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依赖理论视角下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多维困境与化解之策

2023-06-01 06:58崔凤艾熳丽
关键词:社会组织社会治理对策建议

崔凤 艾熳丽

[摘要] 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面临诸多困境,这直接影响海洋环境治理效果。基于资源依赖理论,本文以一个不具备政府背景、企业背景和基金会背景的社会组织为例,研究其在参与海洋环境治理时面临的困境。研究表明,社会组织在参与环境治理过程中受到资源、合法性、能力的三重束缚。针对这些困境进行原因分析后,本文提出了完善购买服务与捐赠机制、嵌入社区、增强自身能力建设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 社会组织  海洋环境治理  治理困境  对策建议  社会治理

[作者简介] 崔凤,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海洋社会学;艾熳丽,上海海洋大学文化与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渔业环境保护与治理。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672(2023)02-0090-12

一、 问题的提出

社会组织是现阶段促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政社合作互动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释放要积极建设和发展社会组织的政策信号,党的十八大后更是将发展社会组织纳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范畴。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促使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但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不少桎梏,这影响了其发展速度。①在社会组织成长的宏观政策框架中,不同时期所释放出的政策信号间所隐含的张力以及宏观政策的模糊性造成了实践中政府部门基于其治理逻辑而产生的一般意义上的弹性治理。①地方政府倾向于以工具主义态度开发和管理社会组织,也就是针对不同种类的社会组织进一步分类管理和调控。受风险规避制度思路的影响,政府对社会组织功能领域进行明确甄别,偏好将社会组织视为介入老年服务、志愿者动员和物业服务等公益服务领域或者政府业务部门延伸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辅助工具。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已经成为事关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战略性问题,但社会组织参与环境领域的治理所面临的却是“宏观鼓励和微观约束”以及“分类控制”等制约瓶颈。在海洋环境领域,2012年以后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推进,我国海洋环境治理政策进入逐步完善和不断深化阶段。海洋环境治理强调多主体的共同参与,这不仅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还需要民间社会力量尤其是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②与此同时,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制度一度存在管理体系割裂、部门权力分散的问题。海洋环境领域还具有区别于一般环境领域的地域性、复杂性、开放性和风险性等特征。因此,社会组织有必要参与到海洋环境领域并发挥其重要作用。但目前从数量上看,参与到海洋环境治理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不过10余家,地方社会组织不到300家。③在实践层次上,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受到双重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的影响且社会支持不足。鉴于此,本文主要围绕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方面所面临的困境展开,追溯困境背后深刻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 文献回顾与研究方法

目前学术界对于社会组织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聚焦海洋环境领域的内容较少,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类研究探讨了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球化背景下,海洋問题频发对全球海洋环境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④,尤其是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后,海洋社会组织在海洋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在国内,海洋强国建设进程的顺利推进不仅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还需要社会力量尤其是海洋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⑤我国社会组织在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促进海洋环境治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国内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溢油事件①、青岛浒苔事件中,社会组织广泛地发动了社会力量,在监督政府行为、宣传教育和信息沟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②同时,社会组织在宣传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高国民海洋意识等服务中也至关重要。③

第二类研究主要是对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现状和问题进行论析。有学者根据社会组织的角色和功能定位探究其在促进我国海洋社会和谐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④政府在海洋开发活动方面,对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其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⑤在海洋管理方面,政府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具有主导优势,社会组织数量较少、影响有限、话语权不够,这些方面都严重制约着海洋经济社会的发展。⑥在海洋政策方面,表现出社会组织行政审批制度严格、相关税收优惠制度不健全和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⑦从社会组织自身出发,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社会组织数量相对较少、发展不充分,已有的组织规模普遍较小、成立时间短、技术含量不足,治理活动局限于“观鸟、种树、捡垃圾”等方面,整体处于“环保小世界”的营造阶段。⑧

