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区”与RCEP合作的契机、机制与策略

2023-05-30 10:48周金凯
北京城市学院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经贸合作两区制度创新

摘 要: 开展RCEP合作和北京“两区”建设是我国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举措。为探究北京“两区”与RCEP的合作契机,运用数据对比分析、贸易结合度指数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得出,北京“两区”与RCEP存在诸多合作契机。在产业层面,RCEP成员产业结构与北京错位互补;在贸易层面,北京与RCEP的贸易关系日益紧密,特别是北京对RCEP劳动密集型产品需求强劲,RCEP对北京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需求旺盛;在规则层面,RCEP的高标准规则与北京“两区”的制度创新同向同行。因此,发挥自由贸易区与自贸试验区在产业链重构、建设目标、推进措施和参与主体等方面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北京“两区”与RCEP在高端产业领域的经贸合作,以RCEP高标准经贸规则促进“两区”制度创新,发挥“两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枢纽作用,形成我国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建设的“北京方案”。

关键词:双循环;北京“两区”;RCEP;经贸合作;制度创新;北京方案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4513(2023)-01-016-12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并将“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作为推动目标实现的关键措施。其中,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以下简称北京“两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时代任务,建设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主义大国首都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22年1月1日,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2022年1月,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将“支持自贸试验区积极推动制度创新”作为高质量实施RCEP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协同推进RCEP与北京“两区”建设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之举,将为我国开展高质量经贸合作搭建新的平台,为北京“两区”制度创新带来重大机遇。

一、文献综述

深入推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持续扩大对外开放是我国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的关键举措。RCEP的签署生效和国内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面启动便是这一关键举措的具体实践。当前,学者已围绕RCEP与国内自贸试验区的关系展开学术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方面,于国家层面讲,RCEP与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是相互促进的关系。陈春玲和全毅(2021)指出RCEP新规则需要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构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制度体系,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体制。王喆与和军(2021)以构建新发展格局为视角提出将自贸试验区作为“双循环”的战略衔接点,依托自贸联盟推动国内大循环,并借助RCEP形成的区域大市场推动国际循环。吴春霞和曲林迟(2021)提出中国应从国内自贸试验区与国外自由贸易区联动、中国现有的自由贸易区与RCEP联动、RCEP与“区中区”联动三个层面建立“双自”联动机制,从战略角度提升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内涵。全毅和张婷玉(2021)主张以RCEP高标准经贸规则为参照,打造电子报税系统,将它们与自贸试验区的“单一窗口”连接,提升各贸易成员国之间的降税减负效果,提高全球价值链的贸易增加值。

另一方面,于省市層面讲,RCEP将加快我国各省市自贸试验区(港)的建设。基于资源要素禀赋的差异,我国不同省市的自贸试验区(港)建设各具特色。RCEP顾及不同发展程度成员的特点,经贸议题涉及范围广、规则设置标准高,对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有促进作用。例如,陈靓和谈茜(2021)提出对标RCEP的高标准经贸规则,发挥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开放试点作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李猛等(2021)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应该与RCEP规则对接,形成推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合力。此外,部分学者还在产业层面关注到RCEP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关系。刘文(2021)指出利用山东、辽宁等省份与日韩经贸合作的基础,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制定以自贸试验区建设推进中日韩经贸合作的差异化发展策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刘瑛和夏天佑(2021)提出充分运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发展自贸试验区(港),并利用RCEP的特定原产地规则标准,在试验区内大力发展加工转口贸易,提升我国商品贸易的竞争力。杨继瑞(2021)通过分析RCEP 对四川省产业的影响时得出,该协定将有助于四川与RCEP产业链的紧密结合,促进机械、设备、智能制造等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上游部分向东南亚转移。

目前的相关研究对于RCEP与国内自贸试验区(港)建设的认识并不充分,主要聚焦于我国如何通过对接RCEP的高标准规则,提升自贸试验区(港)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从国家宏观层面形成应对策略,而没有将RCEP与自贸试验区(港)建设的联动放在更为微观的经济环境中考虑,特别是未能有效分析RCEP与各省市自贸试验区(港)如何对接和联动,进而研究我国省市层级的自贸试验区(港)建设对深化RCEP经贸合作、提升区域贸易协作及对接更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对策。因此,以国家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典型代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为例,从产业、贸易和制度等层面分析RCEP与北京“两区”的合作契机,并运用自由贸易区(FTA)与自贸试验区(FTZ)的协同联动机制,提出RCEP与北京“两区”的合作策略,形成RCEP框架下我国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建设的“北京方案”,并向全国范围复制推广。

