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价值承载、体系构建及方法路径

2023-06-04 09:07李程丽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传承发展价值体系

摘要:新时代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不是简单地、原封不动地恢复传统文化的静态行为,而是要在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实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不断交融、转换和提升的动态过程。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是对中华民族历史根脉、乡村全面振兴与农民文化自信的历史呈现与现实表达,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意义与鲜明的时代价值。新时代,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需要在乡村振兴价值目标和制度框架下,以现代人的眼光和现代化的视角重塑传承发展内容、把握传承发展原则、构建传承发展机制,形成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完整体系。与此同时,应当从科学性理念、主体性力量、创新性方式、多元化保障等不同维度探寻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现实出路。

关键词: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价值;体系;路径

作者简介:李程丽,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博士研究生(邮政编码 130024)

中图分类号:G122: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359(2023)02-0065-07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是人们在长期的农业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带有地域性乡土性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称”,[1]植根于乡土、存续于乡土、发展于乡村,彰显着中华传统文化的民族特性和乡土特性。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为解决“三农”问题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文化振兴是其题中之义和关键环节。乡村文化振兴的核心要义在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一方面,要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坚守中华文明的精神根脉。另一方面,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新起点和新契机,在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价值目标和制度框架中实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复兴。

一、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价值承载

中国文化的根脉在乡村,正如梁漱溟所指出“中国文化以乡村为本,以乡村为重,所以中国文化的根就是乡村”。[2]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一种历史性文化样态,在当下依然承载着重要价值。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意义不仅仅是实现文化振兴本身,而且是与国家、农村、农民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国家强盛、乡村兴盛、农民自信的重要前提。

(一)有利于更好承接中华民族历史根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乡村文化的根不能断”,[3]“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4]从中华文化传承发展之维来看,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悠久文明是植根于农耕文明的东方智慧。乡村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源头,是体现伟大文明體系的鲜活载体。美国人类学家克拉克洪也认为:“一个社会要想从以往的文化中完全解放出来是根本不可想象的,离开文化传统的基础而求变、求新,其结果必然招致失败”。[5]这也进一步佐证了中华文化以及中国社会发展必须以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为源泉。

在漫长的农耕文明形成史中,以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为主轴构筑的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体系,其中既包括传统村落、农业生产遗迹、灌溉工程遗产等物质性文化遗迹,也包括民俗、礼仪等精神性文化因子,不仅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寄托,也为中华民族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的总数量、覆盖类型居于全球之首,是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存续的主要国家之一。这些农业文化遗产见证了中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生产与发展,也构筑了丰富多彩的中华文明,成为点亮世界农业文明的璀璨明珠,使中华文明以独特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从中国社会强盛之基来看,乡村兴盛是中国强盛的必要前提,而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要充分挖掘并汲取传统文化中的精粹,以便构建振兴乡村所需要的价值观念和体系。在探索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与农村现代文明科学有效结合的进程中,要沿着不断发展农业、全面武装农民、合理重塑农村发展总思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要求与理念落实落细落地,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有利于为乡村振兴提供智慧源泉

乡村振兴是产业、生态、人才、文化及组织的全面振兴,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不仅有利于文化振兴,而且也能够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智慧源泉。

就产业振兴而言,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兼具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双重属性,能够为乡村文化事业与产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推动力。随着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元素的开发与利用,传统文化因子将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与土地、资本、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相结合,形成“文化+产业”“文化+旅游”“文化+品牌”的产业化发展模式,推动乡村产业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推进。

就生态振兴而言,乡村优秀传统生态文化能够为建设美丽乡村、生态宜居新村提供科学的价值理念。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在漫长的生成过程中孕育了“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观、“知和曰常”的生态平衡观念、“知常曰明”的环境保护意识、“知足寡欲”的适度消费观念。这些生态观念是我们解决生态问题、化解生态危机的智慧来源,也是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理念支持。

就人才振兴而言,乡贤文化是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条件。传统乡贤文化主要是关于“人”的文化,其中关于“反哺桑梓、造福故里”“见贤思齐、教化乡里”的价值追求与价值规范可以充分激发新乡贤群体的积极性,建设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先锋队,为“吸引人才”提供历史积淀。与此同时,传统乡贤文化中的精神能与“新乡贤”产生时空上的精神交汇,为“留下人才”提供现实依据。