整体上看,已有研究呈现出如下特点。首先,已有研究关注到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不足,但有关“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困境”的专题研究几乎没有,只是涉及了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次,大多数研究从宏观角度论述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现状与问题,社会组织在微观层面如何参与海洋环境治理、其运行机制以及具体困难等内容几乎未见。再次,在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现状的研究和问题的探讨中,大多数研究强调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不够、管制过严、法律政策不完善,这些制度因素制约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效能,而忽略了社会资本、权威、关系等非制度因素在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中带来的影响。这些研究未考虑到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广泛存在着非制度化的互动规则和人际关系⑨,非制度化的规则和人际关系影响着组织的实际运作和决策过程。制度因素在法律上赋予了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合法性,但在实践过程中,非制度因素也决定着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实质合法性与生存空间。

因此,本文以社会组织RD为例,从资源依赖理论的角度探讨社会组织在参与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中非制度因素影响导致的治理困境。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生存问题是组织最重要的事,组织生存的基本前提是获得资源。①社会组织的生存也是如此。在海洋环保场域,社会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只能通过与其他组织互动获得生存资源,非制度因素直接影响着社会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不同于传统组织理论偏重于研究组织内部管理效率,资源依赖理论关注组织与环境的关系。②为了求得生存,组织必须从环境中取得关键且稀缺的资源。同时为了减少其对外部环境的依赖,组织也需要主动地对环境进行管理和控制。③所以该理论适合于分析需要从外界获取资源以维持自身生存发展的组织。选择将RD作为研究个案有以下三点原因。第一,该组织符合研究对象要求。RD在2013年被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虽然名义上是共青团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管辖下的一个社会组织,但它的资金基本上靠自筹解决,绝大多数项目也都自主决策和运作,自主决定人事任用,自主管理。该组织不具备政府、企业、大基金会的背景,在与其他治理主体互动过程中,受到非制度因素的影响,存在着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权利缺失的冲突。因此该组织符合本文探究非制度因素影响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要求。第二,该组织的治理实践具有典型性。RD创办十多年以来,通过开展“守护海岸线”“爱我生命之源”“蓝色小侦探”“生活中的海洋”“浪花计划”等多元丰富的项目吸引了志愿者的参与。截至2021年年底,仅“爱我生命之源”一个项目累计组织了3181场净滩活动,累计动员近12.5万志愿者,累计清理垃圾510余吨;2015—2021年协作联合净滩累计2719场,累积清理垃圾1527.4吨,动员公众累计32.5万余人。它是目前国内唯一专注于海洋垃圾治理的公益机构,也是该领域最有影响力的组织之一。其海洋环保实践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在一定程度上,它的治理实践可以被看作现阶段中国该类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缩影。该案例本身丰富的治理经历能够满足本研究厘清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困境的需要。第三,研究者对其了解较为深入。笔者对RD参与海洋环境治理关注已久,收集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能为研究提供充实的素材。

本文所使用的资料主要来源于 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的实地调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研究者对RD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的深度访谈。访谈对象有创始人和专职人员;访谈内容围绕RD与政府、基金会、企业等如何合作、从中能获取哪些资源、RD的运作情况以及发展中存在的困难等。其二,研究者以观察者身份参与RD的日常例会和活动所做的记录和观察、RD官网、微信微博上的相关信息等。

