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洁 安云梦 熊清芬
【摘要】税收优惠已经成为政府激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活动的常用政策工具之一, 但学界关于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的效应评价、 影响因素以及优化路径等核心理论问题的讨论仍存在争论, 直接导致实践中诸如政策激励效果不足、 适用条件不明以及优化方向不定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本文遵循公共政策研究发展的内在逻辑, 构建“理论基础—效应检验—优化方向”的三阶段理论研究框架, 梳理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理论研究的演进脉络、 热点及前沿, 以期为破解当前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的实践困境寻找理论工具。研究发现, 关于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的理论研究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其中: 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可行性论证的理论基础来自于经济学和公共政策学, 目前已趋于完备; 政策效应检验和优化是理论研究的热点。立足于我国本土税收实践, 探索知识产权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效应的影响因素、 考察“类专利盒”制度的政策效应等是未来理论研究值得关注的方向。此外, 我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与产业升级的现实需求, 也有待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理论研究做出回应。
【关键词】知识产权;税收激励;专利盒;政策效应
【中图分类号】F204;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3)02-0153-8
一、 引言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在推动社会经济、 技术、 文化发展和关系融合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知识产权活动投入成本高、 收益不确定且伴随着一定的外溢性, 导致企业的创新意愿受到挫伤。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通过降低研发成本、 提高转化收益来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 进而增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活动的动力, 从而成为备受各国青睐的政策工具。因此, 采取切实有效的公共政策激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活动、 稳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指出, 财税制度是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税收实践面临着政策激励效果不足、 适用条件不明以及优化方向不定等现实问题。此外, 国际知识产权税收规则的不断变化以及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也对本土的知识产权税收实践产生了系统性影响。如何破解当前的实践困境, 满足国内、 国际形势和规则对知识产权税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是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理论研究亟须解决的问题。从历史视角, 梳理知识产权税收激励理论, 可以为突破我国当前知识产权税收实践困境寻找理论工具。从比较的视角, 将已有理论体系与我国知识产权税收实践的未来需求相匹配, 将为构建和拓展我国本土知识产权税收政策激励理论提供方向。
西方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构建较早, 早在20世纪西方学者便开始了对知识产权税收激励理论基础的探讨, 明确了为什么知识产权活动需要激励(存在市场失灵)、 选择何种政策工具进行激励(税收优惠)以及激励效应如何实现(实现机制)等问题的答案。上述基础理论问题得到解决之后, 政策实施国不断增加, 各国知识产权税收实践逐渐丰富, 企业财务信息披露日趋规范, 为后续理论研究的拓展提供了充足的样本和数据支撑。但考察各国税收实践效果发现, 政策预期目标远未实现, 这引起了学界对政策实际有效性的怀疑, 关于政策效应评估及其影响因素探索的理论研究不断涌现。多数学者认为税收优惠的确会激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活动, 但同时异质性因素的存在会影响政策的激励效果。因此, 为了进一步提升政策激励效应, 同时也基于应对国际税收竞争、 匹配国家不断变化的发展目标等现实需求, 政策优化成为理论研究的重要议题。
基于此, 本文以中国知网和ScienceDirect为数据库, 对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领域的文献进行检索, 构建“理论基础—效应检验—优化方向”的三阶段理论研究框架(见图1), 以期厘清理论演进脉络、 热点及前沿。在此基础上, 立足于当前知识产权税收激励的实践困境及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需求, 对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理论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展望。
