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围绕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的关系,学界在探讨康德先验演绎的过程中出现了两条具有代表性的演绎路径:一是“穿插论证”路径,即认为客观演绎穿插于主观演绎的开头与结尾的中间;二是“上下论证”路径,即认为客观演绎是从先验统觉出发的从上到下的路径,而主观演绎则是从经验性出发的自下而上的路径,两者是双向的、互补的。比较之下,我们发现,尽管“穿插论证”表面上看通俗易懂,“上下论证”逻辑清晰,但是前者容易使人陷入心理主义的误区,而后者则容易让人产生独断论的误解。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这两者侧重于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的关系,过于注重演绎路径的方向,忽略了先验演绎的目的。我们尝试淡化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的关系,围绕先验的自我意识这一中心,以先验演绎的目的为视角,提出一条“同一性论证”的路径,即以论证先验对象与经验对象、先验统觉与先验范畴的同一性为线索的论证,以期避免前述两条路径产生的误解,或者为之提供有益补充。
关键词:先验演绎;穿插论证;上下论证;同一性论证
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186/2023.02.004
文章编号:2096-9864(2023)02-0025-09
在康德看来,先验演绎的目的就是要“使知性对感性的这种关系、以及借助于感性而对一切经验对象的关系,因而使知性的纯粹概念的客观有效性,先天地得到理解,并由此确定这些纯粹概念的起源和真理性”[1]102。也就是说,先验演绎是要解决知性的认识能力和范畴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问题,而这两者正是康德“哥白尼式革命”何以可能的理论前提。可以说,没有康德的先验演绎,就不可能有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进一步地,如果没有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康德哲学的大厦就会失去坚固的基石,成为虚幻的空中楼阁。
在关于康德先验演绎路径的研究历程中,学者们围绕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的关系,开辟了两条具有代表性的演绎路径,即“穿插论证”和“上下论证”。前者认为客观演绎穿插于主观演绎的开头与结尾的中间;后者则认为客观演绎是从先验统觉出发自上而下的路径,主观演绎是从经验性出发自下而上的路径,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是双向的、互补的。但是,比较之下,我们发现,“穿插论证”表面上看通俗易懂,但容易使人陷入心理主义的误区;“上下论证”虽然逻辑清晰,但是容易让人产生独断论的误解。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这两者侧重于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的关系,过于注重演绎路径的方向,忽略了先验演绎的目的。鉴于此,本文拟淡化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的关系,围绕“先验的自我意识”这一中心,以先验演绎的目的为视角,提出一条同一性论证的路径,以期避免前述两条路径容易产生的误解,并为之提供有益之补充。
一、先验演绎:康德“哥白尼式革命”的理论前提
众所周知,先验演绎是《纯粹理性批判》最为晦涩难懂的内容,但同时又是该著作最为核心的内容。对此,当代著名德国哲学家迪特·亨利希指出:“没有哪个哲学史上的文本像这个演绎一样吸引了阐释者如此多的注意。这区区三十五页的篇幅之中——这一部分独立成篇,和其上下文篇章清晰地区分开来——包含着康德最深的思想以及他的知识理论的决定性的根据。能够正确地理解这一部分,就获得了一把钥匙来理解和评判康德的这整部著作。”[2]这应该是迄今为止康德哲学研究者对先验演绎之重要性的最高评价。
