圜丘坛的规制,因为按照此前所拟定的二层坛体与内壝俱高八尺一寸的规制,不可能使新建圜丘坛的高度与大祀殿相等。礼臣在嘉靖九年(1530年)四月二十八日的回奏中即提出这一疑问:
我圣祖之规制具在,若务增与大祀殿相等,臣等窃以大祀殿自大门外平地积至神座,以尺度计之,通高三丈八尺七寸有奇,以圜丘三层九九数计之,止高二丈四尺三寸,尚欠一丈四尺有奇,以一丈四尺之数分加于三层,则九九之数不可复矣。九级之中再加尺数,则陞级陡峻,不可步矣。徇殿制之旧度,失圜丘之正意。取其对越之相称,不度践祼之不便。臣等不敢轻议也。夫圜丘稍远于大祀殿,则独擅一处之尊,数止九九而不见其卑。今既迫于大祀殿,则虽勉强增高以足其数,其殿宇之高耸仍不可齐也。
明世宗圜丘坛与大祀殿等高的圣意,让群臣有些无所适从。因为大祀门外的平地到大祀殿神座的高度有三丈八尺七寸多,整整比设计的圜丘坛高度高出一丈四尺多,如果以大祀殿殿宇的高度来算,使圜丘的高度与大祀殿殿宇的高度齐平,那么圜丘坛则太过陡峻。群臣只好提出是否改变既定的在大祀殿稍南建圜丘的计划,而将圜丘再往南移一些,如此可视圜丘为一独立的建筑群,通过拉开空间距离可以缩小圜丘与大祀殿的视觉差。
从这道回奏中,可以看出,群臣还未体察到明世宗真实的改革意图。与之前议定圜丘层数的逐步试探不同,这次明世宗很快就下明旨,否决了臣下的提议,并在五月一日的圣旨中钦定了圜丘的规制:
圜丘礼制特重着于南郊南天门外建造,如式三层重壝。
也就是不改变原定的地址,而将圜丘坛改为三层坛、两重壝。
明世宗这道旨意基本否决了此前拟定的圜丘设计方案,提出了自己关于圜丘坛的最终设计方案,即三层坛体、内外两重壝,不再用所谓的“壝亦是坛”来婉转表达甚或是遮掩自己关于新建圜丘坛应为三层坛体的设想。事实上,所谓圜丘与大祀殿等高的设想是根本不可能实现,明世宗大概也不打算实现这一设想,这似乎只是否决此前议案的由头。因为后来明世宗亲自设计的三层坛体的高度仍然无法使圜丘与大祀殿等高。
关于圜丘的规制,明世宗大约胸中早有定见,但为了避免群臣的激烈反对,还是决定试探群臣对将圜丘坛由二层改为三层的态度。张璁等开始没有完全领会明世宗欲改圜丘上下两层坛这一祖制的意图,而是通过变换解释方法而得出了洪武年间的圜丘坛加上内壝也是三层坛的认识。张璁大概也敏感地意识到贸然提出三层坛体的设计方案,可能会因为变更祖制而重蹈大礼议中被群臣激烈反对的覆辙,故而从一开始就试图从“遵复圣祖初制”寻找突破口,以此来减轻改制的压力。恢复祖制确实是一个很好的理由,这使张璁等人得以在嘉靖九年(1530年)正月顺利推行了天地分祀礼制的改革,即认为天地分祭本就是朱元璋在洪武初年就曾实行过的礼制,从而成功实现天地分祀的礼制改革。这次善体圣意的张璁似乎也并未摸清明世宗的真实意图。
明世宗开始提出圜丘坛为三层坛制的试探,得到了群臣的积极回应,这也是明世宗愿意看到的局面。在做完圜丘坛为三层坛的铺垫之后,又进一步提出自己明确的设想,这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推行礼制改革的阻力。对比嘉靖初年大礼议之争中明世宗对群臣的暴力压制,此次圜丘改革的步步为营、逐步实现预定目标的做法,也反映了明世宗政治上的成熟。
群臣接到明世宗的圜丘坛为三层重壝的旨意之后,即刻着手重新拟定圜丘坛的尺度,《嘉靖祀典考》载有群臣的奏议:
