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蔚
摘要: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是指社会多方力量联合起来,建立起一个开放的平台,将分散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通过数字化的形式进行整合和共享,共同開展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是提升民族地区文化软实力的有效途径,它可以让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共享,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公益性原则,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的来源、内容、形式以及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际等方面进行考量,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模式。
关键词:民族地区 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 共建共享 民族特色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23)09-0009-04
基金项目:本文为2022年度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名称:甘肃省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22YB031。
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是指我国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一定学术研究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物质载体和精神载体,如:歌曲、乐曲、乐器、服饰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已经成为现代信息资源建设的一种新理念。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是我国少数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对丰富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内涵,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了部分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文化资源分散、缺失甚至濒危的现状,也使得广大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工作者的研究工作陷入了困境。因此,将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通过数字化技术进行整合和共享,构建一个能够真正服务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平台,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是推进我国民族地区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和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的现状
目前,我国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由政府主导的民族文化共享工程,以《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共享工程项目规划(2009-2020)》为指导,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将分散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通过数字化形式进行整合和共享。
二是由高校主导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享平台,以中国传媒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等为代表的高校建立起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享平台,采用网站形式将分散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和共享。
三是由企业主导的民族文化产业基地,以民族歌舞艺术团为代表的企业建立了多个民族歌舞艺术团,在各个地区进行巡演。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由于缺乏资金投入和专业技术人员,致使民族文化产业基地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相互之间存在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现象,致使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不能实现效用最大化。此外,由于受到经费等因素的影响,许多高校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享平台。总之,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的模式还处在发展初期阶段,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二、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的问题
在我国,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有多个模式,如:政府主导型、学术机构主导型等。目前,国内高校、企业等都有从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的实践,但主要以高校为中心。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主要集中在高校和企业等单位。国内部分高校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建设非常重视,如:清华大学在数字化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少数民族音乐数据库之一的“中国民族音乐学”数据库。但这些项目都是在图书馆或档案馆内进行的,对社会开放程度较低,也没有形成一种长效机制。而国外一些高校,如:英国剑桥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等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享系统。因此,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模式十分必要。
(一)资源分散、建设滞后
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分散,一方面体现在建设主体分散,缺乏有效协调与合作。虽然高校、企业、政府等都有进行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的实践,但建设主体相对分散,如:清华大学“中国民族音乐学”数据库、国家民委“中国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库”项目等都是由不同机构建设的。另一方面体现在共建共享缺乏统一的规划与标准,资源共建共享缺乏整体设计,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高校建设的多是以“中国民族音乐学”为主题的数据库,内容与其他数据库重复,不能很好地体现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的特色。比如:“中国民族音乐学”数据库只是一种教学科研资料检索系统,不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不应该只局限于高校、企业等单位,而应该向社会公众开放。
(二)缺少共建共享机制
由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属于一个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因此在资源建设上要有长远的规划。目前,我国高校、企业等单位进行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以高校为例,一些高校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建设还停留在较低层次上,缺乏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机制;一些高校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建设项目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导致项目进展缓慢;也有一些高校虽然有意识去做一些项目,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项目也进展缓慢。此外,部分高校虽然建立了一些数据库,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机制,这些数据库不能实现资源共享,这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还大大降低了信息服务的效率。
三、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的路径
(一)各民族之间在音乐文化上的共建共享
其一,要确保文化多元发展,实现民族音乐深入交流的共建共享。在当前我国民族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是一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但是,由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和机构,导致各地区之间、各民族之间的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地整合和共享,从而影响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的利用。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其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当前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中存在的问题。为此,各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树立合作意识,建立起一个开放的平台,以促进各民族之间在音乐文化上的共建共享。民族音乐的深入交流、共建共享,应确保民族音乐多元发展,避免因文化同质而导致民族音乐弱化。所谓多元发展就是要保持各民族音乐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促进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当前,我国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过程中存在着“搭便车”现象,一些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中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多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作为宣传和展示内容,而这些信息多为官方组织的活动成果。事实上,各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都有参与各种民族民间音乐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没有组织和机构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导致少数民族群众参与民族民间音乐活动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了部分群众对其持否定态度的情况。因此,必须大力推进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工作,使各地区的民族民间音乐在多元发展中得到不断发展。
其二,确保各民族音乐文化的多元发展,是维护民族音乐文化多样性的内在要求。在音乐文化上实现共建共享必须有合作意识,这是前提条件。合作意识是指各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合作活动。合作意识不强会导致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工作进展缓慢。为了增强各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意识,使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在相关部门中设置专门负责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上的合作事宜;二是要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交流活动,吸引更多人关注和参与到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共建共享工作中来;三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对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的宣传。民族音乐是各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民族的历史、文化和艺术特色。虽然民族音乐文化之间存在着诸多差异,但它们都是民族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因此,确保各民族音乐文化多元发展,在尊重各民族音乐文化独特性的基础上实现各民族音乐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使各民族音乐文化在不断交流中得到更好发展,才能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与弘扬。同时,确保各民族音乐文化多元发展,还有利于促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与认同。通过多元发展,既可有效扩大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影响,又可增强中华民族音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因此,必须通过多种形式积极促进民族音乐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并在此过程中充分发挥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平台的作用,以促进各地区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实现多元发展,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提供不竭动力。