但是,并非所有学者都像亨利希那样高度肯定先验演绎的地位。例如,斯特劳森就曾质疑康德先验演绎的合法性。因为,一方面,“所谓欠缺的个体发生学与种系发生学方面的思考并不属于《批判》的主题,《批判》探讨的是认识的有效性条件,而不是其发生的条件。康德追问的不是客观性的起源,而是客观性的条件”[3]。也就是说,根据《纯粹理性批判》的主题,康德只要论证范畴的合法性即可,无需考究其起源,即知性自身的能力。另一方面,即使先验演绎是要論证范畴必然符合经验对象,但在此前的章节中(即第一章的第10节至第12节)已经作了必要的论证。因此,斯特劳森认为,康德先验演绎部分的论证是多余的[4]。与斯特劳森的观点不同,赫费认为,斯特劳森的质疑“是在一种认识理论的实在论的条件下进行的,因而是在放弃康德的先验理念论的前提下进行的”[5]51-52。换言之,斯特劳森忽视了康德的先验演绎是在先验理念论这一前提下进行的,其是以本体论的思维去批判康德的认识论。而且,在康德哲学中,“先验”并非一种独断式的“标签”,而是一种“批判的方法”。这种“批判的方法”既是“验前的”,又是“经验的”,一如“范畴”所是。
对于先验演绎,康德曾这样说道:“当我们假定对象必须依照我们的知识时,我们在形而上学的任务中是否会有更好的进展。这一假定也许将更好地与所要求的可能性、即对对象的先天知识的可能性相一致,这种知识应当在对象被给予我们之前就对对象有所断定。这里的情况与哥白尼的最初的观点是同样的。”[1]序12可见,在康德看来,先验演绎的尝试与哥白尼的“革命”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如果证明可行,将会对传统的观念论产生颠覆性的影响。与以往失败的尝试不同,康德提出了新的尝试方案,即假定认识对象必须依照我们的认知形式构成知识。如此一来,康德就必须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方面,知性的规则必然先天地作为认知的前提条件而存在,亦即必须考察纯粹知性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检验此方案的可行性,还必须论证范畴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何以可能。
因此,康德在认识论上的“哥白尼式革命”能否成功取决于两个要素:一是知性自身的认识能力,二是范畴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这两个要素正是康德先验演绎的主旨。在康德看来,先验演绎的目的就是要解决知性的认识能力和范畴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问题。对此,有学者指出,如果就认识论而言,批判哲学的“哥白尼革命”包含如下四层意思:(1)正确解释我们的认识与其对象的关系是揭示我们的认识本性的前提;(2)而认识的实际情况表明,对象必须符合我们的认识方能为我们所接受;(3)既然我们具有某种先于对象且对象必须符合之的认识,那么我们便能就对象作出某些先天的规定;(4)我们所能确立的先天的东西使关于对象的普遍必然的知识成为可能[5]42-43。
可以说,康德的先验观念论是一个庞大且极其复杂的系统,既要论证范畴“验前的”特性,又要检验其“经验的”官能。因此,要实现这一认识论上的革命绝非一蹴而就之事。对此,康德也深感困惑,以至于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的修改过程中,康德几乎对先验演绎作了重写:删除了第一版中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的划分,对客观演绎作了完全的改写。通过这样的重构,康德在第一版中所想要表达的主要思想不仅在第二版中被保留了,而且其条理性更加清楚、明白[6]。这应该是康德重写先验演绎的根本目的。遗憾的是,康德的这一努力不仅没能使其读者更加清楚、明白,反而使得先验演绎成为《纯粹理性批判》最具争议的部分。但是,通过上述分析,有一点我们是可以确定的,即先验演绎是康德哲学的基石,是康德“哥白尼式革命”何以可能的理论前提。也就是说,没有康德的“先验演绎”,就不会有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