臣等窃惟圜丘坛增三层,用阳数也:各高八尺一寸,乾九九数也,圣谕精密,无容议矣。其坛第一层阔七丈,四寸[案:“寸”应为“出”之误]。陛,正南陛阔九尺五寸,东、西、北三陛阔八尺一寸,俱九级;第二层周围各阔二丈尺五,正南陛一丈二尺五寸,东、西、北三陛阔一丈一尺九寸五分,俱九级。合照《存心录》旧制。惟第三层坛系皇上亲定,臣等查得唐宋圜丘规制,每坛一层递加五丈,今层坛及陛合照二层尺数递加,坛周围加阔二丈五尺,正南陛阔一丈五尺五寸,东、西、北三陛阔一丈五尺八寸……俱应照《存心录》旧制。伏乞圣裁。
从群臣的奏对中可以看出,明世宗在提出三层重壝这一设计的同时,还规定了三层的高度,即每层高八尺一寸,而命群臣商议每层坛的直径,群臣按照《存心录》所载吴元年(1367年)圜丘的规制拟定第一层和第二层坛的尺度,即第一层直径为7丈、第二层直径12丈,并根据唐宋旧制提出第三层直径应与第一层、第二层直径成等差关系。
明世宗并未采纳群臣的意见,并于嘉靖九年(1530年)五月一日明谕群臣自己酝酿良久的方案。《嘉靖祀典考》详载这一方案:
奉圣旨:圜丘第一层径阔五丈九寸,高九尺,二层径一十丈五尺,三层径一十二丈,俱高八尺一寸。地面及四方渐垫起五尺。钦此钦遵。
新设计的圜丘,第一层和第二层的尺寸是明世宗的独创,第三层或是袭用了吴元年(1367年)圜丘下层的尺寸。新设计的圜丘第二层坛面比第三层坛面宽了将近一丈,不仅视角效果不甚协调,而且由于第三层坛面较窄,台阶势必也比第二层陡峻,于行礼颇显不便。因此,包括首辅张璁在内的臣工纷纷上奏,希望改变第二层的尺度。据《嘉靖祀典考》,嘉靖九年(1530年)五月十二日,礼部即奏请:
臣等随于本月初九日,会同内官监太监郭绅、工部尚书章拯等,图画规制……臣等伏念四郊制度,圜丘最重,而圜丘制度又多斟酌古今、悉备法象。谨将陛级曲折询问匠作人等,多以圜丘三层地方太狭,陛级陡峻,恐不便登降等语。臣等因将圜丘制度尺寸逐一计算,乃知二层径阔一十丈五尺,除一层五丈九尺地面,是四围各阔二丈七尺五分矣。三层径一十二丈,除二层一十丈五尺,是四围止各阔七尺五寸矣。若以二丈七尺五寸之阔斜匀九尺之陛,则二层级数迂平而不峻,以七尺五寸之阔斜匀八尺一寸之陛,则三层级势陡峻不平,委难登降,所工匠之言,似亦当虑。伏望皇上特令内官监约圜丘尺寸之数,刻木为式观之,如果层级不便,前项尺寸或再行裁定,或伏从。臣等前议,无妨于事,仍旧建造,亦不过为慎重之意。伏乞圣裁。
按:《嘉靖祀典考》系抄本,讹误较多。所记第一层尺寸为“五丈九尺”,联系上下文可知,“尺”当为“寸”之误。二层径十丈五尺,除却一层的五丈九寸,坛面的宽度方为二丈七尺五分,若第一层阔五丈九尺,那么第二层四周坛面的宽度仅为二丈三尺,所以应以“五丈九寸”为正。万历十五年(1587年)重修《大明会典》、《春明梦余录》、《日下旧闻考》所引《嘉靖祀典考》,《五礼通考》所引《嘉靖祀典考》,以及《春明梦余录》、《钦定续文献通考》所引《嘉靖祀典考》皆作“五丈九尺”,均误。诸书讹误的源头似皆为传抄本的《嘉靖祀典考》。圜丘第三层尺寸,《嘉靖祀典考》钞本中有作“弍十二丈”者,《五礼通考》、《日下旧闻考》等所引《嘉靖祀典考》亦作“二十二丈”,皆误。唯《清文献通考·郊社考一》所录圜丘第一层尺寸乃据张璁《谕对录》所记(详见下文),故其说不误。
礼部在征求了建筑工匠意见的基础上,从实用的角度建议明世宗更定圜丘尺寸。礼臣和工匠的意见值得重视,若二层、三层高皆八尺一寸,则二层坛面宽是三层的三倍不止,如果按照常规营造方式,那么二层台阶过于平缓,三层的台阶过于陡峻,不便于登降行礼。因此,明世宗接到礼部的奏议后,便对圜丘尺寸做了调整。《嘉靖祀典考》所抄录的嘉靖九年(1530年)五月十二日的圣旨即云:
