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视域下智能化养老问题应遵循的原则及对策探究

2023-06-07 19:36周脂若杨芳
关键词:伦理养老智能化

周脂若,杨芳

(安徽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2)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1]。由此可见,改进养老方式、推进智能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性。中国是当今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为快速、老龄人口规模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据测算,到2050 年,我国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2 亿人的峰值,占全球老年人口的四分之一,届时中国将步入全球人口老龄化水平最高的国家行列[2]。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中国家庭结构趋于核心化,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多元化,传统养老服务将面临极大挑战,智能化养老服务作为积极应对日益加深的人口老龄化的有力举措应运而生。智能化养老即“智能居家养老”(Smart Home Care,SHC),最早由英国生命信托基金会提出,被统称为“全智能化老年系统”[3],该养老模式能够让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而尽享高品质、有保障的居家生活。将智能高新技术应用于养老服务满足了老年人日益迫切的健康及养老服务需求,显著提升了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水平,有效减轻了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负担[4],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伦理困境。因此,探究伦理视域下智能化养老服务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智能化养老服务问题的有效路径,旨在为我国解决现阶段养老问题痛点、难点提供强大的伦理支持。

一、伦理视域下智能化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

智能化养老模式的兴起和发展提高了养老资源的利用效率,有效破解了养老服务资源不足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多样化、适老化与康养化的养老需求。将智能信息技术应用于养老服务为养老服务智能化提供了诸多可能性,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伦理问题和法律挑战。

1.伦理规范不够完善。首先,安全隐私保护不完善。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主要包括数据和算法,人工智能养老产品依靠收集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身份信息等隐私数据来提高服务精准性[5],用户数据信息采集的越多,泄露的可能性风险也就随之增加,而隐私信息的泄露不仅侵犯了老年人的隐私权,还会给老年人带来电话骚扰、精准推销甚至精细诈骗等诸多困扰。除此之外,算法决策中滥用算法处理个人数据也危及到老年人的数据和隐私安全。目前,智能老龄护理领域中,有关隐私信息泄露方面具体伦理问题的保护政策不健全,亟待进一步完善。其次,人工智能权责不清晰。由于服务主体的多元性、智能技术的自主性等原因,目前人工智能养老服务适用何种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尚不明确。现状下,智能化养老服务涉及政府、养老服务机构、智能养老机器开发者、制造者、所有者以及老人等多个责任主体,现有司法人员对人工智能侵权的事实认定和法律认定存在困难。有关智能机器侵权责任承担主体识别的政策法规又在一定程度上缺位,阻碍了智能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长远目标。最后,专业技术人员伦理素养不足。一方面,我国智能化养老领域的优质人才资源比较匮乏,人工智能相关专业人才的供需比例达到1∶10,预计到2025 年人才缺口将高达1 000 万[6]。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伦理思想方面的宣传和引导,智能养老服务人员缺少专业的护理知识、服务意识以及伦理关怀理念,他们把老年人的日常照料工作当成自己谋生的手段,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照料老年人,没有从伦理关怀的视角去考虑老年人的各种需求,伦理素养培养有待优化。

2.服务适老化程度低。“适老”意指适宜于老年人,即能够顾及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发展诉求的意涵[7]。推进智能化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核心工程,也是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必由之路。首先,生活环境适老化不足。在居家环境方面,老年人在活动最频繁、最熟悉的居家环境中仍然存在大量不适老情况。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4 000 多万老人至少跌倒一次,其中约一半发生在家里[8],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有待优化。在社区配套设施方面,当前不少社区建设忽视了老年人身体与生理状况,社区公共场所适老化设计存在缺陷。例如,生活在一些老旧小区的老年人只有步梯,亟需加装电梯以保障老年人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在城市公共服务方面,老年人不能无障碍地享受购物、交通、医疗等服务的情况同样存在。其次,老年智能产品缺乏适老化设计。目前,我国智能养老产品多以可穿戴设备、智能家电以及智能机器人为主,在突出智能特性的同时却也忽视了老年群体的特殊性。比如,老年人需要更大的字体,需要更鲜明的功能按钮以及更大的声音等。而大部分智能产品和设备并没有针对老年人的使用场景和个人习惯开发适老化功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此外,智能技术操作同样存在适老化不足的情况,老年群体普遍缺乏关于智能技术的知识,一般仅能掌握一些简易的操作技能[9]。智能养老平台建设的开发者未能精准地考虑老年人思维习惯和操作技能,存在操作流程与步骤冗繁、总体操作难度较大等情况。

