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舟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在审理一起刑事诈骗案时,察微析疑,挖出嫌疑人的犯罪前科, 使其隐瞒前罪的图谋未能得逞。经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
图为洋浦经济开发区码头
2022年 3月,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将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崔立胜移送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查阅该案全部材料: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相关鉴定结论等,认定证据充分,公安机关侦查、预审程序合法。
2022年 3月下旬的一天,两名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崔立胜,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时年57歲的崔立胜貌不惊人、思维敏捷、伶牙俐齿。当被问及“来洋浦开公司之前曾在哪里工作”时,他沉默不语。
检察官出于职业敏感性,心中生出疑问:一般而言,人们对自已的工作经历不会出现记忆模糊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对工作经历遮遮掩掩,背后必有蹊跷。
为消除嫌疑人的抵触心理,办案检察官指出:“你之前的工作经历,公安机关总会查到。如果你隐瞒犯罪事实,必定受到加重处罚。”闻听此言,崔立胜终于开口:“来洋浦开公司之前,我在深圳做事。”“在深圳什么单位,从事什么工作?”在检察官的追问下,崔立胜最终说出了在深圳因信用卡诈骗被判过缓刑的事。
翌日一早,办案检察官将情况汇报给公诉部门,经研究讨论,决定针对此案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延期审理1个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全面补査崔立胜在深圳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缓刑的案情,再次移送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补充侦查证实: 2014年5月1日,崔立胜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逮捕,同年6月20日被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 4年,并处罚金1万元。7月2日,崔被宣告缓刑释放,缓刑考验期为2014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1日。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常住人口信息表、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深圳市罗湖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予以证明。
处于缓刑考验期的崔立胜注意到海南为企业提供的各类优惠政策,于是从深圳前往海南自贸港。2017年9月12日,崔立胜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海南巴利实业有限公司,他自行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占有公司90%的股份。然而,公司成立仅5个月,不思悔改的崔立胜就打起了歪主意。
2017年8月初的一天,崔立胜经他人介绍结识了被害人庄一明。开设公司后,崔对庄谎称能通过关系在海南洋浦石化公司拿到工程项目,可以与庄一明合作,并要求庄提供前期协调关系、拉项目的费用,庄一明同意了。崔立胜以招待官员、送礼物等名义,自2018年2月至12月期间,先后骗取庄一明财物共计30万元。
2018年4月,崔立胜又对王田元实施了诈骗。4月初的一天,王田元因公出差到海口,经朋友介绍结识了崔立胜。一次在饭桌上闲聊时,王田元得知崔立胜是开公司搞项目的,便表示自己有意在海南投资一些项目。于是,崔立胜说对海南洋浦很熟悉,在那边有很多资源,可以拿到当地的石化、地产等项目,但前期需要投入“协调费”疏通关系。
几天后,崔立胜为取得王田元的信任,特意约王田元一起到白马井海花岛。崔指着海花岛对面的一块空地说:“洋浦石化准备在这里开发地产。”接着,他们来到洋浦石化公司附近。崔向王表示,“中石化会陆续引进一些项目”。基于信任,王田元开始与崔立胜商谈合作事宜。双方多次商谈后,崔立胜承诺,可以先协调洋浦石化的一些项目,让王田元来做,但需要支付6万元“协调费”。为了获得项目,王田元便向崔转账6万元。
几个月过去了,王田元一直没有收到有关项目的消息。他多次催问,崔立胜要么以各种理由推托,要么干脆不接电话。情急之下, 王田元找崔立胜当面讨说法。崔立胜表示,自己手头没有钱。此时王田元才明白,自己被骗了,崔立胜说“能协调洋浦石化项目”,目的只是骗取钱财。王田元随即向警方报案。
崔立胜的两次诈骗犯罪,均发生在其缓刑考验期内。“由此可以证实,崔立胜属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情形,应当在起诉书中明确,依法撤销原判缓刑,并对其新犯罪行作出判决。对于其前罪和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办案检察官表示。
2022年3月23日,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崔立胜涉嫌诈骗罪向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21日,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过程中,出庭支持起诉的办案检察官指控被告人崔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运作项目投资为诱饵,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庄一明、王田元等人钱款。检察官除指控崔立胜上述两起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外,还指控其另外三起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
2019年1月,被害人吴一平结识崔立胜。崔立胜谎称认识有关官员,可以获得海南炼化公司乙烯工厂及炼油厂扩建土方工程等项目,先后以需要活动经费协调关系、签订土方工程分包合同、交付投标的前期费用等为名,骗取吴一平2.81万元。
2019年2月,被害人陈关之结识崔立胜。崔立胜谎称其能在洋浦和万宁拿到土方工程项目交给陈关之来做。之后,崔以需要疏通关系以及协调土方工程项目为由,骗取陈关之2.8万元。
2019年8月,被害人王保生结识崔立胜。崔立胜称其在四川省绵阳市有一个温泉康养基地精品房装饰项目,可以与王保生合作。后崔谎称其已协调好该项目,2019年8月28日,与王保生签订虚假的《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将该项目委托给王保生来施工,骗取王保生“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崔立胜的刑事责任。崔立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作出判决。
崔立胜及其辩护人提出,崔立胜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诈骗罪。这一辩护意见法院未予支持。法院认为,被告人崔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1.6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崔立胜多次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崔立胜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因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所提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关于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法院予以采纳。
2022年10月21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判崔立胜的缓刑,与新犯的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责令其分别退赔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61.61万元。
崔立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2月11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崔立胜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崔立胜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检察官提醒广大投资人,在遇到吹嘘自己能通过关系介绍工程项目的“能人”时,应当高度警惕,切勿轻信有“门路”的“能人”,以免上当受骗;在依法行政常态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开化的当下,多向有关部门了解实情,查询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认真核实对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及资质情况,不能轻信他人所言。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 从而 严厉打击诈骗犯罪。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