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黄至柔
随着中国进入新时代,税收制度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围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税收制度命题。基于中国近代(1840—1949)税收制度发展的动态演进,按照税收制度的内在逻辑构建出税收制度演变的理论分析框架,阐释由国家权力与社会利益参与的税收制定机制和税收执行机制共同生成的税收制度演变机制,并从税收制度的历史变迁与实践演绎角度继续探寻向高质量发展目标迈进的可能。为此,本文基于一系列近代中国财政预算档案史料汇编研究,通过强化以税法质量内循环为基础的税收管理、构建政府与纳税人之间互动与沟通的机制以及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等措施,从而实现税收制度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税收制度治理现代化。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职责之一,它可以分为基本税收和非基本税收,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控制。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中央政府还委托地方政府进行部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自鸦片战争以来,税收成为中国近代社会变革的关键,而税收制度则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评判指标。与传统的赋役制不同,近代税收制度更强调法治、公平和效率。基于以上背景,本文提出了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议题,而财政预算则为税收制度提供了新的规范和监督。
财政预算源于以议会和民主为核心的西方政治运动,其编制与执行蕴含着权力制衡和公共参与,也是国家治理和社会契约的工具。从财政预算结构看,近代中国总体上追求财政平衡,通过中央与地方相结合实现财政现代化。这仅仅是一种理想状态。时至今日,中国已经践行了一条独特的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力增强,中国开始重视税收制度高质量发展。但是,仍然存在税收结构不合理、税收管理不规范、税收服务不完善等矛盾。由此,在新时代提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税收制度命题。
总之,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正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和保障。从历史来看,中国近代税收制度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短板。中国还未完全找出完全适合自身国情的有效路径,还在继续努力迈进。因此,研究中国近代税收制度演变还需深入细致,这不仅有助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更是为了指导当前实践创新。
基于以上背景分析,本文提出一种以财政预算档案史料汇编为视角的研究方法,旨在揭示中国近代税收制度演变的内在逻辑和机制,通过档案学理论和历史分析方法解决数据缺乏和证据不足等问题,其主要过程为搜集、整理、分析和评价各类财政预算档案史料,并与其他相关档案史料进行比较和对照,有效应对历史复杂性和多样性等风险,具有创新性和价值性。
一、本文参考资料
本文以近代(1840—1949)中国的财政预算档案为主要史料,研究税收制度的演变历程,探讨税收制度的特征、作用和评价,以及对后续发展的影响和启示。本文主要依据四部大型史料集,分别是《民国税收税务档案史料汇编》《中国近代财政预算档案史料汇编》《民国时期东北经济史料丛书》《民国时期台湾经济史料汇编》,详细介绍如下:
《民国税收税务档案史料汇编》:是一部收录了民国时期(1912—1949)各类税收税务档案的大型史料集,共38册,涵盖了全国各省市的税收制度、政策、管理、征收、监督、统计等方面的内容,是研究民国时期税收税务历史的重要资料来源。本文主要参考了其中关于各种税种、税率、税额、税目、税法、税则等方面的档案,以及关于各地区、各时期、各部门的税收情况和问题的档案。
《中国近代财政预算档案史料汇编》:是一部收录了中国近代(1840—1949)各类财政预算档案的大型史料集,共10册,涵盖了清末民初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的财政预算制度、政策、管理、执行、统计等方面的内容,是研究中国近代财政预算历史的重要资料来源。本文主要参考了其中关于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方面的档案,以及关于财政收支、财政平衡、财政赤字等方面的档案。
《民国时期东北经济史料丛书》:是一部收录了民国时期(1912—1949)东北地区各类经济档案的大型史料集,共12册,涵盖了东北地区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金融、财政、税务等方面的内容,是研究民国时期东北经济历史的重要资料来源。本文主要参考了其中关于东北地区的税收制度、政策、管理、征收等方面的档案,以及关于东北地区与中央政府和外国势力在税收方面的交涉和沖突等方面的档案。
《民国时期台湾经济史料汇编》:精选民国十八年至三十八年(1929—1949)期间湾地区经济发展相关史料文献三十余种,涵盖民国时期台湾地区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有从宏观角度记录台湾民国时期经济发展整体状况的,如《台湾经济统计书》《台湾经济提要》;有从微观角度记录台湾民国时期经济发展状况的,如《台湾考察报告》针对台湾农、林、水利、渔牧业等经济领域进行调查,并做了较为翔实的记录;《民国三十六年台湾金融年报》《台湾产业界之发达》《台湾公营工矿企业概况》等,均从不同角度记录了民国时期台湾地区经济发展情况。
以上四部书籍均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和学术价值。本文将以这些史料为主要资料来源,结合其他相关文献,对中国近代税收制度演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二、中国近代税收制度的形成与发展(1840—1911)
(一)近代税收制度的起源、内容和特征
本节主要参考《民国税收税务档案史料汇编》《中国近代财政预算档案史料汇编》,分析清末民初时期的税收制度的形成背景、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近代中国税收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清末民初。清末,由于政治腐败、军阀割据和外国列强的侵略,清政府财政困难,税收制度也日趋混乱。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新政权成立,开始了一系列的财政改革,推行新的税收制度。
近代税收制度主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其中直接税包括地税、户税和人头税。地税主要征收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的税款,户税则是对个人和家庭的税收征收,如田亩税、门税、牌照税等。人头税则是针对居民的人口数征税。间接税则包括营业税、关税和货物税等。营业税主要是征收商业和工业活动的税款,关税则是对进口商品的征税,货物税则是对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货物进行征税。
近代税收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税种多样化,不同的税种对应不同的经济活动。其次,税收征收方式更加现代化,采用了统一的税收法律,对纳税人进行登记管理,并实行税收征收的专业化管理。第三,税收制度的变革与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紧密联系,反映了当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最后,税收制度的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经历了多次试错和修改,反映了政府在税收政策方面的改革实践和创新。
近代中国税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反映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的过程。尽管在当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但对后来中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现代化税收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二)近代税收制度的演变、影响和评价
根据《民国税收税务档案史料汇编》的税收制度与年代变更记载,近代中国税收制度在清朝末年和民国初期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税收制度也不断地进行了适应和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1911年和1928年的财政法和税务法的颁布,这两项法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税收制度正式进入现代化的阶段。