3.孝与养关系被疏离。在中国传统思想观念中,“孝”是传统社会中父母子女之间的伦理道德观念与行为规范,发挥着维系血亲关系、形成社会基本结构的最为基本的作用。《礼记·内则》指出:“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10]”关注父母起居饮食,并让父母心情愉悦是孝父母的表现。汉代许慎在《说文解字》一文指出:“孝,善事父母者。”其中,作为孝重要表现的“事父母”包括对父母的赡养、送终和父母离世后的祭祀等[11],充分体现了孝与养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在智能化养老服务模式中,由智能护理机器人替代或者协助子女养老会导致孝养关系疏离。首先,孝与养在身体上的疏离。孝应该是子女在侍奉和赡养父母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但在智能化养老过程中,人工智能产品和设备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子女照顾,子女的孝只承载于购买的护理机器人身上,父母与子女之间面对面的交流互动逐渐减少。虽然机器人按照程序设计可以代替子女帮助老人完成一些日常照料和护理工作,但是老年父母很难从中切实体会到亲人的关心与陪伴,实际上这种“养”被认为是脱离了“孝”的“养”。其次,孝与养在时空上的疏离。孔子从儒家孝道出发,提出“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行孝观点。子女引进智能机器人陪伴和照顾父母的初衷是为了表达“孝”心,但在智能机器人发挥照料老年父母的功能时并没有体现子女对父母的孝。比如,通过手机下载远程监控APP,子女可以经常观看到父母的日常生活,虽然会减少子女的一些担忧,但这种远程监控在一定意义上被界定为虚拟共处,因此,仍然存在着孝养时空上的疏离。

4.老人精神需求被忽视。老年人多样化的精神需求涵盖了尊重、情感、健康、文化娱乐、人际交往、政治、教育和自我实现八个方面的需求[12]。智能化养老重视老人精神需求,是社会大众接受智能化养老服务产业及体现智能化养老伦理原则的必要前提,也有利于帮助老人树立积极乐观的心态,使他们获得更高品质的养老生活,助推智能化养老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国的智能化养老服务往往忽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首先,当前人工智能的人机交互系统建设相对薄弱,不能精准识别老年人的情感波动,难以在第一时间纾解老年人的情绪和心理问题。其次,现阶段智能化养老产业与医养康养融合不足,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效率较低等问题仍然突出,无法满足老年人对医疗健康、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服务的需求。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老年人口失能率为2.34%,失能老人已达618 万人,医养康养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最后,人工智能产品和设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老年人现实的人际交往、情感交流、社会参与,老年人逐渐感到自身无社会价值。有调查显示,精神照顾缺失、感到孤独的社区空巢老年人占比75%[13]。对独居空巢老人来说,智能化养老侧重于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以及便利服务等,并不能代替家人、朋友在养老服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由此造成的剥夺感相对强烈。

二、伦理视域下智能化养老应遵循的原则

目前,智能化养老模式的推广与广泛应用已成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趋势,在积极地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改善民生健康问题的同时,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一些伦理问题也格外突出。因此,在提供智能养老服务与运用智能养老产品的过程中需遵循科技向善、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伦理关怀的原则。

1.科技向善原则。科技向善的概念最早是由Paul Miller 于2013 年在他的企业项目实践中提出的,即企业在科技创新与应用时应主动规避因技术本身发展带来的问题和解决社会存在的问题,通过可持续的社会价值创造,实现以人为中心的美好生活构建[14]。目前,科技向善的价值观念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例如,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就有“平等、自愿、诚信、公平、公序良俗、绿色”等引导人工智能向善的伦理原则。智能化养老服务必须遵循科技向善的伦理原则。也就是说,科学技术发展应当保持善意,企业负责任地使用创新技术解决社会问题、增进社会福祉、谋求可持续发展。首先,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性。科技向善原则要求各类科技创新主体要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性,即科技创新发展既要从工具理性维度考量,又要考虑价值理性维度。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科技的蓬勃发展,老年群体受困于网络挂号、网络购物、网络支付等智能技术应用问题层出不穷。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充分兼顾老年人需要,“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15],以期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效融合。其次,构建科学技术理念。科技向善原则要求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技术理念,即要让科学技术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相处而服务。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让科技创新活动与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如科技创新及应用解决了患者诊疗、居民生活、企业经营、学生学习等方面的难题,正确引导了科技创新发展的价值取向,从而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让更有温度的科技创新成果造福全人类。科技向善原则要求技术赋能养老产业,即助推养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智能化养老充分发挥数据信息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保健服务。另一方面,智能化养老依靠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养老服务产品设备的更新换代,力求构建健康养老新业态。

