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路径

2023-06-04 17:18马树颜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高质量发展新时代

摘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党的奋斗历程相伴相随,与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同向而行,相继经历了奠定初创、曲折发展、恢复前进等历史阶段。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党内法规工作进入全面加强阶段。“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建党百年之际已宣告形成,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新目标,必须高标准谋划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继续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体系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还要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互动,并在全党范围内积极营造遵规执规的党内法规制度文化。

关键词: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

作者简介:马树颜,中共济南市委党校科研部副教授,博士(邮政编码 250100)

中图分类号:D26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359(2023)02-0006-0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实现机制研究”(21BKS195),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研究”(19JZD005)阶段性成果

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日起,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紧紧围绕政治大局推进,并与党的奋斗历程相伴相随,与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同向而行,相继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初创阶段、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曲折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制定的恢复前进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整体规划、宏观统筹,推动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入全面加强阶段。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正式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也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由此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1]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深刻总结运用建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精神为引领,通过高标准谋划、全方位推进,着力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以及治国理政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提供更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顶层设计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应需而立,才能满足党的自身建设的需求;要应运而生,才能适应国家发展需要与社会关切;要应时而出,才能避免滞后于时代发展,做到“生逢其时”。[2]要根据形势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地对现有党内法规制度加以完善,自觉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同党情、国情、民情相结合,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制度体系的完善联系起来,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不断加以推进。为此,要有整体观念和整体设计,并在宏观规划设计过程中不断提高要求、提高标准,持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高质量发展。[3]

(一)着眼党的事业发展,科学谋划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能否围绕党的事业发展谋划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目标和方向,并着眼于党的建设事业之伟大工程需要,尤其是针对党的建设中所存在的客观问题、现实矛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与时俱进地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目标、内容做出相应调整,是衡量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4]

一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目标,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进行总体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提升治国理政能力的前提,旨在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作风问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5]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百年历史探索中,党内法规制度作为管党治党的法规基础和制度利器,一直与党的事业发展同步。尤其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围绕新时期使命任务而不断推进,并一直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核心目标。当前,立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战略目标,谋划新时代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要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而且要凸显强烈的问题意识,尤其要着眼解决管党治党领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从影响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具体问题入手,以化解重大问题为目标导向,深入研究思考如何在制度治党轨道上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关键问题。尤其要重点补齐我们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制度短板,并在制度执行中推动各级党组织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的重要职责,更加严格规范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广大党员的工作与活动。此外,要深入实践,以敢“啃硬骨头”的精神,重点思考如何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轨道上破解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面临的一系列难点问题。

二要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整体规划与新时代党的建设实践实现有效对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直接服务于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是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的必然选择。要围绕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需要进行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规划和部署,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不断完善统筹规划机制、着力增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整体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全局性,通盘考虑、全局设计、统一谋划。一方面,要通过长效化的黨内法规制度运行机制,对党的领导的各项决策、部署、行动等权力运行环节进行指导和规范,确保党的领导活动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规范运行。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适应党情新变化,尤其要紧密结合党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不合时宜的法规制度进行及时更新、清理基础上,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关键领域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二)立足治国理政大局,全面部署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关系治党管党与治国理政效能的系统性工程,因此,在对其进行宏观规划的过程中,必须与国家发展战略和阶段性任务同向发力,并要以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与重点为依据,结合新时代特点制定目标任务,重点明确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整体规划与关键节点。

首先,要围绕治国理政大局,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问题进行宏观思考、总体规划。要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切入点,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紧密相连、有效衔接,实现彼此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然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具有阶段性,而且是一个持续性的动态过程,需要分类推进、对症下药。国家治理现代化也是根据具体战略目标分步骤、有计划地进行推进的。为此,不仅要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任务及其阶段划分进行统一规划,细化阶段任务和目标,尤其要结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加快体系建设的进度,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6]

其次,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与国家事业发展之间的契合程度。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不仅要适应党的自身建设需要,还要遵循法治精神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原则,将现代法治理念、治理理念融入党内法规制度制定与执行全过程,积极构建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对照现代法治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起草、制度出台、制度实施等方面的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党内法规制度运行的协调性,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国家监察、行政、司法体制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深化改革同向发力。还要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制度治理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的具体经验,尤其要立足如何更好应对国家治理中的风险挑战,精准用力、积极谋划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布局。

第三,必须适应国家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原则,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各方面的衔接。尤其要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为先导,助推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跨入新发展进程。在此过程中,适时依据法定程序将人民群众认同、运行成熟稳定的党内法规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党员干部依规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

