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丕“手笔”诏令文之辨析

2023-06-05 19:38
关键词:诏令臣子文帝

任 晓 依

(温州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温州 325000)

建安二十二年(217),曹丕被曹操立为魏国太子。延康元年(220),曹操去世后不久,曹丕便顺利代汉称帝。曹丕称帝后创制了大量的诏令文,据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和易健贤《魏文帝集全译》统计,曹丕现存诏令体公文共97篇,包括诏、令、策、教和敕等多种形式。两汉以来,中央政府逐渐形成了专门为皇帝起草诏令的机构,尚书台“出纳王命,敷奏万机”[1]。因此,有些诏令文虽归属皇帝名下,却并不一定是皇帝本人所作。《三国志文帝纪》中记载“王自手笔令”,这表明曹丕曾亲笔创制诏令。下文从史料记载、曹丕的执政风格及其对文学的爱好3方面入手,并结合曹丕诏令文的风格特征,对曹丕“手笔”诏令文进行辨析研究,为研究曹丕及其文体特征提供全新的视角。

一、亲自撰写诏令

史书明确记载曹丕曾亲笔作令,如《三国志文帝纪》注引《魏略》:“王自手笔令曰:‘日前遣使宣国威灵,而达即来。吾惟春秋褒仪父,即封拜达,使还领新城太守。近复有扶老携幼首向王化者。吾闻夙沙之民自缚其君以归神农,豳国之众襁负其子而入丰、镐,斯岂驱略迫胁之所致哉?乃风化动其情而仁义感其衷,欢心内发使之然也。以此而推,西南将万里无外,权、备将与谁守死乎?’”[2]50

延康元年(220),曹丕嗣位魏王之初,蜀将孟达便率部曲4 000余家归魏。曹丕深知此事意义重大,遂亲自作令褒奖孟达以彰显自己作为君主的德化,并任命孟达为新城太守,守护魏国西南边陲。此事在明末张燮辑《魏文帝集》中也有记载,“蜀将孟达率众、武都氐王率種人内附,王自手笔作令”[3]。“手笔”二字曾多次在《三国志》中出现,且大多与诏令有关。例如:

宣王得前诏,斯须复得后手笔,疑京师有变,乃驰到[2]96。

初,天子在河东,有手笔版书召布来迎。布军无蓄积,不能自致,遣使上书[2]187。

奏御,天子感其忠言,手笔诏答[2]591。

孤前得妄语文疏,即封示子瑜,并手笔与子瑜,即得其报,论天下君臣大节,一定之分。孤与子瑜,可谓神交,非外言所间也[2]1030。

所谓“手笔”,即亲笔书写的意思,帝王与王侯的“手笔”诏令不同于臣子代笔的诏令,或示以权威性,或示臣子以笃意,具有非同寻常的政治意义。因此,“手笔”诏令即帝王或王侯亲自创制的诏令。《文帝纪》载曰,“冬十月甲子,表首阳山东为寿陵,作终制曰”[2]68,曹丕称帝后亲自创作《终制》以安排自己的身后事。除《三国志文帝纪》以外,其他史料中亦有曹丕亲笔创制诏令的记载,如张燮辑《魏文帝集》在每一卷的开头都会注明“魏文帝曹丕子桓著”。同时,《三国志文帝纪》注引《吴历》:“帝以素书所著《典论》及诗赋饷孙权,又以纸写一通与张昭。”[2]74曹丕曾分别以绢帛和纸来亲笔书写自己的作品,并赠予孙权和张昭,由于双方特殊的政治身份,此手书亦不乏“手笔”诏令的政治意义。此外,从曹丕诏令文的内容也可看出他亲自创制诏令。《三国志文帝纪》注引《献帝传》中提到,侍中刘廙等臣子劝曹丕接受汉献帝的让位,代汉称帝,曹丕却在辞让令中百般推辞,并在文末表明:“义有蹈东海而逝,不奉汉朝之诏也。亟为上章还玺绶,宣之天下,使咸闻焉。”[2]57所谓“上章”,是指让臣子代拟呈给汉献帝的辞让表,意在表现自己无意皇位的谦逊之心,这类嘱咐臣下拟写辞让表的言辞在曹丕的让禅令中多次出现,如“当奉还玺绶为让章”[4]140“亟为上章还玺绶,勿复纷纷也”[4]142以及“速为让章,上还玺绶,无重吾不德也”[4]144等,曹丕对臣子的反复嘱咐表明这些辞让令确实是他亲自创制的。

