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应诉中环境成本研究的有益探索

2023-06-05 06:16陈宗胜
开放导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成本环境对策

陈宗胜

当前,在百年大变局推动下,全球化遭遇逆流,WTO面临巨大考验。随着各国企业贸易投资行为不断向纵深发展,企业的涉法涉诉行为更加专业化,但其有时也会成为美西方国家随意实施制裁的“大棒”以及推行霸凌主义的工具。如何应对当前多变的国际市场情况,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孙凤英教授专著《反倾销应诉的环境成本研究》,从环境成本反倾销应诉角度呼应实践需求,研究对于维护我国正当的贸易权益,打通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国际大循环链条上的堵点,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开拓了反倾销应诉研究中的

一个全新领域

作者选择当今国际市场反倾销应诉研究领域,开启了以环境成本应诉为主题的全新研究方向。

第一,明确了环境成本应诉的历史定位。

该书开篇就明确指出,“自21世纪初开始,国外对华发起的生态反倾销指控越来越多,环境成本作为一个新的元素纳入反倾销成本之中,并成为反倾销应诉的第一主题”。这个研究定位,彰显了该书对反倾销应诉的具体实践和理论研究所具有的意义。

首先从实践上看。统计数据表明,近二十年来我国在国际市场上开展的反倾销应诉行为出现了违反常规的趋势,即应诉成功率较之以前不升反降,严重制约了我国出口企业获取正当的贸易权益。究其原因,是美西方國家对华反倾销的主题已经发生了变化,而我国涉案企业应诉的策略及基本内容却没有相应调整,从而无法针锋相对地开展精准应诉。所谓精准应诉,就是在传统产品成本应诉的基础上,突出新形势下环境成本因素这个重点。毫无疑问,如果我们对反倾销应诉“第一主题”的变化缺乏深刻的认识,就很难准确实现应诉重点的调整。由此可见,“第一主题”的定位,可以为我国涉案企业应对美西方国家对华反倾销主题的变化,尽快实现反倾销应诉模式的转换提供新的思路,使我们的应诉有的放矢,提升反倾销应诉的成功率。

其次从理论上看。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的形成,首当其冲的标志当属该领域主要研究对象的确立。众所周知,以传统产品成本应诉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成果颇多,一直是一个非常热门的研究领域。相反,以环境成本应诉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成果则比较有限,这与时下国外对华生态反倾销局势严重不相匹配,与涉案企业对环境成本应诉研究成果及实用方法的迫切需求有不小的距离。该书在环境成本应诉领域中开先河,以创新性的理论成果阐释了党的二十大精神。

第二,揭示了反倾销应诉“第一主题”变化的历史必然性。

环境成本反倾销应诉作为“第一主题”,是一个新研究领域的研究对象,必须依据于真真切切的客观实际。作者从大量反倾销成本元素及具体案例不断演变的历史进程中,抽象并揭示出反倾销领域“第一主题”变化的历史趋势。总体来看,环境成本成为反倾销应诉“第一主题”,是三个方面发挥作用的结果。一是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日益严重的环境灾害,催生了人们日益强烈的环保意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要“坚持绿色低碳,推动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当然,人们从事的任何生产、交易活动,都以不同的方式消耗了环境资源,影响了环境质量,因此必须有资金用来保护、修复被损坏的环境。资金来源最直接、最稳定的途径就是将人们生产、交易的所有产品的环境成本内化,其中出口产品的环境成本内化尤其引人注目。环境问题是环境成本内化的动因,各国的环保政策加速了环境成本内化的进程。二是西方国家寻求贸易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反倾销诉讼,其实质是诉方与讼方的利益博弈。20世纪,西方国家以普通的反倾销手段就可攫取巨大的利益。随着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反倾销应诉水平的提高,西方国家通过普通反倾销手段攫取巨额利益的难度越来越大。为了提高在反倾销诉讼中的胜算,其迫切需要选择一个在新时期实行“霸凌主义”的新靶点,这个新靶点就是环境成本。既然生态反倾销成了西方国家反倾销的“第一主题”,那么环境成本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反倾销应诉的“主题”内容了。三是反倾销诉讼规律自身作用的结果。早期的反倾销诉讼焦点集中在传统产品成本的计量是否准确、分摊是否科学、报告是否合规上。随着反倾销诉讼的白热化,除了继续关注传统产品成本问题外,人们对环境成本予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在上述三方面因素的作用下,环境成本升级为反倾销应诉的“主题”内容成为不可阻挡的大趋势、主潮流。

第三,构建了环境成本应诉的分析框架。

任何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的形成,都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分析框架,环境成本应诉研究也不例外。作者认为,反倾销诉讼双方的目标物一直都是产品成本,这一点始终不变。但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元素却一直在变化。通常,总产品成本包含传统产品成本与环境成本两部分,而它们各自又包含若干元素,构成总产品成本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于涉案企业的反倾销应诉来说,总成本中的每一个元素都必须精准,并符合“普遍的会计原则”。否则,一些国家反倾销当局官员就会以成本数据不真实、不可靠、存在扭曲等为由,拒绝采信应诉企业提供的成本数据,转而采用“替代国价格”法或“生产要素结构”法,重新计算产品成本,并依据其数值作为裁定倾销幅度的依据。然而由于我国仍缺乏环境会计这个支撑平台,对于环境成本如何确认、如何计量、如何分摊等存在认识不足和掌握不准的问题,我国企业的常规销售易被裁定为不当“倾销”,并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第一主题”思想的阐述和立论,旨在呼吁包括涉案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必须高度重视应诉中的环境成本问题,否则无法提高涉案或应诉企业的胜诉率。诚然,环境成本成为应诉“第一主题”,绝不是说环境成本的应诉可以独立于传统产品成本而孤立进行,恰恰相反,它必须在总产品成本框架内,与传统产品成本紧密结合、有机衔接,共同精准应诉才能切中肯綮,即只有总产品成本中的每一个元素都达到了精准程度,涉案企业的反倾销应诉才可能达到最大限度的成功。

