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情”是文学活动中的重要因素,对文学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為明代“第一思想犯”的李贽,更是将“情”推崇到了极高的位置。在他看来,“情”不仅是自然的人伦物理,更是文学创作以及文学批评的基本出发点。“情”可以说是一切艺术活动的原动力。李贽对传统的情性论进行了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以“童心说”为核心的理论体系,形成了极具主观性色彩的小说评点思想,在主情的历史潮流中发出了时代之最强音。
【关键词】李贽;小说评点;“情性”;“童心”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04-0025-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04.008
小说在中国传统文学史上被称为是末流之作,直到明代时期,小说的地位才逐渐上升,由此,中国的小说理论才逐渐得到发展。在此之前的小说理论话语,基本不涉及小说的文学性以及艺术性问题,只是单纯的以尊卑论英雄。直到晚明,评点家才将小说视为与经史相等同的地位,因而“晚明评点家的小说话语相对于传统小说话语是另起炉灶的”[1],是真正意义上的小说理论。此时较为著名的是李贽与金圣叹,他们二人关于小说的议论,“表现出了强烈的文学意识和小说的本文意识,在文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2]。不过,现今学界大多以李贽美文意识的不足以及评点方式激进为由,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金圣叹的理论研究上,对李贽的关注稍显不足。但李贽作为第一个评点小说的文人,突破了传统小说话语以尊卑论体的观念,而其以“情”为主的批评特色更是区别于其他小说评点,极具个人特色,对后世文论有着极大的影响。
一、何谓“情性自然”
李贽在《读律肤说》中说道:“故性格清澈者音调自然宣畅,性格舒徐者音调自然舒缓,旷达者自然浩荡,雄迈者自然壮烈,沉郁者自然悲酸,古怪者自然奇绝。有是格,便有是调,皆情性自然之谓也。”[3]在此,他将作家的风格与个人的情性相联系起来考察,认为作家的风格与其自身的情性有关,是其情性的自然流露。
“情性”一词并非李贽首倡,而是古已有之。在中国古代文论中,“情”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并存在一个长期的“以性束情”的传统。何谓“情性”?“情”“性”本为两个不同的观念,但在中国古代早期被视为一体,常相伴随而产生。荀子认为性情一体,皆为天生之物,“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4]。所谓“性”也就是指人的天性、生性,而“情”则是“性”的一种表现。汉代对“性”“情”进行了区分,认为,“性者阳之施,情者,阴之化也。[5]“情”在此与“性”截然相对起来。“性”为阳为优,与理相联系,是美好的存在;“情”为阴为劣,是人的利欲观念的体现。因而,当时的人们主张“性善情恶”,强调“以性束情”,对“情”进行规范制约。“性”作为一种天生的、内在的个人因素,如何对同为个人内在的“情”进行规范呢?王充《论衡·本性》中讲:“情性者,人治之本,礼乐所由生也。故原情性之极,礼为之防,乐为之节,性有谦卑辞让,故制礼以适其宜;情有好恶喜怒哀乐,故作乐以通其敬。”[6]在他看来,情性为人的根本,作乐可以有效地传达、疏通人的情感,而制礼可以更好地将人的“性”所展现出来,同时“礼”可被认为是“性”的外在表现。这种以“礼”加之的规范不仅局限于社会生活中,而是扩大到了整个文学创作之中。《毛诗序》讲“情动于中而形于言”[7],刘勰讲“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立文之本源也”[8]。由此可以看出,“情”在文学活动的重要性。但文学活动所出现的“情”并非是下劣低下之情,而是经过作家审美加工之后符合“礼”之要求的情。换言之,人的情感应当符合社会所制定的各项礼仪制度,所体现出来的应是符合普遍人性的“中和”之“情”。因此,作家在创作过程中也应当注意所抒发的情感的限度,应当符合礼的要求。即儒家文艺观所提倡的“发乎情,止乎礼义”。宋明理学亦强调对情的压制,他们将儒家所秉持的传统儒学之‘礼(或者说仁义礼智信等)内化为所谓的‘理,注重个人的内在修养,强调以“理”克制个人的情感以及私欲。但这一传统发展到明代中后期则发生了改变。