奉圣旨:圜丘第三成丈尺不必增杀,只以今营造尺为度,其一应制式着照新图建造,此图稿缴来留看。
圣旨表明,明世宗之前拟定的尺寸都是以周尺(按:这里所说的“周尺”,并非真正的周代尺寸,下同。)为度,此次仅是将圜丘坛第三层的宽改用明代营造尺,明代所谓的周尺仅相当于营造尺的七寸,因此,将第三层改用营造尺,则相当于周尺的十七丈一尺四寸有奇。如此,第一层坛面直径为周尺五丈九寸,合明营造尺三丈五尺六寸三分。第二层坛面宽度为周尺二丈七尺五寸,合明营造尺一丈九尺二寸五分,第三层坛面宽合明营造尺二丈三尺二寸五分,反而比第二层坛面更宽。这一设计方案最后也被明世宗君臣放弃,并非学者所谓“圜丘建成,制度却并未俱如朱厚熜所定”。
根据《谕对录》的记载,此后的一段时间里明世宗与首辅张璁也反复议论着圜丘的规制。嘉靖九年(1530年)五月十四日,明世宗给首辅张璁的圣谕中写道:
礼部以圜丘坛之第三成太狭,欲为增之,但朕初定之数取一十二丈,用十二数乃天之大数也。以其丈尺计委窄,但再增加则失其意也。朕惟以第三成为今日新增,即以今尺为之可也。至于陛阶,三层俱斜出九尺,足彀足步矣。
从圣谕中可以看出,明世宗之所以将圜丘第三层设计为十二丈,因为十二是法天之数,不能随意增杀。因此,为了保持第三层为“十二丈”的同时又增加第三层的宽度,决定将第三层的宽度由原定的周尺改为明代的营造尺,此举可增加第三层的宽度。同时决定,三层台阶的横宽皆九尺。也就是说三层台阶的高度为八尺一寸,而横宽为九尺,基本解决了工匠提出的第三层台阶过于陡峻的问题。张璁在五月十四日的回奏中对明世宗的修改建议表示赞同:
又臣在南郊回奏间,方与臣时再议请圜丘等级高下狭阔之数,伏承圣谕适降,以为用周天之数所宜遵奉,钦命第三层用今营造尺数,则陛级宽平可使登降。
张璁作为首辅在接到更改圜丘尺寸的圣谕之后,仍然心有疑虑。为求稳妥,张璁还在天地坛神乐观前按照明世宗新定的尺寸制作了模型,在认真观摩模型之后,张璁发现无论从视觉上,还是实用功能上,明世宗的设计都是有缺陷的。基于实测结果,张璁于嘉靖九年(1530年)五月十七日的奏议中表达了他的忧虑:
又臣连日伏思南郊规制已奉钦命照新定图式营建,无复他议。惟圜丘制度,臣于心尚有未安。臣前于神乐观平坛上如今定尺寸试作一式,细观之,第三层用营造尺尽周天十二数,甚见宽广。其第一层、第二层用周尺,加配位、从位陈设,行礼周旋似尚窄狭,且第一层、第二层既高在上,自第三层而仰视之,愈见其小,又况四围开阔而一丘独立其中,须要规模宏敞……其高下如旧数俱用周尺,作九级以便升降,其广阔用今数俱用营造尺,以广周旋……未知圣意如何,兹谨遵圣谕。
张璁提出,若只加宽第三层的尺寸,第三层坛面比第二层宽,因此,从第三层仰视,第一层和第二层“愈见其小”,而且这一设计也颇不便于行礼。张璁的考虑是很有道理的。虽然当时还未议定圜丘坛三层神祇的神位,但若与吴元年(1367年)圜丘和洪武四年(1371年)圜丘祭天从祀神祇及牲牢、簋、簠、豆、笾等的陈设相比较,仍可发现问题。据《明太祖实录》,吴元年(1367年)圜丘第一层直径七丈(约合22.4米)、第二层坛面宽二丈五尺(约合8米);洪武四年(1371年)改筑之后,第一层直径四丈五尺(约合14.4米)、第二层坛面宽一丈六尺五寸(约合5.28米)。明世宗改定的圜丘第一层直径约11.44米,第二层坛面宽约为6.06米,第三层坛面宽约7.44米。明世宗设计的圜丘第一层的尺寸比吴元年(1367年)圜丘和洪武四年(1371年)圜丘都窄,按照业已议定的天地分祀之礼,圜丘第一层应陈设上帝神位和明太祖的配位,洪武二年(1369年)以后圜丘祭天第一层设上帝正位和朱元璋之父朱世珍的配位,礼制未变而尺寸缩小;第二层东侧为大明之神、西侧为夜明之神,亦为二神主,然圜丘第二层宽度却较第一层为窄,行礼自然不便。诚如张璁所言“加配位、从位陈设,行礼周旋似尚窄狭”。