三、 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困境

一个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心理积淀和价值体系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社会资源的分配和社会制度的建构。①社会组织在西方有着文化方面的深厚积淀,包括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民意识、自治观念、公益精神等。②中国社会的构成是以“自我主义”即利己主义为中心,根据“己”之血缘以及资本而伸缩自如的“差序格局”是其基本衍生逻辑,伸缩自如的私德模糊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差别。③文化上的认同缺失直接导致社会组织在资源分配中处于劣势,使得社会组织参与海洋治理过程中面临着获取资源的挑战。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的核心假设,生存对于组织来说是最重要的。④彼得·德鲁克指出:经营非营利事业应以“使命”为重,要全身心地投入创造出价值、视野、观念、设想和服務来点化人类、改善环境与社会。⑤组织使命是其存在与发展的核心因素和灵魂。对于海洋社会组织来说,参与海洋环境治理是其存在的根本原因,如何参与海洋环境治理是其生存之本。资源获取是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前提,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基础是充足的资源,资源的获取、分配和使用对于海洋环境治理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无论环境怎么变化,治理活动对于资源的迫切需求是不会改变的。但社会组织作为一种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组织形态,自身无法生产资源,无法形成自给自足的资源循环链,所以不得不与外部环境中的其他组织互动以获取组织生存资源。在现有宏观政策支持的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海洋治理体系似乎没有太大障碍。但实际上非制度因素制约着社会组织自身与外部环境互动的能力,同时影响着外部环境中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据此,本文结合对RD参与海洋环境治理实践的分析,将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面临的多维困境归纳为资源困境、能力困境、合法性困境。这些困境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具体逻辑如图1所示。

(一) 资源困境

资金与人员作为组织所需的基础资源维持着活动的开展,RD面临的资源困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

传统观点认为,在社会组织发展相对完善的国家,其参与治理的资金渠道主要来源于基金会、企业和人民的捐赠。①但约翰·霍普金斯提出,私人捐赠并不是非营利部门的主导性收入,私人付费和政府的支持才是资金的主要来源。②在我国,参与海洋治理的社会组织的组织性质决定了其资金来源几乎不存在私人付费;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存在局限性且财力有限,所以政府补贴也相当有限。同时,非制度因素导致参与海洋领域的社会组织难以获取政府购买项目。具有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能够在政府那里或多或少获得隐性资金支持,具备企业和基金会背景的社会组织受资金影响较小,而不具备该类背景的组织因非制度因素的制约造成了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资金困境。以RD为例,2020年RD就未获得来自政府的资金支持(如图2所示)。2020年其成员的月工资在5000元至10000元,而S市2019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月工资为9580元,大多数成员工资未达到城市平均水平。③从时间纵向来看,RD在2016年后才出现收支略有盈余(如图3所示)。

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但现在几乎等同于没有。二是基金会。现在整个社会的经济情况不好,而且基金会也有自己的项目,基金会自身运行也困难,它的资金目前出现断崖式下跌。三是企业。企业负责履行社会责任的部门会有一小部分资金流出,但凭借社会组织自身的声誉和项目去争取也存在难度。四是公众。虽然S市的经济在全国发展靠前,但个人捐赠却是全国倒数。所以我们现在筹资依旧有困难。(社会组织RD主任YD,访谈资料20201205)

2. 人员

资源依赖理论将资金与人员视为从外界获取资源的原材料,资金与人力资源都是社会组织维持运转的基础,资金面临困难直接影响着人员问题,阻碍着人员实现马斯洛需求层次中的生存需求。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环保工作社会地位不高、职业认同感偏低等非制度因素的客观存在,导致环保人员难以满足马斯洛需求层次中包括尊重、自我实现在内较高层次的需求,以至于环保领域人员流动性较高成为常态。截至2020年年底,成立13年的RD,除了创始人外没有成员连续在职超过3年。

对于加入社会组织的人员来说,薪酬不是排在首位的因素。我选择离开RD的原因主要是现阶段我在RD能够做的事已经做完了,如果继续下去,未来几年我可能还在重复做和现在一样的事。离开也有现实因素的考虑,但更多的原因是越来越感受不到自我的价值。(社会组织RD工作人员ZJQ,访谈资料20210312)

此外,海洋环境治理活动烦琐、工作发展空间受限等问题也未得到有效解决。在RD内部,较多的任务量分摊在数量有限的成员中,几乎每个成员需要“身兼多职”。除本职工作之外,他们需要分担综合事务、担任“车长”①、完成劝捐指标等额外工作。同时,组织内部没有明确的晋升机制,缺乏相应的激励。人们从事某项工作并能够按期实现组织规定的目标是因为这些工作和组织目标会帮助他们同时实现自己的愿望、满足他们某些方面的需求,没有实现的目标转化为一种期望,激励着人们不断追求其完成的目标。而这个激励机制的缺失导致人员数量的不足。