二、“心理主义”或“独断论”:先验演绎路径容易产生的误解
关于康德的先验演绎,亨利希认为,第一版的先验演绎是不成熟的,只有第二版的论证才是严谨的,因此,研究的重心应该主要关注第二版的演绎[2]。相反,在博德看来,第一版的演绎更加重要,更能体现康德先验演绎的本意[7]。而帕顿则认为两个版本的演绎相辅相成、相互补充[8]。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大的分歧,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先验演绎的关注主要集中于演绎的概念,而忽略了演绎的路径。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聚焦于“范畴对于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何以可能”;而后者则以演绎的逻辑为导向,不仅要论证“范畴对于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何以可能”,还要考察“纯粹知性的能力”这一论证前提。据此,我们认为,就先验演绎的根本目的而言,后者更切合康德的意图[1]4。
围绕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的关系,学界出现了两条具有代表性的先验演绎路径:一是“穿插论证”,认为客观演绎穿插于主观演绎的开头与结尾的中间;二是“上下论证”,认为客观演绎是从先验统觉出发的自上而下的路径,而主观演绎则是从经验性出发的自下而上的路径,两者是双向的、互补的[9]。
“穿插论证”以康浦·斯密为代表。他认为,康德在先验演绎中采取了“穿插论证”的方式,即“主观演绎的预备阶段是为客观演绎的论证准备道路的,而客观演绎所获得的结果使主观演绎的结束阶段有其可能。那就是说,客观演绎得要插在主观演绎的开头阶段与结束阶段的正中间”[10]275。在康浦·斯密看来,“穿插论证”以时间作为前提条件,无论是主观演绎还是客观演绎,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绝对基础——时间,因为时间是一切知识必须服从的形式条件。也就是说,无论我们的表象是产生于外感官还是内感官,无论是先天的还是经验的,其最终必须在时间中被领会、再生和认定。因此,康德在主观演绎的开端就慎重地提醒读者要特别注意这个“总的说明”:时间是其全部演绎的绝对基础[1]88。可以看出,康浦·斯密的“穿插论证”路径是以康德先验演绎的时间特性为出发点的。
如果说康浦·斯密侧重的是以时间意识为线索的具有心理学特性的“穿插论证”路径,那么,邓晓芒则强调的是以发现和检验先验自我意识为线索的“上下论证”路径。这一演绎路径从客观演绎出发,避免了人们陷入心理主义的误解。同时该路径把主观演绎作为一种验证的手段,自下而上地检验了先验统觉的合法性。邓晓芒认为,主观演绎是从下往上进行的,即从经验材料往上追溯到它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客观演绎则是从上而下,用这些先天的范畴来说明经验的对象是如何形成,如何获得客观必然性和客观实在性,也就是如何形成科学知识的对象[11]168。也就是说,主观演绎就是从经验对象去寻找其所包含的先天条件,而从这些先天条件推理出经验对象的客观必然性就是客观演绎。据此,邓晓芒认为,第一版《纯粹理性批判》的演绎路径是主观演绎在先、客观演绎在后,先从经验知识出发,由下而上,再从范畴的客观效力入手,从上往下去发现;而第二版的演绎路径则刚好相反,范畴的客观效力成为首要证明的目标,因为范畴是一切经验的综合即直观中领会的综合、想象中再生的综合和概念中认定的综合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11]141。据此,我们把这种演绎路径称为“上下论证”路径。这一路径综合了AB两版《纯粹理性批判》中先验演绎的特点,具有清晰的逻辑。