历代文人对曹丕及其诏令文的评论亦可证实曹丕亲自创制诏令。如刘勰在《文心雕龙诏策》篇中评曰:“魏文帝下诏,辞义多伟”[5]181,就是对他的大多数诏令持赞赏的态度,却否定并批评了《诏征南将军夏侯尚》中的“作威作福”一语。“作威作福”最早出自《尚书洪范》“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6],本义为只有君王才能独揽威权,行赏罚之事,而曹丕却将“作威作福”之权赋予臣子以表信任,被蒋济指为“亡国之语”[2]376。后来曹丕意识到“天子无戏言”[2]376,故又派人追回诏令,“作威作福”突出了曹丕率性通达和不拘一格的诏令文风。又如曹丕《问雍州刺史张既令》载曰:“则之功效,为可加爵邑未耶?封爵重事,故以问卿。密白意,且勿宣露也。”[5]155这是曹丕对苏则加封爵位前征询张既意见的指令,诸如“密白意,且勿宣露也”等用词和语气如同写给好友的书信一般饱含信任之情,使得诏令这种“动入史策”的公牍文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5]180,诏令中蕴含的真情实感也绝非臣子所能代笔。对于曹丕的创作才华,明王世贞在评论历代帝王文章时认为,“自三代以后,人主文章之美无过于汉武帝、魏文帝者”[7],高度赞誉汉武帝刘彻和魏文帝曹丕的文章,此处谈到的“文章”亦包含诏令体公文。值得注意的是,清赵翼在《廿二史劄记》“汉帝多自作诏”条中明确指出汉武帝多次亲自创制诏令,“然亦有天子自作者,武帝以淮南王刘安工文词,每赐安书,辄令司马相如等视草,是帝先具草而使词臣讨论润色也”[8]。汉武帝和魏文帝同为爱好创作之人,汉武帝又多次亲自创制诏令,由此亦可以推论出曹丕的诏令也是他亲自创制的。

总之,据史料记载,曹丕确实亲笔作令褒奖蜀将孟达。刘勰和王世贞的评论更进一步证实曹丕亲自创制诏令,他的诏令文也体现出鲜明的个人特色。

二、独揽军政大权

魏国初建,魏文帝和魏明帝等执政者大都大权独揽。《三国志明帝纪》注引孙盛《魏氏春秋》载曰:

帝皆以方任处之,政自己出。而优礼大臣,开容善直,虽犯颜极谏,无所摧戮,其君人之量如此伟也[2]97。

孙盛赞扬魏明帝虽独断专行却能容纳臣子谏言,相比之下魏文帝曹丕则是大权独揽,政令下达皆由己心,极少采纳臣子的谏言,甚至刚愎自用,动辄大发雷霆。对此,《三国志》中也有相关记载,如:

是岁,长水校尉戴陵谏不宜数行弋猎,帝大怒;陵减死罪一等[2]64。

备军败退,吴礼敬转废,帝欲兴众伐之,晔以为“彼新得志,上下齐心,而阻带江湖,必难仓卒”。帝不听[2]372。

车驾幸广陵,济表水道难通,又上三州论以讽帝。帝不从,于是战船数千皆滞不得行[2]376。

黄初三年,车驾至宛,以市不丰乐,发怒收俊。尚书仆射司马宣王、常侍王象、荀纬请俊,叩头流血,帝不许。俊曰:“吾知罪矣。”遂自杀。众冤痛之[2]552。

黄初三年,将登后位,文帝欲立为后,中郎将栈潜上疏曰……文帝不从,遂立为皇后[2]139。

上述史料说明曹丕对臣子的谏言常持否定态度,“文帝不纳”“帝不许”“帝不听”“文帝不从”以及“帝大怒”等在《三国志》中出现多达10余次,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曹丕才会采纳臣子的建议,由此可见曹丕“政自己出,僚佐莫谕焉”的执政风格[9],而中书机构的建立与诏书的起草下达正是其这种执政风格的鲜明体现。