其次,RD人员困境还表现在专业性不足上。全职人员有11人,2名兼职,其中仅有1名兼职具备海洋学科背景,1名全职具备环境保护学科背景。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社会组织应该具备专业的海洋知识、提供新的海洋治理观念和方法,这样才能动员公众参与海洋环境治理、使公众在参与过程中学习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调动公众积极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热情。②海洋环境领域专业性较强,缺乏海洋环境知识背景的人才不仅削弱了社会组织知识传播者的身份,也难以在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中提出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无法获得政府部门和公众的信任。

(二) 合法性困境

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需要不断获取相应的资源,组织的合法性程度决定着组织资源的生产与再生产。社会组织所需的合法性并不仅指法律上的认可,还包括文化、观念、社会期待等对组织的认可。①本文将RD面临的合法性困境归纳为政策合法性、社会合法性和内部合法性。政策合法性表示国家对社会组织的承认,决定着社会组织现实生存空间。社会合法性表示社会组织理念和活动等是否受到社会认可,是社会组织拓展发展空间的有效路径。②组织内部合法性是指组织的权威结构所获得的组织成员的承认、支持和服从③,是社会组织实现效率的客观要求。

1. 政策合法性

在政府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仅获得形式上的合法性,并未获得实质合法性认可。政策的实质合法性在于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实际互动关系及其过程、是否与政府合作、承接政府项目以及获得政府扶持。④从现有政策文本来看,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领域治理政策环境不断优化。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环境治理的目标、节奏实际上都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我国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需要同时得到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地方政府面临着日益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压力,便民、养老、青少年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较为容易。参与环境治理领域的社会组织被地方政府冠以“不安全”的标签,较难获得业务主管单位批准。RD于2007年开始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直到2013年才申请成功。许多来自企业或民间的捐赠对社会组织“民非”合法身份有着基本要求。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复杂,范围覆盖红树林、滨海湿地、海洋垃圾等方面,仅有的224家海洋环保组织也大都缺乏合法性身份认可。⑤另外,基层政府通常下设便民服务的相关部门。这些部门为提升治理绩效会考虑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无形中为社会组织参与便民类服务提供支持。相比之下,海洋环境领域管理部门的设置分散,机构也处于基层政府的边缘位置,往往不能提供相应保障。此外,基层政府通常不愿直接面对环保压力,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枪打出头鸟”的心理,尽量减少与环境治理领域的社会组织合作。这在审批上体现着从严的精神,“不听话”的不批,从事“干扰地方经济发展”活动的不批,有疑问的不批等。⑥政策合法性困境导致社会组织在参与海洋环境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名不副实。

2. 社会合法性

社会组织只有获得公众的认可才能进一步拓展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空间,当地民众的认同和参与是开展活动的基础。 社会组织的社会合法性主要源自地方传统、当地的共同利益以及共识的规则或道理。①相比于陆地污染,海洋领域的许多污染以间接方式影响着公众,呈现出缺乏一定急迫性和直接性的特征。沿海传统文化中,海洋环境治理意识较为缺乏,而且涉海项目一般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海洋工程远离居民区,公众不能全面准确地意识到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对自身利益的损害。虽然海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第八大陆”的规模还在疯狂扩张,环境问题早已引发公众关注,但公众在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上的关注却明显不高。如图4所示,成员加入RD动机的数据结果与公众关注到环保领域尚未关注到海洋环保领域的现象保持了一致趋势,现在公众并未意识到海洋污染的状况与严重性。所以尽管宏观制度上不断激励,但由于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缺乏社会合法性认可,始终面临着公众参与海洋环境治理活动呼声不高、热情不足的问题。此外,RD开展的诸如海洋垃圾捡拾、数据监测等活动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因此需要社会组织具备一定的社会资本。但RD在初始阶段社会资本薄弱,仅以自身力量动员公众往往导致动员范围有限,所以也能解释RD在海洋垃圾治理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但影响范围有限,缺乏海洋环保“圈子”外公众社会合法性认可的原因。