2.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地位,即真正把人放在社会的主体地位,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打造了日趋优化的物质环境和不断进步的精神文明环境,但同时也对人的存在意义、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挑战。事实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老年人的主体道德地位。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不把人当作一个有生命的个体,存在老年人被物化的风险;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产品可能出现与老年人意志不一致、甚至代替老年人作出决策的现象,这使老年人的自主选择权利被限制甚至剥夺。由此可见,人作为唯一的道德主体的地位受到人工智能技术强劲的挑战。正是老年人主体道德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所以,在推进智能化养老服务的过程中,需转向人本逻辑,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伦理原则。具体而言,就是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智能化养老服务全过程中,依靠信息化技术手段,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老年人群,使老年人能尽享现代科技带来的便捷。首先,以人为本原则要求智能化养老为服务人而产生,即注重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通过运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不断满足老年受众群体的个性化、康养化需求。其次,以人为本原则要求人工智能开发者以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增进老年群体共同利益为应用导向,提供高品质、高水平的智能化养老服务。智能化养老服务对象主要是需要关爱与帮助的老年人,所以,对于智能化养老服务企业而言,充分考虑老年人群的实际需求,开发“有温度的”智能化养老产品,有利于帮助老年群体跨越数字鸿沟,营造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构建老龄友好型社会。最后,以人为本原则要求在提供智能化养老服务过程中,须在尊重社会共同价值观和伦理道德基础上,充分发挥人与护理机器的各自优势协作完成各种照护工作,确保老年人身心健康。

3.公平正义原则。公平的涵义,政治哲学和伦理学上的解释为权利平等、分配合理、机会均等、司法公正,或曰“分好蛋糕”[16];正义与无私相关,包含着公正、平等的含义。公平正义作为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价值目标,既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人们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现状下,数字化、智能化时代社会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甚至加剧,例如,算法歧视、社会资源分配不公、老年数字鸿沟等相应的公平正义伦理道德问题。因此,在智能化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应基于公平正义的伦理原则和价值取向,努力消除社会不平等现象,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首先,履行公平正义原则就要求通过技术正当程序来增强算法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确保算法应用结果的规范、公平、无歧视。也就是说,智能化养老服务应当保证算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智能养老机器根据算法自动化决策程序所作出的相应照护决定要符合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和正义价值,能够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其次,履行公平正义原则就要求推动人工智能的效益在城市、农村范围内公平分配。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在经济、文化、资源、科技等方面的差异,致使其在收入水平、分配公正等方面存在不公平、不平等现象。基于此,智能化养老服务应确保社会资源分配公平、公正。在对老年群体进行利益分配时,要给予农村老龄人口和城市老龄人口以公正的分配。最后,履行公平正义原则就要求尊重不同群体差异性,弥合老年数字鸿沟。老年人群在社会中处于劣势地位,在运用机器人护理方面还存在差异和困难,对智能养老产品以及基于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养老服务的接受和适应能力较差,这种数字鸿沟现象正成为特殊老年群体融入智能化生活的“拦路虎”,且增加了老年人的社会不公平感。

4.伦理关怀原则。伦理关怀是通过运用伦理手段的方式给予关怀客体物质上和精神与道德上的关怀与帮助[17]。父母年迈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的义务。而且家庭赡养给予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扶持,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和满足,而这种慰藉和满足主要来源于晚辈的孝敬、关怀与理解,这有利于老年人保持愉悦的精神状态、安享幸福晚年。虽然智能照护机器人可以履行照护者的职责,但它们并不会真正关心人类[18],人类的共情关怀是社会和谐进步的基础,科学技术永远替代不了人类的情感和陪伴。基于此,在智能化养老服务的情境中,我们应当通过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遵循伦理关怀原则。首先,满足物质需求,保障老有所养。物质需求得到满足是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基础。依据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生理、安全等低层次的需求被满足之后,人们才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传统孝道文化因受到剧烈冲击而弱化,我国一些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子女对老人感情淡漠、不管不顾甚至歧视、虐待和遗弃老人的现象,老年人最基本的生理、安全需求得不到满足。因此,智能化养老须遵循伦理关怀原则,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所必需的物质支持与生活资料。其次,注重精神关怀,提升生活品质。党的二十大报告多次提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对于特殊老年群体而言,美好生活不仅仅是物质生活条件的满足,更重要的是对精神文化生活、和谐人际关系以及舒适精神家园建构的追求和向往,它使得老年人感受到一种真正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状下,由于部分智能化养老服务与产品提供者敬老爱老的伦理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相对薄弱,存在“重硬件轻软件、重技术轻人文”的价值取向。例如,老年人跌倒检测报警器、家庭摄像头等设备,功能上虽然达到了保障老年人安全的目的,但缺乏人文关怀的方式使老年人产生了不友好的体验感[19]。由此可见,在提供智能化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伦理关怀的原则,把精神关怀作为为老年人服务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三、伦理视域下智能化养老问题的优化路径