二、 知识产权税收激励的理论基础
(一)经济学理论基础
1. 外部性与技术溢出。外部性指企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或社会造成的影响。Jaffe(1986)研究发现, 企业研发活动具有溢出效应, 学者们通常认为这种技术溢出效应将有助于全球經济增长, 但无法收回的收益即外部损失也抑制了企业的研发意愿。Grossman等(1991)提出, 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使得竞争性均衡增长率低于社会最适增长率, 政府必须在考虑社会收益的基础上采用税收优惠等政策对研发活动予以激励, 以此提高企业研发积极性, 推动生产率的增长。
2. 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失灵。财务限制是影响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 技术保密带来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融资变得困难, 这与知识溢出共同导致了知识产权活动市场失灵状态的出现。凯恩斯将市场称作经济调控过程中“看不见的手”, 当市场失灵的情况出现时, 就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发挥作用。从法经济学角度分析, 税收优惠的效率和正义性恰好为政府实现对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激励和补偿提供了可能。
(二)公共政策学理论基础
按照功能分类, 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属于导向性公共政策, 能够引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朝着政策制定者所期望的方向发展(陈振明,2004), 它通过增加企业现金流、 减少技术创造成本来发挥激励作用, 且相对另一种常见的政策工具——政府补助来说, 税收优惠对市场的干扰少、 行政负担小且稳定性强, 因此对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激励更为有效。除此之外, 知识产权活动与国家科技、 经济、 政治皆有密切关联, 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联动企业、 市场和政府三方, 所以在进行政策分析与研究时同样需要考虑政策的环境、 主体、 客体、 内部和过程等系统构成要素, 这为开展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机理研究提供了基本理论依据。
(三)知识产权税收激励实现机制
税收优惠政策能够联动企业端、 市场端和政府端并形成循环。政府通过专项税收利益的让渡来降低企业知识产权研发成本、 提高转化收入, 这种方式带来的资金存量增加不但补偿了企业的外部损失, 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风险, 增强了企业改善生产经营和开展知识产权活动的意愿, 这种内部资金积累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正面影响得到了理论界的支持。在此基础之上, 知识产权帮助企业提升了创新收入, 政府也会因此获得更多的税收, 充足的政府资金是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的基础, 税收激励在各部门间的循环落实由此实现(见图2)。
不同知识产权活动环节中, 税收优惠的政策目标和激励机制有所差异, 因而政策设计也各不相同。其中, 研发环节是人力、 资金、 设备等生产要素的主要投入阶段, 税收优惠政策基于降低成本导向来给予企业激励, 提高企业研发支出扣除比例的加计扣除政策即为代表。成果转化环节指知识产权的许可、 转让、 作价投资等价值实现活动, 这一环节基本不需要企业的资金投入, 税收优惠通过减少对交易的征税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转化净收益从而发挥激励作用, “专利盒”政策成为多数国家的选择。
关于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机制设计的理论基础探讨开展得较早, 研究也相对成熟, 涵盖了经济学、 法经济学和公共政策学等多种学科。这种多元化与融合性既源于知识产权的公共物品属性(这一属性使其区别于物权、 所有权的行使给外部环境所带来的影响), 更来源于利用公共政策解决市场问题的现实需求。具体来说, 市场失灵等经济学理论解释了知识产权为什么需要激励(WHY), 公共政策学通过将税收优惠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提供了激励工具, 即用什么激励(WHAT), 知识产权税收激励的微观实现机制则阐明了税收优惠是如何联动企业、 市场和政府端共同实现对知识产权活动的循环激励(HOW)。上述理论研究成果主要解决了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
三、 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的效应检验
在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得到理论支持之后, 利用税收优惠激励知识产权活动的国家逐渐增加。但是, 实践中各国政策的激励效果却大相径庭。政策是否有效、 政策激励效果是否符合预期、 导致政策激励效果显著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上述知识产权税收实践中的困惑亟须理论研究予以解答。如何对政策效应进行有效评估成为这一阶段理论研究的热点。相应地, 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的研究范式由规范性向实证性转变, 检验各国政策实际有效性的定量研究大量涌现。考虑到针对不同知识产权活动环节的政策目标和激励机制有所差异, 已有研究在实证检验政策效应时, 通常分别选择研发环节或是成果转化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研究对象。此外, 考虑到版权产业对GDP的贡献稳步增长, 本文也将此类非技术型知识产权的税收激励政策纳入研究范围中。