但是,对比之下,我们发现,尽管“上下论证”与“穿插论证”的路径区别较大,但是,这两种路径都是围绕着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的关系进行的。“穿插论证”路径以时间为前提,以经验对象为出发点追溯至抽象的先验统觉,然后倒过来以先验统觉阐明其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不可否认,这种演绎路径不仅思路清晰,而且通俗易懂。但是,这一路径容易使人产生心理主义的误解,因为其论证的前提是主观认识,容易让人陷入心理主义的误区。相较之下,“上下论证”路径逻辑严密,以发现和检验知性的认识能力为线索,将先验逻辑作为论证的出发点,先论证知性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然后反过来检验知性法则在运用中的合法性。虽然这一路径避免了心理主义的误解,但这一路径难免遭受独断论的质疑,因为该路径的逻辑前提过于抽象,一开始让人无法理解,其逻辑前提的合法性只能在后期的主观演绎中才能阐明。
在我们看来,上述两条路径之所以容易产生误解,主要原因在于过于侧重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的关系,只注重先验演绎的方向,忽略了先验演绎的目的。因此,为了避免上述两条路径容易产生的心理主义误解或遭受独断论的质疑,我们試图转换视角,开辟一条“同一性论证”的演绎路径。
三、“同一性论证”:以先验演绎的目的为视角的新路径
所谓同一性论证,就是围绕先验的自我意识这一中心,以先验演绎的目的为视角,以论证先验对象与经验对象、先验统觉与先验范畴的同一性为线索的论证。为更好地呈现这一演绎路径,我们将先验演绎的同一性论证演示如下(见图1)。
由于概念无直观则空,要寻找经验的可能性之先天根据即先天的纯粹概念,那么这些先天的纯粹概念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不含有丝毫经验性的东西;(2)纯属某个可能经验的先天条件;(3)只有借助于它,经验的客观实在性才得以可能。因此,我们必须寻找那些“经验的可能性所依赖的、并且即使我们抽掉现象的一切经验性的东西仍作为经验的基础的先天条件”[1]86。康德把一个普遍而充分地表达了经验的这种形式的客观条件的概念叫作“纯粹知性概念”。一旦拥有这一概念,就可以臆想出那些不可能的对象,即完全脱离经验的概念(如“精神”),甚至可以扩展到超出经验范围之外的概念(如“上帝”),因为纯粹知性概念是完全独立于经验之外的。这些纯粹知性概念就是康德所说的诸范畴。因此,如果能够证明经验对象只有借助于范畴才能被思维,那么就可以证明范畴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所以,纯粹知性概念的先验演绎就是对范畴的先验演绎。
要证明范畴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效力,除要证明完全脱离经验的知性之认识对象即能够认识什么和认识多少外,还要证明知性自身的思维能力,因为在这一思维过程中同时涉及这两个因素,尽管前者才是演绎的主要目的之本质部分。因此,先验演绎必须从经验对象开始。由于每一个表象相互之间必须作为表象之整体而存在才能形成知识,所以直观杂多只有作为某种综合而存在才能与概观相对应,这是感性的接受性使然。但这种接受性只有与知性的自发性相结合,才能使知识得以可能。而这种自发性是在任何经验或任何知识中都必然出现的“三重綜合”的基础,这三重综合分别是作为在直观中内心的各种变状的诸表象的“领会的综合”、这些表象在想象中的“再生的综合”和它们在概念中的“认定的综合”。这三重综合即知识的三种主观来源,而这三个来源本身不仅使知性成为可能,而且也使作为知性的经验性产物的所有经验成为可能。