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催生着老龄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智能化养老成为目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智能技术和手段在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伦理挑战和问题。伦理视域下智能化养老服务问题的解决要坚持以马克思的科技伦理思想为指导,从强化政府责任、坚持价值引领、践行孝道伦理、倡导以老为本四个方面入手,解决智能化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伦理难题,引导智能化养老服务产业朝着安全、可靠、可控的方向健康发展。

1.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智能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构建具有可控性与完整性的智能养老服务体系,离不开政府的顶层设计与宏观调控。基于此,应健全隐私保护机制,着力解决智能化养老伦理规范数据隐私泄露、算法滥用的问题。与此同时,还应从侵权责任承担规则以及人才培养两方面入手,补齐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现阶段所存在的短板。

第一,加强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智能化养老服务是建立于大量的养老场景数据之上的,即依托于物联网对老年人的血压、心率及步态等多项生理指标和行为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并于智能平台系统完成集成整合。应形成完善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制度,为数据采集、使用和隐私保护建立法定标准。对所有信息实行加密存储,以确保老年人信息不被泄露。例如,照看老人的监控设备应在信息验证成功情况下使用,避免篡改数据和个人信息事件发生。此外,应提高政策约束力,完善数据信息使用权限的审批流程,明确数据开放的对象和应用效果[20],使各方在一定的政策规范下合理安排使用。

第二,构建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弱人工智能发展阶段的智能机器在法律上仍处于非主体地位,在相关侵权责任中不能作为独立的侵权责任承担主体,因而需要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定位[21]。要强化政府在智能化养老产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职能,主动构建规范、清晰、公开的权责清单,明确智能技术的研发者、产品销售商及使用者等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切实维护人工智能使用者即老年群体的信息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与智能化养老服务机构、智能产品供应商等签订合同协议,明确智能化养老主体机构的风险承担、追责问责机制,同时明确规定其他养老服务行动主体的责任边界。

第三,完善智能化养老产业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智能化养老产业人才培养是支撑智能化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应借助网络、媒体等平台加大相关技术人才引进力度,通过招聘推介、学术会议等方式有效拓宽智能化养老人才引进渠道。要鼓励引导职业院校与智能养老机构展开合作,开设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相关专业,培育学生的中医药文化素养,进而培养智能化养老产业技能型与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针对目前智能化养老产业技术人员伦理素养不高等问题,政府应当持续完善人才保障激励制度,大力宣传智能化养老产业人才的职业价值,增加社会对智能化养老产业人才的认同、支持与尊重。

2.坚持价值引领,实现技术与人文情怀的融合。坚持养老、孝老、敬老价值观的价值引领,鼓励有伦理关怀的技术创新,进而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人文社会环境是应对老年数字鸿沟加剧的有效途径。

第一,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其一,进一步优化老年人居家环境。应加速老年人智能辅助行走设备的普及适用,通过实时检测、实时发送报警信息、实时定位功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远程健康管理、风险预警、环境监测等服务,减少某些安全隐患的发生。其二,应重视“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保障老年群体的出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其三,进一步优化老年人出行、就医服务。应坚持传统医疗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不断优化老年人网上办理就医流程。应依托信息化技术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叫车服务。例如,老年人可通过“一键叫车”软件享受网约车平台优先派单的服务,进而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与体验感。

第二,伦理关怀嵌入智能产品设计。伦理关怀嵌入智能产品设计,有利于为老年人品质康养生活提供更加美好的体验和服务。应立足人性化需求,通过新技术应用和更全面的适老化设计服务老年群体,突出智能化养老服务对老年群体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契合性。比如,通过改变交互界面字体的大小、应用的排列比例、颜色效果的调整,进而提升老年用户查找和浏览时的精准度。同时,要克服智能机器机械、冰冷的技术理性局限,根据老年人的特殊情况和实际能力设计各层次服务功能、内容和方式[22],使程序及功能具有“温度”,进而提升老年人的尊严与价值,彰显以人为本的伦理原则。