(一)知识产权研发环节的税收激励政策效应检验
各国知识产权研发环节税收激励政策的目标比较统一, 即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多数学者的研究证实, 税收优惠政策对知识产权研发活动具有激励效应, 但学界对于激励效应程度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等问题仍存在不同看法。根据激励效应程度可将已有理论观点归纳为三类(见表1):
1. 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活动具有激励效应。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普遍赞同税收优惠可以通过降低成本来补偿企业在研发活动中的损失和风险。例如: 冯海红等(2015)和王春元(2017)认为税收优惠将有效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Czanitziki等(2011)、 王玺和刘萌(2020)的研究结果均显示税收优惠对企业专利产出同样有着正向影响; 任灿灿等(2021)和Ivus等(2021)分别检验了中、 印两国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发现无论是研发投入还是专利产出都有显著增加。
2. 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活动具有有限的激励效应。也有学者提出质疑, 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活动的激励效应并未达到预期, 政策只能发挥有限的激励效应。例如: 邓晓兰和唐海燕(2008)考察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效果, 研究表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应是有限的; 孔淑红(2010)和Mardones等(2020)的研究显示, 我国和智利的研发税收优惠政策都不会显著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或专利申请数量。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只对部分研发活动具有激励效应。例如: Ernst等(2011)和冯泽等(2019)分别针对欧洲大样本和中关村小样本企业进行检验, 结果显示税收优惠政策只会提升企业的研发投入, 对研发结果即专利申请量则无影响。“局部有限的”激励效应引起了学者的关注, 有学者将研究视角聚焦于影响政策效应发挥的因素, 试图从理论上解释有限激励效应产生的机理。例如: Griffith等(1995)认为加计扣除政策的费用界定问题会削弱其政策效应; 吴祖光等(2013)认为税收优惠会扭曲企业的报告行为, 导致研发投入报告金额虚高, 而企业并未真正提高创新能力。
3. 在一定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活动具有激励效应。学者在实证检验研发税收激励政策效应时, 样本选择、 样本区间设置以及研究方法的差异导致研究结论各异。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税收优惠与研发投入或专利申请等本质上并不是一对一的激励关系, 知识产权活动的开展只有在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时才会增加, 因此政策激励效应的发挥也会受到诸多异质性因素的影响。本文按照影响因素的来源将其划分为组织结构、 资金运营、 社会环境和知识产权水平四类(见表2), 企业组织结构和资金运营等内在环境及部分社会环境因素受到学者的极大关注, 知识产权水平对企业研发活动的影响仍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除了上述异质性因素会对最终的政策效应检验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研究方案的设计很大程度上也会影响研究结果的方向和可靠性。合理的研究设计可以对知识产权税收实践的真实情况实现最优拟合, 是理论边界拓展的重要工具和关键环节。研究样本、 研究方法及变量指标的选择是研究设计的核心要素, 直接反映了理论扩展的实现路径。因此, 本文进一步从以上维度对已有文献的研究设计部分进行分析, 揭示支撐知识产权税收激励理论演进的微观基础。
(1)研究方法及变量指标。就研究方法而言, 验证政策的实际有效性是早期研发税收激励理论研究的主要关注点, 学者多选择以线性回归方法直接检验本国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活动是否存在激励效应。政策实践中, 通常针对一类特定主体或者特定产业先期开展试点政策, 待政策效应经过检验后, 再考虑进一步推广适用。所以, 各类试点优惠政策的效应就成为学界关注的重点。PSM-DID、 断点回归等方法逐渐成为国内学者检验某一项试点知识产权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具有激励效应的主流方法。