在税收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外部影响因素是不可忽略的。近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受到了外国列强的影响,特别是西方国家的现代化税收制度模式。同时,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如辛亥革命、北洋政府成立、抗日战争等事件的发生也促使着税收制度的变革和调整。
近代税收制度的演变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税收制度的现代化改革为政府提供了更稳定和可靠的财政收入来源,为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提供了经济基础。同时,税收制度的变革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商业化的进程。然而,也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如税收征收的不公平、税收负担的过重等问题。
三、中国近代税收制度的调整与完善(1912—1949)
(一)民国时期的财政困局、预算制度和税收改革
本节主要分析民国时期的财政状况、预算制度和税收改革的目标、内容和效果。
民国时期,中国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困局。由于清朝政府长期依赖赋税,而不进行现代化税收制度的改革,导致财政收入无法满足国家的需求。同时,政府的开支也持续增加,造成了财政赤字的不断扩大。在这种背景下,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财政状况,其中包括预算制度和税收改革。
民國时期的预算制度主要分为国库预算和地方预算两个层面。国库预算由财政部门制定,具有中央集权的特点,而地方预算则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预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使政府的收支情况得到明确的规划和管理,防止财政浪费和滥用,同时也为政府的改革和现代化提供了财政支持。
税收改革是民国时期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目标是建立现代化的税收制度,提高财政收入,减轻赋税负担,推动经济发展。为此,民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增设新税种、调整税率、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等。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是1911年颁布的财政法和1928年颁布的税务法,这两项法律为中国税收制度的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在税收改革的效果方面,民国政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一方面,税收收入得到明显提高,为国家提供了更为稳定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税收制度的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和商业化进程的加速。同时,税收制度的改革也减轻了赋税负担,提高了社会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民国时期的税收制度、政策和评价
本节主要分析民国时期的各种税种、税率、税额、税目、税法、税则等方面的制定、实施和评价。此外,参考《民国时期东北经济史料丛书》各册,分析东北地区在税收方面的特殊情况和问题。
民国时期,税收制度和政策不断发生变化。税种主要包括:直接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间接税有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此时期的税率较高,尤其是直接税的税率往往达到甚至超过50%。在税额方面,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的税率和纳税人的应税额计算税款,税额的大小与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税目的划分主要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分类,根据税务机关的税则规定纳税义务和税率。税法和税则则是确定税收政策和管理方式的重要依据。
为了应对民国时期的财政困局,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税收改革。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税制的改革。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全国财政公债条例》,规定了各种税种的税率和税制。随后,财政部又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等一系列税收法规,对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但是,民国时期的税收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税收征管的效率低下,征税规范不严格,导致了税收漏税和逃税的现象。同时,税收征收机构在征税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公正和腐败的行为,损害了纳税人的权益。此外,东北地区在税收方面的特殊情况也是一个问题。在东北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着一些特殊的税收制度和政策。例如,东北地区对外贸易的税收比其他地区更为宽松,因此在东北地区有很多人从事与对外贸易相关的行业,而这些人的税收情况也与其他地区不同。
从《中国近代财政预算档案史料汇编》的视角来看,民国时期的税收制度演变是与财政预算密不可分的。财政预算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制定税收政策的基础。在民国时期,政府通过不断地调整税制,不断完善财政预算,以应对各种财政压力。例如,1928年颁布的《全国财政公债条例》规定了各种税种的税率和税制,这一条例的颁布直接促进了国内债券市场的发展,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提供了更多途径。此外,民国时期还通过增加税种、加强税收征管等手段,提高财政收入水平,以应对各种经济和政治压力。同时,政府也通过完善财政预算,合理分配财政支出,推动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财政预算与税收征收之间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例如,一些政府部门会过度使用财政资金,导致预算超支,这就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的监管和控制。另外,在税收征管方面,如果征管不力,就会导致税收收入不足,财政预算无法实现,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民国时期的税收制度演变和财政预算的制定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过程,需要政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合理的调配和平衡。
结语:
近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已经经历了从封建社会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再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最后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复杂变化,这对中国财政体制和经济发展提出了全新挑战和要求。税收制度不仅是国家“财政性”的象征,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更是实现国家统一、维护国家利益的迫切需要,本质上体现了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近代中国的税收制度正是在税收制度发展基础之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构建了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的理论分析框架与实践机制。近年来,信息化、数字化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了税收管理的创新,通过电子化、智能化赋能税收征管以及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其价值契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逻辑,因此,基于信息技术为税收制度改革提供了新路径。总之,近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可持续改进与发展,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