第三,针对老年群体开发简易程序。要针对老年群体积极开发简易程序,进而促进老年人有意愿并且主动接受智能化养老的相关产品、服务等。应鼓励要求智能产品开发者针对常用的一些高技术产品和服务为老年人配备适老版本,并提供一套简便易操作的程序和方法供老年人掌握与使用。此外,要加强老年人智能知识学习和操作培训。通过开展线下培训课程指导、协助老年人克服普遍存在的一些技术障碍,增强老年群体对新产品、新设备的接受程度,弥合老年人在知识和技能上的差距。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老年人感受到智能化技术带来的实惠和方便,助推老年人主动拥抱智能高新技术为养老生活带来的变化。

3.践行孝道伦理,建立平等互尊代际伦理关系。消弭孝道降阶化、孝养关系疏离化等伦理风险,需要积极弘扬和践行孝道伦理,建立平等互尊的代际伦理关系,进而助推居家、社区与智能化养老机构创新融合、共同发展,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

第一,建构新孝道以促进家庭和睦。建构新孝道是建立幸福和谐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助推智能化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一,应创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孝道,以创新思维重构符合时代趋势的家庭养老新形式。要坚守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在扬弃中继承和发展传统孝道文化。其二,子女应当深刻领悟智能护理型机器人在家庭养老过程中发挥的是帮助者与合作者的作用和价值,要通过与父母的良性互动营造温馨的家庭情感氛围。其三,子女对父母的孝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要履行“善事”父母的孝伦理责任,以实际行动体现和传递对父母的养、敬与关怀。

第二,加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智能化养老机制的有序运行来源于对家庭成员进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良好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能够提升各家庭成员对智能化养老设备的认知,同时能很好地提升养老服务的效率。因此,在推进智能化产品、服务应用于养老产业的进程中,应凸显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根据智能化养老的应用目标,制定科学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目标规划,并以目标规划为核心任务,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培养子女自觉承担家庭道德责任意识,应促使子女养成尊重、爱戴长辈的言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拉近父母与子女之间时间与空间上的距离,进而防范智能护理机器人替代子女养老导致的孝养关系疏离的伦理风险。

第三,建立平等互尊的行孝模式。平等互尊的代际伦理关系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反馈模式,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23]。其一,应强调代际间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健康老人帮助子女照顾孩子,子女反哺父母,进而充分彰显代际公平的家庭伦理观念。其二,要倡导家庭代际资源的平等分配,最大程度地平衡、协调上一代和下一代的多元需求,进而实现家庭代际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其三,应在始孝于情、平等互益孝道文化的基础上树立新型的代际伦理关系,让孝道成为家庭团结的粘合剂,最终实现代际平等和代际和谐。

4.倡导以老为本,注重关爱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带来老年人口总量的急速膨胀,老年人口总量的急速膨胀催生出多元化的健康养老需求。为有效应对健康养老需求的提升,应倡导以老为本,从人的哲学本质出发,以更加智慧的方式关爱老年人群的精神生活。

第一,加强交互设计,满足精神生活需求。为有效应对老龄需求的提升,促进智能化养老产业可持续发展,应加强人机交互设计。要关注老年人本身的诉求和发展,将人工智能技术与老年人精神生活需求相结合,设计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友好型人机互动系统,并在人机交互过程中,促使人与智能机器建立共通情感,不断增强人与智能机器的深层次情感交流。此外,人工智能通过收集老年人兴趣爱好、生活习惯等个人数据,能够在学习的基础上推断老人喜欢的娱乐项目,并为老人提供个性化推荐服务[24],进而保障老龄人口客观物质与主观精神的双重满足。

第二,依托中医药文化,打造特色康养基地。我国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其具备的医疗、预防、养生、保健等功能也被现今多数老年人所认同。依托中医药文化,打造特色康养基地,对于构建智能化养老产业生态圈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与现实意义。因此,应以老年人群健康、医疗、养老需求为中心,积极推动中医药养生保健文化与智能化养老服务产业深度融合与发展;应加强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的建设,支持中医理论、中药知识、健康祈福和中医养生等更多中医药文化元素的融入,催生出健康新产业、新业态,进而满足老年人在休闲娱乐、学习交流、康疗养生等方面多样化的需求。

第三,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我价值。帮助老年群体树立健康老龄观与积极老龄观,在老年人能生活自理的初老阶段,以科学技术手段协助老年人自我服务、自助养老,帮助老年人顺利实现尽可能自立、健康、长久地生活。要增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感,鼓励老年人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或贡献自身价值和力量。针对部分老年人希望再教育、再就业的诉求,可以建立老年人专属的学习和再教育平台,并使老年人依靠平台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与优势,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进而提升老年人的生命质量以及自我价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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