值得赞许的是,对于这个分析框架,作者是形象地采用一个长长的代数式链条表示的。链条中的各个元素是随着时间推移逐步增加的,这种表现手法直接而生动地再现了反倾销应诉“第一主题”变化的客观过程。原有的、约定俗成的代数式链条很短,而全书却将WTO《反倾销协议》中的条款内容公式化,使链条变长且更加完整。这种建链、补链、延链的工作,正是一项关于研究构架的创新工程。得益于这种理论创新,环境成本应诉研究的理论框架便表述得更加准确且清晰。我国政府对外商贸部门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成果,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活动中“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相关精神,“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更好发挥作用”,回应当前国际上要求改革WTO有关规则的呼声,将以上“代数式链条”及本书其他可用的内容,补充到WTO《反倾销协议》条款中。

二、为应用型课题提供了全新研究范式

环境成本应诉研究属于典型的应用型课题。作者正是以典型的对策应用范式进行研究,为以后进行应用型课题研究提供了可参照、可借鉴的样本。

第一,在研究思路上突出“三个导向”。

书中提出三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的“导向”,共同构成研究的可行思路。一是问题导向。目前我国反倾销应诉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涉案企业未将环境成本作为应诉的“第一主题”,从而导致应诉成功率低,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中反“霸凌主义”的一大堵点。实践呼唤人们研究环境成本应诉课题应以现实问题为出发点,以分析问题成因为着力点,以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落脚点。按这样的逻辑链条展开分析,环環相扣,结构严谨。二是案例导向。反倾销诉讼中的问题不可能存在于具体的反倾销诉讼案例之外,只能从反倾销诉讼的实际案例中寻找。课题研究循着近二十年来各种案件材料的内在逻辑,系统完整地梳理出200多个典型案例,从中找出了真正的“问题”,并进而挖出了产生问题的“病根”,给出了解决问题的“良药”。三是市场导向。反倾销诉讼本身起源于国际贸易市场,是国际市场各行为主体矛盾的产物。国际贸易中任何违背市场经济运行法则的行为都有可能引发反倾销指控,解决反倾销诉讼问题不能用行政手段,只能用市场规则及维护市场经济规则的法律手段。关于这一点,书中论据实在,观点鲜明,不论是案例选择、观点提炼,或是建议对策,都是严格基于市场导向的。

第二,全书篇章安排围绕对策研究,并突出方案设计。

以三分之二的篇幅研究具体对策,是该书的一大特色。同时,书中提出的所有对策都体现了可操作性的要求,一项对策就是一个行动方案的设计。

为了加速构建权威的、全国统一的环境会计平台,作者给出了一项具体对策,即建议“国家发布环境会计理论专项课题招标”。这是一个重要而具体的建议,并对如何设立招标课题领导小组,如何拟定招标课题、确定招标原则、选择招标渠道、遴选招标对象、规定招标时限等内容,作了系统完整的阐述,进而对招标课题的研究成果怎样筛选、组合、验收,怎样快速高质量构建我国的环境会计平台,以及在全国出口企业中推广环境会计等事宜,作了详细说明。可以说,这就是一个构建全国环境会计统一平台的工作方案,其实用性和有效性均较为鲜明。

为了保证所提建议方案的可行性,书中严格按“问题—对策”的范式一一进行对比分析,以确保有的放矢,直击问题的根本,有效地解决问题。作者认为,我国之所以存在至今未能构建起有效环境会计应诉平台的问题,并非因为我国缺少构建环境会计平台的理论分析,而相反,恰恰是缺乏对众多理论观点给出定于一尊的、全国统一的、有权威的选择和认定。书中介绍了关于环境成本构成的若干理论,有多达五六种观点,如两元素说、三元素说、四元素说,甚至九元素说,等等。在理论研究观点上,百花齐放、见仁见智,是正常并应当提倡的,但是对于构建环境会计平台来说,就必须是统一的。即在环境成本计量上,不可能既采用二元素观点,同时又采用三元素观点,否则会使我国的环境会计测度混乱不堪。正是基于此,作者建议由财政部牵头,统一发布环境会计规则对策的专项招标。会计工作的权威部门是财政部,由财政部履行此职能,权威性高,影响力大,可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统一协调出效率的优势,迅速构建起高水平的环境会计平台,为环境成本应诉提供最有力的支撑。一些发达国家如日、美、加、德等,虽无我们举国体制的优势,但仍能够利用其国内相关机构统一发布“会计指令”,较快地构建起比较科学、实用、统一的环境会计平台。这说明建立国家级的统一平台是必需、必要的。

(作者系南开大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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