二、RCEP与北京“两区”的合作契机分析

RCEP与北京“两区”建设是国家协同推进自由贸易区与自贸试验区战略的典型代表。RCEP作为我国参与的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一方面拥有巨大的国际市场和差异化的经济产业结构,有助于区域产业链重构和深化成员间的经贸合作;另一方面RCEP通过实施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提升区域内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有助于推动我国对外开放的制度创新。北京“两区”建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和区域协同开放为主要特征,重点发展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科技文化融合产业,与RCEP存在诸多合作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一)RCEP成员产业结构与北京错位互补

1.RCEP成员国经济呈错位发展,产业梯级明显。从经济发展程度来看,RCEP成员国包括高收入国家、中高收入国家和中低收入国家。根据世界银行图表集法(Atlas method)统计数据,2021年,RCEP各国人均国民收入(GNI)从1170美元到64010美元不等,且呈现出错位差异化的特点。如图1所示,根据世界银行2019年收入分组标准,RCEP的15个成员国中,人均GNI在12375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国家有6个,包括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韩国和文莱;人均GNI在3996美元与12375美元之间的中高收入国家有4个,包括马来西亚、中国、泰国和印尼;人均GNI在1026美元与3995美元之间的中低收入国家有5个,包括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无人均GDP在1025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国家。

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得各成员国三大产业的构成比重各有不同。如图2所示,2020年,RCEP各国产业构成中,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占据较高比重,如新加坡、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的占比分别为75.60%、69.94%、65.59%和72.53%;2019年,新西兰的第三产业占比已高达73.95%。中低收入国家的第一产业所占比重仍然較高,如菲律宾为10.18%、印度尼西亚为13.70%、越南为14.85%、老挝为16.21%、缅甸为21.98%和柬埔寨为22.38%。中高收入国家三大产业的占比则处于RCEP成员的中间水平,第二产业所占比重较高,如中国三大产业所占GDP比重依次为7.65%、37.82%和54.53%。

综合而言,RCEP涵盖的国家中,有人均GNI和第三产业兼具优势的发达国家,也有人均GNI和第二产业持续增长发力的新兴经济体,还有人均GNI较低却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中低收入国家。可见,RCEP成员国之间经济呈现错位发展且三大产业梯级明显,成员国之间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互补性。长期来看,RCEP所形成的区域大市场效应将整合各个成员国的比较优势,重构区域内产业链和国际分工体系。

2.RCEP成员产业梯级助推北京优化产业布局。北京既面临产业优化升级的时代课题,也肩负着以“两区”建设推进国家制度型开放的历史重任。RCEP凭借区域内产业梯级优势,为北京“两区”高质量建设和产业优化升级提供助力。近些年,北京在人均GDP增长和产业优化升级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北京统计年鉴(2021)数据,2016年—2020年,北京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17795美元增长至23905美元,迈入了世界银行收入分组标准中的高收入阶段。在三大产业构成中,北京的第三产业一直占主导地位。2020年,北京的第三产业占比83.8%,第二产业占到15.8%。其中,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收入占制造业的32.7%,较2019年增长8.4%;商业、金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科学研究和技术、文化教育等高端服务业产出占第三产业的49.1%,较2019年增长3.2%。由数据可知,北京的产业正向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型,位于产业链的中高端。RCEP成员之间的经济差异和产业梯级可以与北京的高端产业发展实现交错互补。