如图1所示,自在之物(X)通过对感官的刺激赋予感官一种概观即经验对象(x)。自我意识在时空中感受到作为概观的对象意识即经验对象(x),在感性的纯直观形式时间和空间的作用下领会到直观的杂多,这是感性对直观杂多的第一重综合——“直观中领会的综合”,为了从杂多中形成直观的统一性,我们将其贯通起来并加以总括,称之为感性中“杂多的总括”。在这一过程中,一切直观的可能性在与感性的关系中必然服从先验自我意识的最高原理(图1中的“原理一”),即一切直观杂多都从属于空间和时间的形式条件。康德指出,如果没有直观中领会的综合,我们将不可能先天地拥有空间表象和时间表象,因为这些表象只有通过对“感性在其本源的接受性中提供出来的杂多”进行综合才能被产生出来。
然而,即使是最纯粹的先天直观(如时间和空间)也不能产生任何知识,除非它们具有联结的能力,亦即使彻底的再生的综合成为可能的能力。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再生的联结能力,任何表象都不具有前后相继的延续性,也就无法完整地被呈现出来。因此,一定有某种使诸现象必然综合统一的先天根据,据此诸现象的“再生”成为可能。康德将这一先天根据称为“想象力”。由于诸现象属于我们表象的活动,所以这些表象必然要服从于内感官的规则,即“时间意识”的规则。在此基础上对直观杂多的综合属于“三重综合”中的第二重综合,康德称之为“想象中的再生的综合”,亦即知性中“杂多的综合”。在此过程中,一切直观的可能性在与知性的关系中必然遵循先验自我意识的最高原理(图1中的“原理二”):“一切直观杂多都从属于统觉的本源——综合的统一的诸条件之下”,亦即“正如现象在单纯直观中必须服从空间和时间的形式条件一样,它们(即一切现象)在经验中也必须服从统觉的必然统一的条件,甚至唯有通过那些条件,每种知识才是可能的”[1]93。康德将这一原理称为“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原理”,它是知性的一切运用的最高原则。如果说感性中“杂多的总括”属于分析性的,其所包含的杂多是一些单个的表象,因为时间和空间及其一切部分都是直观的,那么知性中的“杂多的总括”则是综合的、本源的。它不仅是使同一个意识包含在诸多表象里面的概念,而且是使诸多表象包含在一个表象及其意识里面的概念。因而这些表象就被看作复合的,从而意识的这种统一性也被看作综合的,但同时又是本源的。因此,尽管想象中再生的综合与直观中领会的综合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结,但是前者构成了一般知识之可能性的先验根据。
值得注意的是,康德特别强调不能忽视直观中领会的综合(感性中“杂多的总括”)的重要性,因为这种直观的单独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用途:知识(包括对客体的知识和我对自身的知识)的形成离不开那个由于规定普遍概念的或由于规定思想的对于我里面的杂多的直观。这里的“我”只是作为“理智”而存在。但是,此时的“我”仅仅意识到了自己的联结能力,却仍然处于无思维的直观状态[1]81。据此,康德认为,即使借助于范畴把杂多联结在一个统觉中而构成经验对象的思想,对经验对象的意识也还远不能构成相应的知识。
因此,想象中再生的综合仍未能将杂多构成统一的整体,因为它缺乏只有意识才能赋予的那种统一性。意识仅与认识的结果(概念)直接相结合,而不是与表象的产生或动作本身相结合。所以康德指出,概念就是一个这样的意识,即把杂多逐步地(先是把直观中得到的东西,然后把再生出来的东西)都结合在一个表象中。在康德看来,自在之物是诸表象的对象,它只是一个与知识相应却与知识有别的对象。这种对象必须只被作为“一般等于X的某物”来思考,因为我们在我们知识之外没有任何可以置于这个知识的对面与之相应的东西。因此,我们的知识必须与该对象的关系保持协调一致,拥有构成该对象概念的统一性,亦即在对象的杂多的综合中意识的“形式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具有这样一种综合的机能:使直观按照一条“既使这杂多的再生成为先天必然的、也使杂多结合于其中的一个概念成为可能的”规则而产生出来。这种规则的统一性“就规定了一切杂多,并将其限制在使统觉的统一性成为可能的那些条件上,而这种统一性的概念就是关于我们通过一个三角形的上述谓词所想到的等于X的对象的表象”[1]91。康德将这一概念用作“规则”,因为按照其形式任何时候都属于某种共相的东西。因此,按照通过物体的概念而想到的杂多的统一性,其概念被用作我们对外部现象的知识的规则。但只有通过这一概念在给予的现象那里表象出这些现象的杂多的必然再生,因而表象出在对它们的意识中的综合统一时,该概念才能成为诸直观的规则。如此,物体的概念在完全独立于经验的理性中使得种种杂多的表象具有了必然性。康德将这一过程称为“概念中认定的综合”,即理性中“杂多的统一”(见图1)。