二、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体系化水平

统筹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保障体系在内的“三大体系”,并实现它们在功能上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这既是中央着眼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全局发展、长远发展的战略考量,也是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7]

(一)构建科学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相对而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侧重于规范层面,是以“1+4”为基本框架的制度静态,以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终极目标。[8]着力构建科学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既要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本身的整体规划、系统推进、配套完善,还要不断盘活现有的党内法规制度资源,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促进不同位阶、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各类党内法规制度之间科学衔接,切实增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协同性、系统性。

首先,明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将“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和目标。围绕这一具体目标,继续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巩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原则性、根本性问题,尤其要以宪法为上、以党章为本,不断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当前,重点在于依照管党治党的需要,围绕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等领域,继续制定、修订一批实践亟须的党内法规制度,出台一些能够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基础性主干法规。

其次,统筹推进各领域、各位阶、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之间的配套协调。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水平和整体效能,要求不同位阶、不同领域、不同层级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之间的衔接严密和相互配套。要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在加强整体规划、统筹推进的基础上,使基本法规制度与具体实施细则相配套,党内各个单项规定内部的衔接配套,实体性法规制度与程序性法规制度的相互衔接。尤其要重点加强对已制定的各项党内法规制度的配套建设,切实推进不同领域、不同效力的各项黨内法规制度之间相互衔接、交相呼应,逐渐形成上下配套、左右衔接、系统联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第三,强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自体融通性。一方面,要建立党内法规制度的“新陈代谢”系统,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机制,通过立、改、废、释、审查等环节对那些不合时宜、质量不高、功效不显的党内法规制度进行更新完善,最终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自体融通性与适应性。另一方面,可以从宏观上把党内法规制度分为相互衔接但又不重复的几大板块,同时,确保不同板块甚至是不同类型的党内法规制度之间、不同位阶的党内法规制度之间的上下配套、左右联动、前后衔接与系统集成。

(二)构建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

相对于党内法规制度规范而言,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更加强调制度的运行,是制度从应然向实然转化的动态化过程,以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作为核心目标。[9]“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不等同于党内法规实现,实现强调的是结果,而实施强调的是过程,是规范体系的遵守、执行和适用。”[10]构建系统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是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前提和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为构建系统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明确了目标方向。要结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构建的新部署、新要求,通过完善实施机制、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等举措,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

一要将党内法规制度的特色优势与国家法律建设的经验相结合,并进一步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刚性约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体现党要管党的严格要求,使党内法规制度成为硬约束。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与执行的重要论述作为思想指引,在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中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二要向制度、机制建设要长效,增强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常态化,尤其要进一步强化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实施后评估,保障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的有效性。要进一步探索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的激励机制,[11]实现违规惩罚与奖励先进相互结合。尤其是通过将党规落实情况与党员及党组织的考核相关联,对那些遵规、守规的优秀党员干部优先进行评奖评优等有效机制的构建,充分调动党员干部主动自觉地遵规、守规、执规的积极性。

(三)构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侧重于从人财物等方面为实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供全面的保障。[12]要从继续深化理论研究、加强组织保障、培养人才等方面,积极构建有力的保障体系。

首先,要以加强党的组织领导保障为核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体制机制,把政治性贯穿于机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环节,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进一步推动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专门化,通过科学化配置,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干部队伍的专业化、专职化。

其次,要以加强和深化理论研究作为理论保障。面对当前在理论界出现的对党内法规相关概念缺乏认同甚至存在观念偏差的问题,以及党内法规制度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相对薄弱的现状,必须深化对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进一步厘清相关概念,并用科学的理论观点树立正确的导向。

再次,要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人才队伍保障为抓手。当前,要打破对党内法规学科的传统思维定式,抓好党内法规的跨学科特点,加强专门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后备人才队伍这“三大队伍”建设。依托党内法规制度工作机构的专门化、专业化建设,通过组织业务培训等方式,充实党内法规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在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等成立党内法规研究基地、研究中心等,要打破学科界限,组织党建、法学、政治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展党内法规问题的联合研究,培养高素质理论研究人才;立足长远,打造从本科生到博士研究生的全序列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人才支撑。

三、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取决于其执行力的强弱。要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并真正发挥党内法规在管党治党中的刚性约束作用,需要在制定党内法规时更加重视执行主体是否合理、履职权限是否得当、执行标准是否量化等问题的解决,确保制定的党内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从源头上化解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难问题。

(一)不断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意识

要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需要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党组织的党内法规意识,维护和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权威。只有不断强化各类主体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意识,才能树立党内法规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权威。