(二)北京与RCEP成员的贸易依存程度高

1.北京与RCEP国别贸易依存度较高。北京与RCEP成员在彼此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北京海关统计数据,2021年北京与RCEP其它14个成员的贸易总额为1020.12亿美元,占对外贸易总额的21.67%。其中,自RCEP成员国进口总额为723.46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19.23%;对RCEP成员国出口总额为296.66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31.38%。2021年,北京与RCEP国别贸易中,集中从澳大利亚、日本、印尼、马来西亚、韩国、越南、泰国和新加坡等8国进口并主要向新加坡、菲律宾、印尼、日本、韩国、越南、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泰国等9国出口。紧密的贸易关系使得北京对RCEP成员有较高的贸易依存度。2019年—2021年,北京对RCEP其它14个国家的外贸依存度分别为18.37%、14.96%和16.38%,分别占到同年北京外贸总体依存度的21.60%、23.26%和21.67%。其中,北京对澳大利亚、日本、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等国的外贸依存度占较高比重。如图3所示,2019年—2021年,北京对澳大利亚的贸易依存度分别为5.86%、4.36%和4.73%;对日本的贸易依存度分别为3.13%、3.25%和3.21%;对印尼的贸易依存度分别为1.14%、0.92%和1.66%;对新加坡的贸易依存度分别为2.37%、1.45%和1.32%。

2.北京与RCEP的贸易关系日益紧密。北京与RCEP其它14个成员国的货物贸易呈现“出窄进宽”的特点,以2021年为例,北京对RCEP的主要出口产品种类窄,重点涉及矿产品、化工产品和机电产品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主要进口产品种类宽,涉及农、矿、化工、金属、机电、运输设备及仪器等劳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为进一步研究北京与RCEP其它14个成员国的具体行业贸易关系,采用贸易结合度指数(TCD)进行分析。TCD用来衡量贸易成员之间的相互依存度,指一国(地区)对某一贸易伙伴的出口占该国(地区)出口总额的比重与该贸易伙伴进口总额占世界进口总额的比重之比。其数值越大,表明双方在贸易方面的联系越紧密。根据TCD的指标意义,当TCD指数大于1时,表明贸易双方的经贸关系较为紧密,当TCD指数小于1时,表明贸易双方的经贸关系较为松散。

根据TCD的计算结果,2019年—2021年,北京对RCEP其它14国的TCD中,除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制品等;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等行业个别年份出现小于1的情况外,其它行业的TCD均大于1,涵盖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如表1所示。其中,TCD大于1且呈现显著增长的行业包括食品及烟草;化工产品;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造纸业相关产品;矿物材料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制品;贱金属及其制品;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各类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等,以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例如,2019年—2021年,在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领域,北京对RCEP成员的TCD指数由3.91增长至14.20。同样,RCEP其它14个成员国对北京的TCD指数整体呈现增长态势,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TCD指数出现大幅增长。例如,2019年—2021年,在皮革及其制品、旅行用品、手提包等领域,RCEP对北京的TCD指数由3.79迅速增至34.56;在木及木制品、编结材料制品等产品的TCD指数方面,由2019年的4.16增长至2021年的12.74。通过TCD指数的变化趋势表明,2019年—2021年,北京与RCEP成员的贸易往来日益密切。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北京对RCEP成员的出口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对RCEP成员的进口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这一趋势与北京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和现代高端制造业发展密切相关。

(三)RCEP高标准经贸规则符合北京“两

区”制度创新的目标

在RCEP制度框架下,推行高标准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投资、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等规则,并将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上升为国际强制性义务。RCEP的主要议题及高标准经贸规则内容如表2所示。

北京“两区”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是制度创新,旨在通过打造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先行合作示范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和数字贸易示范区,以北京证券交易所为“两区”建设的主阵地,不断提升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水平,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北京“两区”建设全面启动以来,通过实施一批先行先试政策和落地一批标志性项目,正形成可视化、可复制的创新成果向北京市及全国范围推广。这不仅有利于RCEP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中国落地和稳步推进,而且有助于提升RCEP区域内经贸合作的便利化程度,为将来升级RCEP的规则标准贡献中国方案。