伴随着知识产权税收实践的深入, 系统解析激励效应的微观形成机理就成为从根本上提升政策效应的关键。围绕这一理论问题, 学者们主要将效应影响因素、 最优政策力度以及激励机制的实现路径及环境条件作为关注点。例如: 在对政策效应影响因素的考察中, 已有研究主要通过异质性检验, 证明了企业规模、 产权性质以及地区法制环境等因素对政策效应的影响; 在对最优政策力度的考察中, 冯海红等(2015)利用门槛效应检验发现税收优惠力度与企业研发活动并非线性关系, 而是存在一个最优政策力度区间; 在对税收政策激励机制的考察中, 胡华夏等(2017)验证了成本粘性在税收激励效应实现路径中的中介作用, 而唐红祥等(2020)证明营商环境和企业性质在税收优惠激励企业专利申请过程中起到调节作用, 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就变量指标而言, 学者普遍选择利用研发支出和研发强度(研发支出占总资产或主营业务收入等的比率)指标来衡量企业研发投入, 用专利申请量和新产品销售收入表示研发产出, 以此来考察知识产权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投入以及研发产出的激励效应。近年来, 也有少数学者开始关注知识产权活动的质量, 尝试用发明专利申请数、 发明专利占比或企业专利被引用次数来表征专利质量, 考察现行政策对高质量专利活动的激励效应, 但学界对上述指标的代表性仍存在争议。
(2)样本企业。上市公司数据披露的充分性为微观层面的实证研究提供了可能。其中, 制造业及工业的研发投资份额稳居各行业前列, 因此, 一直以来学者在对知识产权税收激励微观机理的探索中, 普遍倾向于选择制造业作为考察对象。但实践中发现, 即便同属于制造业, 中小企业相对于规上企业, 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价值实现方式及融资需求等方面均存在显著的差异性, 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税收优惠政策在激励目标和政策工具的选择上应做出相应的调整。近年来, 已有研究逐渐将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产业等纳入考察范围。考察样本的扩展, 反映了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理论研究逐渐聚焦于精细化和差异化的政策设计。“十四五”期间, 我國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提升产业“卡脖子”技术的创新能力。如何通过税收优惠激励专精特新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 实现对关键产业创新链条的补链和强链, 是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应当予以关注的问题。已有研究尚未充分将上述重点产业的企业纳入考察范围。因此, 现行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针对上述企业是否有效, 激励效应有哪些影响因素及适用条件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探索。
整体而言, 研发环节的研究热点主要是: 检验税收优惠对知识产权活动的激励效应以及探索税收激励的微观形成机理(效应影响因素、 最优政策力度以及政策激励机制)。这一阶段的理论研究为实践中客观评估政策效应、 明确政策适用条件及设计差异化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但当前理论研究忽视了知识产权活动数量和质量特征的显著差异性。已有知识产权税收优惠政策在激励知识产权数量增加的同时, 是否也能有效激励高质量知识产权的创造?数量激励机制和质量激励机制从根本上有何差异?有哪些因素会影响政策对高质量知识产权活动的激励效应?这些理论问题仍有待深入研究。
(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环节的税收激励政策效应检验
“专利盒”制度是指政府以企业所得税减免形式激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一种产出型税收优惠政策, 1973年首次在爱尔兰实施, 因该报税表格中含有一个方框(Box)而被称为“专利盒”(Patent Box)制度。不同于激励目的和对象皆比较集中的研发税收激励政策, “专利盒”制度不仅覆盖了多样化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环节, 对前端创新活动同样有所影响, 避免跨国公司利用该制度避税带来的有害税收竞争也是政策设计考量的重要维度。相应地, “专利盒”政策的激励目标及对象也更加丰富, 包括激励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企业创新产出以及保留本国或吸引域外知识产权等。这一环节的理论研究集中在对多样化政策目标是否实现的评估上。因此, 下文按照不同激励目标分别对现有研究进行梳理。
1. “专利盒”制度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激励效应。大多数学者赞同“专利盒”制度对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激励作用, 同时也提出制度未来发展可能会面临困境。例如, Atkinson(2011)通过调查发现, 2008 ~ 2009年“专利盒”制度实施国相较于未实施国的专利收入要高出15%左右, 证实了“专利盒”制度对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环节的正面激励; 而张嘉怡(2015)基于有效税率的计算, 认为“专利盒”制度在越来越多国家的适用将会减弱这种激励; 进一步地, Griffith(2014)指出收入的国际转移对冲了优惠税率带来的影响, 预计本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税收将会减少, 并且随着“专利盒”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适用, 这种税收损失还会继续增加。
2. “专利盒”制度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学者在检验“专利盒”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时, 仍然普遍采用专利申请量作为创新产出的指标。Bradley等(2015)以1990 ~ 2012年的国际数据为样本进行回归分析, 结果显示“专利盒”制度使得税率每下降1%, 专利申请数量相应上升3%; 而肖冰等(2021)则认为“专利盒”制度的实施会引起企业将技术“碎片化”, 导致专利申请数量的虚增而非真正的创新。“专利盒”制度的存在使得企业的避税行为增加从而对有息债务的需求减少, 这种现金流量的降低对创新活动的进一步影响是不确定的, 遗憾的是理论界尚未就此得出定论。