首先,要加大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升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内法规的正确认知与认同。一方面,要突出宣传教育重点,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内法規的学习。通过系统编写党内法规学习资料、积极搭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平台,探索培训班集中学习与党员领导干部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通读党内法规、知晓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内法规,积极推动党内法规制度相关知识真正入脑、入心。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宣传机制、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主体、创新宣传手段,针对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重形式、走过场、轻实效”问题,扩大在党员领导干部中进行宣传教育的力度和效能。尤其是要在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体的相互融合中,多种举措并行、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

其次,要进一步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逐渐在全党上下形成敬畏党内法规制度的意识与氛围,形成崇尚、遵守党内法规的思想自觉。领导干部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增强全党上下的党内法规制度意识,也要重点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中进行,因为党员领导干部是学习与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重要责任主体。

(二)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制度主体的执行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各级党组织作为党内法规制度的主要执行主体,其具体的执行能力对执行力建设的提升发挥着主导作用。

首先,要重点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践行法规制度的能力,时刻按照党章、党规、党纪的相关规定约束和规范自身的政治行为,把党规党纪的严格要求转换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是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的前提。

其次,领导干部也要以身作则,以上示下、做好表率,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在全党树立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使党内法规制度逐渐成为引导、规约广大党员行为的有益参照。

第三,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要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严格执行。在法规制度出台之后,各级党组织必须狠抓执行,避免制度执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现象。

(三)继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配套机制

围绕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提升,要完善相应配套机制,重点要构建通过党内法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科学机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党内法规制度的强大执行力。

第一,通过明确责任等方式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尤其是在党内法规执行方面,应当明确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并建立落实责任的具体措施。尤其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的绩效考核机制,把是否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员干部的绩效考核与晋升奖惩范围,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担负起严格执规的政治责任,根本上破解执行难问题。

第二,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问责机制。加强法规执行情况的考核与问责,是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最为有效的手段。[13]要通过重点明确问责的条件、主体、客体、范围、权限和程序等内容,对督查不力的单位、违反法规的党员干部个人,强化责任追究,倒逼执行主体在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过程中,坚持以遵守和落实党内法规制度为己任,视党内法规制度为“高压线”,绝不做出逾越法律红线和法规制度“高压线”的行为。尤其对那些刚出现违反法规的苗头性行为,更要高度重视、严格查处问责。

第三,强化党内法规制度评估机制建设。要积极完善评估机制,着力构建由普通党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多元力量组成的评估主体,对进行评估检查的党内法规种类、对象主体等内容做出更加明确的界定,确保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效果评价工作能够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后的评估结果与党内法规制度修改、废止、清理相结合,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自身的协调性、衔接性。

(四)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着力“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14]

首先,要建立健全执行督查機制,明确督查主体和职责,坚持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努力形成全面覆盖、组织严密、协调有力的监督检查体系。要重点强化纪委的监督实效,履行其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的重要职责。

其次,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监督作用。党内法规制度的监督主体众多,每类监督主体都有其各自的特点与优势,实践落实中应该明确不同主体的监督权力(或权利)、职责与功能,并以权威的形式加以规范,进而充分发挥多元监督主体的作用;要搭建党员表达意见及检举渠道,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参与、监督作用;要赋予和明确党外力量,如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等一定的监督权利和责任;要通过探索建立互联网实施监督平台等新的监督形式,及时曝光违规行为,使党内法规的执行受到社会公众的公开监督。

第三,综合多元监督方式,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合力”。当前,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与实施的监督方式有党内党规党纪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等多种方式,并综合运用以上监督方式,进一步完善党规党纪督察制度,对实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对滞后于实践的制度进行及时评估、反馈。要进一步明确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巡视巡查的职权边界与法定程序,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巡视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中的“宽松软”问题。要推进党内派驻监督等的常态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汇报制度。要在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工作中,及时开展专项督查与实时调查,掌握制度落实情况。

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

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互动

新时代,要在党内法规的制定、执行等各个环节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无缝对接,切实构建起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

(一)明确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协调互动的原则

中国的国体和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特点和属性,共同决定了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明确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相一致的原则精神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要明确二者的相互衔接关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所遵循的宪法为上、党章为本的原则也充分体现,国家宪法和法律能够为党内法规提供制度意义上的托底和保障,党内领导干部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动,也要遵守党章和一系列党规党纪的约束。另一方面,要明确二者的功能互补关系。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统一于人民福祉、统一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