一方面,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在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服务业开放、知识产权保护、监管体系创新等方面实施一批先行先试政策。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措施方面:以首都兩大国际机场为基地,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优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特色服务功能,如建立“企业单证保管箱”和跨境贸易“一件事”应用场景并积极推进落实;以进口药品零售为示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试点,同时探索建立医药研发用品进口的“白名单”制度;围绕综合保税区平台,打造特色贸易示范区,促进文化产品贸易与服务贸易的融合发展。在投资便利化方面:推动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和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拓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建立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并实现转让零的突破;外资投资机构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在金融服务领域,实施金融科技监管沙箱;设立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升级中关村外债便利化试点额度;实施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等。同时,北京“两区”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构建“一站式”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推行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和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等创新举措,形成多项全国首创或首批的政策创新成果。

另一方面,协同推动“产业开放+园区开放”模式,落地一批标志性项目,打造国际化开放创新高地。在产业开放方面,着力推进科技信息、金融服务、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国际化程度。科技信息领域,吸引一批中外尖端科技机构落户北京,如SMC中国区总部、赛诺根亚太总部。金融服务领域,一批突破性项目相继落地,如建设国家重大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网关、成立全国首家外商独资货币经纪公司、全国首家外商独资保险资管公司、外资全资控股持牌支付公司、第三支柱国民养老保险公司、银河资产管理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为北京市首家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外商独资银行。教育医疗领域,成立德勤(中国)大学,建设全国首家国际研究型医院、细胞医药产业化基地等。在园区开放方面,创建北京中德经济技术合作先行示范区和北京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全球日加氢量最大的加氢站、去中心化临床试验项目等。

(四)主要研究结论

通过分析RCEP与北京的三大产业结构、贸易依存程度以及目前“两区”对接落地RCEP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情况,结果表明,RCEP与北京“两区”在产业、贸易和规则层面存在广阔的合作空间,精准定位双方的合作领域并持续推进将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在产业层面,RCEP产业结构全面覆盖产业链的高中低端,为北京产业转移和优化升级提供中低端支撑和高端引领。RCEP成员经济发展错位互补,成员间产业梯级明显。北京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科技进步、高端人力资源、现代管理体系等竞争优势要素不断集聚,高端制造业和与之相关的商业、金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科学研究和技术、文化教育等高端服务业竞争力将显著提升。因此,北京“两区”利用RCEP的多元化产业优势和区域产业链整合重构,不断融入RCEP高端产业集群建设,符合“两区”高端产业发展定位。

在贸易层面,北京与RCEP其它14个成员国存在紧密的贸易关系。根据贸易结合度指数分析结果,北京对RCEP的经贸关系表现出主要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贸易结合度显著增强的趋势,比如化工产品、车辆、航空器、船舶等有关运输设备和各类仪器设备、钟表的贸易结合度指数较高且呈现显著增长态势。同时,北京对RCEP其它14个成员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需求增长旺盛。随着北京高端制造业的发展和RCEP区域内产业链重构,双方在以上产业领域的贸易合作将进一步加强。

在规则层面,RCEP在贸易、投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等领域的高标准规则与北京“两区”的制度创新同向同行。目前,北京“两区”对标RCEP、CPTPP等自由贸易区的规则,通过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数字贸易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领域建立先行示范区,探索贸易与投资便利化的可行性规则,不断推进各项创新举措的落地。诚然,当前北京“两区”已推动落实的一系列政策和具体项目与系统化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还有一定差距,但RCEP通过硬性和软性规则降低贸易壁垒和市场准入门槛,实施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等做法符合北京“两区”制度创新的任务。

三、自由贸易区与自贸试验区的协同联动机制分析

(一)自由贸易区与自贸试验区的概念

自由贸易区是一种协定式开放模式,指成员国(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或降低贸易中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使商品和服务在区域内可以自由流动。例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是自由贸易区的范畴。而自贸试验区是一种自主式开放模式,指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内,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和取消配额自由进出。例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等属于自贸试验区的范畴。自贸区与自贸试验区虽然概念不同,但二者之间又存在着紧密联系。自由贸易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自贸试验区是一国(地区)扩大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是自由贸易区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一国(地区)先行先试的落脚点。设立自贸试验区旨在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地服务国家的自由贸易区战略。