3. 内部合法性

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不仅需要政策合法性与社会合法性资源,内部合法性资源同样具有重要作用。组织内部的合法性资源取决于组织“理性”与个人“理性”的一致性。社會组织在参与环境治理之初时组织理性与参与创建成员的个人理性保持着高度一致,一般具有较好的内部合法性资源。随着环境不断变化、新成员的不断加入,组织理性与新成员的个人理性反差逐渐加大,也就导致了组织内部合法性的危机。所以RD内部出现了大多数受访成员不赞同组织现有“活动价值”“组织定位”等现象。同时,成员对组织权威的不服从、不支持的行为,表现出过度民主的问题。原本民主能够使成员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使活动获得较优决策,但过度民主导致组织采取有损于个别人利益措施时,成员很难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RD内部缺乏类似奖金这类强有力的动机,以促使成员在各方面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也缺少老成员的那种 “组织感情”,所以管理者的解雇、降薪行为对于社会组织成员威胁较小,成员会选择改变权威既定结构或退出组织。

管理者Y提出,成员必须10点之前上班,迟到记作绩效扣分。但成员F以机构离家较远为由不同意该条管理措施,以辞职表达自己立场,最终导致该项规定失效。(社会组织RD例会记录20201222)

(三) 能力困境

资源依赖学派认为,保障组织生存的关键是“获得并保住资源的能力”①。研究认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能力不足问题是发展初期阶段性现象或资源不足导致的,于是假设随着资源供给制度的逐步完善,组织参与治理能力也会相应提升。但研究发现,在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场域中,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提升依旧缓慢。②组织能力同样因非制度因素影响面临着危机。

1. 合作能力

在强调基于多元合作治理的社会氛围中,与政府、企业和公众建构良性互动关系是组织获取资源的关键。合作是在制度化网络、信任和规范的基础上关键要素间的联结。③但当前,我国海洋治理尚未形成高度制度化、信息共享的合作治理场域,治理主体间的合作关系模糊不清,组织难以发展长期合作的组织战略和技术。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RD受“风险规避”和“弱激励”的影响,在与政府的合作中一直处于被动局面。竞争政府项目和信息壁垒等使得同类组织开展项目合作、资源共享等行动容易受阻。即使RD积极采取措施与环保领域社会组织合作建立学习网络,但由于合作治理信息沟通成本过大、涉及利益复杂以及在海洋环境治理活动中权责划分难以界定,因而合作成效有限。此外,社会组织间的多数合作具有偶然性,缺乏稳定持久的合作机制。

2. 管理能力

社会组织是以一种组织的形式存在的,管理能力对社会组织来说也是影响组织产出效率的关键,这直接关系着社会组织是否可以持续参与环境治理。社会组织不同于企业组织,组织的管理者大多不是专业管理人员,多数兼任管理人员的创始人早年出于愛好或其他原因组建了组织。④随着资金筹集数额、组织活动次数的不断增加,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组织内部对于管理专业性的需求不断增加,创始人“家庭式”管理方式不再适应组织发展。然而引入专业管理人员后出现的双重管理导致组织管理系统运行混乱、专业管理人员与创始人之间出现权力制衡等系列问题,更容易引发组织内部矛盾,使得组织呈现出交叉管理、越级管理和越权管理等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创始人与专业管理人员因为成员绩效加分情况发生争执,两人认为对方干涉个人份内工作、滥用职权。组织内部矛盾激化,创始人与理事会商议后,对专业管理人员采取降职处罚,不再让其参与组织内部管理工作,当事成员选择了离职。(社会组织RD例会记录20201126)