曹丕在继位之初,为应对日益繁杂的政务以及分割尚书台的机要之权,便任命刘放和孙资分别为中书监和中书令。于是,二人开始“典尚书奏事”[10]273,负责章奏等文书的传达之事。史料记载,“放善为书檄,三祖诏命有所招喻,多放所为”[2]380。由此可知,刘放等人也承担了起草诏令的职责。因此,曹丕下诏往往是自上而下,经中书起草直接下达尚书或三公执行,甚至“密诏下州郡及边将,则不由尚书”[10]273,诏令绕过中央机构直接下达给地方执行,可见曹丕的独断专行,同时也可看出中书机构在诏令传达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但在曹丕执政期间,中书监和中书令的权力完全来自于皇帝,此时的刘放与孙资二人并不像在魏明帝时期那般“尤见宠任”[2]380,相比具有实权的尚书台等外朝机构,中书机构的权力并不大,再加上曹丕又是一个大权独揽和政由己出的君主,这就意味着他经常亲自制定政令,这与曹魏初年特殊的政治局势有密切的关系。

作为汉魏禅代后的第一位君主,曹丕即位之初便面临着复杂的政治形势。一方面,虽然魏国已经统一北方,但政治局势并不安稳,在曹丕嗣位魏王之初就有“酒泉黄华、张掖张进等各执太守以叛”[2]49;黄初六年(225),又有“利成郡兵蔡方等以郡反,杀太守徐质”[2]71;从黄初二年(221)刘备讨伐孙权到黄初三年(222)孙权降魏复叛后曹丕亲自南征,魏、吴和蜀3国之间始终兵戈不断。另一方面,在魏国内部既有战功赫赫的曹氏勋贵和根基深厚的儒学士族,又不乏寒门出身的士人,各派势力之间的斗争此起彼伏。面对这种情势,曹丕不得不加强对政治权力的掌控,其“手笔”诏令正是彰显帝王权威与加强皇权的重要手段。如曹丕曾下诏“勋指鹿为马,收付廷尉”[4]120,借鲍勋私下释放孙邕一事而置鲍勋于死地,当时三公都为鲍勋求情,然“帝不许”[2]322,另外黄初年间,成臬令沐并本想抓捕作威作福的校事刘肇,却被其逃脱后反咬一口,曹丕得到校事上报之后便下诏申斥并欲诛杀沐并被曹丕下诏逮捕而欲杀之,诏曰:“肇为牧司爪牙吏,而并欲收缚,无所忌惮,自恃清名耶?”[4]391曹丕对校事官的庇护是为了确保校事能够继续监察百官,以维护君主权威和加强个人专断;又有《械系令狐浚诏》载“浚何愚”[4]394,这是曹丕创制最短的一篇诏令。起因是乌丸校尉田豫讨伐胡人有功,小违节度,却被令狐浚依法处置,曹丕得知此事后震怒,下诏斥责令狐浚的愚蠢,并将他拘禁起来。这篇诏令用短短3个字就直接表达出曹丕的盛怒和对令狐浚的不满。上述诏令文的内容虽简明扼要,但语气坚决,蕴含了曹丕强烈的感情色彩。与曹操的“矫情任算”[2]44和善于掩饰不同,曹丕在称帝后大权独揽,再无与曹植争嗣之时的“矫情自饰”[2]463,表现出明显的任人唯亲。面对“腹心重将”夏侯尚,曹丕允其“作威作福”[4]102;对于违背他节葬之命的人,则“戮尸地下,戮而重戮,死而重死”[4]81,诏令中充满建安文人的狂放不羁和慷慨意气,同时又有帝王大权独握时的杀伐之气,这是起草诏令的臣子无法也不敢模仿的。由曹丕诏令文的内容与风格可见,诏令文皆出自他本人。

纵观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长期动荡不安,而皇帝的亲笔诏令能更直接地表达圣意,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皇帝掌控军政大权。因此,手诏在这一时期被大量使用,并被赋予极大的权威性和效力。因此,曹丕亲自创制诏令有利于他在当时复杂的政治形势下独揽大权。