(二)自由贸易区与自贸试验区的协同联动机制

鉴于自由贸易区与自贸试验区的紧密联系,二者在产业链重构、建设目标、推进措施和参与主体等方面可以实现协同联动,如图4所示。发挥好自由贸易区与自贸试验区的协同联动机制,对于我国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产业链重构协同联动。一方面,自由贸易区带来的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链优化整合是自贸试验区引领高端产业发展,参与区域产业板块合作的外在动力。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试验田”,既是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地,也是我国高质量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先行地。因此,自由贸易区统一大市场带来的产业链重构,特别是高端产业板块的整合将为自贸试验区率先参与区域产业分工提供动力。另一方面,自贸试验区凭借制度创新的优势,率先在国内进行高端产业链优化整合,通过产业集群建设,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提升我国高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在此基础上,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参与自由贸易区的高端产业分工合作,提升我国在自由贸易区产业链重构中的地位。

第二,建设目标协同联动。实现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共同目标。其中,自由贸易区通过制定高标准经贸规则,不断降低贸易壁垒、扩大市场准入,鼓励各类生产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促进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自贸试验区通过推行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即在贸易监管、投资审查、金融改革和法治建设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实施简化、高效、透明的治理措施,提升区域内的国际营商环境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由此可见,自由贸易区在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的高标准要求是自贸试验区推进制度创新,营造国际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动力。自贸试验区在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的创新举措可以提升一国(地区)参与自由贸易区合作的质量和话语权。

第三,推进措施协同联动。自由贸易区的推进措施主要包括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成员之间的市场准入门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给予成员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等。例如,RCEP作为高水准的自由贸易区之一,在原产地累积规则、透明度、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正面与负面清单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推进措施。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旨在对标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制定中国式创新措施并在区域内进行先行先试,形成可行性的经验向国内进行复制推广,引领我国高水平對外开放。例如,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后,对照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创新措施,如建立“先进区、后报关”、“区内自行运输”、“加工贸易工单核销”等新型海关监管措施,按照“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要求,创新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监管模式。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注重在投资管理、金融服务、贸易监管、营商环境等领域的措施制定和制度创新,成为引领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这些创新成果的落地将助力我国更好地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自由贸易区成员合作向纵深发展。

第四,参与主体协同联动。多元参与主体是同步推进自由贸易区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保障。其中,国家发挥着顶层设计的作用,是自由贸易区和自贸试验区战略的推动主体。地方政府按照国家的战略安排,对标自由贸易区高标准经贸规则,制定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旨在推动一国(地区)更好地参与自由贸易区合作。企业是自由贸易区和自贸试验区经贸合作的市场参与主体。企业根据国家政策和产品所处的国际产业分工地位,制定区域化发展战略,通过自由贸易区和自贸试验区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参与区域内的产业链重构、产业集群建设和国际经贸合作,落实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布局。

四、以协同联动机制推进RCEP与北京“两区”合作的策略

自由贸易区与自贸试验区的协同联动机制为RCEP与北京“两区”的合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路径。未来,北京“两区”应以RCEP经贸合作为契机,充分利用二者的协同联动机制,通过开展高端产业经贸合作、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进行制度创新等方式,打造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北京方案”。

(一)以RCEP产业链重构推进北京产业转

型升级

第一,利用RCEP的产业梯级、产业链重构和统一大市场效应,促进北京传统的劳动和资本密集型产业重新布局。RCEP成员中,东盟10国主要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如老挝、印尼、越南、菲律宾、柬埔寨和缅甸的人均GDP较低,劳动力、土地、初级资源产品的成本也相对较低,适合承接中低端制造业产能转移。目前,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成员的中低端产业在快速向东盟发展中国家转移,我国向东南亚国家产业转移的速度也在加快。北京作为我国高端产业发展的高地,应把握RCEP区域产业链重构的机遇,在保证产业链安全的前提下,保留农产品、食品加工、纺织服装、金属制造、机械制造和石油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中高附加值部分,低附加值部分进行分步骤转移。

第二,发挥北京的科技创新优势,打造拥有核心技术的高端产业。RCEP不仅会促进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而且将使拥有核心技术的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受益。同时,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将促使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或生产环节进一步向土地和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的东盟发展中国家转移,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将面临激烈的竞争。北京应借助“两区”建设的政策东风,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集聚创新优势,攻关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的核心技术,发展与之配套的金融、科技、信息、商业和文化创意服务业,以此夯实产业链基础,培育壮大形成高端产业集群,实现北京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自主可控。