3. 创新能力

对于企业而言,创新能力代表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区别于追求创新的企业,社会组织内部普遍存在这样一种心态,即由于条件困难能生存下来已经很不容易了。由此组织成员个人或组织存在着自我固化、自我封闭的趋向。①RD有90.9%的成员认为,组织当前海洋环境治理活动缺乏创新,但在实践中都不愿主动创新,这主要因为管理者出于创新成本的考量通常会否决成员提出的新观点,而且成员需要承担创新成本。组织口头上的创新鼓励和实质行动上的阻碍转变为无形的压力和不重视,成员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自主减少创新行为,进而阻碍组织创新能力的提升。

四、 促进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对策

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是一个较为独特的领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相较于一般环境治理领域,海洋环境治理缺乏急迫性与专业性等特征对公众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导致容易“搭便车”的问题,因而需要完善的资源保障机制和动员机制作为支持。其次,海洋的广阔性与流动性需要社会组织长期参与才有可能产生治理成效,而且污染可能因海水的流动而扩散,这往往涉及多部门的管理问题。面对一些追求短期绩效和责任规避的地方政府,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社会组织通常难以得到长期稳定的支持。最后,社会组织不仅要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还要与企业、基金会和公众构建多元互动关系,这需要社会组织具备更多的资源与更强的能力。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处于初始阶段,面临着更多不确定的环境,这些意味着社会组织在海洋环境治理中更依赖于制度的完善,以减少非制度因素对社会组织获取资源的影响。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对策。

其一,完善公共服务购买和捐赠机制。根据《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那些涉及海洋环保知识宣讲、动员志愿者参与、监测海岸垃圾等治理任务以政府购买方式承包给社会组织,不断加大政府在海洋环境治理领域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由政府出面搭建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化运行平台,统一发布购买服务信息,保障项目投标过程透明、公开。保证海洋环境领域的社会组织能够借助透明信息发布机制避免受非制度因素影响而错失项目。此外,为促进企业、基金会和公众参与海洋环保提供相应的指南,健全慈善捐赠的机制。对主动向社会组织进行捐赠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以法规条例出台形式加快形成海洋环保领域资助制度化,为社会组织形成长期稳定预期提供支持。

其二,借助社区力量,加强社会组织合法性。社区是各类资源向基层社会投放的关键节点,内部具有较为完善的治理网络。如果在贴近公众生活的治理网络中,社会组织能够开展海洋环境治理的活动并有效嵌入符号意义系统的生产领域,就能够走出非制度因素导致的合法性资源获取困难的窘境。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直接面向社区公众,社会组织将开展的海洋环境治理活动与便民活动有机结合,满足社区居民需求。这样能够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克服政策实质合法性资源获取困难。此外,社区是居民生活的公共空间,社会组织以社区为依托开展海洋环境治理活动更容易形成社会认同,获得社会合法性认可。而且社区中蕴含着丰富的社会资本和人际互动网络,动员社区居民参与海洋环境治理,更容易提升自身社会影响力,也能加快公众对海洋环保形成共识。

其三,增强组织能力建设。社会组织的“组织性”和“非营利性”决定了其发展的根本在于组织自身能力建设①,保持稳定的人力资源投资和技术积累是增强能力建设的关键。首先,应关注人力资源投资。学习企业完善的人才培育体系,海洋社会组织通过提供短期、系统性培训模式培养能胜任简单、易上手的海洋治理活动的人才以及提供高、精、专课程为组织培育专业治理人才。此类组织也可以与海洋环保研究机构进行常态化合作保证组织的专业性,还应该着重与海洋专业类大学展开交流,为海洋知识储备丰富的大学生提供工作机会。其次,注重管理技术的积累。海洋社会组织应该改变自下而上的社会组织“家庭式”的管理方式,创始人可以担任社会组织发言人、负责海洋环保宣传教育相关事宜且不占据管理实权。②引进专业管理人员是为了更好地管理组织,以海洋环境治理成效作为组织追求目标,此类组织可以学习企业项目运作模式、项目管理技术,效仿管理制度等,实现组织的现代化管理。

(责任编辑:余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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