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潘某骑着有某外卖平台标识的外卖送餐车与骑自行车的邓某相撞,两人均在事故中受伤并住院治疗。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潘某承担主要责任,邓某承担次要责任。
在潘某与邓某协商赔偿的过程中,潘某提供了“某外卖平台电动车租赁合同”及某代送服务部支付他工资的凭证。原来,该代送服务部是某外卖平台在当地的配送承包商。潘某与该代送服务部签约,作为其骑手送外卖。邓某经与该代送服务部多次协商仍得不到满意的结果,无奈之下将潘某、该代送服务部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交通事故损失9万余元。
在诉讼中,该代送服务部辩称,其与潘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仅为“合作”,不构成劳动关系,代送服务部只是一个服务平台,潘某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潘某辩称,在此次事故中其作为该代送服务部的员工,在履行职务行为时致他人受伤,其本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应由代送服务部承担。
【说法】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催生了“平台+个人”的新型用工模式。目前,外卖平台的配送经营模式包括众包配送模式、自营配送模式、代理配送模式等。
复杂的用工模式不仅给劳动关系认定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也让受害人不好找到赔偿主体,导致理赔难。在实践中,部分骑手通过第三方承包等方式提供服务,并没有与平台经营者建立直接的用工法律关系。所以,类似案件中有的是由合作用工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而非由外卖平台直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骑手的工资结算单等均显示,潘某對外是以该代送服务部的名义接单、送餐。事故发生时,潘某也身着该代送服务部的统一制服,符合在履行送餐职务途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形,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因此,该代送服务部应对潘某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邓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首先,外卖服务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遵守道路行驶规定,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其次,平台及劳务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卖服务人员安全意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再次,最好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分散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各方权益。
(北京 张璁)