第三,发挥北京在中日韩高端产业细化分工中的纽带作用。首先,深化中日韩在高端制造业领域的产业与贸易合作。根据北京与日韩的贸易结构,北京对日韩出口较多的机电产品中仍以零部件和半成品为主,日韩对北京的出口主要是附加值较高的成品和关键技术。未来,北京与日韩经贸合作可以侧重利用北京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和日韩强大的尖端技术优势,深化三方的合作关系,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的高端制造业产业链布局。其次,深化北京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园区的合作,在园区规划、合作机制和政策制定上加强双边沟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特别是探索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材料方面的可行性合作模式。例如,利用RCEP的自然人流动条款,邀请日本高端技术人员来京示范园区授艺并组织在京企业员工赴日本学习高端精细制造领域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利用RCEP的教育服务贸易开放,加强与日本职业院校合作,联合培养精细制造技术人才并服务于示范园区建设。最后,构建RCEP制造业服务网络平台。RCEP带动的货物贸易增长将极大激发与制造业相关的研发、设计、批发零售等领域服务的需求。北京“两区”建设应以此为契机,加强与日韩在高端产业领域的经贸合作和制造业服务体系建设,构建RCEP制造业服务网络平台。

(二)以RCEP高标准规则推动北京“两区”

的制度创新

基于RCEP高标准经贸规则与北京“两区”政策措施同向同行,北京应通过二者的协同联动机制,多措并举拓展深化“三个示范区+一个主阵地”的建设方案,将北京建设成为对外开放的规则示范区、压力测试区和和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要素汇聚区、制度对接区。

第一,对标RCEP高标准贸易规则,制定形成符合北京“两区”定位的“三个示范区”建设方案并加以落实。“三个示范区”包括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先行合作示范区、数字贸易示范区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是北京“两区”制度创新的核心支撑。北京“两区”根据“三个示范区”的建设定位,深度对标RCEP在负面清单、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的高标准经贸规则编制示范区实施方案,并在区域内进行压力测试。例如,在服务贸易领域,一是调整负面清单文本格式,借鉴发达国家的统计、分类以及编制方法,在形式上尽量与发达国家的负面清单文本接轨,做到负面清单内容细化,语言表述准确清晰。二是在“三个示范区”探索与服务贸易相关的负面清单“棘轮机制”,运用底线思维持续缩短负面清单内容,同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解决负面清单管理中出现的突发性问题,保持北京“两区”服务业开放度“只进不退”。三是根据服务部门的敏感程度,分类推进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对金融、电信、教育、文化、医疗和专业等服务部门采取分类分级负面清单管理原则,对敏感程度较弱的服务部门加大开放力度,对敏感程度较强的服务部门审慎推进开放程度。同时,还可以对敏感程度较强的部门进一步细化分类,做到负面清单管理精准化、明晰化。比如,文化服务部门涉及新闻机构,出版物的内容编辑、出版和制作业务,广播电视媒体,广电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发行公司等诸多敏感领域,在设置负面清单时不应一刀切,而是对每个领域采取分类分级负面清单管理原则,选择相对敏感度较低的模块逐步开放。

第二,将北京证券交易所建设成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充分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在金融科技信息服务、产融媒信息合作領域的优势,服务科技创新型、高精尖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而带动金融、电信、法律、会计等领域的高端专业服务机构向北京“两区”集聚,促进北京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升级。同时,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资金、信息、科技资源聚合优化功能,提升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RCEP高标准经贸规则的竞争力,帮助中小企业高质量地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价值链和供应链之中。

