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官要官现象败坏风气,流弊无穷,必须深化公正、科学的用人制度,实行严格的监督机制,让心术不正者无隙可乘。
最近,《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文章《严防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点名批评了一些官员“跑官要官”的行为,引起舆论关注。
跑官要官是个老话题,但又是个“新”趋向。所谓“新”,是黨的十八以来党中央大力度反腐反贪,其中就涉及跑官要官问题。在严厉的打击之下,官场上的腐败现象一度有所改观,甚至有些“销声匿迹”的趋势。然而,腐败毒素的消除需要相当漫长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中仍不乏铤而走险者。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一些单位,一些投机钻营者,还幻想着以不正常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跑”“要”现象时有发生。
“跑官要官”,顾名思义,就是以“歪门邪道”,获取不正当利益。正常的官职晋升有程序、有条件、有标准、有原则。“跑”和“要”则反其道而行之。
“跑”也好,“要”也罢,肯定不是字意上的“动动腿脚”“说说好话”这么简单,背后必定有利益输送。“跑”,是到有权有势的人那里“献媚”“献金”,博得“领导”的青睐,“要”,表面上看是“耍横”,其实跟“跑”如出一辙,都少不了两个字:利益。无利可输,再能“跑”,再能“要”,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但凡被“跑”“要”的,一定是权势人物,而且身上必定有“污点”。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身正气、遵纪守法、按章办事,这样的领导你想“跑”、想“要”都无法下手,也不敢下手。反之,那些理想信念坍塌、党性原则丧失、财迷心窍,表面可能还一本正经、装腔作势,实际见钱眼开、毫无准则底线的所谓“领导”,必然就成了“围猎者”的首选目标。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原副区长、广安区公安分局原局长谭福川算是一个典型。他在任职期间,先后收受副局长张某“进贡”的现金36万元,下属罗某的23万元,和其他19名下属的196万元。
坊间有言,兔子不吃窝边草。谭福川恰恰相反,“吃”的就是身边人。一个分局中领导干部不会很多,但从调查揭发出的证据看,已有超过20名大大小小“领导”给谭福川送钱,足见谭福川的胃口有多大了。
当然,输送者绝不会把自己当“傻子”,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吃小亏占大便宜”,甚至是“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的一种下注。事实也证明,有投入确实会得到一定回报。那位张某送钱后被调整分管治安工作,还被推荐担任了分局党委副书记、前锋区公安分局政委等职务;那位罗某也如愿被提拔为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
“皆大欢喜”,滋生了腐败,败坏了党纪国法。随之而来的,获得提升的张某、罗某,会不会重蹈自己的覆辙,把手再伸向自己的下属呢?答案不敢说百分之百,但大概率绝对存在。“堤外损失堤内补”,这是何等可怕的循环?
武则天时期,为了清除政敌、笼络人心,不顾原有的官僚制度,大肆扩张增加官位,卖官鬻爵盛行,导致朝堂鱼龙混杂,出现了“若铨实用,百无一人”的局面。这种现象在晚唐到达顶峰,几乎所有的“官吏”制度、法律、约束,都荡然无存,唐王朝因此一步步走向灭亡。
我们的党,我们的制度,让我们有信心和能力遏制腐败的延伸,但也不可掉以轻心。必须深化公正、科学的用人制度,实行严格的监督机制,让那些“心怀侥幸”,“想入非非”的人无法去“跑”,没地方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