就组织振兴而言,伦理文化是凝聚乡村振兴主体力量的重要依托。传统乡村发展过程中积淀形成的乡规民约、价值追求、伦理道德等是广大乡民共同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是维护乡村秩序,调节、约束、规范农民思想行为的重要规则,有利于充分发挥伦理文化引导风气、教化乡民、凝聚民心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治理效能,为进一步完善乡村自治组织体系提供历史资源。

(三)有利于培养和重塑农民文化自信

农民作为创造、建设、传承乡村文化的现实主体,在乡村现实样态逐渐变迁的过程中也深刻体会着乡村传统文化的盛衰荣辱。乡村文化的存续样态深刻影响着农民文化自信意识的生成与培育。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就意味着从中寻找为广大农民群众所共知、共有、共享的生产生活方式、情感表达和价值观念,使农民在内心深处自觉地唤起乡村文化记忆,自觉理解乡土文化、认同乡土文化、尊重乡土文化、热爱乡土文化,产生并形成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与行为自觉。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能够充分利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存在的共同价值体系凝聚广大农民,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关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缘由、基本内涵、演变过程、时代价值,不断增强农民的自豪感,培养并重塑农民的文化自信。

二、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体系构建

党中央曾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因为这是中华民族走向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根本出路。新时代,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的构建应该明确其传承发展应该包含什么内容,遵循什么样的原则,以及什么样的机制保障。

(一)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重塑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要回答的首要问题就是“传承发展什么”的问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文化”,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积淀和活化发展。因此,乡村文化传承发展要抓住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主要內容这个核心。习近平总书记从整体上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了概括与总结,明确指出“从中国特色的农事节气,到大道自然、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从各具特色的宅院村落,到巧夺天工的农业景观;从乡土气息的节庆活动,到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从耕读传家、父慈子孝的祖传家训,到邻里守望、诚信重礼的乡风民俗等,都是中华文化的鲜明标签,都承载着华夏文明生生不息的基因密码,彰显着中华民族的思想智慧和精神追求。”[6]在乡村振兴价值目标与制度框架内,要以现代人的眼光和现代化的视角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内容体系进行重塑。从生产现代化、生活现代化、治理现代化及价值时代化角度来看,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可分为生产型、生活型、治理型及价值型四种文化形态。

第一,生产型文化。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7]生产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要前提与必然要求。传统农耕文明中关于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生产布局以及农业生产方式的文化虽然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化生产要求,但为乡村生产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提供了历史镜鉴。

第二,生活型文化。乡村农民生活的现代化应该是实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现实样态。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形成的聚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会馆、庭院、作坊、吊脚楼、窑洞、民族服饰、特色饮食、地方戏剧、地域性歌舞、民间文化技艺等与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文化形态,既涉及物质生活也涉及精神生活,使乡村农民生活形态更加丰富、生活内涵更加丰满,乡村生活特色全面展现。

第三,治理型文化。农村治理现代化要求乡村自治井然有序。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伦理文化、乡约、一些非正式组织、道德规则等在教化乡里、促进乡治、劝善惩恶等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对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有重要意义。

第四,价值型文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存在着“孝父母、敬师长、睦宗族、隆孝养、和乡邻、敦理义、谋生理、勤职业、笃耕耘、课诵读、端教诲、正婚嫁、守本分、尚节俭、从宽恕、息争讼、戒赌博、重友谊”[8]的价值理念,其中包含的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的价值要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精神内涵上高度契合,充分挖掘传统价值内涵,有利于夯实核心价值观之基。

(二)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原则遵循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问题解决的是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从历史走向现在、从现在走向未来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传统文化自身属性与现代文明目标要求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要妥善处理好这些矛盾和冲突,就必须探寻并确立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从历史发展逻辑来看,应坚持传统与现代相衔接。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坚持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衔接。一方面要深度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因子,使现代文化向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另一方面,要运用现代文化中新的视角与表达方式对传统文化进行阐释与说明,充分发挥其给予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新生命与新活力的时代意义,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融合。