明中后期的文人将“情”标举到至高的位置,重视情感的自然的流露,认为人之“情”不应被任何外在的“礼”与“理”所束缚。李贽即是这种观点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李贽受阳明心学以及当时狂禅运动的影响,认为“礼”不应当是强在人身上的教条,而应当是个人内心所自然生发的自我意识。“从中而出谓之礼,从外而入者谓之非礼”。[9]“礼”应当是由内而外的一种本真状态,而非世俗所建立的一系列的礼制规范,以“礼”来束缚人的自然之情就更显得是无稽之谈了。儒家传统文艺观所秉持的“发乎情,止乎礼”实则是对真正“礼”的违背。个人之情是内心最原初,最自然的东西,岂能用外在的礼仪对此加以规范呢?这种做法无疑是将他人的意志强行加于他人身上,是违背天理的。宋明理学本着“欲者情之应也”的观点,将“理”与“人欲”相对立起来看待,认为“人欲”应该被消灭,情感应该在“理”之下,被“理”所压制。李贽对此进行了强烈地批驳。在他看来,“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若无私,则无心矣”[10]。私欲无非是个人情性的自然流露,是个体生命存在的感性证明,是天下之人皆有的属性罢了。当然,李贽也并非是一味地反对“礼”与“理”,他所反对的实则是以外在条约或者所谓的道德伦理强行束缚人自然情性的流露的观点。而他所谓的“情性自然”也就是指不受外界束缚,自然流露出来的人伦物理。
二、以“情性自然”为主的小说评点标准
在传统情性观的影响下,小说的创作与评论标准都呈现出明显的固化,其衡量标准皆是以人物形象是否符合儒家所倡导的“礼”为核心,人物行为是否符合孔子之言。作为“异端”的李贽自然无法赞同此观点。他强烈反对自宋以后形成的“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以及“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的思想。他认为,世人所说的是非准则,所认为的圣人以及异端皆是来源于孔子之言。孔子所定义的是非被世人所追捧,并将其定为正确的,但事实上,“人人非真知大圣与异端也,以所闻于父师之教者熟也;父师非真知大圣与异端也,以所闻于儒先教者熟也;儒先教者亦非真知大圣与异端也”[11]。李贽指出这一点,即是对当时世人是非衡量观的一个否定。同时李贽反问,“夫天生之人,自有一人之用,不待取给于孔子而后足也,若必待取足以孔子,则千古之前无孔子,终不得为人乎?”[12]意即在孔子之前或是千百年后无孔子之时,人便不知什么是人,如何成为人了吗?孔子之言即是孔子之言,并不适用于任何人。既然如此,又如何以外在的标准衡量千变万化的万物呢?这与其反传统情性观的思想一致。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则,李贽认为,社会外在的一切皆不能作为评判的标准,更不能用于衡量作品的优劣,唯一可行的标准的惟有“童心”。
何谓“童心”?所谓“童心”也就是“真心”“本心”,是人在未受世俗礼教教化、未闻见道理之前的“最初一念之本心”,是人最本真的状态。学界目前将此理解为“净、一念心、为己、真情、真率”[13]五种含义。其中“净”指的是即是未“闻见道理”的意思;“一念心”指的是人在接触外界时所产生的一瞬间的意念;“为己”则是在人最初意念的基础上所延伸出来的。李贽认为“人心本私”,因此人在最初之时所产生的意念定是为自己而着想的。“真情”“真率”指的即是人的情感自然表露,意为在表达的过程中不受到任何的阻碍。因此,所谓的“童心”也就是人最初的自然之心。写作之人若失却了“童心”,则无法表现内心的真实含义,所写出的文学作品也是空有文字,而失去其最为重要的内核,即所谓的词不达意。因此,文学创作者应当远离虚伪造作,保持个人的本真性情,顺着自己内心的感觉,以内心之真实感觉为准,以“情”为本,自然而然地创作出文章。“童心”不仅是文学创作的出发点,同时也是鉴赏文学作品的重要标准。
陈才训先生认为,“李贽给予《水浒传》如此高的评价,亦非属意于其卓越的叙事艺术,而是缘于这部小说所描写的草莽英雄恰成为其‘童心说的绝佳注脚”。[14]人物是小说中的重要构成因素,而李贽的小说评点也大多是围绕人物而展开的。李贽以“童心”为衡量标准,对《水浒传》中的人物性情进行了认真的评点,肯定了小说中人物所表现出来的真性情。在他看来,小说的人物虽是虚构的,但若他描写出了人物该有的真性情,那么就是成功的。正如他在第十回评语中说,即使《水浒传》的文字假的,但只要作者描写出真情,便可与天地相终始终,便是一篇好文章。在此,他为小说的虚构性以及想象性提供了合理存在的理论依据,即“真性情”。因而,他对鲁智深、李逵等人尤为赞赏,将其称赞为“活佛、真菩萨”,而对宋江这一类“闻见道理”的人,却持批判的态度,称其为“假道学”。李贽以“童心”为标准,实则是强调小说人物在塑造上应冲破一切外在的束缚,表现出人物的真实性以及多样性,做到描写一人便是一人之模样。换言之,小说人物的描写应当具有各自的特色,人物的言行举止应当符合其人物的性格,正所谓“夫道者,路也,不止一途;性者,心所生也,亦非止一种”。因此,小说人物应个性化,体现出人物的真性情。当然这一创造也就势必离不开“童心”。由此可以看出,“童心”其小说评点的理论“核心”,也是其情性自然观的核心。