三、热爱文学创作

曹丕能够亲自创制诏令,还与其自身的文学才华有关。“魏文之才,洋洋清绮。旧谈抑之,谓去植千里;然子建思捷而才亻隽,诗丽而表逸,子桓虑详而力缓,故不竞于先鸣;而乐府清越,《典论》辩要,迭用短长,亦无懵焉。但俗情抑扬,雷同一响,遂令文帝以位尊减才,思王以势窘益价,未为笃论也。”[5]428刘勰的这段话充分肯定了曹丕的文学才华,并打破世人的偏见,认为曹丕的文采不逊于其弟曹植,而曹丕的创作才华正是他亲自创制诏令的前提。

曹丕热爱文学创作,自身具有较高的文学素养,这在《三国志》中有多处记载。如:

年八岁,能属文。有逸才,遂博贯古今经传诸子百家之书[2]47。

文帝天资文藻,下笔成章,博文强识,才艺兼该[2]74。

初,帝好文学,以著述为务,自所勒成垂百篇。又使诸儒撰集经传,随类相从,凡千余篇,号曰皇览[2]74。

曹丕能诗能文,善于辞赋,曾创作大量文学作品。明张溥辑有《魏文帝集》,并被收录在《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中。曹丕所作七言诗《燕歌行》被后世誉为“七言初祖”[11],其《典论论文》较早涉及文体分类的观念,并将文章视作“经国之大业”与“不朽之盛事”[4]254,可见他对文章创作的重视。据严可均《全三国文》和易健贤《魏文帝集全译》统计,现存曹丕的作品共计249篇,其中诏令文占作品总数的近40%。曹丕的诏令文可能并不止这些,许多作品或散佚或仅在其他书目中留下只言片语。就《与群臣诏》中收录的数条诏令来看,曹丕在诏令中不乏对衣食的评价,体现了他的文人志趣。曹丕连生活小事都可以写入诏令文,由此也可推断他会更加重视与政务相关的诏令文的创制。

曹丕的诏令文虽属公文,字里行间却有一股率性通达之气,表现出别具一格的文风。黄初三年(222)冬,曹丕下诏在首阳山东部营造自己的陵墓,这道诏令不仅对自己的身后事作出详细安排,还较为全面地对古代丧葬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丧事从简等具有改革意义的措施。诏令中的一些观点在当时可谓振聋发聩,如“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坟也”[4]81和“魂而有灵,无不之也”[4]81,这些观点能够出自一位开国皇帝之口,体现了曹丕对现实的清醒认知以及对生死的豁达态度。值得注意的是,诏令文中的自称亦可以证明曹丕亲自创制诏令。曹丕为魏王时,其《让禅第三令》“今诸卿独不可假孤精心竭虑”和“无重吾不德也”中出现了“孤”和“吾”两种不同的自称[4]144。称帝之后,其诏令文中除“朕”以外,还常会出现“吾”的自称。若是臣子草诏,必然严格遵循君臣的等级秩序,绝不会在称谓上出现此等失误。曹丕将日常生活中的自称也写入诏令文之中,体现了他不拘小节的一面。由此可知,曹丕虽博览儒家经典,自谓“备儒者之风”[4]69,却并非固守礼法之士。对此,晋傅玄亦在上书晋武帝时提及“魏文慕通达,天下贱守节”[12],曹丕“慕通达”的风格甚至影响到了当时的社会风气。可见,曹丕对文学创作的热爱与率性通达的行事作风形成了其独特的诏令文特征。

汉魏之际,帝王的“手笔”诏令具有非同寻常的政治意义。曹丕亲自创制诏令文,既是君主控制权柄的需要,亦包含他对文学创作的喜爱。曹丕在诏令文中融入自己的真情实感,形成了率性通达与不拘一格的文体特征,这种特征对汉魏之际诏令文的发展亦有着深远的意义。

猜你喜欢
诏令臣子文帝
绳之以法
唐代初期的文学观念
罗文帝剪纸作品
止谤妙招
善而雅、辞气衰:论东汉诏令的风格特征
温润如玉 悲悯和婉
——论汉文帝诏令的个性色彩
论大禹对中国古代诏令体式的建构
臣子与飞蛾
臣子与飞蛾
皇帝的怪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