张璁还在奏对中提出了更定圜丘尺寸的建议,即圜丘三层的高度都用周尺,而三层的宽度全用明代营造尺,这样在不改变明世宗所定丈尺之数的前提下,加宽了第一层和第二层的宽度。
张璁从实际出发,对明世宗所定圜丘尺寸提出合理的建议。明世宗很重视张璁的建议,于嘉靖九年(1530年)五月十八日的圣谕中即对圜丘的尺寸进行了调整:
圜丘二成坛面恐狭不便行礼,足见至虑。若俱以今尺为度,尽彀行礼陈设矣。夫周人之制,今亦岂能尽复之。而以今尺为广阔之度,仍用周尺为高下之准,亦未为妨,其第一成可改五丈九寸,二成九丈,三成一十二丈,俱经数。一成高九尺,二成、三成俱高八尺一寸。
明世宗采纳了张璁宽广用明营造尺、高度用周尺的建议,也就是将原定宽度扩大了1.4倍多,按照新改尺寸,第一层直径约合16.29米,第二层坛面宽度约6.26米,第三层坛面宽度约4.8米,增加了第一层、第二层坛面的宽度,拓宽了行礼的空间。其次,将第二成由原定的十丈五尺改为九丈,缩小了第二、三成坛面宽度的差距,从视觉上也改变了从第三层仰视第一、二层而“愈见其小”的局面。
虽然如此,隋唐以来圜丘每层都成等差关系,除最上一层外,其他每层坛面宽度皆相同。如《隋书·礼仪志一》记隋代圜丘“其丘四成,各高八尺一寸,下成广二十丈,再成广十五丈,又三成广十丈,四成广五丈”。除第一层直径为五丈外,第二层至最底层,每层坛面的宽度皆为二丈五尺。《旧唐书·礼仪志一》记武德初年圜丘“坛制四成,各高八尺一寸,下成广二十丈,再成广十五丈,三成广十丈,四成广五丈”。与隋代圜丘尺寸完全相同。《宋史·礼志·吉礼二·南郊》言宋初“作坛于东都南薰门外,四成、十二陛”,且“郊坛率循唐旧”,故知其尺寸应与唐代圜丘相同。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所定圜丘“坛三成,一成……广八十一丈,再成……广五十四丈,三成……广二十七丈”。除最上一层直径为二十七丈以外,第二、第三层坛面宽皆为十三丈五尺。《宋史·吉礼二·南郊》记南宋建炎年间圜丘“第一成纵广七丈,第二成纵广一十二丈,第三成纵广一十七丈,第四成纵广二十二丈”。除第一层直径七丈外,第二、第三、第四层坛面宽度皆为二丈五尺。这些前朝制度对礼臣影响较大,因此,接到明世宗的谕旨之后,张璁进一步提出缩小第二层宽度,使第二层坛面宽度和第三层坛面宽度相等。《谕对录》记张璁于嘉靖九年(1530年)五月十九日的奏对云:
臣昨复会诸臣,令工作于北郊青草地面,如圣谕丈尺试作一圜丘之图,第一成用今尺径五丈九寸,甚适广阔之宜。但第二成径九丈、第三成径一十二丈,而第二成环围之地稍宽,而第三成环围反狭矣。臣与诸臣细议,上以第一成径五丈九寸,下以第三成径十二丈为定准,中折分为第二成,第三成每环围之地各增一丈七尺二寸七分五厘,则广阔俱均平矣。
张璁提议将第二层直径改为第一层和第三层直径相加的平均数,这样既使第二层坛面和第三层坛面的宽度相同,而且符合隋唐以来圜丘每层直径构成等差数列的传统,也暗合《周髀算经》“七衡六间图”的数理思想。
明世宗并未采纳张璁的提议,而是以圜丘第三层没有从祀神祇、只有乐舞生之位,宽一丈五尺足够行礼为由,否决了张璁的奏议。《谕对录》所录嘉靖九年(1530年)五月十九日明世宗的谕旨云:
兹得卿以圜丘之制第三成仍为狭碍,朕惟二成虽阔,有从祀神位相向陈设,又有分献官行礼,其三成止列乐舞位,各不重列,乐生自是一揆也。环围一丈五尺亦未狭碍。舞生八人为行,亦彀序列了,可不必增杀。
明世宗所谓第三成只有乐舞生并非明代祖制。明代祖制,乐舞生的礼位在方形外壝之内、圆形内壝之外,所谓“三成外、方围之内”。张璁在嘉靖九年(1530年)五月十九日的回奏中坚持前次折中第一、第三层直径为第二层直径的意见,其奏对亦详载《谕对录》:
夫第三成环围一丈五尺,又旧仪乐舞生原列三成外、方围之内,臣实非敢谓第三成狭碍,但臣等昨日因试图之,以钦定第一成五丈九寸加于第二成九丈之上,则二成环围一丈九尺,以第二成九丈加于第三成十二丈之上,则三成环围却止得一丈五尺,视第二成一丈九尺稍有阔狭不同,恐未相称,故臣以诸臣议,欲以第二成、第三成环围各以次折中分置,实欲规制止相称也。今圣谕欲不必增杀,臣复与诸臣议,俱欲请圣明再加裁示施行。
虽然首辅张璁如此坚持己见,但这次明世宗并未采纳张璁的建言,而是将自己对圜丘设计的初衷向张璁和盘托出。明世宗在嘉靖九年(1530年)五月二十日的谕旨中阐明了圜丘三层直径五丈九寸、九丈、十二丈的用意:
昨卿复以圜丘之制欲再详行,足见敬慎至意……三成之列乐舞,朕但见《存心录》所载耳,今不在此列,则犹为不狭也,不可再更。夫上之九五数,阳位正中之义也。二成九数,阳数之极也。三成十二数,天之大数也。必欲增杀,则法义尽失之也。三成别无执事位,不为狭矣。卿其思之,勿取拘平以取可观也。
又方丘之数当用六数,方合阴数之至也。一成六丈,次用十丈六寸。俱高六尺。广亦用今尺,高仍周尺。夫以十二丈包十丈六寸,乃天包地义也,以九丈包六丈亦入如之,上之九五则出乎在上,取崇高无极尊阳之义也。
明世宗对其设计的圜丘丈尺之数暗含的天地阴阳与尊卑思想进行了深刻的阐释,这种以礼服人的做法使得张璁“无任欣慰”,张璁于嘉靖九年(1530年)五月二十日的奏对中言道:
今奉明谕,臣心始安……诚所谓非天子不议礼,足以为来世法则也。臣无任欣慰,随开发工所,如法建造。
至此,嘉靖九年(1530年)圜丘的形制完全确定,即三重、两壝,坛体三层,第一层高周尺九尺,第二、第三层皆高周尺八尺一寸,三层直径分别为五丈九寸、九丈和十二丈(皆为明营造尺)。万历十五年(1587年)刊《大明会典》卷82末即绘有嘉靖九年(1530年)重修的圜丘图式(图二),可资参考。
嘉靖九年(1530年)所建圜丘是明世宗集权的缩影和见证,客观上也对明清时期国家祭祀产生了重大影响。
仔细玩味明世宗嘉靖九年(1530年)五月二十日的谕旨,可见前日所谓的第三层无从祀神祇神位,只有舞乐生之位,并不符合祖制。事实上,最终的圜丘祀典仪注中,第三层确实只有舞乐生,而且这一仪制一直沿用至清末,可见关于第三层为乐舞生之位的设想,是明世宗对郊天礼制深入思考的结果。
更重要的是,这凸显了明世宗试图通过郊祀改革来加强自身的皇权,即改圜丘为三层坛、方丘为两层坛不是为了恢复三天两地、奇偶阴阳的古礼,而是借礼制改革来巩固和强化皇权。这一意图蕴含在其设计的尺寸中。第一层五丈九寸取九五至尊,第二层九丈乃以九为老阳之数,第三成十二丈取法天之数。合观方丘的规制,方丘为两重坛,上层直径为六丈,下层直径为十丈六尺,高为六尺。方丘下层尺寸小于圜丘下层,方丘上层尺寸小于圜丘第二层,方丘每层高度也小于圜丘,这就从数理上体现了天尊地卑。而圜丘第一层五丈九寸,独居其上,则“取崇高无极尊阳之义”。言外之意,不仅上层直径五丈九寸含九五之数,而且第一层的高度为九,且比第二、第三层的八尺一寸都高,反映的是皇权独尊、至上的思想。虽然经过君臣的商议,圜丘三层的实际尺寸经过数次的变更,但第一层和第三层的丈尺之数五丈九寸和十二丈从未发生变化。五丈九尺和十二丈体现了皇权至上和顺应天道,这是明世宗此次礼制改革最真实的政治意图,即突出自己继承大统是顺应天意、皇权是至高无上的。