第二,从实践推进逻辑来看,应坚持保护与开发相兼顾。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过程中会涉及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问题。保护传统文化遗产与开发传统文化遗产是相辅相成的,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开发是为了可持续地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过程中,保护不仅仅是为了传统文化留存不致消失,更是为了积极利用与发展弘扬;同样,开发利用传统文化也应该尽力保护传统文化的原生态特质,在遵循传统文化保护自然规律基础上适度开发,在积极有效保护与合理适度开发中实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性延续与可持续利用。

第三,从价值实现逻辑来看,应坚持经济性、社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9]这一论述深刻表明文化发展要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为出发点,逐步实现文化发展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不只在于要实现文化本身的意义,更在于深入挖掘并充分激发其在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潜在价值。一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寻根”的需求,为其文化自信的培育奠定历史根基,充分体现其人民性本质;二则为乡村社会发展提供智慧源泉,充分体现其社会性功能;三则为乡村经济发展、产业开发提供依托与载体,彰显其经济性价值。

(三)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机制构建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机制构建主要是探索“将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这一工程做细、做牢、做实”的实现机制,要贯穿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

第一,从传承发展的逻辑起点来看,要构建研究阐释机制。恩格斯指出,“只有清晰的理论分析才能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指明正确的道路。”[10]新时代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面临着诸多新情况,必须深入挖掘并准确阐释传统乡村文化与现代乡村文明之间的契合点,才能为传承发展找到必要的现实依据。构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研究阐释机制,要紧紧围绕深刻研究阐释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精髓这一关键。在阐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与乡村现代文明的关系、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与乡村振兴的关系、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化的关系、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与文化自信关系中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乡土底蕴的传承发展思想体系、话语体系的研究阐释机制。

第二,从传承发展的逻辑中介来看,要建立宣传教育机制。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借助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宣传与教育的重要作用。就宣传而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11]这就明确指出了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任务与形势。为此,要综合利用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平台以及报纸、书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载体,搭建传统媒介与新媒体相互融合的宣传平台,形成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魅力与价值的联动宣传机制。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体现仪式感、庄重感和荣誉感的重大节庆活动,形成良好乡风、淳朴民风的形象宣传机制。就教育而言,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中,需要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清楚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源流、发展脉络、思想观念、价值体系等重要内容,以便凝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这项伟大工程中。为此,要形成启蒙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日常教育联通联动的教育教学机制以及教育培训机制,通过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了解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第三,从传承发展的逻辑目标来看,要建立融入提升机制。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使乡村传统能够在新的时代语境与新的目标要求中得到传承发展与提升,实现与现代文明之间的融合、转换与升华。一方面是要逐步构建生产生活融入机制。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義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12]实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之间的交融必须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现时代农民生产生活中,促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活态利用”,实现传统文化与日常生产生活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是要逐步构建创新提升机制。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是要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获得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这就需要通过文艺创作、开发生产等不同形式促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生产获得新的形式与生命。

三、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方法路径

新时代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就是要让传统农耕文明与乡土文明成为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底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传承中华文化,绝不是简单复古,也不是盲目排外,而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摒弃消极因素、继承积极思想,‘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13]新时代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要以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为本位,在扬弃中传承,在转化中创新,不断赋予乡村文化新的时代意蕴,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在历史积淀与时代推进中得以延续、发展和提升,实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新的繁荣。

(一)树立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科学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应该以科学的理念为指导。

首先,坚持挖掘梳理。只有对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乡土文化有深刻的理解,才能在历史、现实及未来的贯通中明确传承发展乡土文化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要借助古农书、村史志、地方志等深入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全面系统梳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嬗变、丰富内容与精神实质。在系统性梳理的基础上深入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蕴涵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

其次,坚持扬弃继承。乡村文化作为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发展的产物,其中自然包含着诸多文化精粹。党中央明确提出要以“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对待优秀传统文化,这就表明要在尊重乡村发展历史客观性与实践性基础上客观对待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逐步实现由批判继承为主向传承发展为主的思路转变。

最后,坚持转化创新。在强调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也应意识到要实现传统文化生命力长盛不衰就必须进行不断超越与创新。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推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就是要做好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工作,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价值目标与制度框架高度契合,在新时代乡村创造新的繁荣兴盛局面。