3. “专利盒”制度与国际税收竞争。实施“专利盒”制度的国家虽多, 但各国选择的优惠方式、 政策强度以及限制条件各不相同, 这给了跨国公司进行利润转移的机会。企业避税行为使得知识产权收入这种流动税基被转移, 优惠力度大的国家会吸引到更多的专利, 由此迁入的生产活动和国外投资也会为该国带来额外的税收收入。学界对于“专利盒”制度将有害税收竞争持赞同意见。Evers等(2015)以欧盟12国为例, 通过数据测算得知“专利盒”制度会使有效税率降低, 而公司将收入与实际活动分离开来以获得这种税收优惠加剧了国际税收竞争。也有学者站在要素流通视角来解释这种国际竞争, 例如, Sakar(2015)认为该制度虽然会增加税收, 但不足以引进知识产权和外商投资等重要资源。
尽管成果转化是“专利盒”制度最直接的作用环节, 但由于大多数国家“专利盒”制度构建的时间较晚且转化的微观层面数据难以全面获取, 有关这一主题的实证研究并不多见, 这也直接导致了实践中无法对“专利盒”制度对于成果转化活动的激励效果进行评估, 政策优化缺乏直接依据。学界关于“专利盒”制度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探索该制度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果和预测制度导致的国际税收竞争问题两个方面。在检验“专利盒”制度激励企业创新活动的效果时, 理论研究开启了政策的跨环节效应检验, 成功证明后端税收优惠政策对前端知识产权活动同样具有激励效应。这为实践中的政策优化提供了新路径, 即若要实现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激励, 不仅可以考虑完善直接针对研发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也可以从“专利盒”制度的优化来入手。关于“专利盒”制度带来的国际竞争讨论则为全球的税收实践活动提供了警示: 一是提醒各国政策制定缺陷可能会导致税收利益或知识产权的流失, 二是引起国际组织对于这种全球性有害税收竞争的重视。
(三)非技术型知识产权的税收激励政策效应检验
伴随着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的不断提升, 也有少数学者基于产业发展角度对著作权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应进行检验, 税收优惠对非技术型知识产权的激励同样得到了肯定。例如, Miller(2017)在细分了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后, 发现电影制作产业最能体现政策对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国内对于这一问题的定量探讨不多, 且研究范式极度趋同, 主要思路为对我国文化产业或动漫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和分类、 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关于著作权等非技术型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的效应检验, 我国的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实践发展, 政策制定与评估活动亟须理论支撑。
四、 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优化
为有效提升政策激励效应、 应对“专利盒”制度引起的国际税收竞争以及及时回应宏观层面国家發展战略对知识产权活动的新要求, 各国学者结合本国实践, 对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的优化方向展开积极探索。因各国知识产权发展阶段及能力差异显著, 在设计本国的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时考虑的具体目标和适用条件不同, 所以本文主要对我国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的优化研究进行梳理。
(一)知识产权研发环节税收激励政策优化
科技部《2020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数据显示, 我国研发投入总量持续增长, 但研发强度仍低于部分发达国家, 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如何通过优化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增加知识产权产出成为学者关注的焦点。已有研究主要通过定量及比较研究识别政策优化点及优化方向。
有关研发税收激励的微观形成机理研究, 主要关注了政策效应影响因素、 最优政策力度以及政策激励机制等理论问题, 并在此基础上识别现行政策有待优化的部分及可能的优化路径。例如, 蒋洁等(2021)认为政府设计研发激励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产业市场竞争度这一重要影响因素; 冯泽等(2019)建议通过提高费用扣除比例和扩大费用扣除范围来加大优惠力度; 宋清和杨雪(2021)建议政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为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开展提供激励保障。概括而言, 产业竞争程度、 政策力度、 营商环境等可量化的因素是研发税收激励政策优化研究的主要关注点。
比较研究是实证研究的补充, 学界主要关注政策的优惠方式、 覆盖环节、 资源分配等不可量化的构成要素, 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于定量研究的政策优化局限。例如, 王峰丽和蒋保林(2005)总结了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以研发税收政策提高创新能力的经验, 包括以税收抵免代替税前扣除、 抵免额结转、 鼓励产学研等, 为我国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参考。