(三)发挥北京“两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枢纽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因此,发挥北京“两区”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枢纽作用,以北京“两区”创新优势引领京津冀三地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一方面,发挥北京“两区”在国际合作和区域对接中的优势,以京津冀三地自贸试验区联动建设为平台,创新跨区域产业与企业合作,探索建立总部—生产基地、园区共建、整体搬迁等多元化产业对接合作模式,形成京津冀三地自贸试验区一体化联动机制,抱团参与RCEP经贸合作。例如,根据国家的顶层战略设计和京津冀政府间的政策协同,以共建自贸试验区创新产业园区的方式,发挥北京“两区”在科技创新、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优势,带动天津和河北的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同时,根据京津冀产业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变化情况,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打造京津冀高端产业集群,抱团参与RCEP高端产业板块合作。另一方面,以北京“两区”数字贸易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发挥北京“两区”在京津冀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合作中的引领作用。通过在京津冀三地自贸试验区之间率先推广最新的数字信息技术,不断畅通区域间的供需信息渠道,提升产业协同发展的数字化水平,为高端产业集群建设提供数字支撑。同时,对接RCEP高标准经贸规则,建立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贸易数字化统一标准,提升生产制造、营销展示、跨境通关、物流仓储、金融服务、售后服务等贸易环节的数字化水平和贸易便利化水平,将京津冀三地自贸试验区打造成我国高质量参与RCEP经贸合作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试验田”。

参考文献:

[1]陈春玲,全毅.福建自贸试验区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研究[J].亚太经济,2021(6):126-132.

[2]王喆,和军.“双循环”视角下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研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1(5):47-56.

[3]吴春霞,曲林迟.RCEP:中国“双自”联动的政策选择[J].探索与争鸣,2021(10):120-129+179.

[4]全毅,张婷玉.中国自贸试验区转型升级方向与发展路径[J].经济学家,2021(10):100-109.

[5]陈靓,谈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上海经济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科学发展,2021(6):41-47.

[6]李猛,黄庆平,翟营.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对接[J].经济体制改革,2021(4):58-65.

[7]刘文.RCEP框架下的中日韩产业合作[J].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1(3):93-111+4.

[8]刘瑛,夏天佑.RCEP原产地特色规则:比较、挑战与应对[J].国际经贸探索,2021,37(6):86-101.

[9]杨继瑞.RCEP:四川对外开放的新机遇[J].四川省情,2021(1):58.

[10]王武青.RCEP成员国产业发展水平研究[J].亚太经济,2021(3):62-73.

[11]涂铭,吉宁,王晓洁.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殷勇 “两区”建设跑出北京开放加速度[J].瞭望,2021(39):20-23.

[12]匡增杰.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贸易便利化的视角[J].经济体制改革,2015(4):65-69.

[13]毛艷华.广东自贸试验区试点改革成效与制度创新方向[J].国际贸易,2017(6):24-28.

[14]周金凯.自贸试验区与RCEP产业合作的分析路径与实施策略[J].当代经济管理,2022,44(11):69-76.

A Study on the Opportunities, Mechanisms and Strategies of

Cooperation between RCEP and the Two ZHOU Jinkai

ZHOU Jinkai

(International School, Beijing Youth Politics College, Beijing 100102, China)

Abstract: Both the cooperation of RCEP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wo zones in Beijing are strategic measures of establishing a new system for higher-level open economy and building the dual circulation development pattern for China. In order to analysis the opportunity and mechanism of cooperation between RCEP and the two zones in Beijing, the paper conducts pragmatic analysis including analysis of comparative, trade combined degree index to study. The results demonstrate that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between RCEP members and Beijing interlaces and complement with each other. The trade relationship between RCEP other members and Beijing is strengthening and industrial trade depends on each other.Besides, the system innovation of two zones in Beijing is in line with the high standard rules of RCEP. So it is necessary to conduct the collaborative linkage mechanism between free trade area and pilot free trade zone (FTZ) and seize the opportunity of reconstruction of RCEP industrial chain to strength the high-end industry cooperation between RCEP and two zones in Beijing. Besides, the paper suggests to promote th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of the two zones through RCEP high standard economic and trade rules, and play the pivotal role of the two zones in building a new development pattern in order to form a Beijing paradigm for the FTZ construction ofChina.

Keywords:

dual circulation; two zones in Beijing; RCEP;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system innovation; Beijing paradigm

(责任编辑:肖瑞青)

收稿日期:2022年05月06日

作者简介:周金凯(1983-),男,河北保定人,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区域一体化与北京对外开放。

基金项目:北京市教委社科计划一般项目《RCEP框架下北京“两区”建设中的经贸合作机制研究》(SM20221162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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