其三,在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参与下,实现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深入交流、共建共享。少数民族群众是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的重要传播者,他们对民族音乐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他们的态度和行为决定着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的成效。因此,要想实现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深入交流共建共享,必须让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参与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工作中来,在此过程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与此同时,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民族音乐文化交流活动,例如:通过举办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节等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学习和传承民族音乐文化。只有让更多人参与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中来,才能为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打下坚实基础。
(二)学校音乐教育与散存少数民族音乐的共建共享
少数民族音乐是中华民族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對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不仅要靠政府和社会力量来完成,也需要学校教育的支持和配合。通过学校教育来传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既可以提高学生的民族音乐素养,也有利于促进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一方面,学校教育要发挥其主导作用,引导学生学习和掌握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知识。另一方面,学校教育应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音乐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了解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知识的机会。同时,学校还应在音乐课程中加入一些少数民族音乐元素,将民族特色与现代元素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认识和理解能力。音乐课堂是学生学习和掌握音乐知识的主要场所,是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主要渠道。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学生理解和接受的教学方式,如:利用多媒体进行视频播放、组织学生进行实地参观、组织学生进行演唱活动等。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采用启发式和引导式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在少数民族地区,很多学校都有自己的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基地,教师可通过基地开展一系列具有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特色的教学活动。如:在学校内部举办“校园民族文化艺术节”“民族器乐比赛”等活动,在学校外部组织“民歌演唱大赛”“民族器乐演奏大赛”等活动。教师通过让学生参与整个活动,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知识,同时增强学生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学校教育是传承和发扬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要阵地,学校教育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亲身感受和体验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提高学生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了解和认识,从而更好地传承和发扬少数民族音乐文化。首先,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民族音乐知识讲座和音乐会等活动,让学生了解民族音乐文化,培养其对民族音乐的兴趣。其次,学校可定期组织学生参加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文艺演出活动,让学生亲身感受和体验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增强学生对少数民族音乐的理解和认识。最后,学校教育应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到地方文化建设中来,引导学生主动了解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文化背景。
(三)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企业共享的路径
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的共享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目前国内对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的共享模式主要有企业之间、高校之间以及民族地区政府三种,但是对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企业共享的模式却是少之又少。因此,本文就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企业共享进行研究,拟探索一条适合企业共享的模式,以对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首先是企业筹划。在现代企业发展中,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在进行决策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筹划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第一,从筹划的主体方面来看,企业筹划的主体主要有:政府、企业和个人。政府作为企业筹划活动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会对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相应的政策来支持企业进行筹划;企业作为筹划活动中最重要的参与者,要对政府制定的政策进行贯彻落实;个人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对于政策也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第二,从筹划活动内容方面来看,企业筹划活动主要包括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筹资规模等方面。在这些方面都可以看出筹划活动所涉及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
其次是企业助力。第一,企业助力可以充分发挥经济优势。我国有很多优秀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如果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把这些优秀的音乐文化资源进行共享,那么对于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将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第二,企业助力还可以提高民族地区群众的收入。第三,企业助力还可以有效促进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的传承。企业助力能够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传承和发展,这样就会不断地有优秀的音乐文化资源进入到人们的视野当中,从而使得我国优秀的民族音乐文化得到广泛传承。
最后是企业共享。企业共享是指企业之间通过相互交流、合作与整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其核心理念是将资源与利益进行最大限度分享,从而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这种共享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减少企业自身所需要投入的资源,从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并且还可以有效利用现有的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越来越多企业参与到了共享当中。比如:某公司在开发共享平台时就采取了“互联网+”模式,用户在该平台上不仅可以进行产品销售,还可以将公司产品信息进行发布,从而使更多的人了解该公司产品信息。另外某公司还建立了专门为各企业提供服务的网站平台,目的是实现企业间资源共享。这种模式不仅可以促进企业间互相交流与合作,还可以有效节约人力和物力资源。
(四)构建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的其他途径
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社会发展需求的驱动下,人们更加注重精神文化生活,人们的精神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尤其是对音乐文化的需求日趋强烈。在此背景下,政府、高校和企业等机构应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构建起以“用户为中心”的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新模式,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的高效性、便捷性和安全性。
用户是资源建设的主体,是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因此,在构建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新模式时,应坚持“以用户为中心”的思想。当前我国已进入信息化时代,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信息技术正广泛应用于人们生活中。在此背景下,用户对信息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构建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新模式应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信息技术手段,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构建起以用户为中心的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新模式。
四、结语
综上所述,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主体、多种资源、多种技术和多种平台等因素。目前,国内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各参与方都在探索,尚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发展格局。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的實现机制也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我国各民族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音乐文化资源丰富,这为构建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模式奠定了基础。但目前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合作意识不强、共建机制不健全、技术手段不先进、合作平台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因此,在建设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模式时应重点考虑这些问题,建立起完善的共建共享模式,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激励政策、合作机制等来保证合作双方的权益,使各参与方在合作过程中形成共同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进而共同推进散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
参考文献:
[1]卢点点.现阶段有效开发少数民族音乐资源的途径[J].戏剧之家,2023(07):93-95.
[2]张艳.弘扬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重要性——评《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概论》[J].中国教育学刊,2023(01):133.
[3]格更.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特征及传承——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增订本)[J].领导科学,2023(01):156.
[4]吴迪.论高校音乐教学中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策略[J].艺术评鉴,2022(23):87-90+108.
[5]张潇潇.乡村振兴视域下原生态民族音乐文化保护与传承[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22(11):85-89.
[6]郭宇.创新性转化视域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遗产与当代流行音乐的融生研究[J].文学艺术周刊,2022(11):77-80.
[7]张雨蓬,李莉.赫哲族民族音乐文化在音乐课堂中的传承与创新[J].艺术评鉴,2022(20):85-88.
[8]张雅婷.全球化背景下苗族音乐的传播研究[J].时尚设计与工程,2022(05):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