然而,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具体实施的制度,与国家法律还是有明确边界的。一方面,在原则精神及整体规划上,要通过国法所呈现的法治、权利(保护)、权力(制约)、秩序等价值理念和导向来塑造党规的制度逻辑,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朝着“良法善治”的目标不断迈进,具体项目规划也要与法治建设目标相互配套。另一方面,有效区分党规与国法的适用领域与调整范围,发挥它们各自的调整功能。党规不能替代国法,国家法律也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坚持党规严于国家法律,又要在党内法规制度的具体内容规定上,更加明确以法律规定为界,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不得侵犯国家立法边界;在党内法规制度的权限和范围上,不能超越、代替法律的效力与权威。

(二)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机制

要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之基本内容与精神的协调一致,可以从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审查四个环节建立健全协调衔接机制,力求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在立规立法过程、执规执法过程、党内问责与行政问责过程以及在守规守法过程中的全方位、立体化衔接。

首先,建立党内立规部门与人大和政府等立法部门间沟通协调的常态化机制,就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协调与有效对接问题保持交流与沟通。

其次,建立党内法规执行机关和国家法律执行机关的协同机制,确保两类机关立足全局,共同作战,强化依规执纪和依法审判的有效衔接,实现执规和执法的有效衔接。

再次,依规审查与依法办案要有明确的界分。即当党员违反党内法规时,应依规审查与处理;当违反国家法律时,应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最后,在监督审查环节,依托《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第14条中“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国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这一精神,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执政党层面和国家层面的备案审查机构,以便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与优化。

(三)依法适时推动党内法规制度转化为国家法律

在涉及复杂社会关系、敏感性问题的领域,可以通过先制定党内法规制度的方式“先行先试”,但当实践证明正确且条件成熟时,应该适时地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应该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转化为国家法律的机制,明确转化的标准,细化转化程序,确保转化工作的及时、有效。要伴随时代发展和实践演进,发现、填补和衔接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空白领域,并在两者协调互动的过程中实现有效对接和适时转化。在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审核、备案等环节不断向国家法律靠拢,确保党内法规制度的合宪、合法性,又要为党内法规制度向国家法律转化奠定基础条件,并依照法定程序适时将党内法规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

五、营造遵规、执规的党内法规制度文化

制度的制定、执行与监督,离不开相应文化环境的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高质量发展面临更多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党内法规制度文化建设必须乘势而上、及时跟进,尤其要不断丰富党内法规制度文化建设的内容、形式与方式,充分彰显其对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价值意蕴。[15]

(一)为党内法规制度文化建设提供正确的价值引导

缘于政党文化与政党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塑造关系,[16]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文化建设,离不开以马克思主义为主要内容的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引导作用。在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必须重视党的思想纯洁性建设,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教育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引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要加强以马克思主义信仰作为核心内容的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保持党的思想纯洁性,为党内法规制度文化建设提供正确的价值引导。

(二)增强全体党员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思想认同

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党内法规知识教育等方式,增强广泛思想认同,是推进党内法规制度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当前,要营造有利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文化氛围,一是要围绕党内法规制度知识学习问题,采取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持续营造党内法规“学习热”现象,积极营造尊崇法规、遵守法规、捍卫法规的良好氛围。二要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将遵守党规党纪内化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信仰和信念中。第三,要把对党规党纪的信仰外化为具体行动。只有党组织和党员坚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才能将党内法规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转化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17]总之,不仅要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全体党员的遵规意识、守规意识,还要以柔性的方式将党内法规制度内化于广大党员之心、外化于广大党员之行,使党员在思想上筑起自觉遵守党内法规的意识,行动上成为党内法规制度的忠诚信仰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执行者、有力捍卫者。

(三)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与党内法治文化的相互融合、一体化建设

一方面,要发挥制度文化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环境的促进和优化作用。当前,要通过推进主题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重点提升全体党员的宗旨意识、党性修养。党内政治文化的核心要素是政党宗旨和党性,[18]强化宗旨意识、党性修养,也是党内法规制度文化建设的思想根基。要根据相关制度规定,通过继续推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宗旨教育、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提升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还要将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符合共产党人崇高革命道义的价值观念,贯彻到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争取在党内政治生活乃至社会生活中长期坚持和践行,用实际行动诠释共产党人的使命、责任与担当。在此基础上,重点凝练提升思想教育、组织管理、心理培育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方法,将成熟的思想政治教育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规定。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对党内先进政治文化的保障作用。党内法规制度不仅具有制度规范功能,还具有调节党内关系、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并进一步影响社会政治生活环境的作用。在此过程中,能够发挥对先进政治文化的保障作用,以及对党内落后政治文化的抵制和约束作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即通过明确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中必须坚守的政治理想、政治规矩、政治立场等,对党内先进政治文化建设进行了创造性的建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也表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制度,不仅在有效应对“四风”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改善党内外政治文化产生了积极影响。[1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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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何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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