在康德哲学中,一切必然性都以某种先验的条件为基础,概念的必然性也不例外。康德认为,正如时间和空间的杂多必然先天地成为感性直观的基础一样,作为意识统一性之先验根据的先验统觉(先验的自我意识)先天地成了一切概念的基础。因为如果没有先验的自我意识,关于表象的一切知识以及知识之间的关联都不可能发生[1]92。即使是对意识自身的意识,在我们内部知觉中也是经验性的、流变的,因为它在内部诸现象的流变中无法提供“持存常住”的自身。因此,必须有一个先行于一切经验并使经验自身成为可能的先天条件——不变的意识,康德把这种不变的意识称为“先验的自我意识”或“先验的统觉”(图1中的“统觉”),它既是纯粹的,也是本源的。对象意识如果没有先验的统觉,将是无效的。即使最纯粹的先天概念(时间和空间)的统一,也都只有通过诸直观与先验统觉发生关联才得以可能。在康德看来,现象就是能够直接被给予我们的唯一的对象,而凡是在现象中直接与对象相关的就叫作“直观”。但现象并非自在之物本身,其仅仅是一些表象,而这些表象又有自己的对象。因此,该表象之对象不可能被我们所直观,因为其不在现象之中。所以,康德将这种对象称为“非经验性的对象”即先验对象(x′)(见图1)。而且,先验对象(x′)在我们的一切知识中永远相当于自在之物(X),因为有关这种先验对象的纯粹概念“就是一般说来能够在我们的一切经验性概念中带来与一个对象的关系、即带来客观实在性的东西”。换言之,先验对象(x′)=自在之物(X)。而作为对象意识的经验对象(x)=自在之物(X)。因此,先验对象(x′)=经验对象(x)。
至此,康德从经验对象(x)出发,发现了经验对象的先天根据——先验统觉或先验的自我意识,并通过先验对象(x′)与自在之物(X)之客观实在性的关系,推导出了与经验对象(x)始终保持协调一致的先验对象(x′)。据此,在先验哲学的意义上,“作为对象意识的”经验对象(x)=“作为自我意识的”先验对象(x′)(见图1),亦即“一般可能经验的先天条件同时也就是经验对象的可能性条件”。
因此,尽管自我意识是一切意识的形式,在演绎论证中对象意识包含自我意识,但是自我意识只有通過对象意识才得以可能,正如范畴只有应用于经验才得以可能一样。在此意义上,自我意识并不比对象意识更具有优先性,因为“自我的意识和对象的意识是相互决定的。只有同时通过两者的意识才能得到其中任何一个的意识。自我意识自身不能证明比对象意识有什么地方更终极或更原始。两者同样是以复杂的种种方式而决定的经验之形式”[10]292。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是同步出现的,两者的出现取决于范畴的“种种综合的完成”。也就是说,先验对象(x′)与经验对象(x)取决于范畴对经验的客观有效性。如此一来,就要进入到康德关于“范畴与一般对象的关系及先天认识这些对象之可能性”的讨论。
在康德看来,一般可能经验的先天条件和经验对象的可能性条件都是建立在感官、想象力和统觉的基础上的,这三种认识的来源既是经验的又是先天的,它们相互之间分工明确,协调统一。康德指出,这三种主观认识来源中的每一个都可以被看作经验性的。“感官把现象经验性地展示在知觉中,想象力把现象经验性地展示在联想(和再生)中,统觉则将之展示在对这些再生的表象与它们借以被给予出来的那些现象之同一性的经验性意识中,因而展示在认定中。”[1]96一切表象都汇合于纯粹统觉,而且,一切直观唯有通过自我意识才是可能的。先验的自我意识是一切表象的可能性之必要条件,因为这些表象只有凭借“它们和另外的表象都属于一个意识、因而至少必须能够在一个意识中结合起来”这一点,才能在“我”之中有所表现。康德把这一原则称为一切可能直观杂多之统一性的“先验原则”。在此,康德从主观的认识来源中找出了本源的统一,即“先验的自我意识”(先验统觉)。