(二)激活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主体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既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14]农民是乡村文化的创造者和建设者,也是文化传承的主体力量。在乡村文化传承发展过程中,要坚持贯彻以农民为中心、以农民为主体的发展理念,充分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做到乡村文化传承发展为了农民、依靠农民、振兴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让农民在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感受乡村文化的魅力与价值,进一步为乡村文化传承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首先,必须坚持以农民为本、为农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我们的文化是人民的文化,文化工作必须有为人民服务的高度的热忱,必须联系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要联系群众,就要按群众的需要和自愿。一切为群众的工作都要从群众的需要出发,而不是从任何良好的个人愿望出发。”[15]要深刻体会广大农民群众的乡土情怀与乡愁情绪,切实提供广大农民价值认同、情感共鸣的乡村文化发展体系,满足其精神文化需要,从而切实唤醒他们内心的文化自觉、激发他们的主体意识。

其次,必须充分调动一切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的主体作用的发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事。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关心和爱惜前人给我们留下的这些财富,我们民族的精神和独特的审美情趣、独特的传统气质,才能传承下去。”[16]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需要每一个农民積极主动地参与到这项事业中来。要尊重并认可农民的主体性地位与作用,充分集中民智、发挥民力,最大限度激发其积极性与创造性。

最后,必须让农民真真切切感受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所能带来的利益。一方面,要让农民通过传统技艺、传统工艺等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与产业化发展获得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要让农民群众在乡村文化内涵、精神、价值的再挖掘、再发现、再运用过程中实现自身精神风貌的改观,逐步培养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

(三)创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主要方式

乡村文化传承发展会受传承方式的制约与影响,所以要采取科学的、合适的传承发展方式。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要根据乡村发展的历史积淀、客观现实与时代要求,创新性变革乡村文化传承发展的主要方式。

第一,静态保护。对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包含的体现历史发展过程、承载历史记忆的文化遗产要进行固态化保护,尽量保留历史古迹的原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17]由于时代发展与自身状态等因素的影响,乡村古村落文化、古建筑文化的保存愈发困难。守旧如旧、修旧如旧是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课题。只有如旧才能真实展示乡村文化所传达的特殊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否则,乡村文化就会失去其本来的历史韵味与文化符号,影响乡村文化传承发展的认可度与接受度。一方面将乡村中留存的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等划入历史保护红线,贯彻落实“保护第一”的传承发展理念,不能对其改造甚至破坏;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在自然环境中不易保护传承的文化具象,要建设有特色的博物馆与展览馆,将其原貌完整保存下来,全面记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真实样态。

第二,活态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活态传承就是在遵循保护与传承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再生产再利用,使它们得到更好传承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基本理念,明确了文化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辩证统一的关系,这就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是文化事业发展的载体、文化产业开发的依托,在其传承发展过程中既要保留文化事业的社会性功能,也要进一步开发文化产业彰显其经济价值,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深入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文化因子,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走出一条“以文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推动文化保护”的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产业化道路。通过市场化平台将现代文化发展的要求与特征融入其中,使其能够在商品市场中永续存在,既能够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延续下去,实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社会性功能,也能在生产性保护、开发性利用中创造经济效益,实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经济性价值。

(四)构筑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多元保障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仅仅依靠农民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借助法律、政策等的硬性约束。实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是实现乡村文化传承发展的健康道路。

第一,从政策保障来看,党中央关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这就以明文规定的政策文件为乡村文化传承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与此同时,文化和旅游部颁布的《乡镇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与《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宣部与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文化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等制度性规章条例从不同级别、不同方面对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作了系统部署。各级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保护开发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从法律约束来看,要强化法律法规对乡村优秀文化传承发展的保障作用。党中央颁布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加快《文物保护法》修订完善工作,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工作等,旨在使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完善。从地方立法来看,要充分利用明文规定的法律条例,敦促各级人民政府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工艺等的保护与开发。

第三,从执法来看,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破坏优秀文化遗产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从守法来看,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促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法治观念,自觉培育并形成权责统一的法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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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胡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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