三、“情性自然”在小说人物评点中的具体体现
李贽情性自然观最绝佳的体现就在于他强烈的主观性评点特色,具体表现也就是评点中大量的感叹式以及宣泄式批语的应用。在容与堂版本《李卓吾先生批评忠义水浒传》版本中,展现得格外明显,其中最为明显的则是在中所大量出现的“佛”“真忠义”“假道学”等字词。
据统计(不计回末评),“佛”在李贽小说评点中共出现89次,“忠义”“真忠义”等词共计出现约20次,“假道学”出现8次。皆为李贽对小说人物的评点。其中,“忠义”主要指的是人物行侠仗义的行为以及其所体现出来的品格精神。“假道学”主要指人物的虚伪。比如在小说评点第六十九回中,宋江在打东平府时,希望先以战书使董平投降,如若不行,再大行杀戮。李贽在此评为“假道学”,意即对宋江此举的不认可。“佛”在小说评点中涉及人物众多,主要有鲁智深、林冲、武松、李逵、石秀、顾大嫂、卢俊义、史进、白秀英、石家三郎、关胜等。其中出现最为集中的是在第四回以及第五回,共计出现约38次,皆为对鲁智深的评点。“佛”字可谓是李贽最随性自然的体现了,同时,也是对当时社会评点标准最有力的嘲讽与反抗。那么李贽在小说评点中大量使用的“佛”字究竟是何含义呢?据《故训汇纂》记载,“佛”有仿佛、辅助、佛陀的意思。结合李贽《水浒传》中评点中所出现的“佛语”“活佛”等词可以断定,李贽所用的“佛”即为“佛陀”之意。也就是“具一切智,一切种。智能自开觉,亦能开觉一切有情。如睡梦觉,如莲花开,故名为佛也”[15]。意为觉悟之者,具有大智慧,懂世间的种种因果以及世间的万情。作为觉悟之者,在懂一切智、一切种的同时,必然也能使众生觉悟。因此,“佛”既指佛者自身的觉,同时也指对众生的觉。但如此令人信服的词却并非是用在当时社会所倡导的“正义”之人身上,相反,它是用来评论“粗鲁”之人的。在第九回《柴进门招天下客 林冲棒打洪教头》中,鲁智深救下差点命丧薛霸之手的林冲,并意欲杀死薛霸及董超明,却被林冲所拦下。在林冲看来,这两人是受他人所指使,并无过错,因此,不应该取他二人的性命。李贽在此评道“腐”。在后文林冲再次劝阻鲁智深勿杀他二人时,李贽依旧将其评论为“腐”。面对如此凶残且意欲谋杀自己的恶人,林冲对其持有的却是勿杀之心,这体现的是林冲这一人物的宽宏大量以及是非分明的性格特征。从某种程度上说,林冲此举正是当时世人所说的丈夫之举。但这在李贽看来却是林冲迂腐、愚蠢的体现。与之相反的是,对于警告官差二人小心自己脑袋的鲁智深,李贽却多次将其评点为“佛”,并直言“真佛、真菩萨、真阿罗汉、南无阿弥陀佛”。直到林冲在风雪山神庙得知陆虞侯等人受高太尉之意,设计谋杀自己以便强占其妻子,林冲一气之下,怒杀了陆虞侯三人之时,李贽才使用了“佛”来进行评点。这主要在于,林冲此时的这一行为体现出了他的真性情,同时也代表了他对当时之势的认清,是其突然觉悟的一个表现。综上可以看出,李贄对人物的评语带有极大极强的主观意愿,极具个人色彩。
当然单论李贽的主观性批语,确无过多的理论价值可言,诚如左东岭先生所说,李贽《水浒传》评点中的“是与佛表现的是李贽对作品中人物事件之道德价值判断,无甚美学价值”[16]。然而,笔者认为,“佛”这一类的批语虽不具有美学价值,但它是李贽宣泄式评语的一个缩影,是其主“情”观的具体表现,其背后更是其对传统情性观的反驳与批判。这对于我们理解李贽的小说评点思想有着极大的帮助作用。
李贽继承了中国传统以“情”为主的文学本质观念,同时又对“发乎情,止乎礼义”的文学观念进行了反驳,在他看来,情是“天地万物的起源和变化的原动力”,一切的文学活动皆是源于此。在此认识上,李贽将“童心”作为文学作品的衡量标准,这一观念不仅打破了传统的小说观念,提高了小说的地位,同时也丰富了中国的小说话语。与此同时,其以“情”为本的小说评点思想对于我们现今创作、衡量一部文学作品也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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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钱陈璐曦,女,四川荣县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文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