但是,先验的自我意识包含有一种先天的综合,即想象力的纯粹综合,它属于纯粹知性概念即范畴,是一切直观杂多的联结得以可能的先天条件。只有想象力的“生产性的综合”才能先天地发生,因为这种综合基于经验的条件——时间。所以,在此意义上,想象力的“再生的综合”是先于先验统觉而使经验知识成为可能的基础或形式。可能经验的一切对象都必须通过这个纯形式才被先天地表现出来,因为“统觉的本源的统一”是一切知识的可能性的根据,而“想象力的综合的先验统一”是一切可能知识的纯形式。对此,康德把“在与想象力的综合的关系中的统觉的统一”称为知性,把“在与想象力的先验的综合的关系中的这同一个统一”称为纯粹知性。因此,对于一切可能现象而言,范畴就是包含有想象力的纯粹综合的必然统一性,即纯粹知性概念。而人类的知识之所以得以可能,正是因为借助于“直观”和“想象力对直观的综合”。因此,作为可能经验的材料,一切现象都必须服从知性。换言之,“纯粹知性借助于诸范畴,是一切经验的形式和综合的原则,诸现象则拥有某种对知性的必然关系”[1]98。至此,范畴对于经验对象的客观实在性得以可能,亦即范畴具有“先验的观念性”。
与“先验的观念性”演绎不同,“经验的实在性”演绎从经验性的东西开始,证明知性借助于范畴所建立的与经验对象的必然联系。在康德看来,现象自身不具有任何客观实在性,其只有与意识结合起来才能成为知识的对象,才能在知识中存在。否则,对于“我”而言它将什么也不是。对此,康德把现象与意识的联结叫作“知觉”。由于每个现象都含有某种杂多,因而其与意识的联结即知觉是个别的、零散的,它们在感官中呈杂乱之状。因此,有必要对这种杂乱的知觉进行“联结”,使之成为一个知识的对象。而具有这种联结能力的则是“想象力”,即一种对直观杂多进行综合的“能动的能力”。康德把这种想象力直接作用于知觉的行动称为“领会”。正是依靠这种领会,想象力在时间意识中把曾经的知觉“唤回”到流变的接踵而至的知觉中来,这就是想象力的“再生”。如此一来,直观的杂多即表象就被组合了起来并造成了经验对象的“形象”。可见,经验对象的形象,除需要知觉的感受性(受动性)外,还需要一种对这感受性进行综合的机能(能动性)。无疑,这种能动的综合机能来自想象力。因此,康德认为想象力是知觉本身的一个必要的成分。
但是,如果诸表象毫无区别地相互再生,那么其就不可能被组合成具有确定关联的经验对象的形象。因此,诸表象的再生必然遵循着某种“规则”,否则其只能是杂乱的堆积。根据这条规则,一个表象宁可与这个表象而不是与另一表象在想象力中建立联结。康德把“按照规则再生的这一主观的和经验性的根据”称为对诸表象的“联想”。这种作为主观根据的联想必然具有一个客观的根据,以至于使现象有可能被想象力按照不同于直观中领会的综合的另一种方式来领会即想象中再生的综合,因为杂多的知觉能否被联想纯属偶然。康德把现象的一切联想的这一客观根据称为“现象的亲和性”。据此,想象力中再生的综合就有了必然性。按照“本源的统觉的统一”原理,一切现象唯有通过“想象力中再生的综合”才能与本源的统觉的统一性协调一致,亦即才能成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因此,康德说,一个经验意识(经验对象)在一个本源统觉的意识(先验统觉)中的客观统一,就是一切可能知觉的必要条件,而一切现象的亲和性则是在“想象力中再生的综合”的必然结果。其中,想象力先天地建立于规则之上,亦即建立于现象的亲和性之上。因此,想象力是一种先天综合能力,康德称之为“生产性的想象力”。只有通过想象力的先验机能即对一切现象杂多的必然性综合,才能形成有关经验对象的概念。
虽然想象力的综合是先天的,但就其作为提供知性材料的主观条件而言却是感性的,因为其联结杂多的方式与“直观中领会的综合”没有本质的区别,均属于对感官材料的综合。因此,必然有一个关于想象力的根据添加于其上,以至于使其先验机能得以可能。康德认为这个根据就是持存常住的自我,即先验的自我意识或先验统觉。正如一切作为表象的直观都属于内直观即时间一样,一切意识都属于无所不包的先验自我意识,即本源的统觉的统一。只有通过杂多与先验统觉的统一的关系(图1中的“原理一”),纯粹知性概念才能借助于想象力在与感性直观的关系中产生出来。如此,感性和知性借助于想象力的先验机能就会必然地发生关联。