(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环节税收激励政策优化
有学者将我国发挥“专利盒”制度功能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称为“类专利盒”制度, 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但考察发现国内企业技术转让活动并未因该政策的实施显著增加, 政策激励效应有限。此外, 为了规避“专利盒”制度带来的国际税收竞争和跨国公司避税情况, OECD发布了“BEPS(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 动计划”, 要求各国对税法进行调整。相应地, 如何优化“类专利盒”制度, 实现对本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激励以及合理地应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变化, 成为我国政策优化的理论关注点。
围绕我国“类专利盒”制度实施效应开展定量评估的研究十分匮乏, 主要原因在于: 学界对于“类专利盒”制度包含哪些具体政策尚未达成共识, 评估对象范围不明确。此外, 我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数据披露不充分, 导致基于效应检验结果的政策优化研究难以开展。西方国家的“专利盒”制度实施较早, 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 我国学者比较统一地采用定性比较研究的方法, 探索“类专利盒”政策的优化方向及路径。常采用的比较维度有政策强度、 政策范围以及限制条件等。例如, 肖冰等(2021)通过研究英国相关制度发展中显示出的积极作用与制度障碍, 建议我国要从适用条件、 范围和对象等方面对相关政策制定进行调整。概括起来, 已有学者针对我国“类专利盒”政策优化研究的思路高度类似, 提出的多为宏观方向性建议。整体而言, “类专利盒”政策优化研究的理论进展相对缓慢, 对具体实践活动的指导具有局限性。
从国际税收的视角, 完善我国“类专利盒”制度以应对国际税收竞争和国际税收规则的动态变化, 是政策优化理论研究的另一个出发点。为了推动我国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话语权的形成, 一些学者以应对BEPS为契机或按照法理原则对我国“类专利盒”制度进行了标准化改善。例如, 曹越(2021)在对比各“专利盒”制度实施国在BEPS行动前后各自的制度变化后, 提出了我国“类专利盒”制度优化的可行方向; 王影航(2019)则是基于税收法定和比例原则, 从法理基础探索具有正当性的“专利盒”政策的应然结构。“BEPS行动计划”是一次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国际税收规则改革, 对于“专利盒”制度的规范是其15项落地计划中的一项, 且我国“类专利盒”制度没有成为重点打击对象, 所以国内BEPS背景下的政策优化理论研究并不多。
就对知识产权税收实践的指导而言, 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优化的研究结论可以概括为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两个方面。政策制定的研究内容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政策的优惠方式、 优惠力度、 优惠范围和限制条件等, 例如, 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和提高比例、 拓宽“类专利盒”政策优惠覆盖的知识产权活动范围(如产学研、 基础研究等)、 增加税收抵免和研发准备金等优惠方式以及调整优惠适用条件等。政策执行维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政策的法律层级、 监管方式和惩罚手段等层面, 研究表明统一研发扣除额度、 加大政策实施的监管力度、 利用数字化管理系统等手段可以保障政策的可执行性。
五、 展望
当前, 关于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已经解决。但是, 从现行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 实践中政策激励效果不足、 适用条件不明以及优化方向不定等问题较突出, 上述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对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机理及政策机制设计等核心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拓展。此外, 宏观层面, 通过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调整, 助推我国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的战略目标, 也对现有知识产权税收激励理论体系的扩展及完善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要求。概括而言, 我国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理论研究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拓展和深化:
1. 探索知识产权水平对研发税收激励的影响。在企业专利创造过程中, 税收优惠通过降低研发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研发意愿, 研发投入相应有所增加。但企业自身技术积累、 创新能力也是决定研发是否成功以及研发成果质量的关键性因素, 这会对政策激励效应产生直接影响。近年来, 探索政策效应影响因素、 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研发税收激励微观机理研究的热点, 但对企业研发能力、 知识产权存量、 所处行业的技术密集度以及地区科技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则少有考虑, 未来可从以上维度进一步挖掘导致政策效应差异化的根源, 并在实践中对不同知识产权水平的激励主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设计。
2. 检验我国“类专利盒”制度的实施效果。《“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指出, 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率低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一直以来都没有解决的难题, “类专利盒”制度的制定即是为了在税收层面上助力这一问题的解决。但我國关于该制度的研究方法仍局限在定性比较和规范研究层面, 对本土“类专利盒”制度的政策效应进行定量检验将弥补这一领域理论研究的空白, 也可为实践中推动相关政策的评估与优化提供客观的经验证据。
3. 丰富关于高质量知识产权的税收激励政策研究。如何激励高质量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已经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实践的重点议题, 但无论是政策效应检验还是政策优化, 高质量知识产权都很少进入税收激励政策理论研究的视野。现有研究中, 研发投入、 专利申请数量等被认为是能够反映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水平的重要指标, 也是大多数学者在验证政策激励效应时的选择, 但上述指标不但无法反映知识产权的质量, 还可能进一步加剧企业报告行为的扭曲。从技术、 法律、 价值等维度探索表征知识产权质量的指标, 有助于扩展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税收激励政策理论研究(邓洁等, 2021)。例如, 可考虑将专利维持年限、 同族专利等反映知识产权质量的指标引入未来的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效应检验和政策优化研究中。
4. 开展针对重点产业的差异化税收激励政策研究。专利密集型产业因其技术密集、 研发需求强、 创新水平高等特征得以在国家关键核心技术储备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与此同时, 产业内的创新主体也面临着更高的技术溢出和投资风险, 需要设置高强度、 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其知识产权活动予以激励。除此之外, 核心版权产业对版权产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作用, 是实现文化强国目标需要关注的重点产业。国家版权局印发的《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中提出, 要通过完善税收等扶持政策来推动我国版权产业的未来发展。但已有研究对版权产业的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的理论探索明显不足。实践中, 知识产权税收激励已经呈现出明显的产业化差异, 考虑专利密集型产业、 核心版权产业等具体产业差异的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设计是理论研究应当予以关注的。针对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效应检验、 影响因素识别等的理论探讨, 将为政策设计及优化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5. 探索跨环节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的联动机理。专利质量影响专利转化收益, 转化收益则会进一步影响企业的研发投入意愿及专利创造能力, 形成创新闭环。显然, 专利创造环节及价值实现环节存在联动效应。现有研究将单一环节的政策作为研究对象, 忽略了知识产权活动间的联动效应, 实践中难以实现与其他相关环节政策的协同。跨环节的知识产权税收激励理论研究是值得探索的方向, 识别环节间的联动效应及协同机制可以为知识产权税收激励政策的体系化设计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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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校对: 许春玲 李小艳)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主体异质性视角下专利审查质量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2SKGH317);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知识产权多学科交叉规律及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优化研究”(项目编号:yjg213122);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我国专利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专利交易活动的影响机理研究”(项目编号:gzlcx2022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