嘉靖九年(1530年)圜丘郊天礼制的改革,客观上也对明清国家郊祭祀典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将圜丘坛与原大祀殿在建筑格局上做了明显的区分。嘉靖九年(1530年)新建的圜丘坛,以原大祀殿南门大祀门为圜丘坛北门,取名成贞门,另建了东、南、西三座天门,分别命名为泰元门、昭亨门、广利门。又于嘉靖十年(1531年)修建了存放圜丘祭天神版的泰神殿,新建泰神殿位于圜丘外垣之北,南部有东西配殿,墙垣为圆形(即今日之回音壁),充分体现了天圆的古老传统。嘉靖十三年(1534年)改天地坛为天坛,嘉靖十七年(1538年)改建泰神殿为重檐圆尖顶,改名为皇穹宇,同时将成贞门北移百余米,形成了今日所见圜丘坛北墙中部向北隆起呈圆弧形而以成贞门居北端的形制。这一设计既拓宽了皇穹宇北侧空间,也形成了以圜丘坛和天坛以外垣的南方北圆体现天圆地方的独特理念。
其次,确立了圜丘陪祭制度。修改圜丘规制,势必改定陪祭祀典。根据《谕对录》、万历重修《大明会典》的记载可知,圜丘第一层设上帝正位、明太祖配位。第二层东北设大明之神一坛,五星、二十八宿、周天星辰一坛,第二层西设夜明之神一坛,云、雨、风、雷之神一坛。清代圜丘郊祭祀典除了第一层的增配清诸帝神位之外,其他神祇、神位皆沿袭嘉靖年间所定祀典。换句话说,嘉靖年间的郊祀改革确立了明清时期圜丘陪祭祀典。
最后,恢复了冬至郊天、正月祈谷的古礼。圜丘坛改建之后,又于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拆大祀殿建大享殿(乾隆年间改名为祈年殿)。天坛南圜丘、北祈谷两坛的格局正式形成,为恢复基于冬至郊天、夏正寅月(正月)祈谷这一古老传统而建立的国家郊祭祀典奠定了基础。
注 释:
① 赵克生:《明朝嘉靖时期国家祭礼改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下同。
② 曹鹏:《明代都城坛庙建筑研究》,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
③ 《嘉靖祀典考》,《傅斯年图书馆藏未刊稿钞本》第22册,中研院史语所2015年,下同。
④ 〔明〕张璁撰,张汝纪、张汝经辑:《谕对录》,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刻本,下同。
⑤⑦⑨黄益飞:《明初圜丘与郊祀》,《宿白纪念文集》,文物出版社2022年。
⑥ 〔明〕徐一夔、梁寅、刘于、周於谅、胡行简、刘宗弼、董彝、蔡琛、滕公瑛、曾鲁同撰:《大明集礼》卷2,嘉靖九年(1530年)内府刻本,第1页。
⑧ 《大明会典》载有嘉靖九年(1530年)圜丘图,学者曾据《大明会典》重摹,详见王贵祥:《北京天坛》,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93页。本文图二即为王贵祥重摹本。
⑩ 成,即重也。《尔雅·释地》:“丘一成为敦丘。”郭璞《注》:“成,犹重也。《周礼》曰:为坛三成。”三成即三重,也即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