也就是说,经验对象本身包含了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概念”,即“经验的实在性”。所以,借助于范畴,对杂多在概念中认定的综合所形成的关于经验对象的“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即先验对象(x′)=经验对象(x)(见图1)。康德把对杂多进行认定的根据称为“范畴”,即纯粹知性概念。据此,康德建立起了在“想象中再生的综合”中的一切杂多之形式的统一性,同时,通过这种统一性,也建立起了“想象力直接作用于现象的一切(在认定、再生、联想和领会中的)经验性运用”。就想象力而言,如果说先验的观念性强调了想象力作为提供内容的主观条件属于知性,那么经验的观念性则突出了想象力作为形式的先天条件则是知觉的必要成分。
最后,康德总结说,知性的特征就是规则的能力,就其与对象知识的必然关联而言,它就叫作规律。而就“诸表象的杂多而言的这同一个统觉的统一性(也就是从一个唯一的表象来规定杂多),就是规则,而这个规则的能力也就是知性” [1]101。知性在为自身制定规则的同时,也在为自然立法。纯粹知性在范畴中是一切现象的综合统一性的规律,一切经验对象只有遵照纯粹知性的形式(规则)才得以可能。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康德指出,范畴先验演绎的目的在于解决知性的认识能力和范畴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问题。
四、结语
先验演绎是蕴含着康德哲学最深刻思想的理论部分,是康德哲学大厦的基石,也是康德实现“哥白尼式革命”的理论前提。对康德先验演绎路径的探讨是理解其先验演绎思想的关键,也是进入康德哲学的敲门砖。如果说没有先验演绎就没有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那么不能理清先验演绎的路径就无法理解康德的先验演绎。
在探讨康德先验演绎路徑的过程中,“穿插论证”路径以“时间”为前提,从人们熟悉的经验对象出发,逐步追溯至抽象的先验统觉(先验的自我意识),再通过先验统觉反过来阐明其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思路清晰,通俗易懂。但是,这一路径容易使人产生心理主义的误解,因为从主观认识出发推演出来的先验统觉仍然让人觉得其是主观的心理感觉。如果说“穿插论证”侧重于“范畴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之论证,那么“上下论证”则侧重于“知性能力”之检验。与“穿插论证”不同,“上下论证”路径逻辑严密,以发现和检验知性的认识能力为线索,从先验逻辑出发,先论证知性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再反过来检验其在经验对象中的运用之合理性。但是,这一路径容易使人产生独断论的误解,因为其逻辑前提非常抽象,让人难以理解,且其逻辑前提的合法性需在后期的主观演绎中才能阐明。
在我们看来,上述两条路径之所以容易产生误解,主要原因在于过于侧重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的关系,只注重先验演绎的方向,忽略了先验演绎的目的。因此,我们提出一条围绕“先验的自我意识”这一中心,以先验演绎的目的为视角的“同一性论证”路径。通过论证先验对象与经验对象、先验统觉与先验范畴的同一性,即对象与知识的同一性,试图避免上述两条路径容易产生之误解,凸显先验演绎的目的,兼顾知性能力与范畴客观有效性的论证,以期为康德先验演绎路径的探究提供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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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毛丽娜 武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